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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法规和标准;国际贸易;影响;对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简称TBT),主要是指货物进口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以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由技术法规与标准、质量认证制度、标签和包装要求,商品检疫和检验规定、环境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六个体系构成。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并不是一开始就以贸易障碍的形式出现的TBT,和多数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一样,是打着促进贸易的旗号而实际起着阻碍贸易的作用。TBT大都是为了保护本国消费者的利益而被各国提出并采用的,并曾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做过一定的贡献。在国际贸易中规定产品应达到一定的标准,这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产品的使用和消费过程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正是由于技术壁垒的出现,使得技术法规和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对国际贸易商品质量也有了健全的评估体系,这极大的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TBT还是以贸易障碍的面目出现,使原本有利于国际贸易发展的技术,变成了阻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手段。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由于知识产权的强力推行及先进标准的采用,使世界资源配置及要素流动更集中的向少数掌握先进开发技术与制造技术的国家和大公司转移。而其他国家在缺乏技术开发能力的条件下,只能跟在其后亦步亦趋。TBT已成为影响21世纪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会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未来深入谈判的重要内容。
实际上,TBT的最大受益者仍然是发达国家。因为他们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优势,他们的技术专利、技术产品、版权等得以优先保护,取得了垄断利润;作为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方,也因挡住了其他国家同类产品对市场的进入而获得垄断利润。TBT的受害者则是发展中国家。技术壁垒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不仅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不发达、运输、通讯工具比较落后,更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落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繁多,技术要求也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他们就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商品进入本国市场。TBT不仅影响发展中国家商品的出口,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引进尖端技术和设备,以缩短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最终使得TBT减少。但是这种新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受害者不仅是发展中国家,也给发达国家自身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实行TBT并不能使发达国家完全达到保护本国衰落工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同时,由于实行TBT导致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条件的不断恶化又反过来影响发达国家对这些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增长,也不利于发达国家对这些发展中国家进行资本输出和技术转让,而且也会导致本国被保护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从而影响了国内消费者的利益。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TBT形式多样,涉及面广,影响着各国经济政策的决定,因而也就直接或间接的制约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地理方向,引起不同国家间、集团间的贸易摩擦和冲突。
TBT对进口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它对进口国有关产业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发达国家对许多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货物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进口,其中有些规定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的,根据保护本国工业的意愿,这些技术标准不仅在条文本身上限制了外国产品的进口,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为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了重重障碍。二是会拉大进口国与出口国的之间的价格差距。三是TBT利用技术、经济、PPM标准及行政和司法部门这四类限制对进口商品产生影响。通过技术条文本身的限制规定直接限制进口的技术限制是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形式。
二、应如何应对贸易壁垒的屏障
第一,通过多边贸易谈判统一标准。统一技术标准是解决各国TBT制定随意性的很好方法,国际贸易组织可以建立自己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标准并根据经济的发展不断的完善这一标准,并且要求成员国要基本按照这一标准来要求和制定自己的标准,不得随意制定一些苛刻的贸易标准来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建议在下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将TBT列入讨论重点议题之一,努力达成一致,进一步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内容,建立国际统一的权威标准并通报各成员国,让他们都按照这一标准进行生产活动和国际贸易。同时在新的协议中也要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利益,因为TBT措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远远大于发达国家,所以对发展中国家可以适当降低标准,以保持公平与平衡。第二,对各国的TBT措施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才承认其合法合理性。在制定了统一的技术标准以后,各个成员国要严格遵守,并根据这一标准来制定自己的TBT,不得随意制定一些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阻止进口,成员国要制定自己的额外技术标准,必须要向WTO的相关组织提出申请,由这一组织根据具体国家的情况进行审议,通过审议的才承认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允许运用于国际贸易之中。同时要制定相关的惩罚措施,如果一国没有通过审议而胡乱制定标准,将让他们受到其他成员国的贸易限制甚至禁止国际贸易,以此来约束各成员国遵守。
