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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家庭财产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家庭财产险

家庭财产险范文第1篇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表1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财险发展表年份承保户数

(万户)保费收入

(万元)占保费

比重(%)赔付率(%)

19800.17300.323.33

198140.910015.00

198264.8159219.49

1983107.3262329.00

1984333.1962714.86

1985504.01623731.48

1986693.42267655.22

1990686.040614124.94

1995661.975013.7957.4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详见表2)

表2人保徐州市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年份财险业务总收入

(万元)家财险

保费收入数(万元)同比增减(%)赔付率(%)占业务比重(%)

199610634856.0011.0054.208.05

199711500700.00—17.4441.436.09

199812195481.60—31.2247.653.95

199912185318.00—34.028.303.00

200011952276.900.9130.842.32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家庭财产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家庭财产保险、现状、发展策略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1.国内业务恢复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它业务一起高速增长

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初期,家庭财产保险与其他业务一样发展很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为例,1981年至1985年增长率分别为40.4%、18.3%、26.6%、39.9%、80.7%。由1980年的保费总收入4118万元增至1985年的2.2亿元。家庭财产保险费由1980年的0.3万元(承保1730户)上升到1985年的1623万元(承保504万户),所占保费的比重上升为7%。当时,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大力公关,得到了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0年江苏省保费收入达到10.2亿元,同期增长17.4%,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41亿元,其中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4061万元(承保868万户),占保费总量的4%。1995年人保江苏省分公司家庭财产保险费收入达到7507万元,当年增长26%。这一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发展较快,也达到了一定的比例(详见表1),人保徐州市分公司1995年业务总收入约为1.8亿元(当年增长17%),财产险保费收入为9183万元(增长19%)。当年家庭财产险保费收入为774万元,比上年增长68%,占产险总量的8.43%,业务量较小的唯宁县该年家财险占总量的14.8%(185万元)。1996年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保费收入856万元,同比增长11%,占财产险业务总量的8.05%,承保总户数超过120万户,覆盖面为55%,达到了家庭财产保险的最高峰。

2.财产保险业务稳步发展时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却大幅下滑,大有不可遏制之势

1996年之后的三年时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世界保险业受到较大影响。以人保徐州分公司为例,其家庭财产保险业务1997年至1999年三年大幅度下滑,降幅分别为17.44%、31.22%、34.00%,直到2000年才与上年基本持平。

3.改革深入发展期,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徘徊不前,陷入困境。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大多数城镇居民、家庭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住房的装璜,高档、较高档的家具渐渐成为人们追求的时尚,这一切,都给了家庭财产保险新的发展契机。家庭财产保险理应进入较好的发展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这项业务仍未有起色,仍在泥潭中徘徊。这几年家财保险业务发展状况就是例证。

二、家庭财产保险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家庭财产保险由快速发展到急剧下降,目前业务发展比较困难,举步维艰;业务下滑,比重减小。199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家庭财产险保费总收入10.16亿元,同比下降了7.25%,仅占全部财产保险业务的2.41%。比重也在下降;产险储金59.30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0.21%。在赔付率方面,与城市家财保险赔付率较低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农村家财险赔付率大幅度攀升,徐州市某县支公司1998年家财业务仅为49.2万元,同比减少73%,其赔付率也由14.17%上升为50.41%。该年度人保徐州分公司家财险赔付率最高的基层支公司高达158%。家庭财产保险业务存在着较严重的问题。

分析起来,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保险公司缺乏对市场变化的调研,不能及时掌握情况,没有采取有力措施;二是展业手段单调,方式方法不灵活,服务水平不高;三是暴露出险种的不尽合理,缺少吸引力,不适应市场需求;四是途径不稳定,机构、人员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五是在经济调整时期,乡镇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农民“减负”期间,“保险”往往被当作农民的负担被砍掉,城市居民收入近年来增幅不高,下岗职工增多,也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三、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思路和对策

为了适应经济改革、发展的形势,满足城乡居民家庭财产安全保障的要求,必须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找出当前发展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的对策。

1.适应市场需求,设计出适应性较强的条款。一是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区别不同情况,对不同保险标的进行科学分类,比如按城镇、农村进行分类。居民家庭装潢、家用电器包括电脑等均可纳入保险标的范围。有的保险公司已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纳入家庭财产保险系列,应是比较有眼光的做法。二是搞好险种组合,以适应各种不同层次的需求。三是灵活厘定费率,不可一概而论。就目前江苏省农村而言,江南农村住房,已与中小城市无大差别。江苏省政府采取“不将草房、危房带入二十一世纪”行动,苏北农村年内将消灭草房、危房。这些情况必须考虑在内。大中城市居民住房可按高级住宅区、安全小区、普通住宅区等实行不同费率。这将激起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四是对连续投保3年、5年、10年,安全无赔款的,应分别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全奖。

