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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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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第1篇

一、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现状

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作为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证券公司。2010年3月31日沪深交易所开始正式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正式启动,我国 A股市场由此正式进入 “双边市”时代,持续20年的“单边市”终成历史。不过,试点第一天市场反应平淡,大部分投资者都持观望态度,而且融资数量远大于融券数量。根据沪深两市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首个交易日成交数,3月31日两市的交易总量为659万元,仅为当日两市股票交易量的万分之0.3。其中,沪市融资余额582.4813万元,深市融资余额67.0796万元。沪市融券余额2.4142万元,深市融券余额7.0895万元,两市融资买入的资金总额高达融券卖出额的69倍。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融券的难度大于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即证券公司自营的股票种类及数量有限,投资者融券需要的证券,证券公司不一定有,但融资没有这样的情况,只要有资金,投资者可按自己的意愿买股票。二是从风险角度看,融资年利率7.86%,融券费率9.86%,融券的风险较融资要大,收益率相对也低,而且现在股市震荡,投资者对股市预期不明朗,不敢贸然做空。融资最多不买股票,到期付些利息,但融券必须到期买回还券。在国外,相对融资而言,融券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活动,如在美国,融券业务不仅需要证监会的监管,也需要美联储的监管,这几乎是惟一一个需要两者共同监管的活动,所以融券业务在整个市场中的地位比较独特。

目前阶段,融资融券在我国证券市场尚属一项创新业务,还没有形成转融通机制。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还不能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融通, 银行、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没有纳入到证券信用交易体系中,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 这样就限制了融资融券的交易量,也抑制了融资融券对信用交易价格发现、熨平价格波动功能的发挥。

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影响

(一)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短期内,融资融券业务的影响较小。较高的融资利率和融券费率使投资者望而却步,50万的准入“门槛”使多数投资者被拒之门外。在融资方面,试点券商自有资金有限,业务也有限,初期计划每家拿出50亿的自有资金开展此项创新业务,6家合计总规模300亿,相比我国十几万亿流通市值的证券市场,300亿新增资金是个非常小的数字,加之大部分投资者都持观望态度,入市资金相当有限;在融券方面,作为标的证券的券商自营证券范围小、种类及数量有限,很难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所以融券业务更少,其规模也受到限制。转融通制度建立与颁布尚在等待中,短期而言融资融券对市场的影响是心里层面的,其直接影响较小。长期影响在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

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业务对市场主要有以下影响:

第一,促进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稳定市场价格。融资融券不但可以为市场合规地引入货币市场增量资金,还提高现有存量资金的运用效率,从而有效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增加市场价格弹性,完善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表现在,融资融券交易可加快标的证券的信息传递,将更多的信息融入到证券的价格中,提高市场定价效率,平抑市场价格波动,有助于形成证券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减少价格大幅波动的频率,使证券价格更充分地反映其内在价值。长期以来,我国沪深股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从而导致大盘的运行呈现“低买高卖”获取利差的单边做多交易模式,股市容易暴涨暴跌。但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后,当股票价格被高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股票,防止市场泡沫,抑制股价长期处于非理性高位的情况发生;当股票价格被低估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为市场注入新的流动性,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同时,融资业务将能进行保证金交易的股票用于抵押,实际上放大了其实际价值,为资金在市场低迷的时候积极介入提供了更多支持,促进股价的上涨,使股票价格与价值相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股票市场价格的稳定。

第二,改变“单边市”格局,形成做空机制。我国的证券市场一直以来只能做多不能做空,这使得投资者只能在股价的上涨过程中获利。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结束了我国股市“单边市”的历史,进入了“双边市”时代,投资者在股价的下跌过程中通过融券卖空也能获利,市场估值将向合理的水平靠拢,这种双向交易机制的建立,加上机构博弈时代的到来,也有效降低了单边投机市场走势出现的概率,为维护市场稳定起到了作用。同时,融资融券业务所提供的做空机制,为股指期货等其他创新业务推出铺平了道路,使得这些创新业务交易策略更加灵活,并加强了基于创新业务进行产品设计的可行性。

第三,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一般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即融资买入证券的投资者,要通过卖出所买入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要通过买入所卖出的证券,偿还向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投资者预期股市上涨时买空、股市下跌时卖空,从自身买空卖空和产生羊群效应两个渠道增加市场交易额,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换手率。此外,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只有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能进行相对于保证金数倍甚至更多的交易,这就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在一定程度上将放大资金和证券的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扩大证券市场交易的深度,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第四,改变市场格局与结构,完善市场交易体系。由于参与融资融券的品种是市场中规模较大、盈利较强、基本面较好的大盘蓝筹股,因此,融资融券推出将提升蓝筹股市场需求、流动性溢价,从而强化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而在一般情况下,融资的规模要大于融券的规模,故会出现大盘股获得较多买盘追逐的局面。试点阶段,由于规模小,市场效果不甚明显,但毕竟会产生某种示范效应,新的市场机会将因此产生。从2009年底开始,管理层推动市场交易体系完善,及推动市场规模扩充,加速金融市场发展的意图越来越明显,而推出融资融券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的。

第五,增加市场风险,助长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事物都有其二面性,融资融券这一全新的市场运行模式,虽然具有稳定市场的功能,但其具有杠杆效应和做空机制,这使得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更容易发生,如监控不得力,也有可能起到助涨助跌的负面作用,从而加剧市场波动,带来大盘的系统性风险。加上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还不成熟,增加了市场风险。

