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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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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风俗

回族风俗范文第1篇

【关键词】毛南族;社会风俗;变迁

毛南族作为贵州省被列入全国优先扶持的22个少数民族之一,主要集中分布在平塘县卡蒲乡。贵州毛南族长期生活在喀斯特山区,和其他民族杂居,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风俗。在现代化的冲击下,这个几乎被人遗忘的小民族是如何保存自己的社会风俗?是同化还是异化?本文以实地调查为主,通过比较有关资料,从服饰、饮食、恋爱与婚姻、葬丧等方面来展现该地毛南族社会风俗的变迁。

一、 场河村毛南族基本社会概况

场河村位于卡蒲毛南族乡人民政府驻地,平塘县东部,距县城17公里,距贵新高速公路独山匝道18.5公里,册三公路穿境而过,是全乡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7°24′50″,北纬25°46′50″,地势东北高、西南低,山峦起伏连绵,沟谷纵横交错,地理环境错综复杂,喀斯特地貌分布广。全村幅员面积17.7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584.5亩,其中水田1096.5亩,土488亩。辖有10个村民组,622户,2524人,劳动力1584人,毛南族人口2448人,占总人口的97%,有党员68名,有公办完小一所,幼儿园一所,适龄儿童277人,入学率达99.5%。2008年末,该村农民人均收入为2054元,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30公斤。农民收入主要以种养殖业为主,交通运输和旅游业为辅助经济,实施退耕还林784亩。资源丰富、地域辽阔的场河村由于地势偏僻、交通闭塞、山高坡陡而制约了居住在山上的毛南族与外界的交往,同时也形成了该地特定的社会风俗。

二、 场河村毛南族社会风俗的变迁

(一)传统服饰的变迁

有关史料记载,毛南族服饰习惯“妇女穿衣无群” [1](P5)。传统的毛南族服饰,根据性别、年龄、季节用途和社会地位的不同,形成了各种类型和样式。通常分为女装、男装、青年服装、小孩服装和老人服装。服装种类是多种多样的,通常都是自己织布染布手工缝制。

女装最大的特点是镶有三道黑色花边的右开襟上衣和滚边裤子。从衣领到衣襟都镶有黑色花边。男装称为五扣衣,也同女装一样开右边衣襟,但不镶花边。它的特点是有五颗铜扣,毛南语称为“骨娥妮”(音),意为五颗扣的衣服。男女小孩均开开裆裤,裤头用两条布带从肩上挂下,不扎裤带。成年妇女在家干活或下地劳动,通常在腰间围一块比上衣稍长,能围到背后的围裙。妇女一般穿绣花鞋,男子多穿草鞋。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时,有一只巨大的绣花鞋就是场河村妇女们专门绣的,

前后参与此鞋绣制工作的妇女有72人,历时一年多。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场河村穿民族服饰的人已经很少,特别是年轻人几乎不穿。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年轻人特别是有外出务工经历的人几乎不穿传统服装,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部分女学生喜欢穿传统服饰,55岁以上的老年人基本上人人穿传统服饰。

在调查中发现,很多村民都认为传统服饰穿起来麻烦,干活不方便,手工制作很费事,远远没有买来的衣服方便。大部分年轻人都出门务工,年轻的村民中已经没有几个人会做传统服饰;老年村民由于眼睛不好,也只有几个少数村民制作传统服饰,而且每年只能做几套成衣。至于绣花鞋已经成为一种旅游商品,成年妇女已经没有人穿,偶尔有老年妇女和小孩穿,但是已经没那么讲究。草鞋也早已没人穿,几乎没有年轻人会编制草鞋。走亲访友的时候,男子多穿西服等正式服装。

(二)从食“三酸”风俗到饮食的多样化

饮食作为社会风俗里面一个重要的表现,反映了一个民族与自然环境的斗争,同时也是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的表现。场河村是一个典型的毛南族村寨,村民的饮食风俗基本上代表了贵州境内毛南族的风俗。根据《谭家世谱》记载毛南族有“百味用酸” [1](P8)的习惯,在所有的酸味食品中,又以酸肉、酸菜、酸汤为代表。

在调查中发现,场河村一般人家已经不食用三酸,比起吃酸,他们更喜欢吃辣,每顿饭都离不开辣椒。三酸只有几家开农家乐的才有,都是给游客准备,自家人也不吃。在我们问到为什么不吃三酸时,大部分人认为三酸不卫生,以前条件差的时候没有菜吃只有吃三酸,现在条件好,基本上家家都种有蔬菜,新鲜蔬菜餐餐能吃到,没有人再愿意吃腌的菜。现在场河村里能制作三酸的人没有几个,年轻人不愿意吃三酸,更不愿意学制作。平时的饮食已经和周边的汉族、布依族没有什么差别,以大米为主食,玉米、小麦为副;肉类有猪、牛、羊、鸡、鸭、等;基本上所有的蔬菜都能吃上,除了自己种的,还可以在赶集的时候买。饮食的多样化也标志着场河村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从干栏式住房到平房的变迁

