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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银行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网商银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网商银行

网商银行范文第1篇

网商银行可以借钱的,网商银行是由蚂蚁金服作为大股东发起设立的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旗下的网商贷是专门针对于小微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推出的贷款产品。

如果借款人符合申请条件,那么网商贷相关页面即可展示,如果借款申请人暂时不支持申请网商贷贷款,那么相关网商贷页面会有提示,或者无任何介绍信息。网商贷的额度使用是系统直接判定的,无法进行人工干预,因此如果借款人想要申请网商贷借款,可前往相关页面查看自己是否有贷款资格。

(来源:文章屋网 )

网商银行范文第2篇

手机先打开支付宝软件,点击右下角我的,然后点击选择网商银行

进入网商银行之后,点击右下角我的,进入我的设置

在我的页面中,找到页面底部的设置,点击进入设置

找到转账限额设置,点击进入转账限额设置,对额度进行调整设置

网商银行范文第3篇

直销银行,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银行把服务搬到网上。在这一模式下,用户主要通过互联网等远程渠道获取银行产品与服务。

与单纯把一些在网点可以办理的业务搬到网上的网络银行不同,直销银行更强调以消费者体验、客户服务为切入点,推出相应的产品与服务,缩短客户与银行之间的距离,形成更加直接的沟通。这种沟通可以通过产品来实现,也可以结合线下网点来实现。

事实上,早在2013年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后不久,几家银行就陆续推出了直销银行及相应产品,作为与其竞争和抗衡的手段,比如民生银行的“随心存”。

相比“余额宝”引起的巨大关注,“随心存”当时的上线显得颇为低调。不过理论上,“随心存”是一款比前者更安全的产品。其风险类似于存款―客户与民生银行签订随心存协议后,将开通一个独立的电子账户,当账户内余额达到1000元后,就能自动生成具有一定期限的随心存账户,在存期内可随时支取。支取部分,系统根据存款期限按最大利息结转,这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存款利率。

余额宝及其后出现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正在分流银行业的存款,这也日益成为传统银行的主要威胁。“随心存”的意图显然旨在稳住存款,而其优势即传统银行的信誉,以及比活期利息高很多的定存收益。

国外直销银行多为独立法人银行,和原来的传统银行是隔离开独立运作的。而中国目前还没有一家直销银行属于独立法人银行。受限于监管政策与银行体制,中国的直销银行的产品与运营还有更大的挖掘空间。

随着以阿里巴巴、腾讯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申请到了民营银行牌照,开始正式进入银行业,传统银行对于灵活的机制就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在浙江网商银行、微众银行等民营银行获批后,很多银行开始向监管机构提交直销银行独立法人机构的申请。

根据民生银行的信息,其直销银行从一开始就在获客入口、产品推广、资产运营上不借助中间渠道,已有条件剥离母体独立运营。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的试点,意味着直销银行的运营可能打破原有银行体系内部运营的诸多限制,对于人才激励、产品研发等层面会更有优势,这也会使直销银行的运营更加专业化。

中国现有的20余家直销银行标配仍是储蓄、余额理财、热销理财产品等基础电子银行账户功能。如何进行差异化运作,是它们接下来要面对的一大考验。

北京银行已在北京、西安、济南等地建立了多家直销门店,推出金融产品与服务。实体网点较少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试图通过直销银行的形式突破地域的限制。

从商业模式上看,直销银行正在进入到具有互联网特征与属性的玩法阶段,比如,推出综合智能理财平台,引入股票、基金、保险、黄金与艺术品投资,以覆盖更广泛的个人用户平台。中国工商银行就表示,它们的直销平台上引入了针对年轻人群体与商旅客户的“大学生e服务”平台,以及“商友俱乐部”平台等,此外还有中国唯一面向个人投资者的贵金属、原油投资交易平台。而一些直销银行还专门成立了数据挖掘团队,准备通过数据分析来寻找更多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可能性。

网商银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网上银行

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现状

自1995年10月加拿大皇家银行在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以来,网上银行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也纷纷推出网上银行服务,发展网上银行业务无疑已成为当前商业银行竞争的新热点。

从1996年中国银行首次将传统银行业务延伸到Internet上,目前国内几乎所有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推出了自己的网上银行或在Internet上建立了自己的主页和网站。2005年,中国排名规模最大的50家商业银行中设立银行网站的已有37家,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25家。一些目前尚未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正在加快网上银行建设步伐。中国的网上银行业务正保持着快速发展之势,截至2005年,我国网上银行用户数更是飙升至3000多万户,网上银行业务已高达72.6万亿元,网上银行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提高综合竞争能力的主要方式。

