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合同管理优势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石油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决定对某个项目投标之前,要对该项目进行彻底的了解,了解内容大致包括业主资质、项目资金、项目立项、业主需求、资金给付等。在对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并决定投标后,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率,造价人员首先要对工程所需当地主要材料、劳动力供应数量及价格、社会化协作条件和当地物价水平等做到准确了解、掌握,这样有利于投标书的编制。其次,造价人员应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文化、法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业主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仔细研读,因为招标文件中包含业主针对合同总价风险控制方法、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质保金及保修服务条款等等内容分,总承包方掌握这些内容后,就可以从业主的要求出发,编著投标书、确定工程预算,只有符合业主的要求才能中标,签下合同。
2.合同谈判与鉴定阶段的管理
合同的谈判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甲方的谈判,一方面是与供货商或服务商的谈判。以公司瑞丽站项目为例,在与甲方(中缅EPC第五合同项目部)签订瑞丽站桩分包合同时,本着“为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态度选择适合我方的合同类型(综合单价),在合同主要条款约定上与甲方人员多次磋商,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互惠共赢,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沟通。在与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和技术服务商签订现场材料、机械、服务合同时,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公司内部的合同管理细则。坚持做到所有款项的支付都以合同为依据通过公司财务,如超过固定金额的支付限额时及时签订相应补充合同。截止2014年5月,公司所承建瑞丽站总图部与业主方共签订2份合同;与分包商签订共计签订合同140份(含10份补充合同),其中技术服务合同5份,材料采购合同125份,租赁合同3份,供电合同1份,加工定做合同1份,其它合同5份。
3.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
(1)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
建全合同管理台账和归档制度,对合同编号、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标的的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等情况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2)通过合同管理实现成本控制
目前项目进场的所有供应商和服务商都是通过单一采购、竞争性谈判、多家比选等方法确定。作为现场经营管理人员,全程参与公司瑞丽站项目物质采购定价,服务商比选等工作。选择服务商或供应商在谈价时,严格以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中的综合单价为准绳,结合实际人、材、机的测算后,在保证公司利润的前提下再寻找最优合伙商,最后对合同细则进行谈判。加强与现场管理人员的沟通,做好合同内、外工作量的界定,定期到工地巡视并核对。每天归集入场材料和定期更新各服务单位的工程进度(统计一手资料),为拨付进度款和后期结算提供依据。在施工前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目标综合单价,定期将目标综合单价和实际综合单价定期对比、分析、如出现偏差,及时制定方案纠偏、通过现场精细化管理,准确收集数据分析进而提高成本控制力度。
(3)签订补充合同
瑞丽站项目特殊性、施工和设计同时进行等原因,前期施工图纸未能及时到位,加上石油单位合同定理繁琐,为不影响资金拨付和工程进度、部分合同的签订都是暂定工程量,导致后期大量服务合同都签订了补充合同。
(4)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瑞丽站的初设与竣工图纸差距太多,公司所承包的总图与建构筑物部分存在很多的现场变更及合同外变更,需要做好现场签证单并收集好各项附件。如瑞丽站的初设地基处理为灌注桩,施工前变更为振冲碎石桩,作为这类金额较大的设计变更需要多次配合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等相关人员上报变更预算、变更施工方案,做好变更合同的解释工作。
4.协助做好供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
协助公司其他管理职能部门收集产品信息和选择产品供方。合同立项前期要求供方提供生产经营资质,证明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瑞丽站采购范围主要有钢材、水泥、砼、机砖、砂子、石子、防水材料、主要装饰材料及安装用零和电料、电器、五金、工具、计量器具、电焊条及一般装修材料等,对各类物资供方的供货和服务情况作记录(包括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同时便于今后在其他项目中对同类供货商进行比选。
5.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收尾管理
寄 存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管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寄存人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保管人位于 _____市 _____路 _____号房屋内,并请保管人代为保管。
第二条 寄存的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寄存人应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第四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若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若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寄存人应当向乙方支付保管费。保管费的具体数额是_________;交付方式是____________;交付地点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进行留置。
第七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第八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 保管人不得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若根据特殊情况需要转交第三人保管的,保管人必须通知并且征求寄存人的同意。保管人违反规定,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管人在保管财产期间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第十一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十二条 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如欲解除本合同,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寄存人、保管人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寄存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施工合同纠纷呈上升趋势,情况令人担忧。如何预防和解决合同纠纷,成为当今建筑行业一个重要的课题。
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且工程本身情况复杂多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预料不到的问题,合同双方从维护各自权益的角度出发,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就难免产生纠纷。及时分析研究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并制定出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措施,对于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般,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如:(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2)工期纠纷;(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4)分包引起的纠纷;(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6)违约发生的纠纷等等。
2、相关概念
2.1建筑施工合同的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2.2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3、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客观实际问题
