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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围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以社保卡为载体,建成面向全县城乡参保人员、技术标准统一、多领域广泛使用的社保卡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全市及与全省社保卡的联网应用打下基础。县社保卡建设的目标:年月底前发行社保卡,实现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年底前,完善与全省统一的社保卡发行和应用管理服务体系,促进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并积极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保卡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总体要求,执行国家和省市统一标准规范,组织建设和运行。
(二)技术先进,开放兼容。社保卡项目采用的技术要具有先进性、开放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既满足当前各项业务需要,又预留未来应用拓展空间,项目建设应与现有业务系统做好衔接。
(三)资源共享,一卡通用。通过社保卡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业务活动对智能卡的需要,整合已有项目建设成果,拓展社保卡的应用范围,实现各类应用系统集成,做到集约建设、共享资源、协同运行。
(四)加强管理,平稳过渡。建立健全社保卡发行和应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用卡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医保卡与社保卡并行使用的过渡工作。
三、社保卡发行范围
社保卡发行对象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对象中的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登记人员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参加人员。首期发行对象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社保卡功能规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统一标准,社保卡业务功能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业务领域。首先实现的是医保卡功能,实现医保市级统筹和医保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和应用条件的逐步成熟,逐步拓展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各业务领域应用。在确保安全便利前提下,拓展社保卡在银行借记卡和银联功能上的应用,以方便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就医结算、待遇领取和其他社会性消费。在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需要的基础上,留有一定的空间,积极探索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充分发挥社保卡的扩展功能。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遵循技术标准,细化技术方案。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集成电路(IC)卡读写机通用规范》、《省社会保障卡建设技术指南》等,在技术许可和遵循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各类技术方案。
(二)建设社保卡系统。社保卡项目的核心部分是社保卡系统。利用先期建设的网络,建立我县社保卡系统,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具体任务包括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社保卡发行注册申请、密钥申领、社会保障PSAM卡申领等。配置制卡发卡设备、数据加密机、发卡管理工作站、IC卡读卡器及其管理软件;实现社保卡的制卡、注销、查询,卡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卡终端管理及密钥管理等功能。开发社保卡管理应用系统,管理社保卡数据,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等业务应用功能。
(三)制作发行社保卡。充分考虑城乡区别和银行网点的分布情况,本着“惠民、便民”的原则,择优选择合作单位,确保制发卡工作高效便捷、安全可靠,减少流转环节和制作费用。向社会公众首次发放的社保卡均免费发放。社保卡因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的,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制发卡成本费。
(四)开展金融应用。按照国家金融IC卡发展规划,在确保安全便利的前提下,县社保卡兼具银行借记卡和银联功能,以方便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就医现金结算、待遇领取和其他社会性消费,为持卡人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支付方式。
(五)拓展应用服务领域。在满足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等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在相关应用领域改造或建立数据接口,部署社保卡应用终端,逐步完善用卡环境。整合集成面向公众服务的各类应用系统,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居民、覆盖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保卡应用服务体系。
(六)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按照《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保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应用层、数据层对社保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卡安全系统建设。建立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保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保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保卡信息读写行为。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月-年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启动社保卡建设。完成社保卡卡面设计,确定社保卡功能规划,完成社保卡规划申请。
(二)实施阶段(年月-年月)。年月底前完成项目方案设计和开发商的招投标,正式启动项目的软件开发,并落实项目资金。年月底前,建成社保卡系统。年月底前发行社保卡,实现参保人员市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刷卡结算。
