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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事业单位,现有在校学生381人,教师49人。1962年建起的一栋1456余平方米的教学楼,共有12间教室。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校舍的部分结构老化严重,特别是铁栏杆已严重锈坏,多处只能用铁丝勉强加固,这对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学生宿舍楼东面的铁护栏也已多处锈蚀并倒塌,这与优美的校园环境极不协调。学生就餐的礼堂和食堂之间有七,八米宽的天井,一遇下雨学生排队就餐就成了问题,希望搭盖一个不锈钢屋顶。目前学校资金短缺无力更新和维修。现特向中心校领导申请援助。
学校校舍维修预算:
一、项目名称:
教学楼铁栏杆加固、学生宿舍东面修铁栏、不锈钢屋顶(学生餐厅与操作间连接)
二.项目分列如下:
(一)加固教学楼铁栏杆:
1、钢管:200米×10元/米=20XX。00元;
2、工钱及焊条:400元;
本项合计:2400元
(二)学生宿舍东面修铁栏:(抹水泥人工+料)
本项合计:4500元;
(三)不锈钢屋顶(人工+料)
总面积203平方米。
本项合计:16000元
总计:22900元
市民政局:
本园20XX年8月改制成为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连续2019年成为全市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市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本单位的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开办资金32万元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2个班共500人。
(六)招生区域:仙桃市。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许先姣,20XX年1月,中师毕业,小学高级教师,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多次被评为市、镇优秀教师民办幼儿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艺术幼儿园
20XX年8月16日
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二
市民办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南关区民办***幼儿园。
本人申请,在**开设幼儿园,现有住房150平,房屋宽敞明亮,坚固安全,自然光充足,通风良好。室内铺设地板,有两个安全出口,儿童在园时不影响邻居休息。小区周围环境优美,无传染源,无安全隐患
户外有安全,平整,清洁的活动场地,有符合卫生标准,促进儿童生长发育的运动器械,设施安全
民办幼儿园登记申请报告范文申请书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所聘保教人员均专科毕业,从事多年幼教工作。园内设有分班活动室,寝室,厨房,儿童厕所,流水洗手设施等。配备符合儿童生理特点的桌,椅,床,饮水机等,还配备了开展教育活动所需的电子琴,录音机,DVD,电视,黑板,玩具,图书,另备有电冰箱,消毒柜,保健资料柜,体温计和消毒用品等。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主送:主管地税分局(全称)
内容:本公司属于xx(经济性质、类型)的公司,从事xx、xx行业。由于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持续涨价,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本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截止今年10月底,公司销售收入为xx万元,同比下降xx%,利润亏损xx万元,而库存成本同比增加了xx万元,增长率为xx%。为帮助本公司能够渡过经营难关,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维持,特向贵局要求给予本公司免征xx年度房产税的照顾。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落款:xxxx(公司并加盖公章)
日期:xx年x月x日
网上房产税减免申请审批
一、适用对象
适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非正常户、注销户除外。
对于非电子申报户目前暂不提供此项网上申请审批服务。
二、用户登录
电子申报户登录“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点击“涉税申请-网上审批”,选择“房产税 减免税申请”,进入该申请审批事项。
三、操作步骤
(一)纳税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规定及说明事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房产税减免申请报告审批表》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 ,同时打印申请表(1份)。
(二)纳税人成功提交申请后,应于5日内携带以下资料报送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审核:
1、所有减免税项目均应报送的资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报告审批表;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产权证或其它证明材料;
(6)固定资产(房屋)明细帐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2、除上述统一资料外,请根据具体的减免税项目报送以下资料:
(1)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a、企业章程;
b、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书。
(2)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减免税
a、厦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申请表;
b、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税务管理员应自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2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验的给予受理。按管理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审批。
(四)审批结束后,由管理员打印《减免税审批通知单》,并联系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纳税人同时可在网上查看审批结果。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方可提出此项申请。
(二)填写要求:除规定由税务机关填写的栏目外,纳税人应填写完整准确。此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真实准确,以便税务管理员及时联系到纳税人。
五、查询和其他操作
纳税人可查询已提交的涉税申请事项当前受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已受理、正在审批、审批结束(批文已生效)、不予受理等。
对于处于不同状态下的申请事项还分别提供可操作功能,具体如下:
(1)待受理即税务机关尚未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并可进一步修改或删除。
(2)已受理或正在审批即税务机关已受理该事项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但不能再做修改。
(3)不予受理的,可查看该申请事项被拒绝受理的原因,并可根据情况重新修改提交申请。
1、建立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其中,审核确认具备基本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可行的企业,准予纳入,可以申请享受宁政发[]73号文规定的各项扶持政策;条件尚未成熟的企业,暂不纳入储备库管理、不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2、完善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市金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为入库企业提供动态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问题,加快企业融资进程。入库企业要按季度及时上报、补充相关资料,及时报告融资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分析,于首月十日内上报)。
3、形成多层次联动推进机制。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要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资本市场融资工作计划。认真初审推荐入库企业,协调有关部门为本区域内入库企业提供各项政策服务与支持。
二、申请各项融资政策扶持的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关于申请纳入全市重点拟融资企业储备库
1、我市拟开展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的企业,应先向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申请,初审确认具备相关融资条件、融资方案基本可行后,由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申请入库。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认后通知申请单位和相关企业。
2、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向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报企业入库申请时的主要报送材料有: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拟融资方案、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初审意见)
(2)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拟融资项目相关批文(复印件)
(4)拟上市企业需填报本通知所附拟上市企业基本情况表
(5)拟发行企业债企业需填报本通知所附拟债券融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3、国家级开发区职能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十日前上报拟纳入储备库企业相关资料。
(二)关于申请融资补贴和融资奖励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1、申请上市和发行债券融资补贴
(1)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的入库企业,可分三个阶段给予中介费用补贴共20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一阶段(上市辅导阶段)补贴70万元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江苏证监局出具的上市辅导受理文件(复印件)
④与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融资服务合同和已付费用收据(复印件)
第二阶段(报会受理阶段)补贴100万元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的相关受理文件(复印件)
第三阶段(发行上市阶段)补贴30万元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发行上市批文(复印件)
③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其中,完成改制和券商(预)内核,若转为股票首发上市,则获得的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就高”原则,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的企业,在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给予一次性中介费用补贴20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③上市相关批文(复印件)
④资金到账证明(复印件)
