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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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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城镇化

就地城镇化范文第1篇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相比更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体现了持续发展的基本目标。就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对于解决传统城镇化出现的“城市病”等问题有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就地城镇化面临农民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不足、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需要变革等现实问题,鉴于此,需要统筹城乡发展,提升人们的思想认识,推进产业化进程,变革原有制度,打造宜居环境,进而为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的实现提供动力和保障。

关键词:

农村区域经济;就地城镇化;新型城镇化

建设路径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农村的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城镇数量和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城镇化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各种问题,如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缺少衔接、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脱节等。现阶段,我国提倡建设新型城镇化,尤其注重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并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其中就地城镇化凭借其独特优势成为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最优路径。就地城镇化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理论渊源,其中区域经济发展理论是重要指导,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视域下,要重视控制城市的持续增长,重点发展乡村集镇和中等城市,以实现区域结构和城镇体系的平衡发展。

一、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对城镇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一)我国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是在2050年前后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三农”问题能否有效解决。[1]我国属于传统的农业大国,各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不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不同区域之间由于自然地理、人文环境、农业资源等存在较大差异,各地区农业经济发展和支柱产业各不相同,导致区域间的不平衡;二是区域内部的不平衡,即使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地区,区域内部也普遍存在不协调现象,具有较大差异;三是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不尽相同,受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各地区选择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主要有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城乡互动发展模式、农业现代化模式、农村工商化模式和多样化发展模式等。无论采用何种发展模式,都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自然地理条件相结合,发挥好各自地域的优势。随着农村经济转型的持续推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如何转移剩余劳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现代化是当务之急。但是,从当前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来看,依然面临诸多困难:农村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农民收入低;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难度大,现代化进程缓慢;农村经费投入不足,地方财政困难,不利于产业发展;城镇化进程缓慢,农村经济发展对外来经济的依赖性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了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2]

(二)就地城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主要路径选择

首先,就地城镇化的优势日益凸显。一是在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背景下,广大农村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的就业渠道也在不断扩展,从农村现实的发展状况来看具备就地城镇化的可能;二是农民对土地具有很深的情节,长期以来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节奏,所以从农民的意愿角度考虑,他们更倾向于就地城镇化;三是小城镇的生活氛围较为轻松,生活节奏较为适宜,环境相对良好等优势,对人们的吸引力更大,不仅吸引了许多农民,同时也有一些中产阶层从城市迁往郊区或农村,出现“逆城市化”现象。在小城镇,人们可以享受较低的生活成本,便捷的交通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其次,就地城镇化是特色城镇化的重要选择。当前,我国面临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城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需要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需要考虑广大农民的需求。城镇化的推进既要缓解一线城市的压力,同时也要赋予小城镇发展的动力,将城镇发展成为人们向往的生活居住地。惟其如此,才能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和城乡和谐发展。当然,农村城镇化并不意味着一味地建造和拓展城市,而是应该发挥城市文明对农村的辐射作用,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完善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模式能够满足城镇化对基础设施的基本需求,通过房地产建设等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同时改善人们的消费环境,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由于当前农村人口居住的相对分散,就地城镇化也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战争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再次,就地城镇化有助于缓解传统城镇化的不足。一是对传统城镇化存在的生态缺陷有弥补作用。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注重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建设“田园城市”,这与传统城市形态是由根本区别的,就地城镇化的发展有助于克服传统城市的生态缺陷,为建设美丽中国奠定基础。二是对传统城镇化的城乡关系有改善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传统城镇化模式不仅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反而会拉大城乡差距,形成二元分割的城乡模式。新型城镇化是以激活农村资源、提升农民素质为前提的,对城乡关系的改善有积极作用。三是有助于缓解城市病,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等。随着城市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给生活在城市的人们带来极大的困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片面注重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发展显然是不科学的,大城市过度集聚,城市的压力也会逐渐增加。为缓解城市压力,必须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视角出发,优化城镇体系。就地城镇化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对疏解大城市的压力有一定作用。由上可知,就地城镇化是一种以底层突破和内生驱动力为主要特征的城镇化创新路径,对于破解“三农”难题,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平衡农村区域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地城镇化发展模式是与我国当前城镇化发展的现实背景相符合的,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就地城镇化的优势愈发明显,对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建设面临的困境