第三,鼓励各国实施标准化战略,提高产品质量。标准有了,各国就要对照标准,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这才是摆脱TBT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尤其是技术较落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更是值得重视,因为TBT的影响肯定对发展中国家更大,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雄厚的经济实力,在TBT斗争中必定会具有优势而游刃有余。这就需要各国的企业及时了解国际标准,适时调整,严格遵守,这样才能保证出口的持续和扩大。如我国上海市的传统出口产品长毛绒玩具,在1980年国际玩具委员会制定了玩具安全标准,随后美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技术法规,明令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该标准的玩具的情况下,上海市生产企业却不了解该标准,在阻燃、填料卫生、眼珠拉力强度等三项指标没有达到该标准的要求,出口量逐年下降。1980年出口599万美元,1981年降为458.2万美元,1982年又降为414.5万美元。与此同时,南朝鲜出口增加到一亿美元,台湾增加到8,000万美元。从1982年起,有关企业采取措施,解决了上述三项指标中存在的问题,1983年产品质量指标全部达到国际玩具委员会的标准,出口量才大幅度地回升。1983年创汇700万美元,1984年达到1,000万美元。
第四,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协调方式打破TBT。这主要是指加强区域集团内部以及贸易伙伴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减少TBT的影响,以促进贸易的发展。首先,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打破TBT。从一定意义上讲,区域一体化是指经济联合、调节的机构和行为。区域集团为了统一内部经济政策,减少贸易壁垒,或者采取直接制定贸易法规,或者在法规中引用标准,达到区域内标准的协调一致,克服彼此之间的贸易技术壁垒。如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在1985年5月的一项决议中决定,在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参照适用欧洲标准的原则,从而铺平了欧洲标准化的道路。其次,国与国之间的协调也是克服TBT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加大双边合作力度,争取彼此承认各自有关机构的检验和认证,这也有利于简化手续、便利出口。如美国与许多欧盟国家同为1979年罗马《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成员国,美国向欧盟多数国家出口农产品时,可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验局按照公约的统一规定制定的《联邦植物卫生证书》为准,到岸后不必要再接受欧盟国家的检疫制度,从而很便利美国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
第五,各国建立自己的TBT信息系统,服务于生产商。各国应该建立自己的一套TBT信息系统,及时搜集世界各国的TBT制定情况,并且将其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及时通过公报、网络等反馈给生产商,以减少因出口商不了解情况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便利生产商根据这些TBT的规定来调整生产技术,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以扩大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1]赵春明.非关税壁垒的应对及运用-“入世”后中国企业的策略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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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跨国企业;技术标准;第三方认证
中图分类号:F7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10)06-0063-02
虽然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在WTO条例中不被鼓励却未被明文禁止的事实却显示出各成员国对WTO协定理解的差异及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之大。客观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需要我国企业和政府在中长期内需予以克服的一大问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技术标准与法规
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技术法规是指必须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等;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技术法规不像技术标准那样可以互相协调,一经颁布就强制执行,在国际贸易中构成了比技术标准更难以逾越的技术壁垒。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跨国公司掌握了世界上80%左右的专利权,基本上垄断了国际技术贸易;大约有90%的生产技术和75%的技术贸易被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所控制。
(二)合格评定程序
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是指由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一般由第三方对某一事物、行为或活动的本质或特征,经当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实物审核后给予的证明,这通常被称为“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合格评定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又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合格评定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合格评定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特别从2005年底起,我国按照入世承诺,允许外商独资在华建立独资的技术测试分析和检验公司,这对于国内一些实力较弱,资本运作能力较差,缺乏高级管理经验的检验机构造成了比较大的冲击。而世界知名的第三方实验室一般都是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如ETL INTERTEK SEMKO(ITS)、 DEMKO UL、 BV、 SGS等。近几年,这些跨国第三方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一系列庞大的全球兼并及合作业务。