传统的毛南族住房是干栏式的,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下层圈养牲畜和堆放农具和其他杂物,和附近布依族的建筑一样。村庄一般都建在山麓和山腰上,极少建在平地。建房无一定的方向,依地形而建,背靠山岭,面向开阔地,各户大多独立建房,很少有几户或十几户连结在一起的情况,因而整个村寨的房子显得很松散。这种干栏式的房子大多就地取材,石头多的地方就多用石头,木材多的地方就多用木材,节省成本。

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场河村这种现象已经完全消失。外出务工的青年回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很多人都希望能把房子修在公路上,这样就可以做点小生意或出租门面。政府也通过移民搬迁等政策,将住在山区环境恶劣的农民整体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山下,在该村这样的搬迁户有20多家,都是楼房。在向一些老人了解住在平房里是否习惯时,很多老人都认为平房比老式的干栏房好,结实,又防水,而且卫生方便。他们认为老式的房子存在很多问题,防火防盗的功能不强等等。据村干部预测,在未来的几年中,大部分干栏房要被改建为平房或楼房,如果没有措施控制这一现象,若干年后该村干栏房将消失。

(四)恋爱与婚姻风俗的变迁

毛南族有对歌自由恋爱的风俗。青年男女通常在晚上相约对歌,对歌的内容非常丰富,一般由男青年先开始唱“邀请歌”,在邀请歌的刺激下,姑娘们就纷纷开唱,一般是先推出一个代表来对歌,男一首,女一首,从赞美歌唱到见面歌、挽留歌、热恋歌,甚至还有劝嫁歌、嘱咐歌。在他们看来,恋爱的过程就是对歌、唱歌的过程。因此经常出现歌唱得好的人,追的人也多,不会唱歌的人一直找不到恋人的现象。对歌恋爱是南方少数民族的共同风俗,反映的是恋爱自由现象。但在历史上毛南族同胞经常有父母、兄嫂干涉婚姻的现象,甚至出现了逃婚、殉情的现象。[2](P77-78)

传统的毛南族婚姻仪式比较复杂,从男女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只要家长同意就可以举行婚礼,在婚礼前男方要准备花轿、彩礼等,彩礼内容众多,一般包括食品和物品两大类。食品主要有肉类、蛋类、糕点、水果、糖酒,大米等,甚至还要给新娘家送一头活猪;物品主要是布和被子,布分白布、黑布、蓝布三种,被子一般要有八床。送彩礼的人到女方家后,女方要派送礼物,还要对歌,一直对到新娘出门为止。出门的时候女方要唱“哭嫁歌”,唱完后乐队吹打唢呐和锣鼓,新娘与亲人依依惜别,上花轿。新娘在进男方家的时候,不能踩大门的门槛,举行了拜堂仪式后要坐在新房里,吃饭的时候要对歌,主要是女方家的歌师唱,歌师唱完后宾客们便自由对唱起来。对唱的内容很广泛,有叙述开天地的“创世歌”,有反映祖先来源的“始祖歌”,有传授生产知识的“农事歌”,也有临时发挥的“盘问歌”。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传统的对歌恋爱和婚俗已经慢慢消亡。很多年轻人恋爱的途径主要是在一起务工或者上学过程中培养感情,平时年轻人几乎都在外务工,村里没有对歌的人;另外一方面年轻人几乎不会对歌,没有人愿意跟老年人学对歌。现在年轻人交往接触的机会增多,已经不需要对歌这个传统的交友方式。年轻人则认为对歌太麻烦,对歌的内容很无聊,很浪费时间,要联络感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直接约会,即使要唱歌也宁愿去娱乐场所。

(五)葬丧风俗从繁琐到单一的变迁

毛南族的葬礼是指正常死亡的、其阴魂成为家神的长者所举行的葬丧活动。传统的葬丧活动主要由一系列仪式组成,包括穿衣、报丧、开路、打斋、祭丧、出殡入葬等活动,非常繁琐。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场河村村民的葬丧远远比传统的仪式简单。家里老人去世,一般都是通过电话向亲戚告之,不一定要等舅家人来才入棺。由亲属给死者擦身,就用家里的自来水,衣服穿好就入馆,不再用麻绳捆绑死者。供品多样,不限于肉类等。省去了开路仪式,直接请道士做法事,法事完毕就准备出葬。在出葬的时候举行简单的告别仪式,直接抬到坟场入土,在安葬的过程不再请道士念唱,由亲属直接填土,填好土插上招魂幡就算葬丧仪式完毕。所有的年轻人,特别是外出读书的年轻人很反对传统的葬丧仪式,他们认为那很迷信,很落后,认为应该实行文明简单的葬礼,节省时间金钱。几乎所有的年轻人都希望自己去世后能火化,既不占地方又环保。可以看出,新的葬丧观念已经开始深入村民的思想。

