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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9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3-0007-01
关于这种等级制度的起源,众说纷纭,比如“瓦尔纳”论、种族论、宗教论、雅利安人家庭制度论、土著文化论等等。在印度婆罗门教的教义经典《梨俱吠陀》中对种姓制度第一次做了宗教解释:“当众神把普鲁沙分割,他们割了多少份?他的嘴是什么?他的手臂叫做什么?他的腿和脚被赋予什么名称?他的口是婆罗门,他的双臂变成了刹帝利,他的腿成为吠舍,而从他的脚上生出首陀罗。[1]”
在古印度,人们认为在一个人身上,最洁净神圣的部位是口,它既是食物的入口,又是赞歌的出口,婆罗门生于神口,所以是最神圣的、等级最高的姓。而生于臂的刹帝利位置比婆罗门低,属于第二种姓。生于腿的吠舍因有不洁的俗气,所以属于较低的第三种姓。至于首陀罗,由于生于肮脏的脚,因而是不洁的、低下的,理所当然的为高级种姓服务,是第四种姓,是最低下的,不可接触的。
四个种姓中,前三种姓是从雅利安人中分化出来的,基本属于同一种族,被称为“再生族”。第一种姓婆罗门的职业主要是祭祀,地位最高;第二种姓刹帝利主要从事政治军事活动,一般国王属于这一种姓;第三种姓吠舍是农民,职业主要是从事田间劳作。前三种姓虽然地位不同,但均可参加宗教事务活动。第四种姓则是由达罗毗荼人演化而来的,是最低等种姓,被称为“一生族”,不可参加宗教事务,只能从事最低贱的工作,为其他种姓服务,被认为是“宗教不救的人”。
种姓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实行内婚制,固定的职业分工和世袭,在饮食、服装、住房、社交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甚至不可越雷池半步。“种姓制度其实是印度社会结构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结构是指社会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之间比较稳定、有序的关系网络。宏观上指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微观是指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规范和符号体系。从群体类型的角度,指阶级、阶层、民族、职业群体等之间联系的基本状态。”[2]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说,印度种姓制度不仅是一种特有的社会分工形式,它同时也是一种印度宗教的教阶制度。“我们不能不说,种姓制度,至少是该制度的早期形态和核心部分,确实有其符合于特定的社会文明形态、特定的生产方式的实际需要的一面,而它主要是因此才能以在印度历史上确立起来和流行下去的。但是,从其首要和根本的意义上讲,印度种姓制度更是一出意蕴甚深的宗教戏,我们必须首先在宗教生活的物景中,才能真切的把握它的意义。可以说,印度种姓制度为我们展示了一个通过宗教教义思想规定社会组织方式,从而进一步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个人生活的典型个案。” [3]
在今天的印度,你可以单纯凭着一个人的饮食起居习惯,判断出他种姓的高低。在印度教社会里,人们认为肉是不洁的,因为肉食在炎热的季节里容易变质,只有低种姓的人才吃变质的食物,只有低种姓的人才接触不洁的东西。所以,高种姓的人一般为素食主义者,相反,吃肉的人属于低种姓,甚至有的婆罗门连鸡蛋都不吃,以保持其种姓的高贵不俗和圣洁典雅。
在今天的印度社会里,印度教里“纯洁”与“污秽”的观念留下的影响在农村表现的尤为明显。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同住在一起,婆罗门住村头,而“贱民”住村尾,他们不能同饮一口井的水,甚至道路也有分别,婆罗门走宽敞的马路,而“贱民”只能走阴暗狭窄的羊肠小道。
种姓制度对婚姻制度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主张的内婚制造成了现今出现许多问题。比如,在2006年一项民意调查数据中显示,有高达74%的印度人反对跨种姓婚姻,即使在 医生、教师、律师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中,竟然也有54%的人提出反对意见,这不得不令人震惊。此外,实行内婚制,使人们选择配偶受到极大的限制,而这又造成后代体质弱,甚至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畸形儿,严重影响了民族身体素质。
种姓制度规定的职业分工并世袭的观念一直延续到今天,这种思想已经在每个人脑子里根深蒂固了,很难改变。在今天的印度,高种姓一般从事律师、工程师、医生等职业,而低种姓一般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有时候高种姓人失业并不是因为没有工作可供选择,而是他们很难接受低种姓所从事的工作;低种姓有能力所从事的高种姓的工作,则被高种姓极力阻止。所以,这严重影响了印度人尽其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总之,古代独特的印度宗教文化孕育了拥有顽强生命力的种姓制度,从古印度的原始崇拜一直到今天的发展完善的印度教,始终为种姓制度的产生、完善与发展提供着肥沃的土壤和充沛的养料,尤其宗教教义思想已经渗入印度人民血液,与人们的生命融为一体了。这使得种姓制度可以根深苗壮的茁壮成长,从而对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直至今天的印度社会,人们仍然习惯用三六九等的观念看人,这不能不说是这片宗教沃土所做出的“贡献”。种姓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等级制度,将人们规范在特定的地位和职业上,又从的深度加以制约和限制,使其披上了宗教的外衣,以此达到正统的管理和社会的稳定。这对于印度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和谐作用。
参考文献:
[1]李伟智.沉沙中的失乐园――古印度[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6.
一,认真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一)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及时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围绕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积极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制订《20__年××县信贷投向指引》,分别从支持类,审慎类,禁止类等三方面十八项对信贷投向进行归类,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县重点产业及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及时做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防范关联企业贷款风险,规范异地贷款等各个阶段货币政策的传导.
(二)推进信用建设.继续运用评定信用企业,信用村镇和信用户以及不良贷款月度通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等各种途径和手段,培育社会信用意识,合力推进××信用环境建设.今年,全县共评选表彰信用村10个,信用渔老大和信用养殖户各50个,并实行贷款绿卡和利率下浮10的优惠,有力促进了信用氛围的营造.
