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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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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第1篇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检测检验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通知》(安监总规划字[*5]149号)执行。

第五条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经营单位向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六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符合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每年公布一次。

第七条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生产劳动防护产品需要的生产场所和相关技术人员;

(三)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及质量的生产设备;

(四)建立有效且能正常运转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

(六)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符合经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生产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应按照品种、批次将所生产的产品送劳动防护用品检测检验机构检验。

第九条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满足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储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产品标准及相关规定;

(四)经销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和了解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

(五)有经营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管理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凡从事多项工种作业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危害最大的工种发给必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要求,在使用前对其安全防护性能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检验。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检。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查处:

(一)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国家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二)不配发或不按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五)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第2篇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防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此,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1984年10月19日发出了《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

    应发放劳动防护服装的范围包括: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

    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第3篇

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业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89〕第31号令)结合商业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全国总工会《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的通知》(〔89〕商日联字第156号)的精神,经市有关管理部门共同商议,现将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营网点的设置

劳动防护用品的零售网点的设置可分两个经营层次:一是专业商店。这类专店可以经营特种和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二是专业柜台。这类专柜仅限经营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目录附后)。

劳动防护用品的批发业务由市一商局指定的国营商业批发企业负责统筹安排。

二、经营网点的布局

本着既方便购买,又有利于控制集团消费,便于管理的原则,城近郊区的经营网点以国营商业为主,远郊区县城镇的经营网点以供销社为主。

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可以自销本厂的自产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设立的自产产品零售门市部,应纳入劳动防护用品行业管理范围。

三、为解决这次未批准经营防护用品单位的库存问题,市政府〔89〕31号令第八条,推迟到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处理不完的商品由企业自己负责解决。

四、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和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按市税务局〔89〕市税征字第978号通知规定执行。

远郊区县城镇以下,供销社系统需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零售网点,只限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其经营许可证的申报和领取由各远郊区县供销社负责办理,由市一商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

五、使用单位需要到外地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经市一商局、市劳动局批准,到劳动部门指定的生产单位购买。

一般性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1.布制圆顶帽

2.布制女工帽

3.布制大夫帽

4.布制护士帽

5.布制炊事帽

6.布制遮阳帽

7.纱布口罩

8.风镜

9.各种面料防肮脏工作服

10.各种面料防绞碾工作服

11.各种面料防磨损工作服

12.各种面料防磨损背带裤

13.各种面料防绞碾背带裤

14.各种面料防肮脏背带裤

16.各种面料防污染大衣

17.各种面料防尘、防污染反穿衣

18.防菌卫生工作服

19.各种面料防菌卫生反穿衣

20.防菌卫生大褂

21.各种面料围裙

22.各种面料套袖

23.垫肩

24.披肩布

25.各种面料棉工作服

26.各种面料棉长大衣

27.各种面料棉短大衣

28.各种面料皮长大衣

29.各种面料皮短大衣

30.各种面料皮工作服

31.各种面料皮背心

32.各种面料棉背心

33.各种面料皮马裤

34.各种面料皮套裤

35.各种面料人造毛皮工作服

36.各种面料人造毛皮大衣

37.各种面料人造毛皮短大衣

38.绒衣裤

39.布五指手套

40.线手套

41.防寒棉手套

42.各种面料毛皮防寒手套

43.纺织女工鞋

44.护士鞋

45.皮鞋盖

46.帆布鞋盖

47.布绑腿

48.电工工具袋

49.木工工具袋

50.瓦工工具袋

51.单胶长雨衣

52.男轻便鞋

53.女轻便鞋

54.彩色轻便鞋

55.一般布胶鞋

56.毛巾

57.肥皂(含洗衣粉)

                                       北京市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业管理办公室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第4篇

【Keywords】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labor protection articles; management system

【中图分类号】G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5-0096-02

1 研究目的及意义

对于一个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因工种不同或作业区域不同,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数量都不尽相同。而单纯依靠人工,根据库房领用信息,归档建立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个人劳保领用记录,是相当烦琐的一项工作[1]。本系统的开发研究,其目的首先是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I用、需求报送及库存管理,为职工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提供保障;其次,让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信息更加公开、透明,且提高相关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再者,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提供数据依据。

2 需求分析及系统结构设计

基于现状调查研究,我们将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构架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控制层、管理层及使用层。控制层主要是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管理;管理层主要是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发放及信息填报的管理;使用层主要是指具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据上述三个管理层级,我们对各个管理层级的需求分析如下:

①计划需求:就是根据发放类型及时间生成劳保需求计划。需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劳保品类、说明及用途的描述;第二,人员变更的劳保发放(包括新进员工及员工岗位变更);第三,库存量(主要指零星劳保领用的库存量)。

②发放需求:就是根据计划,形成各部门及生产单位的发放汇总表,具体到个人发放明细(主要是针对标配劳保的发放);除标配劳保(例如:工作服、鞋等)外,对于零星劳保的发放需根据不同工种的需求由员工到库房领取。

③统计需求:就是根据标配劳保及零星劳保的发放情况,将数据按每季度进行汇总统计,最终形成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卡,并由员工个人进行确认、签字。

3 实施及效果

本系统基于C++及VB编程语言,采用Windows XP作为集群操作系统,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系统的结构设计如下图所示:

说明:系统功能主要分层:客户层、接入层、应用层、应用支撑层、数据支撑层。客户层主要是指客户端;接入层,主要设置访问方式和权限;应用层主要是系统应用;应用支撑层主要是进行实物处理和流程控制;数据支撑层主要是数据库作为系统数据支持。

基于上述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该系统目前可实现以下几个功能:

①劳保领用登记功能:管理人员可根据员工具体领用情况,在电脑操作系统上登记领用劳保名称、数量及领用人部门、姓名,而取代了原来的纸质表格登记后再在电脑上进行录入统计。既方便了管理人员劳保信息统计,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②劳保信息查阅功能:由于劳保品类繁多(包括非易耗品、易耗品及更换零配件等,约200余项),劳保管理人员在对某些劳保信息不了解的情况下,可根据名称、型号或物资编码查阅劳保信息,避免信息输入错误或需求上报错误等。

③库存查询功能:可根据领用登记情况实时更新各劳保物品的库存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库存信息,按需申报,避免积压库存或库存不足[2]。

④个人领用劳保信息的导出功能:可将某个人某个时间段(例如:季度)内劳保物品的领用信息汇总导出,形成员工个人劳保领用记录卡,既能让员工了解劳保领用情况,又能为劳保方放提供依据保障。

4 总结及展望

劳动防护用品范文第5篇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