(三)应用推广阶段(年月起)。完善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和异地就医结算,积极拓展社保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并积极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保卡建设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建立项目建设进度管理机制,强化工程监管。要多渠道筹集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确保社保卡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统筹推进社保卡建设,县政府成立社保卡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市建设方案和相关技术指南,抓紧制订相应的建设方案,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保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配合财政部门筹措社保卡建设项目资金、牵头组织与合作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社保卡建设项目资金。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合作银行解决社保卡项目建设资金和制卡费用。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数据信息,以补全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保卡数据。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两定单位(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下同)的管理和指导,组织两定单位按照社保卡建设总体进度要求完成相应系统接口改造工作,配合做好社保卡的具体实施工作。机关事务局(县信息中心):负责政务网内跨部门联网,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中心改造升级。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参保人员的死亡火化信息。县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合作银行按照金融卡业务和技术规范开展社保卡金融应用,完善搭建应用环境;规范在社保等公共事业领域收费。合作银行:负责提供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社保卡介质采购并承担制发卡各项成本费用;负责项目运行维护费用和卡中心运作费用;承担制卡数据采集的相关费用;负责提供拓展社保卡金融服务功能,在医疗机构等相关消费点布设或更换服务终端,方便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应用;负责社保卡金融应用安全。两定单位(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改造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更换和配备读卡终端。做好社保卡与原医保卡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持卡者办理了停用社会保障卡业务之后。申请人可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情况下,予以受理。
4、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5、在依次完成上述业务之后。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一、建设目标
至2006年12月,我省基本建成全省统一、功能齐全的社保卡系统,建立覆盖各市的卡服务网点和规范的卡管理体制;逐步面向社会发卡,实现社保卡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民政等业务的应用以及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社保卡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及省的规划、标准制作。
(二)省市联动,整体推进。各市要按照省、市两级的职责和分工,认真抓好本市社保卡的建设;省负责对各市社保卡建设的管理和指导。
(三)网卡结合,资源共享。网络和资源数据库是社保卡应用的前提,卡是个人社会保障信息的载体,两者必须有机结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四)完善机制,确保安全。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体制,强化管理,抓好社保卡系统及卡应用的安全工作。
(五)“双卡”并行,平稳过渡。已发行医保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系统和资源,做好医保卡与社保卡并行使用的过渡工作,争取早日在全省实现社保卡一卡通用。
三、建设模式
社保卡实行省、市两级建设和管理。
(一)省负责指导全省社保卡的建设,制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数据标准和业务规范;负责对卡的初始化、唯一性校验及黑名单管理;发放、管理全省卡密钥,制作发行全省的PSAM卡;指导各地卡应用工作,协调社保卡跨地市用卡业务。全省社保卡建设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二)各市负责本地社保卡的管理和应用服务,其中包括社保卡系统建设及资料的采集、制作、发行、管理等工作,配合省开展跨地市用卡服务,并可根据实际应用需要适当扩展本市的指标项目,制定相应标准。扩展的项目及标准,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四、功能、系统和信息
(一)社保卡的主要功能:识别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中的合法身份,是办理社会保障业务的电子凭证;通过权限认证,实现对持卡人操作权限的有效管理,保存个人资料,实现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
(二)社保卡系统由发卡子系统和应用子系统组成。发卡子系统包括社保卡的发放、注销以及业务指标扩充、数据结构修改。应用子系统配合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网络,实现信息的收集、识别、共享和交换。
(三)社保卡信息包括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共业务信息、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民政业务信息,其中可分为:省统一规定的必选指标、可选指标,及发卡地区按统一规定扩充的本地区应用指标。
五、制作、发行和管理
(一)社保卡要按照国家、省的设计原则和标准制作。一是要满足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基本需求和发展要求;二是要实行统一的应用标准;三是要与国际、国内有关的技术标准和信息标准相衔接;四是要保证卡的技术规范和质量。
IC卡芯片应具有国家IC卡注册中心分配的相应注册标识号和注册证书;IC卡必须具有国家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
(二)社保卡的发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负责。
(三)社保卡的管理工作。
1.社保卡的发行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各市发行社保卡,须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报劳动保障部批准同意后,申领注册发卡机构标识号。
2.密钥管理。我省社保卡主控密钥实行省级管理;卡业务密钥实行“三级密钥,二级管理”,即国家、省、市三级业务密钥分别由劳动保障部和省负责管理。
3.卡的初始化。我省社保卡实行统一初始化制度,由省统一负责对空白卡进行初始化处理(替换*省社保卡主控密钥,建立卡文件结构)。各发卡地区在制作个人卡前,须办理空白卡初始化和个人资料校验,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4.个人资料审核。各市要将发卡对象的个人资料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劳动保障厅,由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对资料的合法性、唯一性进行校检。
5.社保卡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机构,并将人员经费纳入当地年度预算。
作为市民办事媒介的社会保障卡,将市民的个人社会保障信息与政府管理数据库内信息一一对应起来。对社会保障卡的有效、正确的管理,可以方便市民作为社会人在社会上办理事务,逐渐从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单位保障过渡到社会保障模式,提高了市民办事的效率和现代生活的高度社会化程度。金融消费的金额、地点、时间可追溯性,以及卡、库中个人信息的一致性、完整性、共享性,都大大加强了政府管理的职能和准确性。