2.调整展业力量和展业方式,搞好新业务拓展。一是加强保险宣传,特别是条款中主要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等要宣讲明白。可利用保险宣传月(周)、街头咨询等方式进行深入宣传。二是适当调整展业力量,加强展业力度。随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改革的深入,认真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按照保费收入多少,业务质量好坏,确定业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分配水平,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采取灵活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如对常年无赔款的单位、个人采取重大节日送贺卡、寄送慰问明信片等方法加强与保户沟通,提高续保率。四是努力寻找新的途径,降低展业成本。比如利用银行、商场、社区服务中心、有线电视收费系统等业务,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人保徐州某区支公司利用银行房屋保险业务,年收取保费逾百万元。

家庭财产险范文第3篇

保险单号码:

本公司依照家庭财产保险条款及在保险单上注明的其他条件承保被保险人

坐落于

下开财产的保险。

────────────────────────┬────┬────

保险财产项目

│保险金额│特别约定│

├────────────────────────┼────┼────┤

│房屋及其他附属设备

├────────────────────────┼────┼────┤

│其他保险财产

│(见条款第二条二、三、四项)

├────────────────────────┼────┼────┤

│代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财产

│(应分别列明财产名称及金额)

├────────────────────────┼────┼────┤

├────────────────────────┼────┼────┤

├────────────────────────┴────┴────┤

│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

│保险费率:每千元

附加盗窃险:每千元

├──────────────────────────────────┤

│保险费:人民币

├──────────────────────────────────┤

自 年 月 日 时起

│保险期限:壹年

至 年 月 日 二十四时止

├──────────────────┬───────────────┤

承 保 记 录

保险公司签章

签章

登记

会计

复核

家庭财产险范文第4篇

    2、雷电、冰雹、雪灾、洪水、海啸、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的物体的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家庭财产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庄浪县

1推行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自2001年以来,庄浪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人饮解困和饮水安全项目投资机遇,累计争取投资2.02亿元,先后建成了南部山区、中部山区、北部山区、洛水北调、梁河北调、阳川人饮、店峡南调、庄浪河川、水洛河川等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截至2014年底,累计解决了全县40.59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通村入户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了全县农村自来水化目标。但是随着人饮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因管道破裂渗漏而引发的水毁事件时有发生,不但给用水户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威胁,也影响了人饮工程的通水保证率。一旦发生水损事件,用水户第一时间就会找水管单位要求赔偿损失,而水管单位在正常维修经费都不足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承担大额的水毁赔偿。由此引发的用水户和水管单位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给水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从2006年开始,庄浪县水务局积极探索“用户投保、损失理赔、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机制,通过保险理赔,分担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农村人饮工程用水户人身财产水毁保险属于用水户家庭财产保险的范畴,是确保用水户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协调水管单位与用水户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途径。其主要意义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维护用水户个人财产安全。当用水户的房屋和家庭财产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导致水管破裂而使其受到损失时,能够得到一定数目的经济补偿,降低了水毁损失程度,有利于稳定居民生活。二是有利于保护水管单位的利益。当用水户财产受到水毁损失后,由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减少了水管单位与用水户之间的民事纠纷,解决了水管单位没有水毁理赔资金的问题,消除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2庄浪县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措施

2.1探索保险模式

2006年庄浪县建成了南部山区、北部山区、中部山区、洛水北调4处人饮工程,铺设的各级各类供水管道达1235km,解决了14个乡(镇)205村社15.7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当年全县共发生水毁事件7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左右。针对这一突出矛盾,庄浪县水务局积极探索、多方研究,在甘肃省率先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参与人饮工程用水户水毁损失理赔业务,即用水户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保险金,当出现人饮工程水毁事件后,由保险公司根据损失大小进行一定数额的赔偿。这一探索在推广之初受到两方面的阻力:一是保险公司的保险类别中仅仅提起城市居民的水毁保险,对农村人饮的保险没有具体规定,在没有成熟经验和不能保证收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愿意接受这一协议,在水务部门作出愿意承担超出保费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保底赔付的承诺后,保险公司才勉强答应这一合作意向;二是来自用水户的阻力,当时农村群众普遍对保险业务的认识不高,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支付相对较低的保险费用。

