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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召集各街道部门召开安全生产月调度会议4次,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会后报送宣传报道材料并下发会议纪要。
2、3月中旬召开全区非煤矿山培训会,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讲解了全区非煤矿山存在的隐患及问题,组织企业填报域名普查表,完善矿山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并将普查表上报安监局。
3、3月中旬召开防雷防静电工作会议,下发督办函2号文件,督促城建局及时组织北燃公司开展燃气管道防雷防静电隐患改造工作。
4、4月中旬组织各街道及区属局属企业进行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方面的培训。参加市安监局加油站创城会议,组织辖区内13家加油站悬挂创城公益广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牌子;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涉氨专项会议和安全生产巡查及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5、6月16日,组织各街道安监中队长召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题会议。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开展节前安全检查,年后复工检查
陪同市安监局检查组对黄海造船、造船工业等5家修造船企业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检查组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
对全区烟花鞭炮零售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共检查零售点23家次,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烟花鞭炮零售标准经营,共发现隐患12处,已当场告知零售点。
拟定节前领导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陪同区领导检查造船工业等4家企业。
印发《节后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提示》到各街道、部门和区属局属各企业,督促各企业做好节后企业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对全区16家非煤矿山矿山进行节后复工检查,严格执行省政府要求,必须经过复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对2家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3月中旬对沟姜家矿山等2家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隐患已整改到位。
陪同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18家石油库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隐患10处,已要求企业现场整改。
对富强水产、浦臣水产等7家涉氨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10处,已全部整改到位。
2、开展“四评级”、“两个体系”大检查
3月联合市安监局、威海市惠达安全咨询评价公司对全区16家矿山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帮助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目前全区所有矿山企业“两个体系”均已建设完毕。
4月联合国土、经信、环保部门对全区16家非煤矿山进行“四评级”,向企业传达关于矿山企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评审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于6月中旬复查完毕,已全部整改到位。
协调中标单位在港湾街道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共开展建设40余家。
3、开展危化品安全检查
陪同市安监局危化品科、工商贸科检查荣鑫气体、科盛化工、镇中加油站、荣盛加油站等企业36家次,通过检查,共发现隐患38条,当场整改32条,限期整改6条。
陪同市安监局对泰大、泰明、波德隆、合德隆等58家涉氨企业进行检查,共发现隐患36处,已整改28处,其余正在整改中。
4、执法检查
陪同省异地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石岛一冷、顺发水产等18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隐患70余条,立案9家,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至各企业。
对沟姜家建筑公司石矿边坡浮石未清理等隐患下发责令整改书2份,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协助青岛安监局向林治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应急演练
对辖区内区属局属、涉氨制冷、危化品、非煤矿山等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将演练过程全程录像,和演练方案、脚本、总结一并上交至督查考核办,目前全区第二季度应急演练工作已全部开展完毕。
6月20日,在中磊集团有限公司土山矿区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应急演练现场观摩会,各街道企业等130余人参加。
四、职业健康
对区属局属有单冻机的涉氨企业中,未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共有35家企业参加培训。
对石岛重工、华鹏玻璃、造船工业等9家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利用职业病宣传周期间去黄海造船发放职业健康宣传材料300余份。
调查市安监局交办的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创建、职业卫生检测等问题。
五、其他工作
下发石安发文件7份、石安办发文件16份。
陪同市安监局处理关于举报波通达外协队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编制2017年石岛管理区安监中队年度执法计划并报安监局备案。
与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属、局属企业签订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状。
调查处理富强水产、华东修造船2起事故。
办理华东石油经销有限公司、荣成市坤钰燃料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
上报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制度”。
下半年工作计划
迎接9月份省异地执法组的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督促企业完善软件资料。
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一、整治目标和内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现场管理,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达标建设,提升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使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实现“五有五落实十达标”。
(一)合法生产“五有”
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开采设计。
(二)安全管理“五落实”
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帐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开展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
(三)现场安全“十达标”
1.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全面贯彻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和高陡边坡开采;有经批准的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并严格执行。
2.严禁违规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除生产型材和最大开采高度小于10米的矿山外,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
3.严禁冒险作业。及时清理浮石、险石,积极推进机械化铲装作业,杜绝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4.确保排土安全。排土场的选址建设经正规设计。防排水措施到位。排土工艺选取合理,排土作业规范。
5.安全距离有保障。矿山之间,矿山与周边民房住宅、道路交通、工业设施、高压供电线路等之间的安全距离和爆破安全距离达到规程要求。
6.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合法有效,爆破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安全可靠,民爆信息系统运行正常,领退制度严格规范,台账记录完整清楚。
7.用电安全。变压器、配电房、电气开关等涉电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完备,电缆电线敷设规范,警示标识醒目。
8.机械运输安全。机械设备传动部分在外的转动轮齿、三角皮带、排风扇等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特种设备(空压机、储气罐、装载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定期检测检验并安全有效,运输平台的留设符合规程要求。
9.防范职业危害。穿孔、破碎筛分、铲装场所作业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防护用品,有效防范职业危害。
10.预防事故无伤亡。控制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
二、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1-4月)。各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逐一调查摸底,如实填写登记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实施治理阶段(5-10月)。各非煤矿山企业依据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对照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本企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整改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乡(镇)政府对企业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整治并达到检查验收标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并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迎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支部书记
