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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机构:党委机构的设置以2002年9月市委、市政府(吉字[2002]52号)批准的《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为主要依据,即县委工作部门设置6个(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农工部);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编委办公室,与人力社保局合署);直属机关工委与组织部合署;老干局、局分别归口组织部和县委办管理。2010年我县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政府机构设置以2010年6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吉办字[2010]93号)批准的《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为依据,即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包括监察局),特批机构1个(扶贫和移民办),共27个工作部门。除以上机构外,乡镇政府机构18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4个,其中党委管理单位6个。
2、关于人员编制及实有人数:县乡两级行政编制1508名,其中县直党政群编制488名,政法专项编制469名,乡镇机关编制551名;截至2011年2月,党政群机关实有人数合计1362人,其中县直党政群484人,政法系统454人,乡镇机关424人。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编制114名,实有人数66人。
二、关于事业单位及编制情况
根据2010年12月底机构编制统计,全县各类事业单位486个,总编制7542名(财政预算6845名,经费自理697名),实有总人数7744人(财政预算6421人,经费自理1323人)。
1、关于全县学校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中小学单位37个,县城中小学及职业学校单位13个,学校单位共50个;省市编制、教育、财政核定我县教职工总编制3854名,到2010年12月底教职工实有3626人;2010年井冈山经贸学校调整为市县共管,以县为主,划转编制111名,实有教职工66人。
2、关于卫生医疗单位及编制情况:全县乡镇卫生院按一乡一院设置,共18个单位;省市编办核定乡镇卫生院总编制474名,到2010年12月底实有人数509人;县城公立医院4个,总编制455名,实有人数434人。
三、关于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情况
我县乡镇机构改革是从2005年起步,每年都把乡镇机构改革列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任务目标,由于种种因素,实际落实情况甚微。2010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转发了《市编委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0]166号),要求在2011年1月底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为落实通知精神,应付市里的督查,经编委领导同意,县编办拟出了《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实际没有下发,更没有去实施,乡镇机构设置还是维持原状,即乡镇机关按2002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按2003年事业站所改革方案设置,事业站所设置情况是:七个乡镇按7个站所设置,其余11个乡镇按6个站所设置;改革后将农技、农机、农经、水产、水管、兽医单位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乡企站、劳动保障服务站、统计站单位整合设立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保留乡镇文广电站、民政所、计生所和国土所,按7个事业站所设置的乡镇增设林业工作站;目前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站仍属乡镇政府管理,除此外其他站所都陆续明确调整为县相关主管部门管理。
四、关于编办及编委工作情况
县编办在去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维持现状,其定位是列党委序列,为县委工作部门,作为县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变,与人力社保局合署,定行政编3名,现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股长1名,除编办工作外,三人都兼有人力社保局的工作或分工,没有专职人员。编办下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股级),配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业务工作,也兼有其他工作。编委会议根据讨论的议题和其他工作情况需要适时召开,编委主任确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讨论并决定本级权限范围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提交的议题平时由编办收集整理,开会前归纳整理列出;近2—3年内每年编委开会为1—2次不定;编委会工作由编委会工作规则加以规定。
五、关于今年机构编制的工作要点
按照市编办下发的工作要点,今年有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1、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把“十二五”规划要求贯彻落实到今后五年的机构编制工作中,明确任务和目标要求,为今后五年工作谋好篇、布好局。
这里召开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今天。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有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广泛动员,深入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确保201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刚才,市编办晏锡林主任对这次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讲得很好,完全赞同,请大家深刻领会,认真落实。下面,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审时度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深化改革的责任意识
早在2002年,依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已经启动实施了乡镇机构改革。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从2005年开始,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面深化了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主要表示在三个方面:一是促进了职能转变。以乡镇机构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有效理顺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及时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意见,具体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定编规范并核定了编制,合理调整了中小学教学的总体布局,综合设置了为农服务的各类站所,逐步完善了乡镇计生服务体系,切实加强了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特别是有的地方敢于创新,积极探索,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了养事不养人”改革目标。