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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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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

基建会计范文第1篇

一、现行制度会计处理方面的局限性

(一)制度规定的核算范围过于狭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发展,高校基建的筹资渠道已不是仅仅局限于制度规定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而是有越来越多的集资、银行贷款和多方合作出资等方式。新的资金运作模式的出现,凸显了原制度不利于全面揭示财务状况及防范财务风险的缺陷。

(二)对支出的划分不科学

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完成投资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业财务将自筹基建经费转存银行,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支出。现制度将结转自筹基建划归支出类科目,势必影响当期结余的真实性。

(三)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

目前,高校基建财务处于既不属于企业会计,也不属于政府和非盈利组织会计且独立于部门预算之外的尴尬境地。作为高校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却无法在表内对其资金进行统筹安排及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解决以上问题的根本途径有赖于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国际惯例接轨,将基建财务纳入事业财务统—核算,通盘考虑作为—个会计主体的不同经济业务,拓展核算范围,重新修订制度。目前,至少还应本着务实的态度,对具体业务统一认识。

二、几种不同情况的账务处理

对跨年度工程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实际支出数不符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年终清理时,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将跨年度工程的当年基建拨款数调整为基建实际投资数。若实际投资数大于当年拨款数,事业财务追加拨款;若实际投资数小于当年拨款数,将小于部分双方先挂于往来账,第二年再做相反分录。下面按自筹基建经费的不同来源分别进行阐述:

(一)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筹基建

1.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

贷:银行存款

2.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大于结转自筹基建数账面数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大于部分)

贷:银行存款(追加拨款)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小于结转自筹基建账面数时: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项目

贷:结转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账户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资部分)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财务实际投资数)

(二)用事业基金中的非财政拨款安排自筹基建(分录同上)

(三)用专用基金安排自筹基建(以集资建房为例)

1.教职工集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资金结转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避免调整当年事业结余)

贷:银行存款

3.当年工程完工交付,年终结账时:

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贷:其他应收款

同时增加资产和基金: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跨年度工程年终结账时,不做处理。

5结算房价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借或贷:现金(多退少补部分)

如果出售产权,则: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四)用银行贷款安排自筹基建

近几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高校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超常规发展中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不探讨高校举债运行的规模与风险控制,仅关注用贷款形成资产的交付及贷款利息的处理问题。各高校针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体验和探索,总结出以下两种做法,它们基本可以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

1.事业财务核算法

顾名思义,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偿还均在事业财务账面反映,基建财务按拨款处理。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银行

(2)转入基建专户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账时

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交付资产或实际投资,大于部分基建挂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按基建交付数和基建实际投资数全额接受并列当年支出。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完工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4)偿还借款时,事业财务:

借:借入款项——××银行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其会计处理如图1所示。

这种办法的优点是,基建财务核算简单明了,而事业财务账面亦能够真实地反映高校的举债及其风险情况,且根据一般基金余额来控制当年结转自筹基建数,满足了“收支平衡”的要求。问题是在目前对高校贷款规模不可控制的情况下,学校收入的增幅可能远远低于银行贷款的增幅。随着基建工程的不断完工,因事业财务无力接受而挂往来账的完工资产将会达到几个亿,巨大的往来账余额是高校三、五年内无法消化的。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取得的银行贷款在基建财务账面仅反映借入和使用的情况,而还款情况由事业财务反映。这样就避免了贷款两个账户的重复核算。

(1)取得借款时

事业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结转到基建账户:

借:其他应付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同时,备查登记簿登记银行贷款指标数和已贷入数。

基建财务: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或者(下同):

贷: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年末结账时

基建财务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事业财务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事业财务只能保证在一般基金余额为正数的前提下接受基建交付资产及基建实际投资数并列入当年支出,超出部分基建挂账。第二年视事业财务财力情况,继续接受交付资产或让基建财务继续挂账。

事业财务:

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借:事业结余

贷:结转自筹基建

同时,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基建财务:

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同时,通知事业财务该项目贷款完成并转账,处理如下: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待冲基建支出

(3)下年初建立新账时

基建财务冲转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

借:待冲基建支出

贷:交付使用资产

(4)还本时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工

程项目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基建财务:

收到事业财务还款通知结转偿还的银行贷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5)平时计息时

基建财务处理如下: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会计处理如下页图2所示。

这种办法操作相对复杂些,贷款付息时基建财务只需转账,不需动用货币资金。事业财务账面则相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负债及风险情况,有利于对高校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同时也维护了基建财务本身不具备贷款的法人主体资格和偿还能力的会计核算要求。

目前采用哪种核算方法没有统一规定。后果往往是横向之间会计信息不可比,误导授信决策。建议对那些可控风险贷款的会计处理,尽量采用负面影响小的事业财务核算法,企盼相关的政府部门及早做出统—规定。

3.银行贷款利息的处理

高校会计制度没有涉及银行贷款利息内容。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笔者认为应该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贷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事业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的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基建财务:

借: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项目工程(利息)

之所以通过“基建拨款”科目而不是“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利息,是将事业财务中的借款成本视为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的另—部分。据此再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追加基建投资计划,并将此部分资本化记入工程成本,这既符合“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也是高校基建财务本身无能力也不应该承担还款义务的真实反映。

(2)基建财务核算法:

其一,事业财务收到支付利息通知时:

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贷:银行存款

同时,基建财务:

借: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

款(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其二,年末基建财务根据各项工程累计支出平均数和资本化比率计算出各工程应予资本化的贷款利息:

基建财务: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同时,将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转事业财务:

借:基建投资借款——建行投资借款

(借款利息)

基建投资借款——其他投资借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借款利息)

贷:待摊投资——借款利息

事业财务:

借:事业支出——借款利息(注:系与工程支出无关或已完工待交付工程的贷款利息部分)

结转自筹基建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项目工程(利息)

对于利息的偿还同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上述两种会计方法的共同优点是将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真实反映了工程造价的成本。

4.年终结余分配的问题

在事业财务年终有结余的情况下,无论采用事业财务核算法或基建财务核算法,只要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基建交付工程(或待转在建工程实际投资)的事实,即说明此时的结余尚未扣除待交付的结转自筹基建支出,事业财务的年终结余都不能作为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的依据。

基建会计范文第2篇

一、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的调查分析

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系统,仅依靠定性的规范研究是难以完成的,会计实践中存在引入实证研究的客观需要。2010年4—9月,基于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改革背景,设立了医院会计与建设单位会计并轨研究课题,结合江苏省公立医院对医院日常运营和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现状,课题组就医院会计与建设单位会计并轨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一)调查目的与方法

研究尝试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基建会计纳入医院会计“大账”的改革意见建立研究假设,设计研究程序,在分层抽样调查江苏省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现状的基础上,检验研究假设并得出研究结论,以期研究成果对医院会计制度设计提供可借鉴之处。

具体采用的方法有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问法等。首先,采用文献法,收集国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建设单位会计并轨研究的文献资料。其次,设计结构式调查问卷,采用分层抽样法抽取样本,以江苏省省级医院和扬州、徐州、苏州3个地区市直属公立医院为范围,试填、发放、回收调查问卷;采用访问法,进行非问卷深度访问。最后,对采集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利用Excel2003和SPSS13.0对回收的43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提交研究成果。

(二)主要调查结果

1.一般情况

从医院等级来看,被调查医院均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二级医院23所,占医院总数的53.5%;三级医院20所,占医院总数的46.5%。

从医院所在地域分布来看,问卷填写单位分布在苏中、苏北、苏南三个区域。

从医院隶属关系来看,本次调查样本由江苏省省级医院和扬州市、徐州市、苏州市市直属医院和县(含县级市)直属医院组成。

在调查范围内,开放床位在700张及以下的医院有27所,占63%,年门诊量在100万人次以下的医院为33所,占77%,年出院病人数在3万人次以下的医院为31所,占72%。数据表明,入选样本中县、市级中等规模的医院比较多,开放床位在1100张以上、年门急诊量在150万人次以上、年出院病人数在4万人次以上的大型医院数量比较少,大部分为省级医疗单位。

在43所被调查医院中,29所医院近三年来有经发改委审批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占医院总数的67.4%。

在29所有经发改委审批立项在建项目的医院中,26所医院在建项目个数都集中在1—2项,占比为90%,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医院基建项目个数比较集中。

