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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涡阳人都知道。老子的故事,涡阳人耳熟能详。老子在涡阳,可谓家喻户晓。那么这个“论道德”即为“论涡阳”,而非老子也。
老子故里,道德之乡——涡阳。我出生在涡阳,也是在涡阳长大的。对涡阳之事、人,自然是了如指掌。
涡阳好哇,以前经济落后,但现在在涡阳管理者的英明领导下,进步了。以前的矮土楼没了,基本上都变为了高楼,乃至大厦。涡阳人对此热情澎湃啊。
涡阳管理者可真谓辛苦至极,前段时间他们为了能让涡阳评上“优秀县城”,借此摇身一变成为“市级”城市,硬是竭尽全力、煞费脑筋,“看家护院之能”都迸发出来了。怎么个“迸能”法?砸罢,打罢。省里的领导要来涡阳督察,涡阳管理团队就命令似的,所有非“星级”部门不准开门(开业工作)。有一玻璃店,由于家里没人,玻璃放在街道,又影响市容,怎办?砸!能运走的运走,太大而不能运走的,竟被砸碎。从第一天晚上十点左右到第二天清晨,这些所谓的涡阳领导都在工作,真实辛苦极了。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之时,各地皆有监控,即所谓天网。涡阳领导者为了掩人耳目,在行动之前,作案地点周围的所有监控都捣毁。“聪明绝世”啊,也只有他们才能想到吧。这样的做法无异于英吉利、法兰西强盗当年对待东方圆明园的方式,先是洗劫一空,再放火烧园以毁灭证据。大可同英法联军相媲美。
高楼大厦,也是这么干出来的。把普通老百姓的房屋拆了,再为房地产开发商提供场地支持,建高楼。倘若你不愿意,就只有挨打的份。有人想躲进房屋里,就硬是不出来,想试试涡阳管理管理团队的勇气,自不量力的老百姓。也有人想拍照,以此取证,那更是没门!谁敢惹他们谁就一起挨打。幸好在此拆迁期间,国家政策有所调整,才不至于所有的无辜百姓都丧尽家产。
就只是“统治者”的问题吗?当然不是。已有一股恶风在道德之地蔓延开来。
涡阳人说话是别有一番滋味的。语言是庸俗的、大逆不道的。不想在世俗之地逗留,到涡阳的教学圣地去看一看,如何呢?进入学校,正好赶上学生们在上课,我竟亲眼目睹老师打学生,亲听身为人师者出言不逊,打学生、骂学生,如此乃为师风、教风,简直令人匪夷所思。学生们自然也不甘示弱,嘴里小声地嘟囔几句,好像在向老师示威。下课了学生们互相追逐打闹,边跑着边骂着对方,以此自娱。
放学时,更有颇为“壮观”一面,几十个学生聚在一起,手里拿着或刀或棍,眼神中流露出凶神恶煞之气,大有灭人之风,接下来的场面更是惨不忍睹。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涡阳人有了喜事,是要请唢呐团(演艺公司)的。哪个唢呐团骂得带劲,就请谁来表演。何处此言?涡阳人喜欢听骂笑话,成年人更是喜欢一些下流之事(当然,不仅仅是涡阳有这种现象),谁能吸引更多的观众,不择手段地让观众愉悦,那自然是再好不过的了。
这语言文化之风呵,吹的我满脸恶臭。
走在涡阳的路上,随处可见涡阳三轮车的身影。一次,和朋友过马路,可巧,遇上红灯,等吧。后面有一个三轮车夫大骂,意思是说我们在斑马线的前面等红灯(路口旁,不是中间),挡到她的去道了。亏得这涡阳的车夫,开着三轮车,车子的上面写着八个大字,曰:老子故里,道德之乡。却不懂得这等红灯的交通规则,说时迟,那时快,转眼间三轮车早已绕开我们而行,朝红灯闯去了,呜呼——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驾三轮车者不但闯红灯的功夫上等厉害,更重要的绝技是“拾金不昧”。一老者生坐三轮车,到家时下车,却忘记自己的物品落在车上了,就朝三轮车喊去,三轮车夫显然是知道那是贵重的物品,老者越大声地喊,车夫蹬车越是快,老者就追啊,最终还是没有追上,瘫坐在地上,泪从目中流。雨中老者的身影依稀可见,眼睛模糊了我的视觉,而车夫早已消失,在那人群中,不见了。可憎老者一生在此度,悲哉!
