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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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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论文

经营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金融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制度上市制度金融监管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金融自由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企业兼并、重组风起云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金融各业之间的边界日益模糊,客观上,国际金融业已经走上了交叉发展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日本、美国等实行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国家纷纷走上混业道路,混业经营体制逐步成为了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金融混业经营,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兼并与收购、保险等,也就是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租赁等全方位金融业务于一身。混业经营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制,一个金融机构可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混业程度最为彻底;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控股公司内部成立各子公司,分别独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各子公司间设立“防火墙”,严防各业务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感染”,从而达到效率和风险的平衡统一。分业经营则是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内以及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实行相互分离的经营体制。分业经营制度和混业经营制度各有利弊,其实行的绩效与一国特定的历史、经济阶段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一直坚持分业经营制度。1993年中央政府在对1992年以来的银证经营混乱、乱拆借、大量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状况进行治理整顿的过程中,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明确了分业经营的思想,随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人为割断了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联系。随后几年,经济金融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国内,金融、证券改革不断深化,制度有所完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开始出现通货紧缩迹象;在国际,经济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朗并加强。相应地,国内分业经营政策出现适度调整和放松。1999年下半年,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券商融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自6月16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提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实施有关券商融资的各项政策……”之后,8月下旬,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监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时至11月下旬,有关证券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股票质押贷款以及直接发行债券融资的意见草案正在进一步讨论中,有望近期出台。这些融资方面的措施表明,曾被管理层严令禁止的银证分立的“隔火墙”已不再紧密,出现缝隙,我国金融市场出现混业经营趋向。实际上这一趋向不仅表现在券商融资方面,据《证券时报》11月9日3版报道,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证券正式签署了一项银行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投资者无需将资金从储蓄帐户提出转入保证金帐户即可从事股票交易,从而实现了所谓的“存折炒股”;自1998年以来,四大商业银行为实施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先后成立信达、华融、长城及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尽管是一变通做法,实际也已横跨了银行与证券两个领域,无疑为银证加快混业经营准备了条件。

然而,金融混业经营面临许多障碍,混业经营可能引致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大量流入股市,导致工业企业所需资金不足、股市泡沫严重,最终泡沫破裂,银行亏损严重,挤兑破产。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制度较为完善,尤其是证券市场包括上市公司良性运行,在有力的政府监管下,相应减少了混业经营的风险,显示出混业经营的最大优势。相比之下,目前我国金融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差别不仅体现在监管方面,主要是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病”。这样,就使我国实行混业经营面临巨大风险,也决定了改革必须有序推进,政策配套。概而言之,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国有金融制度不完善,实行混业经营可能引发较大风险。(1)从银行来看,虽然“将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的说法已提了多年,但是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还存在不小的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为落后,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自成体系,政出多门的现象禁而不止;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不能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不健全,委托——机制形同虚设,在资金运用上存在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没有也不可能走出“一放即乱,一收即死”的怪圈。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银行将居民储蓄存款投入证券市场中就会很容易引起“道德风险”,也就是说银行通过这种地位可以只负盈不负亏,因为我国的银行是属于国家的,以国家信用为存在的基础,但国家对银行却无法完全监控起来,所以信贷资金在股票市场上盈利时还好说,如果亏损时最终仍由国家承担起大部分的损失。这样,银行只追求盈利最大化而忽视证券市场的巨大风险,便会加大股市泡沫和信贷资金的风险。

(2)从证券公司来看,与银行一样,证券公司也存在经营机制不健全问题,内部人控制现象极为普遍(由其国有性所决定,外部监管成本很高且效力有限),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尤其是管理层利益最大化的倾向,所以证券公司常常利用自己拥有的巨大资金实力在证券市场上“坐庄”,操纵股价,期望获得最大收益,由股票市场风险所决定这样做也隐含着巨大风险,因为股票价格尽管取决于投资者的预期,但是不可能脱离其实物基础,一旦过度背离,或者相关因素变化,股票价格的波动就往往难以预测,“坐庄”的机构也难以幸免于难,也就是“庄家套牢”,而经营者由于掌握着内部控制权而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这样,即便允许证券公司从银行有限制的贷款,一旦证券公司将资金投入股票交易市场中,也肯定会加大信贷资金风险并加大股票市场的动荡。

