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谁欠谁的幸福

谁欠谁的幸福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第1篇

我们曾经深深地爱过一些人

爱的时候,把朝朝暮暮当作天长地久

把缱绻一时当作被爱了一世

于是承诺,于是奢望执子之手,幸福终老

然后一切消失了,然后我们终于明白

天长地久是一件多么可遇不可求的事情

幸福是一种多么玄妙多么脆弱的东西

也许爱情与幸福无关

也许这一生最终的幸福与心底最深处的那个人无关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我们会牵住谁的手,一生细水长流地把风景看透。

其实承诺并没有什么,不见了也不算什么

所有的一切自有它的归宿

我们学着看淡,学着不强求

学着深藏,把你深深埋藏

藏到岁月的烟尘企及不到的地方……

只是,只是为什么在某个落雨的黄昏

在某个寂寂的夜里你还是隐隐地在我心里淡入、淡出

淡出、淡入,拿不走,抹不掉。

终是塞上牛羊空许约。

空许约,空许约,幸福永远未完成……

我多么想和你有一个深深的拥抱之后,转身离去。

情深未变却寒盟

终究差了那么一点点

幸福转眼消逝

从此一个人,日日自己关门

一个人熄灯

其实也没什么不好,只不过寒冷的夜里少了一个人的温暖只不过幸福不再完整……

人有时候,总在失去时才后知后觉,一些人,一些事,以为只是生命中一抹浮云,以为可以从此相忘于江湖,却在别离之际发现,那些过往原来早已扎根在心底,拿不掉,抹不去。

眷恋的人,给不了你承诺,于是你终于明白,幸福是一件多么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可是为何仍要飞蛾扑火,执着一生?也许就如李莫愁时常低吟的那样: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这世界上最复杂的东西,一个人又如何能想的透彻?

有一个人,教会你如何去爱了,但是,他却不爱你了

有一个人,你一直在等他,他却忘记了你。

有一个人,他想离开了,你却没有丝毫挽留,因为你渐渐明白,挽留是没有用的,你能给的,只有自由。

你以为只要走的很潇洒,就不会有太多的痛苦,就不会有留恋,可是,为什么在喧闹的人群中会突然沉默下来,为什么听歌听到一半会突然哽咽不止。你不知道自己在期待什么,不知道自己在坚持什么,脑海里挥之不去的,都是过往的倒影。

爱你的人,对你的要求很少,可以在很想你的时候看看你,可以在寂寞的时候和你说句话,这就是她所有的幸福。

如果因为执念而作出仓促的决定,可以离开,但请不要走远,不要急着为彼此定性,不要急着分清界限,回头看看,她是否还在。

善待爱你的那个人,那个不希望你困扰,所以强颜欢笑、骗你说释怀了的人,那个默默关注你,从不曾离开的人,如果你还彷徨着,如果你还抑制不住的想着她,如果你还在意她的一颦一簇,不妨给她一个可能,也给自己一个可能。

在爱情里,如果两人都很被动,一段美好的姻缘不免在时间的摧残下消磨殆尽,并不是两个人不适合,而是双方都习惯于等待,等待对方先主动,没有耐心的人于是选择离开,最后徒留遗憾。

所以,爱是有来生的,就像不灭的火种,只需加点干柴,它依旧能发出夺目的火光。

几米说:

当你喜欢我的时候,我不喜欢你

当你爱上我的时候,我喜欢上你

当你离开我的时候,我却爱上你

是你走的太快,还是我跟不上你的脚步?

我们错过了诺亚方舟,错过了泰坦尼克号,错过了一切惊险与不惊险,我们还要继续错过

但是,请允许我说这样自私的话

多年后

你若未嫁

我若未娶

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行业;税负;影响

中图分类号:F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营改增”实施的现实意义

首先,“营改增”的试点实施健全了我国的税务制度,并且优化了税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纳税负担,经济发展方式也有所转变,“营改增”的实施同时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它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其次,“营改增”的实施理顺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有效的减少了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使我国的税务制度更加科学合理。最后,“营改增”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税务制度的改革方向,同时也给我国的财务制度改革提供了先进经验,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不断创新以适应环境变化的需求。

