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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偏低,就业的财力保障不足。我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支持力度过低,且法律制度约束力不强,并带有明显的随意性。我国历年促进就业的财政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仅偏低,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导致公共就业服务质量难以有效提高,从而使再就业行为短期化,社会保障没有足够资金作为保证,而且保障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造成“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衔接效果不佳,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
以需求拉动型为主的财政政策,使得创造长期性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我国从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扩大了社会投资,对经济增长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促进了就业,其中,1998-2004年,中央政府发行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创造就业岗位750万个。但靠GDP拉动的就业弹性系数却在逐年降低。“九五”期间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13,“十五”期间下降到0.11,经济对劳动的吸纳能力降低,主要原因之一是现阶段我国的产业结构正逐渐由劳动密集型进入资本密集型。但是财政政策没有对就业需求结构性变化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财政政策的负效应可能被扩大。财政政策对就业的影响不仅是正效应的,而且也有负效应,如果实施不当,则会对就业政策产生较大的逆效应。例如,由于财政投资政策对私人投资有“挤出效应”,政府的投资在充分就业时鼓励生产能力过剩的国有企业投资,长期完全挤占私人投资,使整个社会投资水平下降,以致就业量下降。财政政策对就业的负效应又会因不合理的制度安排而过度放大,这样财政政策的功效大大降低。
转型时期的制度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要最大化发挥财政政策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就要有完善的制度环境、健全的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市场、技术市场等。我国处于制度转型时期,劳动力市场的地区性分割,阻碍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高昂的转移成本剥夺了劳动力市场的弱势群体的就业机会;信息市场的不完善无法为求职者提供充分的求职信息。制度不规范导致隐性就业、非正规就业大量存在,工资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劳动力市场的变化,降低财政政策对就业的正效应。
和谐社会背景下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选择及实施
(一)实现扩大就业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但是,不同的经济的结构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是不同的。要制定并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提高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注重加大对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在新建项目立项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经济发展带动就业增长,实现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双赢。制定并实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传统服务业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增加就业岗位。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鼓励劳动者自主就业和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改进就业服务和强化职业培训,努力拓宽就业空间。同时,增加并提前分配下拨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建立实施“以奖代补”的新机制,为各地落实政策、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二)稳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要树立起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统筹做好城乡劳动力就业工作。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拓展农村的就业领域,实现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实行政府搭台、市场推动、信息引导、规范服务,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用人单位和培训机构的协调配合,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效配置。组织开展部分城市春运期间企业用工信息调查并及时,引导进城求职农民按需有序流动就业。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着重解决好拖欠克扣工资、劳动环境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频发等突出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城乡就业一体化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实施有利于创业型就业的财政支出政策
我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的关键还是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但是政府要鼓励投资、鼓励创业、鼓励自我就业,及时给予相关政策。政府应通过制定宽松的政策、降低税负率,减少行政管理环节来促进就业,而且要转变就业观念,要树立通过创业来解决就业的观念。
要推动就业工作,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就要实行有利于创业的财政支出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创业活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也是吸纳城乡就业的主体。但在成长初期,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很多中小企业都在建立的前几年因资金链断裂,严重“失血”而倒闭。这一问题不解决,创业就得不到根本保障,以创业带动就业也就无从谈起。为了帮助中小企业创新和创业,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专项基金,尤其是推动地方政府创业基金的设立、完善和发展。就世界发达国家情况看,各国财政促进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左右。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目前面临较大就业压力的情况之下,也应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再就业的支出,提高财政对再就业支出占GDP的比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另外,国家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提高商品的销售量,增加就业。