(3)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完成改制和券商(预)内核给予中介费用补贴8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企业与具有保荐资质的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以及与其他中介机构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券商(预)内核报告(复印件)
完成挂牌后再给予补贴2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企业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
③主办报价券商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企业挂牌公告(复印件)
(4)完成发行额度1亿元以上,且期限在2年以上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的企业补贴5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国家发改委同意发行企业债相关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相关批文(复印件)
③债券发行公告(复印件)
(5)企业完成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根据融资额度和期限,最高补贴2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补贴报告
②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委员会接受注册批文(复印件)
2、完成本地投资申请融资奖励
(1)上市公司再融资后在本地实际投资额达到全部融资额1亿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8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奖励报告
②相关投资完成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高管人员名单、简历及拟奖励方案
④资金到账证明
(2)入库企业完成期限2年或以上的企业债、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后在本地投资达到全部融资额的50%或1亿元以上,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6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奖励报告
②相关投资完成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高管人员名单、简历及拟奖励方案
④资金到账证明
(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完成股权融资给予奖励20万元,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申请奖励报告
②完成股权融资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高管人员名单、简历及拟奖励方案
3、资金申领流程
入库企业应通过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职能提出上述各项融资补贴与融资奖励申请。奖励资金原则上每半年兑现一次。
三、申请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账新增税收的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入库企业在融资工作过程中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及融资企业所在区县、国家级开发区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财政部门和市财政局办理各50%的配套资金拨付手续。
申请税收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报告
2、证监会受理批文(复印件)
3、上市发行批文(复印件)
4、融资公告(复印件)
5、资金到帐证明(复印件)
6、相关审计报告(复印件,注明调账相关内容)
7、因资本市场融资原因审计调账新增纳税缴税表)及纳入凭据(复印件)等
四、申请用地与行政费用减免支持等
1、企业依据相关通知文件到市国土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租金评估材料(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已租赁用地办理出让手续的,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并提供:
(1)申请报告
(2)房产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要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载体,打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平台,将相关支农资金逐步加以整合统筹使用,同时创新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资金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围绕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形成优势主导农业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第二章资金分配
第五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规范。根据客观因素和工作因素,公平、合理、规范地分配资金,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地区和产业间的平衡。
(三)权责对等,分级管理。明确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要求,强化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分级落实,各负其责。
(四)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考评制度,推进形成以结果为导向的分配管理机制。
第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根据“客观因素+工作因素”进行分配。“客观因素”为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年的算术平均数进行测算。“工作因素”为绩效考评结果、地方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按照各地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中央财政分配给各省的资金总额为客观因素分配数额与工作因素分配数额之和。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总产值、粮食总产量和耕地面积等数据,以《中国统计年鉴》的为准。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给予适当的定额补助。
第三章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九条中央财政每年年初向各地下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立项指南,明确扶持重点、立项条件、工作要求等,并根据当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各省下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控制规模。
第十条各省财政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发的立项指南和资金控制规模,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实际,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农垦)、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看得见、摸得着、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自主确定资金使用的方向和支持的重点环节,编制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状况、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情况、资金整合方案、资金具体用途、组织保障措施和项目预期效益等。
第十一条财政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立项和资金申请报告以及下达的资金控制规模,拨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省按照报送财政部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粮食等优势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以下关键环节:
(一)优势主导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支持耕地质量改善,加强设施农业建设和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机具等物资装备,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二)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推进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经营;按照生态、安全、高效、可持续的要求,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
(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品种优化改良、新技术引进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健康养殖、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强化农民科技培训。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建立一批集优势产业生产和加工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企业群体。
各地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面,每项主导产业选择一、两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支持,不能面面俱到。各地不得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主要用于参观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第十三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拨付给地方后,由各地根据经审查的立项申请报告中规定的资金用途,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房屋、购置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各地不得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管理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管理工作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从自有财力中适当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以物代资、先建后补等多种投入引导手段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直接无偿投入,避免采用容易形成刚性支出和体制性补助的方式。
第五章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要实行公示制、报账制等有效管理办法,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同时实行动态管理,中央财政对各省同一主导产业的具体环节,连续扶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中央财政将建立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制度,上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立项的优势主导产业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农口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