二、“营改增”对不同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项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企业降低税负,增加盈利水平。首先,由于建筑企业的成本主要是建筑材料及施工设备,在“营改增”前,采购该部分材料及设备时已交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造成了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负的重复征收。其次,“营改增”前建筑企业利润表上收入为含税收入,“营改增”后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1%,体现在利润表上的收入将减少9.91%;再次,“营改增”后,原来不能抵扣而计入成本的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从成本中分离出来,使营业成本降低。假设原材料及进项税税率为17%,则成本降低比例约为14.53%;最后,建筑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大幅度降低了固定资产采购成本,减少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限内每年的折旧费用也有一定程度降低,从而增加企业以后年度的营业利润。因此“营改增”也调动了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积极性,促使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调整企业资产结构,进一步提高竞争实力。

(二)“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税负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的成本主要包括工资、材料、燃料、电力和固定资产折旧等,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工具、装卸设备及生产用房屋等投资巨大,固定资产折旧在交通运输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对于正在快速发展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由于其在快速发展期需要大量购置固定资产,产生大额可抵扣的进项税,“营改增”后将减轻其实际税负;对于已发展到一定规模、处于平稳发展时期的交通运输企业来讲,由于“营改增”前购置的大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而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会大量购置固定资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少,“营改增”后税负将有所增加。对于处于平稳发展的交通运输企业,可以将落后的设备、运输工具尽快出售,购置技术较为先进的更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的资产,这样既能够增加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又能激励企业尽快淘汰落后设备,提高生产能力和安全系数。

(三)“营改增”对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之前,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业的特点是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很大,待公司步入正轨正常运营后,固定资产的投入规模不会太大。因此对于这类企业来讲,“营改增”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实际税负增加。该类企业“营改增”前缴纳3%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要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邮电通讯业为例,“营改增”前后税差达到8%,只有当期产生足够多的可抵扣进项税,才可能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不会大于“营改增”前税负。假如某企业营业收入100亿元,“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3亿元。“营改增”后,销项税额为:100/1.11*11%=9.91亿元。因此只有在进项税额大于6.91亿元时税负才不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当期采购成本中至少有40.65(6.91/17%)亿元并产生6.91元的可抵扣进项税时,税负才能与“营改增”前持平。但这对于前期投入较大、后期投入稳定的企业来说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营改增”会增加处于稳定增长期的邮电通信及文化体育类企业的实际税负。

(四)“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影响

这里提到的现代服务业主要指的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验证咨询服务等行业。在“营改增”之前,服务行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其他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征收率计算,相比原来营业税率减少两个百分点,其税负减少幅度较大;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率增加一个百分点。“营改增”后,由于征税基数下降,即使没有任何可抵扣的进项,6%的增值税实际相当于5.66%的营业税,较“营改增”前增加幅度不大。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的现代服务业,只要能够取得相当于总收入0.66%的可抵扣进项税,实际税负就不会增加。假设某现代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改增”前应交营业税50万元,“营改增”后销项税为:1000/1.06*6%=56.60万元,两者差额6.6万元。因此企业当期只需采购38.82万元的原材料或设备(6.6/0.17)并能产生6.6万元的可抵扣进项税即可。对于年收入将近1000万元的企业来讲,每年采购几十万的原材料或者设备不会有压力。根据以上分析,“营改增”会减轻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外现代服务业的实际税务负担。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都适用17%的税率和3%的征收率,“营改增”前适用5%的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企业往往在租赁前投入较大,先购置或建造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然后分期收取租赁收入。如果在“营改增”实施前的进项税大部分不能抵扣,则该部分资产出租收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实际税负较高,但在“营改增”后新业务的实际税负会降低。

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第3篇

关键词:腹水浓缩;肾病综合征;顽固性腹水;临床观察

2000年1月~2004年5 月我科利用血液透析机进行腹水浓缩后再回输,治疗肾病综合征顽固性腹水患者32例,全部病理符合:①确诊肾病综合征顽固性腹水,经正规利尿,限钠、强的松治疗8w后腹水无消退,尿量无明显增加;②腹水常规检查为漏出液,排除感染性腹水及肝硬化腹水,取得了明显的疗效[1],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组32例患者中,男性20例,女性12例,年龄38~60岁,平均48岁,病程2~18年,平均9年。应用血红透析机腹水浓缩回输术治疗1次这10例,2次这15例,3次以上者7例。

