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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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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转型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税负影响

2009年1月1日,中国历史上减税力度最大的单项税制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终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十项措施。其第九项措施为,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实行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作为我国目前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改革意义重大。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此次改革,国家财政预计将减收1200亿元以上,堪称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一、增值税转型的成效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2004年,东北三省共认定增值税转型企业40306户,占东北三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登记总户数的32%。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装备制造业(19429户)、农产品加工业(9060户)和石油加工业(7945户)三大行业,占总户数的90%。2004年认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5.34亿元,进项税额15.76亿元,占投资额的5.2%,实际抵、退12.58亿元,占进项税额的79.8%。

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税负降低、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东北经济的发展,2004年东北三省生产总值达到15133.9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8%,规模工业企业共完成增加值4870亿元,比2003年增长19.7%,是连续多年以来增长速度最快的一年;规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328亿元,同比增长35.5%;在吸引外资方面成果十分显著,达到59.4亿元,同比增长83.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0个百分点。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激发了转型企业的活力,使其得到了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良好机会,通过转型企业的市场规模的扩大,将带动投资需求的增加,及工资水平的上涨,乃至整个社会的生产与消费,实现良性循环。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税负到底会有什么影响?下面以简化的实例把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税基进行比较分析。

如甲企业购入机器一台,价值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假设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平均年限法对其计提折旧,所得税税率为25%。在生产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不允许抵扣增值税,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11.7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17万元。该笔费用可以冲减利润,即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17×25%=0.29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为0.29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7973万元。

随着机器设备的使用,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当中去,并随着产品的销售而形成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虽然不是甲企业负担而是由甲企业产品的购买方负担,但税务机关确实对该机器设备重复计征了增值税。总的看来,甲企业购买机器设备实际上缴的税款为增值税1.7万元,折旧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7973万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形式下,甲企业在购入机器设备时的增值税允许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会计处理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10万元。在该机器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里,每年的折旧额为1万元。该折旧额每年可以使甲企业少缴所得税1×25%=0.25万元,折算成年金现值金额为0.25×6.1446(年金现值系数)=1.5362万元。由于在购入时增值税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不存在重复计征的问题。对于甲企业来讲,它没有负担增值税,折旧额抵减收入共少缴所得税1.5362万元。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不仅涉及到增值税,还涉及到所得税;不仅涉及到购买机器设备的当期,而且涉及到机器设备整个寿命期。这种转变可以使甲企业因为避免重复计征增值税而少缴1.7万元,但从折旧抵减收入得到少缴所得税的好处却减少了0.2612万元(1.5362-1.7973)。因此,甲企业一共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是1.4389万元(1.7-0.2612),而不是1.7万元。

三、对企业提出的建议

企业要把握好机会,利用现有政策加快发展。加快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因为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可以对固定资本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这样,企业就能省下更多的资金,增加利润,扩大生产。同时,面临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一些大型设备在价格上也比以往更具优势。而危机过后的复苏,则需要大量的商品来弥补市场需求。现在,正是为未来占领市场打下基础的良好时机。

参考文献:

[1]盈盈:《增值税转型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新财经》2009

[2]郁阳刚万义平:《增值税改革的影响分析》[J].《经济分析》2005,(3).

增值税转型范文第2篇

10月23日国内多家媒体报道,财政部拟定的千亿元减税规模的增值税全面转型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减税规模保底为1,500亿元,总额有望达到2,000亿元,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消息虽然尚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在当前中国经济面临国内外双重压力的情况下,国家出台了这一政策的可能性极大,其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2004年开始的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先后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以及“十一五”规划中的明确目标都为增值税向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增值税转型即是将我国先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以2007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算,增值税如果全面转型减少的财政收入占2007年全年财政收入5.92%。与市场普遍预期的税收减少规模不同,通过我们的测算,我们认为如果政府在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约4400亿元,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推开后财政的承受能力,我们预计国家将仍然延续增值税转型分步骤推进的思路。

