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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管理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第3篇

由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特有的税收政策及其自身的特点,使基层分局在对其管理上存在诸多难点。下面我们就来针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1.1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通畅

目前的税收运行模式是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种模式使得同在税务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不同税种之间的数据无法共享,相互间的信息不通畅,造成各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相互不协调,具体职权划分不清,工作任务不明确。同时,不仅税务部门各部门之间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税源信息管理平台,税务部门与银行、海关、工商等其他的经济部门也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得不仅本部门内部交流不够与外部门之间的交流更为不通畅,从而导致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的管理规律,税源的动态情况以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所知不多,这就为一些不法分子逃税漏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对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来说,对于生产型免抵退企业来说,免抵退的范围包括其生产中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过税的部分。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生产企业应当于发生进料件的当月向主管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并在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手续。但是,很多生产型免抵退企业往往利用税务机关未能及时掌握海关信息,即使发生了进料,也不及时申报,加工货物出口时也不及时核销,直接导致了计算免抵退税额时,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没有,从而使生产企业随意调节其应退税额,出现偷税漏税情况,造成税收损失。

1.2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管理难度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多,容易影响税收的收入。而且,一些“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真格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在国内购料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一些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财务上也不做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偷逃国家税款,这种情况检查起来十分困难。

1.3征管部门和退税部门对该类企业的管理脱节

现行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出口退税办法,字客观上要求建立健全征、退环节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而长期以来实行的由税务机关内专设的退税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出口退税的模式,使得征管部门和退税部门对此类企业的管理互相脱节,削弱了作为一个税收管理整体对其实现有效的监控。在出口货物征、免税管理方面,包括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管理和出口业务免税管理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出口企业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单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有关退税单证、审核不予退税、出口不退税等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金进行纳税申报的,退税部门只要求企业自行申报,与征税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也没有后续监控;二是对出口企业开展来料加工、深加工结转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等实行免税管理办法的,由退税部门给出口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出口企业凭此证明向征收部门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在现行管理中还不是很规范。在欠税出口企业退税管理方面,由于退税部门和征税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很容易造成在税款未清缴前予以办理退税,或企业已结清应纳税款后仍被限制退税。

1.4统一的监管体系还未建立

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建立对企业的完善的监控指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而按时对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的考核更应该是必修课,但是在现实税收中这一体系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目前正在积极倡导的“四位一体”的税源专业化管理方式在基层各个税务机构还没有得到贯彻落实,传统的税源监管机制仍然发挥主要作用。但是传统的监管与考核制度无法实现将众多税收环节的税收经济分析、征管状况分析、政策执行分析、税种管理以及退税管理等各种业务有效地利用和整合,从而无法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督。生产型免抵退企业主要以加工型企业为主,其原料的采进、运输及加工都与其他行业有不可分割的联系,监管不到位的话很容易造成个别企业钻漏洞,造成税收的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2解决措施

针对目前税源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笔者提出自己的应对措施,希望可以对税源的专业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2.1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格局,加强各部门间的联系

针对现有机构设置存在的局限性,税务部门应该建立专业化的管理格局,对不同的税源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基层的税务机构应该科学调整其职责,形成以规模、行业和缴纳税种为主的税收模式。对于重点税源,应该成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对于区别于一般税源像出口退税等税源,应该有专门的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监管,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对于不同的行业,也要进行分别管理。同时,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分配上,要坚持精简,避免造成人浮于事的现象,既浪费资源又使工作效率低下。要优化机构内部的监督机制和对税源的监管考核制度。在内部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可以督促业务员尽职恪守,对业务员实行绩效工资,多劳者多得,对于业绩一直很差的业务员及时进行批评处理,以提升整体的工作效率;加强对税源的监管力度就要求基层的税务机构对本辖区内的税源做好整理统计,对税源的数量、质量都要有详细的了解,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调查,以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与海关等其他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不定期出口企业信息比对工作制度,相互交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尤其对进料加工出口企业的管理,应在现有海关电子报关数据传送的基础上,增设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信息数据传递,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拖延、隐匿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登记与申报。