2.2明确理赔程序

由水利管理总站经过多方洽谈协商,择优选择保险公司,签订农村人饮工程用水户财产保险委托合同,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收取票据,各水管单位在计收水费的同时代收保险费,最后上缴水利管理总站,统一缴至保险公司。待发生水毁事件后,保险公司通过现场调查,根据水毁损失大小、财产价值等情况进行赔偿。在投保金额上经历了3个阶段,2006—2009年用水户投保6元/年,水毁后最高可获得赔偿1000元;2010—2013年用水户投保10元/年,水毁后最高可获得赔偿3000元;2014年提出了分档投保,由用水户自愿选择投保档次,分10元/年、20元/年和40元/年,对应的赔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2万元和4万元。通过逐年的发展探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险理赔模式。

2.3广泛宣传动员

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个认识发展的过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也一样。为了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庄浪县水利管理总站和保险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10万多张水毁参保宣传单,水管人员深入千家万户向用水户宣传水毁参保政策,让用水户了解、认识参保的重要性。初始大多数用水户对参保不认同,认为参保就是白交钱,有些用水户拒交。通过近几年的大力宣传和一些典型的理赔案例,目前大多数用水户对财产保险已认可。例如,2014年通化乡新庄村苏玉良家水管渗漏,而他家长年无人,造成他家邻居苏乾海家房屋坍塌,由于苏玉良家未缴保险损失没有得到保险赔偿,而邻居苏乾海当年参保,最后保险公司赔偿了2万元。通过这起理赔实例,苏玉良家每年都及时缴纳水毁保险金,新庄村附近村社的用水户都对参保有了新的认识,主动宣传,更多的用水户愿意参保。庄浪县农村人饮工程财产保险的参保户由2006年的1.1万户达到了现在的5.6万户,参保率由10%提高到了60%。

2.4积极开展损失理赔

发生水毁事故后,用水户及时告知水管站(所),水管站(所)立即上报水利管理总站,由水利管理总站专职业务人员联系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赶往水毁现场勘察取证、核对信息、评估损失,根据投保档次确定理赔金额,损失在最高限额内的按照损失理赔,超过最高限额的按最高限额理赔。理赔金额商定后,由保险公司代表、水利管理总站业务代表、用水户三方在水毁财产理赔协议上签字(盖章)予以认可,1周之内由保险公司将赔偿金一次支付到用水户指定的账户上,同时通知水管站登记备案。2019年庄浪县共发生水毁事件200多起,其中参保户190起,理赔190起,理赔金额19.5万元。截至目前,庄浪县累计理赔650多起,理赔金额达到93万元,有效降低了群众的财产损失。

2.5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是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多年的探索运行,庄浪县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工作已步入正规,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2014年由水利管理总站负责,在征求保险公司、用水户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讨论修改,制定出台了《庄浪县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作为实施的依据。同时,水利管理总站拟定了《拒保承诺书》,并与不愿参保的用水户签订,明确了责任,避免了用水户发生水毁事件后因无法赔偿而产生矛盾纠纷。

3对持续做好用水户财产保险工作的几点思考

3.1明确责任,加强合作

在发生水毁事故后,很可能会出现水管单位与保险公司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水管单位认为用水户已经参加了保险,出现水毁事件应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而用水户认为,水管单位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有事找政府”的初衷,一般不会直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群众不缠闹的情况下,有时会出现能拖就拖的现象,对水毁事件的理赔处理不够及时,造成群众上访,矛盾激化,影响水管单位形象,导致工作被动。因此,水利管理总站应与保险公司就有关问题明确分工,签订相关的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双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完成水毁损失理赔业务。水管单位应给用水户讲清理赔程序,并积极与保险公司衔接,在水毁理赔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一方面督促保险公司履行职责,及时足额赔付;另一方面引导群众按照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2择优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工作推行的好不好,选择一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是关键。因此,在确定保险公司时,应事先调查清楚,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运行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或分片分区让多家保险公司参与保险业务,形成保险市场竞争淘汰机制,激发保险公司工作主动性,防止市场垄断,真正使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3.3优化理赔模式

要把优化理赔模式作为农村人饮工程水毁家庭财产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使农村水毁家庭财产理赔工作更科学,更有益于保护用水户的财产安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分档投保、分类定级制度,用水户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不同级别投保档次。比如庄浪县投保档次分为10元/年、20元/年和40元/年,对应的赔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2万元和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