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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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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

法律知识培训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方法;有效运用

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即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于2001年引入中国的创业培训项目。法律知识作为创业教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相对而言比较枯燥,却是创业前作为一个准老板,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充分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引导参加培训的人员去领会法律知识部分的要点,并在创业实践中有效的使用,以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一、现实中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的误区

(1)简单问题复杂化。SYB(创办你的企业)作为SIYB创业培训中的培训模块之一,就是告诉创业者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哪些问题,让创业者在未来创办企业前能对未来企业有一个整体的了解与把控。就法律知识部分而言,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问题,创业者可以向讲师或专业人员咨询、解决。教学中,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充分引导学员,让其去领会知识点,并对未来企业的有关法律部分内容做出决定。实际的创业培训教学中,部分讲师总以为多讲、深讲可以帮助学员更好的了解法律内容,将创业培训讲成了学历教育,结果实得其反,学员越听越糊涂。(2)“简单”问题简单化。个别讲师认为法律知识枯燥难懂,自己本身对法律知识也不太明白,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出现一个人讲,全体学员看教材听,整个教学部分死气沉沉,且不说与创业培训教学的宗旨相悖,就教学效果来说很不理想。

二、创业培训中法律教学方法有效使用思考

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中,讲师应该做到有效“引”,让学员“能去悟”,激发其积极主动性学习相关法律知识。(1)“引”。“引”就是“有效引导”。在创业培训法律知识教学中,讲师要根据成人学习功利性强的特点,教学设计时,开始由法律教学案例引导出相关的法律后果,吸引其去关注引起法律后果的成因,让其“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2)“能去悟”。“能去悟”就是学员在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后,“自迫”去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积极去思考法律的每一个规定对自己未来企业的影响,从而对未来企业作出判断,并做出合适的决定。“能去悟”的前提是让学员明白“简单”的法律知识哪些对自己未来企业有用,所谓的“简单”法律知识就是教材中与教学中引导学员了解到的、简单的、可能是其未来企业需要的法律知识。(3)“精”与“简”。“精”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对相关创办微小企业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做到“精通”。“简”就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在法律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做到简明扼要,变讲解的角色为主持人的角色。创业培训中只有讲师做到对法律知识的“精”与教学中的“简”相结合,做好主持人,“引导”学员参与教学其中,才能促使学员“能去悟”,才能使教学取得一个好的效果,做到事半功倍。

三、创业培训中法律知识部分教学设计

法律知识培训范文第2篇

【关键词】哈萨克族;护生;法律知识;认知状况;对策

The Survey on Legal Knowledge Cognitive Status of Nursing Students of Kazakh and Countermeasure/Ren Feng-ying,Li Na,Yu Xiao-lan//Medical Innovation of China,2012,9(11):096-097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legal knowledge cognitive status of nursing students of Kazakh.Methods:The self-designed questionnaire of 40 nursing students Kazakh conducted a questionnaire survey.Results:Kazakh nursing students a general lack of knowledge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clusion:According to the survey results to develop appropriate training programs and organ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of nursing students for the Kazakh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aspects of Chi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raining was imperative.

【Key words]Kazakh;Nursing students;Legal knowledge;Cognition;Measures

First-author’s address: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Xin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Urumqi 830063,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11.060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而目前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由此引发的医疗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1]。护理工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潜在的法律问题较多,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是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在临床带教中,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对医疗护理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如果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知识,极易在实习中发生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后果。为了解实习前哈萨克族学生在护理法规方面存在的误区、盲区以及对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笔者所在医院护理部对2010年7月来院实习的40名哈萨克族护理专业护生进行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岗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后护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增强。现将方法介绍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哈萨克族护理专业学生40名,全部为女性,大专学历4名,中专学历36名,年龄18~25岁。

1.2方法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问卷由护理部设计,以选择题的形式,内容包括一般资料、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文书书写方法等。调查时间为护生来院实习前,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