1.2 方法 患者取平卧位、用腹腔穿刺针经左下腹刺入腹腔,腹水经输血器过滤够通过腹膜透析袋加药管引流至含肝素5~15ml的袋中(以防止腹水中血的凝固)。每次引出腹水3000ml~5000ml,将装有腹水的透析袋的双联管与动脉血路管相连接,开动血泵,腹水以250~300ml/min的流速通过高流量透析器,待腹水到达静脉端正时与连接透析袋的输血器相连,腹水又回入袋中,使之形成完成全封闭的环形管道,腹水在环形管道中反复循环,经空纤序贯透析,待腹水浓缩至3000/5000ml(后约1~2h)停血泵。把装有浓缩腹水的透析袋送回病房,用用输血器将浓缩的腹水经静脉回输至患者体内[2],回输的速度控制在5ml/min左右,同时密切注意生命体征及心肺功能情况,为防止过敏和感染,可在浓缩腹水中加入地塞米松5ml和抗生素。

2 结果

所有患者在治疗后腹水逐渐减退,尿量增加,双下肢水肿减轻、精神好转,食欲增加,体力增强,未出现发热、心慌及其他症状,且治疗后的血清总蛋白。白蛋白分别由治疗前的(54.5±2.47)g/l、(20.38±1.78)g/l上升至(63.16±3.06)g/l、30.14±2.08g/l(P

3 讨论

应用血液透析机超滤浓缩腹水与血液透析的机理相似,半透膜可使分子量小于35000dl以下的物质经膜相互渗透,腹水中的小分子有害物质如尿素、酚类胺类通过半透膜而被排出。而且蛋白质得以保留,通过回输后,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补充有效循环血量,增加肾小球滤过率,促进腹水消退[3]。本疗法不仅在短期内可改善患者的一般情况,同时也减少腹水对肾脏的压迫,从而改善肾脏的血液循环,增加尿量并改善患者对利尿剂反应,增加利尿效果。

方法是将腹水引流至无菌透析袋中,送到血液机透析,再回输至患者体内,32例患者无1例发生炎症、过敏等反应,同时实现了患者与血透机人―机分离,减轻患者对血透析的恐惧感,较传统的腹水浓缩回输术患者痛苦更轻。

本方法由于回输自身蛋白,临床症状改善快,住院时间短,不受住院地点限制,能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更多的治疗上,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陈彩玉,汪善声,王根发,等.应用人工肾超滤浓缩肝硬化变腹水静脉回输的疗效观察[J].中国内科杂志,1979,18(5):374.

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第4篇

【关键词】 水源污染 感染性腹泻 调查分析

2005年9月7日大理市大理镇某小学及周边村民数人出现腹痛、腹泻、发热等主要症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证实是饮用水污染所致感染性腹泻。现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一般情况 该村有983户,常住人口3012人(男1453人、女1559人),村内设有小学,学校设有学前班、1~6年级,共11个班,学生396人(男201人、女195人),教师19人(男6人、女13人)。

1.2 发病情况 9月5~13日共发病121例,病人集中于学生及学校周围的村民,以老人和儿童多见,无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

1.3 临床表现 主要症状为腹疼、腹泻、发热,偶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大便以稀便为主占40.12%,粘液便占18.35%,水样便占8.24%。腹疼、腹泻占81.64%,发热占23.22%。

1.4 流行特征 最早病例于9月5日发病,9月6~9日达高峰,9月12日报告1例, 9月13日报告1 例,此后无病例报告。9月5~13日共发病121例,其中学生43例,罹患率10.86%;教师无病例;村民78例,罹患率2.59%,学生发病显著高于村民(x2=67.40,P<0.01)。男性病例52例,罹患率3.13%;女性69例,罹串率3.90%,男女发病无差异(x2=1.45,P>0.05)。患者经医院对症、支持治疗, 1~3天后出院,无病例死亡。

1.5 流行因素 经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患者无共同进餐史。该村及周边区域内无厂矿,无大气污染,村民和师生共同饮用同一水源的自来水,水是由学校西南方位的本主庙中的简易蓄水池输送到各家各户,蓄水池是由本主庙后院的小水池收集的地下渗水,借地势高低压力差输入蓄水池,水未经任何净化和消毒处理。此供水点已建成多年,平时有专人管理,近期因是雨季,水量有所增加,但最近几天水量大增,且水较平时混浊,对水源周围进行勘察,发现水池上边约600米处因修公路正在施工,某生活区的排污管道被破坏,排污管中的水顺地势向下渗透。

