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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籍档案工作的特点
1.地籍档案信息量大幅度上升。土地档案本身就有库藏量比较大的特点。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对土地的管理也开发利用也更趋频繁,在原有基础档案量大的基础上,导致了地籍档案信息量的大幅上升。
2.地籍档案的利用率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土地的财富效应也更加凸显。使得人们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土地利用活动中来。房屋拆迁、买卖、赠与等土地权属登记、变更,土地收储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权属纠纷,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的开展,都需要对相关土地档案进行查阅,土地档案的利用率不断提升。
3.地籍档案的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地籍档案从原来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调阅为主,逐渐向服务对向多元化转变。各国有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乃至个人,或因发展生产的用地需要,或因经济活动中的用地纠纷等原因,均需要对土地档案进行查阅,因此,地籍档案工作也从做好土地档案信息搜集管理,服务上级行政主管.业务部门向更广泛的社会化服务推进。
4.地籍档案存储方式和处理.检索正在消然发生新的变化。随着土地管理活动现代化的发展,计算机处理的数字信息数据越来越多,信息存储设备的更新和配备,使得土地档案的存储方式消然发生变化。计算机检索,统计分析的便捷将推进土地档案的信息化进程,纸质档案将逐渐.更多地被数字档案所替代。
二、地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地籍档案保护管理措施仍不够健全。地籍档案保护管理条件并不是很理想。很多业务科室存在“重业务轻档案”的倾向,一些档案没有及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导致地籍档案不齐全。由于库房条件的限制,常常存在地籍档案和办公用房同在一室,不利于地籍档案的保护和管理,且档案安全存在隐患。档案的借阅制度不完善,借出档案没有及时归档等现象时有发生。
2.地籍档案处理的技术水平较低。地籍档案管理还处在手工半手工阶段,由于信息量大和人力不足的矛盾,一些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只是把档案信息往档案室一放就了事,大量的国土资源档案信息闲置。地籍档案的存储检索设施能力差,基本还是以人工检索为主,检索难度大,耗时长,效率低。对土地档案的分类分析及综合分析工作开展的不够,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档案信息利用的需求。
3.地籍档案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有的是半路出家,只经过简单的业务培训,没有系统的经受过档案管理的教育,缺乏专业档案工作人才。在一些,没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员,档案工作往往由其他业务人员兼任,由于人员变动大,专业人员缺失,人员结构不合理,一职多岗等,档案工作被忽视。
三、创新地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地籍档案利用效能的几点途径
1.强化档案管理意识,推进档案管理理论创新。要加强各业务股室中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土地管理档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档。同时,要推进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掌握档案管理的前瞻性,创新性的理论。新时期的土地档案工作,面对的是现代信息技术的逐步应用和可数字化处理档案的一些特性,如计算机处理,档案信息与载体的可分离性,档案信息的数字化和集成性等,这些新技术,即使不是立刻会在我们的工作中运用,至少也已经是在敲着门了。档案管理和技术的创新要依赖于档案知识的创新,没有档案理论的进步,档案工作就只能停留在原始,传统的方式上。面对土地档案工作呈现出的新特点,更新档案管理理念.技术.方法,进行新的探索和创新是必然的。在土地档案管理工作上,要对电子文件搜集.归档.存储.利用,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保密性,信息资源共享.传输等当前档案管理利用研究的“热点”加强学习、研究、探索,敢于超越,用新的理论来指导实践,推进土地档案事业的发展。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档案管理技术创新。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土地档案管理部门的硬件建设,解决一些基层单位地籍档案和办公用房混杂一室的现象。为地籍档案配备专用库房等。另一方面,要通过管理技术的创新,来弥补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例如加大电子数据的应用,减少纸质媒介的使用,就能够节省出大量的存储空间,弥补库房的不足,简化管理难度。要通过以加大计算机应用,存储技术革新为核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土地管理方面的应用,为土地档案管理开拓新的领域和空间。因此,要注重加强数字档案长期保存技术,备份技术,信息安全技术的创新运用。同时,要完善和建立相应的机制,树立前端控制意识,提前介入电子文件的形成.运行和归档管理,最终使今后新生成的土地档案信息能够自动处理,同步归档,实时统计和分析。
一、土地登记档案的一般特性
土地登记档案是土地登记制度(亦是法律制度)的一种体现。它是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有关法定程序所建立的反映有关土地位置、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情况的图纸、簿册等文件材料。它具有区域性、政策性、公正性、可变性等不同于其它专业性档案的特性。
1、区域性。《土地登记规则》第四条"土地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显然,土地登记具有极其鲜明的区域性。土地登记的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土地权属的状况;二是相邻宗地的相互关系。也就是说:土地登记档案是在基层土地管理部门实际工作中形成,按照区域特定编码而整理装订成卷的。
2、政策性。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做出确定的档案资料,都是经过土地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据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在工作中运用的结果。也可以说,它是不同时期国家关于土地政策在实践中具体真实的记录。
3、公正性。土地登记档案必须有申请人、相关人和经办人表达正确意见的书面形式的载体。由土地权利人主动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经土地管理工作者权属调查、实地测量,其结果以公示的方式并由审核机关核准终结。
4、可变性。与其他档案文件资料不同,土地登记文件资料中的一部分需随着土地权属和主要用途的变更而经常变化。如土地登记卡,地籍二底图等这些文件、图册资料的内容,要在变更土地登记中不断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已经发生的土地登记文件资料,将使国家多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所形成的地籍资料失去准确性和保存价值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特殊的管理方法。
5、产权的不可移动性。土地作为一种固定财产,其土地权利人不可能像对其他商品那样随意搬迁,移动。档案中将土地权利的主、客体内容记录在册,土地权利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只能在依法确定的范围内行使自,不能随意向周围(四至)相邻宗地实施主观意向。