2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护生的法律身份、对护理行为进行明确规范的核心制度、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等、患者的权利等5个调查项目,结果平均正确率为50.7%,中专生与大专生没有明显区别,可见护生对法律知识与护理核心制度的知晓率低。见表1。

表1培训前40名哈萨克族护生掌握有关法律知识的情况

项目 掌握人数(名) 比例(%)

护生是否有权利为带教老师替班 15 38

一般情况下医生的口头医嘱能否执行 20 50

体温单与法律有关联吗 20 50

患者的隐私能否泄露 14 35

对医生下达的医嘱不清楚的情况下是否执行该医嘱 19 48

为已知姓名的患者取做治疗,需要再次核对该患者姓名吗 32 80

有向患者解释吸氧的注意事项吗 28 70

在没有取得执业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为患者进行侵入性操作 4 10

下班时间接班者未到,交班者应如何处理 33 83

患者有权利复印护理文书吗 17 43

3原因分析

3.1学校缺乏必要的培训护生对护理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不足,大多数护生认为医院规章制度只是用来管理的手段,不具备法律效率,没有意识到认真执行医院规章制度是维护医疗安全的重要前提[2]。

3.2对护生法律身份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习中、后期,护生自认为护理操作已学会或熟练,没有经过老师同意擅自去执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3.3部分哈萨克族护生在校时未接受系统的汉语预科培训,汉语的语言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较差,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入。

4对策

4.1加强汉语言运用能力的培训对于哈萨克族学生来说汉语虽属第二语言,但学好汉语是他们今后与汉族患者沟通交流的基础,是接受法律知识的先决条件,因此提高汉语言运用能力是哈萨克族护生的当务之急。护理部在加强语言表达训练的同时,还重视培养哈萨克族护生的阅读能力,语言运用能力的提高,阅读训练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具有一定的阅读量,才能够积累丰富的语言材料,运用起来必然得心应手。

4.2医德医风培训在临床实习前护理部对护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理念,主要内容为院史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礼仪服务、沟通技巧,规范护理行为,教会护生走入临床如何处理好护患关系,提高自身修养。

4.3法律法规培训护理部讲述临床具体工作中如何应用法律知识维护护士的正当权益,防范差错事故,列举临床护士工作期间发生严重差错造成的不良后果的案例,与护生共同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明确护生法律职责范围。

4.4护理文书书写培训让护生了解护理记录涉及的法律责任的基本涵义、特点及内容[3],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护理文书也是护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强调书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对于弄虚作假、蓄意伪造护理记录的行为,同样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使护生从实习开始就重视护理文书的正规书写[4-5]。

5效果

岗前培训结束后仍然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观察培训效果。设计形式及内容与培训前相同。共发放问卷40份,回收40份,回收率100%。见表2。

6讨论

培训后护生对护理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明显提高,法律意识增强,调查结果的平均正确率为92%。因此要使护生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知识指导护理行为,就应该在岗前培训中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于哈萨克族学生来说,学好汉语言是他们今后学习和掌握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为此,在进行汉语教学时,要培养学生与患者沟通交流能力的训练,创造语言学习环境,提高哈萨克族护生汉语言运用能力。通过开展岗前法律法规的培训,使每位护生在工作中遇到纠纷时能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医院及个人的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敏贤.对实习护生进行护理相关法律知识宣教的效果评价[J].护理研究,2007,13(34):85-86.

[2] 陈瑞霞,韩娟,邵冬梅.实习前本科护生相关法律知识调查分析[J].护理学杂志,2007,10(7):17-18.

[3] 李良君,万东升.护理记录涉及法律责任探讨[J].中华护理杂志,2006,9(3):56-58.

[4] 孙甜甜,刘西常,张晓荣,等.加强护生实习前法律知识培训的实践与效果[J].护理管理杂志,2006,6(4):26-27.