其次,上市公司上市不转制,制度不完善,使证券市场和混业经营内生巨大风险。国有企业制度是病源,上市公司从改制到包装上市一直未有也不可能离开病毒母体,换言之,这个所谓的“新生儿手术”不干净,以后的发作便具有必然性。有人说,已经改制的上市公司,不仅没有改造国有企业,反而被国有企业改造了。实际上是一种认识颠倒,没有搞清因果关系。股权结构过于集中,上市公司就不可能摆脱“国有企业病”,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国有股东本身产权主体不清,没有解决委托问题,国有股东的大量控股延伸出去必然是国家对上市公司经营者监督约束机制的进一步虚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权责形式化,出现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领导合谋现象,分散的大众股东及其资源被少数人控制并滥用,用手投票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同时流通股比例较小,大量法人股、国家股未能上市流通,通过证券市场兼并收购上市公司的用脚投票机制也有限,不能形成对经营者的改进压力。加之股票发行实行计划审批,壳资源稀缺,保壳、争壳是一种常见现象,上市公司不能优胜劣汰,经营者“败德”,企业效率低下成为必然。多数情况下,经营者会理性地选择随意侵吞国有资产,同时对外虚盈实亏信息,与证券公司合谋操纵股价,直至企业不能维持。审计等中介机构对此无能为力。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国有股逐步推出竞争性行业控股地位等决定,为解决上市公司制度问题,实施混业经营创造了条件。

其三,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水平有待提高。由于我国金融机构均为国有,长期以来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一直不太重视,“重发展、轻监管”的问题一直存在。1990年以后,金融监管问题开始引起重视,监管工作有所加强,但多数仍然是合规性监管稽核,风险性监控不足,1992年以后的金融混乱成为必然。随顿,实施分业经营,加强了金融监管,维护了金融业的稳定。但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水平较低,各监管机构之间不能互相配合等上述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银行和证券市场制度不完善,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以及混业经营的挑战和趋势都使金融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提出更高的要求。而这当然需要一个不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因而,金融混业经营也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参考文献:

[1]陈欣烨《金融混业经营的国际发展趋势分析》,北方经济2006年2期

[2]刘霖叶《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约束条件分析》,特区经济2005年11期

[3]周斌《混业经营中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当代金融家

经营论文范文第2篇

1.成本不同。传统金融行业在人力资源配置和信息传递方面具有较高的成本,相比来看,互联网金融具有完全信息化的特点,在资本运营和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只需投资者在客户端简单的操作就可以完成资金的配置,在金融部门方面也无需大量人力资源盯岗,在金融产品研发、发行、管理、回购等阶段都可以在网上进行,所以相比传统金融具有成本优势的特点。2.效率不同。以前常见的金融部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管是信息传递还是业务运行,都有较长的时滞性,完成一个客户的投资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互联网金融通过电脑、电话、手机等手段,投资者和理财产品直接挂钩,省去了中间不必要的繁琐中介过程,因此具有高效率的特点。3.风险不同。传统商业银行自身具有较高信用,附属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一般都是国有控股部门的股权、债券等,风险系数较小。自余额宝出现以后,大量互联网金融产品也陆续登上了舞台,这些依附的基金公司和投资方向有太多不确定性,互联网自身具有的虚拟性也赋予了它们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等。

二、以“余额宝”为例金融理财产品盈利模式分析

2013年6月余额宝产生以来,众多类似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也陆续产生,京东的“小金库”、网易的“现金宝”、苏宁的“零钱包”在市场上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格局。

(一)现有互联网理财产品对应的基金产品

目前,京东、淘宝、苏宁等网站陆续推出与第三方支付挂钩的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必须依托相应的基金公司运作,具体如表一