三、 场河村毛南族社会风俗变迁的主要原因

(一) 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影响

社会主义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目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不仅要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还要改善农村的整体面貌。卡蒲乡政府把场河村作为该乡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先后投入上百万对该村进行扶持,并引资在该村建立了全国唯一一个毛南族风情园,支持建立了十二家农家乐餐馆,铺设水泥步道4500米,并利用国家资金整体搬迁26户到村部所在地居住。这些硬件设施的建设,极大的改善了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了该村经济的发展。在进行硬件建设的同时,乡里专门派人对村民进行新农村建设教育,对党员进行教育,对村民进行普法教育,进行劳动生产技术培训,鼓励村民改掉陋习,革除迷信的信仰,树立讲科学、用科学、信科学的新社会风气。在经过长期的学习后,村民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迷信的人减少,讲卫生、讲文明、讲科学的村民多了起来。

(二)教育的改良作用

在十年前,该村有大量适龄儿童缀学,全村没有一名大学生,村民对教育不太重视,很多青少年小学未毕业就在家干活,大量的成年人是文盲,连字都不识,科学知识和新的社会风气无法传播。这几年来,村干部大力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义务教育实行免费制,家长也重新认识到教育的作用,许多缀学的学生又回到了学校,重新接受教育。据统计,到2009年4月,该村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95%,有大中专生21人(含在读),青少年教育水平和受教育年限的提高,极大的改善了年轻人对传统风俗的认识,在革新旧风俗树立新风尚的变化过程,青年人是主力。村委和乡政府组织多期扫盲班,基本上扫除了该村的青壮年文盲,据统计该村55岁以下的文盲率为6%,35岁以下没有文盲。政府在扫盲的同时,对村民进行科学知识教育,发放大量宣传文明的画册,并天天通过广播号召村民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废除封建迷信等。该村村干部都具有中专文化程度,在和旧风俗做斗争中,村干部带头示范,不迷信,不依旧风俗行事,影响了一大批村民。经过几年的发展,到目前为止,信迷信的人大大减少,穿民族服装的人几乎看不到,建房都建楼房,葬丧都从简。通过对青少年的教育和青壮年的扫盲,该村为破除旧风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新社会风气观念渐渐走入了普通村民的家中。

(三)传统价值观受到冲击

价值观作为一个人对社会的基本认识,直接引导着人改造社会的活动。场河村毛南族社会风俗的变迁,很大程度上在于村民价值观的转变。该村地处卡蒲乡政府所在地,册三公路从境中穿过,比起其他偏远的毛南族村寨地理位置要好,受到社会的影响比较大。该村青年自90年代起就往广东务工,截止2008年底,该村在外省务工的人员有132人,在省内流动的人员有186人,这其中还不包括在县内跑运输的人。这些在外务工的青壮年经常接触先进的生产方式和文化,他们会对本民族的传统进行思索,会做出他们自己的判断。据我们调查所知,他们认为旧的风俗很落后,而且过时,纯粹是无聊的娱乐,他们希望用外面的方式生活,改掉落后的陋习和迷信。他们认为,如果让他们按旧风俗行事,他们无法接受,认为这不可思议。对于世居村民来说,这些外出务工的人员给山村带回了先进的思想观念和新颖的生活方式,他们在生活中会不自觉的模仿。除了年轻人受到冲击外,部分老年人也开始接受新的生活方式,他们也认为传统的风俗很落后。据我们收集的资料分析,该村第一个盖楼房、第一个买卫星电视、第一个买农用车、第一个开农家乐的人都是外出务工人员,他们的思想觉悟远远高于世居的村民。社会的进步让他们意识到自身的落后,他们通过种种方式来改变落后的面貌。

【参考文献】

[1]《毛南族风俗志》 蒙国荣 谭怡生 过位编著[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8年12月.

[2]《毛南族》 莫家仁 [M] 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1月第二次印刷.

[3]《中国少数民族婚丧风俗》严汝娴 刘宇 [M]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96年12月.

[4]《葬丧史》 陈华文 [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7年4月.