2008年,国内宏观经济进入调整周期、经济转型压力凸现、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叠加使得国内的出口和投资都面临着严峻形势,GDP增速的放缓使得经济下行的风险加大,微观经济体经营状况堪忧。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阻止经济增长速度大幅下滑。这些政策举措在救市的同时,也成为中国基础制度改革的契机,为中国经济和中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空间。增值税转型就是这样的基础性制度改革,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2004年起,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先后进行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也为下一步向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1、增值税转型的内容和预期的推行方式

1.1增值税转型的核心:生产型转向消费型

我国从1994年起在工业领域与商业领域全面实施的增值税制度是抵扣范围偏窄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即仅限于抵扣外购货物与部分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对包括机器设备在内的外购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税金是不允许抵扣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越来越明显和严重,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影响技术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特别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其二是,影响中国的产品出口,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实行彻底抵扣全部外购货物与劳务所支付的税金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成为促进经济转型以及改善现阶段微观经济体经营现状的重要方面。

“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其核心内容是企业购入固定资产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从销项税中给予抵扣。这样,企业在计入固定资产时候,只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含增值税,从而避免了重复征税,减轻了企业税负。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今年3月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7月中旬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人大财经委的报告中也提到“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推广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少企业的投资负担,鼓励企业积极投资,这是增值税转型的最主要的意义,当前宏观经济的走势使得我们推进增值税改革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2预计增值税全面转型将从区域、行业和抵扣范围三方面推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出台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我们可以看出增值税转型的推进是紧紧跟随国家宏观经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增值税的全面铺开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全行业的全额抵扣。从已经进行的增值税改革试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工作是从三个方面推进的,预期未来的转型推进方式仍将延续这样的思路。

一是区域覆盖的渐进推进。我国的增值税改革首先从东北三省,然后是中部六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东盟5城市、汶川地震重灾区,转型是从局部地区逐渐在全国铺开演进。

二是行业覆盖的渐进推进。转型先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采掘业、电力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然后再推广到增值税开征的所有行业,并向将增值税推向社会各个环节,逐渐替代营业税的方向发展,最终目标是将增值税改革扩大到全部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流通领域。

三是抵扣范围的限定。2004年在东北地区、2007年在中部26个老工业基地推出增值税转型规定都是采用增量抵扣的方式,而只有在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采用的是全额抵扣的方式。所谓增量抵扣,即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缴增值税超过上年应缴增值税部分)。增值税转型最终将在全国、全行业取消增量限制,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金全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2.3增值税转型将对产业结构产生影响

国家统计局将固定资产投资分为三个部分:建筑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和其他费用。就目前征管范围内的增值税转型而言,由于建筑安装部分缴纳的是营业税,无法获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因而被排除在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之外。类似地,根据统计口径也无法获得固定资产购置的其他费用部分抵扣凭证。因此固定资产抵扣仅包括设备、工具器具购置部分的投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我国产生国民收入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业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5个大类行业,由于农林牧渔业是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因此其他4个行业将直接受益于增值税转型。

转型使税赋结构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这种变化将促进基础产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缓解原材料基础产业的瓶颈问题,加快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经济的产业升级。生产型增值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起到较大的抑制作用,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的税负,明显地起到鼓励资本向资本密集型和高新技术产业流动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范文第3篇

内容摘要:增值税作为国家和地方的主体税种之一,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税收均会产生减收效应。我国不同地区产业结构差异大,增值税缩小税基的扩抵政策对不同地区的税收减收的效应不同。本文以武汉的省级开发区之一―阳逻开发区为例,从该地区的增值税征收的特点出发,分析增值税试点、转型政策对地方财政税收造成的近期和远期效应,并由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制造业 财政收入

增值税转型政策概述

自2007年7月1日,武汉市列为增值税中部试点城市之一,阳逻开发区作为武汉市的产业新城之一即开始享受增值税转型中部试点政策。中部试点政策主要限定在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行业。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允许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减少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对应抵扣的增值税采取了退税的方式,当期应退的税额不得超过当期新增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简称增量抵扣办法),年终如果财政收入状况允许,再采取全国统一的常规办法(由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当期应纳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再结转下期抵扣)计算退税,不再按增量抵扣办法控制。

