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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如何稳增长?一提到货币政策调控,市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降息降准。出乎意料的是,2019年农历新年前,降准并未如市场预期而至,央行释放跨年流动性的是中期借贷便利(MLF)、常备借贷便利(SLF)、抵押补充贷款(PSL)等一系列工具。如何理解货币政策调控的思路转变?
结合近期我国货币政策操作来看,货币政策调控机制正逐步完善,调控思路也在发生转变。当前,我国货币政策面临的环境更为复杂,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日前表示,在适度扩大总需求方面,财政政策应该是主战场,因为财政政策是天然的结构性政策;而货币政策要保持稳健,如果过度宽松,会造成资产价格泡沫和人民币的贬值。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深,货币政策需要站在更加开放的全球格局来进行考虑,政策制定需要有国际视野:一方面需要考虑汇率因素,降准等总量型的货币政策工具的信号意义较强,容易强化市场对货币政策的宽松预期。体现在汇率上,会导致人民币汇率承压,引发资本外流和外汇储备下降。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结合SLF、MLF、PSL等工具来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实现稳定货币流动性的目标。
日期,央行宣布公开市场操作由每周二、四两次改为每日均可开展。公开市场操作频率提高,不但有利于抚平市场波动,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对于完善公开市场操作机制、促进利率走廊的培育和建设,进而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这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同时面临人民币贬值和资本流出压力的形势下做出的政策转型,是更加倾向于使用多元化、结构化、灵活性强的工具进行精准操作的体现。
今年1月,公开市场上实现净投放1.07万亿元,同时搭配使用SLF、MLF和PSL,释放的流动性规模几乎等同于一次降准,既应对了即期的流动性风险,又舒缓中期的流动性压力。
在降低资金成本的同时,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也需要解决,这需要突破传统货币政策的范畴,把总量调控与定向调控结合起来,引导金融活水流向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近日,央行公布了对2019年度金融机构实施定向降准情况的考核结果:绝大多数银行信贷支农支小情况良好,满足定向降准标准,可以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少数银行不再满足定向降准标准,不能继续享受优惠准备金率;一些此前未享受定向降准的银行通过主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达到了定向降准标准,可以在新年度享受优惠准备金率。实施定向降准并进行考核,有利于将金融活水引导至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这是完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的重要举措。
正如《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所指出的,货币政策应保持中性适度,既要防止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总需求的惯性下滑,同时又不能过度放水、妨碍市场的有效出清,要综合运用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为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那么,降准降息是否还在央行的货币政策工具箱内呢?市场普遍认为,未来央行使用降准、降息等传统工具的可能性下降,取而代之的是SLO、SLF、MLF以及再贷款等更为精准、更具针对性、更能引导市场利率的各类公开市场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降准降息等工具就不再使用。
连平认为,需要通过价格型工具和数量型工具的综合运用,更有效、更精准、更直接地实现政策目标,并达到价格型和数量型调控工具的优势互补,推动融资成本降低和金融效率提升。
拓展阅读:把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一系列重磅政策密集出台,坚定了行业、企业迎战困难的信心与决心,也让今年工业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成果值得期待。能否把一系列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连日来,一系列重磅政策的密集出台,给工业经济带来多重利好。资本市场也作出积极反应,煤炭、钢铁、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板块在A股市场轮番启动,表现抢眼,涨幅居前。
近年来,世界经济持续复苏乏力,我国经济进入三期叠加影响的集中体现期,工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工业运行中面临的突出矛盾与问题,表现为结构性产能过剩严重,尤其是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行业,产能已达峰值,价格疲软,再加上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部分行业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
为解决工业经济领域的深层次矛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今年要着重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新年开局,产能过剩问题突出的钢铁行业和煤炭行业,成为政策调整的切入口。
国务院先后《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从货币信贷政策、资本市场、融资机制创新等6方面加大金融对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支持力度。
可以说,这些政策鼓舞并坚定了行业、企业迎战困难的信心与决心,也让今年工业经济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成果值得期待。
但也要看到,结构性产能过剩问题由来已久,成因复杂,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过剩产能、落后产能的退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能否把一系列好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给行业和企业带来实打实的支持与帮助,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
由此,参与决策的相关部门既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要统筹兼顾、加强协调。在实际操作中,切忌政出多门、责任不清、步调不一及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不能让好政策空有架势而无实效。
一、关于定义