二是创新了工作机制。去年以来,依照市委、市政府的精心布置和具体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目前为止,全市所有乡镇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普遍推行了统一受理、集中操持、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健全了工作机制,方便了群众办事。不少乡镇还有的放矢,大胆探索,不时创新了为农服务新机制,比方说,万载的鹅峰乡创建了一办、三中心、六个队”服务体系,铜鼓的永宁镇设立了七大类、五十六个服务岗位,靖安的香田乡创立了三卡、四制”联动服务机制等等,得到省编办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三是严控了机构编制。依照“5个综合性机关办公室、7个以内的事业站所”机构设置规范与要求,市对乡镇机构编制严格实行了总量控制,全市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目前整体不超编。据初步统计,2009年底,全市乡镇行政机关共有空编700多个,事业站所空编600多个,与税费改革之前相比,分别减少财政供养人员500多名和800多名,确保了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总的来说,通过全市上下多年来的共同努力,前一阶段,市乡镇机构改革亮点不少、效果不小、进展不错。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市乡镇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压力仍然很大,乡镇机构设置依然不够规范,条块关系亟待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急需通过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来调整和完善。
2011年1月底前必需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从现在算起,依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只有不到80天的时间,时间非常紧、任务非常重、要求非常高,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迎来了关键之时、攻坚之刻。尽管如此,必需充溢必胜信心,这是因为,从目前情况看来,市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条件十分有利。一方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谢亦森书记、市长对此多次过问,并要求严格依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安排,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坚决不拖全省的工作后腿。这为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另一方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时机较为幼稚。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市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并基本完成了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尤其是目前全市乡镇整体未超编制,基本不存在人员精简分流的问题,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启动实施之前,中央和省里都出台了指导性意见,市也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同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社会秩序良好,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基础。面对新形势、面临新任务、面向新挑战,各地务必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布置上来,增强紧迫感、强化责任感,进一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周密安排、全力推进,确保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面对不可逆转的形势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在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上,要善于找重点、抓关键、强举措,全力抓牢一个重点、创新两套机制、做好三项工作。
要抓牢一个重点。即:进一步转变乡镇职能。市委、市政府刚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乡镇主要职能定位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首先。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根据上述职能定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市乡镇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类型为城关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小城市管理,发挥城关镇的辐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上来;一种类型为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速推进经济转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上来;一种类型为以农业、林业为主的乡镇,其工作重点要侧重转变到突出“三农”服务,加快健全完善“三农”服务体系上来。各级党委、政府要依照这个目标要求,准确定位乡镇职能,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乡镇政府全面正确地履行职能。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一要引导乡镇转换工作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集中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变到营造发展环境、扶持先进典型、实行示范引导上来,以点带面,梯次推进。二要强化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加快基本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完善农村社会保证体系,健全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要为乡镇转变职能发明良好的体制环境。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乡镇的领导,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乡镇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