法律知识培训范文第3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主线,以增强农业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保证农业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中心工作,为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农业执法人员培训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明确执法职权,强化执法责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严格、公正、文明的农业执法队伍,实现全市所有农业执法人员(含每年新进入执法队伍的人员)接受培训的目标。

三、培训范围

全市从事农业执法、普法和行使执法监督职责的人员。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组织,市农委负责委属执法人员以及各辖市、区执法骨干、师资人员、普法和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其它执法人员的培训由各辖市、区农委和新区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学法和技能训练由各级农委和新区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培训内容

(一)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培训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实行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农业执法工作的人员,由各级农业法制部门负责资格审验工作,并参加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颁发的执法人员资格证件。

(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

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是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年检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执法人员原则上每年都要参加由本级政府法制办或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农业法制部门也要适时组织通用法律知识培训。2012年培训的通用法律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

(三)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

市农委法规处要组织全系统执法骨干和负责普法、执法监督人员参加的农业法律法规培训,各辖市、区农委和新区行政执法局也要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专业法律法规、新法律法规的轮训或专题培训。2012年培训的专门法律有《农业法》、《林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农业执法人员培训是提高农业执法队伍素质的基础性工作。培养和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农业执法队伍,是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农业农村目标任务、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培训经费,制定可行的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培训重点,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

对农业执法人员既要进行法律知识、业务素质培训,又要进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培训。重点进行与农业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综合法律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以及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农业法律法规、特别是近几年新颁布的涉农法律、法规、规章都要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

法律知识培训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学生;法学教育

时有发生的医疗纠纷给即将走上医疗岗位的医学生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因此,要加强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就必须从医学生法律教育抓起。作为医学生对医疗纠纷的认识究竟到什么程度、需要怎样的与之相应的教学方式,目前国内还没有公认的模式。因此,引入循证医学思想,通过问卷调查得到医学生对医疗纠纷认知情况的客观结果,并以此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教学措施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一、医疗纠纷现状及原因分析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民自身和家人健康的期望与医学科学之间越来越多地存在各种矛盾,这就使医疗纠纷在医疗机构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医疗纠纷成为公众生活中关注的热点。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问题,它既关系到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又关系到医疗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临床医学的进步,同时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大量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其本质还是医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医生没有恰当履行诊疗义务、说明告知义务、医院的安全保护义务,或没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等而引起的相关纠纷。因此,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素养,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二、调查问卷及结果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采取整群抽样法,抽取河南中医学院2009级在校医学生为研究对象。问卷调查包括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学生基本情况统计,第二部分为对待医疗法律的认识,第三部分为执业医师法知识的考核,第四部分为医生权利和义务知识的考核,第五部分为医疗纠纷处理知识的考核,第六部分为对医疗法律知识教学的意见。

1.对医疗法律认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对医学与法律之间联系的认识以及对获取相关法律知识途径的认识等。对医疗纠纷发生原因的认识,认为患者抵触情绪强烈的占33.5%,认为患者法律意识增强的占34.7%,认为医务人员业务不熟练的占18.1%,认为医生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的占13.7%。这表明,学生将医疗纠纷的发生更多地归于患者,而对自身原因的认识并不深刻。对希望从哪些途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认为电视和网络的占35.6%,认为报刊的占22%,认为参加普法活动的占42.4%。这表明,很多学生愿意通过参加普法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2.医疗法律相关知识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对执业医师法、医生的权利和义务、医疗纠纷处理等知识的考核。从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医学生的整体法律基础薄弱,对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但经过法律培训的学生相对其他学生有更大的优势。

