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项目立项审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全区范围内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和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项目单位必须在每年11月1日前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建设期限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报后,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初审。
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按政策规定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基金;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基本建设和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进行整理分类,组织召开论证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会视项目情况邀请分管副区长和专家参加。经论证可以实施的项目,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实际需要和下一年度财力状况,编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政府投资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后,区财政局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办理立项手续。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四、凡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区发展和改革局不予批准立项,区财政局不予安排资金预算。年度内需要新增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副区长审核同意后,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上述程序审查通过,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经审定批准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项目预算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项目预算须经区财政局评审后方可进行招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货物采购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七、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合同执行。确需变更的,须经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批准。
八、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在留足质保金和保证项目开票结算的前提下拨付资金。
一)招商引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省、市、县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列为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
五)其他需特事特办的项目。
第二条申请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县政务大厅发改局窗口申报,由县发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查确认后,统一发放“绿色通道’项目实施证”
第三条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审批过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要按照特事特办、委托代办、跟踪督办、陪同协办的服务方式,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不能一并申报的不影响审批的前提下,应先予受理,但在下达批文、发给证照前必须补齐,以符合法定要求。
二)一次告知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对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人。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无论项目大小和投资额多少,均实行承诺限时服务。从受理之日起,属于即办件的审批事项,当日办理,属于承诺件的审批事项,县级审批权限内的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但最长审批时限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限。
四)联审联办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审批全过程均由所涉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办理。
五)最低标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办理手续实行“有依据、最低限”标准,即涉及项目的各项收费及准入条件,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最低标准收取和许可。
六)超时默认和责任追究原则。对审批所涉部门,承诺时限内既无异议又不反馈审批结果的就视为同意,实行超时默认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其责任由审批所涉部门主要领导承担。
第四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必须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一)一门受理。政务大厅在发改局窗口专门开辟“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绿色通道”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即向项目申报人发放受理单,同时负责提供审批须知和表格(含各相关审批部门)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转办相关。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部门,以《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形式转办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规定审批时限。
三)同步审批。各有关审批部门收到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后,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内及时对所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有些审批环节需要较长时间的主办部门应尽可能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保证同步审批要求的落实。如审批事项需报送上级或交办下级审批、审核的则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或交办,并抄告“绿色通道”窗口。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抄告之日起,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及时反馈“绿色通道”窗口,并同时告知项目申报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在3日内提出整改要求并说明理由。项目申报人做出整改后,视情况可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程序或进入二次审批程序。
第五条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人向“绿色通道”窗口“提交项目”审批的书面资料,审查合格后,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人审批办事须知,并向项目申报人发放受理通知书。
二)对审批所涉部门,由“绿色通道”窗口下达《绿色通道”项目受理督办通知书》规定办理时限,移送相关申报材料,并将《受理督办通知书》报县“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项目审批手续全部办结后,绿色通道”窗口及时通知项目申报人到绿色通道”窗口按规定统一缴纳相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并领取相应批文和证照。
四)各有关部门对申办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后续监管。
第六条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快速审批项目的绿色通道”服务单位,应当向社会做出公开服务承诺,并按照本办法规定为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第七条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招商引资和建设项目快速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从政务中心抽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进入“绿色通道”审批项目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审批的全程跟踪、督促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工作快速高效运转,县政务大厅设置“绿色通道”督办员,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担任,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督办落实。
第九条凡属“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今后一律纳入县政务大厅“绿色通道”窗口统一受理,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受理、暗箱操作;凡是进入“绿色通道”项目审批工作,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
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将重点深入清查钢铁、水泥、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以及无序、违法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立即停止建设。
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自去年年底开展系列环评执法行动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热烈响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查处了一大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产的项目。
据潘岳介绍,截至2月25日,共清查了电站项目388个,清理出违法开工项目共计139个,其中火电项目46个,水电项目93个。目前,各地环保部门正在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对违法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及后续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
日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2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1.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4.企业投资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新油田开发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冷轧项目核准;9.企业投资乙烯改扩建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11.企业投资精对苯二甲酸(PTA)、甲苯二异氰酸酯(TDI)项目及对二甲苯(PX)改扩建项目核准;1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核准;13.企业投资F1赛车场项目核准;14.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2.企业投资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3.企业投资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4.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5.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6.企业投资钾矿肥、磷矿肥项目核准;7.企业投资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低于120万吨的煤矿开发项目核准;8.企业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的油气输送管网项目核准;9.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核准;10.企业投资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11.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12.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一)每年11月初,计划财务部门向场属单位部门以表单形式征集下年度备建项目(下表)。
(二)搜集整理论证备建项目相关数据,为项目立项决策与报批提供数据支持。
(三)经农场同意,组织召开基建项目立项评审会,确定下年度立项报批基建项目(下表)。
二、项目立项报批
项目立项报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报和审批,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
(一)项目立项基础数据搜集整理与衔接。农场计划财务部门搜集整理项目立项报批文件所需数据,及时反馈给项目立项报批文件编制部门。
(二)项目建议书的报批。按上级要求,计划财务部门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并进行初步审查后上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协调场内有关专家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予以上报。
(四)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可研报告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向上级申报。
(五)初步设计批准后,计划财务部门协调农场审计机构进行开工审计,同时协调农场建设管理部门编制开工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项目施工准备
(一)按规定申请上级部门或委托招标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招标。
(二)通过招标,确定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三)协调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理准备。
四、项目建设实施及建设资金管理
(一)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组织协调农场相关单位部门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加强施工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二)按建设项目名称,设立基建项目核算专户,并对建设项目进行核算。
(三)按项目批复分资金来源配齐项目建设资金,防止挪用、串用项目资金。
(四)按现金与银行管理规定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结算管理。
(五)支付工程款按下列规定办理:第一、首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概算书,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二、预付工程款:根据施工单位出具的项目工程款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及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工程量清单报审表,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及其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结算报审表及施工单位正规收据等,拨付工程款。第三、工程完工支付剩余款:根据工程决算报告、工程验收单、质量监理报告、工程价款结算申请报告、发票(或复印件)及收据等支付工程余款,同时按合同约定预留建设项目质量保证|Lll金。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组织协调农场相关部门单位全面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计划文件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以及工程监理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做好相应记录。
(二)系统搜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立项、审批、施工、监理、环保、安评等项目档案资料,以及基建财务档案资料等。
(三)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四)竣工验收
主要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变更情况、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投产或投入使用准备情况、竣工决算情况、档案资料情况等。(五)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资产管护责任,确保项目建成后高效运行。六、项目后续评价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测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指标,对建成运行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实施后续评价。
(一)经济效益评价。经济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净现值、财务内部收益率、经济效益费用比、投资回收期等四个方面。
1.财务净现值NPV:∑(CI-C。)t/(1+i)‘式中(C一c。)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i折现率。
2.财务内部收益率IRR=(i+NPV)/(NPV。-NPV2)×(i2-i。)
3.经济效益费用比R:∑C。(1+l)‘式中B『__第t期的经济效益;c。一第t期的经济费用;i折现率。如果效益费用比等于或大于1,表明项目资源配置经济效率达到了可以被接受的水平。
4.投资回收期PP=原始总投资/投产后年均净现金流量+建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