一日,我的一位上海的朋友来到涡阳,她正巧遇上了涡阳最热闹的时候——逢庙会之时。遂带她到处看一看,走一走。天空吹来一阵风,漫天飞舞纸张。朋友惊叹:人之初,未曾见!牵着她的手,走在垃圾制成的道路上,毫无浪漫之感,地上的垃圾比人群还要多,这样的白色垃圾、那样的视频包装,可谓废弃物成海、成山。有目共睹,涡阳人把垃圾仍在地上,竟不害臊。
庙会当然有各种好玩的。亲眼见到这样一幕:有一赌场(变换方式赌博),人山人海,人头攒动,都在喊着:“大大、小小……”,蓦地,一巨声响起:“开奖了,……”,声音高低起伏,音色略为稚嫩童音,但显得特别沉重、成熟。走进一看,我和朋友目瞪口呆,没想到声音的发出者竟是一不满十岁的少年,如此年纪轻轻,就外出随父母做生意。父母这样做,完全是只考虑到自己,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未来。是伤害了孩子纯洁无瑕的心灵和美好的人生时光啊。
朋友说:“老子庙会太让人心寒了,所谓的道德就是车站的小卖部卖着过期的饮料,必须争辩一番再喊上今天三一五打假才给换,也是公交车来时人群一拥而上,老人、年轻人毫不顾形象地插队,硬拉着你不让你上车,到车上,已经很礼让了,他们还挤人,为老不尊!更多的是满地乱扔垃圾、践踏草坪、破坏文物的行为。这就是道德之乡,‘道德’二字何在?涡阳人简直愧对“涡阳”二字、‘老子’二字、‘道德’二字,我爱涡阳,但涡阳实在是太让人心生寒意了。”
无言以对,朋友说的话的确是正确的,也是发自内心的。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言行不雅、践踏草坪、破坏文物等事件时有发生,走在路上,使人处处心中都想着一句话:小心你的钱。
与老子同生,我幸;于涡阳而生,我命。
关键词:道德 个体性 差异性 独立性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09)21
道德是以社会为先在条件的,也即,无人类社会也就无所谓道德。社会性是道德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在动物世界中,并没有道德一说,而是凭借着本能分配生存资料和种族保存。但是,道德具有个体性,也即,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个体,在道德生活中,其行为具有不依赖于他人意见的独立性。道德个体性的涵义有两方面:一是道德在个体那里具有差异性;二是社会个体在道德选择时具有且应该具有“不管他人做不做,我都要做”的对道德准则或义务本身的坚持。
一、道德个体差异性
道德个体性,是道德的社会性所赋予的。道德个体在自幼的道德教化中,逐渐将社会道德吸收进自己的心灵,形成道德准则、道德情感以及道德义务的概念和实际外延的认知,但个体的性格、特质等具有差异性,所以同一的社会道德在道德个体那里分别呈现了不同的秉性和特征。道德个体性的获得是经由道德自我性来完成的。道德的自我性是一个由道德社会性到道德习惯最后到道德成为意识部分的过程,是一个由表及里、由外界强制到自主直至本性使然的不断内化。道德境界的提升从他律到自律,再从自律到无律的自觉的道德意志,最后获得与“趋利避害”的同等倾向度。
个体对道德的认知和认同的差别不仅来自个体自身的异性,而且与个体在成长中的道德教化、生活环境和氛围有关。实际上,儿童在道德学习中,通过察得他人行为来“知道”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不道德的,儿童道德观念的成型正是通过模仿。比如,儿童在看见人们将垃圾投进垃圾桶,于是自己也跟着做,在道德行为的首先养成中,儿童并不知道这就是“道德”的,当有人告诉儿童应该这样做的时候,儿童才获得这一行为的信息,于是以后每次都将废物扔进垃圾桶。但如果一个儿童所看见的都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没有人告诉他这样一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他一方面无法获得道德行为的模仿,另一方面也不知道这就是不应该做的。因此,道德个体生长环境差异性是道德个体差异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道德选择独立性
道德个体在道德行为中,有时候会受到各种干扰,但不同的个体对此有不同的反应和选择。比如过马路时遇到红灯,有的人看别人闯红灯自己也跟着走,有的人不为所动依旧坚持等待――也许他会成为此时此况下的“异类”,尤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所有人都闯红灯,只有他自己停候。但是,个体在道德干扰的情形下,摒除各种外界的不道德行为的不良导向,而依据内心的准则行动,在这种情况,道德也就具有个体性。如果个体只是依据外界环境来选择做或不做道德要求所做的事,那么道德在他心中就是不彻底的。而一个真正的道德遵守者,是摒弃了这些干扰从而实现对道德的归向。
三、道德个体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双重作用
(一)个体差异性在道德生活中的负力
道德冲突不仅发生在个体之内:一种是不同的行为诱发机制之间的矛盾,比如义务和利己心;另一种是同一道德原则之下的各种殊原则的冲突,“在各种道德义务之间实际上常会出现冲突的局面,比如‘忠孝不能两全’。”①例如将孕妇尽快送到医院和遵守交通规则――这是行为者当时情境下的两种“义务”。除此之外,道德冲突还表现在个体和个体之间,由他们的行为所隐含的利益冲突。