城镇化建设是我国重大发展战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农村就地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对于预防和治理传统城镇化出现的“城市病”等问题有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农村就地城镇化建设之中受到人们思想认识、产业发展、能源资源等因素的限制,就地城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一)部分农民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受思想认识因素制约,农村就地城镇化进程缓慢。近年来,农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除了部分农民不愿离开农村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尤其是新生代农民普遍认可进城务工,怀揣着“城市梦”。这种错误的思想认识导致农民宁愿到城市去打拼,也不愿意留在农村。然而,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后面临许多问题,他们的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等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生活,处于被孤立的边缘地位。除了新生代农民思想意识的影响外,一些专家、学者、地方官员对就地城镇化模式推广重视不够,尤其对小城镇的关注度不高。农村就地城镇化多集中于大城镇,忽略了小城镇的发展,导致就地城镇化进程缓慢。

(二)农业产业发展对就地城镇化支持不足

产业与城镇融合是推动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工业发展水平与城镇化质量是息息相关的。建设工业园区,找到工业与城镇化建设的结合点,唯有如此,才能改变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为促进农村就地城镇化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然而,现实发展中由于大部分地区存在经济效益差、劳动生产率低、甚至有些地方没有工业园区等问题,致使地方产业发展不足,难以形成集聚效应,农村就地城镇化不能持久发展。

(三)原有制度不能满足就地城镇化发展需要

就业非农化和市民化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的主要目标,然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制约了农民市民化的实现。户籍制度被作为一种利益分配制度,不利于农民参与就地城镇化的积极性培养。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建设等不健全,导致不同户籍享有的权利存在较大差别,因而制约了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外,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规定农民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则归集体所有,实际上土地的决定权集中在少数村干部手中,因而基层政府对土地更为看重。可见,如何调整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对就地城镇化的促进作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四)政府权责配置不完善

乡镇政府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和就地城镇化之中扮演重要角色,明确的权责配置有助于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形式,部分乡镇工业发展迅速,农村就地城镇化趋势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乡镇政府要转变职责,不仅要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还要着力推动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建设。乡镇政府的职责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职责范围,而是要跟随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变化进行调整和优化。农村地区在探索就地城镇化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境,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何科学推进就地城镇化,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农村发展实际的道路仍值得深思。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建设实践中还要解决思想认识偏差、缺乏产业支撑、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政府职能等问题。

三、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建设路径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差异明显,为促进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视域下,需要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好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建设新型城镇。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标准,统一规划和建设,以便实现资源共享,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一)统筹城乡发展,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

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需要统筹城乡发展,科学定位就地城镇化。我国在建设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要明确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等问题,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与传统城镇化建设相区别,因而需要超越原有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发展新的城镇化模式。从农村的性质、功能和形态等多方面重新定位,树立新的城镇概念和思维。认识到就地城镇化的优势和重要作用,在思想上对农民加以引导。政府尤其要发挥好带头引导作用,鼓励农民参与到就地城镇化建设中来,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让广大农民朋友认识小城镇生活的优势,纠正错误的思想认识误区。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技能,为其能够在城镇发展中贡献力量奠定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考虑农民利益

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视域下,为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地城镇化建设要始终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并将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就地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剥夺农民土地、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要坚决遏制,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公平正义形象。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利益。从当前的建设重点来看,应彻底改变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成本的发展方式,发挥市场经济的基础调节作用,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机制,切实保证农民在就地城镇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好农民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拓展就业渠道

就地城镇化建设要坚持就业为本,产业为基,将住区建设、土地整治和产业发展相结合。住区建设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传统村落分散居住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和公共基础设施浪费问题,也是解决人们居住的重要问题。就地城镇化住区建设要完善基础设施、社区规划、住房建设等工作,为农民打造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城镇化功能齐全的住处。土地整治需要变革现有的土地制度,为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土地整治包括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等的优化配置,在农村宅基地建设要要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提供空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原则,逐渐实现规模化经营,为农民增产增收贡献力量。农业产业化有助于将分散小生产和社会化大生产对接,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业化关键是要以市场为导向,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对农村生产要素进行优化充足,促进农业生产实现机械化和专业化。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发挥好产业发展对就地城镇化的重要支撑作用,并将其作为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上升到战略高度。促进产业集聚,结合当地的资源特色,合理确定产业布局,发展特色经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推进制度改革,保障就地城镇化持续发展