(二)对证券公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增加利差收入和佣金收入。 融资融券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新的经营业务和盈利渠道,对市场交易量和证券公司买卖证券净收入的贡献不可忽视,将使得券商的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明显提升。长期而言可提高券商经纪业务,拓展创新空间,并为自营业务降低成本和套期保值提供了可能。

其二,吸引更多的客户群体。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将给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刺激市场的活跃,提升交易量。融资业务的展开将提高投资者的购买能力,融券业务的推出使得看空的投资者也能参与投资,从而同时吸引看多和看空的投资者参与到市场中来。另外,由于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和做空机制,大量的风险偏好者和投机者也参与进来,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活跃性。

其三,增强了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试点资格不仅仅是品牌效应,将十分有利于开发客户,这就使得一些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脱颖而出,能够享受这个新业务带来的收益,并吸引更多的客户成为最大赢家。而实力相对较弱的没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就将面临大额利益和客户的流失,从而扩大了证券公司之间的差距。

其四,增加了证券公司的风险。对于证券在获得融资融券高额盈利的同时,证券公司也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和违约风险,且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数量的增多,风险也会增大。虽然有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担保物,但是若到期不能按时偿还资金或证券,证券公司还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毕竟放大了客户的操作风险,如果控制不好,很可能就转化为证券公司的风险。

(三)对基金的影响 在短期内,影响微不足道:试点期间,融资融券业务没有转融通的资金参与,基金无法通过向券商融出证券获得额外收益,因此短期来讲融资融券对基金影响甚微。从长期来看,随着转融通机制的形成,证券金融公司的建立,融资融券无疑为基金提供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格外注意基金的风险控制。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在融资融券中,交易对手风险、再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值得特别关注。

(四)对投资者的影响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有利于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和杠杆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可以“以小博大”,并使其在跌市中通过融券卖出而盈利成为可能。尤其是在美国金融危机之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无疑增加了投资者对稳定市场的信心,缓解了其对市场单边下跌的恐惧心理。但是,融资融券在放大投资者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变化带来的风险,又要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此外,由于融资融券交易的复杂程度较高,如果投资者判断正确,可获得较大利润,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更为严重。对融资者而言,如果股价深跌,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可能全部损失,还要支付利息,带来交易成本的增加;对融券者而言,由于引入卖空机制,投资者博弈的对象是券商,券商之所以融券给投资者是与投资者看跌这只股票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应清醒地认识到,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在与券商的博弈中输多赢少。

三、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控制

(一)客户信用风险与违约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抵押信用交易,增加了借贷关系和部分保证金交易,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要求;与商业银行信贷相比,融资融券交易的是标的证券,授信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者的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不再是银行授信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投资者若不能到期偿还债务,便会给证券公司带来损失。

第一,建立客户选择与授信制度,明确客户选择的资金门槛、知识门槛和经验门槛。如华泰证券建立合格客户池,东方证券与银行共享征信记录,招商证券设立推荐人制度,中信证券实施证书管理。11 家参与启动试点全网测试的证券公司几乎都将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定在资金100 万元、开户18 个月以上,甚至资金200 万元、开户24 个月以上。

第二,严格履行风险揭示义务。证券公司应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书,向客户明确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指定专人讲解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业务流程和合同条款.

第三,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

第四,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实时监控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价值及其比例的变动情况,当该比例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应当按照约定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补足担保物。若客户不能按约定补足担保物,维持担保比例触及平仓担保比例时,启动强制平仓。

(二)市场风险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的市场波动、交易异常会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机市场安全,或造成客户担保品贬值、维持担保比例补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或证券,从而导致损失。

其一,规定融资融券交易的上限,保证资金证券的流动性。一般来说,当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融券卖出),当该比例下降至20%时,再恢复其交易。

其二,逐日盯市,对异常交易行为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或暂停交易等措施。

其三,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等,以降低可能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会造成证券公司的资产流动性不足。由于现有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较为有限,无法实现资金的转融通,当业务需求迅速扩大时,现有资金可能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引发流动性风险。证券公司要根据自由资金和证券状况,在净资本总额和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该规模一旦确定则不得随意扩大,并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四)业务管理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也会引起损失的可能性。应对这一风险,证券公司应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措施等。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如征信调查、合同签署、开立账户、担保品审核、授信审批等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审批,并强制留痕。

(五)监管方面的风险 融资融券作为一种全新的市场运行模式,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交易方式,对国家宏观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市场运行初期,由于缺乏经验,监管机构包括自律组织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的可能性加大,我国采取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也有可能阻碍对融资融券的有效监管, 从而放大融资融券的风险。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应从以下方面来加强监管:一是完善融资融券法律法规的制定,规范市场行为,促进交易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二是规定融资融券的抵押物和融资融券的介入对象,以避免因为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而造成操作风险;三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融资融券操作的条件,增强抗拒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四是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的责任,保证证券和资金的安全;五是加强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日常监管,纠正违规现象。

综合以上分析,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必定会给市场带来新的气象,给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为我国股指期货等创新业务开辟了道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是,在起步阶段,我们还应该看到在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融资融券也带来了成倍的风险,因而,加强风险控制应是当前融资融券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证券公司;融资;融券