2.2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

业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业务人员是税收的主力军,因此要建立科学的专业化管理模式,高素质、复合型的业务人员是不可或缺的,这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生产型免抵退企业的税收涉及到出口退税,而这一税种的计算十分复杂,这就需要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管理这项业务,一减少不必要的错误所带来的麻烦。在以后的人员招聘中,要任人唯贤,选择那些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的人才;同时在机关内部也要不断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以增强专业知识,从而逐渐提高税收队伍的整体素质。

2.3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

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责任分担体制。争取早日实现出口退税跨地区、跨部门的计算机联网,进一步推广和完善“金税工程”和“电子口岸”,在税务系统内部、税务机关与海关、外管、工商、银行之间建立出口退税凭证与数据资源的共享体系,同时切实落实好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监管与治理 自组织协同

自组织协同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末期开始建立并发展起来的一种系统理论。其理论由耗散结构理论、突变论、超循环理论和协同学组成。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复杂自组织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机制问题,即在一定条件下,系统是如何自动地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的。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美国学者詹奇、拉兹洛和德国学者的哈肯都开始使用相关的协同学等理论来解释相应的社会现象,从而扩展了自组织协同理论。目前,自组织协同理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理论工具,应用于各类研究实践中。

本文认为,根据自组织协同理论的有关内容,针对某些特定情况下(出口退税监管与治理)的管理实践问题,如何促进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提升管理效率与管理水平,节约管理成本等方面,自组织协同理论都具有积极的借鉴与指导作用。

总的来看,出口退税监管治理与自组织协同理论相关契合度如下:

第一,协同监管与治理主体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开放性是自组织系统形成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出口退税监管与治理工作,根据出口退税所涉及的相关监管要素与环节,如货物情况、物流信息、成交价格、资金流向与诚信状况等方面,要实现全面有效地监管与治理,监管主体不仅局限于具有法定管辖权的海关、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均需要与其他非法定管辖权的部门如:工商、检验检疫、银行与行业协会等进行协作。在开放条件下,发挥各部门自身长处和特点,进一步挖掘协同治理主体,强化主体间的信息交流、相互配合和学习,自觉形成取长补短的协作模式,从而以达到更好的监管与治理效果。

第二,协同监管与治理机制由各监管主体自觉形成。鉴于出口退税的管理效果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多方的利益,产生了如减少国家税收流失、维护贸易秩序、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诚信信息,防范金融风险等积极效果,其必然会推动各相关收益部门自觉地参与到监管与治理的工作中,最终形成一定的协同工作机制。这种主体之间的自觉性结合也是自组织协同的基础,故应充分利用此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部门间协同工作体系。

第三,协同监管与治理水平受涨落机制的影响。涨落是指在自组织协同过程中出现的波动。其表现形式犹如河水的涨落,可以概括为急缓、高低等。对于出口退税的协同监管与治理成效,其明显也受涨落机制的影响,例如某一环节(对出口货物所申报的退税率核查)监管水平较低,导致监管漏洞的产生与扩大,其治理成效必然有所下降,最终引起相关部门对该监管漏洞的修补,而后,该环节的监管水平得以上升。故应充分注意这种涨落机制,激发监管主体在各环节的监管积极性。

第四,协同监管与治理成效是非线性机制作用的产物。非线性机制是指自组织系统内部各要素间的综合作用机制。对于出口退税协同监管与治理工作而言,各要素和成果间只能用非线性机制来说明,各要素包括政策制度、人员数量、专业素质与后勤保障等,最终的监管与治理成效是各类内外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具体衡量相关绩效时,应将这种非线性过程作为背景来考虑,详细分析各因素对最终结果的影响,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关绩效考核制度。