(四)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及行业的税收扶持
1.运用财政税收政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以增加就业。我国的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吸纳劳动能力较弱。据统计,2006年,我国产业结构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11.8:48.7:39.5,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0%左右,如美国75.3%、日本68.1%、韩国55.1%、法国72.4%。可见,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仍然大有潜力可挖,同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较少,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第三产业是最能吸引劳动就业的产业。就等量的资本投入来看,每投资100万元,轻工业创造700个就业岗位,重工业能创造400个就业岗位,而第三产业能创造1000个就业岗位。所以政府通过制度建设和财政政策,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的比重与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通过财政政策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加快零售业、餐饮业、生活服务业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同时也要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咨询业、文化服务业,非正规教育服务业、体育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在保证质量和竞争力提高的前提下,促使第三产业对就业的吸纳能力不断地增强。
要加大对国家鼓励的生产业、农村服务业等薄弱环节以及与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有关的服务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要研究制定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进一步扩大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营业税政策和鼓励技术先进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试点范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按现行政策实行出口退税;对服务业企业购置符合国家鼓励项目规定的高技术设备,按现行进口税收政策执行。为落实新税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认定范围,一些重点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服务业企业”,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2.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大就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获得了迅猛发展。据有关统计,到2006年底,在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创造全国GDP的60%,吸收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中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增加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现行税制和税收政策存在一些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除企业所得税外,加快统一其他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改进税收征管制度,完善征管措施,着力提高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
(五)财政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
我国社会保障的财政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相对国外较低,有时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甚至被人挪用,所以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障支出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社会保障物质基础的质和量的提高。通过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保障制度。财政支持也应由单纯保障基本生活向促进再就业转变。
内容摘要:本文从我国就业形势出发,针对目前我国财政政策在促进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和谐社会下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选择。
关键词:和谐社会就业形势扩大就业财政政策
参考文献:
【关键词】专业学位;就业;政策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我国从2009年起开始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专业学位硕士比重较去年明显上升。但是,从总体上来看,研究生的就业率下降趋势明显。2013年根据《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披露,2013届硕士毕业生签约率为26%,本科毕业生为35%,硕士研究生就业面临着尴尬处境。但从各高校的就业情况来看,专业型硕士专业针对性更强,培养方向定位清晰,实践项目和履历也很丰富,一旦与对口的用人单位接洽上更像订单式培养,常常“一拍即合”,就业情况比学术型较好。这和政府就业政策和专业型硕士自身的特点有关。本文通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深入探讨,旨在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规律,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工作创新发展。