1.非货币易。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的非货币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非货币易指不涉及或涉及很少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和非互惠转让。其中,交换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之间的互惠转让,通过转让,企业以让渡其他资产或劳务而取得资产和劳务,或者偿还一项负债。非互惠转让,是指资产或劳务的单方向转让,由一个企业转让给其所有者或其他企业,或者由企业所有者或其他企业转让给该企业。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我国非货币易准则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非货币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货币性资产。对于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由合同或通过其他 方法 规定了货币金额的资产,如现金、以现金方式收回的长期或短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到我国和美国对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基本相似,并无实质差别,都是指货币金额固定的或能够确定的资产。
3.非货币性资产。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作了如下描述: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如存货、普通股投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 经济 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确定的。
4.公允价值。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3号——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会计》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当前交易中,双方自愿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换言之,该项资产(负债)是在非强迫或清算(或拍卖)的情形下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的。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虽然两国对公允价值定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都指明公允价值不是企业在强制性的交易、清算或拍卖中成交的金额。
除上述定义外,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还定义了生产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或在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中使用的资产。生产性资产包括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对某个企业的投资,但不包括没有采用该方法核算的投资。美国界定生产性资产是为选择计量标准服务的,即一般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如果类似生产性资产相互交换,则采用账面价值。我国虽然没有定义生产性资产,但对计量标准 问题 已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账务处理中作出了较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准则的规范范围
我国非货币易没有包括非货币性负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此外,有些事项虽然符合《非货币易准则》对非货币易的定义,但有相应的其他准则对其予以规范,或正在拟订中的其他准则中涉及。例如放弃股权以取得股权:如果属于企业合并,将由相关准则或制度规范;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则仍按《非货币易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货币性资产非自愿地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的情形属于货币易,也不包括在《非货币易准则》的规范范围内。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明确规定:涉及很少的(或没有)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以及非互惠转让作为非货币易,一般以货币性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低于交换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一定比例(例如25%)作为界定依据。同时,将下列交易或事项排除在非货币易之外:①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15号——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合并。②在共同控制下的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转让,例如:在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或在同一母公司的两个子公司之间,或在合营公司与其所有者之间。③企业发行股票时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和劳务。④根据《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43号》第78章进行会计处理时在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中发行或收到的股票。⑤非货币性资产全部或部分地遭受到破坏、盗窃、没收或征用而强制转换为货币性资产,然后以货币性资产重置该非货币性资产,按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5条指出:企业发生非货币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制度》第114条规定:在进行非货币易的核算时,无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是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如果从实质上来说非货币易的盈利过程没有完成,那么,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不应建立在转移资产公允价值的基础上,而应建立在所放弃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合适的话,减去已发生的减值)的基础上。以下两类视为盈利过程没有完成:①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用于出售的产品与将会在企业相同经营范围内出售的产品相交换,以便向交易各方以外的顾客销售产品。②以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不是用于出售的生产性资产与类似的生产性资产相交换,或者与相同的、类似的生产性资产上的等价权益相交换。对于非货币易已完成的会计处理,所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成本是为获得该资产而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且应该确认该非货币易的利得或损失。如果两者的公允价值都无法确定,应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不确认损益。