(二)余额宝自身的特点分析

1.收益率高。余额宝在2013年6月份成立时,七日年化收益率从4%上涨到春节期间最高6.7630%,明显要高于银行存款五年定期的存款利率,虽然现在七日年化收益率只有4.63%,但也仍旧高于普通银行存款利率。高收益率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尤其是一些中小投资者,截止到2014年2月份,已经有超过8100万的开户数和5000亿元的筹资规模,因此,高收益率使投资者如此青睐于余额宝这个新兴互联网理财产品。2.流动性强。余额宝只需从淘宝网站使命认证注册就可以投资,只需要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就可以轻松将资金转到余额宝账户,投资过程简单方便,投资和赎回规模也没有下限,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理财平台。另外是一种T+0的货币型基金,当投资者赎回时并不需要像股票一样遵循T+1政策,具有即时到账的特点,因此,资金流动性较强,出现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3.技术创新。自从20世纪末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提出要以“创新”两字贯穿金融市场中以来,余额宝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草根时代引领了一阵狂潮,开创性将互联网应用到金融市场中去,余额宝投资者可以通过客户端随时随地在网上购物并轻松付款。另外,余额宝操作简单灵活,在电脑和手机客户端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账户余额、每日收益总额、每日年化收益率等各项指标的数值,技术创新是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最突出的特点。

(三)余额宝的盈利模式分析

余额宝通过与天弘货币基金公司合作,将货币基金主要投资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低风险证券品种,分享货币市场的投资收益。据天弘基金披露的数据,2500亿规模的余额宝,超过80%投资的是银行的协议存款,因协议存款收益较好,并且可以提前支取,无论是从流动性和收益,都是面向千元投资额的互联网金融T+0货币基金最好的投资选择。余额宝现在有大量融资规模,当与银行进行协议存款谈判时有更大的筹码,就能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差,在给传统商业银行带来经营冲击的同时,获取了较大规模的净利润。

三、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目前,我国国内的监管体制主要是“一行三会”模式,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对现有的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具有影子银行的性质,在创新和盈利的过程中,往往存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行为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正当,所授权的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或监管不到的现象出现,因此在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周小川曾在2014年全国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提到,并不会取缔余额宝这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相反应加强监管。监管层“鼓励支持”的态度已然明确,随之而来的还有监管之手,风险提示不充分和部分领域的监管空白是目前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最大的两个监管问题,现在的党务之急就是把握重点,加快监管步伐。

(二)经营风险

余额宝这类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产物,虚拟性、不可控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特点,对于投资者来说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汇添富的“现金宝”曾因为自身体制不完善,出现盗用投资者信息以非法手段获取本金的案例,另外,今年6月份深圳一家名为“科讯网”的P2P网贷平台超过2700万元的“跑路”事件,青岛港金属贸易融资公司在18家银行的贷款超过160亿元,涉贷的一些核心人员已经外逃,成为近期内最大一起“骗贷”案例。2014年上半年央行曾对支付宝每日投资限额进行了规定,旨在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交易风行,另外还需要对领导者和管理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我们还需要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风险因素的产生。

(三)利率风险

周小川说“,市场上肯定有一种力量是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各种新兴的业务方式也都是对利率市场化有推动作用的”。有些学者认为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推高资金利率,转嫁给实体经济,当这类新兴产品出现以后,大量的银行协议存款将传统商业银行置于不利的位置,更多的谈判筹码降低了银行净利润,增加了市场利率风险。推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成为解决这一风险因素的关键性措施,在市场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放开银行的利率管制,更多的交给市场这张无形的手去解决,余额宝的这类新型理财产品市场将随之萎缩,余额宝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利率风险因素也随之降低。