[作者简介]黄少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路证券营业部存管部经理,广东深圳518034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8-0026-03

融资融券交易是境外证券市场普遍实施的一种成熟的交易制度,是证券市场基本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融资融券交易机制具有提高市场流动性、缓冲市场波动、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的积极作用,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优化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逐步开展,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层次的发展、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并促成券商经营模式的转变、增强证券公司盈利能力具有显著意义。

一、融资融券的含义及特征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的定义,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人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根据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融资融券交易的特征有:双向交易、保证金与杠杆。融资融券结束了我国A股市场只能进行单边交易的格局,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渠道,改变现有盈利模式和市场结构。同时保证金模式为投资带来杠杆效应,当然也带来相应的风险暴露。

二、发达国家或地区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

(一)美国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证券卖空交易开始发展成为大量日间交易的、由专业机构服务的市场。华尔街上许多龙头公司不仅获得了跨越式的利润增长,而且激起了1929年崩盘及以后一系列的萧条之后大量极佳的投资机会。飞速发展的经济燃起了华尔街上的证券投资热情,大量的个人投资者和退休基金冲进了市场,许多公司利用股价的上涨而发行混合型证券,如可转换债券,有的公司利用上涨的股价作为资金而参与市场并购浪潮,也带动了套利交易的发展和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s(ADRs)的流行。

20世纪70年代早期,由于期权交易的繁荣和B-S期权定价公式在资本市场上的广泛运用,以及基于期权的股票借贷行为管理,使得卖空交易得以进一步发展。另外,在供给面上,70年代美国证券托管银行开始为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和慈善基金提供证券出借服务,很快法律也允许养老金参与证券卖空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到了80年代中期,美国大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都使用卖空交易,证券卖空也已经完全制度化。1980~2007年纽约交易所客户信用交易融资余额由1470亿美元增长到3978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12.5%。美国采用的是分散化的信用交易模式,也是典型的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由于美国有发达的金融市场、货币市场和回购市场,因此美国对信用交易主要依靠市场因素,对券商的借贷关系并不积极主动地干预,采取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美国《1933年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市场化的授信模式,券商可以向任何一家合法的联邦银行借款借券。纵观美国融资融券的悠久历史,融资融券制度为完善美国金融市场、长期稳定市场波动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市场化的分散信用交易制度下,金融机构间的合作优势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融资融券业务的稳定发展给证券公司提供重要的利润来源;但是关于卖空交易,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待于完善。

(二)日本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日本于1951年推出保证金交易制度,保证金率及相关的管理由大藏省进行。1954年日本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在规范了之前的买空交易的同时,又推出融券卖空制度。很快又成立了日本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提供信用交易的资金。这标志着日本的卖空机制正式确立。1960年,日本规定允许证券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债券交易融资,这成为证券金融公司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融资规模一直不断上升,使原本占主导地位的股票融资交易发展呈下降趋势,80年代末跌至最低。90年代后融资融券交易占市场总交易额的比例一直在20%左右。在1997年、1998年和2001年,日本又分别对信用交易规则进行了大量的修改,虽然日本股市一直低迷,但是融资融券的比重一直比较稳定,而且个人投资者占信用交易的比重呈不断上升之势。

日本是典型的集中授信模式,由于日本金融体系上的主银行制度,为防止银行资金在证券市场中可能的渗透性,日本实行了以证券金融公司为主的专业化授信模式,日本《证券交易法》专门规定了集中的授信模式,日本现在主要有三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这三家公司在日本信用交易市场中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他们提供股票抵押贷款、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融资融券服务,而券商在信用交易中的主要功能是作为中介客户融资融券,并且可以从证券金融公司得到融券资金或借款。日本融资融券发展历史也较为悠久,由于采取了政府专门监管下的专业证券金融公司经营,从而避免日本主银行体制可能带来的过分渗透。另外,债券的融资融券交易是日本的一个特色。

(三)香港融资融券市场发展状况。1994年1月,香港的融资融券机制正式出台,联交所推出受监管的股票卖空试验计划,选择了17家总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及流通量不少于50亿港元的股票进行卖空,采取类似美国的报升规则,规定其只能以不低于当前最优价的价格卖空。1996年3月,联交所推出一项修订计划,增加可卖空股票的数目至113只,并取消卖空的报升规则限制。1998年9月,限制卖空规则又被恢复,同时规定豁免此规则限制的情况。香港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较高,其融资融券的主要模式是分散的信用模式,具有信用交易办理的券商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抵押贷款为客户提供借贷资金。香港的授信中介是中央结算公司,它提供自动对盘系统对卖空交易进行撮合成交。中央结算公司建立了股票借贷机制,首先选择可供借贷的证券,建立借贷组合,然后提供给信用交易办理券商,再由券商提供给投资者融券服务。中央结算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具有较强的中介和管理作用,但并不直接向投资者服务,而是由券商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所以,香港市场是一种分散化的市场授信模式。