在个体间的道德冲突的现象事件中,一部分是由于道德个体差异性所致因的。在某一情境下,如果两个或多个道德个体能够同时按照某一既定或应当的原则行事,就会获得彼此一致的协调,正如大家同时遵从一个契约就不会发生“各行其是”的冲突。但是,由于有的个体内心的道德感知和道德约束力较弱,从而违背既定原则,破坏了如果达成共识就能获得的效果。
(二)道德选择独立性在道德生活中的正力
个体差异性是道德选择独立性的一个主位决定因素。在一些“见义勇为”的事件中,行动者并没有因其他人的淡漠而放弃施行正义的举动。可见,这些人对道德原则的把握和付诸不受他人行为和外界干扰,能够独立“思考”。
在维护正当或正义的事件中,如果不是绝大多数人参与或没有人参与,那么便是个别人或少数人本着自己的 “冲动”或本能做出了道德选择。这样一种冲动是由个体的性格差异性所决定的,“一个人是借助于具有某一特定种类的性格而在道德上是善的,而一种行为或一种感情则是借助于从某一特定种类的性格发出而在道德上是善的。”②
如果道德选择缺乏独立性,那么他人或大多数人的道德原则和选择就成为行为者的主导。如果这样一种群体性的道德一致与道德准则或美德不符,那么就会导致集体道德沦坏,而道德选择独立性则是这样一种集体失范的解构力。
四、道德个体性对行为者自身的激励作用
当道德个体以美德而非个人功利为行为动机时,无论这样的行为是否受到褒奖,或者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同和理解,但道德个体已经获得来自自身的奖赏――这既是善行本身。我们无须试图为这样的奖赏寻找一个施加者――如上帝,虽然这样的奖赏如若缺乏一个发出的主体,那么就会缺乏人们在信念上的信服度――所以人们往往以“神明”作为一切美德的终极裁决和奖赏者,并且以此鼓励人们行善,但是,这样的奖赏并不需要一个最终决定者,而是来自于自身,这也就证明了最大的善并非是以其他存在为目标的。
凭着内在的美德去行动,此时道德个体性是由差异性所决定,同时有具有独立选择性,而且这样的差异性并非是负于道德的我素我行,这样的选择并非是对私心的冲动,而是“对善有着无理性的冲动,并且想要得到它们,而这就是源于本性的。因为在灵魂中,内在着这类东西,它迫使我们无理性指导地朝向我们具有的好东西。”[3]
当道德个体独立地去践行美德,不被周围的人所理解,他可能会对道德个体选择产生质疑、沮丧和困惑,认为自己“傻”,从而丧失了对自身美德的执着。而道德个体性的激励作用则可以解决这一困惑,因为美德自身是不需要也不可能被非美德之人所理解的,在一个缺乏美德性的小群体之中,美德是难以成为共识的,当处在这样的群体之中时,道德个体自然难以获得来自外界的对其美德行为的支持和赞扬,在此时,坚持美德的唯一信念就在于自心。
因此,道德个体性对行为者自身的效用并非仅仅大多数人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加行为者自身的美德。遵守社会公德,并非是“出自对于利益本身的冲动”[4],而是“来自于对这种普遍行为规范的尊重”[5]。如果没有在道德选择上的独立性,那么这样一种尊重就是不稳定的,当在场的大多数人都没有遵守规范时,道德个体就会丧失对尊重规范的坚守。比如在许多人闯红灯的例子中,驱使道德个体遵守交通规则的正是其对于规则本身的尊重。
五、对道德个体性的良性引导
道德个体性对社会生活具有负面的力的效果,但它并不仅仅只是具有消极作用。因为促使许多社会善行发生的道德个体选择独立性同样也是出于个体差异性。因此,如何将道德个体性引向遵守社会公德的一方也就成为发挥道德选择独立性积极作用的关键。
一是塑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形成使个体自觉遵守道德规范的软约束力。这并非“社会影响人、人影响社会”的恶性循环和无作为理论。因为对社会环境的塑造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来进行的,比如针对挤公交车这一现象,可以在公交站点设立栅栏和监管人员,使得人们必须排队,这样即便有人想插队,因为外部环境的制约也不得不排队,因为如果他插队,便会受到他人的不满。因此,道德个体差异性在社会生活的负力需要社会环境整体的正力对其进行磨合。这样一种磨合是可以通过施加在效果上的措施来完成的。
二是要发挥道德模范的作用,如宣传雷锋精神,使得个体在这样的熏陶中受到引导和影响,从而使其个体差异性中违背公共生活规范的一面逐渐融合于社会公德,这即使对不良个体性的消解。
如果塑造社会环境是一个由外向内的消解过程,那么发挥道德模范的作用则是一个由内向外的发挥过程。在这一发挥过程中,个体会自觉地内发出符合道德规范的“光”,如同阳光将大地一下子照亮一样,这样的“光”在从内向外的发出中,便会驱逐掉原本的违背道德规范的个体差异性。
这并非一个消解掉个性的同一过程,而是对道德个体的良性引导,是对道德个体差异性已经形成之后的二次教化,具有弥补和修正的效果,使个体身上不符合道德、社会的因素去除,这一去除不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人而言都是有益的。
注释:
①罗国杰.伦理学.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5页.
②【英】戴维•罗斯,林南译.正当与善.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第223页.
关键词:道德教育;重组;整体功能