县发改局副局 长
县经济局工会主席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副局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供电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具体整治日常业务工作。
(二)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审查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和许可证颁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和企业编制及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按照“属地原则”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检查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核准和备案情况,对没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和备案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和矿业秩序整顿,加强对非煤矿山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提升开采生产规模,整合采矿权设置范围过小以及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对无证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不按许可的矿种开采等行为依法查处,保障开采设置具备安全条件;对县政府作出停办、关闭决定以及采矿权人申请注销的矿山,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爆破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检查企业爆破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行为的合法有效性,查处打击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台帐记录;核查爆破器材库(包括临时存放点)是否通过验收;负责对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强化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民爆物品审批,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审批民用爆破物品。
经济局主要负责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矿山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审查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加强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督促指导企业编制、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检查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负责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林业部门主要负责林地征用的审核审批,指导企业合法合理使用林地;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和建设项目区域内各种盗伐滥伐林木资源及破坏林业生态等行为;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复垦和恢复植被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查处破坏环境及环境污染事故。
电力部门负责输电、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电力的供给和违规用电的查处,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和经整治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不得提供电力保障。
四、整治措施
(一)按照整治要求,对照“五有五落实十达标”等方面内容分级检查验收,县级检查验收乡级。县级抽查验收不低于50%,乡级100%检查验收。
(二)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整治要求制定,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表见附表1.2.3)
(三)凡被县级检查、乡级逐一检查为整治验收不合格的(整治检查验收评定为70分以下的矿山),将分类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被乡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县级检查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2.被县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列入县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公安部门不得审批提供民爆物品,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安监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延期手续;
3、被市级和省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列入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监控。安监部门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取消采矿许可权;
(四)实行重点安全生产挂牌。被县级和市级检查验收不通过(抽查中有40%的矿山未检查验收合格的可评定为检查验收不通过)的乡(镇)。列入下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乡镇,按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责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达到治理标准。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整治各类问题和隐患。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 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
一、安全生产基本形势
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3、危险化学品企业:1—6月发生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4、工矿商贸、铁路路外、非煤矿山、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所做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机制
一是完善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书。年初,县安办完善了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事故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增强了目标责任的可操作性。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乡镇和部门也与本辖区、本行业的企业和单位层层签订责任制。
二是严格控制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对乡镇、县级部门的工作继续实行“一票否决”。根据市安委会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死亡控制数(共计34人,其中道路交通31人,工矿商贸3人),确保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督查。我办组织人员,对乡镇、县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深入扎实开展“百安活动”,确保重点时段安全
所,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通过深入开展 “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达到了开展活动的预期目标。
(三) 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监管
二是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平安创建工作,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农村道路交通条件逐步好转、机动车辆逐年增加、事故隐患加大的情况,进一步加强了乡村道路交通整治,以及乡村客运管理;继续进行道路交通隐患治理活动,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县道路进行勘察,对存在隐患的地段逐一拍照记录。县安办督促县交通局牵头抓好各责任单位道路隐患整改。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县政府决定从6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目前,此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各项措施落实,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重点加强了高温季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烟花爆竹4家生产企业和1家批发企业以及零售经营户的安全检查,违规违纪零售经营户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现已取缔;继续落实县安监领导、工作人员联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所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驻厂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工矿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采矿区、排土(堆喳)场等作业场所的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5月底至6月中旬,县安监局组织全县4家生产企业以及500余户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了安全培训换证工作。
四是严格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力量集中排查消除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特别加强了对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了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
