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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实加强领导,健全和完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1、教育局调整充实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教育局机关和市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到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共同落实好健康教育。我局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和队伍的建设,落实人员配置、工作责任和经费投入;强化健康教育网络建设,要具有开展健康教育服务的工作网络和基本设施;提高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启用《健康教育管理手册》,规范健康教育工作台账资料的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各项健康教育指标达标。
1、学校健全健康教育工作机构。各中小学要健全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及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健康教育专职或兼职教师,落实健康教育工作责任。认真组织中小学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对学生重点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碘缺乏病及控烟等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卫生与健康意识。
2、切实上好健康教育课。各学校要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健康教育课时,小学、初中阶段要确保每周0.5节,开课率要100%。做到有课程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检测、有成绩,并建立健康教育资料档案。教育局加强对各中小学健康教育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做好卫生与健康知识以及防治常见病和流行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提高学生基础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3、抓好卫生行为养成教育。各中小学要抓好日常卫生行为养成教育,提高学生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要认真抓好学生个人卫生(如勤剪指甲、头发,勤洗头、刷牙、洗澡换衣服等)的教育和检查,增添饮水和洗手设施,教育学生勤洗手,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认真组织学生的体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近视眼新发病率。认真做好每学年的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免疫接种工作。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监测工作,使感染率控制在3%以下(≤3%)。
5、抓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在学校(园)内张贴控烟宣传画,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控烟知识;利用“世界无烟日”、“禁毒日”等,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控烟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学生和家长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识。开展争创“无烟学校”健康教育局宣传活动。
三、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四化”(绿化、美化、净化、艺术化)建设,健全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制度和保洁制度,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做好鼠、蚊、蝇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努力改善校园环境卫生,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中小学卫生工作计划一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用心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健康知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改善学校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和防治。切实做好学生的防病工作,本学期对健康教育工作如下安排。
一、确保环境卫生
学期初制订出各项制度,划分好各班卫生包干区,要求各班做到一日二小扫,一月一大扫,节日突击扫,订出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各班卫生委员配合值日老师做到天天检查、打分,一周小汇总,一月大汇总,并公布卫生检查结果。
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
1、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各老师要坚持晨检制度,提高对流行病的敏感度和防范意识。发现同一班有3个学生有流感症状要上报学校,同时做好隔离、送往医院并及时进行消毒,痊愈后持医生证明方可复学,避免疾病蔓延。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传染病流行期间各班每周劳动课进行环境卫生大清扫及对教室、功能室进行消毒,做好防控工作。
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的潜力
各班主任和健教老师要利用班会、周会和健教课进行季节病、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知识的传授,如近视、龋齿、营养不良、贫血、沙眼、蛔虫等六病。各班主任还要利用教室的黑板报和学习园地等宣传卫生保健知识,根据不一样季节定期更新资料,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四、重视学生青春期的健康教育
各健教老师要利用健教课,有步骤地进行一次青春期健康教育,解决学生青春期性心理方面的困惑。此外,各班主任要善用心理辅导室,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辅导,及时解决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
五、坚持“两操”锻炼
各健教老师要教会学生做眼保健操,教育学生要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促进学生自身护眼保健意识,降低近视率。同时要加强小学生口腔卫生教育,教会学生正确的刷牙和口腔卫生知识。
六、要做好学生体育运动伤害的防护
对有特殊状况和体质的学生学校要注意收集有关资料,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有由第一手资料,减少事故的发生。
七、关注师生的心理卫生健康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咨询、座谈会等。透过聆听、倾谈、带给协助等方式帮忙学生摆脱心理障碍,从而健康快乐地成长。
八、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和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办好食堂许可证及工作人员的体检,食物做到定点购买和留样24小时,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暴发。食堂人员要注意操作规范,食具、用具要做到一漂二洗三消毒,保证食物的质量和卫生,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和安全。同时要做好食堂卫生资料的积存和归档。
中小学卫生工作计划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对学生防病工作要求,在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及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工作,认真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卫生教育,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努力开展健康教育卫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增进学生自我防疾病潜力和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杜绝减少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发生,并且在初一年级中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二、严格地监督校内的饮食、饮水
对食堂要求:杜绝无证上岗,对食堂工作人员,学校饮食店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把上岗须知操作规范等资料,上墙张贴,便以督促,对照坚持一个原则,饮食店不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对食堂和的所进原料进行严格把关和监控,坚决杜绝食物中毒,措施如下:
1、严格地把关进货渠道,杜绝三无食品、饮料和过期食品。
2、定期由监督员去抽查。