(三)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及时做好季节性支农再贷款的审批,发放,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我支行对农村信用社共发放支农再贷款3笔,金额900万元,目前余额500万元.经常性地开展再贷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再贷款资金效用的发挥,推动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截止11月末,全县共发放农户联保贷款73组294户,余额245万元,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841户,余额976万元,户数,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92和86,有力支持了渔农村经济发展.
二,推进金融改革,改进金融监管.
(一)稳步推进利率改革.经常性地关注辖内农村信用社利率改革的效果,按月编报,分析监测报表,及时批准农村信用社浮动利率定期存款起存点金额从5万元下调为2万元.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利率改革的宣传,结合客户信用状况,信贷市场资金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农户贷款利率水平,防止"一刀切",专题开展利率改革影响的调查.
(二)配合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上级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统一部署,以20__年末农村信用社非现场监管数据为基础,及时审核上报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数额,做好提供资金支持的准备.
(三)引导贷款营销机制形成.督促各金融机构以建立"三包一挂钩"机制为切入点,树立贷款营销意识.促进金融机构从过去强调考核信贷人员所发放贷款的质量转到既注重考核信贷资产质量,又注重考核信贷规模,并打破信贷人员发放和管理贷款的地域,行业界限,引入相互竞争的机制,更广泛地满足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需求.
(四)鼓励金融创新.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新品种,新业务.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了出租车营运证质押贷款,手机消费信贷,个人额度消费贷款等业务新品种,丰富了海岛金融市场.
(五)督促"抓降"工作取得成效.引导辖内金融机构落实贷款责任,维护金融债权,争取核销政策.及时掌握,通报,督促辖内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积极为贷款银行全面把握客户的贷款状况提供有效信息.今年以来,辖内"抓降"工作继续取得较好成效.截止11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6395万元,比年初减少1237万元;不良贷款比例13.3,在去年下降9.7个百分点的基础上,今年又比年初下降了8.3个百分点.
(六)继续落实金融监管任务.一是注重日常性监管.及时做好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下发了两家银行机构的年度监管意见书,对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农村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工作情况形成总体评价.做好建行储蓄所的迁址审查,建行自助银行的审批,初审上报了北沙,半屏两家农村信用社分社的机构撤并,及时对1位农村信用社主要负责:请记住我站域名人,1位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和建设银行县支行1位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二是突出抓好法人金融机构的监管.2月份,在市中支的统一组织下,专题对4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开展交叉检查;9月份,对2家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2次检查中发现的九方面25个问题,我们及时提出加强贷后检查,落实对账制度等11条建议.并全面梳理近年来监管中发现的疑难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请示,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三,落实内控,改进金融服务.
(一)完善内控制度的落实.我支行针对会计,国库业务工作对岗位分工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支行人员特少的状况,打破股室界限,确定监管股的1位同志到营业室国库岗位兼岗,其他股室的4位同志分别作为营业室的定向代班人,第二代班人,基本满足了内控制度对岗位分工的要求,并重新制订了会计国库岗位责任制和详细的国库业务核算工作流程,使内控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堵塞了人员少存在的内控漏洞.
(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组织 各金融机构讨论,制定了《××县金融机构会计业务核算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对辖内金融机构的会计结算管理,同城票据交换,报表编制报送等有关工作实行量化考核,以共同提高金融会计结算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核算质量.强化会计主管按旬,主管行长按季的检查制度,完善对账办法,积极实现监管和服务的统一.
(三)认真履行国库经理职责.积极疏通税款报解渠道,加快税款上划速度,及时做好财政预算支出和退库的核算,推进行库横向联网,努力为政府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和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今年以来,办理预算收入累计56420笔,金额144461万元;办理财政拨款累计3012笔,金额25353万元;办理预算收入退库360笔,金额729万元;办理免抵调库9次,金额956万元;办理预算收入变更53笔,金额98万元;审查拒办不合规拨款9笔,金额1072万元.
(四)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针对辖内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现场检查发现的先放贷后办卡,数据录入量不足,无卡放贷等不规范行为,我支行对规范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提出了六方面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及时组织开展历年个人贷款卡和上年度企业贷款卡年审的基础上,举办了辖内金融机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培训班,提高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对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五)加强对人民币的宣传和管理.积极开展反假币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加大对新施行的《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准备.做好临柜人员的反假币上岗资格证考试的组织等工作,积极有效地促进辖内反假币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来,收缴假币457张,36091元,同比分别上升452和411.同时,在节日期间会同县纪委对12家主要副食品店,商场使用代币券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
四,加大力度,完善内部管理.
(一)注重实效开展"三守"教育活动.在4月份集中开展的"三守"教育活动月中,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根据国库新程序运行后对岗位分工提出的新要求,打破股室界限,实行跨股室兼岗,定向代班制度,解决了人员少制度难落实的矛盾;二是全面系统地对所涉及的120种工作台账进行归类整理,并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了对各类基础工作台账的建立和登记;三是加强对风险点的防范,详细查摆分析人民银行业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高风险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二)及时抓好"效能革命".在营造良好氛围的基础上,结合本支行实际,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严肃会风会纪,落实首问负责制,提高办事效率,对外服务项目限时办理等五方面内容列为"效能革命"的重点,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督查组,确保活动的有效开展,加强和改进人民银行的工作作风.
(三)明确年度考核标准加以落实.围绕加强内部管理,更好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综合共性与岗位个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反复酝酿修改后,出台了××县支行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具体定档标准,使行员年度考核工作更加透明,更加有据可依.