1.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效应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大量的专业性人才。2009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教育部下发《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1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启动,国务院下发16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012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以上政策制定实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产生了系列的政策效应。
1.1 实施政策,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就业
近年来,为了更高的帮助专业学位研究生促进就业,政府及教育部门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多项优惠政策。首先,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一是改革户籍制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推动到西部基层或贫困地区就业。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4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2003年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6年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其次,对用人单位而言,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训费、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64号规定: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等等政策实施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就业。
1.2 运用政策,拓宽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了给专业学位毕业生创造有利条件,劳动行政部门运用政策,项目拉动、鼓励扶持、感情凝聚等方式积极疏通、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10]49号)规定: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主要政策效应表现一是扩招公务员以增加就业渠道。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扩招千余名公务员,2011年上海扩招公务员拟录4048人,2012年广东公务员选拔再扩招130名等政策对于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二是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三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培训补贴,免费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政策支持。2010年教育部公布《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开始扩招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进一步享受国家在“资助”“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1.3 提供政策,建立专业学位毕业就业服务体系
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也是顺利促进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保障。2010年3月,教育部下发《关于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2010]3号,要求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知指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例如有为专业学位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如《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等政策提供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2.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实践中存在问题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政策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造成专业学位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专业学位就业政策不健全,有待进一步加强
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它在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近三年来,专业型硕士生逐年递增,专业学位就业难度也不断加大,从目前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政策在实际执行操作中所出现的问题,例如,小陈是某大学的法律硕士,已通过某法律事务所面试,因为诚信说明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立刻遭到招聘单位否决录用。其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但是由于相关的保障政策的不健全,导致现实就业过程中还是存着歧视。
2.2 专业学位就业政策的可针对性和指导性不强
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传统的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都不一样,它是以新型的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技术人员为培养目标的,所以,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方向不同。但是教学厅[2010]3号政策文件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执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管理和就业政策”。然而,专业学位是它更强调实践能力、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翻译硕士就是培养翻译方面的应用人才,强调应用能力,毕业后可从事口译和笔译工作;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则主要培养临床诊断能力强的人才;建筑学专业学位培养的是建筑设计能力强的人才。现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不能根据专业学位的特点为其提供明确性、可操作、针对性、指导性的政策指南。
2.3 高校职业指导服务体系不完善
当前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指导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主要体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配置不足,缺乏专职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背景和正规培训;资金投入不足,缺乏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在内容上,只是简单招聘信息、组织招聘会、召开就业指导讲座、办理就业派遣、统计就业数据等工作,缺乏职业规划、就业观指导、职业能力培养、创新创业教育等内容。另外,就业指导一般局限在应届毕业生,缺乏研究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就业指导统筹安排。
