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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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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制造商范文第1篇

1文献综述

目前,关于政府补贴的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竞争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仅考虑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竞争分析,没有考虑补贴这一因素。这方面的研究目前国内外学者已经有较多成果发表。Majumder等研究了两期的再制造竞争模型,考虑了4种废旧产品回收分配机制下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与独立再制造商的竞争策略。Ferrer等研究了两期、多期与无限期的再制造模型,一方面考虑垄断市场情形下OEM既生产新产品又生产再制造产品时的临界条件,另一方面考虑OEM与独立再制造商并存的双寡头垄断市场条件下的竞争行为,以及各参数变化对均衡价格、利润和再制造活动的影响。Webster等就回收条例对再制造的影响进行研究,考虑了两种回收条例下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竞争策略。计国君等基于博弈论研究了企业在面临单独回收、集体回收两种回收责任时,企业再制造策略的选择以及两种责任对OEM的回收激励效果。谢家平等引入市场需求偏好函数,构建带约束条件的垄断生产商决策模型,探讨偏好市场下的两期和无限期的最优产量-价格策略。另一类研究是关于再制造闭环供应链补贴的,这类研究虽然已经开展,但是这些学者更多地关注于废旧产品的回收补贴。Calcott等研究了市场和税收补贴政策在产品回收循环以及环境设计方面的角色问题。王文宾等考虑政府对于制造商的惩罚政策与对于回收商的补贴政策建立了五级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网络均衡模型。朱晓曦等建立了由1个制造商和1个零售商组成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博弈模型,比较了实施补贴前后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效率,并给出政府的最优补贴率。关于再制造产品生产和销售中补贴的研究,Mitra等分析了政府补贴情形下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竞争策略,考虑了3种补贴方案下各参数变化对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利润以及再制造活动的影响。刘渤海等基于盈亏平衡图研究了单独竞争环境与混合竞争环境下的再制造企业盈利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再制造补贴政策。以往文献对新产品及再制造产品的竞争分析研究较多,而且随着2005年欧盟《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的颁布实施,企业和学者开始关注延伸生产者责任制,研究政府补贴如何促进企业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以及补贴对再制造闭环供应链的影响,但是这些文献更多地是考虑回收废旧产品中的补贴,对再制造活动的补贴目前研究还较少。现有研究提出补贴能提高再制造商的利润以及促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如文献[15]中的研究结果,但只是将补贴作为一个已知常量分析,而如何制定补贴并未给出明确的方案。考虑到我国再制造产业的现状,本文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以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为背景,首先比较了补贴前后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定价行为及其利润变化情况;通过建立政府与企业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得出了最优的政府价格补贴;最后,通过案例仿真验证了该模型,并探究了参数变化带来的影响,为政府与企业的决策提供支持。

2模型与分析

根据《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承诺书》规定,再制造商只能对本企业生产销售或获得再制造授权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中的可再制造产品进行再制造,如汽车发动机主机厂一般委托一家企业开展再制造,而主机厂的发动机与再制造发动机构成竞争。因此,为了简化并能说明问题,本文假设由1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与1家再制造商构成双寡头垄断市场结构。假定制造商只生产新产品,不参与再制造,而再制造商作为独立的企业从事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假设再制造产品与新产品在功能上没有差别,但是再制造产品会贴有“再制造”标志,由此影响消费者对两种产品的期望价值。

2.1参数及变量说明Q0—潜在的市场容量,指市场上最大的产品需求量pn,pr—分别为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价格,分别由制造商与再制造商定价qn,qr—分别为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需求量cn,cr—分别为新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单位成本,并假设cr<cns—政府所给的单位再制造产品的价格补贴

2.2需求函数与消费者剩余

2.2.1需求函数本文假定市场规模为Q0,消费者对新产品的期望价值ν服从[0,Q0]上的均匀分布,且假定其累积分布函数为F(ν)=ν/Q0。假定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期望价值是新产品的δ倍(δ为消费者的偏好系数),且δ∈(0,1),即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期望价值为δν。仿照文献中的推导过程,可得当pn-(1-δ)Q0<pr<δpn时,市场对新产品和再制造产品都有需求,且其需求函数为:

2.2.2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按照其定义,是指消费者愿意为一种商品支付的价值(即期望价值)减去其实际支付的商品价格,以下用CSN和CSR分别表示购买新产品与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总剩余。2.3决策模型分析2.3.1政府实施价格补贴前的竞争分析政府未实施价格补贴时,制造商与再制造商分别以各自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进行价格决策。此时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目标利润函数分别为:将各自的利润函数分别对其价格求偏导,令其偏导函数为0并联立,可得各自的最优价格、销量及利润。