3、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单位。
4、定期对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宣传。
5、但发生食物中毒,及时保护好现场和护送病员入医院治疗,另外保护好现场。
三、继续抓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1、认真地做好眼保健操,关键问题是辅导好眼睛保健操的正确穴法和姿势,以至于到达有效的效果。
2、认真地开展好护眼知识讲座,促进学生自身护眼保健意识。
3、杜绝任课教师拖课和增加课处作业量,减少用眼的负荷,课后督促学生走出教室,多做室外活动。进一步督促家长切实地关心自我的子女,关心他们的起居饮食,少吃高粮高脂肪等食物,多参加体育锻炼等资料及做到预防体育伤害事故工作。
在传染病的防治上,做到用心预防及实地扼杀传染病苗子,并且及时地做好“三早”工作即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及时地做好登记工作,并进行跟踪调查,做好“非典预防工作,深入各班级进行询问和做好记录工作。
中小学卫生工作计划三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礼貌的生活态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努力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工作。
我校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健康体质的检测工作。认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卫生教育、红十宇活动,促进学校卫生工作,用心响应红十字会、区教育局建立红十字工作合格学校和健康校园的号召。制定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学校领导专人分管,制定规划制度加强管理,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学校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健康教育工作。
我校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将使健康教育工作更加完善,继续落实每周0.5课时的健教课,做到有总结有教案,严格按照健康教育20条来做。并建立完整的基础档案。
今年我校的健康教育重点将围绕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毒教育来开展。在健康教育课上除了一般的广播、电视转播外,我们还将运用多媒体进行授课。另外,每个主题活动期间,如“爱牙日”、“爱眼日”,“预防艾滋病”等我校都将开展相应的主题活动,透过各类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三、做好传染病工作预防工作。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意识,提高师生防病潜力,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状况,抓好传染病预防工作。健全组织网络、明确职责,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报告、晨检、消毒等各类制度及应用于工作中。
四、搞好饮食饮水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把食堂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严格的按照食品卫生工作条例去做,有卫生许可证,有食堂人员的健康证等等,各类设备、手续齐全,做到生熟分开,做好三白。卫生室做好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监督、培训工作并与食堂管理人员严格把关,每一天验收,每周检查一次食堂卫生。
2、每年的5—10月是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阶段,严格地把好饮食饮水关,并在学生中宣传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习惯,倡导学生不在小摊贩处吃食等,并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课堂”活动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
五、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1、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学校爱卫会由校长、工会主席、德育、总务、教导主任,各年级组长及卫生老师组成。学校爱卫会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各司其职,分别抓好各年级、各组室、食堂、班级、清洁工等各支队伍,建立学校爱国卫生网络。
2、把学校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1)学校规定每班做好教室卫生的保洁工作,政教处、卫生室每一天进行检查。
(2)评比结果与各班的卫生流动红旗评选结合起来。
(3)各组室争创礼貌活动中把卫生作为考核资料之一。
(4)要求教师在校内务必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5)校内严禁骑车或乱停乱放。
(6)办公室内禁烟,室内环境整洁优美。
(7)每月由学校工会成员检查一次,由工会公布,并与组室评比挂钩。
3、卫生室配合各部门抓好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每周的健康教育课,对各班劳动委员、卫生员、食堂人员等定期培训。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等。
4、落实除四害工作,配合街道做好各项除四害工作。
六、健康防治工作
1、近视眼工作,开学初对学生进行视力、沙眼的普查,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做好眼保健操,开展防近治疗工作。
2、龋齿、牙龈炎的防治。利用每年9月20日爱眼日的契机对学生进行口腔卫生知识的宣传,使学生懂得龋齿、牙龈炎对身体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潜力。并配合好牙防所做好龋齿、牙龈炎的普查普治工作。
3、蛔虫病、贫血的防治。11月对全校学生进行粪检,发现阳性患者立刻进行驱虫治疗。12月对一、六年级进行贫血检验,发现贫血开来源方单与家长联系进行治疗。
4、营养不良的防治。每年3月—5月对学生进行体检,做出营养统计表。发现营养不良学生予以重视并指导。
七、常规工作
1、规范做好凭证入学工作。
2、配合防疫站做好对学生的免疫接种工作。
3、做好红十字工作。组织好教工学生参加赈灾扶贫工作。
4、做好献血宣传,教师的献血体检工作,力争完成今年的指标。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或7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五条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条幼儿园应设活动室、儿童厕所、盥洗室、保健室、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单独设音乐室、游戏室、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有教育意义并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参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部制订的《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条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优良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二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
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类幼儿园经费管理办法。
幼儿园的经费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者筹措的经费,应保证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并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儿园基金。
第四十六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四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可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幼儿园应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幼儿园可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
第五十条幼儿园应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
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九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集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五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园长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等其他组织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末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五十七条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