五是推进我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进程。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检测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以 “一报两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作业场所检测)为重点,预防和控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的身体健康,切实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促进我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2日上午,中江县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凯江镇政府以及县
重点企业在中江县伍城干道成功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集中宣传活动。“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是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活动现场结合这一主题安排了车辆巡回宣传、安全生产图板展览、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等活动。县安监、公安、交通、消防、港华燃气公司、供电公司、运输集团公司等部门与企业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燃气、用电、客运等行业的安全宣传咨询。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二是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按照考培分离的要求,狠抓培训质量,严格考核,为社会输送合格特种作业人员。
三是抓好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今年,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培训;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
四是认真开展客运驾驶员培训工作。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对运输企业职工和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是积极开展“安康杯”安全示范岗竞赛活动,与县总工会、县经济信息化科技局组织全县65个规模以上企业参加此次活动,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班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素质和技能。
(五)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
(六)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办按照国务院《通知》(国发〔〕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59号)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县安办积极指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加强现场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生产、技术、设备、定员等基础性管理,不断增强监管保障能力。
一、企业概况
我公司是一个集采选还原铁粉于一体的企业,现有员工两千余名,总资产4.4亿元,辖三个矿区,矿石储量4876万吨,下辖6个分公司和一个合资企业。现已形成“铁矿石—精矿粉—超纯矿粉—海绵铁—一次粉—二次粉”和“精矿粉—超纯矿粉—超纯超细矿粉—橡塑同性粉—橡塑异性粉—磁性材料—橡塑材料制品”两大产业链条。主要产品有:铁精矿粉、还原铁粉、橡塑磁粉等共三大系列十余个品种。
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公司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其它领导为副主任,有关部室及各分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各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下设安全科,安全科下设安全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09年我们以建设安全标准化为目标,以安全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措施,以隐患排查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狠抓责任追究,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管理、全过程预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我公司认真贯彻2009年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
(1)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公司专门成立了以总经理李广健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09年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在全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方案周密、职责分明,制定了专项整治的范围、检查内容、整治方式和步骤。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领导组成员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认真开展好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
为做好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公司于2月28日,召开全公司车间主任以上领导动员大会,并不定时对各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单位积极响应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动员会逐级传达,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报纸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按照“分公司自查自改,总公司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分公司先以班组、车间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对各分公司矿山、尾矿库全面跟踪督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时间为一个月(2月)
第二阶段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时间为两个月(3-4月)
第三阶段分类整治,时间为六个月(5-10月)
专项整治工(本工作总结来源于)作的重点:
根据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现场险情、爆破作业。
(2)提升运输中的防坠设施、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采场管理不规范,作业程序不标准、顶板检查不到位。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不健全。
(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
(7)井下防排水、防火。
(8)矿山排碴场的高度、台阶、反坡度、安全防护措施。
(9)尾矿库坝体、坡比、检测设施、防洪设施、尾矿排放、电话、照明设施、防洪物资储存情况。
2、自查自整和排查摸底阶段
2018年以来,县安监局执法队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股室配合下,强化执法监察、严格非法违法案件查处、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有效查处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8年度执法队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1、开展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1月12日至1月19日,执法队赴全县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重点环节进行突击检查,所涉全县17乡镇,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摊点34家、临街商铺100多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35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份,共查出隐患12条,整改12条。
2、制定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安监局执法队《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
(二)制定了2018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冶金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3、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2018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方案》对计划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年行政执法检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6家,查出隐患214条,整改隐患214条,整改率100%。下达现场检查记录96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4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52份。
二、行政处罚情况
2018年以来,我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起,罚款金额合计2.2万元,现所有案件均已结案归档。
1、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定期检测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2、针对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伍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1月13日已结案。
3、针对加油站违反规章制度规定案,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8年12月5日已结案。
三、2019年度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