三、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一)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积极影响。一是信用交易的推开将增加证券公司的利息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初始阶段,证券公司利用自有的资金及证券,通过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直接从中收取利息;而在此后,随着证券金融公司的介入和“分散信用”模式的推进,证券公司可以从更大规模的交易中赚取利差。因而,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交易为证券公司增加了新的盈利渠道。据相关资料显示,美国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约占证券公司全部营收的15%左右,日本、台湾等国或地区的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利息收入也占到全部营收的10%左右。从我国内地开展试点以来的情况看,若以8%作为融资融券的统一利率水平,日交易额为1000万元,每年250个交易日,则融资融券业务每年可带来2亿元的利润,若以6家试点证券公司及另外5家参与试点联网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20%为融资融券年交易规模计,则每年可带来约30亿元的利息收入。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促进了证券交易活跃,将增加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佣金收入。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我国证券市场一直都是“单边市场”,缺乏有效的做空机制。当行情出现持续下跌时,投资者则纷纷远离市场,证券公司佣金收入也随之大减。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在为市场提供做空机制的同时,还可与股指期货相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完备的套期保值渠道,能够降低投资者参与市场的风险,提升投资者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极大地吸引了场外资金进入市场交易。因此,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佣金收入也必然增加。特别地,在行情看跌时,若没有融资融券这一做空机制,交易活跃程度将受到较大冲击,但利用融资融券工具,投资者可以将融入的证券先卖出,在价格下跌后再买人证券用于偿还以实现盈利。因此,交易的活跃程度将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从而证券公司的佣金收入也将得到较大保障。

三是融资融券业务推动投资者专业性程度的上升,将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由于融资融券业务要求投资者对市场行情能有较为准确、全面的把握。因此,投资者在作出并执行融资或融券决策前必然会寻求相关专业建议,这将给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更专业、优质的咨询服务创造新的契机。同时,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还可提供专业的财务顾问服务、资产管理服务等,这些中间业务的提供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证券公司的中间业务收入。

(二)融资融券业务推出的潜在风险。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操作风险。主要指证券公司在动用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为投资者融资融券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判断措施所引起的风险,例如股票上涨误判为下跌时,错误融出资金。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公司对此业务的研究不够深入以及相关人员对市场行情判断出现较大偏差产生的,是一种或有损失。理论上讲,如果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量充足,则其资金的融入融出和股票的融入融出可以实现动态平衡,因此在整个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实现股票风险和资金风险的自我对冲。但在我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期间,由于只允许证券公司利用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因此,证券公司很难具有充足的资金和股票规模,同时其研发能力和研发素质较发达国家相关机构相差甚远,因此潜在的操作风险较大。

二是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特征具有放大证券交易量的效应,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当资金向客户融出时,在一定时期内就被客户所占用,在现阶段,由于证券公司从外部获取的资金规模有限,且期限有严格限定,因此随着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如果到期资金被客户大量占用,而证券公司无法扩展其他有效的筹资渠道,将会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

三是客户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的发生主要是由于客户在其账面损失超过缴纳的保证金后由于实施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以自有或筹措的资金提供给客户使用,希望获得相关的利息和手续费收入,客户则希望通过融入的资金获取股票市场中的收益,证券公司和客户是在承担巨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这种利益的。如果证券市场出现大规模的下跌或投资者操作出现失误,通过信用融入资金的投资者将会遭受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亏损而不履行还款协议,因此证券公司将存在可能无法追回巨额款项的可能。

除此之外,融资融券交易对证券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是一次考验。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推出必然会对证券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冲击。若证券公司不能对内部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则可能对证券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是战略上要充分重视融资融券业务。由于融资融券业务无论是对整个资本市场,还是对证券公司的经营模式、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和投资业务、营业收入等都有相当的正面影响,因而,证券公司必须在准确把握其风险的基础上,从战略高度对此业务予以重视。

二是证券公司应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并积极寻求外源性融资扩大自身规模。对于非试点证券公司,由于营业网点相对较少、经纪业务规模小等原因,应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并以此提升核心竞争力的规划;与此同时,积极实施股份制改造,寻求外部融资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实现首发上市,同时大力拓展经纪业务的规模和质量,搞好综合投融资业务,并据此转变自身的经营模式,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大规模展开创造坚实基础。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 监管 创新

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现状

自试点以来,我国融资融券取得了可喜进展,获得了积极成果。融资融券业务量稳步增长,交易量逐步递增。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25家试点证券公司1980家营业部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服务,融资融券开户客户超过10万人。沪深市场融资融券余额共计382.07亿元(其中,融资余额为375.48,占98.28%),比2010年12月31日的127.72亿元(其中融资余额占比高达99.91%)增长了1.99倍。但是也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融券业务呈现严重的发展不平衡。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融资交易余额占两融交易余额的98%以上;融资累计交易金额也占两融累计交易金额的95%以上。由此看出,融资业务比重过大,融券业务比重过小。通过对美国、日本、香港等多个成熟市场融资融券的实践经验的总结,结果表明尽管融资交易比重会高于融券交易,但是融券业务仍会占据一席之地。例如:在香港市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中,融资占主体地位,但融券卖空业务也占两融业务总量20%左右的规模。

2、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仍然相当较小。虽然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在不断增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日均千亿的交易规模来说,融资融券的业务规模相对较小。从成熟市场的实践经验来看,以融资融券为代表的信用交易较为活跃,在市场交易总量中占较大比重。美国和日本信用交易规模占证券交易金额的比重达到16%—20%,我国台湾地区更是达到了30%以上。