2.3.2政府实施价格补贴后的竞争分析政府实施补贴是为了鼓励再制造产业的发展,其价格补贴可以给再制造商,也可以给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但这两种补贴方案的实际效果是相同的,所以本文仅研究将价格补贴给再制造商的这种情况就可以说明问题。本文通过建立两阶段博弈模型来分析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竞争策略以及政府的最优价格补贴量。其与政府的博弈关系描述如下:第1阶段,政府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确定单位再制造产品的价格补贴s。第2阶段,在政府将价格补贴s给再制造商的情况下,制造商与再制造商分别以各自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进行价格决策。而政府给予价格补贴不单是为了提高再制造产品的销售量,最终目的是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经济学的观点,社会福利通常用总剩余来衡量,即生产者剩余与消费者剩余之和减去政府补贴。而生产者剩余其实就是生产商的利润,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市场结构来说,生产者剩余包括制造商的利润与再制造商的利润。消费者剩余包括购买新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和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剩余。以下用TS表示社会福利,则考虑价格补贴后第1阶段政府的目标函数为按照实施价格补贴前的求解思路,先将价格补贴s作为已知量,可以求解第2阶段的价格、销量及利润,代入政府的目标函数中,最终求得单位再制造产品的最优价格补贴量为

2.3.3政府价格补贴对各个变量的影响分析将政府价格补贴前后的各个变量进行比较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通过比较,可以发现,由于s*>0,故补贴后的新产品价格、销量以及再制造产品的价格都将下降,而再制造产品的销量却在增加。这意味着消费者以更低的价格购买更多的再制造产品,这也是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的主要目的,结果与本文预想一致。而再制造商实际获得的单位再制造产品价格高于补贴前的价格。所以在这种补贴方案下,政府实施补贴后,再制造商的利润会增加,从而鼓励了再制造产业的发展。

3案例仿真分析

目前我国开展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等5类产品,这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具有相似性,而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第一家开展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的公司,也是亚洲唯一一家北美发动机再制造协会(PERA)的会员,在国内发动机再制造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有代表性,所以本文选择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为案例进行仿真分析。以下就以汽车发动机制造与再制造为例进行仿真模拟分析,分析补贴前后各个变量的变化,并探究消费者的偏好系数δ变化对各个变量的影响。

3.1研究设计本文以中国重汽集团下的两家子公司: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与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为例,这两家公司分别生产新发动机与再制造发动机,与前文对市场结构的假设基本相符。以文献[17]中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相关研究人员给出的斯太尔汽车发动机新制造与再制造的基本成本数据为依据,即cn=42200,cr=16400,这里的成本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能源费、新购零件费、税费、人力费和管理费。并选取数据:市场容量Q0=100000,假设消费者偏好系数δ=0.6。

3.2仿真结果与分析

3.2.1补贴前后对比分析利用已知数据,通过MATLAB计算,得出最优价格补贴s*=6596.4,其他结果如表2所示。通过表2可以清晰地看出,补贴前后各变量的变化结果,与上文分析的结论一致。还可以发现,实施价格补贴后,制造商与再制造商的总利润会增加,购买新产品的消费者剩余会下降,而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剩余会上升,总消费者剩余会增加,而且整个社会福利也会增加。这充分说明了实施价格补贴不仅能够鼓励再制造产品的销售,促进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而且会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3.2.2实施价格补贴后消费者偏好系数δ变化的影响分析以上分析了消费者偏好系数δ=0.6时的情况,为了使得各变量结果为正数,δ的范围可取为δ∈[0.45,0.74],以下探究成本及市场容量不变时,δ变化对其他变量的影响,各变量变化图分别如图1~6所示。为了使得横轴与纵轴量级更可比,图1、2和图5中纵轴以万为单位,图3、4中纵轴以亿为单位,图6中纵轴以10亿为单位。由图1~6可得出以下结论:(1)图1、2表明,随着消费者偏好系数δ的增大,虽然制造商确定的新产品价格会下降,但是新产品的销量不升反降;而再制造商确定的再制造产品价格会上升,而且再制造产品的销量也在上升。从而可以得出制造商的利润将下降,而再制造商的利润将上升,这点也可由图3看出。这充分说明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偏好提高会提升再制造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再制造产业的发展。(2)图4直观地说明,随着δ的增大,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将变大,而购买新产品的消费者剩余将先增大后减小,而且随着δ增大到一定程度,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剩余会超过购买新产品的消费者剩余。这意味着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偏好提高不仅给再制造企业带来更大的盈利性,而且也给购买再制造产品的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对再制造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有利。(3)图5表明,随着δ的增大,政府应该实施的最优价格补贴也将增大。这可以解释为由于δ的增大会带来再制造产品的价格提高,政府只有补贴更多才能促使消费者购买再制造产品。(4)图6表明,社会福利会随着δ的增大而增大。虽然δ的提高会损害新产品生产商与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再制造产品生产商与消费者的利益增加更多,从而使得政府实施价格补贴不仅能够推动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而且也将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以上结论充分表明,提高消费者对再制造产品的偏好系数,对再制造产业以及整个社会的意义重大,而消费者偏好系数或支付意愿主要与产品的质量,如保修、外观及技术规格等密切相关。而产品的质量又取决于厂商,所以再制造商应该努力提高再制造产品的质量,从而实现自身利益及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

