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镇环保履职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发展大计让县委委员“建言献策”
20xx年3月18日,县委委员、众兴镇党委书记夏养育接到县委办的书面通知:“县委将于3月24日召开十届三次全会,请您对提交会议讨论的‘对乡镇领导干部实行环保责任审核’等3项议题进行调研思考。”他在惊诧之余又很激动:2月底我向县委提出了这一议题,没想到真的被采纳了!以上这个“情节”,是××县落实县委委员话语权、集中县委委员智慧、探索换届后县委工作运行新机制的一个新举措。为激发县委委员“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县委规定,凡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计的重大项目、重大问题均由县委委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一人或多人联名提出建议方案;对5名及以上委员提出的议题,必须提交县委全委会讨论;对县委确定的议题,提前3-5天送达县委委员,留足时间让委员深度思考。为广开言路,硬性要求每名委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完成2篇以上有深度的调研文章,至少提出3条以上建网设性意见或建议。县委换届以来,委员们共提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节能减排等各类意见建议79条,县委采纳了63条,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xx年,该县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16.5%。
重大事项由县委全委会“一锤定音”
以往,该县正科职干部的任免、副县级后备干部的推荐等重大事项都属于县委常委会的决策内容,现在已全部纳入县委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在决策的程序上,必经议题确定、调研论证、提前告知、会议表决四道工序。议题确定后,责任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听证。在表决的方式上,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在召开的时间上,变每年召开两次为每季度至少一次。县委换届一年半来,该县已召开九次全委会,仅在干部推荐任免方面,就先后召开三次全委会,分别对拟向市委推荐的5名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32名新一届乡镇人大主席、乡镇长候选人提名人选和28名新一届县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提名人选进行无记名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公布,65名人选均获得推荐提名。去年该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等3项方案,也都经过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通过后予以实施。县委委员、××中学校长成为左在投票后深有感触地说:“过去,召开县委全委会仅仅是通报情况、走走程序而已。现在,全委会成了名符其实的决策机构,重大事项可以‘一锤定音’”。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巩固前段矿业秩序集中整治成果,促进我县矿业有序发展,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领导及相关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临武县涉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整规办,具体负责全县“打非治违”的协调调度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打非治违”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于小规模反弹非法矿点、选厂的整治,以乡镇牵头,党政主要领导带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派出所、林业站、工商所、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适时开展整治。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管行业的打非治违工作,由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集中整治。
(三)大规模的集中整治,由县级领导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联防执法巡逻队全力参与进行。
(四)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常态管理
(一)分矿区建立巡逻打击队。按照矿区分布,将全县矿区分成三十六湾矿区、香花岭矿区、镇南矿区、花塘矿区、金江矿区五大片区,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建联防执法巡逻队,负责矿区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二)建立“政企联防”机制。按照政府主管、乡镇部门主导,企业主体的要求,组建过硬的巡查打击队伍,加强矿区非法采选行为的巡查打击。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非法采选企业进行无条件关闭。切实负起联防区内“打非治违”的义务,实行政企联动、区域联防,确保联防区非法采选不反弹。
(三)建立“常态巡查”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要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分片包干监管工作方案,并上报县整规办备案。乡镇及部门巡查人员每天要对所包区域、企业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台帐记录。
(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打非治违”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档案,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日常工作记录,检查记录,群众举报记录。
(五)建立“打非治违”信息报送制度,坚持零报告制度,整规办要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定期进行通报。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会计科目,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要设立“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在电视台进行公布,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逐件认真查处。
四、严格督查督导,强化责任追究
(一)成立四个“打非治违”重点矿区联合督查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检查督导“打非治违”工作。第一督导组: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金江镇、接龙乡、水东乡、汾市乡、土地乡、广宜乡、岚桥乡、大冲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二督导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参与,负责花塘乡、镇南乡等区域的督导;第三督导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参与,负责万水乡、麦市乡、三合乡、香花岭镇等区域的督导;第四督导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参与,负责非法采锰矿区的督导。督导组与乡镇承担同等责任,每组每周督查指导不得少于1次,并及时形成督导意见,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恢复,全面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非煤矿山企业,达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有序、有限、有期”的要求,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委、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国土资源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书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内容包括: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业权管理审批、安全生产情况、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采矿行为管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中下旬)
制定下发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同时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到每一个非煤矿山企业。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7月上旬至7月中旬)
各乡镇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和无证照生产企业。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办法,迅速进行调查摸底。对违法开采粘土资源,专门组织班子进行现场跟踪督办,防止违法开采粘土资源行为持续升温。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下旬至2016年8月底)