综上可见,我国《非货币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美国对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对于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美国主张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对于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换,衡量是否属于非货币易的判断标准,我国和美国均采用25%为分界限:高于分界线,按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低于分界线按非货币易进行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情况下非货币换的会计处理分为支付补价的和收到补价的两种情况:①支付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6条规定:支付补价的,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所支付的补价加上让渡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金额来确认收到的资产。如果非货币易显示出已发生损失,则全部损失应予以确认。②收到补价的。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6条规定:收到补价的,应按如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收益: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补价的接收方按补价超过所让渡资产的一定份额确认交换利得。该份额应当按补价占收到的总价(补价加上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如果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更清楚的话,则按补价占所让渡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加以确定。收到补价方按比例确认非货币易收益的公式如下: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上式中,减数的经济意义在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补价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部分已经实现了。所收到的补价是与该部分账面价值相对应的收入。两者相配比,即为应确认的收益。
此外,对非货币易中涉及多项资产的会计处理,美国没有明确规定。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7条规定:在非货币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四、关于非货币易的披露
我国《非货币易准则》第8条规定: 企业 应当披露非货币易中换入、换出资产的类别及其金额。美国《第29号意见书》中指出:在某个期间发生非货币易的企业,应在当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交易的性质、转让资产的计价基础、所确认的所得或损失。
五、相关建议
1.对货币性资产定义中的“现金”概念用“货币资金”替代,以便与 会计 实务中的“现金”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概念相区别。因为,会计实务中的“现金”是由出纳员管理的库存现金;《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现金”一般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而《非货币易准则》中的货币性资产概念中的“现金”与现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含义相同。
作为我国BIM标准建设的承担单位,建研科技此次与Nemetschek AG公司的合作是其针对BIM标准建设在最近三个月中第三次与国外BIM领域巨头达成战略合作。此前,建研科技已经与欧特克、Bentley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建研科技总裁许杰峰表示,双方的战略合作是“推动中国建筑工程行业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事件”。
根据合作计划,建研科技与Nemetschek AG公司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将包含以下内容:共同建立适合中国市场的BIM数据格式和数据存储格式;由建研科技主导,Nemetschek AG公司参与中国BIM标准课题的研究;开发两个公司相关产品之间的软件接口及由此开始的其他可能的技术和商业领域合作;开展针对协同工作与可持续设计的BIM实施工作。
尽管Nemetschek AG公司在国内的知名度不是很高,但是它在欧洲BIM领域却举足轻重。Nemetschek AG公司的CEO Tanja Tamara Dreilich介绍,在欧特克提出BIM的概念之前,Nemetschek AG公司的产品就已经采用BIM理念在研发产品。Nemetschek AG公司旗下的Graphisoft公司提出了Open BIM的概念。
所谓Open BIM,是基于开放标准和工作流进行协同设计、建筑实现和运营的一个普遍方式。据悉,Open BIM具有以下五点优势:
第一,Open BIM支持一个透明、开放的工作流程,让项目成员参与,无论他们使用哪一款软件工具。
第二,Open BIM为众多项目创建一个共同的语言,形成服务评价和数据质量保证的方法。
第三,Open BIM为整个项目生命周期提供唯一的数据源,避免多次输入相同数据带来的重复工作和人为错误。
第四,小型和大型(平台)的软件供应商都可以参与,并竞争成为独立系统的最佳解决方案。
第五,Open BIM鼓励供应商在网上提品服务,为用户提供更精确的需求搜索,还可以让产品数据直接进入BIM。
从“坏”向“中性”的转变
瑞银亚洲首席经济学家安德森早在去年11月的一份报告中就认为,不必对此有太多担忧,实际上,存款准备金率已经成为代替央票的一种对冲工具,越来越多地传达出“中性”的政策意味。
安德森认为,为了对冲由庞大贸易顺差带来的过剩流动性,央行有两种选择,一种就是从2003年开始的发行短期央票,另一种是提高存款准备金率。
目前,中国平均每个月的贸易顺差达150亿美元,并且未显示出任何减缓的迹象。结果就是央行不断对冲,央行的短期债券金额已近4000亿美元,而存款准备金率却还只是一个“小角色”。
过去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几乎无一例外地是为了紧缩和国内经济过热相对应的过剩流动性,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坏消息”,因为这一举措无一例外地会导致实际需求和经济活动的下降。但是这一次有所不同,安德森强调,央行释放了一个新机制的信号: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被用来替代央票发行而成为一种维持流动性稳定的工具。
“对于投资者来说,这是‘中性’的消息,中国早就开始对冲外资流入以控制基础货币,所有的变化就是监管者从一种工具转向了另一种工具。从一种严格的宏观角度来看,投资者完全可以放心地忽略这一调整。”
安德森认为,央行之所以在近期多次选择存款准备金率这一工具,好处在于一旦上调存款准备率,资金就会被有效地冻结,而且是永久的,或者至少在央行决定降低存款准备率之前。而且,在法律上讲央行还无需为此支付利息,但在实际操作中,央行还是会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一利率不到2%。
但安德森指出,存款准备金率是一种“钝器”,所有商业银行都会收到同样的影响,即使有个别银行情况比较特殊也不能例外。“这实际上相当于央行对商业银行进行征税,导致这些银行向流动性稍好的银行借款以求达到准备金要求。”
相比之下,发行央票用于对冲,其结果是大部分票据被流动性最过剩的银行持有,也就是说,通过发行央票来对冲是一种“有目标的”流动性调控工具。
频繁动用带来后顾之忧