要创新两套机制。即:创新乡镇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一方面,其次。着力创新乡镇工作机制。要让广大人民群众直接感受乡镇机构的改革效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他乡镇办事更方便、更快捷,享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各地要不断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并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这个工作平台,通过改进工作方式、再造工作流程、挖掘内部潜力、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时限等办法,不时提高服务效率,提升乡镇运行效能。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借鉴胜利改革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窗口服务向窗外服务延伸的服务机制。特别需要强调的各地都要设立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突发事件,以及重大服务任务的统一指挥和处置工作。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必需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负总责,各小组分别由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以便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整合乡镇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人员资源,凝神聚力及时处置。同时,要设置应急服务专线电话,建立快速反应和问题处置机制,形成党政领导,各机构、站所和村组(社区)协同配合的联动工作网络。另一方面,逐步健全管理考核机制。要围绕便民服务中心和联动应急服务指挥中心建设,加强科学管理,建立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广“统一管理、集中操持、限时办结”服务模式,完善直接操持、许诺操持、联合操持、统一收费、跟踪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把群众需求与提供服务情况、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科学管理及考评方式,将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年终奖励紧密挂钩,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管理和考评激励机制。
要做好三项工作。即:科学设置乡镇机构,第三。努力确保权责一致,不时提升站所效能。一是科学设置乡镇机构。要严格依照限额要求,坚决控制机构数量,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的设置,一律按乡镇机关设5个综合性办公室、事业站所控制在7个以内的规定,限额设置,不得突破。各个乡镇具体设置哪些机构,市里提供了统一的参照模式,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合理整合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由于这次对乡镇机构的调整,目的为乡镇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组织支持和保障,所以在设置机构时,一定要以转变乡镇职能为总原则,决不能随心所欲、因己所好。从当前我市乡镇机构设置情况来看,总体符合实际,只需对现有机构进行微调和规范,尽量坚持机构设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各地务必守住机构编制“底线”坚决确保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大家要知道,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高度重视乡镇机构设置的同时。目前我市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站所之所以整体不超编,全市上下多年来共同努力的结果,效果来之不易。当前,各地控制乡镇机构编制的压力很大,特别是有的上级业务部门一再要求乡镇设置对口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并通过给项目、拨资金、评比达标等方式设卡,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希望各地特别是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效果的高度,顶住压力,严把关口,坚决守住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这条“红线”和“底线”真正做到一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乡镇必需在规定限额内设置机构,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不得突破。各县(市、区)根据外地实际情况,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在编制总量内相应进行调整。二要强化编制实名制管理。乡镇实有人员要与编制相对应,并进行年检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进人核编制度,确保关口前移,把好进人关。三要堵塞县乡编制管理漏洞。有的地方,县(市、区)直机关超编不能进人,就采取迂回战术,先从乡镇进人,再调往县(市、区)直部门,规避相关政策规定,这是不允许的不只如此,今后,乡镇机关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需要在外乡镇有空编且所在县(市、区)乡镇整体不超编的前提下,才干新增人员;县(市、区)直机关招考公务员,必需要在本单位有空编且全县(市、区)直机关总体不超编的前提下,才干申报录用计划。总之,要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的矛盾比较突出,二是努力确保权责一致。临时以来。这是由深层次的体制原因造成的各地要抓住关键点,找准突破口,着力解决那些当前有能力解决的突出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建立与乡镇职能定位相符合的考评体系,对各种考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那些脱离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对于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今后一律不能列入考核范围。要重点理顺县直部门与乡镇的关系,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属于县直部门的权责,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乡镇,更不能只将权力留在县直部门,而将责任推给乡镇承担。统一规范从事社会服务和为农服务的事业站所,实行以块管理为主的体制,对以块管理为主的事业站所,必需落实乡镇的人权、财权、事权,强化乡镇统一管理外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对上级部门派驻和设在乡镇机构的统一指导与协调,派驻机构的党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领导干部提名必需事先书面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一些乡镇事业站所功能还不健全,三是不时提升站所效能。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业务水平仍不适应新形势下农民群众的需求,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各地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要完善乡镇事业站所为农服务的公益,加大投入,积极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形成紧贴“三农”服务的工作机制,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努力探索农村公共服务的新形式,大力支持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多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探索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财政投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条件幼稚的可积极探索将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逐步推向市场,通过市场化运作,变原来的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花钱买服务”尽可能地减少经费支出,努力提高服务的效益和水平。