二、对我国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方向与业务创新的建议

(一)逐步建立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国的证券市场发展程度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了该国选择的融资融券业务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因此采用了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相比而言,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发育程度低,并且缺乏健全的市场运行机制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此外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也较低,因此我国在融资融券模式的选择上,不能照搬美国融资融券模式,应该结合我国国情,吸取台湾的经验,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模式。在此过程中,要保证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既垄断又竞争的地位,避免日本集中信用下的证券金融公司垄断的低效率运作。一方面可以根据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的现状,采取专业化集中信用的形式,另一方面建立几家资本规模比较接近的证券金融公司,体现市场竞争,使得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提高,并且注重市场运作与风险控制。

(二)—放宽参与主体资格限制

我国对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和标的股票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这使得证券公司只能以数量很小的自有资金和证券向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提供授信业务,这极大地限制了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我们应该在有效的监管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下,适当的放宽对参与主体资格的限制。虽然标的证券的范围已经由原来的90只扩大到278只和7只ETF基金,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以及股指期货的推出,证券市场的融资融券标的,可以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对于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得投资者对融资融券有正确的认识,从而促进股票市场平稳、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的、且是的投资帮助。

(三)适时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制度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基础性制度,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重要屏障。一方面,较高的保证金比例,虽然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风险,但是也增加了投资者参加融资融券的隐性成本,降低了投资者的参与意愿,限制了市场活跃度,而维持一定的市场活跃度是证券市场实现其资源的充分配置的前提。我国法律规定,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比例都不得低于50%,维持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30%,都高于成熟市场的保证金比例,而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却远远小于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为了保证融资融券业务的平稳运行,证监会和证交所等监管部门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控制措施,这已经可以从预测,控制,防范多个方面来降低风险,而保证金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的过渡防范。因此,我们在实施证监会和证交所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应该合理地利用保证金比例这一杠杆,适当地调整保证金比例,从而有效地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拓宽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渠道,进而提高交易活跃程度。

(四)完善融资融券监管制度

美国、日本和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融资融券交易流程等作了具体和细致的规定,政府、立法部门、证监会和证交所等多个部门共同监管,形成了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化发展的局面。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参与主体自律性差的现状,我国更应该事先制定详细完整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我国的法规结构设计应结合我国融资融券的交易模式建立三层监管架构。第一层是中央人民银行负责对金融机构、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管理监查,并严格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要进行严格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第二层是证监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第三层是证交所和协会作为自律机构,也从自身角度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三者紧密联系,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管的职能,从而降低融资融券的风险,为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合理的发展提供一个完善的制度氛围。

三、结语

总之,通过市场与制度的不断努力,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第4篇

关键词:融资融券;信托;让与担保;法律构建

一、融资融券的基本概念

"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证券交易形式,在西方国家已很发达,也常被视为一国资本市场成熟与否的标志。简单地说,融资融券包括融资和融券两种交易方式,融资是投资者(委托人)看涨而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以委托人的部分保证金和买入证券为担保,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称为"买空",即"做多",融券是投资者看空,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称为"卖空",也即"做空"。①另外,融资融券交易的授信机构并不仅包括证券公司。一般来讲,该授信机构可以是证券公司,或由特定证券金融机构专营。

二、融资融券中法律关系简析及担保法律关系重要性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试点管理办法》和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运作流程为:融资融券交易要求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专门帐户,委托该证券公司买卖证券,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进行交易申报并以自己的名义替投资者清算、交割,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的佣金作为报酬。由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关系。投资者按合同约定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物,形成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垫付买卖证券时不足的资金和证券,由此双方形成借贷关系,并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或卖券所得的资金一起作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作为证券经纪商按照投资者的指令买卖证券,投资者有义务在约定的时间内卖券还款或买券还券,否则证券公司有权强制平仓,处理投资者的担保物以保证债权的实现。由此可知融资融券包含的法律关系为: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买卖产生委托关系,因借贷资金或证券提供担保产生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担保关系可以说是融资融券的基础关系,信用的实现则主要依靠担保制度的实施。所以建立、完善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制度,对于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乃至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都有关键作用。

三、有关现行融资融券担保制度及其相关学说

在我国融资融券交易中,保证金分为三部分,分别为初始保证金、基本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学界产生了信托说与让与担保说两种观点,还有人提出了以账户质押制度或最高额质押制度来完善这一担保制度。可以说,各有长处,也各有弱点,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上述几种观点进行简略说明和粗浅评析。

(一)信托说②

跟据相关规定,我国证监会是按照信托关系来定位融资融券中的担保关系的,证券公司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是信托财产,投资者为委托人,证券公司为受托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为共同受益人。③

信托说的观点看上去比较合理地解释了融资融券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的担保关系,但结合我国现行《信托法》加以分析,不难发现其理论缺陷及与法律规定的冲突:④首先,证券公司可否作为信托受托人有疑问。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证券与信托也是分业经营范围之内,因而证券公司是不能作为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其次,证券公司的权利义务与一般信托中的受托人相距甚远。信托中的受托人应当为了受益人利益最大化而积极管理信托财产,使其增值。但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并不是积极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是由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入卖出,只有在投资者不能按期履行义务并满足一定条件时,证券公司才有对投资人信托财产的处分权利。再次,证券公司的角色含混不清。信托中受托人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为债权人,也是交易的受托人,其本应是担保关系的担保权人,享有担保权益。