4结语

制造商范文第2篇

百乐佳低价倾销SR味精

在回来的路上,孙松懊恼极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7.48元/袋供的货,百乐佳却偏偏要打什么负毛利,而且还是一个那样离谱的价格:6.6元/袋。更可恨的是那个食品课的课长,当自己要求百乐佳立即停止低价倾销的行为时,他还振振有词地说什么:在用他们卖场的钱,造我们企业的声势。这分明是想让我颗粒无收,总部那里我没法交待,其他客户我也不好交待。孙松忿忿地想着,不知如何是好。

回到公司,办公桌上放着一份总部传来的传真件:企业的王牌产品SR味精喜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味精行业仅有三家获此殊荣。总公司要求各分公司借此契机做好市场宣传和消费者引导工作。下面的一张传真件则是“中国名牌”证书的复印件。孙松眼盯着这张复印件表情变得更加凝重起来:作为一个K/A主管,企业给了自己一个难得的机会,自己也在用加倍地努力来表达对这个机会的珍惜,创造出的业绩在总公司自然也是有目共睹的。可是,这些K/A店变化得太快了,这些变化不仅表现在规模、陈列和产品数量上,也同时表现在思维、创意甚至是承诺上,孙松着实有些招架不住了。

孙松怎么也搞不明白:我每天都以一个战略合作伙伴的角度在支持我的这些K/A店,我为他们提供现场促销、我为他们整理卖场陈列;他们开店,我为他们摇旗呐喊;他们翻新,我为他们添砖加瓦。可是我的这些“战略伙伴”们怎么说翻脸就翻脸呢?是我的客情关系不好还是我的服务不够周到?这些K/A店,哪里是什么Key-Account,分明成了King-Account。

百乐佳曾经创造的月销售额8万元的业绩,这样的业绩让孙松神清气爽却又是百般依赖,孙松已经找不到自身的抵抗力了。他在不断地增加着对K/A的投入,以换取每月高额的回款。K/A店,就像鸦片一样,刺激着自己而又吞噬着自己。孙松明知这是在饮鸩止渴,可是又抵挡不住眼前的诱惑。仔细想想,各家制造商们又何尝不是呢?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零售商们开始对制造商指手画脚起来,如果你不是可口可乐、你不是联合利华,那么你在K/A店就只有听话的份了。这些曾一度制定着渠道规则的制造商们,却不知不觉中成了零售商的执行者。短短的几年间,制造商们就轻易放弃了自己的优势,甚至可悲地认为,对比优秀的零售商自己已经没有优势可言了。

这正是作为一个在与K/A的合作中处于劣势供应商的核心问题所在: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模糊;在合作中缺乏博弈。孙松在纸上写下了大大的“博弈”两个字。

王牌产品

SR味精的核心竞争力

看着眼前的传真,孙松不禁又有些兴奋:我又何尝没有我的优势呢?我们SR味精是中国调味品行业第一块“中国驰名商标”,现在又成为了“中国名牌”,这些都足以彰显产品和品牌的优秀。孙松不由得微微一笑:我的产品正是K/A所需的资源,这才是我的核心竞争优势呀。孙松飞快地在纸上画出一幅图。

孙松对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的核心竞争优势进行了一番比较。零售商能够影响甚至是反向控制渠道上级,主要得益于自身处于供应链末端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优势位置。这些零售商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消费者的反应,与制造商、分销商相比他们更容易观察消费者的喜恶。零售商有能力提供给制造商权威的信息,但是,零售商能做的也只是提供信息而已。他们明明知道什么样的产品好销,却没有能力生产,最多只是贴个牌,更多的还要依赖制造商来实现。也就是说,没有了制造商,零售终端纵然有再多的货架、再好的陈列也没有资源用来操作,于是产品成为了制造商的核心竞争优势。

其实,制造商的产品恰恰是零售商的生财之道,制造商若是将产品撤了场,零售商又去对谁吆三喝四呢?卖场最忌讳的就是商品品种不全、消费者选择余地小。设想消费者来到卖场,他们要买的产品见都见不到或者是品种单一、连个选择的余地都没有,消费者又怎能对卖场形成忠诚度呢。于是,各家大卖场宁可用复杂的品类管理进行规范,也不愿因为商品匮乏而捉襟见肘。

