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品牌总监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按照工商办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企业科和市场科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二、建立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制度
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强化职能,加强品牌汽车市场监管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号)和《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省商品交易市场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科今年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__家,检查中发现华盛、泸县徐氏、建业、安迪四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已注销,有三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经营货车,没有经销九座以下的乘用车,南汽贸有限公司改行没有从事汽车销售。现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__家经销企业来看:某省大众百通_家汽车_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__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__份,限期_个月改正。积极与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
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__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__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一、 品牌营销的实质是想象力营销:为什么不能独创“冰水鱼”品类?
大湖股份近几年获得的资源实在太好了:2009年9月,借助乌洽会平台,新疆福海县与“国内淡水养殖第一股”的湖南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组建乌伦古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经营布伦托湖123万亩水面。 说起新疆,在人们的印象中,无非是遥远边陲、茫茫戈壁、胡杨、草原、凤吹草低见牛羊之类,怎么也不会将新疆与宽阔的水面、清澈的大湖相连在一起,但事实胜于雄辩,看到那些位于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的图片与视频后,你被深深震撼了。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据说是从源头上讲,乌伦古湖的湖水发源于北冰洋,多好的品牌元素啊!这些年来,在各地的食品品牌营销策划中,我一直在鼓吹,食品品牌营销策划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从产品原料的种养殖环境中找到、提炼那些独特的、不可复制的元素,以此作为差异化的源泉。既然如此,这个北冰洋元素就可用起来,而且要用足、用好。
如何用了?从品类的名称创新出发,可以获得新的想象空间,以此提升“大湖”品牌价值。从淡水鱼分类来说,按照水环境的水温来划分,有常温鱼、冷水鱼,是否可以再细分出一个“冰水鱼”品类?我看是可以的。我们不是在这里杜撰新词、猎奇,玩文字游戏。最重要的是,“冰水鱼”这个新品类给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无穷的想象空间,给品牌增值了。你想象一下,在零下几十度里游曳自如的鱼儿,其生命力值得怀疑吗?其水体的安全、健康、无污染特性值得怀疑吗?这种由“冰水”两字衍生的想象空间是可以通过产品品质、包装与广告宣传等手段、通过高端价格定位来获得品牌溢价的。国内类似的品牌创意还有“5100冰川水”,在海拔5100米高的青藏高原,其水源的品质还要怀疑吗?
如果讲到大湖品牌的核心价值,可以从其独特的、不可复制的水环境及产品品类创新中凝练,然后通过各种形式、渠道放大。
还有一点,我们要切记,品牌品类、概念的创新切忌用户艰涩难懂的技术数字、指标去教育消费者,道理很简单,你视若珍宝的东西,消费者不懂,人家也不需要懂,在此情况下,怎能引发其对你品牌的认知与共鸣了?打个比方,说冬虫夏草的功效如何如何,是因为其耐寒性极强,因此生命力及其旺盛,因此,这玩意就是大补,这些都是想象出来的,但这种想象与传播,消费者极易理解,其价位也就是这么一步步攀高了。5100米海拔上水源、水质怎样?冰水里的鱼儿生命力如何?只要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想象得出。“5100”及“大湖”就是在此想象空间中建立自身的品牌的。至于“大湖”冰水鱼未来用什么样的符号去策划、传播,去激活蕴藏在消费者心中的那些认知,那是后话了。
自3月1日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区根据省、市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要求,紧紧围绕“一部二区三边”和“十个一”,召开部署会,积极行动,截止目前已累计出动6970余人次,组织联合执法26次,抽检769批次,检点区域、场所3884处,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开展情况
1、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行动。3月14日上午,我区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区市场监管、农林、质监、教育、综合行政执法等主要部门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十个一”的目标任务,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及相关产品、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9大环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抓问题隐患、查大案要案,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持续向好。
2、张贴公告,营造行动宣传氛围。我区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宣传造势,共印发了14000张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通告,其中市场监管部门3000张,农林部门1500张,其它有关部门共1300张,东城、西城街道各1000张,其它17个乡镇街道共4200张,已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屠宰场等重点场所及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3、突出重点,强化行动执法力度。我区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校园以及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等列为监管重点,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重点区域进行大排查、大抽检,并在此基础上梳理出小餐饮店消毒措施不落实等5个隐患清单及时针对性整治;同时,加强校园上下学时段的巡查监管,城区学校实行驻点蹲守,及时劝离流动摊贩,劝阻占道经营、越门经营等行为。各学校全面推进“教育城管执法协管员”制度,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劝离、查处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劝阻学生向食品流动摊贩购买食品。
二、特色亮点工作
