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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经过深思熟虑地思考,我已决定辞去在xx公司的现有工作以迎接新的挑战。我于xx年xx月xx日至今在xx公司工作已有x年多,在此期间我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也感受到了公司对我个人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对此我表示诚挚的感谢,也同时对我的离去将给公司带来的不便表示深深的歉意。
公司的企业文化感化了我,我对公司是深有感情的,在公司的这段工作经历作为我迈入社会的第一次社会体验将是我永生难忘的,我确信我在xx公司里的这段经历和经验,将为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带来非常大的利益。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工作的机会。我希望能在x月x日之前办理好离职的手续,在这之前我仍将按往常一样尽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好。
祝xx的事业蒸蒸日上再创辉煌,祝公司的领导和同事们前程似锦鹏程万里!
xx部 xx
x年x月x日
总经理秘书辞职报告样本
巫总,您好!
思考良久,还是打算提笔写下这封辞职报告样本。
很感谢能有机会与您共事,也是基于对您的认同,无论周围的压力有多大,无论其他人说什么,我不辩解,抗着,只希望努力是有结果的,是能帮助到您的,只希望有一天能看着广居民生逐步长大,成长为参天大树,只希望能有机会在树下纳凉。
而在眼下经济危机的形式下,大多数的地产公司的日子都很难过,市场的情形也不太乐观!结合公司现项目的情况,是不是还需要养这么多的人?是否该考虑人力成本的压缩了(xx年度截止10月份人事费用达3,898,428元,年人均数按40人计,人均人力成本97500元/年,很恐怖的数据了,如果再算边际贡献,极有可能会远远的低于行业类公司的边际贡献了)?从与各分管部门领导沟通的情况来看,建议如果在目前仅是××项目的话,结合现在的工程进度安排与开发体量,人力需要大大的压缩,建议逐步进行减员计划(在目前而言,员工的合同将大量的于12月31日到期,对于确实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以不再续签,这样可降低之后裁员的难度与裁员成本),对于函大项目而言,因为也是分期启动的,实际可根据分期计划实行阶段性的人才扩充准备,当然这都只是我的建议而已,具体的还需要您再仔细的斟酌确定。
另外,在与各部门沟通的时候,中高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基本都感到迷惘,公司的战略目标不清晰,他们对自己的发展也感到迷惘,如果仅是山房项目而言,他们普遍认为仅需要十多二十人足亦(现在有56人),对于现在的人力感觉到甚是浪费,现在支撑他们留下的更多的在于您个人的人格魅力,但对于企业而言,这虽然是一种留人的方式,但却不是最好的方式,还是需要有企业的发展,企业的文化氛围来留人,这才是长久之计,尤其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言,薪酬福利都是次要的,他们要的是发展与自我价值实现!对于企业的战略是需要您和高层讨论后确定的,对于企业的文化氛围我想这应是xx年度人事行政的工作重点吧。
同时,各部门还感觉到公司内部的流程不太畅通,这可能跟授权与部门职责切分有关吧,这个在咨询顾问来后会有好的解决方案了,就不多说了。
公司的组织架构与基本的管理制度在顾问焦老师的帮助下相信能很快的定下来了,虽然只有短短的二天,但××老师的能力基本上可以说是获得了所有人的认可。之前所列的有关11月份的工作计划,特别是有关xx年人力规划、招聘培训计划都跟公司发展、组织架构、部门岗位职责划分、现有人员的现状息息相关,我想这部份的工作也需要顾问的咨询成果出来后做出来的规划、计划才是具有针对性的,具有实操性的;有关薪酬绩效管理的办法,也需要在部门与岗位职责的划分清楚的情况下,岗位评价与绩效指标的设定才是科学有效的,所以这也需要基于顾问的结果来进行确定,但公司行政类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可以先行的,毕竟这与公司的架构、职责划分的关系并不大,但却是规范日常行为的必须的法宝。
一直以来都在思考自己的发展与定位,因为地产,因为对您的认同,离开了所熟悉的it企业,从去年八月进公司算起,已经一年有余了,虽然努力着,却一路跌跌撞撞,工作没有任何的起色,人力资源的工作也没能推动,曾以为自己在hr领域还算专业,但现在看来却是真的非常失败。从人力到做您的秘书到再兼做人力与法律事务联系,工作内容在不断的变化增加着,揽的事儿越来越多,却一样都没有做好。自己也在思量,到底应该做什么,回归人力?但人力的工作却没能推动,失败!专门的从事秘书工作?却感觉自己的性格并不适合做秘书,也是非常的失败。为此看来,我于公司而言并不是合适的人选,是时候该有决定了,是时候离开寻找更适合的人来帮助您了,当然在走之前会先把接班人给找好,在新的人来之前我会尽量的把工作做妥当。
销售辞职报告样本范文
尊敬的陈总你好:
首先谢谢你,谢谢你几个月前从网上找到我,给我加入xx这个大家庭的机会。
几个月过去了,xx使我从对服装行销售员业一无所知,到目前自认也是行业中的一份子。xx带给了我很多愉快的记忆,也带给我人生经验的增长和微薄的薪酬。xx让我第一次销售冠上了经理名称。让我顺利地开展了工作。几个月前何总给我一项任务就是开拓xx广东的市场,现在广东销售已经从没有一家实体店到拥有广州新大新,佛山南海广场,惠州吉之岛等多销售员工家自营店,我觉得今年xx在广东的布局已经完成。我也可以放心地向你辞职了。
也许你会猜测我的去向。但我自认没有能力去耕一块新田,我还是会去找一棵可以遮挡风雨的树,在树下我希望可以愉快地生活。哪怕一时间没有满意的我也不介意,因为我对自己充满信心。希望你理解。
采购辞职报告样本范文
尊敬的xxx总:
您好!