孙松越来越清楚了,对于一个制造商来讲,要想做好K/A工作,重点是要研究消费者对商品的喜好偏爱,要针对消费者的偏好来安排产品设计和生产;对于一个K/A主管,要扮演好企业的战略谋士和卖场顾问的双重角色。孙松不禁为自己的“精辟”而暗暗窃喜。

SR博弈百乐佳

这时,电话响了,是百乐佳食品课的陈课长打来的,要下200件味精订单,由于特价销售效果空前,一上午就卖了80多件货,库存已经不足以支付明天的需求了,要求SR公司赶紧送货。

制造商范文第3篇

完成这一历史性的时刻,SPAR用了整整6年。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的加盟帮助它实现了这一“梦想”。9月5日,SPAR适佰家大卖场北京管庄店正式亮相。

对任何零售商来说,北京都是极具战略地位的市场——SPAR当然也不例外。

“北京市场具有标志性意义。”国际SPAR全球总裁高登·康贝尔对记者说:“这里不仅发展机会大,更重要的是这意味着SPAR正式进入一线城市。”

SPAR于2005年进入中国市场,当时另一家国际自愿连锁组织——美国IGA暗自较劲,在华大力发展会员,吸引中小零售商加盟。但6年后,会员的多与少或许已不再是SPAR最关心的问题,其积极拓展的背后有着更多的深谋远虑。

“闯”入一线市场

SPAR适佰家是SPAR在中国一线城市开出的首家门店,也是SPAR在中国的第100家店。

“这是我们在一线城市的标杆。”SPAR中国首席代表张智强给了适佰家如此定位。

SPAR适佰家从筹备到开业一共5个半月,这家大卖场位于朝阳区三间房路与管庄路交界处,经营面积10000多平方米,商圈涉及5公里,商品以生鲜、食品为主,日用快消品为辅。

9分钱一斤的冬瓜,5.99元/斤的大蒜,0.99元/斤的黄瓜,4.99元/盒的汇源果汁……开张首日低价促销抢走了周边欧尚、京客隆、美廉美等超市的不少风头——当然,在门店设计和购物环境上,它的确要强于周边其他超市。

显然,北京市场的头一炮,SPAR打得不错,尽管这样的促销有些不惜血本。

对于加入国际自愿连锁组织,华冠早在3年前就开始考察。在华冠总经理肖英看来,SPAR和IGA都非常优秀,但重要的是,“华冠需要什么,谁能给我需要的东西。”这位睿智的女性直率地说,在这方面SPAR更胜一筹。

有了SPAR体系的支持,华冠走出房山也更有底气。年底前,华冠还将在四环外至少开出3家SPAR社区店——这种比SPAR大卖场面积要小的业态以经营生鲜为主,通常占到整个门店的50%-60%,也是国际SPAR最擅长的业态之一。

而到2011年底,将有10家SPAR门店陆续与北京消费者见面。肖英称,今后,一些符合条件的华冠超市经改造后也会更名为“SPAR适佰家”,但符合华冠品位的门店仍将延用原品牌不变。

品牌统一之惑

有意思的是,SPAR适佰家大卖场丝毫不见华冠的影子。

这一点,让前来祝贺的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也有些纳闷,“消费者对本地品牌还是有感情的。”他说:“为什么没体现华冠的品牌呢?”

同样前来祝贺的湖南佳惠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汤爱华则诙谐地表示:“这恰好是SPAR在中国的第100家店,所以取个谐音,叫适佰家。”佳惠也是SPAR成员,不同的是,在湖南怀化,其已开出的2家SPAR门店都叫SPAR佳惠。

但华冠总经理肖英却不是特别在意。因为SPAR能够告诉她,什么样的市场需要什么样的超市,华冠如何才能走出房山区域。她对市场有清醒的判断,3年内只寻求在四环外开店,目前没有到市中心地带的拓展计划。但如果中心城区有合适的地段,SPAR适佰家也愿意去,而且一定能够做好。

事实上,其他省份的会员也有各自的品牌。在山东,家家悦开的SPAR门店,中文名叫“十八”;而东莞嘉荣开出的叫“喜伴”;在山西和湖南则仍沿袭会员的“美特好”与“佳惠”原品牌。

这样的做法在国际SPAR发展史上实属“罕见”。在其他33个国家,品牌都统一只叫SPAR,只有在中国,才会在SPAR品牌下还有后缀。张智强解释说,这是国际SPAR为了更适合中国市场做出的决定,因为中国消费者很多不会读“SPAR”的英文。而且,中文不一致并不影响SPAR品牌的整体统一性。

这样解释似乎也颇有道理。不过,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真正原因可能是中国SPAR会员企业浓浓的自身品牌情结。去年5月,国际SPAR与中国SPAR会员企业在北京曾开了几天“闭门会议”,一项重要议题就是会员企业要求像IGA那样,允许在SPAR门店保留企业自身品牌。最终的结果是,国际SPAR做出了相应的妥协。

向制造商延伸?