3.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3.2合同管理疏忽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4、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4.1重视对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4.2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4.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可以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国策,也是实现国家能源战略的必然选择,更是节约用地的有效方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具有深刻的时代内涵,也是21实际交给地方政府的重任之一。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项策略的现状是什么?如何快速把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下面,就让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共交通优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后,我国在公共交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并逐渐发展成为支撑我国各大中城市客运交通的主要交通方式。但是随着发展的进行,它也逐渐显示出较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1公共交通线网络密度低,而且布置不合理。随着城市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市道路的建设越来越跟不上步伐。在我国,主要城市中的交通线网络密度远远小于国外,除了南宁外基本上都小于三千米每平方千米。而且在布置上都集中在主要干道上,交通线路离居民居住地较远,居民乘车前要花很长的时间步行。
1,2行驶环境差。现在有很多的公共交通车辆发车、到达时间不准确,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共交通车辆行驶车速低,交通堵塞严重。根据调查,在大城市中,撇去高峰时段不算,单就平时的时间,行驶车速都小于15 km/h。而且一些城市中甚至还没有建立公共交通专用道,这让乘客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在乘坐交通车辆上。
1,3服务水平低,运行效率差。由于我国的公共交通车辆尚不具有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以及全新的调度系统,这使得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效率很差。在国外,一般都会采取由现代化的通讯设备以及电脑的控制所构成的公共交通
调度系统,以此来确保车辆的准点到达及发车,而且还建立了公共交通换乘系统,使乘客可以得到更好的服务。
1,4公共交通站设置不合理。就目前来说,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公共汽车交通车站一般都设立在交叉路口,这样看似缩短了乘客的换乘距离,但实际上却给交通带来了不便,对城市管理的进行带来了麻烦。因为在交叉口设置车站,候车人群集中于路口,高峰期时甚至挤上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不得不绕行,这样一来就使得本来就拥挤的交叉口更加繁忙,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
2,1我国的人口众多,城市人口密集,土地资源随总量大,但能够利用于交通的却很少。所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我国国情所要求的,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要措施。所以,各个地区,各级部门必须要从根本上提高认识,在心里认可并支持城市管理中发展公共交通的优先性,然后才能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的进程。通过科学的规划,提高交通线网络的覆盖密度,优化运行体系,形成合理、协调、高速,与城市发展、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加方便、安全、经济的公共交通服务,以此来引导人民将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
2,2完善公共交通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应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其所具有的社会公益性。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于当地城市公共交通在财产投入、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财税扶持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加大对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建设的投资,加强对于安全方面的研究力度。
2,3突出公共交通的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城市管理的组成部分有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以及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这是指导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方面。各地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对于交通规划的编制以及实施,组织专项技术论证,按照审批程序来批报。并且在规划编制中,应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科学配置利用交通资源。并且负责建设的行政主管应该在规划实施阶段予以高度重视,充分监督检查,对违规的现象、行为进行处罚。
2,4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以及设施水平。在这一方面上,各地政府应该加强有关于公共交通科学的研究,利用先进的技术对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进行改善,向着智能化的交通体系迈进。在查询系统、运营调度系统、场站管理系统等系统方面也应该增加科技含量,为居民提供更加方便的公共交通体系,更加舒适的乘车环境。
2,5加大宣传力度。现代社会,媒体对于居民的选择影响非常大,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利用电视广告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于“世界无车日”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周”的宣传,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无碳交通的理念,培养居民的环保意识。从而鼓励居民多利用自行车或者乘坐公交出行。降低私家车的购买、使用率,以此来减少废气排放,降低对大气的污染。在这一方面,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应该身先士卒、以身作则起到带头作用,降低公车的使用频率。
另一方面,应当向其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成功的城市学习先进的经验,加强对于一些公共交通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率好的城市的宣传,加大对于一些服务质量高,群众支持率高的公交企业及集体的表扬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氛围。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战略思想已深入人心,但是也要看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积极参与,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支持地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工作,共同推进现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正确战略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而且在发展过程中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必须知道,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面还有很多的地方有待完善,这不仅需要各级政府已经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及大力支持,更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以及支持。建设部门也应该联合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工作,共同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的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