(二)让与担保说

该说认为我国现行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实际上是法律未予规定的非典型担保: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担保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担保权人,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取回标的物所有权,否则担保权人可以就该担保物受偿。⑤根据其观点,投资者将其资金、证券的所有权让渡给证券公司作为履约担保,当投资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补交追加担保物或到期没有清偿融资融券所欠债务时,证券公司可以强制平仓(处分担保物)。让与担保具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担保物不转移占有,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担保物;二是设定及实现程序简便,无需登记或占有,灵活高效。因而把融资融券中的担保关系解释为让与担保较为合理。⑥

和信托说一样,该观点也确实存在自身的缺陷:首先,与《物权法》《担保法》相冲突。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只有五种:抵押、质押、留置、保证和定金,并没有让与担保。依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而不得由当事人任意约定。同时,根据《试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受托持有证券,为名义持有人,但股东权益却依然应属客户投资者享有,⑦名义持有人与实际权益人的不一致也容易产生一些法律问题。

四、对于完善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其他构想

(一)账户质押模式

该学说认为,融资融券担保可采取账户质押的模式,即客户以其开立的相关信用交易担保账户而非账户内资金、证券作为质押标的,客户可以使用资金担保账户中的资金、处分证券担保账户中的证券,但其所买入的证券或卖出证券所获得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信用交易担保账户作为担保物,在未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前,不得挪作他用。在客户未及时按约追加保证金时,证券公司有强行平仓、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一学说具有一定的长处:以账户本身而不是账户中的资金证券作为担保标的,不会因为账户中的资金变化造成"脱保"效果。债务人可继续使用账户中的担保品,债权人可随时监控账户内的变动情况,可防止发生对债权人不利的情形。但该学说也有自己难以克服的弱点: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没有明确规定此担保类型,在实践中,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4年用司法解释承认了两种类型的的账户质押,但最高院于2008年12月废止了关于出口退税托管账户质押的贷款,理由为与物权法相关规定冲突。另外,该种质押是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而今尚不明确。再次,账户质押以账户为标的而进行担保,但账户本身如果不与账户的资金、证券相结合,显然会不具备相应的价值性和流转性而不能成为担保的标的。故而此说也难以自圆。

(二)最高额质押模式

该模式也是近几年来新提出的观点。⑧依据该学说,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和证券机构就融资或融券达成最高额质押协议,利用融资购买之券或者融券出卖所得之资金质押担保证券公司债权实现。最高额度指由初始保证金额和保证金比例所决定的证券公司最高授信额度。当特定账户价值低于约定或法定最低担保维持比例时,质押权人可要求投资者追缴保证金;若投资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则可以处分担保品并从中优先受偿。

这种观点也存在一定缺陷:首先,《物权法》上最高额质押的特征是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处于变动之中,但担保物是不变的,而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品均处于不断变动之中,不符合最高额质押的要求。其次,《物权法》对权利质押有登记的要求,⑨而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的最高额质押说却规避了这一规定,有违反物权法的嫌疑。

五、综合评价及本人观点

从分析可知,信托说虽然有官方规章作为论据,但与信托原理相去甚远,破坏了信托法律体系的整体性,难以自圆其说,本人认为,信托的规定在官方规章中应作删除,而采用其他观点加以构建。最高额质押模式虽与我国目前法律制度相符,能够解决融资融券中担保制度上出现的法律问题和障碍,但终究不是长远之计,要对融资融券担保制度加以有效建设,应当考虑让与担保制度的建立。

对于让与担保,制度优势前已有所述及,此处不赘。但各界不乏质疑之声,其中最大的质疑莫过于其为变相承认流质条款,有违法律精神:投资者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但我们应该看到,法律禁止流质条款的初衷在于防止债权人乘人之危损害债务人权益。而融资融券交易中,客户系自愿将自有的资金证券做担保进行交易,自愿承担风险,且证券公司的强行平仓权产生已久,已为证券市场所必需之制度,难道可以说证券公司在乘客户之危侵犯客户权益吗?很明显这样认为是不合理的。虽然融资融券中引入让与担保制确实需要移转所有权作为担保,但这仅仅是一种形式,到期债务人无法追加保证金,债权人仍须与债务人协商变价偿还,这与其他担保物权实现方式并无本质区别。另外,若引入让与担保制度,不仅可以解决融资融券担保问题,也可以解决其他一些问题,比如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按揭贷款也可得到有效调整,篇幅所限,在此不予论述。就我国是否应将让与担保纳入物权法体系,在学术界存在两种代表性的争议:肯定说与否定说。肯定说以梁慧星为代表,主张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典型担保物权纳入物权法,用以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中购房者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交易,不能不说是有远见,作者也赞同其观点。⑩

六、结论

综上,本人认为,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即使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立即作出回应,但也应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适应性,所以我们有必要对法律制度加以完善,在我国引入让与担保制度,将让与担保增加为担保的种类之一。在肯定让与担保存在的同时,需要在让与担保制度中对权利归属变化的公示做出具体规定,如及时办理交付或登记、变更登记等程序,从而更好地解决融资融券业务中担保的相关问题。

注释:

①参见李东方主编:《证券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②参见李宪惠:《信托制度可为融资融券保驾护航》,载《证券时报》2006年7月20日第5版。

③参见《试点管理办法》第14条、《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合同必备条款》)第6条规定。

④参见《信托法》第20~23条、第25条规定。

⑤王闯著:《让与担保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0页。

⑥陈红:"我国证券信用交易风险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研究",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5期,第24-25页。

