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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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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

游乐园范文第1篇

星期日到了,我早早得起了床,和妈妈一块来到了班车站,在车上,陈佩彤先给我讲了游乐园一些好多好玩的,使我对游乐园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真是天有不测风云,我们一下车,就下起雨来,但还阻止不了我们。

噢,太好了,我们刚到门口,雨就停了。一进门,我都不知道该往哪里走了,还是陈佩带着我往右走,不一会儿,我就看见了极速酷酷这个游戏车,我们赶紧去排队。极速酷酷车是一辆龙头的车,无人驾驶的车,但受人控制,在轨道上走。轮到我们了,记好安全带,出发!车先往上走,又迅速下降,在下来的时候还左转一个弯,右转一个弯,感觉要掉下来似的,车上的人都非常害怕,都叫了起来,我也大叫起来,“啊——”一眨眼,车又平安的回到起点,吓了我一大跳!原来这是离心力搞得鬼,其实记着安全带根本掉不下来,都是心理作用。

过了一弯,我们就来到 “吃惊小屋”,那个游戏也真够让人吃惊的,我们坐在一个沙发上,不及安全带,也没有扶手,可是我感觉到沙发在转,我却安然无恙,。其实不是沙发在转,而是屋子在转,沙发只是在左右晃动。怎么样,够吃惊吧!

游乐园范文第2篇

到游乐园玩

盛康镇小学 二(3)班 陈昌玮

一个星期天,吃过早饭,我和妈妈一起乘公交车到到游乐园玩,游乐园里的人真多,玩的项目有射击、旋转木马、过山车……。我和妈妈选择了射击,我打中了10个靶,妈妈打中了20个靶,我比妈妈少打10个靶,妈妈说:“不要泄气,下次再来玩你一定会超过我的”,今天玩得可开心了。

(辅导老师:刘文欣)

游乐园范文第3篇

我先带你们来看看饭店,这里的饭店都是豪华装饰,闪闪发亮的地板,金黄色的墙壁;钻石形的天花板电灯;五颜六色的窗帘;宽阔的窗户。外设装饰也很美丽,外面画着优雅的音乐符号,让人看到都情不自禁地唱起歌来。

我们看完了这里的饭店,我们来看看游乐场的建设,游乐场主要能源在旋转木马里,碰碰车的电杆上面是磁铁,电杆和磁铁产生磨擦之后会有电。过山车是一种激烈的游戏,具有症状的人不能够坐的。还有许多的游乐设施。那我和大家一起去环绕整个南湖游乐园吧!

从这游乐园中,我们可以学习更多的安全方面的知识,还可以帮我们小学生放松期末考试紧张的心情。

游乐园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计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计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罅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咱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取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游乐园范文第5篇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地段专以游艺机、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艺机、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是指采用沿轨道运动、回转运动、吊挂回转、场地上(水上)运动、室内定置式运动等方式,承载游人游乐的机械设施组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对游乐园的建设地点、资金、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经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第七条游乐园的规划、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以室外游艺机、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园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

第十条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乐园的登记工作;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游艺机、游乐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维修、保养人员证书;

(四)游艺机、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游乐园筹建单位应当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其游艺机、游乐设施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游乐园登记。

本规定前已建游乐园应当在本规定一年内到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四条游乐园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游乐园基本情况和游乐园内游乐项目基本情况。

第十五条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游乐园登记或者申请游乐项目增补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操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游乐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增加游艺机、游乐设施,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经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后,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增补登记,方可运营。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健全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第十九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档案。

第二十条游艺机和游乐设计应当符合《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有关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规定。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救护制度。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设施运行,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对各种游艺机、游乐设计要分别制定操作规程,运行管理人员守则。操作、管理、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操作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每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入口处向游人作出安全保护说明和警示,每次运行前应当对乘坐游人的安全防护加以检查确认,设施运行时应当注意游客动态,及时罅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对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运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特咱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申报游艺机和游乐设施检验计划。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第二十六条严禁使用检修或者检验不合格及超过使用期取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游乐园登记或者增补登记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警告,责令其在30日内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护措施的。

第二十九条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