3.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若干政策建议
3.1 进一步健全就业政策体系
积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就业政策体系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必然选择。教育部[2010]3号提出“努力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一种学位类别,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例如,法律硕士属于专业性学位,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为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运行中涉及法律监督与服务的各专业领域培养中高级业务和管理人才。如果在就业中遇到阻力时,可以运用政策体系为之服务,建立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解除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后顾之忧。
3.2 提高专业学位就业政策针对性和激励性
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学位的设置是应该面向行业的,它主要以职业导向为主。因此,我们在制定促进就业政策的时候,应充分考虑学位的特点,通过对专业学位的职业性、行业性调查研究,提高专业学位政策的针对性,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具体、针对性的政策指南,进一步明确就业方向和就业程序。另外,可通过进一步实施激励性就业政策促进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就业,对于在工作中利用专业技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者,可进行运用激励就业政策产生持续力,同时也促进专业学位的教育产生就业示范效应,进一步充分发挥政策鼓励优势,保持与社会的衔接,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带动专业学位的招生、培养和发展。
3.3 建立完善专业学位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职业指导是指为求职者就业、就业稳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过程。为更好地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教育部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做出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战略决策,也给研究生职业指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教育部办公厅[2010]3号《构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就业服务体系工作》提出“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健康发展,必须针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特点,建立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强与国家重点行业、大型企业、行业组织等的联系,密切与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工作,充分利用行业、企业及校友等资源,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构建完善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学位职业指导服务体系。
4.结语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职业分化愈来愈细,社会在管理、工程、建筑、法律、财经、教育、农业等专业领域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专业学位教育所具有的职业性、复合性、应用性的特征也在逐渐地为社会各界所认识,其吸引力定会不断增加。政策是行动的纲领,是促进社会发展变革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就业政策的优势可引领、促进专业学位发展。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创新职业指导――新理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与实践探索[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关键词:自由;选择;高校毕业生; 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8-0249-02
1 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变革
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的大学毕业生很少会意识到过去有那么一段时期,国家政策给与了大学教育出身的人无比荣耀,那个年代的政策,进入大学学习就等于是国家干部。建国初期,1951年,政府出台《暑假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指导》,大学毕业生实行统筹分配政策,人事部制定了高校毕业生科系人数调配表,各大行政区按计划调配,形成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分配体制。后,这一体制继续实行,但是,人才分配进行了条块分割,划分为国家、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所属高校各方面进行毕业生分配和调剂。大学毕业生在20世纪50年代分配政策的控制下,没有选择的自由,这种包揽一切的政策确保了大学生不会无业,别无选择的分配体制稳定了人才流动,保证了国家建设人才的需求,但是人才基本上流向政府管辖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政府具备了充足的知识型人力资源,而社会由于这部分人才缺乏,很难独立发展,不得不依附政府控制。