2.关于实务界的并轨诉求

问卷针对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弊端设计了1道多选题,题中列示4个选项:第一,存在“两套账”现象,违背会计主体假设;第二,现行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能完整反映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预付、结转情况,会计信息不够完整;第三,不符合将基本建设收入、基本建设支出统一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第四,不利于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调查结果显示,四个选项都有比较高的入选率,入选次数分别为28次、41次、33次、24次,入选率分别为65%、95%、77%、56%,有18所医院对四个选项全部选择,其中入选次数和入选率最高的为第二项,即95%的被调查医院认同医院现行财务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不够完整。数据表明,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两者分离存在诸多弊端是医院会计实务界广大财会人员的共识。

问卷针对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轨的争议设计了1道多选题。题中列示4个不支持并轨的理由选项:第一,《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改革应该先行;第二,我国代建制处在摸索、推广阶段,项目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第三,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制定并实施是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轨改革能否成功的政策保障;第四,两者并轨对医院现有财务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医院财会人员配备力量不足。此道题目的四个选项入选次数和入选率比较接近,入选次数分别为22次、25次、32次、28次,入选率分别为51%、58%、74%、65%,有8所医院选择了全部四个选项。第三选项被32所医院选择,即多数医院认同并轨成功与否依赖于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3.关于实务界对并轨的认同度

问卷针对实务界对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轨的认同度设计了1道单选题。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43所医院中,34所医院认为“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利大于弊,应该合并,占比79%;7所医院认为利弊相当,并轨与否没有什么区别,占比16%;有2所医院认为弊大于利,不应该合并,占比5%。数据表明,在医院会计实务界,医院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并轨的认同度较高。

4.关于并轨方式的采用

问卷针对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并轨应采取什么方式为宜,设计了1道单选题。题中提供两种并轨方式供选择,一是可选择部分公立医院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开执行;二是在《医院会计制度》中明确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方法后,直接全面推开执行。调查结果显示,选择第一项的有21所医院,选择第二项的有22所医院,两种观点相当。这为今后两者并轨方式的选择留下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三)调查小结

从上述实证研究得出的主要调查结果看,在医院会计实务界,存在较高的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并轨的诉求,医院会计从业人员对于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衔接认同度较高。新医院会计制度设计的现实意义则在于其回应了来自于医院会计实务界合理的并轨诉求,因其增强医院会计信息完整性而获得较高认同度。

二、基建会计与医院会计顺利衔接的思考

为尽可能减少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成本,增加医院会计核算的简便性和可操作性,新制度仍然保留医院现有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账套,要求至少按月将基建账套的相关数据并入到医院会计账套中,既能够提高医院会计信息完整性、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也能够满足基建项目竣工审计、工程决算审计等对基建项目会计档案管理的特殊要求,从而实现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平稳过渡。

医院会计制度设计的目标选择,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为保障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广大医院财务工作者还需要进一步拓宽视野,更新医院财务管理理念,在构建项目管理模式、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高自身综合素养等方面作出不懈努力。

(一)构建有效的医院日常运营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并轨模式

可以将医院的活动划分为两大类,其一是在相对封闭和确定的环境下所开展的具有重复性、持续性、周而复始的活动,如:医疗、教学、科研、防保等活动,通常将这种活动称为日常运营或常规工作;其二是在相对开放和不确定的环境下所开展的独特性、一次性的活动,通常称这种活动为项目,像医院建筑物的建设就属于这一类范畴。医院建筑物的建设需要遵循投资决策阶段、前期工程准备和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诸多项目管理程序,分别完成各阶段各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成本进行事中控制。

医院的项目管理活动和日常医教研运营活动一样,都是医院活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医院财务管理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视日常运营管理忽视项目管理的现象。比如:对于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财务人员往往局限于对工程施工阶段实施管理与控制,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缺乏必要的事前介入;即便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实施的管理与控制,也往往局限于按照合同、工程进度、工程支付证书支付工程价款,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支付条款的合规性、合法性缺乏事前干预,对于工程施工中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更是缺乏控制和制约。为了更好地指导医疗机构完成新旧制度对接,《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需要从财务管理、会计制度设计层面同步引进项目管理理念。

(二)构建合理的岗位设置及内控制度优化模式

无论是医院会计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还是医院内控流程建设均应坚持流程驱动的理念。将医院的活动划分为日常活动和项目活动,医院日常运营和基建项目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经济事项可以融为一体,从事前审核、出纳、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复核、登记明细账簿、编制财务报告等,到预算、决算编制等诸多岗位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均可以依据会计业务流程合理驱动,确保办理经济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在这种模式下,医院财务部门无需再受传统会计理念约束,人为地将医院会计活动划分为医教研会计活动和基建会计活动,可以在兼顾日常运营活动和项目管理活动特点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核算流程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这样,既能够节省人力成本,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要求。