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明确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主体,确保完成环境恢复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对违法开采情节严重的企业,明确是否予以关停并转,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9月下旬)
市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小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处。各乡镇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一个,见效一个,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关闭。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对列入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落实情况,由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
五、责任分工
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各尽其责,确保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乡镇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有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对非法开采的,及时制止并暂扣相关机械设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关闭无证无照生产和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并做好稳控工作。
国土资源局:负责核查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情况。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等行为进行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处。
环保局:检查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内等开采环境破坏情况。对破坏开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粘土资源开采项目。配合属地乡镇查处无证无照非煤矿山企业,对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经信委:负责引导、扶持非煤矿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产品提档升级、产业集聚发展,依法处置无证无照和列入关闭计划但逾期未关的非煤矿山企业。
供电公司:根据上级的停电通知,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开采、计划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实施断电。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企业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分类分级,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强化乡镇(场、区)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本地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调指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各乡镇(场、区)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场、区)安委会主任要由行政正职领导担任。各乡镇(场、区)要健全完善履职报告、工作约谈、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点评等制度;坚持半年、全年考核,兑现奖惩,赏罚严明,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奖惩挂钩,推动履职到位。
(三)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严把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管理,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的内容,监督指导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各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必须由班子成员担任,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落实;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县直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要不断探索创新与经济运行、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相挂钩的安全生产约束机制。
二、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强化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强化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五)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场、区)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全程监控。
(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各类企业、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整体达标。对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审、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切实抓好热害、粉尘、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防治,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强化职业危害申报,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驾驶人资格准入,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规范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辆维修企业的管理,严格落实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强制报废、回收管理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变道、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公布制度。认真开展道路、桥梁、隧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管理。继续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九)加强消防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工业集中区火灾隐患。
(十)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科学规划化工园区,优化化工企业布局,严格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快城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
(十一)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实施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落实充填开采标准和规定。全面加强矿井安全“六大系统”建设,推行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在线监测技术。严格落实环保、安全论证作为新建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尾矿库闭库保证金制度和尾矿库安全与乡镇(场、区)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挂钩责任制度。国土、安监、电力、监察、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切实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开采秩序。
(十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建筑工程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持续开展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点工程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十三)强化其他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教育、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