二、土地登记档案的管理措施
(一)应提倡规范化统一管理。
随着土地出让数量增多和房地产业务的迅速发展,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为主要内容的变更土地登记数目逐年增加,如果不尽快对土地登记档案实行规范统一管理,十几年所建立起来的地籍调查成果将失去意义和价值,后果将是不堪设想。规范、统一管理是当务之急。1、原国家土地管理明文规定,土地档案的业务管理,由市(县)级以上档案局、馆,进行直接的业务监督,指导。
2、土地登记文件资料管理,由负责土地登记工作的业务部门完成。在进行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更新时,由负责土地登记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向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然后根据变更土地申请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在有关的登记文件资料上作相应的更新。待更新工作结束后,将整理的卷宗移交档案室存档。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更新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档案更新制度,履行更新审批手续。
3、专业技术资料的更新,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技术要求,以行政辖区为单位,按街道、街坊、宗地进行编号,建立档案检索合帐,使辖区内每一宗地均有户头,每一次交易就办理一次登记。对其变更的宗地,按变更地籍调查要求编号。此方法对于初始土地登记档案及变更(包括权利人多次变更)均可在一个地号内便可检索到,对每变更一个土地权利人,在变更前案卷上,加盖注销印章,并在相应的卡、册及检索台帐中注名宗地的去向、编号。这样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一块土地的历史演变过程的文字和图册记载。政府通过办理土地登记,审核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等,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使之规范化。
(二)注重现代化管理手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房地交易市场的良好发展趋势,以加入世贸组织为契机,以更加全面、科学、快捷、准确的土地档案资料,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档案管理事业提供有利的支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以增强全民依法使用土地的自觉性,提高土地资料的合法性、权威性和知名度。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现代化制度,制定相应的专业化标准;二要改善档案管理设施,增加经济投入,改变过去管理人员简单机械提取、存放档案,以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三要积极开发应用软件,使信息化、网络化在基层档案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使土地档案管理真正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把地籍档案的价值和管理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做到取之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一、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底线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底线就是我国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范围
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应当向本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立档单位”)。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单位分为四个层次:1.本级党委、人大、人民政府、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人民团体;2.本级党委、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3.本级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和派出性单位;4.有代表性的基层单位。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单位还包括乡(镇)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是领导机构,所形成的档案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宗教等各个方面,内容极其丰富。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直属工作机构和派出单位,基层单位职能单一,所形成的档案内容相对单一,但所有单位档案集聚在一起,馆藏档案的内容也是极其丰富的。所以,把所有应当向本馆移交档案的立档单位的档案都收集进馆,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不仅内容丰富,而且层次结构也很完善,不会存在“内容贫乏”、“结构单一”问题。
2.时间范围
是指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立档单位移交档案的时限,就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时限。除法律规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者提前外,应当按期限收集。撤销单位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不受时限规定,应当即时收集。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把本馆分管范围的档案收集进馆,国家综合档案馆就不会存在因时间链条不完整而断档产生的馆藏档案不丰富的问题了。
3.档案价值范围
是指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收集什么保存价值范围的档案。《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档案馆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撤销单位的档案和以前的各种档案,不受保存价值的限制,全部接收。按国家规定接收的档案价值范围收集档案,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藏档案就有合理的价值结构。
4.档案门类(种类)和载体范围
我国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是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此档案是一个全称概念,是“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并非单指某一门类(种类)或载体的档案。档案法律法规明确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收集保管各种门类(种类)和载体的档案馆,而不是公文书档案馆或者专门档案馆,因此,向各立档单位收集档案时,要“将应该由本馆收集的一切具有历史凭证作用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形态的档案,完整齐全收集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馆藏体系。”(《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空间范围、时间范围、价值范围、门类(种类)和载体范围是个统一体,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的应当是档案法律法规限定的立档单位形成已保管期满、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各种门类(种类)和载体的档案。