凭良心说,您对我的确不薄,单凭您自掏腰包给我办理驾照一事,已经足以让我感激涕零了,唯拼命工作不足以回报。虽然我深知您对一直不是很满意,我也曾努力试图改变这一切,但是在这一年来,我无法找到以往在工作中的满足感和成就感。诸如以往在签定一份销售合同或者完成一个策划案后的那种内心的欢愉,让我在工作中充满激情。可如今,这种激情在我内心已然不复存在了,其原因何在?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之后,我幡然醒悟: 我错了!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者,我天真的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会进入企业的核心层。
我们通常把企业的员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核心层;二是骨干层;三是普通员工。核心层:要求他们讲奉献,他们是企业的核心,就得奉献,不可以计较工作时间和工作难度,他们的行为就是为企业承担责任,他们得到的是期股和重奖;骨干层:提倡的是责任心,要求他们把每件事情都做好而且漂亮,他们得到的是高薪;普通员工:对他们要求的是讲究职业道德,只要认真工作,遵守纪律就可以了。从进入公司的那一天起,我就一直幻想着能够进入企业的核心层,并一直为此而努力着,可我却经常感觉到有一堵实实在在的墙在阻挡,使我无法跨进一步。这堵墙究竟是什么呢?是企业的文化?还是领导的信任?或是个人的能力?我不知道。我错了。 我错了!作为部下,我没能帮助领导完成从“将”到“帅”的思维方式的转变。将者,身先士卒,冲锋陷阵,万军之中取敌军头领首级如探囊取物,有万夫不挡之勇;帅者,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纵观大局,指挥若定,有泰山崩顶面不改色之气。而我却让领导事事操心,就连给我们单位送货车问路或者付运费这等小事也要领导亲自去办,弄得领导身心疲惫。唉!领导都忙成那样了,可我还是麻绳栓豆腐,怎么也提不起来。我又错了。 我错了!作为同事,我不能和他们搞好团结,尤其不能极力地去讨好领导的亲信。
我认为 一个企业犹如一台运转的机器,少了每个配件都是不行的,谁能说出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呢?倘若有一个零件失灵,整台机器便不会正常运转。而我这个小配件却始终未能很好地与别的部件咬合在一起,以至于别人看到的我只有缺点和错误而没有了优点和成绩,更有甚者在领导亲信的多次“好言相告”之后,仍不思悔改,有时还要为了工作上的事得罪他们。我再一次错了。 我错了!作为采购人员,我掌握着财政大权(最大权限是可以使用一千元钱而不必请示),却始终不能让领导信任有加。我错误地以为只要我把良心放正管他别人怎么想,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钱这东西太容易让人敏感了!即使我敢保证我的购物价格绝对不是市场上最高的,但是我能保证是最低的吗?不能!那么差额哪里去了?我解释不清了。即便是偶有供货方负责人到本单位来,我亦不知该不该与他们聊聊。倘若一旦有交往过密之嫌,我就错上加错了!
以上内容有些可能言辞过激,但却是我的肺腑之言!得罪之处望见谅!!!