四、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四)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场、区)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事故预防、先进技术推广、宣传教育、监管能力等投入。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的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要从结余中提留部分作为储备金。同时,按当年实际征收基金总额5%提取工伤保险基金专项用于工伤事故预防。
(十五)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六)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技术设备落后、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五、不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七)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救援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时得到及时有效救援处置。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发挥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中心的作用,整合资源运用,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举办的各种综合及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预案报备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推动应急管理示范单位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十八)提高事故防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系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金安工程”建设步伐,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改造与升级,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增强事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县安监部门2012年要成立法制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跟踪执法和联合执法。强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责任,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
(二十)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新闻媒体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中小学要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各乡镇(场、区)、村(居)要设立常年安全生产广告栏,每月要有安全生产宣传专刊。加快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分级创建、逐步推广”的原则,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底前要启动创建1个以上安全社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二十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监管人员、设施、装备和经费。重点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场、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任务可由农村“六大员”和社区服务相关人员承担。
(二十二)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软硬天师”为你整理了这篇2021年上半年全市涉海涉渔安全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思路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我市涉海涉渔安全形势严峻,我们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渔业安全“百日攻坚”为主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系统治理、强化精密智控、着力补齐短板、确保本质安全。制定涉海涉渔“遏事故”、渔业安全“百日攻坚”、渔业安全系统治理等方案,出台“港长制”、新“十条铁律”、异地挂靠整治、租赁渔船清理等系列制度,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动态大干预、海陆大执法、能力大提升、工作大落实等“百日攻坚”六大行动。截至目前,全市4497艘规内渔船“应休尽休”;950艘异地挂靠渔船已完成信息确认,完成转籍过户70艘。全市出动执法人员5888人(次),排查渔船2506艘次,清缴“三无”船舶2575艘。集中教育培训职务船员、普通船员3570人,均已发放培训证明;警示教育超5000人(次)。
下阶段,我局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伏休的有利时机,全力打好“强整治、抓伏休、大培训、严准入、优智控”等组合拳,全面开展“六创六强”,强化涉海涉渔安全系统治理,坚决守牢海上安全底线。
一、强化隐患整治。一是抓好风险普查。对每艘渔船开展“翻箱倒柜”式排查,实现重大风险辨识率100%、10人以上渔船安全隐患整改率100%。6月底前全面查清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安全管理等方面隐患。严把“开捕节点关”,坚决“检查一艘、合格一艘、放行一艘”。二是抓好异地挂靠整治。6月30日前,完成合规渔船的整治过户;9月15日前,实现异地挂靠全面“清零”。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治。省里提出的“渔业安全生产十大攻关专题”,涉及我市的有2个:分别是船员全员持证上岗和临海的“浙渔好老大”。我们将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尽快破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6个乡镇和7家渔业公司实施为期半年的“挂牌整治”。市涉海涉渔专委办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挂牌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销号;对未限时销号的,倒查工作责任。四是抓好涉氨冷藏船整治。全面落实渔业乡镇、主管局领导与冷藏船“2对1”联系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系统整治方案,开展涉氨冷藏船大检查、大整改,杜绝安全隐患。五是抓好老旧渔船整治。8月底前,对达到限制船龄的渔船一律强制退出。以“停航一批、淘汰一批、转产一批、更新一批、提升一批”的方式,实现年内减少20%、两年内减少80%。
二、强化伏休监管。一是突出抓好船位监管。坚持“船位首报、移泊必报”,加大应休渔船船位核查,严防伏休偷捕。加强在港渔船防火、防倒排、防台及异地休渔渔船等安全管控,严防以“休闲”“钓业”合法生产之名偷捕作业。二是突出严打“三无”渔船。深入开展“三无”船舶清剿行动,对涉渔“三无”船(筏)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艘、取缔一艘、拆解一艘。对于生产生活确需的“三无”船舶,督促乡镇建立管理档案,并报县级主管局备案。对于老旧船、事故船等,一律拆解;严控规模,确保“只减不增”。三是突出查控违规作业。加强渔业、海事、港航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从严打击提前开捕、违规偷捕、线内拖捕“三种行为”。
三、强化教育培训。一是全面培训。围绕实操技能、警示教育、应急处置等重点内容,持续推进船东船长、渔业船员、渔船“监护人”、渔业乡镇、渔业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等的培训教育;对于未培训、未持证的人员一律不准出海作业。8月1日前,完成首批开捕渔船的安全教育培训,9月16日前实现“应配尽配”,安全教育培训和培训证明发放全覆盖。二是拓展培训点。抓紧路桥、温岭等地的普通船员培训点建设,实现沿海县(市、区)全覆盖,力争“随到随培”。三是创新途径。重点渔业县(市、区)试点建立渔业劳动力市场,探索在长江沿岸招收渔业船员,力争在7月底前取得成效。四是降低门槛。对于实际在渔船工作2年以上但未取得普通船员证书的,通过补训补考获普通船员证书后,直接考取助理级职务船员证书,提高职务船员持证率。五是加强打击。加大对持证出租、借用的,实际不出海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船东船长、出租人的处罚力度,实行扣证、注销等有效遏制措施。
四、强化关口准入。一是抓好“检验关”。严格开展船舶检验,发现不适航情况一律不予签发检验证书。经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再予以签发检验证书。二是抓好“许可关”。暂停单(双)拖作业改桁杆拖虾作业,禁止改双桁杆拖虾等行政审批。三是抓好“提升关”。严把水运市场准入,杜绝千吨级以下台州籍商船增量、减少存量,加强低小散船企行业整治,提升台州籍船舶整体安全状况和船籍港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