198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确定了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制度。自由的大门向毕业生们开启了,但是选择的范围仍然有局限,知识型人才的流动仍然被政府垄断,社会自主发展需要的人才还是不足,依旧依靠政府来发展社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改革高等教育“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政策,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多数学生“自由择业”的制度。“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大学生开始由人才市场进入社会就业、择业。2002年,国家开放大学生户籍限制,取消各种限制自由的就业收费,扩大就业范围,加强就业市场调节的建设,人才市场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大学毕业生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和选择,市场的自由与竞争似乎可以刺激人才的流动,把大学教育的人才推向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调节各个行业人才缺乏,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然而,政策的实行不尽如人意。2004年,大学生就业问题变得突出,连续几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统计结果宣告了人才市场调节作用的部分失灵,上百万的毕业生无法确定其就业状况,而年复一年的毕业生们继续有近三分之一滞留在没有落实工作的统计数据内。从这一年起,政府制定出一系列优惠政策激励大学毕业生合理就业。2007年,就业政策更加具体化,中央五个部委联合发文: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通过助学贷款代偿、考研究生、考公务员加分,生活费补贴等手段鼓励毕业生去基层工作;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通过整合岗位信息和毕业生资源信息的方式,促进大学生就业。
半个多世纪的高校就业政策变革,政府的调控始终处于重要且主导地位,政府渐进性地放松了就业管制,将市场激励因素引进就业过程,使得毕业生有了广泛的选择空间,在自由里进行的选择,本应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但是,目前的市场机制并没有让我们看到自由与选择对大学生就业的刺激作用。
2 计划与市场
我国的政策变革从计划中走出,不等于抛弃计划,计划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仍然发挥着当然的角色。计划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失,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造成市场发展的不均衡、信息不对称、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市场失灵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计划参与的成分。扩招虽然不断增加学生数量,但是仍然按照国家招生计划运行,这种计划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导,而是在地区考生分数标准上确定选择。也就是说,学生拥有的进入大学学习的资格和学习什么不是由社会或者市场需求决定,是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分数线决定。学生总要毕业,对高校毕业生初次统计就业率,2003年为70%,有213万学生毕业,60多万人没有确定工作;2004年73%,毕业生280万,有75.6万人没有确定;2005年74.5%,毕业生338万,有87.1万人没有确定;2006年76%,毕业生413万,有99.12万人没有确定。我们能看出,虽然就业率连续四年呈上升趋势,但是初次就业率按照人数计算比较,没有确定工作的毕业生一年比一年增多,而不是随着就业率提高人数下降。初次就业率的统计和分析,最明显的结果就是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
我国的人才市场发展也很迅速,到2006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6600多家,从业人员5100多人,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2700多个,建设各类人才服务网站3100多个。这种规模的人才市场应该起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但是,2002至2006年,全国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共登记要求流动人员7200多万人次,帮助2800多万人找到了新工作或转换了工作岗位。由此看出,人才市场对于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并不理想。
大学教育的计划招生不是完全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社会和市场需求,即使关注到到市场需要,由于人才培养的滞后性,致使三年或四年后毕业的大学生在人才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那些不符合市场和社会要求的人才更是无优势可言,完全处于劣势。大学教育永远是为未来培养人才,教育的计划特征具有前瞻性,而不是当前性,但是市场是注重利润和现实效果的,不符合利润追求和现实有效的人力资源将被转化,转化时就出现了职业培训机构,那些在职人员为了符合市场需求不得不参加再教育,获得认证许可,继续从事现有工作。职业培训机构是按市场当前需求运作的,这也是为什么这样“火”和有利可图的原因。所以,大学的计划教育体制和市场现实需求之间的矛盾协调就是政府制定公共政策需要考虑的内容。
3 人才市场的割据
在人才市场的自由与竞争中,性别差异首先造成了市场的歧视性,女性在进行选择时,大多数处于劣势;具有丰裕资源的行业总会吸引优秀的人才,即使不优秀的人才也要依靠某种关系进入这一行业;发达地区就像地下蕴藏着丰富的可供人随意开采的金矿,吸引了大批自由的“淘金者”涌入,而贫困地区在某种程度上排斥了人才的进入和输出,也限制了当地发展;由于农业、工业、信息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银行业等带来的不同利润,人才流向某一产业就寥寥无几,而在另一有着较高回报的产业,不管专业是否与该产业有关,麇集了大批人才,这些“热”产业人才已经饱和或者过剩,那些“冷”产业则因为没有足够的知识型人才参与,其现代化的变革就十分缓慢;还因为大学级别的划分,从五流大学到一流大学,从成人院校、党校到普通专科、本科院校,再到“211”、“985”工程的大学,还有第一学历的明文规定等等,这几个方面把人才市场分割得支离破碎,大有春秋战国,群雄割据的势态。
人才市场的割据产生对人选择职业的排斥。排斥阻碍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选择,即使具有较强能力的毕业生也很难进入合适的行业,使得人才不能够有效在社会中得到配置。当然,有排斥也有吸引,较高的要求也会导致激烈竞争,产生更加适合的人才,然而,由于出身不同所形成的排斥产生的负面效应要远大于吸引的效果。因为真正的人才是由实践检验,而非出身的不同。由于进入的大学不同、专业的不同、地区的不同、行业的不同,不平等的市场竞争导致了人们不平等的择业和就业观,进而导致社会不平等、观念的不平等和人的不平等。市场的割据把知识型人才的选择目标变得扑朔迷离,其选择多为不确定性的,人才在市场中的自由是盲目的,这种盲目的自由是一种时刻有着危机和不安的自由。如果人有了自由,而自由带来的是潜伏或者显在的不稳定、不安全,人的行为和心态怎么会满意这种自由,在这种自由下人们怎么可能有明确稳定的目标选择呢?正是此种不明确性多选择的自由,造成了大学生就业难,使得市场分配人力资源低效率。
4 明确选择的自由
回到开始的问题:大学毕业生自由多了,选择多了,就业反而困难了,原因何在?自由给与社会和人的价值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别无选择的自由。在此种自由下,人被一种传统势力或者一种法律或者一种强大的意识形态桎梏,没有其他抉择,按照“除我之外,不可以有其他信仰”的原则实现“自由”,实际上剥夺了自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知识型人才的“统配”政策就是该种自由的反映。第二种是不明确的多选择自由。选择太多,又都不能明确,不能割舍,对人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痛苦,行为表现是逃避。我国人才市场体制发展不健全,市场条块分割,职业繁芜,虽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诸多选择,但是选择是模糊的,甚至是渺茫的。第三种是明确选择的自由。唯有在此种自由下,人的思想得到创新,能力得到发挥,技术得到肯定,人品得到尊重,人的道德才能保持高尚,反过来,道德高尚的人必然关爱他人,宽容豁达,带来社会融洽和谐。市场无法产生明确选择,在市场的决策中,完全理性的决策是不可能的,即使满意结果也来自不确定性或风险性决策,这是市场魅力所在。当市场调节人力资源配置时,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必须缩小或者消除,因为人不能用简单的劳动力解释,也不能把人看作房屋、土地、食品、服装等可以市场自由竞争的实物。把人力资源的分配尤其是关乎外来社会精神建设的知识型人才全部交给市场调节是不明智的。政府的公共政策应当给与大学毕业生的自由是明确选择的自由,而不是困惑、迷惘、抱怨和踯躅。
