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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要预防和避免儿童各种意外伤害,特别要加强校园治安、消防安全和校车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校车安全条例》。我要求法制办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校车安全条例》。”
为给制定《校车安全条例》的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且来看看北美是如何保障校车安全的。
防撞性源于制度保障
校车最早并不诞生于北美,甚至一开始也并不是汽车,而是诞生于1837年的英国,是一种用邮政马车改装、能乘坐26名学生的大型马车,其颜色也沿用了邮政马车流行的大红色。
现代校车的几个关键特点:有醒目的涂装标志;停车时有警告其他车辆停驶避让的信号;每人一个座位,没有站席,以确保乘车者安全;在车的后部有应急出口,方便遭遇事故、车门被堵死后学生迅速撤离等,在那个时代就已基本具备。
但,校车的确是在北美完善的,如今人们津津乐道的“安全校车”,主要指北美风格的校车。1908年,美国汽车大亨福特发明了福特T型车,其中的大型车,很快成为校车的首选。如今,虽然校车已更新换代了不知多少,但“骨架”却仍是从T型车一脉相承。
和欧洲国家不同,北美校车从一开始就不太像普通的大客车,而是尖头,发动机前置,底盘很高,长相酷似驮着大客车车厢的大卡车。这样的造型虽然看上去有些“傻大黑粗”,却可以有效缓解正面冲撞对校车产生的冲击力,并减少侧面碰撞给车体造成的伤害。
事实上,在校车诞生之初,车毁人亡的悲剧同样不时发生,以至于在美国一些州,家长不敢让学生乘坐校车。痛定思痛的美国人开始采用强制立法的方法,不断强化校车的防撞性能。
上世纪30年代起,美国一些州的校车两侧开始加装金属防护轨;60年代起,校车被要求在几个关键脆弱部位加装金属加固件,这是借鉴了装甲车辆的要害防护原理;80年代起,许多州的校车开始在顶层和底层改装双层车体,进一步加强车辆的防撞性。
北美校车普遍采用的卡车型尖头,前置发动机和高底盘的设置,防撞和防撞毁性能较好,尤其是正面和迎头碰撞的防护性能最佳;所有北美校车的尾部,都设有紧急时可以完全打开的大门,以便撞车后学生的紧急疏散,这个设计可追溯到英国的“马车型校车”;而美国几经修改,至今仍在沿用的“联邦校车标准”,就车身长度、车体宽度、车内高度、车内过道宽度等44项安全标准做了量化规定,可追溯到1939年4月,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份有关校车的标准化法定文件。
比美国更严格的是加拿大。如加拿大法律规定,所有校车供学生乘坐的座位必须全部配备安全带,且自2006年4月1日起,每一辆新建校车必须配备2-8个有安全座椅固定扣的座位,以方便体重未满18公斤的学生乘坐校车加装安全座椅。这些规定让加拿大保持了自校车制度诞生以来的“交通事故零死亡率”,加拿大也因此被誉为“全球校车最安全的国家”。
避撞比防撞更重要
北美校车虽然坚固,但所谓“校车比装甲车还坚固”、“撞毁悍马轻而易举”,则是夸大其辞。就在11月16日,一辆校车在加拿大西部卑诗省内陆山区的阿尔托纳郊区撞上一辆大型卡车,尽管后者已经刹车,校车车头也依然撞成全毁,两车司机和一名女生重伤,另一名女生轻伤。若非当地人烟稀少,校车上学生寥寥无几,后果恐更严重。
正如一位曾开过校车的汽车教练所言,再结实的汽车也还是汽车,真正提高安全系数的办法,是从制度上确保校车尽可能避开碰撞,而非单纯让校车变得如坦克般耐撞。在这一方面,北美同样是“制度优先”。
人们所熟悉的黄底黑色,并非北美校车最初的颜色,在20世纪初的二三十年,北美校车的颜色各州并不相同,有的是墨绿色,有的则是和英国相似的大红色。上世纪30年代末,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弗兰克・克里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原先北美校车普遍采用的墨绿色车身不适合北美校车的颜色需要,而应改成黄黑相间,理由是校车活动主要在清晨和黄昏,而在这个时候北美许多地方多雾,能见度不高,黄色车身配以黑色字体,识别度最高,校车也最安全。
这项研究成果被论证证实后,1939年的“联邦校车标准”就将校车颜色正式定为黄黑字。
由于校车车体过于宽大,经常遮挡来往车辆视线,上下学生时很容易出意外。乘坐校车的许多是低龄学生,面对错综复杂的交通环境,往往会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从而引发危险。因此,自上世纪40年代起的约30年内,美国各州和加拿大各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校车优先”的交通规则:1946年,弗吉尼亚州在北美率先规定,校车必须配备停车警示灯,该灯位于车厢前后顶端,系醒目的红色和琥珀色相间,共4盏。当校车准备停下时,琥珀色灯亮起,告诫后车,停下后琥珀色灯熄灭,红灯亮起,表示“校车停车上人”,此时倘是单向和双黄线双向车道,校车红灯亮起则双向停驶;倘是有隔离带的双向车道,则逆行可以不停,这是考虑到下车学生可能过街。
上世纪50年代起,北美各州、省相继规定,校车必须配备停车时自动伸出的“STOP”指示牌,该指示牌须为双面红色白边,用白色印刷体书写STOP字样,对角线长度不得小于45厘米,材质必须为双面反光,或装有醒目的反光灯。
这些避撞措施是逐步完善的,如停车指示牌最初为机械装置,如今基本都改为全自动。
校车的社会化
北美校车最大的特点,是“校车社会化”,也就是说,北美的校车按学区配置,除了个别特殊的私立学校,所有公立中小学其实并没有属于本校的校车,而是由学区校车提供接送学生的服务。
这样做的初衷是,可以集中监督和标准化管理校车的规格、改装,从采购源头上便能确保每一辆校车都安全可靠。
在“校车社会化”方面,美、加的做法很不同。
在美国,校车可以学区自办,也可以私人承包经营,私人经营的比例约40%;在加拿大,所有学区都不经营校车业务,校车100%为私人经营。不论是学区自办还是私人经营,实行的都是商业化运作,都可从政府获得拨款和补贴,学生则免费乘坐。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联邦制国家,校车的标准是由三级政府的第二级(州或省)制订,学区车队或私人承包商必须按照本州(省)所颁布的校车规格置办合格校车,并经过州(省)严格检验,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上路。在一些州(省),校车的生产厂商、型号和规格都被详细列出清单,经营者只能在清单范围内作有限选择。
和车的标准化配套的,是司机选拔的标准化。
尽管校车司机受雇于经营性单位,但标准却是以州(省)为单位整齐划一的,任何司机要想成为校车司机,必须通过严格的筛选和考试,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证书,方能在校车经营单位谋得差事。
安全神话靠“铁规”
“校车优先”的原则,是从上世纪4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历经30多年,在北美逐渐得到推广。如果违反“校车优先”原则,则将受到严厉处罚。这种处罚,在美国通常为抄牌罚款(从几十美元至几百美元不等),在加拿大则更加严厉,如校车红灯闪后,同向或逆行的其他车辆当停不停,最高罚款额可达1000加元,情节严重者要判处1年徒刑。
此外,在北美许多州(省),还有一系列附加措施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如在加拿大大多数省份,学校周围道路周一至周五学校开放时间内,过往车辆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早晚上学/放学高峰时,会有义工在学校周围十字路口身穿橙色安全马甲、手持发光“STOP”指示牌引导交通,确保学生安全;不少地方会在学校周围道路上设置一系列缓冲坡,以防止不自觉的司机明知故犯,超速行驶。
美国和加拿大都是移民国家,许多司机是在出生地学会的开车,对“校车优先”、学校周边减速等一系列北美的“铁规矩”领悟不深、不透,容易构成交通隐患。因此,许多移民聚居的地方,特别注意对这些特殊司机的校区交通安全意识灌输,北美的驾照考试,校区行驶也是必考项目。
不难看出,北美校车的安全佳话,是由一整套体系支持的。笔者在非洲时,曾亲眼见到被撞到面目全非、造成惨重伤亡的正宗北美校车,之所以“橘逾淮为枳”,关键就在于,这些国家引进的仅仅是校车,却没有与之配套的路权、安全配套措施、交通规则等制度保障。
明确提出校车不得在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接送学生上下学,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该细则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实施细则,校车驾驶人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如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同时,校车不得在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时段内接送学生上下学。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另外,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实施细则中还强调,校车运载学生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副驾驶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另,校车还要指派一名随车照管人员。