21世纪的和平与发展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方式,这种新的思维方式就是“在整体中追求个别,在个别中追求整体;在同化中追求个别,在差别中追求共性;在合作协力中追求自我优化,在竞争冲突中力求沟通共赢;在主体中追求客体,在客体中实现主体。”我们必然要用开放的、包容的心态建构“在差异中以求重组,在重组中以求创新”的理念,掌握事物整体观念的分解性与差别性,在对偶性与互补性的掌握中再求整体的一致与关联,最终实现整体的和谐与持续创新。基于这一基本的认识,我们要问:道德教育,特别是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可以或可能有如何的发展。
一、分解与重组道德教育的发展道路
道德教育的分解和“分裂”有着本质的区别。分解是学科发展的正常进程,而“分裂”则是发展的障碍或阻力。道德教育的分解与道德教育的分支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分解是不同学科领域的道德教育的发展,也是道德教育不同视野的共存。现实的情况是,各种学科的道德教育都认为自己的研究才是真正的道德教育,在各自的主张和相互的争端中都隐含着一个共同的本质,那就是大家都在谈道德教育。而这种统一的见解,就是道德教育重组的潜在基础和条件。这种重组,也就是道德教育发展的主题,是道德教育新的发展中的一次重新创造。
二、重组的基本内涵
德育教育中“重组”的词义通常是表示“整体、综合、渗透、重组、互补、凝聚”的意思,其意义主要体现在:整体协调,即将道德教育的各学科视野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忠、孝、勤、俭”等个要素组成有结构的整体,协调运转,产生最大化的功能;渗透融合,从内容到形式密切联系,形成不可分割的道德教育整体;过渡衔接,促使个阶段的道德教育形成有机的整体,合理衔接,连续过渡,减少断层;互补互促,道德教育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的各要素要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德育对象的整体素质和谐发展,促进其道德素质的可持续发展。
重组是以多样化为前提的,正因为如此,它才具有很强的包容性。道德教育的多元重组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重组指多学科视野的重组,包括道德教育的思想、理论、目的、结构、学科和模式的重组,特别是在道德教育促进人的现代化上认识和中华传统美德认识的重组。中观层面的重组主要指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中各种教育力量、教育影响的重组,形成道德教育的整体合力。微观层面的重组主要是道德教育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要素的重组,包括教育内容、教育过程、教育方法、教育手段和形式的重组。
三、重组论道德教育中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范式的重构与转型
重组论道德教育实际上还包含着三个内在的要素,即结构、
关系和系统,对这三种要素的理解,或者说对于包含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整体结构系统性的理解,注意到实际操作方式的重新构建和形式转型,是真正理解重组论道德教育思想的关键。
1.有序的结构是重组论道德教育的基本内涵
当我们的德育系统处于有序状态时,整体作用明显大于部分之和;而当系统处于无序或紊乱状态时,整体小于部分之和,在这种情形下,整体功能趋于瘫痪。我们学校的德育工作如果能重组学校、家庭和社会,甚至更多教育力量的参与,我们的教育效果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我们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必将与现代道德教育相渗透和结合,其中的“忠、孝”与我们大力提倡的“爱校、爱家”、“勤、俭”和“艰苦朴素”的宗旨是完全一致的。
2.有机的联系是重组论道德教育的本质体现
系统整体的性质和规律只存在于各要素的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各要素的孤立活动的特征不能反映系统整体的功能和特征。同样,道德教育不是凝固不变、孤立存在的,总是在同外部环境的有机联系、相互作用中调整自己的要素和结构。老师们经常采取“联系家长”,学校“开办家长学校”等等方式,就是因为认识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可分割,即便遇到再多困难、阻力和不理解,也要坚持两者的统一性。
3.“情境教育”系统是重组论道德教育的意义存在
我们的受教育对象总是生活在一个道德教育环境之中。这种情景场是某一时刻的情景的总和。他们的行为完全是由当时的情景所决定的,是人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形象地称它为“道德教育场”。一个道德教育场就是一种富有动力的整
体,或者说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动力系统,其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会对其他部分产生影响。