5 结论
“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和地方政府在为改善大学生毕业生的状况孜孜不倦,社会机构也在努力吸收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整个社会的确是真正地团结一致解决就业问题,无论出自行政强制还是人道主义,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让初出茅庐的知识型人才能够适得其所,适得其用,最根本的是要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其实,这正是一种自由,而其有清晰的目标。政府可以自由选择多种政策工具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工具的选择是明确的,对于毕业生也同样,自由之中应该有明确的选择,这是政策的导向,也是人生之路的决策。政府应当是管得不要太多的政府,然而,政府是在给了人们和社会明确选择的自由时才无须管得太多,在这种自由方面,我们的政府还需孜孜以求。
参考文献
[1]陈光金,[美]詹姆斯•M•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
为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再就业政策落实,排查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情况;切实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集中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以及发现和解决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文秘站网改进和完善再就业政策。我办会同安福县再就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5月8日到5月25日对我县有关单位落实再就业政策情况进行了排查。现把排查情况简要的汇报如下:一、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再就业政策,把做好再就业工作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作为县的头等大事来抓。今年1至5月,实现全县城镇新增就业1516人,有652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对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工共计87.5万元,20__年还获得了全市小额贷款先进单位;加强了再就业服务和资金投入力度,已筹集再就业资金84万元;安置“4050”人员68名实现就业;再就业免费培训350人次,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率过到78;1--5月失业金共计发放100.5万元。较好的落实了再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总体进展态势良好,朝着既定目标稳步发展
二、存在的不足
1、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落实方面。尽管做出了努力,不同程度得到了落实,但由于现实的经济实力差距,使我县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不够不足,影响到了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进度和深度。
2、在再就业政策宣传方面。再就业政策和再就业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还不够,缺乏有针对性的宣传措施,对没有形成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再就业工作的浓厚氛围。
3、在税费减免协调方面。由于工商、税务部门与我办各成员单位都不隶属同一部门,从而导致在工作协调方面联系不够,致使一些工作的进步缓慢,特别在税费减免的协调方面。
4、政策设计缺欠,部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不到再就业优惠政策。目前尚有相当数量未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且未能并轨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属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范围。导致该部分人员意见较见。
二、下一步打算
1、加大再就业政策宣传。我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邀请劳动保障、工商、税务、银行、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参加活动并积极为下岗失业人员排忧解难。同时加强对再就业政策和再就业典型的宣传。
2、加强工作协调力度。积极主动协调我县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经贸及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税费减免、工商登记、资金筹集、小额贷款等政策的落实。
【关键词】 供给侧改革 灵活就业 政策 【中图分类号】F202 【文献标识码】A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供求关系结构性失衡等问题,我国提出了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战略,这也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供给侧改革的新时代。通过供给侧改革,可以为我国经济创造更多的有效供给,促进就业规模和就业质量的双提升,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向好、向优发展。与此同时,供给侧改革对我国的就业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尤其是要求我国的就业市场更具灵活性,这就相应地需要政府提供更为灵活的保障就业的制度体系与之相配套。
我国灵活保障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
灵活的就业政策,不仅是保障我国常规就业人员就业安全的制度武器,也是保障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的有效制度。保障我国常规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不但需要保障其岗位的安全,同时也要保障其就业能力稳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安全,就要保障其享受常规就业群体的就业权利和福利,同时保障其就业质量稳定。在新常态下,国家提出了供给侧改革的战略,尤其突出了“三去一降一补”的战略任务。在这五大战略任务指引下,我国传统行业将面临新一轮的洗牌,对应的就业岗位也面临新一轮的调整。与此同时,供给侧改革也为劳动者开辟了新的就业去向,对推动我国就业的安全和可持续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在供给侧改革的战略背景下,我国亟需建立起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我国就业水平与就业质量“双保障”:
一是全面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充分保障国家的就业安全。充分的就业安全保证我国的劳动者在符合就业年龄的所有时期都可以方便地寻找到工作,同时在经济环境变化过程中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不断转变,同时伴随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转换,以往的终生雇佣制度也已逐步消退。在我国大力实施供给侧改革的战略背景下,传统的煤炭、钢铁、纺织等制造行业将逐步去产能化,有一部分的“僵尸企业”将退出市场或者重组,大约有200多万的就业职工将面临就业安置。这样就必然使部分就业群体面临失业或者再就业,因此,就业群体需要提高就业能力,以快速适应就业环境变化和就业需求,从而顺利实现就业转移,保障就业安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就业安全的保障,需要从就业岗位的安全转向就业者的安全,实现“以人为本”,这就需要构建更为灵活的就业保障制度体系。
为了强化对就业者的保护,从而保障就业安全,我国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制度应包含以下几点内容:首先是灵活、同质化的就业合同。只有确保了就业合同之间是灵活的、同质的,才能保障就业岗位之间能够便捷转换。其次是完善的重视学习的制度。通过这种制度,保障就业者终身受到良好教育培训,及时接受新的知识,从而适应工作岗位需求。再次是完备的劳动力市场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持,能够促进不同就业岗位之间的顺利承接,有助于换岗人群或者失业人群顺利转向就业。最后是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可以促进就业者在就业或失业时都能享受社会保障福利。
二是提高灵活就业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在工业化时代,就业体系在各个方面都要做到高度的标准化,包括劳动契约、劳动地点环境、劳动时间等。但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互联网+”时代引发了一系列的产业结构重整、技术变革和企业经营理念转型,于是原有的标准化就业体系逐步转为灵活、多元的不充分就业体系。这就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失业问题,或者使就业群体转移并整合进入多元、不充分的就业系统。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大规模的产业重组、精尖端技术变革、企业发展模式变革等还将持续,因此,通过一套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体系来鼓励新型的灵活就业,已是大势所趋。
我国灵活保障就业的政策导向
供给侧改革对我国灵活就业政策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战略下,我国未来灵活保障就业的政策也要探索和遵循新的导向。要健全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不仅要提高就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还要保障灵活就业的正规化。
一是确立和完善充分的失业保险制度。当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普遍存在层次不高、范围和覆盖面不全、领取效率低等问题。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若要灵活保障就业,就必须确立和完善一套充分的失业保险制度。首先,应提高失业保险的统筹层次。探索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完备的失业保险运行机制,增强失业保险的互济性、互补性和风险共担性。其次,要全面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充分考虑到除了城镇职工以外,还有大量的私营企业员工、个体经营户和自由职业人群未享受失业保险,应当将这些灵活就业人群充分纳入到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再次,应普遍提高失业保险的领取效率。积极简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领取手续,并进一步规范失业者领取失业金的程序。
二是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供给侧改革以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为主要目标,而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的重要症结在于产业结构问题,而和产业结构问题直接挂钩的就是就业结构。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就要积极构建灵活保障的就业政策,加速就业结构优化调整,不断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就业结构倾斜。为此,我国应探索建立劳动者终身学习制度,促进劳动就业者在劳动期间不断吸取知识,从而提高就业的质量。首先,要联合政府、企业与社会,共同搭建就业教育培训平台,并完善相应的教育培训制度体系。其次,地方政府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充分学习的机制,政府层面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支持政策。
三是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主要的目的还在于充分激活失业人群的就业与再就业能力。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仅仅局限在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而且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较长,削弱了失业劳动者搜索工作的积极性,也可能引发失业者的隐性就业。通过构建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制度,能加快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失业保险的功能由单纯的保障生活向全面促进就业转变。在供给侧改革下,去产能成为首要战略任务,为此我国政府应积极承担更大的责任,发挥更有效的功能,制定和完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政府部门应当调整劳动合同法,并建立以人为本的劳动者就业落户制度,保障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政府也应当积极完善就业信息咨询制度,为失业者和潜在就业者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服务。
四是推动灵活就业的正规化。灵活就业可以提高就业人群对就业岗位的自由选择权利,扩大自由劳动的空间,是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国家应当积极提倡的一种就业模式。但是,国家鼓励灵活就业,必须以保证高质量就业为前提,即灵活就业不能以低质量就业为代价。因此,我国在鼓励灵活就业的同时,必须保障灵活就业的法治化与正规化。当然,因为灵活就业和常规就业的形式存在差别,因此推动灵活就业正规化的政策也应细化考虑。例如,对于劳务派遣工作,可依据劳动者的实际劳动时间,配置更多的就业保障权利。对于无固定期合同的劳动者,可综合根据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工龄、职业技能等给予社会保障权利。此外,在试用期、工作条件、失业补贴、工伤津贴、残疾津贴等各个基本保障方面,应与常规就业享受同等待遇。
(作者单位:美国加州路德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