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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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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游记

敦煌游记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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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花菜鸡汤能预防流感:黄花菜鸡汤对冬天的流感有很好的预防作用,因为这种汤品进入人体以后可以抑制人体内炎症的发生,也能控制人体内部黏液的出现,对咽喉以炎和痰液的生成都有很不错的控制功效,另外黄花菜鸡汤还能提高身体免疫力,因此冬天经常喝黄花菜鸡汤能有效预防流感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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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屋网 )

敦煌游记范文第2篇

法定代表人:张同义,董事长。

委托人:王辉,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吴刚,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西七路173号。

法定代表人:樊宏康,院长。

委托人:郑永强,该院干部。

委托人:薛峻松,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东路36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兆,经理。

委托人:马海涛,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委托人:顾宗磊,该公司副总工程师。

原审第三人:甘肃省地质矿产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22号。

负责人:牛守国,该队队长。

委托人:刘福生,该队干部。

委托人:殷三成,甘肃省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敦煌国际大酒店(以下简称敦煌大酒店)、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西北设计院)为与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以不简称省四建)、原审第三人甘肃省地质矿产局第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以下简称地质队)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3年5月8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与省四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省四建承包建设敦煌大酒店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等,1993年5月8日开工,1994年8月1日竣工;合同价款暂定人民币1200币万元(以中国建设银行审定价为准),工程款委托建设银行按工程进度贷款支付;工程质量等级达到省优,奖励5万元。工程如期开工后,因在组织验槽纤探中发现地质资料与实际不符、需修改设计,于同年6月1日停工,直至10月下旬恢复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敦煌大酒店未能及时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加之多次变更局部设计造成反复施工,工期受到严重影响。

1995年4月28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与省四建六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价456.4万元将客房部分的装潢工程承包给省四建六分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同年7月31日竣工,保修期限三个月。同年8月29日,敦煌大酒店筹建处与省四建六分公司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敦煌大酒店以一次性包死价400万元将客房以外的装修工程承包给省四建六分公司,工程于同年9月1日开工,l996年1月28日竣工,保修期一年。同年10月10日,敦煌大酒店又与省四建六分公司签订《协议书》,将从原预算中剔除的部分项目以l0万元包死价交回省型建施工,室外竖向工程按现有的马路、围墙、场地、大门一次性70万元包死。

1996年1月,上述各项工程全部完工。敦煌大酒店和省四建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敦煌大酒店委托,由中国建设银行敦煌市支行于l995年l月l8日和l996年8月19日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结算,经会同省四建、敦煌大酒店三方工程技术人员现场丈量核实,确认工程造价为31.075.464元,并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同时敦煌大酒店和省四建双方于l996年1月6日和29日签字确认原预算中剔除部分及室外工程造价为800,095元,装潢工程造价为5,070,139元:装修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为400万元。以上合计敦煌大酒店工程总造价为40,945,698元。同年4月17日,省四建与敦煌大酒店双方财务人员对己付工程款、欠款进行核对,确认敦煌大酒店已付工程款35,144,392.40元(其中包括设备款1,674,553元),尚欠5,801,305.60元,其中省四建未做工程造价为24,826元。

此前,敦煌大酒店于1995年12月26日对土建安装工程组织了竣工验收,意见是“符合设计要求,充分体现了设计意图,工程质量优良”。1996年1月18日,该工程经敦煌市质量监督站核验为优良工程,后又经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复验,被甘肃省建设委员会评定为省优质样板工程。同年1月29日,敦煌大酒店对装修工程进行了验收,意见是“符合设计要求,主要项目质量优良,设备及家俱完好无损,同意验收”;同月31日,敦煌大酒店对装潢工程进行了验收,意见为“平整洁净,整洁完好”。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省四建均做了维修整改。同年6月4日,敦煌大酒店监理工程师刘国瑞在省四建关子《敦煌国际大酒店回访和质量问题整改工作报告》上签署了“以上问题作了认真整改”的意见,并加盖了敦煌大酒店的公章;同日敦煌大酒苦接管整个工程;7月11日,敦煌大酒店向敦煌市城建局递交了《竣工险收报告》,请求对敦煌大酒店工程给予验收,后因敦煌大酒店未交纳相关费用,验收工作未能如期进行。此间,敦煌大酒店又多次要求省四建对竣工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维修整改,省四建依合同约定的保修条款多次派人对排水、客房家俱、装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1997年1月22日,敦煌大酒店原工程部负责人薛永申签认“维修整改完毕”。

1997年3月,敦煌大酒店在开始试营业。省四建为此于同年3月26日、4月2日、4月3日先后三次致函敦煌大酒店,告知该工程未经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并督促其尽快与质检部门联系组织验收。但敦煌大酒店仍未经验收的工程全面投入经营、使用至今。