1.道德评价的定义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所做的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从道德评价中可看出:①道德评价是人类社会独有的。动物不存在道德,这是由人与动物的主体性差别所决定的,动物因不能够自觉约束自身行为而难以形成道德标准和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因而道德评价也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只有人才能够做出道德评价。②道德评价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支撑,它并不是无标准、无依据的。③它具有阶级性、社会性。不同的阶级,道德评价的标准是不完全一样的,以此来进行的道德评价行为也是不同的。同样,在不同的社会中,道德评价的标准也是有所差异的,道德评价标准不会是永恒不变的,也不会是没有共性的,因而,人们的道德评价行为也会随着自身社会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改变而发生变化。④道德评价的对象不仅限于他人,还包括自我道德评价。自省一直是中国人德行修养的方法之一,是将自身放在与他者一样的位置上,将“自我”视作“他者”,用相同的道德标准对自己所作所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道德评价在当代的特征
(1)道德评价能力的变化性大。道德评价水平的差异性与隐蔽性是显而易见的,每个个体不可能有相同的道德评价水平起点,也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同一个层次水平上。而且,试图去判断一个人的道德评价能力处于何种水平,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它不像道德行为一样外显,它具有隐蔽性的特征。但在当代,道德评价能力除了具有以上特征,其能力的变化范围也越来越大。现今人们之间有了越来越紧密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生活范围越来越大,人们的观念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与之相关的道德评价行为所面临的社会情况、道德评价主体思想的多元化,使得道德评价主体的思想会随着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情况而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2)道德评价表达媒介的多样化。到近代社会,新兴媒体开始从小众走向大众,人们开始普遍接触具有道德评价性质的报纸、广播等。现代社会计算机、手机的普及化,让人足不出户便知天下事,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大大提升,网络表达渠道的逐渐畅通,使道德评价表达媒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3)道德评价主体的类聚性。类聚是指同类事物汇聚到一起。不同道德评价水平的主体会在交往中表达自身的道德观点,而具有相同道德观点的人更容易再次对其他道德行为进行判断,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因此,道德评价主体往往呈现类聚性特点。例如,一个家庭往往对同一道德事件的观点是相同或相似的;你的同伴与你对同一件事情的看法往往是相同的。
3.道德评价的作用
道德评价行为的作用一直被人们认为是具有积极性的,如裁判作用和激励作用,即通过对同一种道德行为的评判,对该行为进行褒奖或谴责,促使人们更加自觉、积极、主动地根据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调节自己的行为。当然,道德评价基于社会现实,指向未来生活,具有引领人前进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道德评价方式的运用不当,对品德发展还起着阻碍作用。在当代,道德评价方式运用不当时会产生以下消极影响:①混淆视听。当今社会日趋多元化,各种价值观念并存,主流价值观受到冲击,尤其我国还处在旧的传统道德观崩塌、新的道德观仍在塑造的现状中,不和谐、不稳定的道德评价声音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会诱导、混淆民众的看法。②道德暴力。从个人角度来讲,道德评价的主体是个人,它的执行者也是个人,个人对道德行为的判断就是其道德评价的实施,这就易形成道德权威的假想。当一个人将自己的想法摆在道德判断的制高点上时,那么这种想法必然是错误的、片面的。这也就形成了道德暴力,即人们的所谓“正当的道德谴责”会对评价对象造成一定的伤害。③加深错误观念。在社会中,我们必须正视人们的道德水平是处在不同层次的,而道德评价是人们观念形态的道德对已行动的道德现实做出的判断,这属于道德认知环节。社会中处于较低层次道德水平的人,对道德行为的判断也很难准确、完整,而由于道德评价的特性,这种错误观念更容易在团体影响下得到巩固、深化。
二、道德评价的标准
关于道德评价的标准仍有一些分歧――唯动机决定论者认为应以动机作为主要依据,唯效果决定论者则主张以行为结果为主要依据,而唯手段决定论者则认为手段的不道德最终会损害动机和结果的道德性。但关于道德评价标准的争论,伦理学已经就动机与效果的关系问题做出了科学解释――动机与效果应该是实践基础上的统一,对任何人进行道德评价,既要看动机,又要看效果,两者要兼顾。