四、结语

经营论文范文第3篇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价值量的差额。它反映的是由于时间因素的作用而使现在的一笔资金高于将来某个时期的同等数量的资金的差额或者资金随时间推延所具有的增值能力。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以及因此实现的货币增值,需要或多或少的时间,每完成一次循环,货币就增加一定数额,周转的次数越多,增值额也越大。因此,随着时间的延续,货币总量在循环和周转中按几何级数增大,使得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货币时间价值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货币时间价值是资源稀缺性的体现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消耗社会资源,现有的社会资源构成现存社会财富,利用这些社会资源创造出来的将来物质和文化产品构成了将来的社会财富,由于社会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征,又能够带来更多社会产品,所以现在物品的效用要高于未来物品的效用。在货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商品的价值体现,现在的货币用于支配现在的商品,将来的货币用于支配将来的商品,所以现在货币的价值自然高于未来货币的价值。市场利息率是对平均经济增长和社会资源稀缺性的反映,也是衡量货币时间价值的标准。

2、货币时间价值是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货币的固有特征

在目前的信用货币制度下,流通中的货币是由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和商业银行体系派生存款共同构成,由于信用货币有增加的趋势,所以货币贬值、通货膨胀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现有货币也总是在价值上高于未来货币。市场利息率是可贷资金状况和通货膨胀水平的反映,反映了货币价值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降低的程度。

3、货币时间价值是人们认知心理的反映

由于人在认识上的局限性,人们总是对现存事物的感知能力较强,而对未来事物的认识较模糊,结果人们存在一种普遍的心理就是比较重视现在而忽视未来,现在的货币能够支配现在商品满足人们现实需要,而将来货币只能支配将来商品满足人们将来不确定需要,所以现在单位货币价值要高于未来单位货币的价值,为使人们放弃现在货币及其价值,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利息率便是这一代价。

在理解货币时间价值时,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货币时间价值是在没有风险和没有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如果社会上存在风险和通货膨胀,我们还需将它们考虑进去。第二,不同时点单位货币的价值不等,不同时点的货币收支需换算到相同的时点上,才能进行比较和有关计算。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不同时点的资金进行直接比较,而应将它们换算到同一时点后再进行比较。

比如,你计划投资钢铁厂,面临的问题是,如果现在开发,马上可获利50万元,如果5年后开发,由于钢材价格上涨,可获利80万元,此人该选择什么时候投资呢?有人主张在5年后投资,因为80万元明显大于50万,有人主张应将货币时间价值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投资获利50万,这50万又可以进行新的投资,当时社会平均获利率是15%,那么5年后50万可变成100万[50×(1+15%)×1.15×1.15×1.15×1.15=100万],金额显然大于80万。这样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后,你赚的钱又多了,如果不考虑,你的钢铁厂投资虽然不至于失败,但肯定不是最科学的。

二、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投资决策的应用

由于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在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就应充分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前面谈到货币如果闲置不用是不会产生时间价值的,同样,一个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肯定会赚得比原始投资额要多的资金,闲置的资金不会增值,而且还可能随着通货膨胀贬值,所以企业必须好好地利用这笔资金,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将资金投入进去,让它进入生产流通活动中,发生增值。企业的投资需要占用企业的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是否应被占用,可以被占用多长时间,均是决策者需要运用科学方法确定的问题。因为,一项投资虽然有利益,但伴随着它的还有风险,如果决策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灾难。有的企业由于乱投资,瞎投资,造成公司破产或寿命缩短的现象,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下面就货币时间价值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和企业如何进行投资决策进行分析。

企业投资的最主要动机是取得投资收益,投资决策就是要在若干待选方案中,选择投资小、收益大的方案。如何进行投资决策,一般有两大类决策方法,一类是非贴现法,在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情况下进行决策,另一类是贴现法,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

回收期法和会计收益率法属于非贴现法。回收期法是根据重新收回某项投资所需时间来判断投资是否可行的方法。它将计算出的回收期与预定回收期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方案可行,否则不可行,回收期越短越好。会计收益率法是将投资项目的会计收益率与该项投资的资本成本加以比较,进而判断投资是否可行的方法,如果会计收益率大于资本成本,方案可行,否则不可行,会计收益率越大越好。