该小学校内环境良好,厕所清洁,校内未设食堂,校外大门口有食店2家、副食店3家、临时摊点多家,临时摊点多无卫生许可证,多数学生在校门口吃早点,且学生有喝生水习惯。少数村民也有喝生水习惯,教师无人喝生水。

1.6 处置措施及效果评价 事件发生后大理市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大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组织应急小组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并查找事件原因;(2)要求市中医院积极救治患者,即时报告新发病例;(3)对凝视病例密切观察,并及时报告;(4)要求学校进行晨检并每天分上午、下午进行疫情“0”报告(5)要求学校和村委会进行彻底卫生清扫,并喷洒含氯消毒剂;(6)停止原有水源供水,由自来水厂供给;(7)对学生和村民进行健康教育,倡导饭前便宜后要洗手、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8)加强卫生监督管理。采取上述应对措施后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

2 结果

采集水源水1份、蓄水池水1份、末稍水2份,可疑食物23份,进行微生物指标检验;采集患者排泄物8份,进行致病菌检验。检测结果:4份水中检出细菌总数均为多不可计/ml,水源水及蓄水池水和末稍水大肠菌群数﹥1600MPN/100ml,卫生学指标均超过国家标准,为不合格。23份可疑食物均未出致病菌,仅1份细菌总数超标。患者排泄物未检出致病菌。我中心将水中分离到的2菌株送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结果报告为大肠埃希氏菌。

3 讨论

3.1根据现场卫生学调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患者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分析,可以排除食物中毒可能,认为是因污水管破漏导致水源受污染,加之供水点缺乏净化和消毒设施,致使饮用水卫生指标严重超标,且病例分布与供水范围一致,因此本次事件是饮用水污染而引发的。水源污染引起肠道传染病暴发时有发生[1][2]。

3.2 根据流行特征,认为饮用水污染引起的危害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因此,社会引响大。提醒:目前大型建设工程较多,水管、排污管被损坏导致饮用水污染现象时有出现,因此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3.3 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有效控制肠道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我市集中式供水大都无净化和消毒设施,因此,卫生部门要加强集中式供水监管,及早发现隐患,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采取措施有:(1)加强水源保护,避免水源被污染;(2)集中式供水要有净化和消毒设施,检验合格的水才能供给、才能饮用;(3)供水单位要加强管理,定期消毒,定期送检,定期对供水管道进行维护。

3.4加强健康教育,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搞好环境卫生,提倡喝开水、不吃生冷食物。

参 考 文 献

谁欠谁的幸福范文第5篇

“营改增”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其涉及到的税制改革对勘察设计行业的业务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通过对“营改增”之后勘察设计行业的税负影响进行分析,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勘察设计行业;税负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和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0月起又相继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试行。根据税制改革部署,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将扩大至全国范围。本文将重点讨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勘察设计行业的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的实施背景及主要内容

我国原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营业税是勘察设计企业负担的主要税种,设计业务按5%缴纳的。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主要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结构,日渐显现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首先,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原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

其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第三,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对勘察设计企业税负的影响

以下我们将重点分析“营改增”对勘察设计企业的税负影响。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总承包中单独签订合同的采购与销售,在“营改增”前已经通过合同分拆等手段,缴纳了增值税,此次税制改革对这部分业务影响不大。勘察设计企业的总承包业务中的建筑部分仍然执行3%的营业税税率,此次税制改革中暂时没有涉及建筑业。本次税制改革将设计行业的设计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执行6%的增值税率,我们将重点讨论本次税制改革对设计业务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当企业年收入低于500万,即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时,增值税附加仍为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额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所有成本、费用不予抵扣。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假设年营业税额为100万元,按原税法规定征收营业税及附加,年应纳营业税及附加额=100×5.6%=5.6万元。改为增值税后,年应纳税额=100÷(1+3%)×3%=2.91万元,增值税附加=2.91×12%=0.35万元,合计为3.26万元。

