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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银行;薪酬体系;激励体系
1“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的薪酬体系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经营水平下,薪酬这一典型的物质激励方式依然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激励方式。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薪酬体系是典型的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实际上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专业银行的行政工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员工之间工资按照员工行政级别划分,级别之间的差距较小,员工收入提高只能以来行政级别晋升,而没有其他途径可以选择。这样的薪酬体制,不能体现简单重复劳动与复杂经营、技术劳动之间价值的区别,看似“平均”而实质上是最大的不公平。我国各家商业银行,受到总行严格的行政管理,工资费用预算约束很严,各家银行薪酬自成体系,不能体现出同一银行内部经济效益好坏、地区生活水平需要等差距,也很少有银行关注本地区同业竞争对手的薪酬水平,以及竞争对手对自身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的影响。许多银行根本没有外部薪酬调查的概念,也没有市场指导工资价位的标准,使得自身薪酬水平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相脱节,根本不具备“外部的竞争性”。
建立以“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为标准的,体现员工岗位价值和效益贡献水平的现代薪酬体系,是我国商业银行激励体系改革的首要工作。
2企业与员工“双赢”的长期激励体系
受到所有制意识形态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单一,国有制是绝对的市场主体。由此出发,我国商业银行员工的薪酬体系单一,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方式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实施股票期权甚至经营者持股的商业银行数量不多,这就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长期激励严重缺乏的现实。相比较来看,长期激励,特别是针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是西方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所以,实施员工持股、经营管理层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体系,真正发扬广大员工的主人公精神,是我国商业银行完善激励体系的重要内容。
3提升员工价值的培训体系
现代金融发展日新月异,各种金融商品琳琅满目,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日益深化,这就要求现代银行员工要构建完善的知识体系,例如金融市场、金融产品、金融监管、财务分析、法律法规、客户心理、营销技巧、沟通技术等多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另外,现代知识体系的更新很快,新的知识与技能爆炸式增长,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的员工不仅要具备丰富的知识与技能,还要终生持续学习,持续提高。现代银行业竞争激烈,岗位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程度,员工保持现有岗位、在现有职务序列中不断晋级都需要不断学习与提高。所以,优秀的企业培训体系,已经是现代商业银行非常重要的激励体系。对于很多员工来说,能够得到良好的培训,为今后的发展积累能量,比获得更高的物质激励还要重要。现代商业银行培训形式多种多样,有邀请学者专家进来培训的“内训”,也有派出优秀员工的外训;有点钞、财务分析、产品设计等业务技能培训,也有MBA、金融硕士等学历教育;有讲师面授也有通过网络的“E-Learning”学习。建立完备的培训体系,对于商业银行的广大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是效果非常明显的激励内容。
4体现专业化的专业职务序列管理
专业化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趋势,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也在显著朝向专业化管理转变。市场营销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为客户经理制度的实施,风险管理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为风险经理下派制度的实施,产品开发的专业化管理体现为产品经理的项目管理,资产保全体现为资产经理队伍的建设。通体来看,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经理、资产经理、客户经理”三大专业职务序列管理,是迎合经营管理专业化而出现的人力资源管理优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建立专业职务序列,设立行政职务序列和专业职务序列“双通道”发展机制,不仅可以助推商业银行专业化经营管理,更能够充分发掘员工的潜能,有序规范员工竞争,创造员工之间、员工与企业之间和谐发展的局面。
5助推员工成长的职业生涯管理
员工价值观的形成、员工对行业的认识、员工对本人前途的规划,都不是一蹴而就,而是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在多次的工作和生活历练中逐渐形成并成熟的。员工能力的“冰山”模型告诉我们,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特质,实际是由隐藏在水面之下的部分决定的。如何能够通过科学的方法,帮助员工发现自身“水面之下”的特制,并以此为基础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道路,是激励员工热情,真正实现爱岗敬业的关键。商业银行的岗位众多,岗位之间的性质存在较大差异,对员工特质的要求也存在很大不同,如何能够科学分析各个岗位所需要的技能以及从事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性格特质,以选拔最合适的员工进入这些岗位,也是职业生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员工的积极参与,员工在企业的帮助下,清晰认识自身的职业特质,并且接口企业岗位所需要的特质,做最适合自己特质的工作。并且根据岗位对技能与知识的要求,通过分析发现自身的“短板”,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在岗位上不断发展,不断成长,这就是对员工最大的精神激励。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6)04-0048-03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基本原则