(三)信息技术壁垒
目前,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技术水平和应用程度上都明显超过发展中国家,并获得了战略性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在出口时因信息基础设施落后、信息技术水平低、企业信息化程度低、市场不完善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等而受到影响,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通等。
(四)绿色技术壁垒
绿色技术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如2009年刚闭幕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欧盟希望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重新主导全球经济。发展低碳经济,不但面临资金上的压力,更要面对众多的技术门槛。在技术领域,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低碳经济上已经布局长达十多年,进行了大量的研发,积累了众多的专利技术。尤其是欧盟国家,如英国在煤清洁领域积累的技术,德国在环保技术和环境技能上的领先地位,丹麦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等。发展中国家要在低碳经济领域有所作为,必然要面对技术壁垒的阻挠。如果发达国家继续沿用技术保护主义,用知识产权来为技术转让设置重重障碍,并在资金支持上有名无实,发展中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将困难重重。
此外还有商品包装和标签要求和卫生检疫规定。
由上可得,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发达国家(集团)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出于对人类,人类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和(或)出于贸易保护主义需要而对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惩罚措施,几乎所有的技术壁垒都能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时代的进步(包括测试设备精度的提高;新技术的诞生,如互联网和低碳技术)而发展成为更庞大严苛的壁垒。而跨国公司几乎是所有这些技术,专利,及认证测试的垄断者,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是“先天性的”不公平竞争环境。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影响的近期分析
据2006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数据,2001年至2006年,我国接受WTO发出的TBT,SPS(Sanitary and Phyto Sanitary)通报8261项。分析显示,这些通报来自87个WTO 成员,通报成员占149个成员总数的58.4%。最活跃的成员包括美国、欧盟、日本、新西兰、巴西、阿根廷、智利、韩国、以色列、加拿大、泰国、墨西哥等,都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将法规制定的政策目标锁定在保护人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环境,成为各国通报的重点。一批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物质循环利用,食品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措施相继出台。以欧盟REACH、ROHS、WEEE、EUP指令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为代表的技术法规系列对我国的制造业出口造成了强烈的冲击。
2008年,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愈加抬头,根据中国WTO/TBT-SPS通报资讯网《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非食品受阻分析报告》和《2008年我国出口美国,欧盟,韩国,日本食品受阻分析报告》,2008年TBT和SPS通报共4086项,几乎是2001到2006年所有成员通报总数的一半。这种增长率远远超过了我国出口总额的增长率。
根据世界贸易信息服务股份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前10个月中国共出口了9570亿美元的货品,超过德国的9170亿美元,已经跃居全球第一。随之而来的产品受阻情况则愈加恶劣,如以下数据反映了2004年至2008年中国非食品类产品在欧盟受通报情况:
三、减低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利影响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企业可采取的对策
1.提高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特别是注重新技术的掌握,国际专利的快速申请和高级管理人才的培养。
2.“走出去”:在国外成立制造子公司。
3.全球兼并:以实现中国跨国企业的快速形成(如联想收购IBM,吉利收购VOLVO)。
4.形象的提高:中国的企业应该更加注重对自己企业的人文塑造,如以人为本、环境友爱、关怀员工、帮助社会发展。
(二)政府可采取的对策
1.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应有意识地引导知识分子投身到基础理论的研究中,成为高科技领域中的先锋。
2.深化金融改革:企业“走出去”,兼并需要资金,应该给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更流畅的融资渠道。如2009年创业板的开通给予了华测检测这样的本土第三方在资本运作上很大的支持。
3.跨国公司的培养和支持:特别是给出口额中占比重最大的,最具有发展潜力的和处于前沿科技领域内的行业以支持。
4.继续提高国家人文形象:如和谐社会、绿色社会、健康社会等。
约翰・梅纳德・凯恩斯说过,“在推动一个国家同国际经济的融合过程中,强有力的自我节制是必要的。”由于没有保障充分就业的国内政策,发展中国家不得不过分依赖出口推动的发展方式,而这种方式带来的国际国内反应和遇到问题时受到的冲击都是如此巨大,因此,中国必须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扩大内需的政策,这才是减低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根本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志宏.技术性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2001,(2).
[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J].中国工业经济,2001,(5).