结论:改为增值税后,勘察设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每100万元营业收入的实际税负减少5.63.26=2.34万元;减少了税负约41.79%,减税效果明显。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当企业年收入高于500万,即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时,增值税后增值税附加仍为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假设年营业税额为1000万元,按原税法规定,年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额=1000×5.6%=56万元。改为增值税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假设年营业税额同为1000万元,则:年不含税销售额=1000÷(1+6%)=943.40万元;销项税额=943.4×6%=56.6万元,假设进项税额为x元,增值税附加=(56.6x)×12%万元,合计税负为(56.6x)+(56.6x)×12%万元。解等式(56.6x)+(56.6x)×12%=56,解出x=6.60万元

结论:勘察设计一般纳税人企业每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需取得6.60万元的按税法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才能与原税负相平衡。

那么我们来计算一下取得6.60万元进项税额要购入多少万元的可抵扣成本及费用。进项税额=可抵扣不含税成本、费用×进项增值税税率;可抵扣不含税成本、费用=含税成本、费用÷(1+增值税率)。假设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都适用6%的税率,则含税成本、费用÷(1+6%)×6%=6.60万元,则含税成本、费用=116.6万元。也就是说,勘察设计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取得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需购买116.6万元的可抵扣成本、费用,约占收入的1166%。

那么,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勘察设计企业有哪些费用不可以抵扣,哪些费用可以依法抵扣,且抵扣比例是否能达到11.66%就成为决定这次税制改革能否对勘察设计企业起到减税降负作用的关键所在。

(三)勘察设计企业的实际情况

勘察设计企业是典型的技术、智力密集型企业,主要从事信息加工业,具有轻资产、高人工成本的特征,实行“营改增”之后可抵扣进项范围没有明显增加。“营改增”政策试行前,勘察设计企业从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业务均执行营业税相关政策;“营改增”政策试行后,上述勘察、设计、咨询等业务均变为增值税计提征收。勘察设计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可抵扣的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计算机软硬件等生产性购置费用所占比例较小且有一定的更新周期,不可抵扣的人工成本费用占50%左右,不可抵扣的不动产折旧和摊销等非付现费用占8%左右,其他不可抵扣的经营、差旅等付现费用亦占25%左右。

由于勘察设计行业是人力资源密集的行业,从勘察设计企业的成本结构来看,人工成本占成本费用的主要内容,一般来说人工

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50%左右,可产生进项税的成本费用及设备购置支出较少,能够抵扣的成本支出满足不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给企业减轻税负的需要,相反容易造成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多缴税金增加企业税负的现实。由此可见,实行“营改增”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负。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企业属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企业。人才和技术是主要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企业的主要成本费用来自人力资源成本,其余的就是打印、晒图、效果图制作费、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邮电通信等。按照国家有关税法和本次税改政策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只有取得合法增值税发票的打印、晒图、效果图制作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等费用可以抵扣。这些费用在勘察设计企业成本费用中所占比例较小,一般约为5%。而人工、交通、房租、物业管理、邮电通信等不能抵扣的项目占比却较高,抵扣的进项少就会使税负不减反增。在资产购入上,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资产购进时会使进项抵扣增加,如果没有购入就会出现抵扣进项发票很少或没有,设计企业的劳动手段就是仪器设备,不可能每月都进行更新购入。所以税改后对一般纳税人企业的税负是增加的。

从近期来看,“营改增”将不同程度的增加绝大部分勘察设计企业的税负;从长远来看,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行,可抵扣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预计“营改增”政策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将有所好转。

三、意见和建议

(一)“营改增”对税负的变动影响是属于结构性减税。“营改增”的经济效应,不仅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更重要的是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

(二)“营改增”将有力促进了勘察设计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试点之后,外购研发和技术服务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勘察设计企业可以向外分离低端设计、与主业关联性不大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业务,各企业可以专注做精做优高端业务,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营改增”对深化专业分工、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和引导效应将进一步显现。

(三)考虑行业特征,扩大抵扣范围。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试点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勘察设计行业特点,扩大勘察设计企业的抵扣范围,将人工成本按一定比例给予抵扣。

(四)加强业务部门的培训,增强增值税抵扣意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增值税抵扣的问题。企业管理人员要充分增值税抵扣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什么时候开票,开多少票,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11号《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