[5]《中华葬丧》李少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 2006年12月

[6]《少数民族风俗与禁忌》 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编 [M] 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7年6月

[7]《中国民族志》杨圣敏 [M]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03年6月

[8]《中国民俗史》(民国卷)钟敬文 万建中等 [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年6月

[9]《贵州省志・民族志》贵州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M] 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 2002年10月

[10]《百苗图疏证》刘锋 [M] 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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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风俗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回族;婚姻习惯法;共性与特性;发展变化

一、区域间回族婚姻习惯法发展变化比较

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和河北大名县分处东西部,地域差异较大,回族婚姻习惯法在发展变化中也各有特点。

(一)两地间回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发展变化的共性

尽管两地分处东西部,但是在婚姻习惯法发展方面存在了很多相似之处。第一,回族婚姻习惯法中有关宗教的内容依然发挥着明显的作用。尽管我们在河北大名县调查中发现,宗教的力量对回族婚姻习惯法影响已经减弱,但无法否认的是其依然是回族婚姻中不可回避的事实考量,在回族婚姻家庭中起着主要的作用。我在与河北大名县回族同学交谈中发现,回族青年尤其是女性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回族对象,一般不会接受和异族通婚。而且很多回族青年都表示自己的配偶应当是本民族的,而且结婚应当遵循回族的风俗。第二,两地回族婚姻观念趋于开放。在河北大名县,异族通婚已经成为了现实,许多青年崇尚自由恋爱,都可以按照自己意愿选择配偶,宗教、家庭因素对他们的干扰相对减弱,而且很多父母在这一方面也不在有硬性的要求。当然,尽管在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家庭婚姻普遍受到和家庭长辈的干涉,但生活相对富裕、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则相对开放和包容,这些青年可以自由恋爱、自由结合。

(二)两地间回族习惯法发展变化的特殊性

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发的展变化存在共性,同时也各有特点。第一,宗教力量强弱差异明显。由于人口的聚集程度、地域开放程度的影响,河北大名县回族婚姻习惯法中宗教色彩逐渐的淡化,回族风俗表现出与汉族的风俗趋于融合,形成了一个有机互动地整体。而青海大通的回族习惯法表现的更加独立,其宗教色彩还很明显,与汉族以及其他民族在风俗方面差异较大,如在服饰方面。第二,女性地位方面两地有很大不同。河北大名县回族处于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变革影响比较直接迅速,比较容易接受新观念新思想。在女性地位方面的改变也就比较明显,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影响甚微,女性地位与汉族女性基本没有区别,女性思想更加的开放,权利意识较强。而青海大通回族自治县则由于处于西部,各方面信息比较闭塞,经济相对落后,受到宗教观念和传统思想的影响较大,回族女性地位相对不高,男女双方在家庭生活中在诸多方面表现出不平等,比如在教育方面,女性接受教育的人数明显低于男性,在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更甚。

二、回族婚姻习惯法地域差异的原因分析

首先,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位于青藏高原上,经济结构比较单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落后,因此传统回族婚姻观念占据主导地位。河北大名县处在社会经济改革前沿的,回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基础教育持续的改善,随着文化素质的提升,回族开始放弃某些婚俗,逐渐导致婚俗习惯日益现代化。其次,在文化交流融合方面。由于河北大名县回族与汉族杂居生活,各方面联系比较紧密,回族婚姻习惯更多的受到汉族婚俗文化的文化影响;而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虽然也与汉等民族杂居共处,但更多的表现为小聚居特点,在一个封闭的文化圈内必然导致族群相互影响较少,回族婚姻习惯法也相对守旧。再次,在家庭和宗教方面。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回族由于历史原因,气氛浓厚,宗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到现在,在调整婚姻关系上还发挥着主要的作用。此外,该地区伊斯兰教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宗族,教派纷争大量存在,家族实力强大,对回族婚姻自由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因此,青海大通回族对待家庭婚姻上比较看重宗教教义和父母家族之命;而河北大名县,尽管对比较的虔诚,但是在很多人的眼中,宗教教义并不是不能被打破的,是可以变通的,宗教力量在多元的社会文化冲击下不断减弱,尤其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回族青年更加的独立,家庭对他们的约束减少,回族婚姻自由选择更多,家庭婚姻观念更加开放,传统婚姻习惯受到了挑战。

三、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比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回族在我国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地域环境不同,回族婚姻习惯法的特点表现也不同,尤其近年来,各地法治建设进程不一、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回族婚姻习惯法保留程度不同,回族婚姻习惯法地域性差异存在也是合乎情理的,符合历史发展变化规律。但是在考察对比两地回族婚姻习惯法差异性的过程中,不难发现一些共性。比如,回族从形成到现在,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等。又如,回族对婚姻条件看的很重,一般不与非穆斯林通婚,与非穆斯林婚配会先议条件,即使穆斯林内部通婚也会对“教门、根基、贫富”②进行考察,这些婚姻观念和风俗习惯经过数百年的历史积淀和地域考验仍然存在,说明了这是回族婚姻习惯法最为核心、最为本质东西,是回族婚姻习惯法中回族民族性的具体体现。回族正是因为这些本质与核心来凸显自己民族特殊性,使自己的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并抵御和排斥外来文化对本民族文化的同化和侵略,使自己的民族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持续传承和延续。