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视域下,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成为当前就地城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因而需要针对现有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之中存在的不合理成分进行改革,为就地城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诸多的不平等,因而需要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在土地制度改革上应加快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土地流转形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均等化,为农村就地城镇化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五)建设美丽乡村,打造宜居城镇环境

在“美丽中国”建设背景下,就地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区别在于,其能够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注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平衡发展。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要合理布局,建设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美丽乡村建设要做到两方面:一是保护生态环境,挖掘自然美。就地城镇化要建立新型社区,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农村原始的生态环境,将田园风光与乡村魅力有机融合;二是要通过合理设计和布局,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缩小城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的差距,加强对新型社区的管理;三是要注重文化城镇建设,除了营造良好的自然环境外,就地城镇化建设要注重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将农民原有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总而言之,传统城镇化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就地城镇化作为新型城镇化的主要途径和发展趋势,其优势逐渐凸显。从现实发展状况来看,当前全面推进就地城镇化的时机还未完全成熟,还必须攻坚克难,破除就地城镇化发展的多重阻碍。农村地区就地城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布局,需要解放农民思想,需要变革不合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山东社会科学院省情研究中心课题组,王波.就地城镇化的特色实践与深化路径研究——以山东省为例[J].东岳论丛,2014,08:130-135.

就地城镇化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

1 冀南地区农村城镇化现状及主要问题

从发展历程来看,河北省城镇化水平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水平省区内部发展不平衡,总体质量较差;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城乡二元结构束缚依然明显,没有很好的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于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化道路显得尤为重要。

从冀南地区情况分析,受自身条件所束缚,其城镇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原因主要表现在:(1)冀南地区经济发展在省内相对落后,工业基础相对薄弱且结构性矛盾突出,没有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产业带,无法形成以工促农、工农互惠的良好格局;(2)虽为粮食主产区但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占比较大,现代农业、高效农业发展规模有限、水平不高,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3)农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偏低,农村文化建设及新型农民培育工作相对薄弱,农民综合素质不高,就业创业能力有限;(4)小城镇及中心城市培育和建设滞后,无力吸纳更多的农民进入。农民市民化实现途径相对周边地区较为单一,以向周边大中型城市进行简单、自发的劳动力输出为主要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没有使农民真正市民化,增收的幅度较小,长期增收无保障,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然突出,农民对土地的依恋程度较高,市民化意愿不强。因此,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共同发展的工作压力较大。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问题,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冀南地区农村改革创造更大的空间。

2 冀南地区加快产城园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民就地城镇化的现实分析

实践证明,在冀南部分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程度发展较好的地区,其经济增速、社会稳定程度、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水平、居民幸福指数等各项指标也相对较为突出。同时,这些地区都在区域发展中体现出了一种共性,即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基础建设与经济(工业)开发园区相互融合、一体建设的特点,对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推动农民市民化、维护社会稳定、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产业联动等问题的解决都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以下结合在地处黑龙港流域的国家级贫困县威县的调研情况加以分析:

(1)规划先行,变粗放经营为精准发展。这些地区不论前期发展程度如何,在发展中都做到了规划先行,抛弃了原有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而是根据地方实际规划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产业发展区域,定向引资、合理布局,最终形成多个具有地方特色和集群效应的聚集区或产业带。如威县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完成了县城总体规划及子系统规划330多项,实现了规划的全覆盖。在产业布局上,坚持集约发展。按照“因地制宜、集约发展”的思路,合理划分园区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着力培育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协调配套的工业园区,避免盲目扩大园区规模和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

(2)精准定位,大力建设小城镇和中心城镇,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这些地区在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在产业发展的同时逐步加快围绕产业发展区域内的小城镇和中心城镇建设,提高对地方富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满足本地居民和务工人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良性互动。如威县四年累计投资75亿元,实施单体工程226项。建成了“十纵十二横”路网、110千伏变电站,建成了功能齐全、风景秀美的城市环境和教育、卫生、文化、休闲等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4年增加了90多个。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功能吸引了大量劳动力和科技人才。