电视相亲节目嘉宾离职的是是非非
【案例】一名叫卢和平的网友,在微博上称“本人因参加《非诚勿扰》节目(2014年6月1日5号嘉宾),被所在的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认为是不安定因素,被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卢和平还在微博上说:“参加电视节目纯属个人私事,对华为这种无视《劳动法》的行为表示抗议。”
在他的微博中晒出的还有一张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写着:“从6月中旬到7月底,经双方多次沟通,于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媒体向华为公司了解到,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卢和平是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华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1月,公司就因其工作绩效不好和他本人协商过离职事项,当时卢和平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8月1日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说:“卢和平是2014年6月份才参加《非诚勿扰》的节目录制,这两件事情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观地将两件事情联系起来,纯属炒作。”
但卢和平声称:“我手上还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我参加《非诚勿扰》才解雇我的。但因为还在和华为协商,所以不愿公布证据。”
此案首要问题是:劳动合同到底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
【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提出动议的协议解除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起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必须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举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从形式要件上判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以协商解除协议为准;劳动者单方解除以辞职报告为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以离职通知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为准。应当说,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起草的离职通知/协议很不规范,标题叫做“通知”,内容却是:“从2014年6月中旬到7月底,经双方多次沟通,于8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到底算是协商解除的协议,还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通知呢?
如果卢和平在离职文本上签字同意了,尽管用语不够规范,但仍然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书面协议中未明确谁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但是只要用人单位不能证明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也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即支付经济补偿。
现在从卢和平上传到网上的离职文本来看,只有公司盖章而无劳动者签字。当然,如果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还未正式解除,双方还在协商过程中,那也另当别论。实践中,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成立,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未成立,还应当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围绕该争议事项进行庭审调查。可以通过审查退工办理、《劳动手册》归还、工资结算以及工作安排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但是从报道看,华为海洋网络有限公司主张2014年8月1日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尽管在离职文本注有“经双方多次沟通”字样,但毕竟无法证明对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况且离职文本上的标题就是“通知”而非协议,所以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可能性比较大。而公司单方解除,就必须对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举证,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赴香港买奶粉被拘引发的旷工争议
【案例】2002年7月11日,林某入职被告山姆会员店,任职叉车司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25日,林某赴香港购物,因违反限购奶粉规定被香港有关部门扣留。林某称,他和家人多次向山姆会员店主管人员打电话请假,山姆会员店确认仅有一名工作人员接到电话,但该工作人员陈述其没有权限批假。因请假要申请,所以该工作人员称可以帮忙尝试一下,但最终人力资源部门未收到请假单。
2013年12月18日,山姆会员店以林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福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山姆会员店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林某虽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18日期间未在岗工作,但他是因为在香港被扣留所致,从其主观看并非无故旷工。且在被扣留时,林某已电话联系山姆会员店的相关主管人员,并请求请假。虽然依照《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请假要经由人力资源审核通过方可生效,但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情况下,山姆会员店仍不考虑实际情况及员工的主观意愿便简单依据相关规定对员工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极其严重的处罚,属于过度、不当使用解除权。
近日法院据此作出判决: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山姆会员店向林某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119539元。
【分析】广义上的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的缺勤行为。狭义上的旷工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违纪行为。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旷工”作了“无正当理由”的限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无故旷工”。只有“无故旷工”才属于违纪行为,单位可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分。因为违纪是一种故意行为,员工明知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仍然违反才是违纪。
但是本案中从林某主观看,并无无故旷工即违纪的故意。他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等特殊情况下,无法正常上班,且在被扣留时,已电话联系山姆会员店的相关主管人员,并请求请假,所以对于林某未能正常出勤而认定其构成旷工,显然并不公允。当然林某要求公司工资照发也没有道理,林某缺勤期间还是按照事假处理比较妥当。
职工请事假,原则上应事先经单位批准,否则单位一般可按旷工处理。但是如果职工确有正当理由请事假,单位应当批准;事先来不及请假,应当允许职工事后补假。
至于职工请病假的争议就更多了。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医院出具的病假建议单和相关证明,企业就必须准假。但是企业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所以员工有义务按单位规定履行病假手续。如果职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原则上属于旷工。但是对于请病假手续不全或程序延误的,企业应及时催告员工补办病假手续,员工无正当理由未予补正的才可作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了一定的天数,单位可按规章制度认定其属于严重违纪。构成严重违纪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对于弄虚作假请病假或病假期间在外兼职或者外出旅游的,不仅属于旷工,而且属于严重违反诚实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可直接按严重违纪处理。
一场血案引出的员工“辞职”话题
【案例】2014年10月7日上午,中山市三角镇联兴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内发生血案,该公司漂染部员工欧某拿剪刀捅死了部门经理方某,案发后欧某报警自首。据了解,案发前,欧某在一个月内曾多次向方某辞职,但都遭到对方拒绝。欧某还曾在9月末向三角镇人社分局寻求调解,但还没有等到结果就发生了悲剧。目前,欧某已被警方控制。
欧某今年29岁,广西人,至今未婚。三角镇人社分局证实,9月底,欧某曾向该局申请调解。根据这份9月28日签订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双方争议的事实为:2014年8月27日辞职,2014年9月27日经理不同意。申请人要求:结清工资。
据公司多名员工介绍,该公司每天上班时间长达11个小时,每个月休息时间仅1天左右,漂染部工人工资在4000元左右。职工张先生说:“这个待遇是一个月全勤,只休息一天的工资。但如果你请假旷工一天,那么就会被莫名扣掉很多工资。”根据张先生提供的工资条,2014年某月,张先生全勤的工资为3488元,但次月,张先生缺勤6.5天,工资为2345元。张先生说:“我也不知道怎么被扣掉的。因为上班时间长,请假工资又被乱扣,很多人想离职,经理都只有一句‘等年底’。”
其实,这是一起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员工提前辞职,需要公司批准吗?