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成立专业校车服务公司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提供校车服务,并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但禁止挂靠运营或者变相挂靠运营。其中还明确提出,新购置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且安装卫星定位设备。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车号为_____,_____座 _____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0、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增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规范全市校车管理模式,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努力实现全市校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顿接送学生的营运校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师生、家长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以及乱停乱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张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四、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全市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幼儿园)规章制度管理的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到“四定”:定人、定时、定车、定点,“五有”:有管理人员、有管理制度、有接送合同、有应急预案、有管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登记、学生分组登记、乘车点名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等),同时加强与市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联系,做好校车运输过程的监管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校车的道路交通巡逻管控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的重点值守,严格加强对过往学生接送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非法营运客车运载学生。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未经审批而非法营业的无证无牌车辆的打击惩治力度,确保我市校车有序运营。
(三)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企业的监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必须按规定配备标准车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校车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运送学生、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督促从事校车服务的营运车辆按规定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或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记录不良的客运企业从事学生运载服务。
(四)市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大对学生运载车辆安全的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督促整改到位,并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信息,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六)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推进解决校车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
(七)市物价局:负责对校车进行成本核算,核定收费标准。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校车安全负总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交通标志、停靠站点及行驶线路的设置和维护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校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1.加强校车法规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市教育局要经常开展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做到宣传教育培训有内容、有记载,并每年组织一次考试。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校车单位的业务培训,强化校车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
2.树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市新闻宣传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大校车安全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交通安全、理解和支持校车安全管理的正确舆论导向。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校车申请入户管理程序
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在取得校车行政许可后,方可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申办校车入户登记手续。
1.提出校车使用申请。由车辆所有人填写《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后到教育部门办理校车申请。车辆所有人不属于学校的,应提供学校租赁该车的相关证明。市教育局对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办学资质、资产评估报告、服务范围辐射区域进行评估,对使用校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行听证会制度(不批准的,由校车管理部门说明理由),然后提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馈,待市教育局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2.驾驶人资质审查。车辆所有人应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询驾驶人具体情况。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校车驾驶资格。对租赁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该学校要掌握驾驶人基本情况,并与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纳入源头化管理。车辆所有人持《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办理的校车注册登记资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资料、录入信息、签章、建立档案。
4.确定校车性质。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在审查车辆所有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凭证时,应审查《市校车申请表》、《市校车驾驶员申请表》及相关校车许可材料,根据车辆使用性质确定专用校车或非专用校车以及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或其他校车,并存入本地机动车管理档案。
5.核发校车标牌。经审核符合校车许可条件的,由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已配备校车安全设备,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时一并核发校车标牌。
(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让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学生乘用车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真正规范化、制度化、市场化。教育、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监管,确保校车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有序经营,不得随意抬高营运价格。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校车、运载学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运营者的监管。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校车及运载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超载、无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所有学生乘用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确保我市校车和运载学生车辆的有序运营。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