伦理学虽然给我们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但是在实践中, 我们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遇到“‘好心办坏事’算是道德吗”“效果是好的,动机就不重要了吧”“是否应该在动机不良和效果不佳里面找到一定的平衡点”等。关于此,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观点。
(1)动机不良,效果好,并不算是道德行为。正如叔本华所说:“不管我们为某一行为提出什么样的最终动机,但如果经过一番拐弯抹角,我们发现做出这一行为的最终真正推动力就是做出行为者的苦或乐,那这一类的行为就是利己的,因此也就是没有道德价值的。”
(2)动机好,效果不好,则需要考虑很多客观因素,诸如实施手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变量(如他人的规劝、事情的突变、过程阶段的发展等),动机是否恒一,不良效果是否可以避免等。
总体来说,我们可以将动机视为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一个人只要有善的踊,就不应该认为是恶的行为,只需要加以规避即可。列宁曾指出,应有区别地(在“个人意义上”)评价“由于轻率”和“出于预谋”而发生的不好的行为。也认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了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这点精神”指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因此出现了“完全道德”与“缺陷道德”。完全道德用来表示道德行为无论从动机、效果、手段来讲都是道德的,在对完全道德进行评价时,人们应该赞同并效仿;而缺陷道德用来表示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好的动机渐渐偏离了正确的轨道,这种行为不能说是不道德的;人们不应该去批判它,而应该试图去改变它,盲目地批判只会让人误入歧途。
但同时也要考虑到一个过程性的因素――倘若仅因为主体的主观因素而导致不良后果无法避免,我认为也并不是道德的。例如,“善意的谎言”就一定是道德的吗?并不一定是。因为“善意”是从个人主观方面提出的,而个人认为的“善意”是否是事实中的“善意”,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向病人隐瞒病情,经常被认为是善意的谎言,我们也的确看到了其积极的作用,但并不是对每个人都管用。对一个疑虑心颇重的人而言,减缓他的疑虑,反而对他的治疗更有效果。当一开始去隐瞒时,行为可以算是道德的;但从主观或其他客观因素中已经发现这个事情开始有所偏差却仍坚持时,这个行为已经不是道德的了。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应该肯定其动机,批判其行为。
(3)就手段而讲,我认同“唯手段论”中的一个观点:手段的不道德最终会损害动机和结果的道德性。
一个人动机好、结果好,然而手段不好时,也不应该是道德行为;同样,动机、结果都不好,手段正当时,也不应该是道德行为。从该角度看,都应该受到批判。
三、道德评价的对象
道德评价的对象不应该仅限于对他人的评价,还应该包括对自我的评价。自我评价是自我调节机制的主要成分。一个人如果不自省,眼中尽是他人的缺点,把自己放在一个完美的道德地位上,会对自我行为的改正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青少年由于知识经验的匮乏,智力水平不高,在自我评价中还缺乏统一、系统的评价标准,因此在不同的具体条件下,都可能依据不同的标准做出不同的评价。这种不适当、不稳定的自我评价,对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做出正确的道德行为都是不利的。
自我道德评价与他人道德评价应该是一个统一的动态过程,两者不应该因对象的不同造成观念的分离。人们在对他人进行道德判断时,应该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也通过自省来对他人所处的环境背景加以体谅,形成移情体验,避免过激的道德批判;在进行自我道德评价时,更不应该脱离自己对他人的判断,一方面是形成对比效应,更容易找出自身不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出现自己完美道德的假想。两者应该是同时进行的,任何脱离了其中一部分的道德评价,都不能算是完整的道德评价过程,道德评价的积极作用也会大打折扣。并且,两者的统一有利于为青少年自我评价提供一个稳定的标准,自我评价和对他人的评价不应该实施不同的标准。自我省察应该将自我从自身隔离开来,将自我视作他人,这样的道德评价才更不容易受到自我保护思想的束缚,才会更客观。
由此可见,在当代,道德评价呈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特点,对道德评价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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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唐凯麟.试论道德价值的生成――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J].伦理学研究,2004(5): 11-15.