二、不达底线和越过底线两种现象并存,是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工作中的两大问题
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收集的底线是必须坚持的,既必须达到底线又不能越过底线。
目前,不达底线的事实主要有:(1)收集范围内的部分立档案单位的档案没有收集进馆,使馆藏档案的内容存在某些空白,没有达到档案法律法规规定的丰富程度;(2)收集范围内的部分立档案单位已满保存年限应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没有全部收集进馆;(3)只收集各立档单位的文书档案,其他门类(种类)和载体的档案未收集进馆,馆藏档案结构单一的问题长期存在。
未达底线的原因不外乎三个:一是有些立档单位“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且有些国家档案馆对此违法行为放任自流,还常以“单位不移交档案,档案馆有什么办法”来搪塞;二是国家综合档案馆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缩小档案接收范围”,或者未将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应向其收集档案的立档单位全部列入档案接收名册,或者只向列入接收名册的单位收集文书档案一三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拒不按国家规定移交档案的单位听之任之,不依法干预,使国家综合档案馆从这些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那里只能收集文书档案。
越过档案收集底线,其实就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档案接收范围。具体表现有两种:
1.把“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收集进馆。国家规定只收集永久保存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大量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规定只收集永久和长期保存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大量接收短期档案。更有甚者,由于各立档单位特别重视“红头文件”,“有文必档”现象比较普遍,把不在归档范围之内的文件材料保存,移交档案馆前又不作鉴定,那些“照单全收”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就把“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收集进馆了。
2.把不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纳入收集范围。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但是,在不少地区,国家综合档案把非国有档案纳入了收集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转化为国家所有档案:一是因“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收购或者征购”(《档案法》第十六条);二是档案所有者自愿捐赠或者出卖给国家档案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前者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后者是档案所有者自愿的,并没有严格的条件,甚至可以由国家档案馆主动争取档案所有者把档案捐赠或出卖给国家,这是档案的征集而不是收集。征集个人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档案,必须有所选择。不论强制收购或者征购,还是档案所有者自愿捐赠,或者经国家档案馆说服动员而捐赠与出卖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给国家,都必然严格履行手续。
三、国家综合档案馆必须坚持档案收集的底线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整个房地产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日益加大,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于房地产行业的作用毋庸置疑。旨在让房地产的档案和资料的利用率提高,本文从3个方面分析在我国现阶段的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工作:房地产档案管理现状,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意义,对于现阶段房地产档案管理问题的对策。希望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对相关的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二、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现状
1.房地产档案管理没有制度化
房地产行业在?l展,相关的档案管理方式方法也应该发展,但是在现阶段的房地产行业规划中,档案管理制度并没有被重视。有的企业虽然有一些相关的管理制度,但是有一些或多或少的问题,导致最后并没有落实。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于自己的工作并不是很重视,这样一来,市场的需求大,工作没有落实,这样的管理制度也就是个摆设而已,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
2.相关的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决定着工作的质量,现阶段虽然有很多的房地产公司会对相关的工作人员做一些相应的培训,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这些被培训的人员对于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深,或者是读死书,没有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相关的工作中,做不到随机应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例如,档案管理的处理需要依赖计算机来处理,一些在房地产做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年龄较大,对于计算机的应用不是很熟悉,所以,这样就造成了工作效率的不高。另外,在工作过程中,档案管理部门没有做到其他部门提供的信息的及时处理,整理出相关的档案,也会造成效率的降低。
3.档案检索体系不高效
信息时代的到来方便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信息管理解决了大量的手抄档案,然而,我国的一些企业并没有设计出相应的检索体系,对资料没有进行信息化的录入,也没有对这些文件进行归类和备份,这样就没有充分利用信息时代带来便捷,降低了工作效率。
4.档案体系单一
房地产的档案大部分都是纸张化的,另外是一些音频资料,视频和图片资料。然而,大部分的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对资料进行收集,没有做出相关的信息处理,所以在遇到了人力范围之外的因素,如火灾,地震的时候,这样的档案资料就会流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5.利用率太低
档案的建立是为了方便更多的用户,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企业中,档案没有做出公开化。想获取相关的资料是很困难的,如果人们在相关的问题上遇到了困难,需要了解部分的相关资料,也是很困难的。很多档案的管理人员对于这样的认识不够,另外网络化的办公没有普及,这样一来,档案的整理程度不够,信息的共享也没有普及,导致了这样问题的产生,加上房地产的资料是有变化的,没有做好相应的更新,也是导致档案的利用率低下的原因。