⑦参见《试点管理办法》第31、32条规定。

⑧参见廖焕国:《论我国融资融券交易担保机制的法律构造-以最高额质押为视点的框架分析》,载《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5期。

⑨参见《物权法》第226条规定。

融资融券业务范文第5篇

东北证券

2010年前11个月沪深两市成交量为493298亿元,同比增长2.5%,好于去年牛市行情的成交量,主要是年初及年尾行情走势较好,成交量有所放大。整个证券行业共承销14089亿元,同比增长34.39%。随着大批中小板企业的上市,上市券商承销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明显。

2010年,随着券商营业部新设立、迁址和服务部变营业部的陆续完成,经纪业务的竞争将又回到暂时均衡的状态,预计佣金率下降将趋势减缓。佣金率企稳或下降幅度趋缓是证券公司业绩趋稳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最近证监会透露出要适时推出转融通业务。转融通制度启动后,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将得到迅速扩大。根据台湾地区的经验,融资融券业务开通以后,信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信用交易在总交易规模中的比重占到40%以上,日本的数据为15%。大陆推出转融通机制以后,预计融资融券交易额占股票总交易额的比例将增长10倍以上。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不仅能为券商带来融资利息收入、融券手续费收入以及交易佣金收入。更重要的是还会吸引更多客户,带来经纪业务交易量的增加。

东北证券分析师赵新安表示,鉴于西方国家持续的宽松货币政策,我国资本市场面临的流动性环境相对宽松,股票市场依然有较好的投资机会,因此给予证券行业“跑赢大市”的投资评级。

化工行业:供需平衡拐点初现 将正常盈利

东兴证券

PVC下游超过60%用于建筑型材和管材,历史数据表明PVC的表观消费量增速与房屋竣工面积增速正相关性极强,而房屋竣工大约滞后房屋新开工1年。截至10月底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速61.9%,未来城镇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持续拉动PVC需求。

乐观预计明年PVC的需求增速达到40%,悲观预计增速达22%,取平均31%计算,明年PVC新增需求约382万吨,而明年新增产能预计只有153万吨,自2002年以来首次新增需求的绝对值超过新增产能。而从增速角度看,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需求增速将连续3年超过产能增速。同时,三大利好支撑明年PVC价格高位运行:(一)供需拐点的出现明年或造成结构性的供给缺口;(二)美元流动性泛滥长期看跌,原油价格上涨推动国际PVC价格;(三)“十二五”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增大。此外,大多数行业2010年都已经跟随经济复苏恢复正常盈利水平,而氯碱行业由于PVC需求滞后,明年才能恢复正常盈利水平,幸福姗姗来迟。

东兴证券分析师杨若木认为,行业供需平衡初现拐点,未来PVC需求持续看好。上调行业为“看好”评级。个股关注:英力特、中泰化学、天原集团。

石油行业:量价齐升 年底市场交易旺盛

渤海证券

11月份,受中、美等国家经济形势利好因素,原油价格攀升,后因中国货币政策转向预期,油价有一定回落。但原油供需的基本面没有发生明显变化,权威能源机构相继上调今明两年全球石油需求预期,美国原油及油品库存亦出现大幅下降,油价获得了一定的支撑。

受国际原油价格高企、需求增长、主要成品油库存上升的影响,以及市场对欧元区债务危机和中国紧缩政策的担忧有所缓解、美国原油库存出现较大降幅下降,加之随着气候变冷,取暖油旺季即将来临,全球成品油呈现价格稳步攀升的态势。国际市场:汽油、柴油价格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涨。国内市场方面,本月柴油价格逐步企稳,而汽油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两大石油公司柴油增产、进口增加、推迟炼油厂检修等政策已初显成效,目前国内零售市场供应情况尚可。

渤海证券分析师任宪功等表示,12月份,国内节能减排压力大,对企业拉闸限电会继续,年底市场交易相对旺盛,工程赶工、企业交货等生产用油、用电量较大,物流运输方面也较活跃,12月份柴油消费仍有支撑。主营单位虽加大柴油资源投放,但资源逐步缓和后,紧张局面的结束仍有待观望。预计原油走势无较大盘整情况下,12月份国内柴油价格稳中小幅回落为主。

华谊兄弟:收购有利于双方实现共赢

招商证券

公司日前公告投资0.7亿元控股华谊巨人网络游戏公司,其中0.57亿元用于购买华谊巨人51%股权,0.13亿元用于增加华谊巨人注册资本,华谊巨人注册资本增加到0.5亿元。收购完成后,华谊兄弟、巨人网络和巨炎网络分别持有华谊巨人51%、34%和15%股权。

对于华谊兄弟而言,如愿以偿、以不高的成本进入了网游领域,同时还得到了巨人网络这个国内网游领域的顶尖高手作为私人教练;更重要的是华谊可尝试将最具势能的电影和最具动能的网游进行联动,从而延长自身产品的盈利能力和盈利周期。而对于巨人网络来说,建立与华谊友好的合作关系,未来在网游和娱乐营销方面将会更多借助华谊资源。此前史玉柱因担心部分玩家不喜欢某位明星代言而造成用户流失,表示“巨人永不找代言人”;不过在娱乐与网游融合日渐紧密的背景下,巨人在《万王之王3》、《仙途》中分别启用明星范冰冰和柳岩做产品代言。