与2007年的试点政策相比,2009年1月1日全国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政策力度更大,其主要内容是可概括为在税率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针对一般纳税人新购进用于生产的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当期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但非生产经营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保证了内外资企业增值税政策的一致性;同时将所有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3%;为保护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转型对阳逻开发区财政税收影响

(一)增值税在阳逻开发区财政税收中的地位

阳逻开发区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二产业为主,增值税一直居于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贡献很大。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是最主要的收入,表1中,2005-2009年增值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55%、57%、43%、44%,最高的2007年达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7%,最低的2005年也达42%。表明增值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据相当重要地位,远超过营业税。以2009年为例,阳逻开发区财政收入9.8亿元,国税收入约5.3亿元,增值税收入约4.3亿元。

(二)全区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申报抵扣概况

自2007年7月1日阳逻开发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政策,退税工作主要于2008年完成。

2008年全年,全区共有1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进项税额,共发生退税33389万元,总投资额达到196406万元。受益行业主要是装备制造业和电力业,自2009年1月1日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政策以来,全年全区共有28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金额为56134万元,实际抵扣为19888万元,因部分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留待以后年度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36246万元,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率为35.43%。从行业分类来看,主要集中在钢铁加工、桥梁钢结构、新型建材、电力、纺织服装,其中钢铁加工行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2132万元,占申报抵扣总额的61%,换算为投资额为71363万元;桥梁钢结构行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4972万元,占申报抵扣总额的25%,换算为投资额为29247万元;新型建材行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1790万元,占申报抵扣总额的9%,换算为投资额为1790万元。由上可看出受益行业主要集中当地第二产业中的钢材加工和桥梁钢结构;从税务登记注册类型方面来看,国有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30873万元,约占45%;外商投资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20770万元,约占3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3386万元,约占6%;私营企业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6736万元,约占12%。由此可看出固定资产设备的企业主要是国有、外资充分显示了阳逻开发区的发展势态和阳逻开发区对国内外企业在投资上的吸引力。

增值税转型的财税效应分析

(一) 增值税转型的近期财税效应分析

1.增值税转型政策对各项税费收入的影响。对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对相关税费的影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2009年的扩抵造成阳逻开发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减收19888万元,其中地方增值税税收减收4972万元;由此带来以增值税为税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额为1988.8万元(阳逻开发区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2009年的增值税扩抵政策也给企业所得税带来两方面的增量,一方面是固定资产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原值缩小19888万元,计提年折旧费减少1988.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10年),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增收497.2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一方面由于2009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收1988.8万元,也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97.2万元,带来企业所得税增收,两方面综合的所得税共增收994.4万元,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为6∶4,由此带来地方所得税增收397.76万元。同时2009年的矿产品增值税率由13%恢复到17%,销项税额保持不变会导致下游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造成增值税减收。阳逻开发区部分企业以矿产品为原料,但出产的产品均不属于矿产品。据统计,2009年全区采购的矿产品原料128100万元,按3%增加可抵扣进项税额约3843万元。由此可以测算出2009年造成阳逻开发区地方财政减收14916万元。

综合以上可以测算出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政策造成阳逻开发区增值税减收额为(-19888×25%-1988.8+994.4×40%-3843=-10406.04万元)。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在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政策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由工业6%、商业4%统一下调到3%。以2009年度数据进行静态测算,阳逻开发区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减收比例计算,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为2329万元,增值税减收69.87万元;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按1%的减收比例计算,其应税销售额为1396万元,增值税减收69.87万元。此次征收率的下调,为繁荣市场经济、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阳逻开发区小规模纳税人规模成快速增长势头,由2010年1月的169户到8月的427户,月均增长达19.08%以上,对促进本区经济增长有重要意义。