三、房地产档案管理的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房产的需求也慢慢增多,而与房产的相关档案的管理是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房屋产权的证明,所以房产档案的管理是有重大的意义的,房地产档案是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真实记录数据,是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部分。房地产档案的广泛性和变化性是今后相关工作人员做出规划的重要依据,是解决房屋纠纷的一手资料,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证据。然而,在现实的工作中,资料轻利用重管理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管理体制有许多的不合理性,没有正规的检索体系,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不高等这些问题都有待解决。
四、加强房产档案管理的对策
1.管理的方式方法适应时代的发展
随着房地产的档案资料增多,为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实行人性化的档案管理制度。首先,社会的发展会使房地产的资料有很大的堆积,而对于这样的资料进行信息化的录入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对于档案的归类需要更人性化的处理,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的管理才能使档案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另外,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制度也需要做出相应的变化,促使相关人员积极地解决相应的问题,优化整个档案管理工作。
2.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人员才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点,所以对于人员的管理方式需要改变,这样才能提高工作的效率,一个房地产企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如果没有责任意识,没有创新意识是非常恐怖的。所以对于相关人员的培训是很有必要的,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不足,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来满足工作的需要。定期性常规性地进行培训是不能缺少的,与时俱进,满足时代的要求才能使档案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3.检索体系的合理化
档案的正确性直接影响着工作的质量,所以在对档案进行检索的应该要做到对档案的资料进行纠错,也应该对电脑进行定期的检查,防止不法分子入侵盗窃机密资料。
4.增强档案的利用率
档案管理的资料应该做到来自于人民,最后也应该用于人民,对于资料的管理,不是机密性的文件应该可以达到共享,增加网络经费的投入,使资料真正地取之于民与之于民,另外,对于资料也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避免资料的不完整和重复。
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则是指科技档案能够被人们利用从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经济效益。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在实现过程中,由于受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其规律性主要表现在两点上:一是科技档案经济价值的扩展规律;二是科技档案经济价值的递减规律。它们是一个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共同构成了科技档案经济价值的特有规律。
下面笔者主要从社会需要和档案自身发展等几个方面,谈谈导致科技档案经济价值递减的几个主要因素。
首先,科技档案的原始性导致科技档案所记录和反映的科学技术总是滞后于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而科学技术处于一种在更新换代中不断前进的发展趋势,这样就必然导致了科技档案所承载的静态科技知识逐渐老化直至淘汰,它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也就自然随之逐渐减小直至消失。我们从信息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以看到,由于信息具有时效性,科技档案所记载的信息内容同样具有时效性,而这种信息内容是产生科技档案经济价值的根本因素,所以说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也具有时效性。
从利用的角度来石,科技档案经济价值的时效性表现在科技档案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即科技档案与现实的生产、建设和科研二作的联系非常密切。当生产、建设和科研王作对科技档案产生现实需求时,这种需求往往在时问上有很高的要求。如果科技档案部门不能及时提供甚至根本检索不出,或者提供了但没有得到有效地利用,势必会对生产、建设和科研工作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出现这种情况,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就没有或没有最大限度地得到发挥,而这种损失对科技档案来说是无法弥补的,此时,我们可以说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由于人们不能有效利用而降低了。
从另一方面来说,科技档案即使得到了很好地利用,其经济价值也会因利用而呈递减趋势。表现在现实中就是,科技档案利用次数越少,其技术的扩散程度就越低,其经济价值往往越高,例如专利技术档案在这方而表现尤为突出。而当科技档案所记录的技术普及化或者被更先进的技术所取代,以及科技档案所载信息转化为二次文献、三次文献能被较为简便地广泛利用后,人们一般不会对科技档案原件产生强烈的现实需求了,科技档案自身的经济价值就会递减,只不过这种递减对社会来说是一种转化和再创造,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可估量。
第二,科技档案自身物质载体的逐渐老化以及磨损,也会导致科技档案的经济价仇降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科技档案的种类越来越多,除了传统的纸质档案以外,又增加了大量以感光材料、磁记录为载体的新型档案,而这种档案的物质寿命较纸质档案往往更为有限,由于载体的原因而导致科技档案降低甚至失去其经济价值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如何妥善保管好这些档案材料,以最大限度地延长它们的物质寿命,是档案学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三,计算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应该是以档案被利用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减去为保管档案而付出的经济价值。档案保管时间越长,它所消耗的人力和物力就越多。而科技档案在保管过程中其产生经济效益的功能是不会增加的,所以科技档案的经济价值是递减的。
第四,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信息总量呈不断增长趋势。作为社会信息重要组成部分的科技档案,其总量也在不断增加。
而总量的增加就会导致具体档案经济价值的相对减少。如果科技档案的收集工作滞后于实际需求的增长,也会导致科技档案事业在整个社会信息系统中地位下降,使科技档案部门缺乏发展后劲,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所以任何满足于已有库藏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一种短视现象,是不利于科技档案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