目前,国外对内审的定义通常采用了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解释,即“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的、受过训练的方法,来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巴塞尔委员会采纳了这个定义,并且明确了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有责任建立并维护一个充分而有效的内控系统,包括内审体系。董事会应成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主管应经常向银行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内审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内审计划的进展情况。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应包括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
同时,巴塞尔协议还认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必须独立于被审计的对象及其业务活动。内审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有:审计工作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内审部门直接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直接向其报送审计报告而不受他人影响;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与银行其他部门没有冲突。内部审计是否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将直接影响到内部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参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意见影响。
3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审计行为公正,不偏不倚地对待被审计对象。
4审慎性原则
审慎性原则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被审计对象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能性保持警惕和关注。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规范,使用适当的审计技巧和专业判断。当内部审计人员持有证据怀疑被审计对象有不正当行为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或跟踪审计。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的联系
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与银行监管相比,虽然在检查手段和服务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且本质上都是为了促进银行的稳健经营发展。可以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一)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标有着共同性
内部审计最终目标是为了增加银行股东的财富,而银行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我们知道,银行股东的财富价值是和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水平密切相关的,和银行所处的整个金融市场环境的稳定和公众信心是分不开的,同样,单家银行的股东财富的持续增加,亦有利于整个银行业的稳定,有利于维持社会公众对整个银行业的信心。所以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目标并不矛盾而是紧密联系的。
(二)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审计范围有一致性
内部审计的范围应包括银行的所有资产和业务活动领域,重点是识别并评价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这与银行监管当局监管单家银行时所关注的内容基本一致。内部审计和银行监管的工作方法也具有一致性,银行监管特别是在现场检查方面,和内部审计时所使用的技术方法基本类似
(三)内部审计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的一部分
内部审计作为股东及银行管理层识别、测量、监测、以及控制银行风险的主要工具,本身就是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的重要环节。银行监管当局为了评估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质量可以采取很多方法,其中一种方法是评价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包括内审者是如何测试银行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方法。如果监管当局对内审工作的质量感到满意,监管当局就可以放心地利用内审的工作成果作为识别银行存在的问题的重要工具。
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监管当局可以依靠内审部门的工作来识别银行的潜在风险,但这必须建立在银行内部审计是充分有效的。只有在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做到地位独立,审计范围全面,审计结果有效真实并得到及时跟踪反馈的情况下,监管当局才能够充分相信这样的审计成果,并依靠其识别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情况,提高监管效率。所以各国监管当局在考虑如何利用内部审计时,都对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监管要求,以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及其对监管支持的现状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提高监管效率,而且内部审计自身也是银行内部控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各国监管当局都比较重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以及监管部门对内审的利用程度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加以改进。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功能不够完善
1内部审计尚未完全独立
目前,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加强了公司治理,内审方面也有了很大改进,如在管理模式和独立性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除个别银行外,大部分的中资银行的内部审计体系仍以“在银行高级管理层领导下开展稽核监督工作”为主要管理模式,而非由董事会或监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这种管理构架决定了内部审计部门无法有效约束行长的权力,影响了内审部门的独立性。
2内部审计范围不够全面