(四)深化调研信息工作.我们把调研信息工作作为掌握反映实情,分析问题,促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下达调研信息考核任务,在完成各个阶段专题调查材料的基础上,激发全员全方位,多渠道反映经济,金融运行信息及工作动态的热情.按照"工作到哪里,信息到哪里"的新要求,紧扣金融工作做好总结和宣传,力求调研信息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信息数量增加,信息录用率提高,录用刊物层次提升,被《金融时报》录用信息2篇.全支行第一季度就完成了全年的动态信息任务,1-9月共完成276分,是任务数的4.6倍.人均17.25分.总得分数为全市各支行第二,完成幅度,人均得分为全市各支行之首.
(五)强化内审实施再监督.我支行以堵塞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漏洞为重点,将完成指定内审项目与开展自选内审项目相结合,逐步提高内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今年以来,完成上级行布置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项内审,历年暂付款项挂账清查内审,20__年度会计年终决算内审,邮政储蓄转存款和邮政汇兑资金往来核算管理内审调查,再贷款管理专项内审等五个内审项目,并针对本支行实际开展工作台账的专项内审,营业室内控执行情况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内部管理得到改进.
(六)抓好"三防一保"工作.一是抓好责任制的落实.与各科室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三防一保"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安全工作.在经常性开展安全防范意识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并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堵塞漏洞,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三是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全系统安全管理.通过金融系统保卫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通报金融案件,提出防范要求,布置"反两抢"工作,开展全县金融系统安全防范建设年活动和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五,努力应对,及时处理特殊事件.
(一)防治"非典"保证金融服务.在非典型肺炎影响期间,我支行及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疾病防范意识教育.积极采取了定期消毒清理环境,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加强外来人员健康登记,推行工间操强身健体,实行"五一"节假日期间弹性放假,制订支付系统及同城票据清算业务应急预案等有效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运行.
(二)及时处理内联网计算机违规上互联网事件.4月份我支行一内联网计算机违规上互联网事 件发生后,我支行迅速查清事实,对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和纪律处分.同时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计算机安全管理和非营业时间办公大楼的安全管理,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积极应对检察机关就原兴海城市信用社风险问题的调查.一是依法配合调查;二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获得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三是积极向检察机关介绍情况并表达我们的看法;四是及时做好支行内部的稳定工作,将事件对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建设.
(一)抓好体制改革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今年以来,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成为人民银行基层员工普遍关注的焦点.我们认真传达贯彻上级行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期间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开展专题教育,及时注意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树立大局意识,本文正确对待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步调不乱.
(二)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我支行制订了双文明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分工,全面,深入地开展双文明创建活动.我支行借市级文明单位复审,市中支级双文明单位评审的契机,健全创建台账,回顾创建成果,巩固创建基础,充实创建内容.牵头各金融机构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服务工作优质专项组的各项工作,并在中支的领导下做好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力争两个文明建设的双丰收.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注重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收看《领导干部警示录》,反腐倡廉报告会,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廉洁从政"知识考试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提高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好会前,会中,会后的各项工作,及时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议事规则,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签订了责任书,加强对股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加强对重点风险源的分析和防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注重政治理论教育.我支行以集中开展的十六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活动为重点,抓好干部理论知识测试,组织好十六大精神知识竞赛,做好解放思想建言献策,结合郑培民同志,张朝究同志先进事迹学习活动,慈善募捐,扶贫帮困献爱心等活动的开展,努力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及时引导员工爱岗敬业,奉献岗位,关爱社会.
(五)加强业务学习.督促员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应对改革,推出了员工业务学活动,开展《会计国库核算岗位设置及操作流程》,《支行四大资金出口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原规定的异同及待明确的问题》等专题的学习,确定专题主讲人员,并进行全员讨论,质疑,补充.结合会计国库工作全支行代班的需要,开展代班人与被代班人"一帮一"的业务学习活动,共同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国库,会计,现金管理,反假管理,信贷等岗位人员积极参加上级行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营业室人员参加了《会计基础理论与实务题库》的测试,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六)发挥党,团,工会的作用.积极落实党支部,工会,青年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注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关心员工生活,组织了身体检查,并在市中支的支持下全面完成了联建房的产权处置工作.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员工的主人翁作用,注重集中全员智慧,促进工作创新.开展flas制作学习,并推荐创作作品.组织金融系统组队参加××县第二届体育运动会,乡村大世界大型文艺活动等,努力展示海岛金融人的新风采.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员工对人民银行基层支行的改革去向有所忧虑,给我们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干部队伍的总体数量,整体质量与内控制度全面落实,新时期人民银行职责更好履行的需要存有差距;三是如何运用和发挥好基层人民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还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探索.
20__年,随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到位,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将更加明确,工作任务将更为繁重.我支行将认真按照上级的统一工作部署,振奋精神,克服困难,稳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一,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努力促进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积极应对监管职能分离后履行新时期人民银行职能的需要.