(3)宜产宜居,实现产城园融合发展。这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既避免了为了城市建设而搞城市建设的超前建设误区,也避免了为了产业发展而不断扩大城市规模的被动建设问题,而是将城市建设与产业规划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公共服务功能、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统一起来,既不要过分超前造成浪费,又不能被动建设制约发展。最终形成了产城园融合发展的格局,做到了宜产宜居、产城共建、产业联动、产城园融合的发展格局。如威县在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大幅改善的前提下,经济发展势头不降反增。2009-2013年初,共签约引进项目486个、协议资金31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53个、省重点21个,位居邢台市前列。2012年,增速均列全市第一,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实现由低速徘徊到高速跨越的转变。

(4)产城共建,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这些地区通过产业规划发展和城镇建设,不但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和保障水平,更重要的是打开了农民的创业渠道并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同时提高了农民的认知水平和整体素质,使得更多农民真正意义上成为市民,从而加大了农村改革的空间。威县在2009年改革开局第一年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达5.2万人,新增工商户4095个,总数达到7526个,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农民人均纯收入,4年翻了一番。城镇化率增速在全市连续名列前茅。

(5)工农并举,激发地方经济活力。这些地区在工业发展的同时对农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农业产业规划,抓住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和工业发展的契机,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园区(带)建设,积极盘活农业资源,大力发挥工业对农业的促进作用,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农业和特色农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以威县为例,在工业发展的同时现代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建成6个农业部万亩棉花高产创建示范片,设施蔬菜6万亩,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观光农业为主题,打造10万亩优质林果带、10万亩设施蔬菜带、高效畜牧养殖带,2万亩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三带一园”。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县域经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三化”联动,积极推动宜产宜居、产城园一体化建设的发展思路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3 加快产城园一体化建设,推动农民就地城镇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推动城镇化和产城园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协调处理好人地矛盾,将重点放在人的城市化上,避免伤农现象存在;应注重把保障农民的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综合考虑,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推动加快产城园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统筹兼顾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我们经济建设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人,要始终坚持一切发展为了人的思想,通过产城园一体化,最终实现人的城市化。

(2)在推动城镇化和产城园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发展规划与本地优势特色形结合,防止照抄照搬导致的水土不服现象发生。要依据自身优势,选择出适合自己发展的主导产业、特色园区与具备本土文化特质的城市功能。如果主导产业定位不准,将带来产业结构的畸形发展,并锁定产城园一体化的产业模式,这将给后续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此,在发展之初,各地政府应权衡利弊,充分发挥本地自然资源、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

(3)在推动城镇化和产城园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成为最终的试金石。经济发展规律证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的任务,就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发挥。推动城镇化喝产城园一体化同样要遵循这个定律。要避免因由政府主导市场而造成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鬼城”等一系列问题。

(4)在推动城镇化和产城园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相结合,真正实现宜产宜居、产城融合的总体目标。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要真正建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生态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强调环境保护与生态维护,使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山。

就地城镇化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城镇化 金融支持 问题 对策

一、苏北地区农村城镇化资金供求需求与状况分析

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一般性生产和生活设施;二是为适应现代城镇经济与生活要求所需要的生产与生活设施。苏北城镇第二、三产业经济增长迅速,占据整个县城经济的70-80%,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对资金需求。

政府财政投入是农村城镇化资金的重要来源,通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方面,但其占总供给的比例常年维持在1%左右,政府财政投资偏少,而投资于农村城镇化的资金则更少;苏北农村城镇化过程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占到总来源的80%左右,且近几年有上升趋势;苏北每年都会吸引外资参与城镇化的发展,很大的促进了地区产业的发展,除了财政投资和商业贷款以外,一个重要的来源就是吸引民间资金,将居民不愿意用于消费的资金用于投资需求。

二、金融支持苏北地区农村城镇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资金供求缺口较大

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缺少资金。农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单一,主要来自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占总投资的80%左右,充分反映了苏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金融供给的不总,金融支持不利已经严重阻碍了苏北地区农村城镇化的进程;农村中小企业筹资困难和生产生活资金短缺。苏北农村中小企业却普遍面临着融资难得困境,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自筹资金,外部资金特别是银行贷款比例则非常小且农村居民收入严重滞后于城镇居民,这严重影响了苏北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和农户的固定资产投资。