总体上看,目前国内银行的内部审计工作就总体而言基本上缺乏对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暴露情况以及风险管理水平的总体评价,审计工作只是在主要业务层面和产品上进行,不能有效覆盖整个银行,如对IT系统审计、审贷中心以及灾难备份、外包领域等方面内审部门基本上没有涉及。面对目前商业银行业务创新频出经营范围不断拓展的形势,内部审计也不能及时跟上。
3内审工作标准不够规范
目前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在制定内审计划、确定审计目标、报告途径、工作底稿的安排、内审质量监督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内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凭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内部审计随意性很大,缺乏科学性,审计的内容完全凭审计人员的经验判断。
4内审人力资源管理有待改善
一些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在人力资源上还存在着如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专业审计的职业背景;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内部审计功能的有效实施。
(二)监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和利用程度不足
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相关的法规并不多,如国家审计署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人民银行制定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会颁布的《关于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等,这些法规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要求并不详细,如《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作为监管部门近期出台的,涉及到内部审计的法规只是银监会于2004年12月出台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其中的第十四条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要求。此办法虽然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充分性提出了要求,但内容较粗糙,可操作性不强,而且该办法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在实际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对内部审计重视程度有待加强。虽然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指出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整理、分析和掌握被评价机构的内部审计信息,但并未在各监管法规中明确要求国内商业银行报送内审报告。所以目前在实际监管工作中,是否重视和利用被监管机构内部审计,只是依靠监管人员的自身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并未形成一项监管制度。
四、政策建议
1建议监管机构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规定或者指引性文件,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以及对内部审计监管的外包行为。通过规范商业银行的内审架构,职能和目标,能使其结果更接近监管目的,能为监管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并且使各商业银行的审计报告更具有可比性,利于监管着的类比和统计。
2完善商业银行自身的组织架构设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专业性。只有商业银行不断完善自我,提升内审的功能,才能使其结果更有价值,才能更好的支持银行监管。为此,我们建议商业银行从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由董事会中有会计、审计背景的非执行董事以及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组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在本行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职能。
二是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书面的内部审计章程,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审计范围、审计流程等事项制度化和规范化,并授权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由接触银行任何业务活动,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的权威性;
三是加强内审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应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保持通畅的报告渠道,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应不受任何阻挠地传达至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安排应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人员的薪酬应根据审计工作质量本身来确定,不应和银行收益等指标挂钩;
四是内部审计的力度应和本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及发展情况相适应,内部审计应以风险为出发点,加强对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较敏感的银行有关经营部门的审计;
五是银行应保证内审部门拥有足够的资源和人力。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六是加强银行的内部审计的科技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如开发或购买审计软件,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建立审计数据库,实施流程控制和动态跟踪,与外部审计或政府审计协同运作,实现审计信息共享。
3监管当局应重视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管。监管当局应定期与商业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其内部审计职能运行情况;定期对商业银行内审部门进行检查,对内审的审计计划、工作底稿、风险评估、审计报告等情况进行评价,判断内审的工作质量以及内审部门是否能满足银行的当前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的需要;评价银行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反馈、整改的情况,以判断内审工作是否最终实现了应有的效果。通过以上各种方法,监管当局应对商业银行的审计工作作出总体的评价,包括对其工作的有效性,规范性,并对其是否合乎监管当局要求作出判断。