【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定理由,而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这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性保护。当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约定的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之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分为四种情形:第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四,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欧某在8月2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到了9月27日,不管经理是否批准,双方的劳动关系就视为解除了。《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欧某完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冲动是魔鬼”,变有理为犯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拒绝员工加薪未续约事实关系如何处理?
【案例】2008年6月,小晏进入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按规定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2012年5月,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续签时,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资,公司未同意,双方也未再次续约,小晏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公司上班。
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诉小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公司的突然决定,小晏气愤不已,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小晏经济补偿金1000余元,小晏不服,向江汉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江汉区法援中心相关律师受指派承接此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向法院提出起诉。开庭时,公司针对小晏的诉讼请求,提出双方劳动合同已到期,因其要求增加工资致使双方续签劳动合同未成,公司有权不支付任何补偿费并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法援中心承办人认为,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无论何种原因,被告应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内,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经当地法院审理调查,主持双方协商,该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小晏各项经济补偿费12244元。
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分析】本案中,小晏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5月到期后,小晏向公司提出要增加工资,双方未续约,但是小晏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公司上班。2012年12月,公司突然告诉小晏,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由于从2012年6月到2012年12月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时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实际上已经不是终止而是解除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词]传统媒体 微博 新闻传播 媒介融合
一、微博历史与现状
微博(Micro-blogging,Microlog),微型博客的简称。他允许用户通过登陆网页、手机短信息、电子邮件和即时聊天软件等手段以个人博客的方式随时随地信息文本(140个字符,70个汉字左右)。
微博这一网络产品源于web2.0时代美国的一个网站。它源于美国广播公司odeo为其雇员使用手机短信通过web中继信息来与小组进行交流沟通的内部服务。2007年推特从原来的公司独立出来并成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并一炮而红,成为微博的代表性网站。2009年7月29日,推特把首页那句“你在做什么?”改做“分享和发现世界各处正在发生的事。”这次改变象征着推特已经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人际沟通工具,推特的运营者们发现了微博这个平台的强大力量,作为一种传播媒介,它信息源丰富、传播速度快、扩张力度强、影响力大,正在带来一种新的媒体格局。特别是它的信息传播方式,既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也不同于网络媒体的网状传播,它是一种裂变传播。这种传播形态的传播速度之迅捷、传播密度之深密,传播方式之便利,远非以往的媒介所能比拟。由于其巨大影响,“微博”入选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新版《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