1、找目标,重实效,百日攻坚提质提价。我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铁军”精神,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详细划分餐饮组、食品生产流通组、农林组、稽查组、部门联系协调组等行动小组,紧盯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联合行动,深挖特色亮点工作,推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5+2”、“白加黑”联合执法模式,加强“8小时外”监管,赋予“百日”“新含义”和“高性价比”。截止目前,共开展了26次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7次联合“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立案查处案件41起,共计罚没款59.94万元,移送公安14起,以强有力的手段力促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显成效。
2、突优势,强升级,问题清单一目了然。去年,我区建立了一支73人的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并配备了111台“食安通”APP软件,此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此次专项行动,我区在突出这一优势运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优势升级,打造“信息化线上监管+纸质化线下督查”新模式。在行动过程中首次实现APP软件与蓝牙打印机的对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现场打印问题整改清单,交给食品经营者签字并根据问题清单及时整改,同时协管员利用食安通APP拍照上传以便监管人员根据上传清单督查整改情况,实现问题清单一目了然,隐患燃点及时防范。截至目前,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利用“食安通”软件共计巡查次数13155次,打印问题清单82份,其中根据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提供的线索,立案查处5起,“线上”+“线下”双向监管突显成效。
3、强警示、造氛围,“攻坚守擂”同步推进。行动过程中,我区重拳出击,“利剑攻坚”的同时,同步注重步步为营,“坚盾守擂”,对食品经营者加强警示性教育,避免出现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回潮”现象。创新“人人都是宣传员”、“身边经营两三事”模式,在整治的过程中,突出食品经营户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将经营户附近有被立案查处的案件作为典型,对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宣传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以“感同身受”的真实性代替“纸上谈兵”的空泛性,强化巩固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效。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1、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意识不高。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我区实行市场监管部门科所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日常巡查等多种监管模式同步推进,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检查次数明显增加,但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素质偏低、安全意识不高,对监管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改正态度不积极,存在拖沓现象。
2、季节性食品经营者监管存在一定难度。逐渐步入夏季,随着天气转热,小龙虾、烧烤等季节性食品又开始经营。而小龙虾、烧烤经常是夜晚经营,甚至是通宵经营,我区加强执法力度,开展了多次夜间联合执法行动,收效显著,但是针对整个季节连续通宵经营的龙虾店、烧烤店,监管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3、民办学校食堂提升存在一定难度。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我区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明显提升,但个别学校在食堂管理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民办学校,量化等级为C级的食堂主要集中在民办学校,并且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食堂经营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提升改造存在一定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联动,持续发力。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发力,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力度,继续开展“夜巡行动”、“周末整治”等联动方式,确保“8小时以外”监管到位。同时针对小龙虾、烧烤等夜间经营的特殊情况,我区将围绕小龙虾、烧烤等集中区域进行集中整顿治理和定点排雷,加强对小龙虾等的抽检力度,对掌握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严肃处理、严厉打击,构成刑事案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确保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到位。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
按照川工商办()91号文件要求,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科是我市工商系统监管汽车市场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品牌汽车销售监管方式方法和措施。市局今年下发了《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汽车销售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市场、企业、法制等科室工作相互配合,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全市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监管档案和备案制度。
各区、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品牌汽车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工商局,需立案调查的,由市工商局或由市工商局指定所在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二、严格执行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1、品牌汽车经销商新申报汽车品牌销售,应凭汽车供应商授权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市局核实审批后报省局备案。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由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并建档。品牌汽车经销商持备案公布文件等相关手续到企业所在地工商局企业登记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凡未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