贴现法包括现值法、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四种方法。现值法是将项目投产到报废的各年净现金流量折算成的总现值与投资总额进行比较,若大于,可行,否则不可行,而且差额越大越好。净现值法是现值法的变化形式,它直接根据净现值的正、负来判断(净现值=总现值-投资总额),净现值为正,方案可行,越大越好,否则不可行。获利指数法则是根据获利指数大小来进行判断可,大于1可行,越大越好,否则不可行。内含报酬率法将内含报酬率与资本成本比较,前者大于后者,方案可行,否则不可行,内含报酬率越大越好。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可采取上述方法的任何一种方法进行决策。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A,B,C三个方案,投入与收益如下表:

1、采用回收期法:

Pa=1+(20000-11800)/13240=1.62

Pb=2+(9000-1200-6000)/6000=2.3

Pc=2+(12000-4600-4600)/4600=2.61

方案A的回收期最短,应选择A方案。

2、采用会计收益率法:

Ra=(1800+3240)/(2*20000)=12.6%

Rb=(-1800+3000+3000)/(3*9000)=15.6%

Rc=(600*3)/(3*12000)=5%

B方案的会计收益率最大,应选择B方案。

3、采用现值法:假设资本成本是10%

PVa=11800/(1+10%)+13240/(1+10%)(1+10%)=21669

PVb=1200/(1+10%)+6000/(1+10%)(1+10%)+6000/(1+10%)(1+10%)(1+10%)=10557

PVC=4600*(1/(1+10%)+1/(1+10%)(1+10%)+1/(1+10%)(1+10%)(1+10%))=11440

A方案的现值最大,应选择A方案。

4、采用净现值法:

NPVa=PVa-I=21669-20000=1669

NPVb=PVb-I=10557-9000=1557

NPVc=PVc-I=11440-12000=-560

A方案的净现值最大,应选择A方案。

5、采用获利指数法:

PIa=21669/20000=1.08

PIb=10557/9000=1.17

PIc=11440/12000=0.95

B方案的获利指数最大,应选择B方案。

6、采用内含报酬率法:

Ra=16.05%>10%方案可行。

Rb=15.24%>10%方案可行。

Rc=8.67<10%方案不可行。

上述6种方法,得到两种结果,哪种结果更准确呢?回收期法通俗易懂,大致能反映投资回收速度,而且计算简便,但是,它夸大了投资的回收速度,忽略了回收期后的收益,容易造成严重的退缩不前。因为许多对企业的长期生存至关重要的较大型投资项目,并非在开始几年内就能带来投资收益,其次,决策者以回收期作参数,往往会导致企业优先考虑急功近利的项目,导致放弃长期成功的方案。最重要的一个缺陷是它忽视了时间价值,认为不同时点的资金价值相同,将不同时点的资金直接代入进行有关计算,这是不符合金融原理的。会计收益率法也比较通俗易懂,计算也不复杂,但它没有采用现金流量观,并与回收期法一样,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把第一年的现金流量与最后一年的现金流量看作具有相同的价值,其决策可能不正确。而贴现法下的各种方法则考虑了时间价值,将投资项目每年净现金流量按资本成本(折现率)进行折现,使不同时点的资金具有可比性,较真实地反映出不同时期的现金流入对投资盈利的不同作用。财务管理最基本的观念就是货币时间价值,运用货币时间价值观念要把项目未来的成本和收益都以现值表示,如果收益现值大于成本现值则项目应予接受,反之则应拒绝。因此,我们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多采用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的贴现法,以贴现法为主,以非贴现法为辅。

此外,现值法、净现值法与获利指数法的结果有时会有所不同,其原因在于投资额不同,投资收益的绝对与相对数之间有差异。在对几个独立方案进行评价时,我们多采用获利指数法,运用它对独立方案的投资效率进行排序,弥补净现值法不能在几个独立方案之间评价优劣的缺点,而在互斥方案的选择中,则应以净现值为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货币时间价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概念,不管是涉及到个人投资决策,还是涉及到企业的投资决策,都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一定要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重视货币时间价值,做出科学的投资决策。当然,企业的投资决策不能只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还有项目自身的一些因素以及政府的政策等因素,这些都要有相应地考虑。