[摘要] 道德焦虑产生道德耻感,道德耻感能有效催生人之道德良知,道德良知能唤醒人对非道德行为的追悔,进而产生对传统道德文化现代践行的内驱力,敦促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榜样示范与逆向耻感文化均能有效催生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榜样示范从正面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道德耻感则是从反面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
[关键词] 道德焦虑;耻感;传统道德文化;现代践行
[中图分类号] B82-0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1763(2013)06―0102―04
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有诸多策略:榜样示范和道德焦虑都能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榜样示范从正面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道德焦虑则是从逆向刺激道德主体的内心世界产生道德耻感,进而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榜样示范能促使道德主体产生一种见贤思齐的道德践行内驱力;道德焦虑是道德主体就自身的不良行为与他人的榜样行为进行比对,进而反求诸己,自我反省、自我审视,并在内心世界产生逆向耻感,从而激发道德主体产生践行道德文化的内驱力。道德焦虑与逆向耻感是一对孪生兄弟,道德主体的道德焦虑系耻感产生的前提,道德焦虑是逆向耻感的必然结果。由此,由逆向耻感而产生的道德焦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
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逆向耻感是人内心世界对其行为的不合乎德性的不满而由此而产生的道德焦虑。逆向耻感也是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其终极价值在于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学术界鲜有人认为耻感文化能催生道德文化的践行,笔者认为,由道德焦虑所产生的逆向耻感亦能催生道德主体对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逆向耻感催生道德文化现代践行的逻辑线索为:道德焦虑逆向耻感唤醒人的道德良知对非道德行为的追悔实现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以下就耻感文化的内涵、道德焦虑与道德耻感之间的关系,道德焦虑如何提升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展开。
一耻之内涵及其两个层面
研究道德耻感对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必然要先了解“耻”。“耻”在辞海中注释为“羞愧之心”, [1]即“耻”的基本涵义为耻辱、羞愧之意。从道德情感来说,“耻”是道德主体在做道德选择之时,深感自身道德素质不及一般、或者是尚未达到心目中已有的道德水准之要求,由此而产生所谓的羞愧之心、羞辱之耻,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耻”可以理解为一种积极的道德情感。因之,道德耻感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归属于积极的道德情感,这种积极的道德情感来自于人之内心对道德败坏的愤怒,因为“耻辱是一种内向的愤怒”[2],并由此而表现出积极的道德情感。这种“内向的愤怒”虽然无言,但却是道德主体内心真实情感的写照。不仅如此,耻感还是人类积极的、向上的、稳定的道德情感。耻感可分为对“耻”的认知,以及由认知而产生的内心世界的矛盾与冲突,亦即“羞耻感”。耻感分为两个逻辑过程:即先知其耻,而后羞耻。曾云莺教授认为:“耻感可分为知耻感和羞耻感:知耻感是指个体在了解了耻辱内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耻辱自觉的规避和抵制;羞耻感是指个体因自己的言行或品质不符合社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而产生的一种否定的情感体验。”[3]从曾教授对耻感的分类可知:知耻是知,羞耻则是自己在践行道德文化之后所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前者偏向于知,后者则偏向于行,二者有一定的区分。基于此,罗国杰先生认为“知耻之心是道德自律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内容,知耻之心是道德自觉的一个重要的思想基础。”