(二)金融资源配置呈现自发性失衡

由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普遍存在逐利性,追求短期利益,这一方面导致苏北地区的金融资源向中心城市过度集中,对广大农村地区、小集镇建设和重点集镇发展的扶持相对不足。苏北县域人均贷款余额明显低于中心城市,县域金融资源外流现象严重。特别是,苏北大部分农村建制村尚无任何金融机构甚至自动存取款机提供即使是最基本的存取款服务。另一方面,从整个苏北整体来看,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吸引金融资源就地转化、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能力也不是很强,有待提高。

(三)金融支持手段单一

贷款品种和贷款方式单一。苏北县域的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贷给中小企业的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而贷款方式主要是抵押贷款,缺少足够的信用贷款,无法满足农业生产、个人消费和中小企业生产对贷款的需求;农业保险缺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缓慢。苏北地区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产区,农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是农业保险却是严重缺失;

缺少银行贷款以外的其他融资渠道。苏北农村的金融市场建设还是非常落后,现代金融服务起步较晚。银行仍主要以存贷款和汇款业务为主,对理财、代收代付业务涉足较少。乡镇中小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几乎没有直接融资,市政债券的发行集中在大型城市建设方面,债券市场对农村城镇化的支持刚刚起步,而诸如股票、基金等常见融资方式对苏北农村城镇化的促进作用几乎没有。

三、完善苏北地区农村城镇化过程中金融支持的对策

(一)建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在扩大现有金融机构网点规模和数量、吸引其他商业银行到苏北农村设立网点,为苏北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居民需要的各类新型信贷组织,构建多元化、广覆盖的信贷服务体系;加强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熟悉苏北农村经济环境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微、小型信贷机构,通过将自身财产进行抵押的方式从当地大型银行那里以优惠利率获得资金,然后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提供贷款,这样大银行的资金优势与微、小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优势就形成了互补,提高了资金的就地转化率。

(二)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

明确农村城镇化为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加大金融机构对苏北乡镇中小企业、涉农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努力做到苏北农村城镇化建设规划与农村金融的发展相协调。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的参与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这样金融机构就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找一些好的项目和有特色的产业重点扶持。促进银企间的良性互动,通过银企间相互商谈、协调,把一些好的建设项目做好,实现共赢;加快苏北农村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等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革,提高它们的管理水平和生存质量,使其更好地为苏北农村城镇化建设服务。

(三)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方式

苏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可通过发行市政债券、项目融资、信托计划、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以及利用政府融资平台的方式来引入民间资本创新融资手段,这样即获得了农村城镇化所需要的资金,也解决了投资者与受益群体是相分离的问题。可以通过减税、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优惠措施吸引外商投资,在公共服务经营上可以采用租赁、承包和委托等形式。此外,在银行贷款方面,一方面银行要有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和政府贴息贷款等支持农村城镇化的贷款;另一方面要放宽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期限,安排一定比例的中长期贷款。还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增加在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设施领域的资金投入。

参考文献:

[1]张元红、李静、张军.农村金融转型与创新——基于合作基金会的思考[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就地城镇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低效用地;开发;规划

一、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义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城镇中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其用地类型主要包括有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等。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我国的土地利用尚处在不发达状态。尤其在某些地区,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均会选在低成本的土地非农化,也不愿利用高成本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用地浪费,也导致了城镇低效用地的矛盾。只有有效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才能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机制,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落实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思想的具体行动,是缓解我市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双重压力的有效抓手,同时也是促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它不仅为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也极大的促进了人们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并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模式。

二、城镇低效用地现状与存在原因

有的城镇在编制规划时,就将城镇发展空间定得很大,都在建大城镇的盘子上做文章,比谁的城镇规模大,比谁的外扩速度快。有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土地财政问题,由于地方财政收入有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都依靠土地出让金,甚至有的地方连给公务员发工资都要依靠国土部门出让土地的收入。因此,在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考虑投资强度、用地定额、容积率、土地利用率等限制指标,粗放供地,造成城镇规划区内存在大量闲置和批而未供的土地,造成土地严重浪费。低效用地的存在主要在于如下原因:

(一)工业用地多头供应,产业项目把关不严

为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部分政府要求“对符合城镇规划、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限定平方米以下的工业用地,由各区政府审批,并报市规划与国土管理部门备案”。这样,区级政府的用地审批权与深圳主导的工业用地审批(如高新技术产业带等)、特殊类型(如产业集聚基地等)工业用地审批、非法的(如非法工业用地等)工业用地流入等一起形成了“七龙放水”的工业用地流入局面。一方面,由政府审批地工业用地供应存在多条互不整合地渠道、严格程度不一;其次,对集体工商用地缺少有效管控,其利用状况较为混乱;更为严重的的,实际上还存在着大规模的违法建设情况,且处于监管失控状态。

(二)开发主体的短视和盲目竞争,进一步拉低了产业引进门槛

以工业区为例,在工业区开发建设中,城镇一般通过成立下属的股份合作公司和经济发展公司来负责工业区的开发、运营。由于其经济能力的有限性和眼光的局限性及联合开发的困难性,对园区的定位研究不足,对招商引资、产业更新换代没有明确的规划和计划,往往只能引进产业层次较低、竞争力不强的企业进驻。其结果工业区之间恶性竞争多而良性互动少,共用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偏低,园区之间出现低水平的重复投资、重复引进和重复生产。大量空间资源被低层次的产业占据。一些工业园区甚至因招不到企业入驻而出现了严重的空置现象,而为了降低园区空置率,这些工业区不惜降低入园门槛,将厂房出租给一些规模小、档次低的作坊式小企业,工业效能不断下降,造成恶性循环。

三、基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规划策略

(一)破解低效用地认定难题

城镇低效用地必须位于市、县(市、区)的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权清晰、权属无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布局散乱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需要纳入改造的城镇旧住宅区、旧厂矿和城中村;及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为建设用地,属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后空置土地。

2.利用粗放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利用及产出强度明显低于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的土地;产业落后、企业经营困难需要退出的产业用地。

3.用途不合理的存量建设用地。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导向要求,属于国家产业目录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因城乡规划调整,需“退二进三”或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产业用地。

(二)做好调查工作

开展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调查。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多图比对分析,初步划定城镇低效用地范围区,制作城镇低效用地现状及潜力调查的工作底图;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同各镇(街道)、开发区等各用地主体,结合实际最终确定再开发项目范围;进而以各镇(街道)、开发区为调查范围,对项目区范围内的宗地或地块进行深入调查,具体内容包括宗地或地块的产权、用地强度、投入产出、再开发利用方向等方面的内容并分析、测算再开发潜力。

实施低效用地上图入库及在线备案,科学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地籍数据等,将拟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地块,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地籍图上,并按国土资源部数据上图入库要求,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并通过网络完成在线报部备案工作。以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结果为基础,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基础上,科学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时序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三)重视土地建设的空间利用,增加建筑物容积率

土地的稀缺性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小城镇的土地开发利用必须从粗放外延扩张方式转向集约立体方式。多维空间利用,增加建筑物的容积率,成为小城镇土地开发利用的发展方向。在今后小城镇建设中,要利用集约边际原理,充分利用土地的空间资源,增高建筑物高度,增加建筑物容积率。兴建多层生态住宅,在小城镇地下修筑商场、停车场、仓库、服务设施等。小城镇土地的立体空间利用不仅能节约大量土地,减少占用耕地,还可有效提高小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另外还应根据各区位上土地的承载力制定相应的容积率下限标准,采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对城镇容积率实行管制,政府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如地价和税收优惠的政策,鼓励开发商投资改造旧城区的环境提高人们的居住环境。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规划,逐步实现退二进三

要根据自然资源及区位条件等分析,结合已有产业特色与发展前景,做好开发区产业发展定位与产业遴选。考虑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及二三产业合理配置的要求,在今后开发区用地规划中应逐步提高第三产业用地比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调整,从而实现退二进三的目标。可以通过税费政策的调整加速开发区增长方式转变,从而实现开发区土地集约化利用。税费政策可以分为奖励和惩罚两类,惩罚性的税费政策主要针对开发区限制发展的产业和项目,通过提高征收开发影响税费的数量和种类,抑制开发区内的淘汰产业和限制产业的发展,提高低效用地企业的土地利用程度,促进开发区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奖励性的税费政策主要针对循环经济园区、清洁生产试点企业以及引领国际顶端产业优势和前沿的知识密集型产业集群和产业联合体等,对于此类型的企业要减少各类税费的征收。另外,也可以采取税费奖惩措施,加大对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行业进行监管,促使其提高容积率和投资水平。