(三)构建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养的学习模式

为保障医院会计与基建会计成功并轨,还需要构建财务人员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模式。建设单位会计与医院会计实施衔接,以及项目管理理念在财务管理中的运用,均向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某种程度上,项目管理理念的运用将更具有挑战性。

就医疗机构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而言,会计人员由于受自身素质和专业知识限制,不熟悉工程建设相关知识,如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工程量计价规则、专业定额知识等,缺乏工程概预算、工程施工图知识,对工程预决算的审核、工程材料用量及各种费用支出是否合理都无法判断。面对耗资巨大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人员很难突破传统会计的局限性,难以正确计算工程成本和参与工程项目管理,难以履行核算、反映和监督的会计基本职能。

无论在企业会计还是在医院会计领域,面对新变革,财务人员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转变和延伸基建财务工作的功能,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发挥财务会计对基本建设整体活动的控制、约束作用,努力掌握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知识、基本建设程序、相关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计算机管理信息应用技术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

基建会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经费会计;并轨

基建会计或称建设单位会计,在我国的会计体系划分上,它既不属于企业会计,又不属于预算会计。长期以来,我国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将建设单位和项目接受使用单位(指生产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作为两个会计主体,各自独立完成本阶段的会计核算和报账任务。建设单位负责核算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生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核算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资产及其使用情况。虽然在会计上将建设单位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划分为不同的会计主体,但是,基建会计又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密切相关,因为,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将建成的各类资产移交生产使用单位。如果建设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建成的资产移交企业,如果建设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建成的资产移交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基建会计与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密切相关,但在会计制度管理体系上,一直独立于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制度之外,形成单独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一、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单设基建会计存在的问题

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而言。长期以来,由于在预算管理上基建预算与正常经费预算分别编报和管理,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没有规范基建业务,而是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业务应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均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即《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均要求设置“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用以核算经批准用拨人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基本建设资金。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一般经费(事业费)与基本建设资金各自单独建账、核算,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存。这种做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

(一)单位会计主体被肢解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主体划分为两个:一般经费(事业费)会计核算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一般经费(事业费)收支和基本建设收支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得到全面反映,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一条对会计资料完整性的总体要求,以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

(二)会计信息不完整

由于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因而这两套账表只能分别反映一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活动和日常活动的经济业务情况,不能反映单位整体经济活动的全貌,这不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二十条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基本原则,更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四十四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中关于基建投资表属于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组成之一的规定。

(三)不利于加强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基建项目主要由国家(各级财政)来投资。国家对单位基建投资多少,支出多少,由基建会计来核算,不通过单位财务部门,单位自筹经费也要划转基建账核算,所有会计手续,都由基建会计保存。基建项目完工后,如果基建部门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核算资料,就可能造成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的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使账实不符。

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实行部门预算后,基建预算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均纳入部门的统一预算中,为了完整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客观上要求将基建业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目前,财政部正在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也给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将基建业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从而将基建会计账并入经费会计账核算,不仅有利于完整地反映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也有利于全面反映单位的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能够反映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形成的资产存量和增量,从而有利于预算单位加强资产管理,另一方面,也可为财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三、行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与经费会计并轨的具体处理办法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和修改

为了将基建会计账并入经费会计账统一核算,首先需要解决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的归并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在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增设和修改部分科目。

1《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需增设和修改的会计科目

(1)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在建工程”、“待摊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在建工程”科目。用以核算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支出;贷方登记工程完工后,转入“基建支出”科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支出;年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的建设支出。本科目应设置“建筑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更新改造费”三个明细科目,并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建筑物购建费”核算单位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费”核算道路、桥梁、水坝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更新改造费”核算固定资产经使用一定时期以后,为恢复其原有生产(使用)效能而对其主要组成部分进行的全面更新和改造的支出。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基建支出”科目,同时按规定增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待摊投资”科目。用以核算待摊投资(如应付代建单位的代建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借款利息等)的发生和分配情况。本科目按待摊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属于待摊投资的各项支出;贷方登记工程项目完工时,分摊计入基建支出的待摊投资;余额反映尚未分摊的应由在建