[4]此处所言的“耻”主要是偏向为“知”,也即对道德知识的把握;而羞耻感则与之不同,所谓羞耻感主要是指在外界行为的刺激之下所产生的一种对道德文化的反思,表现为道德主体的道德焦虑,是道德主体本身的良知与现实的道德践履不一致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体现的是外界道德践履与自身道德良知的差异。诚如王建敏先生所言:“羞耻感实际上体现了一种自我反省、良知惊醒的普遍意义,……具有道德自律性与道德良知性。”[5]道德主体缘何自我反省,原因就在于外界客体对其本身的刺激,从而引发道德主体对自身行为的反思,由反思而产生道德焦虑。由此,羞耻感侧重于道德耻感的动态方面,而知耻感则侧重于静态。从动态角度所谈及的羞耻感更容易引起道德焦虑,由于理想的道德人格与其本身人格的差距甚大,故此,道德主体容易产生道德焦虑,由道德焦虑产生道德耻感,因为道德焦虑与道德耻感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正是由于这种必然的联系,促使道德耻感有效促进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
二道德焦虑引发道德耻感
道德耻感是一种内在的积极的道德情感,它能有效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道德焦虑是耻感产生的前提条件,即是说,有了道德焦虑,然后才有耻感,有耻感催生人之道德良知,并因之催生道德文化的现代践行。道德主体因道德焦虑而最终做出善的选择,这种选择既包括善的道德理念的选择,同时亦包括道德行为的抉择。可见,道德文化现代践行中的道德焦虑与耻感是紧密相联的。那么,道德耻感与道德焦虑在何种意义上相联,他们之间的“动力因”表现何在?这必须从道德焦虑谈起。
道德焦虑是道德主体在面临道德自由选择的情境之时,因道德主体自己的道德水准、行为规则与外界环境比对之时存在着差距,进而在人的内心世界产生矛盾与冲突,于是在这种情境之下有了道德耻感;道德主体因为道德耻感,于是“有了羞愧,感到内疚,才能进行道德反思” [6]。道德主体羞愧、感到内疚,是因为自己的思想境界或者行为表现和社会上提倡的公认的道德标准存在着差距,从而引发道德主体对道德良知进行追问,导致道德主体产生道德耻感。也即“道德焦虑是指意识到自己的思想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就会产生良心谴责、内疚感和羞耻感。”[7]道德主体的道德焦虑,使道德主体内心世界产生内疚,它是道德耻感之动因;道德主体之所以出现道德焦虑,原因在于道德主体面临道德规范之时所作出的艰难抉择。由此看出,道德焦虑是原因,耻感是其结果,二者是前因后果的关系。
就因果层面来说,道德焦虑是道德耻感产生的必然原因。此外,道德焦虑还是道德主体在面临自由选择之时所遇到的道德抉择困境,因为“焦虑是个人面临自由选择时,所必然存在的现象”。[8] 道德主体有进行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选择有时候会出现自己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道德标准不一致的情况,由此道德主体必然产生道德焦虑。当然,人的这种自由选择与人的自我意识密切关联,因为只有具备自由意志的人才能有自我选择的意愿。“人一旦形成了自我意识就会有独立的倾向和选择自己生活的意愿,焦虑也就会随之出现”[9]。人有独立的自我意识,就决定他有自由抉择的基本权利,在面临道德困境之时,道德理想与现实存在着巨大差距,道德主体由此产生道德焦虑。故此,道德焦虑的产生与人的意识是紧密相联的,没有道德意识的人是不会产生道德焦虑的。比如说小孩,他天真无邪,无忧无虑,在道德意识萌发之前,他是不会产生道德焦虑的。“自我意识尚未形成的儿童,只有恐惧而无焦虑可言。”[10]离开人的意识,就没有了道德焦虑;道德焦虑不复存在,由道德焦虑所产生的道德耻感亦将不复存在,因之,由道德焦虑所催生的传统道德文化践行亦将不复存在。道德焦虑是道德主体“对其所信奉的道德信条产生疑虑,产生道德冲突而又没有能力作出道德选择时所产生的情绪状态” [11]。道德主体本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但现实生活中的道德目标与自身的选择相去甚远,基于此,道德主体就会引发道德焦虑。由此,道德焦虑是一种道德情感,这种情感与道德耻感紧密相关,道德耻感关涉到道德主体的理想、信念。“焦虑是由情感联结引起的,不是生理遗传症,也不是实验性神经症,而是与个人生存的基本价值如理想和信念等有关。”[12]道德焦虑和道德耻感一样,并非人先天就具有的属性,而是人在后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的,具有后天性。道德焦虑和道德耻感不仅具有后天性,而且还与人的心理活动紧密相关。
三道德焦虑引发耻感唤醒良知
以利道德文化的践行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道德焦虑容易引发人产生耻感,道德焦虑之人容易产生对道德文化的追悔,对道德文化的追悔容易使人发现良知,进而践行传统的道德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