另外,通过对回族婚姻习惯法的发展变化和区域差异性对比,我们还会发现,回族婚姻习惯法在保持着民族独立性的同时不断的变化与发展着,以适应社会发生的新情况、新形势。可以说,一个民族要想生存下来,既要保持民族的精神文化的内核,更要拥有发展的眼光,加强与周围民族的互动,把民族命运与国家社会的整体命运相联系。千百年来回族得以生存,并不断发展,与本民族的不断兼容并蓄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尤其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矛盾日益凸显。如何处理好民族问题,化解民族矛盾,实现民族和谐,更加的紧迫。通过地域间的回族婚姻习惯法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回族的发展变化与整个社会生态环境息息相关,回族与汉族、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都是在相互间的互动中不断适应和发展,在保持民族独立性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地融合、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的时候,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问题,必须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同时不断建立共同的价值认同,既要保护特殊性,又要不断建立各民族之间的统一性,增强各民族对中华民族对中国的认同感。如,对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相关保护的同时,还要重点强调这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这样,全国各族人民就会潜移默化地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另外,还要加强各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和内地其他地区的交通,货运,人员往来,鼓励汉人到民族地区投资,鼓励少数民族到发达地区学习、工作、定居,互通有无,加强交流。这样各民族才会更加的团结,民族关系也会更加和谐。(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魏彦芳,“论回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及调适——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为例”,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12(9).

[2]李向玉、张阳阳,“回族婚姻习惯法的变迁及社会功能研究”,贵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2(12)

[3]王晋寅,“伊斯兰教教义视域下回族婚姻习惯法的解读”,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2).

注解:

回族风俗范文第3篇

关键词:清真食品;少数民族;禁忌物;清真食品标识

一、清真食品的定义

目前关于清真食品的定义还未形成统一意见,依据目前立法主要有宗教说、风俗说和折衷说。

宗教说认为清真食品是符合伊斯兰教要求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例如《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自治县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制作的肉制品和其它食品。

风俗说认为清真食品是符合回族、东乡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食品。例如《包头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照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食品。

折衷说认为清真食品是按照回族、东乡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总称。例如《额尔古纳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清真食品,是指按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的风俗习惯生产的肉食、肉制品、乳制品、冷食、糕点、糖果等食品。

我们认为风俗说不能很好的定义清真食品的内涵,相反宗教说可能具有更强的理论涵摄性。主要原因有:首先在我国很多汉族等其他民族的群众也信仰伊斯兰教,且食用清真食品,把清真食品界定为符合少数民族饮食习惯的食品不能完全概括食用清真食品的其他人群。其次,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对清真食品的要求要比有清真食品饮食习惯而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更加严格。再次食用清真食品的习惯来源于伊斯兰教并非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基于上述原因,本文认为应当将清真食品界定为:清真食品是指原料、生产、加工、经营、贮藏、装潢等严格符合伊斯兰教教义要求的食品。

二、清真食品的禁忌物

禁忌物是清真食品最大的特点。《古兰经》和“圣训”倡导人们吃洁净的、美味的佳肴同时禁止人们食用一些食物。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清真食品的禁忌物主要有:

1 死物、血液、猪肉、以及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可以食用;

2 任何酒或含有酒精的食品及饮料。关于酒精的含量笔者比较赞同大多数人的主张就是清真食品内绝对不能含有酒精;

3 凶禽猛兽、家养的驴(野生的除外);

4 非反刍、非偶蹄的哺乳动物;

5 麻醉品(包括);

6 未经屠宰而自然死亡的;

7 非诵“真正之名”而屠宰的。

从伊斯兰教义出发在清真食品的加工、生产、贮藏、运输、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防范清真食品的禁忌物。

三 清真食品的操作规范

基于清真食品生产、消费的特殊性,在清真食品生产、贮藏、运输等各个环节都应该遵守严格的操作规范。对此清真食品立法管理大都对清真食品的操作规范加以规定,以此来保证清真食品的“至清至真”。

1 原料、辅料

清真食品的原料选材必须是洁净且保证不含有清真食品的禁忌物。清真食品的辅料也必须是清真的,且应当是经过认证或者是标有经过伊斯兰协会监制的标识。禁止以含有清真食品的禁忌物的原料作为清真食品的原料。对于近几年来一直争论的“料酒”的问题,本文认为“料酒”不能作为清真食品的辅料。