(二) 增值税转型的远期财税效应分析

阳逻开发区已步入高速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阶段,取2009年阳逻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工器具330200万元为基期,以近五年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设备工器具平均增速35.14%测算2010年至2014年阳逻开发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工器具投资分别为446232万元、603038万元、814946万元、1101318万元、1488321万元,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分别为75850万元、102516万元、138540万元、187224万元、253015万元。通过计算可以得出增值税转型在未来五年产生的财政影响,折旧年限仍取税法规定10年,所得税率按25%,测算如表2所示。

由表2看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长期的,特别是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如果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对地方财政税收减收具有持续性。

对阳逻开发区财源建设政策性建议

(一)做大经济总量,壮大主体财源

利用阳逻开发区区位优势,在建设集装箱、钢铁、煤炭、粮食四大港区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的三次产业中处于承上启下重要地位。增值税转型扩抵政策对第二产业中的资本密集型企业税负减轻程度最大。阳逻开发区明显的区位优势是武汉城市扩张和工业外延的首选之地,在突出发展二产业过程中,应与武汉另外六大产业新城实行差异经营。目前阳逻开发区工业的增长正处于传统工业向现代工业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应通过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财税政策、财税服务等手段,增强开发区的要素集聚和产业配套能力,坚持膨胀规模与提升产业层次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与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相结合,支持和鼓励纺织、钢铁、机械、电力、建材和造纸等支柱产业的企业扩张规模、优化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集约程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增长稳定、支撑力强的支柱财源和骨干财源。

(二)通过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和发展第三产业,开辟新增有效财源

中小企业对巩固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阳逻开发区可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产业环节的分解衍生出具有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关联中小企业。通过为龙头企业提品配套与相关服务,以增加这些企业的当地植根性,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在阳逻开发区形成大中小企业紧密配合,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完善的网络体系,达到增加新财源。

随着阳逻开发区第二产业的产能逐步释放,第三产业配套不足开始显露。以阳逻北区工业区为例,该区集中较多企业,比如一冶钢结构、西门子等,员工多达2万余人。尽管厂区内有食堂等设施,但周边缺乏商业配套项目,中高档商业施设基本空白。阳逻开发区可通过发展急需生产的行业,达到开辟有效财源。

(三)通过加强税收监管,有效控制税源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增值税转型政策的实施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征收和缴纳变得简便易行,有利于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效率。由于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能使企业通过关联企业购买存量固定资产,导致存量固定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政策执行打折。由于受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手段的限制,很难从根源上杜绝利用增值税发票偷漏税。实施增值税扩抵政策后,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压力将进一部加大,因此需进一步强化税源调查,掌握税源总量和结构变化,建立税源台账,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有效获得财源。

参考文献:

1.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性实证研究.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2.董树奎.对增值税转型中财政减收问题的探讨.税务研究,2004(11)

3.李松.全方位推进增值税改革.经济论坛,2004(10)

4.杨志安.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的初期效应及分析.税务研究,2005(4)

5.徐俊莉,王仁平,施捷.我国增值税转型的效应分析及对策建议.法学与实践,2006(4)

6.成记林.增值税转型所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山西科技,2008(5)

7.杨抚生,蔡军.不可忽视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经济的负面影响.税务研究,2006

增值税转型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问题探寻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增值税转型,是指将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也称作增值税改革或增值税转型改革。在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税制下,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而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则意味着这部分税金可以在税前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这样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我国运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正不断地显现着它的缺陷与弊端。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日渐上升,如果我国仍然实行现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就会威胁国内投资,抑制扩大内需,在同一税负平台上,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公平竞争也将遭到威胁。而且,因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会导致不能彻底退税,从而引起国内产品税负加重、竞争力减弱等现象,这又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及其不利。纵观国际,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这必然也是我国将走得有效之路。

二、增值税转型应用

中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具有显著特点,要选取适当的试点范围,并合理安排改革步骤,积累有效的经验数据,使其转型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范围

要顺利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就需要在部分地区及行业开展试点,总结改革中的问题并寻求较好的解决方法,从而向全国范围推广。例如选择上海市进行试点,是由于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改革的辐射作用明显,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重要经验数据。选择交通运输业进行试点主要有两方面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而选择部分服务业进行试点则是由于以下两点: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税收转型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现代服务业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范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定归属根据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通过税率设置和优惠政策过渡等安排,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业税属于地方税。试点期间,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本稳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新增两档低税率