3.对医疗法律教学意见的统计

这部分包括学生对医学相关法律课程及培训方式的意见。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的必要性调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开设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课程。调查结果显示,赞同开设必修课的占18.5%、选修课的占32.8%、讲座的占32.2%,其他的占16.5%。这表明,医学生希望以更加灵活开放的形式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对开设医疗纠纷课程教学形式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41.8%的学生要求采用“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模式,29.8%的学生希望用多媒体展示真实处理医疗纠纷的场景,26.6%的学生希望参与案例分析,其他的占1.8%。这表明,大多数医学生希望学校实行“以案例为基础,以问题为中心”的模式开展教学。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医学生对医疗纠纷了解程度普遍偏低,这对他们未来走上工作岗位极为不利。因此,学校有必要开设相关课程,使医学生对医疗纠纷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提高医学生防范医疗纠纷的能力。但作为医学生,面对医学专业五年制繁重的课程和临床实习的要求,将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课无疑加重了其课业负担。那么,学校以什么样的形式开展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的教学,既能够满足学生从医的需要,又不影响本专业的学习是非常重要的。

三、医学法律知识培训方式探讨

以调查结果为依据,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七种方式开展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一是自学法规。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医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对医学相关法律知识更是知之甚少,如果直接开展讲座、案例讨论等活动就无法达到较好的学习效果。因此,在学习之初,首先要向学生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并配以法条释义,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学,对法学的框架、门类、基本概念等理论知识有初步的了解,汇总疑点、难点,在案例沙龙中由指导老师统一解答。

二是通过飞信发送法律常识。为进一步扩大法律知识普及的范围,我们利用飞信这一现代化的通讯方式,将琐碎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每天一条飞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一条短信即获得一个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普法教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是专家讲座。通过自学法规和发送法律常识,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学框架有了初步认识,但相对零散不成体系。此时,由法学专业教师、法官、临床医生结合医疗纠纷实践,以讲座的形式分析本质和精髓,从理论上进一步归纳升华,就能够结合法学理论和社会现状为学生提供系统的医疗法律知识。

四是案例沙龙。医学生缺乏法律学习的环境和氛围,为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沟通和交流,可定期组织案例沙龙活动。提前选择合适的医疗纠纷案例下发,由学生自己通过翻阅书籍、查询法律条文得出纠纷处理的结论。在沙龙中展开探讨,阐述对医疗纠纷的认识,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及法律条文选择应用。最后由指导教师进行总结分析,给出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案例沙龙活动能很好地调动起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在分析案例的同时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纠纷的环节有所了解,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加警醒,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

五是视频观摩。法律知识的学习是比较枯燥的,对课业已经非常繁重的医学专业学生而言无疑又增加了一项负担。适当播放法律方面的视频,如《今日说法》医疗纠纷案例等,可使学生在相对放松的状态下学习,同时对法庭场景再现、医疗法律在实践中的应用有了更深的体会,潜移默化中让每一个学生学习法学知识。

六是模拟法庭。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自行举办模拟法庭。由指导教师挑选具有典型性的医疗纠纷案例,学生根据案例提示的基本情况讨论相关医学、法学知识点,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对应的证据。根据司法实践设计安排审判长、原告与被告、双方律师等角色,布置审判庭,真实还原庭审全程,演绎完整的法庭审判。在筹备及表演的过程中,学生对整个司法诉讼的流程、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都有了更加深刻、直观的感受。

七是法院参观。为使学生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有更直观的了解,可利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学生听审医疗纠纷案例,让学生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时常以法律警醒自己在工作中合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综上所述,医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怎样在不影响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完善医学生法律教育体系,以提高医学生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明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合法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成为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以上方法是对医学生法律知识培训工作的初探,怎样有效地开展活动,并使之持续、延伸,成为能够借鉴推广的教育模式,最终获得更好的效果,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高祥阳,陈宇.医患纠纷医疗事故赔偿患者维权[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

[2]刘国祥,赵万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辩证思考[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7).