2 加工

在清真食品的加工过程中首先要诵“以真主之名”开始加工食品,且在加工过程中要严格防范“禁忌物”或者“不洁净”之物(如苍蝇)等掺入清真食品。另外加工清真食品的操作用具要保证专用。

3 运输

清真食品的运输要严格地与非清真食品相隔离,最好是能保证专门的运输工具。

杜绝诸如“蒙牛雪糕”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4 贮藏、经营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设立清真食品专柜、专区来经营清真食品。没有条件的也应该设立屏障,将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严格隔开,而不能像有些省份规定隔开三米或者五米的距离。清真食品的贮藏也要严格的与非清真食品隔离,尽量保证贮藏地点专用,且贮藏地洁净。

5 包装

清真食品的包装也应符合清真食品的要求,包装上禁止出现与清真食品的禁忌物有关的图案或文字等。应该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清真食品的认证或者监制的标识。

6 禽、兽类的屠宰

对于清真食品中禽、兽的屠宰,《古兰经》和“圣训”都有严格的要求:屠宰人员必须是理智健全、懂得伊斯兰教屠宰程序的穆斯林;被屠宰的动物必须是伊斯兰教法认为是合法的动物;动物必须是活的或者宰前被认定为活的;屠宰每一只动物之前必须口念“奉普慈特慈的乎之名”;屠宰工具必须锋利,动作迅速,减少动物疼痛;屠宰时须切断牲畜的气管、食管、主动脉。

四、目前清真食品的立法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立法的位阶不高

目前我国清真食品的管理法规仅停留在地方性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本文认为鉴于我国清真食品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重要关系,使得清真食品的管理,不仅仅是保障食用者的合法的权益,同时还涉及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着我国民族团结、社会的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应当将清真食品的管理法规上升到法律层面上。

2 标准不统一

目前清真食品的标准不统一,主要是对清真食品的不同理解所造成的。例如《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规定:“清真食品专柜与非清真食品柜台应间隔3米左右。”广州市的相关规定则规定:“市场内经营清真食品的摊位,应当与清真习俗禁忌的食品摊位分隔开五米以上距离,分别经营。”还有,对清真食品生产企业中食用清真食品的从业人员比例的要求也不统一。有的省份要求25%,有的省份要求45%。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很多信教群众对有些省份清真食品的质疑,影响了民族感情。对清真食品认定标准的不一致,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清真食品在不同地区间正常的市场流通。

除此之外我国清真食品的标识也没有统一。各个省份都有自己的标识,甚至有些地方县与县的标识也不统一。所有这一切都给食用清真食品者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同时也给清真食品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3 没有形成日常管理机制

清真食品的标识由各地民族委员会或者伊斯兰教协会发放,由于缺乏日常管理机制,有些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几经易主却还挂有清真食品的标识;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达不到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要求的比例,却依然挂有清真食品的标识。

4 清真食品标识管理不严

清真食品标识管理不严,有些非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也写有“回族、穆斯林”等字样。据统计,北京市近3000家

“挂牌”清真食品的销售点,是“自封”的。经过民族、工商部门审核批准,挂牌单位只有1200家。还有前些年出现的“清汤牛肉面”竟然把标识弄得跟清真食品的一样印有“新月”的标识。近年来屡次发生类似“阳信事件”,正反映出我们清真食品标识管理的混乱。

五、对加强清真食品立法与管理的建议

1 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虽然已经纳入立法议程,国家民委为此也进行了一些调研、座谈会等,并基本已经形成草案,但却迟迟没有被纳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基于上述分析应该尽快将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纳入正式的立法议程,以此来统一清真食品的标准,杜绝清真食品的“不清真”问题,保证清真食品的“至清至真”。

2 制定统一的标准

(1)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应当将各地的标准统一起来,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当隔几米、清真食品的生产企业中食用清真食品的从业人员的比例应该是多少,都应该做出统一的规定。

(2)国家民委或者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将清真食品的标识统一化,不能再保持目前各地“特色”的标识制度。本文建议清真食品管理部门将全国的清真食品标识统一,比如印有“新月”“穆斯林”的标识或者采用世界上基本统一的标识“yy”。这样,也有利于我国清真食品的国际流通和出易。

(3)本文建议清真食品的管理部门应当将全国统一的清真食品标识申请集体商标,以更好的保证清真食品“清”和“真”的问题。

(4)本文建议各地的伊斯兰教协会或者清真寺建立自己的“清真屠宰厂”,由专门的阿訇或者符合伊斯兰教教法或者律例规定的人员屠宰,然后由这些人员给予证明才能进入清真食品加工、生产企业,杜绝不符伊斯兰教法规定人员屠宰的或者清真食品禁忌物进入清真食品。