尽管过去的事实证明,提高准备金率是央行回收流动性的首选工具,但其仅能“扬汤止沸”的政策效果也一直被专家所诟病。央行连续5次动用准备金率,也恰恰表明了这种政策效用的短暂性和局限性。
不过,在目前阶段,相对于其它货币政策工具而言,央行要回收过剩的流动性只能被迫动用法定准备金率。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意味着相当部分的资金在商业银行里“闲置”起来,会有利息方面的损失,并且短时间内多次动用法定准备金率,加剧了商业银行资产运用的政策影响,与其商业化的步伐背道而驰。
关键词:会计准则;存货;核算;比较;分析
一、引言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加快了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全球资本市场的步伐,与国际化会计准则接轨
的需要也日益迫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本文将结合新准则研究的最新进展,对新旧准则中存货核算的差异结合例题进行详细的比较分析,并从几个方面我国新存货准则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必要性
鉴于存货在资产中的重要性,财政部早在1993年就将“存货”准则立项,并与1994年7月4日了征求意见稿,直至2001年11月9日正式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该准则于2002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自2003年1月1日起其他企业也开始施行。
三、新旧存货准则总体结构差异
新存货准则由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共4章22条组成;而旧存货准则由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披露、衔接办法和附则共10部分30条组成。从总体结构上看,新存货准则比旧存货准则更为概括、具体。
(一)定义的变化
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二)计量的变化
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三)衔接办法和附则的变化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的“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因为此次是在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作了修订以后,同时了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而且为了确保企业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报表所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企业过渡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实现平稳过渡;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财政部所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所有新准则的首次执行和衔接办法等都有较为详细的叙述与规定。
四、新旧存货准则具体内容差异
(一)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规定与说明
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
(二)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
(三)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因此,使得一些需要通过取得专门借款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将导致使存货处于长时间生产周期中的企业损益表中当期的财务费用减少,利润增加;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资产额和权益额也相应增加。从而使那些专门为出售而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企业所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四)对收获农产品成本和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
(五)对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14条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13条相对应;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做出规定。
(六)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价值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七)对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方法的规定
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这一做法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有时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二是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在物价发生不同变化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和当期利润的影响会有很大的差异,如表1:
(八)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处理规定
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21条中做出了相应的修订:“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五、实施新存货准则存在问题
(一)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仍然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财政部在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极大挑战
由于发展的大量需要,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存货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存货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六、解决实施新准则问题的对策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存货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存货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存货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存货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七、结论
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存货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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