登陆北京市场后,SPAR会否将目光更多投向一线城市?

SPAR中国董事长、山东家家悦董事长王培桓认为这是有可能的。因为SPAR最开始是从二三线城市起步,经过了长达6年的探索、磨合,现在到了向全国推广的时候了。

但问题是,SPAR中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发展战略。是否进入一线城市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会员企业的规划。比如广州和深圳,要看东莞嘉荣是不是有这样的计划,同样,什么时候进入武汉,决定权在湖北雅思。“如果你问我上海,那就要看能不能尽快在当地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了。”张智强说,不过,对于北京市场,肯定会逐步加速。

SPAR用6年才开了100家店,但这一数字马上将翻番。王培桓透露,明年一年就要再开100家店,“有一半以上的门店网点已签约完毕,而且春节前就会有20家SPAR新店开业。”

然而,扩张一线城市、开更多店或招募更多会员虽然都重要,但这些背后,隐藏的是SPAR在中国市场的“野心”——自有品牌。

在欧洲市场上,SPAR会员企业30%的利润由自有品牌创造,在英国这一比例甚至高达40%,最少的奥地利市场也达到20%。因此有人惊呼,比起零售商的角色,SPAR更像一家制造商,而且这才是其盈利的关键点和可怕之处。

对时下的中国市场来说,它还远没有到可怕的程度。因为从食品、饮料到日化用品,几千种SPAR自有品牌中,只有320种进入了中国,销量占比不到5%,且多以低价产品为主。

尽管一些产品也很受欢迎,像SPAR婴儿湿巾只卖8.8元一盒;4双装的SPAR薄棉袜售价9.9元,还有SPAR薯片等,但自有品牌的铺就之路并不平坦。主要原因是,虽然是全球最大的自愿连锁组织,在中国零售业界也颇为知名,但在普通消费者心中,SPAR依然是个新生事物。在适佰家卖场附近,消费者大多对SPAR一无所知。就连在卖场里抢购的顾客,也仅仅是因为看着像个大超市,商品便宜,至于SPAR,“我一点儿也不知道。”

更重要的是,人们虽然习惯了接受新开业的超市,但对新“冒”出的超市提供的自有品牌却有着本能的怀疑。

这一点,王培桓表示“很理解”,“SPAR自有品牌的销量与门店的影响力是相吻合的,消费者对它的了解才刚刚开始。”他说:“但我们马上就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作为SPAR中国董事长,王培桓对有着宏大的规划愿景。“我们会逐步增加自有品牌的品种。”他认为,如果SPAR中国会员销售额达到1000亿,而自有品牌比例能达到20%,就意味着有200亿的巨大市场。

这也意味着SPAR中国公司能够获得充足利润,一般来说,自有品牌商品比其他商品的利润要高出10%以上,并且SPAR根本无须发愁为自有品牌寻找分销渠道。

但张智强却不这么理解。因为自有品牌的开发都由各个国家的SPAR公司负责,只有极少部分由国际SPAR主导。拿SPAR中国公司来说,它只负责自有品牌的开发、谈判、设计、寻找代工制造等环节,具体到订货、结算等,都由各会员企业与生产企业自行对接。而且,在SPAR中国公司,会员的股份是均等的。

也就是说,SPAR中国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它更多是服务会员企业,因此,张智强不认为SPAR更像制造商,“SPAR是零售商,而且一直会是。”他强调说。

“SPAR们”的挑战

加上华冠,SPAR在中国已有7家会员,门店遍及9个省市。但从另一个角度说,6年时间发展7家会员,并不是一个骄人的业绩。同样,尽管IGA在会员数量上要超过SPAR,却也并没有让会员企业收获到预期的效果。

这主要是因为,零售商青睐自愿连锁,更多是看中了联合采购可以降低成本。

的确,自愿连锁组织的一大功能便是联采,SPAR目前在中国也有数十个一线品牌能全国联采,会员采购这些品牌的成本普遍能下降3%至4%。但对于动辄上万种商品的大卖场来说,几十个品牌显然只是杯水车薪。

而自有品牌对会员的吸引力目前就更加微弱。因此,在中国,国际自愿连锁组织往往会有更多的例外。如IGA或SPAR,通常的惯例是在一个省只选择一家企业作为总代,但IGA在河北就分别吸纳了好日子和惠友超市,在河南也允许四方联采四家企业整体加入。而SPAR现在也开始尝试多种加盟方式。SPAR中国首席代表张智强表示,加盟是敞开式的。如在北京,除了华冠外,也欢迎其他中小零售商和个体加盟者,至于加盟的具体方式,也并不一定非得在华冠的授权下才能加盟,SPAR中国和大家可以一块商量、探讨。

这使得外界更有些雾里看花,究竟是怎样的选择标准?各地会员利益如何保障?