参考文献:

就地城镇化范文第5篇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地模式;农地开发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12月15日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由于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这些失地农民游离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影响了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本文首先从规范法律制度方面确立农民在农村土地上的合法权益,然后探求新型的征地模式。

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收益

(一)农村土地产权权利界定模糊。农村土地在承担城市保障的同时也承担着农民生活保障的任务,不仅如此还是部分城市开发建设的资金来源。我国关于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条款中均规定除过城市土地与在农村的国营农场属国家所有的外,其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而《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农用地转非农用地,农用地流转只限于农业用途。农业用地不得参与城市房地产建设,将农业用地转为农村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审批。农民行使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内容在法律上自相矛盾。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公共权利”的概念界定不清,建议在相关下位法修订时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与界限,以便于合法的区分哪些是公益性事业用地、哪些是经营性商业用地,严把征地审批手续。

(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缺位,虚位所有权不具有排他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但同时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包括三类:一是村农民集体;二是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三是乡(镇)农民集体。权利主体多元化导致权利主体缺位,致使村委会或地方政府代行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引发农地非法征用、侵害农民利益事件的根源之一。笔者认为,应在法律高度具体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

(三)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不完整。目前,我国农民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完整,仅有耕作权,部分作物受益权以及受限制的处分权。农民并没有农转非农的转让的权利以及将农地用于除农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权利、无租赁权。实践中农地承包经营权被严格的限制,只准许以从事农业为用地目流转农地,农转非农尤其是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政管理审批制度非常严格。笔者认为,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使该项使用权囊括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多项权利。将权利主体、全力施行范围、权力实行对象,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方式等都要列明。

二、构建新型的农地征用模式

(一)构建“城镇开发建设小组――村委会+城市开发建设小组――开发商”的征用模式。主体农地征用的利益相关方有3个:政府有关部门、村民集体、开发商。

1、政府有关部门主导城市建设,是农地征用的主导力量。在二级市场中,政府与开发商在工程项目投资上有相同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相互矛盾又相互促进,一旦两种利益失衡,社会利益就会流向经济利益。在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之后,就在法律层面认可且保障了农民合理且合法的社会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在政府主导之下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

2、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农地承包经营权,并且由村民委员会出面与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商讨农地开发面积与开发强度。

3、开发商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提供开发方案与并垫资部分项目,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之下与村民委员会商讨具体的合作细则。

(二)征地模式的运行管理机制。在法律明确农地产权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依托“城镇开发建设小组――村委会+城市开发建设小组――开发商”的征地模式主体,以投入资金与行政控制、征地补偿费用控制、项目进程控制为驱动力,形成适应新环境的征地“三控”驱动管理模式。

(三)征地“三控”驱动管理模式内涵

1、项目进程控制。在城市开发小组的行政主导之下,由村民委员会与开发商确立项目进度责任制。由三方代办机构签订项目进度责任协议,确定交地和开工建设的最后期限,并明确在协调工作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

2、投入资金与行政控制。在确立项目后,由城镇开发建设小组与开发商共同投入资金启动项目。在施工阶段,由城镇开发建设小组负责监督财务与工程质量,由开发商具体负责项目进度。社工完毕后进入盈利阶段,该阶段由城镇开发建设小组与开发商分享项目带来的经济利益。

3、征地补偿费用控制。维护征地模式良性运作的关键管理控制机制。城镇开发建设小组把开发项目所获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征地补偿款拨予村民委员会。这里的征地补偿费用既要包括被征地农户农作物收成的损失,也要包括土地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增值部分。既要保障农户的生活水平不变,也要考虑到农户失地后再就业以及重新融入社会的成本。于是在城镇开发建设小组主导下,实现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长期有效运行的征地模式必须建立在明确的农村集体所有权与合理的农地流转制度的基础之上,而这些制度必须体现在法律中。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性作用,不仅应承担起经济全面发展的任务,而且应承担起在全社会公平分配经济红利的任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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