二,推进金融改革,及时关注经济金融运行动态,加强宏观形势分析,做好窗口指导,贯彻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快业务创新,发挥行业优势,在更宽,更广的领域内满足社会大众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四,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内控机制,创新服务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切实提高人民银行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到印度的航班是从上海至香港转机的,从香港飞往曼谷的时候就是一家印度航空公司,所以食物的口味已经完全变成了印度口味了,各种带着咖喱酱调料的菜,对我这类怕辣的人来说实在是一个挑战。
晚上9点,飞机降落在了新德里机场,我们此行的任务是为印度农村教育、扶贫和环保项目做义工,诸如:为农村孩子上英语和算术课,参加学校建筑工地的劳动,为当地农民种植经济作物等。我们要去做义工的地方是郊外的农村地区。印度的马路几乎没有任何规矩,除了红绿灯与行车道向左以外,几乎没有车道的分别,所有的车子都在永远不停地变道,而一条分成四车道的马路可以同时让六到七辆车行驶。
第一天的早餐后,老师和我们说将会有骆驼车来接我们去各个地点做义工,一开始大家还很期待,因为平生都没有见过骆驼,但是一坐到那辆拖车上的时候就开始面有难色了……那一股股味道让大家都失去了呼吸的勇气。骆驼还是挺可爱的,给人一种纯真可爱的感觉,口中还时不时地滴下一两滴口水,让我想起网上说的“神兽”和“”。我发现一件比较奇怪的事情是,每一辆卡车的后面都会有“Horn,please”的字样。至今不知是派什么用场的。在去农田的路上,很多人骑着摩托向我们打招呼,车子都是日本的牌子。有的时候他们还会对我们两位中国人说“你好”,我们两个也就对他们说“再见”。于是大约乘了15分钟的骆驼车,我们到了目的地,看见篱笆里全都是一头头牛,虽然说印度人把牛视为圣物,但是他们的牛可真够瘦骨嶙峋的。
这次我们的目标是种植300株玫瑰,玫瑰对当地的居民来说是经济作物,因为他们可以卖玫瑰给过路的客人,或者送到染坊里做染料。也许是因为还没有开始种植作物的原因,田里到处都是杂草。种玫瑰的步骤是这样的:田地的主人在土地上用锄头先挖出一个个坑,然后在后面跟着把坑挖成适宜种玫瑰的形状和深度,接着把田地主人的小孩带来的玫瑰枝植入田地里。由于上一场雨已经是几天以前的事情了,土地变得十分的坚硬,拿着犹如铲子般大小的挖土工具,我们的手腕承受着很大的压力……还好,那天是阴天而且还有树挡住了太阳的紫外线,所以我们还是觉得挺舒爽的。后来下了一场雨,土地变得十分泥泞,但是对我们来说挖土容易多了。几个小时蹲下来以后,膝盖十分的酸痛,挖土挖到一定深度还会有一些“惊喜”出现,比如说:被铲子挖成两半的蚯蚓,蚂蚁穴等等,各种地底下奇形怪状的昆虫都露了出来。
经过了3小时“上山下乡”的锻炼,做完农活以后我们便乘着骆驼车又回到了旅馆。吃完饭以后,我们向工作人员拿了一些纸与笔,开始了画图。我们首先画了很多概念上的英语,比如说,左右上下,方位词语之类等等,接着就是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用的各种工具与动物。
下午,我们又坐上了骆驼车,前往刚刚服务过的村庄,许多孩子已经在村口等着了,似乎知道我们的到来……指导老师告诉我们,这里之前已经有几批志愿者去过了,所以每到这个时候,孩子们都会等在村口玩。一下车孩子们就跑上来和我们打招呼,并且用右手和我们握手,按照印度人的传统来说,他们是不能用右手待人接物的,也许是因为前几批的志愿者的努力让他们知道了国际上的做法,他们才改用了右手。
课程开始了,我们与孩子们在一起的时间总共有两个半小时,前两个小时是关于英语与数学的课程,后半个小时是游戏时间。也许是和前几个小组所教的内容重叠了吧,几乎我们所有教的东西,他们都能立刻用英语说出来。于是我们只能临场想出更多的词汇教给他们。那些穿着打扮比较好的孩子可能家里比较富裕,接受的启蒙教育也比较早,所以能够更快接受新的知识,而不是像其余的孩子只是“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为了保证我们所教的内容能够让小孩子们牢牢掌握,我们在来之前,还特意买了一些小礼品给孩子们,当然只有回答问题正确的才能拿到。第一天的礼品是一些立体的小五角星。一圈问题问下来以后,基本上所有的小孩都拿到了至少一个五角星。过了一会儿我们发现,这些五角星似乎成为了孩子们的“货币”,被他们用来交换糖果之类的小玩意儿。之后则是游戏时间,因为器具和场地的限制,美国同学们都没有想出什么合适的游戏,而我们则教会了大家小时候耳熟能详的游戏――丢手帕。就这样过了三刻钟,孩子们都玩得开怀大笑。
教完孩子以后,我们被骆驼车拉到了当地一所正在建造的学校帮忙做工,粉刷学校的围墙。粉刷墙壁十分的困难更别说是用草编的刷子和石灰水来粉刷了……首先草刷的吸附力不够,无法充分吸收石灰水,然后石灰水十分难刷均匀,因为熟石灰的溶解度比较低,所以白色的熟石灰溶液很容易向下滴,导致上面一半的墙变得很白。记得学习建筑专业的母亲以前说过,刷墙壁应该从墙的中间先往上刷然后再往下刷,这样墙的颜色就会比较均匀,而且不会把刷子上的石灰水甩到左右的人身上……
我们每天的工作大致都是如此。渐渐地,田里种满了玫瑰,和小孩子们也越来越熟悉了,我们还教了他们一句:I love India(我爱印度)。小孩子们似乎对这一句话情有独钟,念起来也更大声,老师们听了他们的朗读声也笑得十分开心。
后来,我们趁着回去前的一天,乘车去市里面逛了一圈,一个是为了购物,还有一个是在当地的必胜客吃饭。很奇怪的一点是,这个城市的上空有很多老鹰在盘旋。我一生中都没有见过那么多的老鹰在同一个地方呆着。后来才知道,老鹰也是印度传统中很神圣的动物。也许是因为太放松了吧,在必胜客吃饭的时候忘记了出国前友人给的忠告“千万不要喝带冰的饮料,因为冰是直接用自来水做成的,喝了会拉肚子”。我一股脑地把饮料喝下了肚,等到发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所以那两天,我就不停地拉肚子,吃了止泻药以后仍然感觉肠胃不舒服。
关键词:金融监管 银行重组 公共资金救助 私主体救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10-038-05
在各国银行破产实务中,破产清算往往只是少数情况下所采取的处置措施。相当数量的问题银行通过各种重组救助措施得以新生,或恢复正常的经营,或出售给其他机构,从而保证其经营上不破产,救助的主要意义在于避免金融机构倒闭引起的连锁反应以至于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当前,我国问题银行重组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更多的关注点聚焦在以国家为主导公共资金救助,而对于问题银行的内部救助特别是以股东、债权人等私主体的自我救助鲜有人问津。然而,国家救助只能起到暂时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银行自身问题,在当前金融风险聚集、频发的国际金融大背景下,以私主体为主导的商业银行自我救助体制的建设愈加凸显其独特价值和意义。
一、问题的引入
救助问题银行不仅涉及银行自身的股东和管理层、投资者、存款人,还涉及政府、监管当局、央行、存款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银行及同业协会等,是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重要安全保障。因此,建立一个完善并富有成效的问题银行救助重组法律制度的初衷不仅仅是对问题银行本身经营能力的恢复,更是对公众信心、社会稳定的救助。问题银行重组中的救助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要素构成,包括问题银行的自我救赎,如股东、管理层、债权人等参与下的改善资产充足状况、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等,也有央行的再贷款、存款保险、接管、并购重组等外部救助制度安排。