除了这些,不菲的会费也让零售商望而却步。IGA的标准是,年费为大店40美元、小店20美元;而SPAR因为对零售商限制更多、要求更严,费用也更高,每年会费为6万欧元。此外,各个会员还将分摊SPAR中国公司的运营费用,每年也在数十万元——这对中小企业是个不小的负担。但一些有实力的零售商也能接受,因为如果一个SPAR门店的业绩比其现有门店增长20%,就足够支付这部分费用。

更重要的是,自愿连锁这种松散型的联盟难以保持会员的永久性。SPAR会员河南思达,在被正道花园百货收购后就迅速宣布退出SPAR。遗憾的是,这样的现象很难避免。张智强也坦承,未来也不排除个别会员在上市或者遭遇并购后退出SPAR。

制造商范文第4篇

(Bell Helicopter Textron)

世界上最大的直升机制造商,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南部德克萨斯州的沃斯堡。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35年的贝尔飞行器公司,当时主要从事战斗机的设计制造。初进中国时由于受到美国军方背景过于浓厚的限制,发展速度较缓,但近几年贝尔在中国的市场拓展动作日益频繁。

民用直升机产品包括:

Bell206、Bell407、Bell427、Bell429。

美国罗宾逊直升机公司

由Frank Robinson于1973年创立,是两座和四座轻型直升机市场的霸主,自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公司生产的民用直升机数量比其他美国制造商的民用机总产量还要多。新机型R66虽然销量不及R22和R44,却是贝尔206B系列的最大竞争者。罗宾逊正在挑战贝尔在轻型涡轮轴发动机直升机领域的领先地位。

民用直升机明星产品:R22、R44

西科斯基飞机公司

当今世界上著名的直升机企业之一,1929年成为美国联合技术公司的子公司。在电影《飞行家》中,霍华德·休斯教凯瑟琳娜·赫本飞行时使用的正是该公司的S-38机型。2003年上海西科斯基飞机公司成立,制造Schweizer300CB,并在北京设有自己的办事处,企图与欧直在中国市场一争高下。

民用直升机明星产品:Schweizer300、S-43、S-38、S-76

欧洲直升机公司(Eurocopter SA)

欧洲最大的直升机制造商,从事民用和军用直升机的研制生产以及直升机的维修服务。公司的直升机覆盖了民用直升机80%左右的功能。在民用直升机领域的研发水平和销售量基本与贝尔直升机公司相当。欧直进入中国已有40年。

民用直升机明星产品:AS350、EC135、EC145

据霍尼韦尔公司的一份民用直升机展望报告显示,轻型单发直升机仍是目前最受欢迎的产品类别,如果你想入手一架,建议可从EC130/AS350系列、Bell407以及R66中选择。中型双发直升机是第二类受欢迎的产品,如果你想入手一款这个类别的直升机,可从AW139/AW169、Bell412、EC145和S-76机型中选一款。轻型双发则列报告中“最受欢迎产品类别”第三位,EC135、Bell429和A109是这类直升机中最受欢迎的。

恩斯特龙直升机公司:

一家致力于设计、生产,研发活塞式和涡轮式轻型直升机的厂商。成立于1959年,目标定位于民用及政府市场,在30多个国家拥有销售网络。恩斯特龙是一个高度整合的制造商,其生产的每一架飞机上几乎所有的零件都由自己制造。

民用直升机明星产品:F28F、280FX、480B

制造商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直销渠道;持股比例;规模不经济;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274;F406.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Abstract: Based on a supply chain consisting of a retailer and a supplier, we study the supplier encroachment with retailer vertical sharing for supplier. Findings: if the proportion of the retailer for supplier is small, the retailer always suffers, namely the “win-lose” outcomes; the retailer can benefits from encroachment when the retailer holds moderate shares for supplier, namely the “win-win” outcomes. However, if the retailer holds more shares for supplier, the supplier does not launch the direct channel.What is the different, if the cost of supplier is linear, the supplier lowers wholesale price; The supplier raises wholesale price when the supplier shows diseconomy and the retailer holds less shares; the supplier lowers wholesale price when the supplier shows diseconomy but the retailer holds more shares. In addtion, Consumers always benifit only if the supplier launches the direct channel.