在规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基础上,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内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双方应就监管或审计的目标以及其他所关心问题的看法上达成一致,形成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1]吴金海提高股份制商业银行内审工作水平的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4;3
[2]张进.借鉴英国商业银行内审经验的思路[J].审计月刊.2004;3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
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加快构建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防控机制与体系,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能力。
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到最关键同时也是难度最大的阶段,即逐步放开对人民币存贷款利差的管制。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座谈会上透露,央行培育的“中国基准利率”将于2007年元旦开始,以促进中国金融调控向价格型调控转变,此外还将进一步增加央行利率形成机制的弹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将对我国商业银行形成多方面的影响与挑战:银行竞争更加激烈、利率风险凸显、利差下降、利坡,等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的冲击,加快构建利率定价与利率风险防控机制与体系,提高应对利率市场化环境的能力。
一、利率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的利弊分析
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意义重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曾在人行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的杠杆作用,稳步推进利率管理体制改革。提前做好这一改革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的利弊分析是非常必要的。
(一)正面因素。
目前国有四大商业银行也拥有利率浮动权,即下浮10%,上浮30%。若比照央行对农信社的政策,存款利率最高上浮50%,贷款利率可上浮50%-100%的话,这无疑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营销价格空间。笔者认为,利率市场化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带来的积极影响至少有以下几点:
1.可以更加有效地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显而易见,利率上浮对存款大客户的闲置资金有更大的吸引力,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适当地把握时机应用存款利率上浮,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吸收相当数量的资金以备今后的发展。
2.可以增加获利能力。合理应用贷款利率上浮,做好存贷差的测算,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利息收入,从而创造更多的利润。
3.可以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退出机制。科学地运用利率市场化的杠杆,能够给优质客户创造更多收益,同时使质量不高的客户收益下降甚至无法获得收益,从而迫使这部分客户主动地加以自我改进;而风险隐患较高、低信誉度和零信誉度的客户将被迫从信贷市场主动退出。
(二)负面因素。
我国长期实行低利率管制政策,利率的变动和存贷款利差均由代表政府的央行确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多大的变通余地,只能被动接受,以至于形成利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式,即使对利率波动风险有所意识也只是浅层次的。最典型的例证是1996年以来,中央银行连续多次降息,其间包括利差的缩小,这种大幅频繁的利率调整事实上已经构成了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率风险。然而,据调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频繁大幅下调利率的风险,有意识地防范和规避者却寥若晨星。金融机构这种利率风险防范意识和定价能力的缺失,使之在利率市场化后的经营面临着的冲击和压力不可小觑。可以预见,利率市场化后,利率风险将是我国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风险。
利率市场化后,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有:一是存贷款利差缩小的风险。根据国际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总体水平会升高,但并不意味着存贷利率的同步升高,而往往是存款利率升幅大于贷款利率的升幅,造成利差缩小,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获利空间变窄。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仍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和其他表外业务不发达,利差收益占银行机构总收入的90%以上。因此,利率市场化后一定时期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临着极大的经营压力。二是利率波动的风险。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利率对经济变数的敏感性大大增强。经济的过热与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通货的膨胀与紧缩,外资的大量流入与流出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的上升与下降等因素,都会引起利率的大幅波动。商业银行面临利率波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敏感性缺口风险,即来自于可重新定价的资产和重新定价的负债的不匹配所引起的利率风险;利率结构的风险,即存款贷款利率不一致或短期存贷款与长期存贷款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所造成的风险;客户选择提前还贷或提前取款所造成的风险,等等。三是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由银行与客户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尽管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就已经存在,但是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还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应有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经济金融领域里信用缺失较严重的条件下,当商业银行获得了贷款定价权之后,一些自我约束机制差的银行为了追逐高收益,乐意将信贷资金投向愿意出高息而还款能力差的企业或高收益、高风险行业;一些不法企业故意隐匿不利于其融资的信息,以高息为诱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也不排除银行工作人员与企业合谋化公为私的案件增多,从而凸显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竞争格局中的对策分析