工程负担的待摊投资支出。

“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形成资产的投资支出。如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等。待核销基建支出在项目完工后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冲销相应的资金来源。本科目借方登记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贷方登记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冲销相应资金来源的基建支出;余额反映尚未核销的基建支出。

(2)在收入类科目“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基建专款。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

(3)把支出类科目“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建支出”,用以核算年度内完工基建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支出。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时从“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年末,由“基建支出”科目的贷方转入“结余――基建结余”或“转出投资”科目的借方。

(4)在净资产类科目“结余”科目下,设置“基建结余”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本明细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财政拨款结余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单位自筹资金数额。

(5)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款等,记入“暂付款”科目;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但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记入“暂收款”科目。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需增设和修改的会计科目

(1)其内容与上述1中的(1)完全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2)在收入类科目“拨入专款”科目下,设置“拨入基建款”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基建专款。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对应的拨入基建款。

(3)把支出类科目“结转自筹基建”改为“基建支出”,用以核算年度内完工基建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支出。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工程项目完工结算时从“在建工程”“待摊投资”科目的贷方转入本科目。年末,由“基建支出”科目的贷方转入“基建结余”或“转出投资”科目的借方。

(4)在净资产类科目中增设“基建结余”科目,用以核算基建资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款结余数额;若为借方余额,则表示完工工程的单位自筹资金数额。事业单位年终将已完工的项目“基建结余”的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贷方,或者将已完工的项目“基建结余”的借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借方。

(5)向施工单位预付的工程款等,记入“预付账款”科目;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但欠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事业单位向金融机构借入基建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记入“借入款项”科目,借款利息支出,属于工程建设期间的计入工程建设成本。记入“待摊投资”科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记入“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

(二)基建活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行政单位的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收到财政部门拨来的基建专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

(2)发生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3)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4)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

贷:银行存款

(5)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暂付款

暂收款

(6)工程项目完工,结转“在建工程”科目余额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支出

贷:在建工程

(7)工程项目完工,分摊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

(8)工程项目完工,资产交付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9)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10)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结余―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经费――拨入基建款

贷:结余――基建结余

(11)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结余一基建结余”科目的借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结余――基建结余

贷:基建支出

2.事业单位的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来的基建专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

(2)从金融机构取得基建借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借入款项

(3)发生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

(4)发生待核销基建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5)向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6)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应付账款

(7)工程项目完工,结转“在建工程”科目余额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支出

贷:在建工程

(8)工程项目完工,分摊待摊投资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支出

贷:待摊投资

(9)工程项目完工,资产交付使用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10)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11)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入专款――拨入基建款

贷:基建结余

(12)年末,对已完工的工程项目,将“基建支出”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基建结余”科目的借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结余

贷:基建支出

(13)年末,对已完工的项目,将“基建结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的贷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基建结余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14)年末,对已完工的项目,将“基建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科目的借方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基建结余

(15)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发生借款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贷:借入款项

基建会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预算管理 统一核算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对基建项目应独立设置账簿、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形成目前的基建账簿与事业类账簿分别设立、分别编报的局面。事业单位基建账簿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构成了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框架。但是笔者根据自己实际操作经验发现,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两套账簿独立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其诸多弊端给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及以防范财务风险带来严重影响。

笔者所在的单位,担负着全市的大型环卫设施基本建设,每年都有市政府的重点建设任务落在我处,基建账项按照有关规定一直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和工程量的增加,笔者发现,这种两套账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与会计理论相违背。从会计理论来分析独立设置基建账簿,把它与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人为分开,使得单位的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同时反映。两套账的相互分离,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貌,这不符合《会计法》第l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规定,对构建完善全面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系非常不利,影响了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 单独设置基建账簿也为事业单位规避政府监督,转移财务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单位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分开核算,使得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按不同的核算口径分别于两套账簿之中,容易鱼目混珠。因为基建项目的资金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来源不一致,使得有些单位巧立名目,在行政账目和基建账目上作人为账务调整,影响账目真实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阅读分析时雾里看花。