关键词:欧盟;绿色贸易壁垒(GBT);REACH法规;国际标准;“绿色护照”
中图分类号:F74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9-0163-03
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已成为国际趋势,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使关税的贸易保护作用变得极其有限,传统的非关税政策也仅能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于是,因技术体制、经济技术水平差异等产生的技术性措施以其“合法性”、隐蔽和灵活性演变成贸易壁垒,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将成为贸易自由化背景下国际贸易壁垒的主体,而“保护我们共同的地球,维持可持续发展”这一全球共同目标使得以环保标准支撑的GBT成为了TBT的核心。
近年来,欧盟了一系列与环保相关的“绿色指令”,包括:PPW指令,《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指令》(Directive on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WEEE指令,《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Directive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ELV指令,《关于报废汽车的技术指令》(End-of Life Vehicle);REACH法规,《化学品登记,评估及授权法规》(Regulation Cover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EuP指令,《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Directive on Energy-using Product Design),这些指令构成了EU整合性产品政策的基础,对外形成了GBT。
一、欧盟系列绿色指令的动机
1、利用WTO协议绿色规则缺口构筑贸易壁垒
WTO有关环境问题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其一系列的相关协定中,虽然这些协定规定“不得妨碍正常国际贸易”,但另一方面却肯定各国的“环保例外权”,而在行使此种权力时,WTO有关环境贸易规范一般都比较概括和抽象,含混其词、模棱两可,缺乏有效和明确的约束性,导致了GBT在世界范围内盛行。
EU正是利用这点,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繁多、苛刻的绿色环保标准,构筑起“绿色贸易壁垒”,名正言顺地达到既有利于EU商品出口,又有利于限制别国商品进口的目的。
2、出于产业保护,培养竞争力的考虑
EU现有25个成员国,人口超过4.5亿,是极具吸引力而有价值的市场。EU担心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力量出口迅速增长,连年对其巨额贸易顺差,2006年高达916.6亿美元,会挤占了其市场并对当地经济产生冲击。而EU东扩后,新进成员竞争力还很弱,加之近年EU经济增长乏力,为保护对国民经济、国际贸易、就业综合影响大的相关产业,培养和提升竞争力,需要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TBT。如REACH法规的立论之一就是为了提高EU化学工业的竞争力,化学工业是eU的三大产业之一,直接雇工超170万人,年产值约5000亿欧元(高全德,2003),显然EU要极力保护这个重点产业和市场,保持自己在该行业的优势地位。
3、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
环境问题已是当今人们关注的热点,EU等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消费者尤其关注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相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
二、欧盟最新系列绿色指令解析及影响
1.EU最新绿色系列指令内容概要
EU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TBT问题,早在1985年就批准实施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扩大到技术领域,强化了对其他国家产品进入EU市场的限制,进入EU市场的产品必须:(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EU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EU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EU还明确要求进入EU市场的产品凡涉及EU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EU市场流通。EU对产品的环境标准尤其严格,近年了一系列环保指令,并将今后的立法重点放在强化监管上,特别是加强安全、环保、质量、绿色生态等方面的监管。要应对这些绿色壁垒,就必须对这些“绿色指令”有所了解,下表对系列指令的内容进行了概括:
以这些指令形成的环保壁垒正在或将对我国机电、石化、纺织、制药等众多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2.我国对欧盟贸易所受的影响
TBT对贸易影响的作用机制,主要是对进口产品形成数量和价格控制。
(1)数量控制作用
进口国通过对进口商品是否达到其规定的“绿色”技术法规、指令、标准进行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产品允许进口,不符合的禁止进口,从而对进口产品产生数量上的控制。
据商务部2006年12月25日的《2005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调查报告指出:2005年我国出口因TBT而导致的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和贸易机会损失达1470亿美元,分别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9%和19.29%。
自2004年以来,EU一直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地,对EU出口稳定在占总贸易额的15%左右,EU东扩后我对EU贸易急增,2004年贸易顺差达370.4亿美元,同比增长48.5%,2005年分别为701.1亿美元和42.7%,2006年虽然顺差总量有增加为916.6亿美元,但是环比从47.2%下降到23.5%,显示出EU新壁垒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
(2)对我国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当进口商品达不到技术要求而受到市场准入限制时,为维持出口机会、获得利润,出口方必然努力设法跨越EBT/GBT以进入进口国市场。而跨越EBT/GBT,就要按进口国的技术要求改进产品质量,提高技术水平,这需要人力、财力、
物力的大量投入,导致成本与价格提高,出口竞争力降低,于是通过价格限制起到了限制进口的壁垒作用。
据欧洲家电协会测算,EU的WEEE系统的整个WEEE管理费中,WEEE的运输和处理费占75%,注册费占5%,行政管理费20%,废弃成本每公斤0.41欧元。而RollS指令虽然是自愿性的,只需提供符合性自我声明,但企业也需支出一些费用:如部件组份材料定性、定量分析的经费;替代品的开发及技术引进的经费、试用和检测费;生产设备改进的经费;合格评定与认证的经费;环保培训、环保产品开发、生产和市场调查分析及广告宣传的经费等。REACH则将EU市场上3万多种化工产品和其下游的轻纺、制药等500多万种制成品全部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涉及的成本费用甚为昂贵。完成注册所需的评估测试,一项既有化学品的基础配套测试就需8.5万欧元。EU市场现有的3万多种化学品仅完成注册的直接费用就达约26亿欧元。
EuP指令则比WEEE和RollS的要求更多。要求企业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都要依照规定参数评估相关环境因素,使得产品在前期获取信息阶段、设计阶段、制作阶段、后期认证阶段都要承担不少的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产品输往EU的成本。
本来我国打开EU市场靠的就是价格优势,而这些指令使我国出口到EU的产品成本普遍上涨6%~20%,加之人民币升值的影响,将使我国出口EU的产品竞争力大大降低,如不采取相应对策,我国许多相关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甚至退出EU市场。
三、积极应对欧盟GBT
应对EU的GBT需要充分熟悉EU市场的规则、加大绿色系列指令的宣传,同时,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与研究机构联合行动,从标准国际化、信息交换、市场通行等多方面入手。