(一)确定自身的优势和劣势。
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在两个方面拥有相对其他中小商业银行的绝对优势,即品牌优势和整体优势。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非常雄厚,在广大客户的心目中具有和国家等同的信誉度,大型和超大型的优质客户从心理上也更愿意和国有商业银行打交道。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也是中小商业银行无法比拟的。
国有商业银行的劣势主要表现在央行的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不够灵活,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这些都是我们不得不加以慎重考虑的负面因素。
(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对策设想。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大势所趋,要在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积极地去应对。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至少应从服务、产品和管理三方面采取对策。
1.服务方面。必须看到,今后银行的存贷利差收入将逐渐减少,而中间业务收入将是现代化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国有商业银行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完备的结算网络,这就为客户提供了健全的服务设施。因为客户要想更多地获利,其资金的流动性也必将越来越强,我们的服务设施恰好为客户提供了这样的便利。当然,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高于中小商业银行,还必须在服务的内涵上不断深入,不能仅仅停留在微笑、站立等层次上。
2.产品方面。谁能够提供让客户获利的产品,客户就乐于与谁合作,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2003年年初,央行起草了《人民币协议存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办理主动负债业务,发行大额长期存单,这无疑是又推出了一个新的金融产品。但由于该产品各商业银行均可使用,我们并不能保证应用该产品就能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同时该产品利率较高,会增加银行的筹资成本。鉴于金融产品的趋同性,笔者认为,在产品上应加大组合的力度,将现有的各种金融产品进行科学的组合,对客户实施“打包式”的营销,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设计组合方式。
3.管理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在资金总体宽裕的情况下,应科学测算自身在某一阶段的发展需要的资金量,根据自身的需求去吸收存款,对于存量资金,为避免其流失可以适当地提高存款利率,但绝不能一律将浮动范围用到极限,否则央行即使提供再大的浮动空间也没有意义,利率市场化改革也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从这一角度来看,目前各商业银行在社会上“争抢”资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为了保障长远利益,不应单方面地强调去吸收存款,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就是不应一味地以吸收存款的数量作为经营成果最核心的标准。毕竟企业要以利润为经营目标,银行也不例外,如果存款特别是“高价存款”不断膨胀,而贷款营销却不能相应增长,相反还要不断发放优惠贷款,中间业务的各种收费又往往作为对客户的优惠条件加以减免,那么银行的利润必将不断萎缩甚至走向枯竭。所以,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新形势,绝不能把“吸存能手”作为优秀信贷经营者的考评核心,更不能作为唯一标准。
三、结论
国有商业银行坏帐数额巨大和利润低下是执行了国家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的结果,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多年积聚起来的,是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家银行,承担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量成本。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虽然增多了,但换来的是中国社会政治的稳定、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是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没有银行承担这些成本,中国不可能在二十三年的时间里gdp从占世界的第11位上升到第六位。历史问题要有较长的时间来解决,而不是试图以赌博投机的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消除。
虽然中国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达25%(实际上有可能高达40%),之所以没有象真正的商业银行那样倒闭或者引发重大信用和金融危机,完全是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是在享受类似国家的信用。其社会信用程度相当高,只要不在现金流通上出现问题、发生支付困难,就能维持正常运转。这是目前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一大优势,再没有获得更好的保障以前,这样的优势不应该自我放弃。正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国有银行系统虽然有很高的银行坏账,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应的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仍在政府可控制范围之内。如果在政府丧失资本管制手段的前提下,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和外资控股导致国内储蓄者丧失对政府对其银行存款提供的担保的信心,将造成居民挤兑的局面。部分大银行的支付问题演变为全局性的流动性危机。中央银行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加大货币供应量,造成高通货膨胀。最终居民将减少以银行存款形式保有的储蓄,导致支付体系崩溃和信贷萎缩,并最终形成全面的经济危机。