(三) 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经常造成基建投资支出长期挂账,既不转增固定资产,也不按财务制度作费用列支 ,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另外,由于长期挂账,基建投资档案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为日后维修事项也带来诸多不便。其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四) 两套账簿的存在对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改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目前我市现行的部门预算中一般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也仅限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拨款资金,而基本建设资金大多来自源于基建贷款,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缺少财政的监督,这就增加了资金使用的自由性。另外,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主要归口于两个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由于两套账簿对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重叠,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实务中已出现同一工程项目的资金由于其来源的不同,其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事业支出账簿分开核算及管理的问题,违反了“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的规定,给会计核算和日后的统计等带来很多不便。

近年来,把基建账簿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中进行统一核算已成为专家及会计工作者的共识,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议合并。笔者也认为,把基建账簿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范围进行统一核算已具备相应的基础。首先,企业已经在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次,财政部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为基建账簿并入事业收支账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基建会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 事业会计 基建会计 设想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105-02

一、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开建账存在的问题

(一)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主体不完整

高校实行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分离的政策,将高校这一完整的会计主体人为地划分为高校事业单位和高校基本建设单位两个会计主体,造成高校会计主体不完整,形成了“一个单位,两个主体,两套账本”的问题,资金流向也形成“井水不犯河水”的格局。一方面高校事业会计账务只反映教学日常经费的往来,不对基本建设的资金往来进行反映,也不用对学校的基本建设资金投入进行反映,只有当工程竣工完成并交付时,按有关部门批复的自筹基建投资计划转出自筹基建经费,形成固定资产转入高校事业单位会计账务中进行反映。这样对于一个新校区建设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才能完成的工程项目来说,在整个项目竣工完成交付使用前长期不能清楚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资金动态流转情况,从而缺乏有效监管。另一方面基建会计账务按照相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其独立的会计财务核算体系和与高校事业会计财务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完成资金收支过程。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前,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没有反映,使得高校事业会计账务的账面资产大大小于实际资产,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这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事业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这一基本前提。

(二)分开建账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1.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来讲,要了解一所高校会计信息不仅是高校事业会计提供的高校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日常教学经济活动的经费收支情况,还应该包括基本建设相关的经费收支情况。为了获取全面的会计信息就需要把高校事业会计信息和基建会计信息进行合并加工。这样一来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增加了工作,并且在合并加工处理过程中又多增加了一道人工处理环节,这样增加了会计信息产生错误的风险。

2.对于高校财务管理来讲,因为有两个会计主体、两套账、两套会计报表,两个会计主体都通过各自的渠道上报,一套报表都只是学校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不能反映高校整个经济活动的全貌,也不便于高校内部财务管理和财务决策,这种会计信息失真是一种制度性失真。

3.从会计信息来源来讲,高校事业会计的核算和监督方法是建立在一套完善的财务控制制度之上的。但对基建会计的核算与监督则相对较弱,在会计人员配备方面,对于不经常发生的的基本建设项目经济活动还很陌生,还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都表现出一定的不足,个别高校甚至将基建财务作为一种调节手段,将事业会计无法正常列支的项目人为地列到基建支出中,加之目前高校财务审计主要针对事业财务审计,对基建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导致会计信息的质量无法保证。

二、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设想

(一)建立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水平

高校基建财务制度尚不健全,基建会计人员配备不足。由于部分高校领导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以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上,所以一般情况下对事业会计这块比较重视,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而对基建会计不够重视。发生在高校与基本建设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足以说明这一点。另外,基建会计人员的对基本建设项目相关业务了解不够,不能适应当前高校基建会计发展的要求。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出现不规范现象, 在很大程度上与基建财务制度不健全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低下有关。因此,建立一套使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的财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高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当务之急。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素质,使会计人员熟悉基建会计处理程序,精通相应的会计法规制度,又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使会计人员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诚信为本、奉公守法,不丧失原则,不谋取私利,能及时为单位领导及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培养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对基建经济业务有较高的处理水平和较强的综合能力、有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的基建会计人员以适应基建会计发展需要。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在不断学习、完善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提高素质和相应的业务处理水平,增加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了解,强化基建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适应会计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在高校事业会计的基础上增设基建会计科目

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合并后,必然会引起基本建设财政资金流入、流出的变化,为了提高高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应增加一些相关的会计科目。