1.制定中国的标准化战略,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
美、欧、日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战略的共同特点:强化各自标准化的作用,争取对国际标准化产生更大的影响,财力上大力支持IS活动,更多地参与承担ISO、IEC等的技术秘书处工作,从而争取国际贸易的主动权。
例如,按承担ISO技术秘书处工作数量和资助额计算,各国在ISO中的贡献率:德国为(DIN)19%,英国(SBI)为17%,美国(ANSI)为15%,法国(AFNOR)为12%,EU总计50%以上(占正军,2005:P225)。而我国仅承担一个技术秘书处和五个分技术委员工作,截至2005年1月,仅国际标准5项,且都是非关键标准,显然缺乏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国际参与交流。
中国要有自己的标准化战略,并积极推行中国标准国际化,这需要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国家要为改革现有标准创造体制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首先,人才是关键。要培养熟练掌握外语、又熟知ISO/IEC国际标准审议规则并具有专业知识和国际标准化的专家。
其次,企业要和研究机构形成合力,积极以生态设计理念研发技术、开发产品,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并实现产业化,注意与现有国际标准的兼容,在创造标准的过程中塑造品牌。例如,高通公司,作为一家出售知识产权的公司,他们将自己1400多项技术全部申请专利,然后将这一套解决方案申请为国际标准,通过标准许可费用、产品专利费用、芯片等多种形式获得巨额利润。
再次,开展GLP实验室认证,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检测检验体系,形成权威性的检验机构。
目前,我国建立的10个国家级检测实验室,尚未取得GLP标准认证,所出具的检测结果EU不予承认,往往被要求重新提供通过GLP认证的实验室报告,这大大增加了我国产品在EU登记注册的费用。我国应当尽快组建符合GLP标准的实验室,并做好与其他国家实验数据的互认工作。
2.互动信息交换机制
很多企业感到应对EU系列指令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信息滞后不灵通。应该建立产品生产使用物料中心数据库,形成企业(厂)集团产业协会专门的国家信息中心一条龙符合性物料的数据中心,让上下游产品公司分享使用,并及时环保符合物料,为企业节省重复检测认证成本;及时相关环保法规的动态进展、企业通报出口中所遇到的壁垒困境,通过互动沟通与创新突破GBT。
3.主动获得市场通行证――“绿色护照”
绿色消费已经成为现代人衡量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出口EU的企业应自始至终本着生态、环保的观念,在技术创新与进步的前提下,主动获得相应的“绿色认证”,即获得通行EU市场的绿色护照,以表明产品符合EU规定的环保标准,是EU认可和鼓励消费者购买的“绿色产品”。获得EU市场的绿色通行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获得ISO14001或EMAS认证
环境管理体系质量认证或EU生态管理及审计体系认证,要求组织通过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来达到支持环境保护、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目的,并可通过取得和经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形式,向外界证明其环境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环境管理水平。
例如,上海ABB跃进电机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使其各类电机噪声指标降低到34分贝,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获得ISO14001认证后,顺利进入欧美市场,外销产品的比重由35%,猛增到60%。
(2)获得ELAS(Eco-label Award Scheme)欧盟生态标签体系认证
EU通过EEC880/92、1980/2000条例出台了生态标签体系,对除食品、药品外的所有消费品进行该体系认证,并于2005年9月进一步完善。获得生态标签的产品可贴上一朵绿色小花,常被称为“贴花产品”,EU的消费者能够识别官方认可的“绿花产品”,如今“贴花产品”在EU市场享有很高的声誉。
(3)获得IECQ QC080000―HSPM,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认证
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环境贸易壁垒,是指那些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而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有关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及其相应的行政措施,以避免这些贸易活动可能导致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的产品及服务设置障碍,以保护本国产业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包括绿色关税、环境配额、环境许可证、绿色补贴、绿色标签、绿色包装等,具有虚假性、广泛性、隐蔽性等特点。
二、WTO规则中的绿色贸易壁垒
WTO法律框架之下,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见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及《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农产品贸易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规则中。
由此可见,环保浪潮对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产生了一定影响,在WTO的有关文件中均涉及环境问题。但是,WTO在此问题上的态度不明朗,条文不具体。一方面,WTO原则上承认各个成员为了保护各自的公共秩序和防止环境污染,有权制定本国的环保政策并组织实施;另一方面,则要求这些政策和措施不能妨碍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正常运行,使环保措施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
就上述规则本身而言,绿色壁垒也对WTO的基本原则造成了冲击,主要体现为:首先,它背离了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标,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制定高标准的环境标准,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从而使WTO的自由贸易的目标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违反了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这是实现贸易自由的重要保证。虽然不像配额许可证那样明显,但绿色壁垒所起的作用无疑是相同的。再次,它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则,依该原则,各成员国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复杂而苛刻的环保要求,会使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从而造成对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的歧视。第四,为了实现实质上的贸易平等,WTO规定了发展中国家享有差别于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原则。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使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更无法实现。此外,国际上缺乏有效的机制制裁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取国内一整套环境法规来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使得绿色壁垒对WTO原则的背离更为严重。