微博本在的目的就是信息的与共享,而平台拓展的多样化、便利化,更增加了其在信息传播方面的影响力。目前国际间著名的微博客网站有Twitter、Jaiku、Plurk。受其在国外的迅速发展壮大的刺激,微博网站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用户覆盖人数超过万人的微博运营商接近20家。根据腾讯科技2010年1月25日推出的《2010全球微博客排行榜》显示,国内目前有影响力的微博产品有嘀咕、新浪微博、百度贴吧、做啥、同学网、9911和雅虎meme七家。传播学大师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区分不同社会形态的标志,每一种新媒介的产生与运用,宣告我们进入了一个新时代。”以微博的发展情况来看,相比于社交网站,它越来越像一个新闻媒体了,而随着微博发展壮大,也带来了新闻传播的新格局。
二、微博的信息传播特点
第一,微博上信息传播速度快、扩张范围广。时效性是新闻最基本的特征之一,是新闻报道的一个重要核心,是新闻的生命力所在。当几乎所有新闻媒体都在“快”上投入资源和技术,开展激烈竞争时,微博却异军突起,通过其第一时间传播消息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后,微博作为一个跨媒体的传播工具,用户通过网络和手机等终端不仅能够在当日,而且能够紧紧在数小时,甚至是几分钟内就能将新闻事件会播发出去。所以,微博的用户只要在事件的现场,就能够随时对现场情况进行“直播”,与传统的媒体相比,不仅在一般的新鲜事、有趣事的报道上,尤其是在对待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微博客有着巨大优势,而报纸作为传统媒体,往往是第二天才能报道这方面的讯息,明显滞后于微博这些新媒体。可以说微博的出现,改变了新闻报道重大或者突发事件的生态环境。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9年12月19日台湾花莲外海发生6.8级地震,台中的萧姗姗通过微博了一条消息:地震@@!好强>_文化中心着火、新疆“75”等事件中,微博也都先于传统媒体进行了突发新闻的报道,其快速传播信息的力量得以凸显。央视主持人张羽2009年11月22日在他的微博中评论说:“在微博世界,每个人都是信息源,每个人都是者,信息以滚雪球的方式迅速传播,电视新闻信息在速度和广度上彻底OUT了。”不曾掌握公共话语权的老百姓正在借助微博这种不正式的媒体,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公共话语权,可以说人人都是记者,这种平民新闻报道能比专职新闻记者更加快速、更加接近实时。
第二,微博上信息者的可信度高。相对于网络上各种渠道的各类消息,微博上的新闻信息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微博上的传播是一种基于社交的人际网络传播,这种人际网络有两种,一是既有人际网络在微博上的延伸;一是基于信息需求而产生的人际联系。因此,微博用户通常关注的是他的朋友、熟悉的人,或者是名人,因此微博就像一个实名制博客,而信息的流动完全由用户主导,用户可以自由选择他认为可信的人的信息,并进行转发,从而形成新闻热点,除了普通用户在微博上突发事件、记录生活,更有不少名人还在微博上自己的信息。2009年9月,李开复通过新浪微博最先对外公布了自己辞去Google职务的消息。2009年10月9日,《财经》新闻发言人张立晖通过微博宣布,《财经》原主编胡舒立已经递交辞职报告并获批准。这些消息被各大媒体引用。新浪博客副总编孟波说微博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不闭幕的新闻会”。因此,在网络实名制尚未建立健全的网络大环境下,相较于网络媒体和网络论坛的匿名信息而言,微博在新闻信息的来源上更为可靠。
第三,容易形成舆论环境,制造新闻热点。微博的开放性决定了从个人信息的那一刻起,就成为了公共媒体的一部分,作为一个存在于复杂人际网络中的信息源,每个微博在信息、接受、转发等行为中实际上已经参与了传播内容的建设和传播。由于传播的快速和便捷,微博的影响力从美国总统选举、伊朗绿色革命、丹佛飞机脱离跑道事件、印度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到迈克尔杰克逊逝世都有不俗的体现。进一步说,当大多数人关注某一事件,尤其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突发事件时,微博能够起到建立讯息警报,搜集、整理的作用。根据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的公共舆论理论,个体意见与公共意见的互为转化是个始终存在的动态过程,当越多的人关注这一事件时,时间的重要性就会渐渐浮现。在互联网时代,虚拟环境正在成为真实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用户是有参与公共领域生活的意识和热情的活跃分子,而网络能让公民有条件表达意见,实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轰动一时的“周正龙伪造华南虎照片事件”到再到“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舆论引发出的公共事务的讨论,意味着微博在公民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工具必然会加快推动公民报道的进程,由于在信息传播上的便捷与网状传播,得以在多次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的传播与讨论中表现出了其巨大的聚合能量,微博客对涉及公众利益事件尤其是重大的突发事件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新闻报道突发事件的生态环境。