数据一致是目标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将达到以下目标:1. 形成准确、一致、共享的市民基础信息数据库;2.实现市民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个人事务,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银行业务;3. 实现部门间的数据复用;4.建立便民利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的建设涉及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公安局、无锡市商业银行、无锡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金融等业务,因而牵涉的业务种类繁多,作业流程比较复杂,而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化程度不尽相同,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不一致,信息共享程度低,因此该项目是一个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按计划,本系统主要包括四个子系统: 市民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卡管理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社会化服务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主要是支持数据在卡管理系统与公安、无锡商业银行、社保业务系统和劳动业务系统之间的交换。
因此,本系统是一个信息交换的中心。交换的种类有两种:1.卡内信息及卡应用信息的交换。这是指在发卡或使用卡的过程中,信息的跨分系统的传送。2. 分系统间业务数据的往来。指分系统间传送数据时利用中心的信息交换功能。
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是一个卡网结合,并具有信息采集、处理、应用、维护、交换及服务功能的综合信息应用系统。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系统不仅要完成与各业务系统之间的系统对接,实现与各业务系统以及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传递,而且还要完成信息的沉淀和数据集中存放的功能;不仅要完成无锡市民卡的发放和管理功能,还要使中心所收集到的信息服务于市民,服务于社会。
批量人口数据比对
数据比对的工作内容包括从公安、社保进行数据采集,采集到数据后,根据中心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转换和校验,再进行数据比对,最终进入中心数据库。在数据处理各个环节中的错误或有疑问的数据按照一定的处理规则进行处理。
为了保证各个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比对策略为以公安数据为基准进行比对,在比对中发现有问题的数据根据错误类型的定义返回给数据提供的业务系统,业务系统进行处理后再提供给本系统。
公安数据作为本系统数据比对的基准数据,其数据的准确性非常重要。所以,公安数据的数据转换、校验等的清洗过程应非常严格。由于公安数据具有一定的保密性,社保卡中心不对公安数据作检查,由公安系统对数据准确性作出保证。
一、目标原则
按服务群众、贴近生活、务实管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绿色公益宣传为主导,采用多元化宣传手段和自主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群众对社会保障卡及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认知和认同,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成立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档案科,负责组织协调并按月调度社会保障卡更换进度。
三、时间安排
落实时间: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底。
四、工作步骤
全局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职责分工和推进时序,认真开展系列宣传和换卡工作。
(一)印制宣传资料
各业务科室预估宣传资料发放量,由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印制《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的通知》(附件1)海报(50份)、宣传单、条幅(4份)。
落实时间:9月底前;
责任人:
(二)参保单位宣传
根据《社会保障卡更换单位分工》(附件4)要求,由业务人员向所负责的企职保参保单位发放《致全县参保单位的一封信——使用社会保障卡统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须知》(附件3),使各参保单位及经办人员及时了解此项工作部署及要求,在本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并收集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落实时间:8月15日至10月20日。
责任人:
(三)合作银行宣传
向合作银行发放《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更换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待遇的通知》及LED屏广告语(附件2),在合作银行进行张贴和宣传。信息档案科向合作银行提供未换卡退休人员名单,由合作银行工作人员通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社保一楼换卡。
落实时间:9月21日-10月31日;
责任人:
(四)短信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州局短信服务平台为10月底前仍未更换社保卡的75周岁以下退休人员精准发送宣传短信(附件2),进行社保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宣传,扩大宣传推广范围。
落实时间:11月1日-11月5日;
责任人:
(五)乡镇劳动保障所宣传
城镇居民业务经办科要结合城乡居保冒领追回工作,深入各个村,将城乡居保未使用社保卡人员名单交给村干部,由村干部动员群众更换社保卡;同时做好乡镇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六)大厅宣传
办公室在局楼外悬挂宣传条幅、大厅内摆放海报;信息档案科利用LED电子屏、广告机全天候滚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各业务科室在经办窗口向群众发放宣传单。
落实时间:10月-12月;
责任人:
(七)官媒宣传
信息档案科利用社保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进行长期醒目的报道,做到开放式全方位宣传。各业务科室通过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向参保单位进行持续性宣传。
落实时间:9月-12月;
责任人:
(八)有序换卡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及时对收集到的社会保障卡进行更换,在大厅经办过程中,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群众有序换卡。从2020年11月份起,对于已激活社会保障卡但未主动登记换卡的领取待遇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方式采取按年龄、分批次、循序渐进的方式将待遇发放至领待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内,之后社保待遇只发放到此社会保障卡中。确保2020年12月份基本实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含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使用社保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2020年新增享受失业待遇人员要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落实时间:9月至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