1.在资产类科目中,为体现基建专款专用,应在高校事业会计账务中开设基建专户,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设“基建专户”二级明细科目,使基建资金在基建专户进行反映;为进一步真实反映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度,应增设“在建工程”科目,“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按单项工程进行明细核算。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基本支出”,“在建工程”年末数表示尚未完工的工程投入。为反映对开发商的预付工程款及材料供应商的预付材料款,应增设“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科目;为正确反映工程项目,不能直接记入“在建工程”的待摊费用,应增设“待摊投资”科目,设具体待摊费用为二级科目,在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完成后将“待摊投资”科目的借方余额分摊到各个具体项目中给予资本化。在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待摊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在分摊给予资本化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待摊投资”;为反映工程项目中所需物资的往来,应增设“工程物资”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基建工程物资的购买、领用和结存情况,本科目按照工程物资的种类组织明细核算。购买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待摊费用”,贷记“工程物资”。

2.在负债类科目,为正确反映借入资金应增设“借入款项”科目,在“借入款项”科目下设置“基建借款”和“周转借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借款”用来高校所举借的基本建设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周转借款”用来反映教学上日常经费不足的周转性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的利息支出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摊,有利于基建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高校取得基建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计提基建期间借款利息时,借记“待摊费用”、“在建工程”,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记“借入款项\基建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未偿还的基建借款。为反映工程项目中完工进度形成的应付而暂时未付款,应增设“应付工程款”科目,发生未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工程款”,到实付时借记“应付工程款”,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为反映在基建项目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项,如工程项目中的人员工资福利等,应增设“其他应付项目款”科目来反映。

3.在净资本类科目中,增设“基建结余”科目,并设置“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且基建借款利息已经提取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结余,结清当年年末转入“事业基金”账户贷方;“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项目结余”贷方余额表示已完工但基建借款本息尚未全部归还的基建项目资金赤字数,需要以后年度安排事业结余资金偿还基建借款来弥补,待结清基建借款本息后,将本明细账户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项目结余”明细账户,再结转入“事业基金”账户的贷方。

4.在收入类科目中,为反映用于基建资金来源,应增设“基建拨款”科目,核算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其中“基建拨款\财政基建拨款收入”核算国家财政部门为学校拨入的基本建设专款,“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收入”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基建补助款,“基建拨款\事业结余基建资金”核算高校利用事业结余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在取得上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贷记“基建拨款”科目。年末将本科目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贷方。

5.在支出类科目中,应增设“基建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已完工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成本和项目完工后基建借款的利息等费用,本科目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将全年发生额转入“基建结余”的借方。如偿还基建项目完工后借款利息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基建专户”,如待摊费用分摊时,借记“基建支出”贷记“待摊投资”,年终结转时,借记“基建结余”贷记“基建支出”。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三、改革后基建项目在高校事业会计实现过程

(一)将分离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过程

为设立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要求在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进行改革制定出一套完整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使日后的会计处理过程中可以做到有原则可遵循。其次,将两个分离的主体合并为一个完整的主体,做到“一个单位,一个主”使单位法人明确责任。最后,建立领导授权制,授权不同的人对项目负责,做到分工明确。

(二)合并改革后会计业务处理过程

1.取得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基建借款和使用事业资金。

2.利用基建专户资金购买工程物资、支付工程直接价款和其他需要摊销的工程待摊费用。

3.工程项目领用工程物资,包括直接用于具体工程项目的工程物资和需要在不同工程项目摊销的工程物资。

4.计提基建借款利息。

5.偿还基建借款本息,将基建项目完工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将基建项目完工前不能够明确具体基建项目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待摊费用,将已经完工的基建项目的基建借款利息计入基建支出。

6.将工程待摊费用在不同工程项目间进行分配。

7.将已经完工基建项目的实际支出转入基建支出,并计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8.年度末期,汇总本年事业资金用于基建项目的资金数。

9.将本年度财政基建拨款、上级基建补助和事业结余安排的基建资金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0.将本年度基建支出按照未结清基建项目和已结清基建项目分别结转到“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和“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1.基建项目结清后将“基建结余\未结清基建结余”转入“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

12.将已结清基建项目“基建结余\已结清基建结余”转入“事业基金”。

13.根据合并账务编制报表将高校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报表中反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朱鸿眉.高校事业会计与基建会计一体化浅探.财会通讯综合,2008(2)

3.徐光友.试论高校财务账与基建账合并探讨.会计之友,2007(2)

4.孟胜良.如何加强高校基建会计基础工作.财会月刊,2007(4)

5.齐艾玲,郭维菊.高校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并账核算探讨.财会通讯,2010(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