在网上银行数量和规模扩张的同时,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增加。国内网上银行除了普遍提供一般信息服务外,大部分银行都能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账务查询、资金转账、账户管理、支付、网上支付、银证转账、挂失等服务。一些银行对企业集团客户还能够提供资金监控、指令转账、财务管理、资金划拨等服务,对个人客户提供电子汇款、国债买卖、外汇交易等服务。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网上银行业务还是一种新鲜事物,如何看待将决定我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就如同一把双刃剑,处理的好就会像脱胎换骨一样得到重生,处理不好反而会割伤自己,所以对待网上银行这个敏感问题有待我国商业银行去摸索和总结。

1.我国商业银行安全性与立法制度的滞后

网上银行是新生事物,我国的各家银行可以说是仓促应战,相应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制度都没有及时到位。目前,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金融法规更少。《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未涉及网上银行业务,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部门规章,致使银行在可能发生的与客户的纠纷中处于无法律依据的尴尬位置。电子合同形式是否合法,电子记录可否作为证据等均无明确规定。

2.我国银行电子化基础薄弱,网络环境存在技术风险

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由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独立的、权威的、有能力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评估。但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在前,《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后,金融机构开展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没有经过安全检测评估,安全状况堪忧。

3.我国还没有就网上银行业务制定可行的技术规范和实施标准

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网上银行业务的核心技术,传输数据包括格式、用户接口(如IC卡)标准等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各家银行各自保密,互相制约。更有甚者,某一商业银行系统内部也不统一,其各省级分行自行开发运行网上银行业务,自己建立身份认证中心。这种状况后患无穷。商业银行自建认证中心,自己为客户颁发数字证书,自己验证客户身份的做法,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商业银行将处于被动局面。

4.行业的经营水平不高

我国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网上服务大多通过金融机构自己的网站和网页提供,业务规模有限,收入水平不高,基本上处于亏损状况。我国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多是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上网,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同时,我国的网络金融各业发展不平衡。银行业、证券业的网络化程度大大高于保险业及信托业,这种结构的不平衡,不仅影响到网络金融业的整体推进,还有可能会影响网络金融的稳定及健康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业务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机制。如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必须进行审核一样,商业银行总行或管辖分行对下属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机构也需具有相应的报批和验收手续,进行业务、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和安全评估。只有满足规定技术条件和具有良好风险防范措施的营业机构,才能取得受理客户使用网上银行申请、处理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发起的各种交易的资格。

(2)对网上银行业务内部人员的管理。虽然网上银行的各种交易由客户通过网络发起,但进入银行内部网和业务主机系统后,一般仍需由银行内部业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后续处理,如打印网上银行的交易凭证,然后通过同城交换或电子联行等资金汇划渠道将付款人的指令发送收款人。例如中行的网上报税业务,因为是时实走帐,选择的业务人员就是熟悉网络和业务操作,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处理客户提交的交易税单,定期与客户核对交易信息,避免未出帐、走错帐或重复出帐。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对客户的管理是网上银行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1)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资格条件的审查。鉴于网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性,商业银行应对申请使用网上银行的客户规定严格的申请和审批手续。申请网上银行的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大类。单位客户又可分为一般客户和集团客户(如总公司或母公司)。由于账户管理和结算制度方面的要求不同,银行一般对单位的资格审查严于个人,对集团客户严于一般客户。另外,银行还需依据《合同法》等法规,制定规范、严密的网上银行业务服务协议文本,根据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明确银行与客户在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2)网络银行可以使客户群体进行重新划分并对银行业务范围重新定位。网络银行为银行吸引主力客户创造重要条件,频繁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是那些已经成为网民的年轻人,他们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力,收入远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是一个正在成长的客户群体,能为金融服务业带来丰厚利润。抓住这个客户群体,将是银行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的重要策略之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网络银行与资本市场在资金层面的互动对接,必然导致两个市场业务的交叉产生,所以,带动金融业务范围逐步向资本市场边缘业务、部分核心业务甚至衍生业务拓展。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借助网络银行,各种新的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项目不断产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各种产品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要。

网商银行范文第5篇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洗钱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

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洗钱提供线索。

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我国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现状

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的《2004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