三、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努力确保乡镇机构改革有序推进
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坚决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既要全面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马上就到年底收关了当前我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又要坚决完成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这种情形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统筹兼顾,精心布置,切实加强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组织领导。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履行改革实施主体的职责。对此,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尽快成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责任,建立倒逼机制,实行挂图作战,扎实做好改革工作。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责尽职,当好党委、政府的顾问助手,负责抓好改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要具体负责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
抽调工作人员,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的改革要求。落实办事经费,集中时间做好改革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在11月底前报市编委备案后组织实施。各乡镇要负责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报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革中,要重新制定各乡镇的三定”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改革要求落到实处。
一、假法人的存在形式及形成原因
所谓“假法人”,即指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狭义理解,就是没有独立管理能力和没有独立收入支出权力的事业单位法人。目前,我县事业单位假法人的存在有几种形式。一种是确认了法人资格,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而实际上并不完全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乡镇的“七站八所”。其形成原因:一是盲目追求过渡率。乡镇的“七站八所”大多数资金不足、人员不够、财务不独立,在非法人过渡为法人的工作中,因放宽过渡条件,为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办理了法人登记,颁发了法人证书,人为地造成了假法人的存在。二是机构改革不到位。按照批复的上一轮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均应综合设置,如将涉农的农技站、农机站、畜牧水产站合并组建为农业服务站,广播电视站与文化站合并组建为文化广播电视站等。但因机构改革未完全实施到位,应撤并的机构未撤并,新组建的机构也未真正运行,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假法人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另一种是指完全具备法人条件,办理了法人登记手续,只履行法人义务而不完全享有法人权力的事业单位。这种形式的假法人主要存在于县直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体制的问题。事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实行法人登记后,应享有充分的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监管法定代表人,(二)监管国有资产。然而,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利益的驱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仍然沿袭过去的老办法,将事业单位的人、财、物、事权紧抓不放,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自身发展,影响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走向市场的进程。二是因行政机关行政编制不足而设立的事业单位,用事业编制补充行政编制。第三种是事业单位对自身定性不准造成的。有些事业单位认为自己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单位,也不向主管部门和编制部门争取,始终把自己摆在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股室位置,不但不能独立支配人、财、物,甚至连业务工作都与主管部门分不开,基本上不能以本单位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第四种是因职能弱化造成的。有些事业单位(如农科所、烟科所、林场、果场、渔场等)没有完全按“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办事,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能职责,有些事业单位甚至把属于自己的职能人为地减少,造成职能的弱化。
二、假法人存在的弊端
事业单位假法人存在的弊端较多,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发展。假法人现象的存在严重制约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束缚了事业单位的发展步伐。长期下去,会导致事业单位本身职能弱化,甚至丧失全部职能。
二、不能适应上级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精神。早在1996年,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96]17号)。其核心内容是: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进入社会、走向市场,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从党政机关的附属物,转变成为社会发展主体。而现实情况是,部分事业单位仍是党政机关的附属物,人、财、物、事权都由主管部门支配。
三、影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比如说,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时,不是独立的法人,开办资金不好确定;登记管理机关催促有些事业单位法人年审时,这些事业单位法人认为,不是独立的法人,就不用年审;就是进行年审,对其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也不好审验。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弱化。假法人事业单位一旦出现问题,大多数主管部门比较消极,不愿管,少数主管部门采取不管的态度。而假法人事业单位又无能力管。这样一来,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事业单位的信誉度也大打折扣。
三、消除假法人的对策