3 建立清真食品标识的日常管理机制

清真食品标识的管理应该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清真食品的管理部门应该为清真食品标识设置年检制度,并定期检查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是否符合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可以建立日常的抽查机制随时随地的抽查任何标有“清真”字样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4 应当将清真食品管理机构专业化

目前我国清真食品管理机构没有专业化,呈现出多头管理。各地民委、伊斯兰教协会、甚至有些清真寺等都从不同角度参与了清真食品的管理,但是由于多部门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全统一的标准使得管理秩序混乱、相互扯皮的现象时常发生。本文认为可以在各地民委下设一个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来统一管理清真食品,办公室也可以吸收各地伊斯兰教协会的人员参与管理。

5 建立清真食品的认证体系

清真食品认证就是要证明被认证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等是否符合伊斯兰教义的要求。清真食品认证是维护穆斯林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的措施,印度尼西亚、阿联酋、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符合伊斯兰的清真食品认证制度,它对于确保清真食品的真实性、合法性,促进清真食品的国际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虽然国家认监委(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宁夏民委所属“宁夏清真食品国际认证中心”试行开展清真食品认证工作。但是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官方、半官方)认证机构采用统一的标识来保障清真食品的“至清至真”,促进我国的清真食品走向国外。

本文建议我国可以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官方、半官方)清真食品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可以引入全球统一的HACCP(Hazard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建立清真食品的关键点控制系统,即在清真食品的原料、加工、运输、贮藏、包装、禽兽类的屠宰等过程中设立控制点,由清真食品的食用者亲自监督并建立档案。认证机构可以建立网站或者杂志,定期向社会披露清真食品的认证和监督情况。

6 加大对清真食品的宣传力度

由于社会上很多普通民众人根本不了解“清真”二字的真实含义,以为所谓的“清真食品”就是不含有猪肉的食品,所以近年来连续发生不法商贩以非清真食品冒充清真食品引起清真食品食用者的强烈的不满。这些事件是对食用清真食品者合法权益的损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真食品宣传的滞后。因此新闻媒体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清真食品的真实内涵。

回族风俗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回族装饰纹样;现代设计;中国传统文化

伊斯兰文明是世界历史上最伟大的文明之一,它在建筑及其装饰上建立了独特的阿拉伯风格,为世界艺术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影响。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教传到中国内地以后,伊斯兰风格的艺术文化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回族艺术文化。随着人类在不同的历史年代、在世界各个不同角落的生存和发展中,通过智慧和创新精神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全面发展。

正是因为这些时代进步上的变化,如今人们的消费观念除了更加理性、更加重视能够提高生活的质量的产品,更期待满足其自身的精神上的需求,越来越追求民族性与地域性的特色。艺术反映生活,而生活则离不开文化的根,文化是孕育家具的土壤[1]。如何能够从继承和发扬伊斯兰传统文化的精髓,为现代装饰设计注入能量等一系列的研究理论,是穆斯林设计者的必然选择。但目前伊斯兰传统艺术在我国的传承有所缺失,文化元素仅仅体现于伊斯兰风格的传统造型艺术中,忽视了穆斯林在平日生活中文化的传承与应用。

一 中国特色回族纹样的艺术特征

(1)图案题材特征

阿拉伯式的装饰花纹,广义指所有以波状曲线为主要特征的艺术形象及其美学体系。在回族清真寺及民居的装饰艺术中,吸取并发扬了西洋棕叶卷草纹的曲线风格和萨珊王朝波斯纹样的象征性,以其特有的形象,体现了阿拉伯民族的宗教观念及审美趣味。阿拉伯纹样形态种类繁多,变化丰富,包括几何纹、植物纹、书法艺术纹等。回族审美文化中的装饰艺术,如建筑装饰艺术不仅对建筑物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且也蕴含着回族特有的一些审美意趣。

浓郁、繁密、变化的特点,构成了阿拉伯装饰艺术特殊的艺术语言。借用浓郁的色彩对比、密集的层次变化以及纹样组织编排的不同,来构成变化丰富的艺术效果,其主要特点是兼具形象和抽象,而又以抽象为主。建筑和装饰用品是阿拉伯图案艺术的主要载体,而伊斯兰美学则是阿拉伯图案艺术的理论基础。