按照救助的主体和性质,可分为国家救助和私主体救助。国家救助,又称为公共资金救助,是指国家动用公共资金,对问题金融机构实施财务性重整以恢复其经营,主要包括央行提供的最后贷款、财政部的资金注入、银行监管当局的救助等。私主体救助,则是指股东、董事、债权人、其他银行及同业协会等参与下的救助重组方法。与私主体救助相比,国家救助具有行政权力介入、资金来源可靠、救助效果显著等优点,但若使用不当,亦会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国家救助与私主体救助的实施顺序上,西方发达国家问题银行的处置实践亦遵循私主体救助优先、国家救助后位的原则,以彰显市场约束的力量,从而抑制道德风险的蔓延。也就是说,私主体的自我救助应率先进行,动用公共资金的国家救助必须是前述自救措施用尽后万不得而已为之的手段。同时,为了限制国家救助的滥用,美欧等国都在立法中对国家救助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严格规定。
美国在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别强调――国家不应将救助成本转移给全体纳税人;对于存款保险基金来说,救助产生的费用及债务总额是最低成本。2010年7月生效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是美国对现有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其中在问题金融机构处置上再次重申――事前预防与事后补救同等重要;问题银行经营失败的救助成本应主要由股东、董事、债权人等私人主体承担,以对公共资金的损耗最小为基本原则。即私主体救助应为首要且必要措施,尽可能避免对全体纳税人利益的损害。
欧盟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国家救助指引》及2009年《新公共资金救助指引》(New EU guidelines on state aid for banks)规定:(1)救助计划必须遵循最小需要原则(the minimum necessary),救助措施和力度需与所要解决的经济困境相匹配,而不能超越;(2)尽可能将救助措施产生的负面影响最小化;(3)明确了成本分担原则,即银行的股东(或次级债的债权人)或者其他私人机构应分担救助成本。
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危机救助处置实践来看,对银行救助重组尽可能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积极鼓励私人主体参与银行的救助重整。比如,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银行可以提供救助资金,或采取市场化的合并或收购方式,将银行的债权债务通过各种组合的市场方式出售等等。通过私人主体的参与,运用市场手段重组银行可以减少国家公共资金的支出,维护整个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股东参与下的银行重组
若银行的运营价值大于清算价值,股东会更倾向于银行重组。但作出重组决定应越早越好,如果等到银行资本耗尽并且出现实质性损失时,原有股东就不太愿意再注入新的资本。为了补充银行资本、便利银行重组,股东一般有以下几个选择方案:清偿债务,增加资本;豁免银行对某些股东(如母公司或姊妹公司)的债务;调整业务范围,包括缩小业务领域;撤销某些分支机构等。例如,俄罗斯《信贷机构破产法》第7、8条规定,为了预防信贷机构破产,可以采取以下财务重组方法:由信贷机构的创立者、参加人和其他人对其实施财务援助,如提供现金储蓄、为信贷机构的延期付款计划担保、放弃红利的分配并用于重组、增加信贷机构资本等。
当银行濒临破产、资本不足时,法律一般情况下并不强制性要求股东必须采取重组措施。但是,在美国包括联邦及许多州的银行法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可以要求股东出资弥补银行资本不足的问题,若股东拒绝额外派缴股款的要求,则董事会可以被授权出售该股东的股票以筹集新的资本,这也就是“股东派缴额外股款”(shareholder assessment)条款(12 USC§55)。股东缴纳额外股款的数额仅限于银行股份的票面价值。该条款提供了一种私人投资者增加银行资本的方法。同时,基于公司结构,这种资金帮助还可能来自于银行的控股公司。
第一,“力量源泉原则”(source-of-strength doctrine),即要求银行控股公司作为其附属银行资金及管理上的后援,在其附属银行陷入财务困境时,控股公司必须提供所需的资本及其他援助。力量源泉原则在1978年联邦最高法院有关Board of Governors v. First Lincolnwood Corp.案件判决中得到了承认。联邦储备委员会于1984年颁布“力量源泉”规定,要求“银行控股公司应当充当其附属银行在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力量源泉”,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将被视为“不安全或不适当之经营行为”,可导致相应的监管强制措施,如颁布停止和终止令(12 C.F.R.§225.4),限制银行控股公司开展新的收购活动和扩展新业务。银行监管部门意图通过此规定迫使银行控股公司弥补其子银行的亏损以防止其倒闭破产。
第二,资本担保责任。1991年的《联邦保险公司改进法》(FDICIA)明确规定了控股公司的资本担保责任(12 USC§1831o(e)(2)(C))。如果附属银行被发现不能满足最低资本充足要求时,它必须向联邦监管当局提交资本恢复计划(capital restoration plan)。而FDIC接受该计划的条件之一就是该计划得到其控股公司的担保,即保证该附属银行在随后的四个连续季度内履行计划直至资本达到既定标准。如果FDIC不接受该项计划,则该附属银行的经营活动会受到一系列的限制,如限制资产增长、开设分支机构、增加新的业务项目等等。
第三,“交叉担保”条款。1989年美国国会公布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实施法》(FIRREA) 赋予FDIC一项重要的监管权力,即针对旗下有多家银行附属机构的银行控股公司,FDIC有权要求问题银行的其他经营正常的投保“姊妹银行”(sibling institution)承担其因处置破产银行所蒙受的损失。在这里,其他有清偿能力的姊妹银行发挥着类似担保人的作用。该条款实行了在同一控股公司下银行倒闭时的强有力的“横向联合”政策。交叉担保条款的适用为筹集资金以补偿保险公司为援助倒闭和濒临倒闭的存款机构之成本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法。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当局也有权采取类似措施向股东施加一定的影响以加重其责任,但并不像美国那样在立法上对股东参与问题银行的重组作出强制性规定。例如,法国《银行法》第52条规定,在适当情形下,法兰西银行行长作为银行委员会主席可以“邀请”股东对银行提供帮助,如重新注入新的银行资本或担保银行的债务偿付或承担银行的债务。但这项邀请不是强制性的,股东当然可以拒绝并且无须承担责任。如果银行股东拒绝邀请的话,法兰西银行行长还可以邀请其他银行采取必要措施帮助该银行摆脱困境。在挪威,监管当局会以银行继续经营为条件迫使股东实施增加资本的行动(Act on Guarantee Schemes for Bank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3-5.)。即,在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银行监管当局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影响股东的决定,从而促使其积极参与银行危机救助活动中去,如发挥个人威信激励股东参与到重组,或者协助银行寻找合适的购买者或合并方。