一是要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以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乡镇的管理体制,合理设置乡镇的事业单位。要撤消一批职能弱化、无服务、无工作任务的站所,如劳动服务站、企业办等;合并一批职能相近或业务交叉的站所,如农机站、农技站、畜牧水产站等。对撤销合并的站所,收缴其印章和法人证书,注销其法人登记;对新成立的站所办理法人登记,核发法人证书;对确需保留而又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站所,可采取按片设置总站的办法设置,总站作为法人,办理法人登记,乡镇的相关站所可作为总站的分支机构。要通过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的站所真正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是要改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还权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将主要精力放在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国有资产的监管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事业单位正常运转。要将人、财、物、事权还给事业单位,使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单位。
一、基本情况
我市原有玉门镇、赤金镇、花海镇、下西号乡、黄闸湾乡、柳河乡、清泉乡、昌马乡、小金湾乡等九个乡镇及玉门东镇,今年八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7号)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分类及人员编制核定的通知》(甘机编发7号)等通知精神,我市乡镇被划分为二类和三类共九个,其中:二类乡镇7个,分别是玉门镇、赤金镇、下西号乡、黄闸湾乡、昌马乡、花海镇、老君庙镇;三类乡镇二个,分别是柳河乡、小金湾乡。
多年来,在乡镇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我们严格贯彻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一是多年来对全市各乡镇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行了总量控制、进人报批制度,保证了我市各乡镇没有出现超编进人、无序增编的现象。年机构改革,省上对乡镇一级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领导职数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有关标准,我市各乡镇共核定行政编制179名,事业单位编制225名;领导职数一类乡镇设7名,二类乡镇设6名,三类乡镇设5名;党政机构设置九乡镇除玉门镇增设了集镇建设办公室外,其余均设为"四办一部",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人民武装部。事业站所结合税费改革设置为:财税所、农科中心、法律服务所、计生站和文化中心五个站所及学区、卫生院等单位。几年来,一直坚持上述标准,从没有突破过。二是明确编制调整审核审批程序。乡镇的人员调整,一直按照先申请编制,再配备人员的程序进行。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业务,都归口由市编办统一办理或审核后报编委会议审定,杜绝了其它部门干预乡镇机构设置和编制、领导职数核定等问题。三是严格人事编制纪律,将编办的办公电话向外界公布,随时接受咨询或监督。四是加强协调,和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县乡财政按照编制核定情况核拨经费,联合到乡镇检查,保证有关规定得到落实。我市市一级财政严格按照编制情况核拨经费,乡镇一级近年来由于经费困难,有时很难完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经费形式执行。
二、主要的做法
乡镇一级虽然人员构成复杂,情况多样化,但多年来我们立足实际,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好的做法,使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概括这些年来的做法和经验,主要表现为"一个核心"、"两个结合"和"两个重点"。
(一)以统一思想为核心,重视宣传,为机构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矗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敏感性高的工作,涉及整体的工作格局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没有各单位的配合是很难搞好这项工作的。基于这一认识,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和途径,广泛宣传,特别是多次强调一些重要规定,如机构设立和编制配备的决策全部由编委会负责的"三个一"制度、增人计划卡制度、所有涉及机构编制的业务全部由编制部门归口处理等,使各单位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对该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有了一种共识,并在工作中自觉维护和配合,为我市机构编制工作顺利推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将稳妥、创新和发展相结合,保证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统一。
改革是近年机构编制工作中主要的一项内容,无论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改革,都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息息相关。为了保证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保证近期目标和长远发展的统一。
稳定是改革的前提。每次改革,都通过积极宣传和动员使大家的思想统一起来,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整体,尽可能将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搞好改革、促进工作上来,避免过分考虑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阻挠、扰乱改革工作;改革中强调采取稳妥的措施,保证"留的安心,走的放心",使改革得到大家的配合,避免了因改革而使各项工作停顿。创新主要是工作方法的创新。改革中,各乡镇注意不再单纯使用文件传达的方式,而是注意政策传达和思想工作结合,会议通知和个别谈心结合,区别对象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发展即促进乡镇各项事业发展。通过改革,有效保障了机构调整、职能转变和减人增效任务的完成,从而为最终实现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三)将信息收集和加强组织领导相结合,保证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上推进工作。
信息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矗为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我们将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作为起点,全面调查,造册建档,根据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各项基础工作。尤其在改革工作中,我市各乡镇一般在改革前3-5个月就开始着手信息收集准备工作,通过摸清人员编制、职能职责各项状况,收集工作人员队伍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相关资料,制定表册,建立档案,为制定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提供依据;针对工作任务和业务发展收集数据,提出有效的建议,为下一步的工作奠定了基矗同时,把加强组织领导做为工作顺利推进的保证,作到了"三个明确",即明确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组织领导程序、明确组织领导内容,从而为工作的全面推近和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四)以系统化工作为重点,突出工作的反馈控制和协调。