(2)色彩特征

人类创造美和欣赏美都是要从形式美开始的[2],形式美中最大众化的形式莫过于颜色了,清真寺的色彩中代表存在的为白色一极,非存在的为黑色一极,中间色为绿色和金色。

(3)外观结构特征

阿拉伯建筑因年代和地区不同而形式各异,清真寺本身就是代表伊斯兰文化的特别建筑艺术,在中原地区,寻找完全相同的伊斯兰建筑艺术是很困难的,尽管寺院建筑的风格、布局、装饰等大都出现了变化,但其建筑仍体现或保留着伊斯兰的原则我国中原地区的清真寺几乎都以穹窿来代表,寺顶中央一座通常是圆顶,穆斯林认为它代表先知。清真寺的穹顶象征了宇宙苍穹的浩瀚与人对真主想象的无极与圆满。另外一个新鲜的阿拉伯建筑形式,是用白色的石膏柱制成的,产生一种如画的效果。

(4)图案寓意特征――在阿拉伯文字中,一个选取的阿拉伯书法纹样就是代表吉祥如意、幸福安康的寓意。

二 目前中国特色回族装饰纹样存在的问题

用现代设计的观点来看中国特色回族装饰纹样的设计,之所以没有广泛的传播开来,主要的缺陷有。

(1)缺乏系统化的设计理论体系

政治上,到了明清时期,由于朝廷对于民族政策的限制,穆斯林面对残酷的政治现实情况,在保持自己的和风俗的前提下,不得不逐步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与儒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回族文化。[3]从总结的回族纹样的艺术特征来看,对于回族纹样的阐述也大都使用口述或者图片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没有系统的素材体系,不便于设计知识的传播和积累所需要的典籍。使得穆斯林在生活环境中得以耳濡目染,从而伊斯兰文化在生活中也能得到很好的传承。设计思想、设计方法、设计材料等都相对单一,雕刻、印刷等这些复杂的工序都难以适应当代快时代的节奏,与现代的简约风格背道而驰,难以被大众家庭所接纳。带有一定宗教色彩的装饰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装饰艺术的发展。

(2)设计思想保守,设计观念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回族是由国内外信奉伊斯兰教的族裔在中国大地上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多种民族文化形成的民族共同体。由于历史变革、社会经济状况、政府支持等状况,我国回族文化是不一而论的。从文化环境、民族文化、风俗习惯以及等来讲,文化理念都是遵从中国传统文化,重共性,求稳定。正是因为这些历史变故,出现现在所呈现于世的回族文化。明清时期,朝廷对于民族政策的限制,穆斯林面对残酷的政治现实情况,为了寻找生活的出口,伊斯兰文化必须与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迎合各种时代统治者的愿望意志,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进行文化的传播[4]。伊斯兰教的地方化和民族化是一个缓慢、渐进过程。为实现该过程,客观上要求它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以适应在中国的生存和发展。

三 对于中国特色回族装饰纹样的现代化研究的思路

以现代设计为参考依据,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根据现代人的消费理念和审美观念,掌控市场的流行趋势,使得回族纹饰能够不断创新和发展,确保其生命力[5]。回族装饰纹样的研究包含理论研究、技术研究等,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改善。

(1)倡导简约的设计风格

简约并不简单,回族装饰艺术应该从文化的角度出发,根据中国传统文化的设计思想提炼出精华,并与现代社会发展状况相联系,立足于市场,走向国际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回族文化装饰艺术。

(2)装饰元素符号化

从伊斯兰建筑及装饰文化中提取其造型元素,并且加以抽象和简化,并且运用构成的方法进行重组,使其设计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便于人们的接受。打破原有的宗教色彩规律,不仅仅是黑色、白色、绿的选用,降低宗教给人们带来的庄严感。

(3)材料多元化

不再单纯的依附于砖雕和木雕等笨重的材料,选用现代材料更便捷,比如改良木材、新型木材、有机玻璃等材料的运用。中为西用,古为中用,新时代需要新的文化形式,不仅仅国内需要,国际也需要。不管加强中国特色回族装饰文化的发展,不仅使得回族文化得以很好的传承,还是得中国文化不断多元化方向发展,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回族装饰纹样将在中国文化中寻找适合的元素,使得平衡发展,不断创造新的佳绩。

参考文献

[1] 蒋绿荷.家具与民族文化之研究[J].专论与综述.2002,06-0016-04.

[2] 王一川.美学与美育.[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一版,17页.

[3] 邱玉兰、王振生:中国伊斯兰建筑[J].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年.

回族风俗范文第5篇

原文作者:刘莹

巴豆最近对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的魔法书展示了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特色,给他一起去看看吧。

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除了汉族,55个少数民族就像珍珠一样在祖国各地熠熠生辉。

藏族、回族、蒙古族、苗族、维吾尔族。

1、 藏族是世界上居住地最高的民族,藏族人的家乡“青藏高原”是著名的“世界屋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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