2、新申办品牌汽车经销的企业,应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汽车供应商申请该品牌汽车销售授权,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到市工商局市场科进行核实和建档,并到企业所在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3、品牌汽车经销商需设立品牌汽车销售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凭汽车供应商对其品牌授权证书和同意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批准文书,到市局市场科填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见附件2),市工商局核查并上报省工商局审定,同意后由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
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要求,“对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的企业,不实行备案制度。”对此类企业和新办企业的设立,汽车经销企业应向市工商局市场科提交《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建档登记表》,并按照企业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定为“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
三、加大市场巡查,严厉查处品牌汽车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今年主要对品牌汽车市场开展以下整治:
1、检查实行备案的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资格。核查企业经营范围中是否将原有“汽车销售(含小轿车)”或“汽车销售(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变更为“品牌汽车销售”,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是否出售其他未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的品牌汽车。
2、检查不实行备案经营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经营企业资格,是否有汽车供应商授权证明。
3、检查品牌汽车经销商擅自在异地进行汽车展示行为。
4、清理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设置分支机构的行为。
5、清理品牌汽车经营企业擅自将汽车批发给或者摆放在没有取得该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进行销售。
6、检查专业汽车市场是否违规开展品牌汽车经销行为。
7、清理未取得品牌汽车经营资格,擅自汽车经营广告行为。
8、检查品牌汽车经销企业销售合同,以及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汽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内容。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超核准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违法展示展销等违法行为,保证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市场经营主体合法,规范经营,努力营造我市品牌汽车销售市场公平竞争、有序、守法的汽车交易环境。
全市有品牌汽车经销企业64家(经营九座以下乘用车),清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58家,泸州达昌、泸州上海大众、泸州宏源、泸州松明、泸州都惠、泸州忠山、泸州浩翔、泸州昕达、泸州百通等汽车4s店没有违规经销汽车,对33家未按照《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33份,限期1个月改正。依法查处品牌汽车违规经销企业泸州港虹、泸州万友、泸州钰林、泸州方顺、泸州天奥、泸州富豪、泸州林盛、泸州神牛、泸州翔汇、泸州轩龙、泸州陆驰、泸州星鑫、合江县罗四、合江县个体户曾汝群的5家
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没金额14.9万元;积极与泸州市车管所沟通,对不符合品牌汽车经销资格的经销企业,车管所不颁发汽车临时牌照,督促对已取得“某某汽车品牌”的经销企业在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上增加“某某汽车品牌”,通过检查督促,我市品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不断得到规范。四、主要存在的问题
1、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64家品牌汽车经销企业有就有33家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并且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具备经销九座以下乘用车资格。
2、部分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在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品牌汽车销售企业资格后,没有及时在营业执照上变更经营范围。
3、企业登记人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泸州富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泸州钰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所在地工商机关违规为其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作了重新变更登记。依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汽车经营活动,其中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品牌经销商的经营范围,经国家工商总局备案公布后取得”。
2013年,在自治区粮食局、**市粮食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获得了国家粮食局质量监测机构挂牌后,又顺利取得了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资质认证。完成了质检站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培训、仪器设备鉴定、科技咨询服务和年度检验检测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粮油质量监测,确保粮油质量安全。
(一)认真落实粮油质量安全责任。
2013年,我站为加强粮油质量安全负责制的落实,成立了以站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设业务科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职责是协调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辖区内各国有收储企业和粮油加工企业开展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事宜。同时,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及民营粮油加工企业都相应地建立了各自的质量监管机构,确保了辖区内粮油质量安全,以及粮油质量通报机制,为政府部门提供可靠的粮油质量信息。