目前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而我国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时将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这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四)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

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的制度存在明显差异,而本次改革试点又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这就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改革试点工作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衔接工作,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改革工作对现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进行重点安排,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此外,为了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指出,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存在的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的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五)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推广

增值税转型改革工作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作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上海市的试点工作具有全国性的示范意义,对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改革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问题,积累有效试点经验,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增值税转型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影响及作用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增值税转型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以及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机械和设备生产和销售等产生巨大影响。

(一)增值税转型影响上市公司的利润

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是提高经济增长的一大长期利好,力度大、影响广、时效长,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更能够直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利润的提升,这无疑是提振股市的一剂猛药。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可以增加市公司的利润。提高A股估值增值税,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水平的估值。当前的估值水平已经达到历史的较低水平,将需要进一步增加市场投资。一旦增值税改革导致组建新企业投资热潮,宏观经济条件也将可能是一个好的改变,从而改变市场投资者对未来经济增长预期,也能导致场外交易的资本流入,形成在市场底部的真实。中国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一直低于外国相同的类型的上市公司,除了企业本身的因素,也不能忽视生产型增值税的影响。从生产到消费,增值税将帮助投资者横向估值上市公司。金属制品及非金属矿产和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利润将会增加到一个更大的程度,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的投资。

(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机械和设备生产和销售影响巨大

首先,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值税将直接增加当前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并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额外的税收负担。此外,输入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将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减少企业利润增加寿命期间的固定资产。再分配税收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影响是不同的。一个显著特征,增值税是不应该有双重征税;否则,它可能会影响经济结构的优化。消费型增值税在扣除购买固定资产的当前计算增值额时,一般没有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收入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计算增值额时部分允许扣除或不允许扣除。比如,目前固定资产购买的税收使这部分资金流入到部分固定资产价值以及转移到产品的价值阶段,成为一个部分的产品价格,从而导致双重征税。有双重征税的固定资产购买价值,会造成反向调整产业结构,主要是因为双重征税的税收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诱导处理行业大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基础产业的发展。

其次,双重征税的税务负担大大重于导致资本密集型产业劳力密集产业,它也反映了反向调整产业结构。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不考虑固定资产存量,扣税有一个巨大的固定资产存量。在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是如何处理股票资产包含税是税务系统设计师面临的困难。国外的股票资产处理主要有以下方式:股票资产包含税扣除包括允许抵扣;允许一些;无限的扣除,直到完全完成扣除等方法。第一种方法和第二种的组合的方式应该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从法律理论的角度分析,该方法不处理之前的一个基本原理法实现。消费增值税制度的实施之前,原则上,所以股票资产包含税不得扣除。但是考虑到消费型增值税和生产型增值税的税收负担差异较大,因此,可实现系统一段时间可以适当购买资产,时间以一年较为适宜。扣除比例一般应小于正式实施的比例,这有利于缓解金融压力,并且有利于平衡新老投资税收负担。结合我国国情,可以排除股票的固定资产不得扣除。因为这部分资产在过去的税收和税收优惠规定不一,且使用年限和折旧金额是不同的,这非常复杂,从而导师实际操作是非常困难的。存货和固定资产形成之前不得扣除,对热情的投资者和技术创新的企业而言,可以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广泛,一方面可以避免从事相同的经济活动,而出现一些税收,一些不交税,或者税收不平等、不公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政府增加财政收入。这些都是我国目前的状况。对于邮电、交通、建筑和房地产销售的四大产业属于增值税征收,将逐步实现统一的税收制度。

[参 考 文 献]

[1][英]多纳德·海,德里克·莫瑞斯.产业经济学与组织[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327-347

增值税转型范文第5篇

    1.1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进行税额的情况如下: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通知明确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对于前述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转型前纳税人销售旧货分以下几种情况:

    依据国税函发(1995)第288号文件(增值税解答)第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按照6%的征收率收增值税。而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文件,在2002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