三、债权人参与下的银行重组
债权人参与银行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债务减免(如债权人豁免全部或部分债权或利息)、延期偿还债务、降低债务价值、债权转换成股权、普通债务转换成次级债务、提供资金援助等。如《欧盟信贷机构重整与清算指令》第3条规定,债权减免可作为一种恢复银行财务状况的重组措施。挪威《银行担保计划和公共管理》规定,财政部可以下令降低银行次级债的价值,重新协商支付债务的方式等。
另外一个更为普遍的财务性重组措施――债转股,即分配给债权人新股用以交换其未清偿的债权。债转股作为一种重组措施在美国破产法典第11章重整程序中得到了承认(11 USC§1123(a)(5)(J));但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债转股并未得到普遍应用。事实上,以存款人利益为代价实施债转股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实务中采用此方法来重组银行通常会选择牺牲其它一些大额债权人的利益。对大额债权人而言,如果银行重组的前景要好于银行破产清算的话,实施债转股也是极具可行性的重整措施。
根据不同情况,监管当局也可委派官员帮助银行解决问题,促使债权人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参与银行重组。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局作为非正式调解人为避免Long-Term Capital Management(LTCM)倒闭所进行的调停努力。LTCM作为套头交易基金本身并不受制于美联储的监管。其高风险投资导致损失超过资本的一半以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官员与众多债权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寻求是否存在着除公司破产清算之外的替代性解决方案。1998年9月23日,债权人终于达成协议,愿意向该公司注入约35亿美元资本金,以此来实质性地稀释LTCM现有股东的权益。该公司的管理控制权也由原先的管理层转移至新投资者设立的委员会手中,但上述协议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在LTCM救助中并未动用公共资金,美联储只是派出官员进行相应的协调和沟通,促使债权人提供了资金援助。
此外,其他银行出于业务往来关系、政府协调、自身利益、道义责任、拓展业务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也会对问题银行施以援手,如采取出借资金、同业拆借、置换资产、延期追偿债务、收购资产等手段,参与银行的救助重组。例如,西班牙Rumasa银行控股公司案中,银行系统在救助行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收购了Rumasa的17家附属子银行,还承担了一些经济上的损失。
但同业之间的救助并非法定义务,其他银行当然可以拒绝政府的协调努力。如在90年代中期,由于日本的银行财务状况普遍不佳,不愿意或无力响应政府的号召对经营失败的银行加以救助。当日本债券信用银行陷入困境后,大藏省要求日本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向债券信用银行提供资金援助以使该行能够完成资本充足,但最终事与愿违,日本银行界拒绝加入政府拯救计划。
四、我国问题银行救助制度之现状分析
我国有关问题银行救助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1998年《防范和处置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暂行办法》、1999年的《中国人民银行紧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主要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资金救助,而对于私主体救助仅简略涉及,且存在规定过于原则模糊、缺乏细化和制度化规范,立法技术落后,条款呈现明显的政策痕迹,立法空白甚多(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监管措施的实施制度、市场退出制度等),法律责任形式单一,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更缺乏类似美国强制性要求股东或者债权人参与问题银行重组救助的内容。
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育尚处于初级阶段,从改革开放以来还未经历大规模的金融危机,但银行业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已经出现了经营问题,表现为: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主要业务的市场份额下降、不良贷款比例偏高且有上升趋势、盈利水平下降、财务状况日益恶化、资金来源明显不足、存款增幅明显下降、整体信用受到威胁,流动性风险比较突出,挤兑、关闭事件时有发生,即便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不良资产状况也不容乐观。而在问题银行处置实践中,承担救助重组主角的无一例外是政府及中央银行。例如,1988年,央行通过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注资2700亿元人民币,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先后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按账面价值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的共1.39万亿不良贷款;1996年,在央行的支持下广东发展银行并购已陷入破产的中银信托投资公司;1997年央行向威海市商业银行发放救助贷款;1998年央行开始对城市信用合作社进行大规模整顿化险工作,通过保留、改制、合并重组、收购、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关闭撤销等多种方式防范化解信用社风险 。