总之,WTO法律框架下,绿色壁垒规定的分散性、不确定性、不完善性,对国际贸易是极为不利的,会使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以出现、蔓延。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大多属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因而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与环境的波及是广泛和深入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它的历史和现实充满着悖论:它既有歧视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贸易限制的主观动机,又有促进各国环保发展的客观效用。因此,对我国经济与环境领域的影响是多重的和不确定的。
(一)“绿色贸易壁垒”将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
从静态效应看: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非常明显,几乎波及到我国开展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展,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了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两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开展公平竞争。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为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部分生产成本的增加将导致他们在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客观上排斥了诸如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
从动态效应看: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出于其政治、经济和社会多方面的目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认证要求,使得绿色壁垒呈现出不断拓宽和加高的趋势,造成国际贸易的总量缩减与结构扭曲。各国的环保法规更快出台,这样将会导致贸易不正常流动。譬如,如果其他国家制定了环保法规,我国没有相应的法规,则有可能导致贸易转移,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同时,由于各国的相应法律不可能完全一致,我国生产商在产品出口时,可能面临多个制度的不同规定,这将给生产商造成极大的不便。
(二)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面对国际上日益严重的绿色保护主义倾向,我们应当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以开放的视角、哲学的思维,对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问题重新审视和定位,充分利用中国经济在全球化框架内重新整合的历史性机遇,积极参与环境与贸易领域的国际博弈,努力实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1.在国内层面上,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环保意识。第一,在污染防治方面,应逐步完善各项环保法规,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管理;第二,我国在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同时,要着眼于长远利益,严格审批,禁止外资在我国兴建污染大、难治理的农药、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企业;第三,对于现有外贸企业的污染问题要限期治理,必须达到我国现有的环境标准;第四,加强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使大家充分认识到环境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不断强化贸易环境执法力度的同时,大力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才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在国际层面上,首先,要在我国尽快推行国际环境标准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立法经验,制定、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要充分理解、把握WTO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逐步转化为我国国内的法律文件。国际上各种环保法规层出不穷,我国应及时掌握信息,以便尽早采取对应措施。再次,对于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度更要积极遵守,促进我国出口产品在环境标准方面达到国际要求,减少国际贸易摩擦,扩大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3.增强参与意识,变被动为主动。抵制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要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有些规则包含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受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我们可以利用这些相关条款,联合发展中国家,抵制发达国家利用绿色保护而采取歧视政策,以保护我国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4.妥善解决环境贸易纠纷。目前,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与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联系,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应主动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利益。
5.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贸易壁垒。认真研究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框架和运行机制,适度汲取其合理的内容,渐进地构造和完善我国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利用其合理性、合法性、广泛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来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价格和竞争力,同时,有效地规避全球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效应,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的环境安全和经济稳定。
综上所述,面对绿色壁垒的发展势头,面对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阻碍,我国必须采取一系列制度、措施来完善救济机制,消除外国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促进我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健康有序地发展,最终达到贸易与环境均衡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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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被限制进口。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从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个仓库中陆续发现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发现一些树木已遭到天牛破坏。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所有包装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入境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虽然经过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国政府还是宣布从当年12月17日起将禁止中国木箱包装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英国、欧盟等也宣布对从中国离境产品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据当时的估算,仅欧盟的这一决定至少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其实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在德国实行此项规定后,欧盟另外一些成员国也纷纷效仿。