虽然网上银行“洗钱"现象已引起了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更为完善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难点

1.网上银行的交易特点,使得“了解客户"难。“了解你的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而目前网上银行本身缺乏完善的体系,许多网上银行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办理,可以在几乎匿名的方式下进行,而许多金融机构不需要跟客户见面就可以为其开立账户,这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按规定签订协议、提供相关资料,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账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账户的人,这就使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了解客户”的义务无法履行。

2.网上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和隐敝性增加了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网上银行与传统银行业务最大的区别就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客户只要通过一台连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各种支付交易,由于网上银行方便、快捷、可靠,尤其是客户身份可隐秘运作的特点,洗钱犯罪活动在网络上大行其道。而与此同时,作为银行机构,大多仍然把发现可疑交易的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往往只关注大额存取现金、转账等日常柜面上实时发生的业务,而忽视了对日终轧账和月末打印出的网上银行业务流水及单位分户账进行系统的分析和甄别,从而造成了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

3.金融机构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识别机制,使网上交易的反洗钱监管出现真空。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有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和设立组织机构的义务,也就是说,金融机构要完成繁重、复杂的反洗钱工作,就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实际上,商业银行虽然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大都照搬人民银行的文件,没有针对不同的业务种类建立相应的可疑交易识别的操作细则。在各家金融机构网上银行操作规程中,更没有融入反洗钱方面的控制制度。因此,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对于发现和辨别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无章可循、无据可查,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处于真空状态。

4.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增加了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传统支付交易的办理,客户会到银行柜台上填写相关票证,并写明交易的时间、金额、用途等要素,并签名确认,一笔交易至少要经过三个相关工作人员的经办、授权、审查才能办理,在如此严密的业务流程控制下,多次、频繁发生的大额交易很容易被察觉。然而通过网上银行业务,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意自主地汇划资金,而且也无须注明用途。没有原始的单证,只有业务流水和分户账,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5.金融机构缺乏足够的网络技术打击网络洗钱犯罪。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迅猛,面对海量的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仅凭人力一笔笔甄别判断、追踪来龙去脉,是费时费力也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而目前各家金融机构还没有针对网上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这就使得目前网上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

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政策建议

1.加强和完善网上银行等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严密有效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实施对网上资金划拨、网上支付的有效监管,以预防网上银行洗钱行为的发生。我国网上银行发展起步时间短,但发展速度很快,而相应的法律建设滞后于网上银行的实践。要尽快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将人民银行的指引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了解客户”、资金交易种类、交易金额、交易信息的保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反洗钱工作机制纳入到网上银行业务中去,加大该领域反洗钱工作力度。

2.建立和完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应针对网上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系统化的网上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以保证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网上银行业务。在“了解你的客户”方面,金融机构应通过实地调查等措施,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包括住址、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及业务收入等。要加强网上银行业务客户交易纪录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侦察洗钱提供线索。

3.通过高科技来研究开发反洗钱软件和系统。这个软件可以根据需要,自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检索、汇总等操作,使得反洗钱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并将金融认证中心体系与之对接,发现有异常交易,反洗钱程序则立即进入自动关注、自动分析、自动认证状态,并提示反洗钱部门立即介入。同时,人民银行应充分利用账户管理系统,力争通过此系统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联网,帮助商业银行确定客户的身份,并利用账户系统采集账户资料,为异常交易的识别提供基础信息。把日常工作中事后监督变为实时的、无间断的监控,提高网上银行反洗钱的敏锐度、时效性和准确性。

在2005年3月我国央行的《2004年反洗钱工作报告》中,对我国重点金融业务(包括网上银行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进行了总结。针对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已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的情况,人民银行多次组

织了专门调研。同时,为了加强对跨境汇款业务的反洗钱监管,人民银行先后召开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关银行和机构工作汇报会,听取有关反洗钱措施的汇报,并拟定了相应的监管措施。

2005年10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业务提出指导性要求,以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引》的有关问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指引》的实施将有利于规范电子支付活动…有利于防范和打击洗钱及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指引》中明确要求客户申请电子支付业务时须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有效身份资料,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同时,还要求银行根据审慎性原则,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开展。目前,央行已经着手研究电子支付过程中涉及到的虚拟电子货币、非银行支付服务组织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等问题,今后还将陆续出台相应指引,待条件成熟后再上升到相应的部门规章或法律法规,在不断规范电子支付业务的同时,也将加大该领域的反洗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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