三、货币时间价值在企业经营中的应用

1、在企业存货管理中的应用

一方面企业会由于销售增加引起存货增加而多占用资金,另一方面企业也会由于存货周转慢而使存货滞销、积压严重,影响资金的周转,降低企业的经济效益。假如经营者要处理积压存货,在权衡存货削价的得失时,要从货币的时间价值上考虑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预计滞销积压存货时,不能按单利计算,而要按复利计算,如果企业积压滞销存货100万元,月息6厘,每季计息一次,积压一年的利息为:

单利计算I1=100*4*1.8%=7.2(万元)

复利计算I2=100*[(1+1.8%)4-l]=7.3967(万元)

第二,保管费用的货币支出也应按复利计算其终值,如上例每季末支付保管费用2000元,一年的开支为:

F=2000*[(1+1.8%)4-l]/1.8%=8219(元)

2、在企业销货分期付款中的应用

如企业采用分期付款销售方式,这里也有货币时间价值问题。如:一次性付款每辆自行车400元,顾客先付160元,以后每月初付20元,12个月付清,按月息0.6%计算,该项分期付款相当于一次现金支付的购价是:

P=20*(1+0.6%)*[1-(1+0.6%)-12]/0.6%+160=392.29(元)

分期付款比一次付款的时间价值小7.71元,这个时间价值相当于每辆自行车的待销期为:

N=7.71/400/0.02%=96(天)

如果自行车在96天之内卖不出去,经济效益就不如分期付款推销。

3、在企业设备投资中的应用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决策时,面临着是继续使用旧设备与购置新设备的选择。一般说来,设备更换并不改变企业的生产能力,不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入。因此,较好的分析方法是比较继续使用和更新的年成本,以较低的作为好方案,这时,就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如某企业有一旧设备,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更新要求,旧设备尚可使用6年,最终残值200元,目前变现价值600元,每年运行成本700元,新设备可使用10年,最终残值300元,变现价值2400元,每年运行成本400元,年利率15%,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旧设备平均年成本=(600+700*6-200)/6=767(元)

新设备平均年成本=(2400+400*10-300)/10=610(元)

可以看出,新设备的年平均成本低,所以购置新设备。如果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旧设备平均年成本

=[600+700*(1-(1+15%)-16)/15%-200*(1+15%)-16]/(1-(1+15%)-16)/15%=836(元)

新设备平均年成本

=2400/[1-(1+15%)-10]/15%+400-300/[(1+15%)-10-1]/15%=863(元)

经营论文范文第4篇

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林场尤为重要。现在我国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2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2.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2.3森林分类经营是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3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林场作为企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4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4.1林场划类经营

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4.2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对林场划类经营后,还应对林场的资源划类经营。生态公益型林场其经营投入主要通过经营管理投入预算由国家投资解决。商品经营型林场由于存在两类资源,还必须对森林资源划类经营。对于商品林完全由林场自主经营,国家或主管部门少干预;对于生态公益林应实行森林效益补偿制,解决其经营投入。实施时,可由主管部门向受益部门征收,林场则通过税费减免或先征后返方式按其拥有生态公益林数量多少,根据经营管理投入大小确定林场应是补偿额。

严格来说,任何森林资源都具有一定的生态公益功能,因此,所谓兼用型森林资源不应再补偿其生态公益功能,理由是该类森林是有产出的,其经营投入小于产业,通过森林生产经营完全可解决投入来源。

综上所述,在林区以林场为单位进行分类经营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我们要保护好森林,使林区能真正的做到青山长在,永续利用。