其中,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事件最引人注目。海南发展银行成立于1995年8月,当时是我国为数不多的几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随着海南房地产热的降温,当地28家城市信用社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1997年2月人民银行给予海南发展银行30多亿元的贷款资金用以合并上述28家信用社。但遗憾的是,上述合并没有阻止储户的挤兑行为,在短短几个月内,海南发展银行不仅没能挽救城市信用社,反而自身也很快陷入支付危机的漩涡之中,直接导致海发行的关闭。从海南发展银行的存亡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该行的最终倒闭与海南省存在的泡沫经济息息相关,但更是政府不遵循市场规则、行政干预过度的恶果,从而也在更深层面上暴露出我国问题银行救助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失。地方政府的干预,强行使得本已先天不足的海发行吞下了它并没有能力消化的城市信用社;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被过度地运用,明明已经出现了银行资不抵债问题(而非流动性问题),但仍投入了100亿元的援助资金,直接导致海发行的失败成本进一步扩大。这也再次说明,这种行政干预下的硬性并购完全违背了市场规则,忽略了兼并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势必增加其经营负担,最终难逃市场竞争规则的淘汰。
从国内问题银行处置实践看,问题银行的处置更着眼于国家救助而非私主体救助,更依赖灵活的政策,而非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倚重拥有强大资源的政府,而非市场化约束手段。
相比之下,西方发达国家问题银行重组中的救助成本往往先由股东承担,其余通过存款保险机制、同业救助、私人主体参与购买和债务承担、追究经营者的个人责任、清算资产等形式分摊到投资者、银行本身、债权人、经营者、政府等机构,其中一定范围内的存款债权得到了优先保护,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分散了银行破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在我国,政府不仅承担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而且还超额承担了本应由经营者和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如此一来,银行破产的损失不是通过市场机制逐步化解,而是运用非市场手段进行强制性干预。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干预和保护虽然也能收到暂时性效果,但不能彻底根除化解风险,其负面影响不容忽视:不利于培养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直接导致内耗增加、处置成本攀升,银行经营者更热衷于短期投机,甚至违规经营,不仅损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长此以往,本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就缺乏竞争力的我国银行机构的发展前景就更不容乐观。
五、问题银行救助制度之中国模式的构建思路
我国金融业与美欧等发达国家相比,在发展水平、组织结构、监管体制、宏观经济环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中国有资产的比重较大,商业银行的股东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由其作为股东参与问题银行救助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公共资金投入。因此,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实际运营情况看,不能直接照搬他国的相关规定,但其金融监管的理念和方法值得肯定和借鉴。通过法律构建公平有序的问题银行救助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共资金安全,维护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
国家救助投入的公共资金,只是暂时缓解风险,不断转移积聚矛盾,无论是央行的紧急贷款,还是地方财政的投入,仅仅是将坏账从一个账簿转移到另一个账簿,将风险从个人、企业转移到政府和国家,终非治本之策。国家救助无异于治理水患的“围堵”思路,其结果必将导致金融风险的集中,殃及整个金融业的安全稳定。目前我们着力要解决的是问题银行的救助处置方式,应尽快完善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使其破产风险的损失成本获得有序公平的市场化分配,由此建立一套合理的损失和风险分担机制,完成由“堵”到“疏”的金融监管理念改革。因此,在我国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尽快出台《存款保险法》,设立存款保险公司处置问题银行是实现救助市场化处理的关键步骤。此为其一。
其二,强调私主体参与下的问题银行救助重组作用,特别是股东、债权人、管理层在救助中的特殊责任。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中,应明确规定:股东应成为问题银行首要的救助主体,股东如不参与救助将对其采取一系列严厉的监管措施,如直接强制性摊薄其股权价值、限制其开发新的业务和拓展新的市场等。对于储户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尤其是大额的单位债权人,立法应鼓励其积极参与问题银行的救助,可以采取与问题银行协商进行债务减免、延期、债转股等措施。此外,需进一步健全救助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金融机构陷入困境负有个人责任的管理人员,应当被撤离并施以相应处罚措施,如禁止其终身从事金融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其三,从严界定国家救助的适用条件,增加国家救助过程的透明度以及事先的实体性政策评估,以识别公共利益及其受益者。关于国家救助的前提条件,具体设计为:(1)该金融机构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不能清偿支付到期债务;(2)该金融机构已采取了清收债权、组织存款、系统内调度资金、同业拆借、资产变现等自救措施;(3)重组方案切实可行,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实行增资扩股,逐步减少经营亏损,改善其资信情况;(4)成立了新的董事会,涉及违规、违纪行为和违法案件的,已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5)该金融机构的股东已分担相当数额的救助成本。进行救助之前的事先政策评估,目的是使国家救助的提供的确为社会公共利益所必需。
其四,建立重组救助与破产清算之间的衔接机制。如果已经采取了重组救助措施,但问题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仍毫无转机,就应果断转入关闭清算程序,避免因贻误时机而导致的损失扩大。美国由此而创设的“及时矫正机制”,正是救助与清算进行衔接转换的监管思路,其目的在于确保主管当局早期介入,将银行倒闭所招致的损失降至最低。而我国监管当局在面对问题银行时动作相对迟缓和宽容,直接导致公共资金处置成本增加,因此我国在破产立法中亦应引入该理念,在银行实际破产前早期介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同时,需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千方百计不惜成本防止其破产转向允许破产清算,由此避免倒闭事件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综上,如果将问题银行的国家救助机制看作“治标”,则其内部救助机制就是“治本”,只有实现标本兼治,问题银行的病症才能最终被根除。