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关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进口国采取不合理的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有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对蔬菜进口商发出要“自我限制进口”中国冷冻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国冷冻蔬菜的检查中发现杀虫剂“毒死蜱”含量超过日本规定标准,达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进口商必须将农药超标的进口冷冻蔬菜全部销毁。其实,所谓中国冷冻蔬菜农残限量超标,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对我冷冻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残留限量标准太高所至。日本每年进口4-5万吨蔬菜,99%来自中国。为限制中国蔬菜进口,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规定“毒死蜱”残留限量不超过0.01PPM,但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规定的限量标准却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实施苛刻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农产品很难进入日本市场。
4、由于进口国为限制进口而实行的双重标准,被限制进口。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2002年1月31日,欧盟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中国动物源性产品。该决议涉及我国94家企业,贸易余额达6.23亿美元,一些出口市场和产品结构比较单一的企业,已因此次事件濒临破产境地,这些企业中涉及的劳动力近5万人。禁止进口的原因是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超过其规定的0.1-0.3PPB。当时,仅在荷兰鹿特丹港滞留的我动物源性产品就有265个货柜。而且,被欧盟检出问题货柜的数量不断增加。一旦销毁,我出口企业将遭受巨大的市场损失。按欧盟规定,凡含有2%-3%动物源性成分的加工食品,均要延伸追溯,从市场上召回销毁。2002年3月中下旬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组团,赴卢森堡、德国、比利时、荷兰、瑞典、丹麦六国进行民间游说和交涉工作,发现荷兰和德国官方实验室做出的微量氯霉素对人体不造成危害的实验报告以及荷兰对出口到美国的小牛肉氯霉素检测标准为不超过10PPB的立法规定,但欧盟对公众隐瞒了一定含量的氯霉素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的试验结果。欧盟一方面以中国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不要说发展中国家的实验仪器,即使是欧盟各国本身也不具备对所有产品实行氯霉素含量精确检测的条件。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新贸易壁垒对企业的间接影响表现在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一是企业技术、环保及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的投入都直接增加了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国内缺乏先进的测试设备,进口大量设备增加了出口企业成本。三是企业要获取相关认证的费用也相应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具体表现形式有:
1、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市场上有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个有环境标志,另一个则没有,那么,即使前者的价格比后者要高,消费者也往往会选择前者。例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丝绸衣料很受该公司法国合作伙伴的欢迎,法国方面想进口,但由于这些丝绸衣料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厦门丝绸出口公司的法国伙伴无法从法国政府得到进口配额,因而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2、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我国企业要达标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指标,即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纺织之乡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提供染料的化工行业抓起。虽然国内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六成以上的环保型活性染料市场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价格相当于国内企业的两倍。但因国内同类染料的性能不够稳定,纺织品出口企业只好忍痛花高价买进口染料。这样,我国纺织品的原有价格优势就岌岌可危了。
3、技术、环保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投入使成本增加,削弱了企业竞争力。由于跨国采购商要求我国企业或产品获取ISO9000、ISO14000、SA8000及环境标志、安全标志等相关认证,必须对我国企业及其产品的环保、安全和卫生提出更高要求,这对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负担。如果我国企业想成为跨国采购商的供应商,必须要达到其提出的标准和要求。例如,若企业想成为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供应商,提出申请后,GE将派出技术人员考察企业日常管理过程是否符合GE的环保、健康和安全标准,该标准涉及面非常广,甚至包括夏天防暑降温与冬天保温设施是否齐全,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合理,对工人的医疗处理设备、食堂建设等,具体指标依据每个供应商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人员根据实地考察做出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列出这家企业需改进的项目。如企业愿意配合使企业达到GE的标准,就有可能实现合作。考察与改造完成以后才下订单。显然,企业有获得订单,必须投入相当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有时仅拿到少量的订单。
4、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由于进口国高昂的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验成本,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之占到货值的44%,并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日本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据统计,2002年我国制作或包藏的河鳗(考鳗)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8.6%,金额减少4.6%。再如,蔬菜保鲜期短,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造成蔬菜品质下降,同时由于抽样数量增加,检验费用从原来每批次5万日元提高到80万日元,高额的费用迫使日本进口商陆续取消我国的订单。
5、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比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1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1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二、我国的应对之策