综上所述,为更好地开展出口退税的监管与治理,相关对策及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协同监管与治理工作的业务体系。深化出口退税监管与治理方面的交流反馈,扩大部门与人员的交流范围,建立多层次的业务协同途径。不仅在案件信息的交流方面,更要在风险排查、货物核查、企业稽查与行业规范等方面建立更为广阔的协同交流体系。同时要进一步畅通有关案件线索的移交渠道,形成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的移交流程,构建更为高效和实用的协同配合机制,增强对涉及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整体治理能力。

第二,理各类监管与治理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对于各部门在监管与治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与相互关系等,都要有清晰、明确的定位。完善相关政策与法规制度,在各个环节杜绝监管漏洞,形成各司其职、全面覆盖、紧密协同的工作链条,使协同监管与治理体系适应不同的工作需要,加强长效监管与治理机制建设,促使企业守法经营。

第三,加强协同监管与治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关于系统建设层面,要尽快建立起全国范围的海关、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与多部门联动的电子取证与执法系统,通过各类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关于系统应用层面,要提高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收集能力,提升风险分析与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整体监管与治理水平。

出口退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ERP出口退税外贸企业管控实务

2009年6月1日起国家再次上调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这是自2008年8月1日起上调出口退税率以来的近1年时间内,国家第7次上调出口退税率。这7次上调共涉及我国出口优势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和深加工产品7 800余种,由于涉及商品面大、退税率调整次数多、政策因素强、国家规范要求高,外贸企业在出口退税的实务操作中会遇到各种情况,处理不当不仅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而且企业形象也将受到损害,所以外贸企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对基于ERP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进行了分析,并探讨了具体优化的思路和方法。

一、基于ERP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分析

企业资源计划(Enterprise Resources Planning,缩写ERP)作为第3代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企业中。ERP具有整合性、系统性、灵活性、实时控制性等显著特点,外贸企业基于ERP系统,可提高出口退税管控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资源整合

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来讲,涉及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单证储运部门、财务部门和外部的海关、税务、外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外运、报关行、运输仓储、银行等单位,ERP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内外资源的作用,优化出口退税管控,及时准确地完成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二)实时控制

外贸企业与出口退税管控有关的工作包括合同管理、单证制作、出口报关、外汇核销、退税单证组织、财务销售入账、电子口岸数据报送、预申报、疑点反馈处理、正式上报、单证备案以及预警管理、外销视同内销、出口零退税等国家规定不退税的特殊业务的涉税处理。ERP环境下,各有关人员可以在出口业务发生时,实时动态地掌握详细出运、开票、会计核算入账、收汇核销、增值税发票认证信息、海关电子口岸出口信息、退税申报等信息,使各种资源得到科学计划、合理协调和综合运用,从而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优化管理

对于外贸企业,特别是出口商品种类较繁杂的综合类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控工作必须提高管理水平,通过ERP,及时、准确地处理出口退税信息,迅速传递信息,将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外销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资料自动进行配对,实时监控和即时预警,改传统的事后补救为全程控制、及时纠正,并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优化。

二、基于ERP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管控实务

(一)建立台账,动态跟踪退税申报各环节的运作

以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领用为源头,以业务部实际出货情况为基础,与财务入账及退税申报数据比较,建立实时台账,动态跟踪监控退税申报流程各环节的运作情况,及时处理各项涉税事务。下面按办理出口退税必需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简称出口退税单)、外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收汇核销联等单据分别说明如下:

1.出口收汇核销单

从ERP业务处理平台中出口收汇核销单领用开始,建立控制点,业务部门在ERP系统中通过合同评审后自动申领核销单,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合同号、外销发票号、领单日期、金额、预计返单日期。实际货物报关出口后,业务部门进行业务返单操作,记录实际出运的货物情况、出运金额、出运时间、物流信息,并将此信息传递到业务、单证、外汇核销、财务平台中的出口管理模块中。当核销单对应的出口业务收汇后,外汇核销管理员将银行出口收汇水单核销联与核销单、报关单配齐,并在系统中记录核销日期。