Key words: direct channel; share; diseconomies; supply chain

引言

零供战略联盟是指零供双方为了双赢进行供应链整合的战略关系。按企业间是否持股,可分两类:(1)股权契约战略联盟,如格力经销商持有格力集团10%的股份,格兰仕与其经销商交叉持股;(2)非股权契约战略联盟[1],如联华超市与其重点供应商建立新品入市机制。智宝月和毕颖[2]探讨了企业交叉持股的立法模式。故在供应链管理领域,对企业间交叉持股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但交叉持股的理论研究较少。Guth等[3]发现企业间纵向持股不仅提高了企业绩效而且增加了社会福利;张汉江等[4]认为供应链交叉持股降低产品的市场价格,但不支持过度纵向一体化。基于此,付红等[5]认为制造商持股供应商情形下,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能够增加各节点企业的期望利润。上述文献考虑的是传统零售渠道上企业间的交叉持股,未考虑传统零售渠道与直销渠道并存时,零售商对制造商纵向持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量的制造商开通了网络直销渠道,如IBM、联想、华为等。大部分文献用博弈论研究了制造商对直销渠道选择问题。Chiang等[6]、郭亚军和赵礼强[7]、颜永新和徐晓燕[8]及宴妮娜等[9]均认为制造商倾向于开通直销渠道但直销渠道侵蚀零售商利润。基于此,文献设计协调机制实现制造商和零售商帕累托改进。罗美玲等[10-11]考虑零售渠道具有增值服务及服务溢出效应的情形下,直销渠道对零售商和制造商利润的影响,研究表明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仍侵蚀零售商利润,文献仍设计了渠道间的协调机制。Arya等[12]认为由于存在直销成本,故制造商和零售商存在因直销渠道而双赢的可能。基于此,Li等[13]分析了制造商和零售商不对称信息情形下,直销渠道是否侵蚀零售商利润。上述文献可知,双渠道管理中未考虑零售商对制造商的纵向持股。

大多数双渠道供应链研究在于渠道间的价格竞争及其协调问题。虽有文献研究了企业间的纵向持股,如Guth等[3]、张汉江等[4]和付红等[5]。但是他们考虑的是单渠道情形下企业间的交叉持股,没有考虑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并存的情形中下游企业对上游企业的持股。因此,文章探讨零售商纵向持股对制造商直销渠道选择的影响。

1问题描述

零售商对制造商持股比例为 的情形下,制造商是否开通直销渠道。如图1所示。若制造商不开通直销渠道(单渠道),消费者仅在零售渠道购买产品;若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双渠道),消费者既可选择在零售渠道购买产品,亦可选择在直销渠道购买产品。

1.1 需求函数

零售商获得制造商产品的批发价格为 ,消费者分别以价格 和 在零售渠道和直销渠道购买产品。参考Chiang等[6]模型。设消费者在零售渠道购买产品获得的效用为 ,其中 在 上均匀分布,临界值为 ,当 时,零售渠道存在需求。若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消费者在直销渠道购买产品获得的效用为 ,其中 表示消费者对直销渠道的接受程度,直销渠道的临界值为 ,当 时,直销渠道存在需求;当 时,即 ,就消费者而言,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中产品无差异。

(1)若制造商不开通直销渠道,产品的需求函数为 。

(2)若 时,零售渠道和直销渠道并存,消费者既可在零售渠道购买产品也可在直销渠道购买产品,如图2所示。需求函数为

1.2 模型假设

作如下假设:

(1)制造商是Stackelberg博弈中的领导者。

(2)零售商对制造商持有一定比例 的股份。当 时,零售商对制造商没有持股;当 时,零售商对制造商完全持股。

(3)假设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的销售成本分别为常数 和 。为不失一般性,设 ,郭亚军和赵礼强[7]以及陈远高和刘南[16]采用了类似的假设。

(4)制造商和零售商的利润函数为 ,消费者福利函数为 。 为制造商, 为零售商; 和 为单渠道模型和双渠道模型。

2 模型

2.1 单渠道模型

单渠道模型中,零售商在制造商处批发产品,然后将其卖给消费者。零售商和制造商的利润函数为

2.3 比较分析

命题1:直销渠道增加了消费者福利

命题2说明零售利润随着其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增加,但是制造商利润会随着零售商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减小。这是因为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零售商持股制造商所增加的利润无法弥补直销渠道对其侵蚀的负面影响。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时,零售商持股制造商所增加的利润足以弥补直销渠道对其侵蚀的负面影响。零售商持股比例决定制造商是否开通直销渠道。这是因为较双渠道中制造商而言,单渠道制造商利润对零售商持股比例更敏感。由 和 的大小关系难以确认。借助算例说明制造商和零售商是否存在双赢。设参数 得图4如下。