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居高不下,归根结底也是因为国有企业的困境无法得到解决。由于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均以盈利行为主要目标,因此对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进行“断血”,引发了连锁反应——国有企业难以偿还贷款,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坏帐增加。这些呆坏帐缺乏消化的渠道,因此国有银行的上市计划可以说是最后的救命稻草。值得注意的是上市要求呆坏帐率必须在10%以下,实际上很难达到这样高的标准,最终手段还是要将国有商业银行的损失转嫁给普通投资者。《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也就是银行资本(核心资本加附属资本)同加权风险资产的比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4%。1995年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补充银行资本甚至引进外资,就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一个合理的甚至是必然的选择。同样计划上市的交通银行就打算把15%的股权出售给美国花旗银行。根据亚洲金融危机何阿根廷金融危机的教训,如果经济增长甚至是经济结构调整严重依赖外国资本,并且流入的大量资本是由动荡不安的国际环境决定的,良性循环可能迅速变成恶性循环。
现代金融体系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个是银行体系,另一个是资本市场。证券市场的混乱是很危险的,但如果证券市场跟银行的关系不是很密切,即证券市场发生的风险不波及到银行的话,那么后果不会很严重。但是如果国有商业银行上市,那么不可避免地将要受到股市风险的影响。国有银行系统原来与股市存在着的互相制约功能将不复存在,其间的弱点将完全被国外巨额金融游资所利用,极易引起98年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大灾难。众多普通储户和小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更加得不到保障。因此,从社会稳定和经济稳定的角度出发,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计划弊大于利。同时由于国有银行资本金数额较大(我国四家国有银行的资本金有四千多亿元,仅工商银行一家就达两千亿元),而股市总容量相对有限(目前将近五万亿元),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将引发大规模的投机与通货膨胀。值得注意的是这类结果正是某些利益集团所预期的,与其一贯主张的拯救股市与消除通货紧缩的主张高度一致。
我国经济改革与开放进程总是被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所误导,被跨国资本势力一步步逼上梁山。从国有企业的改制、到国有企业的上市,再到国有企业的减员增效。带来的是对外经济安全度的降低、国有资产流失和失业人口剧增的结果。在wto条款的威逼下,酝酿中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计划已经是黔驴技穷的最后一招。此次国有银行的上市计划实在是最后的冒险与最大的赌博,带有极为盲目的投机性。从力量对比的角度来分析,即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部上市,吸纳国内股市的全部资金,它们的力量还是不足以与国际巨额金融游资相对抗。而且脱离了国家政治力量的保护,国有商业银行系统在跨国垄断资本面前不堪一击。最终不得不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自身完全被控制。国有金融系统的崩溃将使得中国经济的最强有力的一道防线失守,其最终的结果将是中国经济被跨国垄断资本集团全面控制。这将在政治上和国家安全方面造成极为不良的后果。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速度,从全球来看,属于较快之列。许多发达国家虽然加入了wto,签署了服务贸易条款,但迄今为止仍未对外资银行开放本币业务,并对外资银行实行地域限制。目前,外资银行资产占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的比重将近3%,低于大部分新兴经济体的比例。但通过调查发现,美国外资银行资产仅占其全部银行体系资产的3%,澳大利亚、比利时为5%,加拿大为7%,法国为8%,南非为2%,意大利、瑞士、挪威为1%,而丹麦、芬兰、瑞典竟为0%.这说明,即便是号称自由开放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并不意味着必须完全开放金融业务。因为过度依赖外资银行,让外资控制整个银行体系,将导致国家金融削弱甚至丧失。而从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封隔或限制非本国居民获得本币是遏制货币投机的有效手段。国内外的经济学家们已经指出,当时中国如果不是对资本账户进行了严密控制,那么中国将成为亚洲金融危机的最大受害者。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一针见血地指出,国际货币基金掠夺发展中国家的财富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的步骤是:首先鼓动进行私有化,更准确的说是腐败化,动辄数亿美元的项目意味着数千万美元的回扣,诱惑官僚出卖本国利益充当买办;私有化之后,紧接着就是资本市场自由化,允许西方金融资本自由进出;一旦外资流出造成经济危机压力,国际货币基金就会要求这些国家将大幅度提高利率,经常达到30%、50%甚至80%的高利贷水平,结果打击了民族工业并耗光了国家财富;最后就是发展中国家丧失了一切自我保护的手段,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百依百顺。斯蒂格利茨还指出阿根廷爆发金融危机的原因,不是因为违背而恰恰是遵循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旨意。阿根廷曾经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推行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最终却陷入了全面的社会政治经济危机。这值得我国在经济体制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引以为鉴,谨防也跌入新自由主义经济意识形态的陷阱。
一个运转良好,能抵抗各种危机的市场恰恰就是受到国家力量严密保护的市场。中国国有金融体系是中国国家经济权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国有金融体系必须扬长避短来面对wto的压力,对外资以及民间资本开放何种领域,必须按照有利于建立一个强大的民族工业体系和健全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标准来衡量取舍。国有商业银行的诸多毛病是客观存在的,但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根源,不可能设想一旦上市之后就药到病除。对一个大国来说,单纯的市场效益远远不如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的现实有效性来得重要。市场化与股份制不能解决任何经济现实问题,只是存在一个危机转嫁与利润集中机制。国有商业银行的种种上市计划是从个别利益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从国家经济安全与经济的立场上来看待经济问题。中国政府的产业政策与发展战略就是改善就业环境、扶植战略力量以及增强国民经济的对外竞争地位。国有银行体系的改革措施必须以实现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长期经济战略为最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