2.外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业务部门外销货物出运后,即由单证人员将外销发票附出口货物明细单、提单复印件交财务部门,并按准确的出口货物信息通知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物采购发票后,在ERP中制作付款申请单时,正确输入发票相关信息,该信息是财务编制出口商品入库、成本结转、核算应收出口退税等会计凭证的基础,也为今后出口退税申报打下伏笔。财务部门在取得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按照要求仔细审核。

3.出口退税单

ERP系统将外销发票、报关单、核销单与增值税发票以列表的形式,把所有相关联的号码串成一组,操作人员只要输入任何一个号码,均能快速定位到本组内相关的其他号码。在该列表中可查询出口退税单是否缺失、出口退税单目前状态,对于单据齐全的组合,可以将组合数据直接转入退税申报中心,也可以批量转入退税申报中心,供财务部门退税管理人员组织预审。

4.退税申报单据的配对及申报

ERP系统以外销发票为连接点,利用外销发票与核销单报关单、外销发票与增值税发票之间的关联关系,将增值税发票,出口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资料自动进行配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国税预审排除审核疑点后,完成正式申报,并自动生成《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出口货物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二)加强系统的伸展性,完善与相关系统的接口

从加强ERP的伸展性出发,充分考虑企业ERP系统与海关电子口岸系统、国税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管局核销系统的数据交换需求,提供各种数据导入导出工具,借助接口功能,既保证数据的及时准确,又大大减轻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把握好时间点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包括以报关日期为起始点的核销单逾期未返单预警、逾期未核销预警、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退税单)逾期未交单预警、退税申报期按到期日长短预警,提醒业务、单证、财务人员加快单证收集、组织、核对、整理、申报进程,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具体要考虑的时间控制点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办理认证,否则不予抵扣或退税。

2.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1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国税函[2007]1150号文)。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确有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无法申报出口退税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到期日前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3.外贸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的期限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国税发[2008]47号文)。超过时限,按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办理。

4.对于单证不齐、逾期未申报、出口零退税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视同内销业务,外贸企业办理《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及抵扣时限:在出口货物规定申报退(免)税的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并凭此证明在下一个征收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四)智能核算、自动生成会计记账凭证

由业务外销操作系统自动生成出口商品入库、成本结转、核算应收出口退税等会计凭证。出口退税款实际退入企业时,导入国税系统数据,按申报外销发票明细生成智能会计凭证,消除大量的重复劳动,解决了财务数据输入时的人为差异问题,使业务处理和财务处理融为一体,既保证前后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查错纠错,防范风险

查错纠错,防范风险主要是针对退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常见问题设置控制点,如出口换汇成本的合理上下限问题,换汇成本是出口企业考察业务盈亏的参数,也是税务机关衡量企业出口业务合理性的重要指标。如果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或者低于合理下限,企业须迅速分析原因,到底是业务本身有问题,还是数据录入有差错。其他的问题还有:申报序号与报关序号不符、出口商品与采购商品品名不一致、出口数量与采购数量不一致等,特别要注意国家多次调整退税率的商品,在相应出口时间段的退税率申报不能有误,如果错报出口时间造成退税率高报或低报,企业在税务部门的诚信度就会减低,低报退税率还将使企业蒙受少退税的经济损失。

(六)设置出口退税管控绩效考核指标

设置出口退税管控绩效考核指标,如退税申报率、退税款实际到位率、单证组织准确及时率、出口销售入账率、工作差错率等指标,实现绩效监控动态化,为退税管控工作的考核奖惩提供可靠依据,促进管理改善持续化。

三、总结

外贸企业可利用ERP系统作为出口退税的管控工具,建立一个能不断自我评价和不断改善的机制,为管理者提供一个持续完善的管理平台,把企业的各项制度、标准,通过程序控制落实到外贸企业的各个出口退税管控环节中去,同时根据计算机软件系统提供的即时、准确的信息,以辅助企业管理决策和监控出口退税管理绩效的变化,通过设计和运用一整套出口退税管理绩效变化动态监控体系,动态了解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率、退税资金到位进度、退税单证组织效率等绩效指标,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管理策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控制,确保企业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文莲、佟芳芳.企业资源计划(ERP).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