经营论文范文第5篇

农户联合经营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

农村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而农户联合经营是改善家庭经营中诸多矛盾的有效方法"农户联合经营是专业化生产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的发展,是把农户、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经营,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方面延长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营得以全面发展"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一是联合经营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大规模的联合生产,更重要的是实现小规模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协和经营,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单一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普遍经营规模小、经营实力弱,通过联合经营实现横向一体化,可以快速实现规模扩张,促进市场营销渠道的开拓和产业链条的延伸,降低交易不确定性,并通过减少中间购销环节,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规模经济"通过共同投资,促进纵向一体化经营,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条中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化链条中各主体、各环节更紧密地合作发展,通过成员生产行为一致化,实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开展品牌化建设,在有效整合各成员资源、形成合力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合作组织的整体市场竞争力,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式从数量增长到能力提升转型,向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方向迈进"二是联合经营是小农户适应大市场的客观必然,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联合经营有利于逐步实现我国农业大面积规范化经营,是克服我国目前农业投资不足的最佳选择"联合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降低交易费用,为农业生产者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必须是大农业"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农户通过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户联合经营,能够克服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把农业家庭经营与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规模化经营有机统一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三是联合经营可以优化劳动组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联合经营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优化劳动组合,增强农民群体凝聚力,使劳动组织群体心理及行为有效达到组织目标,更好地实现劳动价值的创造,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同时也使劳动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合理组织劳动者的分工与协作,正确处理劳动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挖掘农业农民内部潜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客观需要"。

推动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的建议

农户家庭经营向联合经营转变,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背景下,要通过政策逐渐引导,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支持范围逐步扩大的方式方法,实现这种转变,逐渐使这种农户联合经营体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经济组织,以适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一是充分认识发展农户联合经营的现实意义"农户联合经营不仅仅是将农民简单地联合起来,而且是将现有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目前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基本是小规模或专项松散的联合,只有通过这种较大规模、多项的紧密联合,所形成的联合体才能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而满足农业生产力稳定发展、农民增产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在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多目标约束下,农户联合经营是有效组织我国农业家庭经营转变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它不仅弥补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缺陷和不足,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重新流动组合,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推动了农村微观组织的制度发展;增强农民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化解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是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现实选择,加速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二是加大政府对农户联合经营的支持"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在财政方面,要对目前已经运营农户联合经营体给予补助,使其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将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财政专项和投资建设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户联合经营体实施"同时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开发能力、技术服务水平、质量检验检测水平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三品0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提高经营品牌化水平"在税收方面,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6的基础上,继续扶持农户联合经营体,减免经营初期税费,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农户联合经营体的发展方向"在信贷方面,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户联合经营体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体健康发展的助推器作用"首先,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其次,在政策规定上积极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区域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社(会)建设的途径"第三,政府协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联合体,解除联合体成员间/搭便车0的负激励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障碍,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体改善资金、土地、技术、市场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发挥公共平台作用"三是允许大资本大企业进人农村组建联合经营体"从我国联合发展工商业中得到启示,农业发展中也可以大胆引进技术,利用外资,兴办/三资0农业企业;借鉴工业生产专业化协作的成功经验,组建专业性农业生产公司;根据现代资本主义组建各种联合企业的可取经验,按专业化协作原则,建立跨地区、跨省市、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公司或联合企业,也可以突破不同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组建各种综合性的以开发农业为主体的实业性、股份制公司,充分发挥各种不同联合经营形式的特点和优势,调动我国农业发展的一切潜力,把一切可利用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调动起来,变成加快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力量"四是不拘一格,联合经营发展农村"可以根据国情采取具有自己特点的联合经营形式,淡化二元经济结构"发展中央企业与地方农村经济横向联合,把中央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办成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在抓好农村经济结构总体调整前提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分工分业和农业用地规模经营,并把乡镇企业发展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建好农村城镇;把国营农场办成大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的基地;构建以农业资源、市场需求为基本约束的多目标、非线性、动态性产业路径选择模型,有效提高农户联合经营的资源利用率、劳动产出率、投资回报率和生态循环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向农业集聚,使农户联合经营沿着现代农业方向科学发展;通过教育培训加大农民人力资本投资,普及农民的市场经济、农业科技和现代管理知识,增强农户的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与联合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逐步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经济基础"。

本文作者:张磊工作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