法律知识培训范文第5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上海市闵行区全部10家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共106名医护人员,其中医生61名,护理人员45名。

1.2 方法

自行设计的问卷分为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5个科别。问卷内容涉及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3大类。法律知识为与医护人员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最基本的卫生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主要包括病历书写、健康教育、临床基础知识。调查当日,随机抽查当班医生和护士。医生问卷内容以历年医师资格考试题目为题库,由区卫生局临床方面的质控专家从中选择最基本、最常见的题目,课题组按照法律知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各占1/3的比例组成问卷;护士问卷从闵行区2006年护士”三基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审核确定后组成问卷。

1.3 统计分析

当场核对试卷填写的完整性,根据标准答案打分。将每人的分值录入Excel软件,并进行相应的百分制转换,然后进行求和、平均分等计算。

2 结果

2.1 总体得分

我们将医护人员的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专业知识合称为执业相关知识。调查结果显示,营利性综合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整体得分普遍较低,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故判定为不及格。其中,妇科医生的平均得分最低,仅为51.88分。医生中,最低得分仅为25.00分(表1)。被调查的45名护理人员平均得分为60.98分,略好于医生,护理人员中,最低分得为32分,最高得分为84分。

为了进一步了解不同专业的医护人员执业相关知识得分分布情况,我们把得分情况按照好(>80分)、较好(70~79分)、一般(60~69分)、较差(50~59分)、差(<50分)分为5个层次进行评价。结果显示,106名被调查的医护人员中,83%的得分集中在“一般、较差、差”3个层次,其中“较差”和“差”的比例占51%。结果还显示,执业相关知识的得分评价在“不同专业”中的分布情况也不相同,护理专业得分相对较好,得分高于70分的比例占31%。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的医生的得分评价相对较差,得分高于70分的比例低于13%(表2)。

2.2 分类得分情况

为进一步了解各科医生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情况,我们对不同专业医生的分类知识得分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法律知识类,内科医生掌握相对最好,儿科最差。基础知识各科医生掌握情况整体较好,平均得分68.37分。专业知识外科医生掌握相对最好,内科最差。对于各科医生而言,基础知识掌握整体相对较好,专业知识次之,法律知识相对最差(表3)。

3 讨论

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是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是卫生技能和执业能力的基础。基本知识掌握不好,执业能力就不容乐观。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区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执业相关知识掌握情况很不理想。内科、外科、妇科、儿科4个专业的平均得分均低于60分,医生、护理人员的最低得分居然是25分和22分; 特别是妇科医生,3类知识的得分均低于其他科室的医生。69%的妇科医生知识得分集中在“较差”和“差”两挡。例如: 96%的护理人员不能正确回答如何护理留有长发的卧床女性患者;89%的护理人员不知道如何搬动劲椎骨折患者;100%的儿科医生不知道新生儿每日平均尿量;100%的妇科医生不知道过去病史应包括哪些项目;89%的内科医生不知道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频繁抽搐,应首先如何处置;79%的内科医生不知道丙类传染病包括的内容;100%的妇科医生不知道青春期开始的重要标志; 88%的妇科医生不知道产褥感染中,哪种细菌最易引起菌血症。

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要针对目前的情况,着力在3基本方面加强培训。完善医务人员内部考核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方面的考核。目前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的培训工作是一个弱项。相关研究结果显示:95%的被调查者认为无论医院管理人员还是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都掌握不足,非常希望得到专门的培训,但只有42%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的医疗机构业已或可以联系到培训渠道,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无力解决培训问题。可见目前营利性医疗机构法律法规培训需求相当大,目前的培训现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急需重视这个问题。卫生部门、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发挥“服务”作用。为有培训需求而无培训渠道的医疗机构牵线搭桥,让医疗机构的内部培训工作能更加有效地开展,引导和帮助医疗机构提高医务人员素质,提高医疗机构的执业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3~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我们认为,对于医务人员的考核工作目前已显得非常必要。从知识、技术、医德等几个方面对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可以减少落后医师,同时保护了优秀医师。同时记分制度已在医疗机构层面开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如果在医务人员层面也建立这样的制度,一定会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