招商证券分析师赵宇杰等表示,维持公司2010年业绩为0.49元预测,将未来三年的业绩预测由此前的0.64、0.83和1.05元上调到0.66、0.86和1.08元。考虑即将于12月22日上映的《非2》票房有望强劲,提示投资机会。维持公司“审慎推荐-A”的投资评级。

博瑞传播:向新媒体转型 收购持续推进

国泰君安

公司2008-2009年收入与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和48%,2010年前三季度,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为32%和30%,业绩增长确定性最强,其中传统媒体业务中的印刷、平面广告、发行投递业务增速好于预期。

向新媒体转型已经确定为公司的战略,目前公司对新媒体的收购整合正在持续推进。网游属于高风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在标的选择上态度较为谨慎,未来2个月新媒体收购取得进展是大概率事件。公司创意成都地产项目预计将在明年5月竣工,以租为主,将贡献明年的收入和利润。

国泰君安分析师吴轶预计公司2010-2012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55、0.64、0.75元,动态市盈率分别为31.9、27.8、23.6倍。公司估值低于传媒行业平均,维持“买入”评级。下调6个月目标价至22元。

格林美:城市矿山开拓者 产能继续释放

东莞证券

公司是国内开采“城市矿山”循环经济第一股,致力于电子废弃物、废旧电池等“城市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与循环再造产品的研究与产业化。

公司一直专注建设废弃资源的循环再造工厂,通过建立电子废弃物回收超市的回收模式和配合家电以旧换新、流动回收模式,目前在深圳、湖北武汉、荆门、江西南昌建有四个循环再造生产基地。公司在再生资源的布局规划是:以

深圳、武汉城市圈、荆门、江西南昌等全国20个中心城市为资源收集中心,构建无限“城市矿山”,建设覆盖中国主要城市的资源体系,计划在珠三角、长三角、武汉中部、西南和北方建设五个废弃资源收集和分选中心,5年内达到处理再生钴镍资源5万吨以上、电子废弃物10万吨以上的处理能力,成为再生资源的世界循环工厂。此外,在整个钻镍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中,上游的再生资源(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工业废料等)供应充足,而下游的超细钴镍粉国内市场依然是供给缺口很大。因而,公司面临“两头大中间小”的良好发展前景,而且循环经济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新增生产线不会受到太多的政策壁垒。因此,判断未来几年公司仍有继续扩大生产规模的可能。

东莞证券分析师刘卓平预计公司2010-2012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78、1.25、1.87元。首次给予“推荐”评级。

乾照光电:产能扩张 产业竞争加剧

群益证券

公司从事半导体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目前主要有高亮度四元系LED外延片及芯片和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及芯片两大类产品,整体产能设计达到800亿粒,跃升为国内最大的红黄光LED芯片供货商。

公司原募投项目预计新增高亮度四元系红、黄光LED芯片年产能约189亿粒,同时公司利用超募资金约5.5亿元进行主营业务扩产项目,项目主要设备为16台四元MOCVD外延炉和相应配套设备,该项目设计高亮度四元系红、黄光LED芯片年产能为360亿粒,其中包括60亿粒功率型四元系红光LED芯片。公司的整体产能设计达到800亿粒,跃升为国内最大的红黄光LED芯片供货商。此外,在国内红黄光LED企业大幅扩张的同时,注意到,2010年台湾磊晶厂在大陆投资LED超过10亿美金,台湾LED企业纷纷来大陆设厂,认为2011年台湾厂商向大陆转移仍然是热点,这将加剧国内LED产业的竞争。2011年,国内企业一方面面临着台湾企业的竞争;另一方面自身产能高速扩张,产业大洗牌不可避免。行业洗牌短期内对所有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从长期看,有利于产业集中度提升,有利于大企业提升市场份额。

群益证券分析师周小峰预计公司2010-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14、1.98元,市盈率分别为80、45倍。给予“持有”评级。

武钢股份:募集资金进展顺利 竞争激烈

申银万国

公司目前实际产能已近1800万吨,但受钢铁行业景气度下降及公司设备调试情况影响,产能释放受到部分压制。

公司计划配股募集资金收购武钢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77.6%的股权,目前进入最后审批阶段。鄂钢公司近年来有较大产能增量,其中1500mm冷轧薄板1期设计产能60万吨;4300mm宽厚板1期设计产能100万吨,弥补了公司目前宽厚板产品宽度不足的缺点。上述两条产线已经建成投产,预计于2011年年中能够达产。预计收购鄂钢公司会给公司增加近500万吨钢铁产能,将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盈利。由于配股数量和时间仍未确定,暂未考虑这部分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此外,取向硅钢是武钢的传统优势品种,但近年来由于国内其他竞争对手的相应产能不断释放和进口产品的冲击,取向硅钢价格游高位时每吨超过4万元下滑到目前不足2万元,大幅压缩了公司利润。从趋势上看,包括宝钢在内的其它国内钢铁企业在后期将继续释放产能,后期竞争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因此公司后期政策将通过发展高端取向硅钢来维持盈利稳定。

申银万国分析师赵湘鄂预计公司2010-2011年每股收益分别为0.20、0.28元,市盈率分别为26、19倍。维持“中性”评级。

华域汽车:客户稳固 未来发展可期

浙商证券

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汽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与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新能源等六大板块。生产研发基地主要集中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并正实现全国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