三、微博对传统新闻媒介的意义
1.微博为传统新闻媒体提供新鲜和可靠的新闻信息
传统媒体获得信息的渠道一般是分布在各地的通讯社、记者、有关部门的宣传口、其他媒体从业者,或者依靠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这造成了信息源过于单一和被动。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微博像个新闻场,有其天然优势,在web2.0时代,依靠其网聚的强大人际关系网络,能为传统新闻媒体提供了海量的新闻信息和线索。只需经过核实、查证程序(传统渠道获得的信息也需要对其真实性进行验证),微博会成为一个更方便、快捷、安全的信息获取渠道。
遍布世界各地的微博使用者,能为新闻媒体提供了方便的新闻线索。一般来说,最先知道突发事件消息的人一定是在现场的人,而不是任何新闻机构。而微博的出现使得新闻报道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其便捷和多手段的信息机制能够让任何人实时地在互联网中进行直播,发出自己的声音。例如,2009年6月,在宣称伊朗总统大选舞弊之后,由于政府封锁了一些通讯渠道,伊朗人就利用Twitter作为与外界通信和沟通的工具传播骚乱信息,并被BBC和NPR等新闻媒体捕捉到得以向全世界播报。各种名人微博也是新闻媒体获取相关新鲜资讯的宠儿。美国总统奥巴马、NBA球星奥尼尔、谷歌大中华区前总裁李开复等在Twitter上都有开设帐号。国内的新浪微博更是将名人开博这一传统继承发展了下来,姚晨、韩寒等名人纷纷在新浪微博安家。传统媒体更是从名人微博这一新闻源上捕捉、挖掘有价值的新闻,对有价值的新闻进行后续的深度报道,使一条新闻的价值扩大化。2009年9月4日,李开复在其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再见,谷歌。其离开谷歌创办创新工厂的消息通过微博一条一条的公之于众,激起了媒体持续追踪报到的热潮。正因如此,微博应该成为新闻媒体监控和跟踪突发消息的重要平台。
2.新闻媒体以微博为平台新闻
一些传统媒体看到了微博的力量,纷纷将微博作为自身推广和沟通的平台,在微博客上提供内容链接,新闻摘要,促进发行量和销售,提升影响力,微博客成为传统媒体新闻传播的一个新的平台。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网络用户们也对媒体的这一做法表示欢迎并作出了积极回应,《纽约时报》在Twitter上的官方网站有90多万关注者,在英国,有134家一线杂志都开辟了Twitter账号。在国内,拥有大量受众的新闻媒体,如《羊城晚报》、《国际先驱导报》、《南方周末》、《新周刊》、《中国新闻周刊》乃至新浪的财经、CCTV体育频道等,都相继开辟官方微博,在新浪微博上开通微博客的媒介机构超过40家,涵盖了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各类媒介形式,在网上开微博已经不再是个人用户的独享。《羊城晚报》在新浪上的微博以新闻为主,不仅有当日晚报的内容导读,还有很多知名记者、编辑的及时消息。读者可通过微博与编辑、记者互动,甚至可以通过微博报料;湖南卫视微博则以各种信息为主,公布各类节目的播出时间、收视率等等,同时还有很多活动的说明。这些传统的媒体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与广大受众见面的。一是在其官方微博上有的以“标题+链接”的形式本媒体新出炉的新闻产品;二是其原有新闻信息的精炼加工版;三是利用微博及时跟进、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营造现场感。虽然目前微博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某些传统媒体对微博的使用还在摸索尝试阶段,但是也反映了在新媒体时代的格局下,传统媒体也能在微博这种新媒体上找到自己的存在方式。
3.微博促进传统媒体采编方法创新
突破传统的采访编辑形式。微博客可以丰富传统媒体采访的手段。传统采访情况下,记者要根据不同采访内容和对象,留心选择恰当的采访地点进行现场采访,利用微博,记者只要拥有一部电脑或者手机,跟受访者约好,就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采访,而且微博140个字符的容量也足够准确而清晰地提问和回答。微博采访的优点除了方便突破空间的限制,还在于在没有录音、笔录等郑重采访行为的场合,不会使被访者感到紧张,便于使受访者畅所欲言,还因为微博的内容上网,有据可查,不担心内容丢失,而采访对象也会顾虑到自己所发表言论的公开性,在回答问题时会更加负责。通过微博进行采访最具轰动效应的是美国广播公司2009年3月采访前美国总统候选人麦凯恩,问题都通过Twitter发出,这种新型采访方式引起了巨大的讨论,在看到微博的巨大传播效果后,微博成为了美国大选两大阵营的必争之地。
综上所述,微博不是传统媒体的发展的障碍,而是其媒体转型和媒介融合的机遇。目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媒介融合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微博的发展前景更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媒介融合的方向与道路。传统媒体应在继承发扬其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寻求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基于微博的传播特点及技术优势,充分利用好自身的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社会公信力、社会影响力,在微博平台上占据新闻传播领域的主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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