(二)严格落实粮油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认真梳理质量安全监管对象。我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赋予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192家从事粮食收购、储存活动的各类经营者及其经营状况进行认真梳理,纳入了我市监管范围,明确企业粮油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2、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我市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工作中,不断强化粮油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理念和意识,提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档案制度、抽查监测制度的自觉性。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国家粮油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时对杂质、水分超标的粮食进行整理,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三)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完成了收获粮食质量监测。我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统一分析、统一评判、统一通报。我站按照市粮食局下达的监测计划及时下发到各县(市)粮食局。并组织好采样和送样工作。为确保完成夏、秋粮食采样工作的完成,对县(市)采样人员组织学习培训,合理布点,科学取样,辖区内所采集样品涉及村、组和国营农场160多个,农户300多户,共采集样品300多份,基本覆盖了全市“三大”粮食品种的种植分布地域,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时效性,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较好地完成2013年收获粮食质量品质测报工作。
2、认真做好粮油库存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粮食局工作要求,我站认真部署,积极行动,按照《**市2013年度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涉粮企业进行督促自查,粮食库存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确保质量安全,数量真实、账实相符。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站加大对军供、区(市)应急成品粮油质量检查的频次、范围、品质,全年共送检样品50份。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月度和季度的检查方式进行,确保储粮质量安全。
(四)全面完成年度检验监测任务。
我站在日常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查工作中,认真开展粮食收购市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夏秋粮收购季节的检查,截止2013年12月中旬,**三区、两县一市共检查粮食收购经营者150余家,出动人员100余次,检查粮食10余万吨。二是加强对区、市应急成品粮油数量、质量的检查。对辖区内20多家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全年共检查16次,保证了承储的应急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轮换规范,确保了粮食质量安全。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开展定期审核。每年夏、秋粮收购期间,我站积极开展了粮食质量检查活动,从源头上把好粮食安全准入关。
二、切实抓好质检站自身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1、做好质检体系建设的验收工作。**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建筑面积785平方米,总投资约541.5万。其中自筹360万元用于土建、室内装修,实验台柜购置;国家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及基础设配套。粮检站共有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天平室等10间实验室,配备了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等60余种先进的检化验仪器。目前此项目建设工作已完成,经自治区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现场查验后通过验收。
2、做好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局关于在本省(区、市)发改委的备案通知后,我局迅速与当地发改部门联系,通过积极沟通协调,目前已完成建设项目的备案。
3、完成计量资质认证工作。2013年,**市粮食局高度重视**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资质认证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并抽调专人负责,把质检站资质认证和顺利开展粮油监测工作作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抓住重点环节,全力推进。认证前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反复修改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同时还组织全站人员学习了《准则》、《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知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并将体系文件按要求宣贯到每一位职工,保证全站管理体系持续、有效正常运行。此次通过食品检验机构和计量资质双认证工作,对于**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技术人员检验技能的提高、检测产品类别及检验参数的增加,以及今后对粮食检测业务市场的开拓,都有了一定的促进和提升作用。
4、做好军供粮油检测工作。**市粮食局在接到检测任务后,及时制定方案,选送检验人员到区粮油质检中心进行了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并要求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严格按照检验规程去完成每一项检验工作,从样品接收、保管、检验、数据汇总、审核、报告编制等环节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程序,确保了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经过一个星期的努力,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了检验任务和检验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三、2014年工作安排
1、**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已取得计量认证资质,下一步计划将区、市、县三级在银储备的应急成品粮油和军供粮油纳入监测,并逐步扩大粮油质量监测范围。
2、加强检化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业务素质;
3、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做好粮油品质监督,确保粮油品质质量。一是对收购粮食进行质量监督检验;二是对储藏过程中的粮食定期开展品质鉴定;三是对销售出库粮食开展质量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