新贸易壁垒在21世纪将成为世界上主流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新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冲击将更大,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对新贸易壁垒,关键在于企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加强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综合能力上缩短与发展国家企业的差距。同时,由于新贸易壁垒涉及到技术、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政府须发挥主导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新贸易壁垒。
(一)政府对策
1、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不仅要追求出口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出口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外经贸部门还应建立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那些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出口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沿海开发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树立几个在出口可持续发展上作出贡献的典型企业。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与此同时,我国技术壁垒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远远不能适应要求。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国际标准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订标准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占60%,但从整体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产品的采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在企业,最重要的是推动一大批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我国应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承担ISO秘书处和其他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争取将我国制定的水平较高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期间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意见和利益。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对于因标准问题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参与协调,从而不仅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及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虽然大多数认证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都是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一盏绿灯。很多企业产品就是因为缺少认证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所以政府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坚决取缔不严肃的认证机构,鼓励国内认证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消除贸易认证带来的技术壁垒的通行作法。例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和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作评定的协议获得欧共体授予的“被指定机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因此我国应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提高我国产品声誉,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
进一步加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种类环境标志、安全、卫生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机构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认证主体的服务功能,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实现国际互认,全面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增加技术设备配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形成建立绿色屏障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
4、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对于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国际标准化机构和各国政府及其标准化机构经常对其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如果企业信息不畅,不能按照已经变化了的法规或标准要求生产产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壁垒。因此,建议有关政府部门尽快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以负责收集、跟踪国外的新贸易壁垒措施,建立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同时,认真研究新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之,创造良好的出口环境。在获取国外新贸易壁垒信息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各成员方在《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下提供的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另外,可利用驻外经商参赞处等机构及时收集国外环境技术壁垒信息。国家通过建立相关的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方便企业查询,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应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政府和企业无法取代的作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
6、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数企业对新贸易壁垒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应加强新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工作,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企业对策
1、出口生产企业应实施以质取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提高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和职工的劳动条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新贸易壁垒。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3、企业应努力提高环保水平,提高环保投入、设置专门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绿色管理是企业赢得环境竞争优势的主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