我市乡镇的机构编制工作,形成了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程序。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推进实施中,强调了系统化的工作思路。首先,根据编制管理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各乡镇制定机构改革的初步意见,再经市委、市政府讨论审定《改革方案》,明确开展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办法、范围等原则性问题,然后,各乡镇根据上述有关要求具体部署,并将具体实施意见报市编办备案,同时分阶段将工作开展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编办收到乡镇上报资料后,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下一步工作的要求予以反馈,以及时掌握和调整乡镇一级改革工作进度。通过以上程序,使改革工作的每一步都紧密联系,工作过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保证了工作有步骤、按计划顺利进行。
这是山东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提到的一个小案例。类似于这样的案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并不鲜见。从表面上看,它们反映的似乎仅仅是个别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但从深层次看,却涉及到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问题。正是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和突出问题,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由于市县政府在整个政府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关键,因此6月3日召开的省委第89次常委扩大会议在听取了省编办有关工作汇报后审议通过了《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并决定以鲁发[2014]11号文件形式印发。会上,姜异康在充分肯定了省编办工作成效后强调:“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推进……”。郭树清、孙伟、高晓兵等省领导也多次对搞好这项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省领导们的指示精神,省编办在报请省编委同意后,于6月12日召集十七市编办主任及有关负责同志,以会议的形式及时对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这次会议,其实是对转变职能的一次再动员,对机构改革的一次新部署。
“这三个领域的大部制改革,是省里确定的规定动作,必须认真实施,落实到位。”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所说的三个“规定动作”,是指在农业、城市管理、文化领域推进的大部制改革。这是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分散、管理执法脱节和工作协调难度增加等问题的重要措施。比如,在农业领域,要“将畜牧兽医、农机管理机构调整为农业部门管理,农村经营管理等涉农机构整合到农业部门”。农业比重较小的县市区,也可以搞得更彻底一些,即将畜牧、农机等部门完全并入农业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要整合“市容环卫、园林、市政管理等相关机构职责”。除了这三个领域,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在整合机构的同时,“凡实行大部门体制的领域,相关执法队伍必须相应整合”,以便解决“市县政府执法队伍设置过细、执法责任不清、监管力量分散等问题”。比如,在城管领域,要“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关系,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大城管体制”;在文化领域,要加强“管理与执法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由文化行政部门管理。”而且,要“在看得准、条件成熟的领域推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在县级,“要最大限度整合县直部门的执法职能”;在乡镇,要“把县直派驻机构执法优势和乡镇日常监管优势结合起来,建立指挥统一、运转协调的综合执法新机制。”
机构改革这一阶段性任务固然重要、必要,但更重要、更必要的却是转变政府职能这一长期性任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都……把职能转变放在机构改革的前面”,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讲话中说,“这在历次改革意见中是第一次,充分说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视。”因此,“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改革的核心。”首先,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动简政放权。市县要承接落实上级政府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抓紧对本级审批权限进行清理,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集中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严禁再设定此类审批事项。其次,要发挥市县政府贴近基层和群众、就近管理的优势,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要求,真正把工作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在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任务之外,省编办还对政府职能体外循环问题和六个市交警垂直管理问题提出了解决要求。对于前者,省编办要求认真进行清理,今后一律“不得在机构限额外自行设立行政机构,不得新设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对于后者,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毫不讳言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其实就是“市公安局的部门利益问题”。交警垂管,带来的是与属地管理的公安部门难以协调衔接的问题,并导致县级公安部门职能不完整。因此,这次改革“省里确定将这些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市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而且,“今后除中央和省有明确要求以外,市县政府不得自行确定垂直管理体制”。
为督促市县两级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本轮机构改革规定了完成时限,即市级和县级的改革方案必须于7月底和9月底前报省编办审核备案,11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编办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各级编办要“倒排工期,强化措施,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如果说定任务、明时限显示的是省编办对机构改革的“刚性”要求,那主动为市县完成任务创造条件、争取支持则显示了省编办对机构改革的“柔性”策略。比如,考虑到如果按中等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32个的统一规定执行,则淄博等5市就要比其他中等城市多压减4个机构,难度很大,于是积极向中央编办汇报,使其同意5个市仍按限额36个掌握。再如,考虑到大部制改革后干部安置压力较大,这次改革对市县政府部门领导职数有所放宽,比上次改革增加了一职,即市级部门、县级部门副职数可达3副和2副,综合管理部门可增配1名副职。还有,在推行大部门制中被整合的部门,其机构规格等,可暂时不动,先把管理体制调整过来,以免给改革带来更大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