注: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第五期重点学科(项目编号:J51204)建设课题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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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利率市场化后,传统的信贷总量类指标已不再完全满足金融市场判断、货币政策传导、市场结构监测的需要,利率作为市场资金的价格,逐步成为各国央行准确捕捉信贷市场供需变动、分析货币政策传导、预测经济金融走势的重要指标。欧洲中央银行(以下简称欧央行)自1999年1月份就开始统计并按月公布欧元区10个国家的零售业利率统计;2001年12月,欧央行通过了一项法规《监管(EC)NO63/2002》(亦称MIR监管),自2002年1月份开始正式统计并按月公布欧元区货币金融机构利率统计(MIR)表单,通过生成一系列存、贷款利率,反映欧元区综合、详细、汇总的利率水平;2008年12月欧央行对该法规进行了扩充工具类别、改进报数程序和扩大报告总体规模等修订,形成《监管(EC)NO290/2009》法规,并沿用至今。
二、欧洲中央银行利率统计制度建设经验
(一)设置最低抽样规模,提高抽样质量
1.统计对象范围全面。除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外,MIR统计总体涵括所有的欧元区信贷机构,以及利用自身账户发放贷款或受审慎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还包括从事吸收或发放以欧元计价的存款或家庭及非金融企业贷款等其他货币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基金(MMFs)在集合投资计划(CIUs)下,由于满足了流动性条件相关协议,因此也被纳入统计对象范畴。2.设置最低样本规模。各成员国央行(NCBs)可以采取普查、非随机抽样(目的性抽样)和随机抽样等任何一种方式选择报告样本。但均规定了国家最低样本规模,其中样本必须覆盖国内至少30%的报告总体,且机构数不低于100家,低于100家的国家全部纳入统计样本;以欧元计价吸收的存款或发放的家庭及非金融企业贷款样本存量占抽样总体达75%以上。3.提高抽样质量,确保样本代表性。一是运用最大随机误差(MRE)控制抽样误差,提高抽样质量。对于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抽取样本的国家,要求对所有工具类别新发生业务利率的MRE在90%的置信水平下不得超过10个基点。二是确保样本代表性。NCBs每年需结合报告机构变动、样本潜在退出、金融中介创新发展等情况开展一次样本代表性审查,随时更新样本规模。
(二)统计关键利率指标,运用加权平均进行汇总
1.统计关键利率指标。欧央行利率统计全部运用年化率为衡量标准,统计年化协定利率(AAR)和年化费率百分比(APRC)两个关键指标,其中AAR是指机构与客户就存款或贷款达成一致的协定年化利率;APRC是在涵盖消费者支付的所有利息及费用下所测算的费率百分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客户可以自行与信贷机构谈判协商利率,因此挂牌名义利率并未纳入统计。2.运用加权平均汇总计算。汇总利率是每一种工具类别的AAR乘以该类别余额总量所占份额进行计算加总得来。根据统计时间节点又细分为两类,即月末利率和月度平均利率。月末利率主要针对余额总量类进行统计,即月末最后一天按加权平均方式对工具分类进行汇总;月度平均利率主要针对当月新发生业务进行统计,即参考月份中,应计存款利息或应收贷款利息除以月度平均存款或贷款余额,并按不同工具类别进行加权汇总。
(三)提供多层次多维度元素,丰富利率统计内容
1.统计业务涵盖新发生额和余额总量。MIR提供的统计利率主要为三类,一是余额总量利率,即在一个确定的时期点家庭和非金融企业存款或贷款余额总量的加权平均利率,而不良贷款和债务重组贷款则不包含在统计范畴。二是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债务和循环贷款或透支等新发生业务利率。三是其他工具类别新发生业务利率,主要包括所有的金融合约中首次提及的存款或贷款利率、现有存款或贷款最新的谈判利率。2.细化利率统计工具类别。为丰富统计内容,MIR将利率统计所包含的维度进一步细分,将部门、金融工具类型、总量类别、期限、信贷用途等进行细分,并最终形成101个指标,其中14个余额总量类指标,87个新发生业务类指标。
(四)明确数据报送规则,扩展统计分析运用
1.明确数据报送规则。首先由报告机构对数据进行加权平均汇总。根据余额总量、新发生业务、隔夜存款、通知存款、信用卡债务等工具分类,按所属的时期点对每一个工具类别的利率进行加权平均处理。其次由NCBs按照每一类工具类别汇总本国利率数据,分别在月末、季末的15、28个工作日内向欧央行提交本国月度、季度利率统计数据。最后由欧央行负责加工、处理、生成并最终欧元区利率统计指标,必要时可要求NCBs和报告机构提交资产负债表、余额估值调整(如贷款核销数据)和元数据逐笔统计下的证券数据等解释性说明材料。2.重视统计结果分析运用。欧央行和NCBs按月定期公布利率统计表单,并用于货币政策传导、货币状况和金融稳定等分析,监测官方利率与市场利率的货币政策传导,通过资金成本溢价判断全国的投资和储蓄行为,结合信贷总量等指标监测信贷环境和金融体系结构变动,通过掌握利息差、利率等银行竞争及盈利能力指标来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启示
(一)建议尽快研究并出台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到来,利率将成为衡量我国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判断金融市场状况和监测金融稳定的重要指标。因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借鉴欧央行MIR经验做法,尽快研究并出台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按月统计公布金融业利率指标,明确统计对象抽样范围,控制抽样误差,及时调整并更新样本。同时,明确统计指标、统计归属、统计维度、统计标准等内容,规范数据报送程序和要求,拓宽利率统计数据运用,搭建我国金融业利率统计制度框架。
(二)建议延伸统计对象,扩展统计范畴
一是延伸统计对象。除传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建议将各类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借贷、货币市场基金、P2P网络借贷等全部纳入统计对象,并结合金融创新适时调整、延伸和扩充统计对象范围。二是扩展统计范畴。建议不仅要统计存、贷款存量利率指标,同时还需统计各类新发生业务等存、贷款流量利率的统计,便于全面统计和区分不同业务范畴、不同时期节点的利率指标。
(三)建议尽快搭建我国利率统计指标及其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