由图4易知命题2的正确性。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直销渠道仅增加了制造商利润,但侵蚀了零售商利润;当零售商持股比例适中时,直销渠道既增加制造商利润又增加了零售商利润。此时,直销渠道实现了零售商和制造商双赢。但是,随着零售商持股比例增加,制造商不开通直销渠道,因为直销渠道减少了制造商利润。较传统的观点直销渠道总是侵蚀零售商利润有较大的意义。如格力空调通过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交叉持股获得巨大的成功。

3 模型扩展

上文的分析中,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为线性关系,未考虑制造商非线性生产成本即规模不经济。然而规模不经济在企业经营中常会发生,Nippon钢铁公司就是规模不经济的典型代表[14-15]。根据Ha等[18],Wang和Seidman[19],Anand和Mendelson[20],赵海霞等[21-22]研究,制造商规模不经济成本设为 , 为大于零的常数。

3.1单渠道模型

命题3说明若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那么零售商将降低零售价格以应对直销渠道的挑战。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制造商提高产品的批发价格以限制零售商大幅度降低零售价格,这与传统观点不一致。这是由两个原因决定:(1)规模不经济情形下,产品的批发价格对生产成本更加敏感。由于零售商降低零售价格增加了产品的需求量,制造商的生产成本会大幅度地提高。制造商迫于成本压力会增加产品的批发价格以限制零售商降低零售价格的幅度。(2)较单渠道而言,在双渠道中,产品批发价格对零售商持股比例更敏感。所以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因需求量增加的利润无法弥补成本增加的负面影响,故制造商提高产品的批发价格;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时,因需求量增加的利润足以弥补成本的负面影响。

命题4:双渠道中消费者福利高于单渠道消费者福利。

命题4说明直销渠道增加了消费者福利,传统观点支持该结论。这是因为随着零售商持股比例越高,单渠道中消费者剩余越小,制造商和零售商联合掠夺了消费者福利。故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可以更好地提高消费者福利。假设零售商持股比例极小,如 时,双渠道中产品零售价格低于单渠道零售价格,消费者较低的价格可得更多的产品,因此直销渠道增加了消费者福利。此外,随着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产品差异越小,消费者福利越大。

命题5 :

(1)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 时,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 时,直销渠道减少了制造商利润。

(2)当零售商对制造商持股比例为零时,直销渠道侵蚀了零售商利润。

说明零售商不对制造商持股。此时,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这是因为制造商利润由零售渠道利润和直销渠道利润两部分构成。(1)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双渠道中产品的批发价格高于单渠道中产品批发价格且零售渠道产品需求量增加了如命题3所示。因此较单渠道而言,双渠道供应链中,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在零售渠道的利润。(2)直销渠道仍增加了制造商利润。所以综合上述两方面原因,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直销渠道侵蚀了零售商利润,其原因是零售商因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降低产品的零售价格,尽管较低的零售价格会增加零售渠道的产品需求量,但制造商提高了产品的批发价格,单位产品的利润减少。所以因降低零售价格而增加的产品需求量无法弥补单位产品利润减少的负面影响。所以直销渠道侵蚀了零售商利润。这与传统的观点相一致。由于 较复杂,借助算例予以分析。设 得图5。

图5不难看出所得结论与命题2类似。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但侵蚀了零售商利润;当零售商持股比例适中时,直销渠道增加制造商和零售商利润。此时,直销渠道实现了制造商和零售商双赢;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时,制造商不开通直销渠道。与命题2不同的是,零售商和制造商对生产成本更加敏感。

4 结论

研究了零售商纵向持股对制造商直销渠道选择的影响。用博弈论建立单渠道和双渠道供应链决策模型。得到了Bertrand均衡的最优价格、产品需求量、制造商和零售商利润及消费者福利。研究发现:(1)若制造商生产成本为线性情形,双渠道中产品批发价格低于单渠道产品批发价格;若制造商生产成本为非线性情形,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双渠道中产品批发价格高于单渠道产品批发价格;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时,双渠道产品批发价格低于单渠道产品批发价格。(2)零售渠道产品需求量和产品总需求量均会因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而增加。(3)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小时,直销渠道增加了制造商利润但侵蚀了零售商利润;当零售商持股比例适中时,直销渠道增加制造商利润和零售商利润,即直销渠道实现了制造商和零售商双赢;当零售商持股比例较大时,制造商不开通直销渠道。此外,直销渠道总是有利于消费福利,随着直销渠道和零售渠道产品差异性越小,消费者福利增加的幅度越大。

可从其他几个方面对本文进行后续研究:(1)存在强势零售商下,企业间交叉持股对制造商开通直销渠道的影响;(2)零售商风险规是如何影响制造商最优渠道选择;(3)在需求函数中可同时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如广告、店内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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