1997年6月,敦煌大酒店主楼客房部一楼非承重墙局部开始出现裂缝。同年7月21目,甘肃省质量监督总站针对敦煌大酒店工程质量问题,召集各有关部门在现场勘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敦煌国际大酒店工程质量问题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认定一楼非承重墙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压缩变形和湿陷下沉引起的。同时认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均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四建对该《纪要》中与其有关的责任表示认可和愿意执行,但因设计单位西北设计院提出异议,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1997年10月18日,省四建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敦煌大酒店支付拖欠工程款5.801.305.60元及滞纳金等。1998年12月7日,敦煌大酒店以省四建为被告,西北设计院、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反诉,请求赔偿因一楼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及工期延误违约金等。

本案一审中,一审法院根据敦煌大酒店的请求,委托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敦煌大酒店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和复核,结论认为造成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的主要原因是:西北设计院的设计一层自承重的内纵横墙(240、120厚砖墙)均没有设置基础梁,外墙(370厚砖墙)虽原设计有基础梁,后又同意取消;排水管道埋设标准偏低(室内直埋排水管);设计4.2m厚的回填垫层且又用作自重墙地基:内纵墙基础与地沟墙之间的间隙小于lOcm等问题与国家颁布的标准不符:“对此质量问题的产生应负重要责任”。省四建在施工时对回填土夯压不密实和自己订购使用的排水铸铁管个别管壁厚偏薄,使用不久出现破裂跑水,是造成墙体严重开裂的直接原因;框架柱与隔墙、内纵墙与隔墙拉结质量差,是造成隔墙与框架之间竖向裂缝和卫生间隔墙裂缝的原因之一,“对此质量问题的产生应负直接责任”。敦煌大酒店在大楼散水坡旁边没有防水措施,将楼前楼后草坪花池土层进行翻松处理、浇水,使部分土层处于饱和状态,导致部分水侵入墙基、软化基土,加快基土沉陷;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决定取消客房壁柜砖隔墙,造成部分走廊纵墙内倾斜。顶棚受压拱形变位:“对墙体裂缝负有一定责任”。气地质队在该大楼约地基勘探中对地基土工程性质未作全面试捡与深入的评价,给设计、施工对回填土的质量控制造成模糊概念,“对墙体裂缝原因负有一定责任”。对此鉴定意见,敦煌大酒店、西北设计院、地质队均认为敦煌大酒店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己无关;省四建对与其有关的部分责任予以认可。

1999年8月5日,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因省四建对敦煌大酒店主楼一层非承重墙体裂缝负有直接责任,撤销了敦煌大酒店为省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决定。

本院二审期间,合议庭会同敦煌大酒店、省四建、西北设计院三方一同查看了敦煌大酒店一楼工程质量情况。由于基土下沉,一楼客房部部分内隔墙出现倾斜,敦煌大酒店已将一层客房关闭,二层以上继续营业。另据三方介绍,敦煌大酒店工程采用的是框架结构,因地面下沉,一楼非承重墙出现裂缝、倾斜,不至影响二层以上的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省四建与敦煌大酒店签订的四份合同(协议)均合法、有效,双方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省四建请求敦煌大酒店偿还工程欠款和赔偿银行利息的诉讼请求,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工程竣工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由敦煌市建设银行审计核定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和l996年4月17日双方财务人员核对工程已付款、欠款的材料等证据所证实,依法应予支持。但对未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应从工程欠款额中予以扣除。敦煌大酒店辩称的建设银行审计核定的工程结算款不实,应以其委托审计的工程结算款作为工程款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凭据,并以此为由认为超付了工程款,要求省四建返还,因大酒店单方委托审计,违背了双方所签订合同的约定条款,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省四建要求敦煌大酒店支付省优工程奖的诉讼主张,虽然有合同约定,但因甘肃省建设委员会已于1999年8月5日撤销了敦煌大酒店工程为1995年度省优一级样板工程,因此,这一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省四建要求敦煌大酒店支付催要欠款人员差旅费的诉讼主张,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不予支持。

敦煌大酒店反诉要求省四建对土建工程施工中未按设计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的四处工程返工重作的主张,质证中未能举出相关的直接证据,而省四建在质证中提供了与此反诉请求相关的、由敦煌大酒店下达的变更施工通知、变更施工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图纸等证据,因此其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对一楼客房、冷冻机房、厨房等处墙体下沉、倾斜、裂缝等重大质量问题从基础予以彻底排除的反诉主张,根据其申请,为了查明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墙体产生裂缝的原因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法院依法委托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敦煌大酒店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依据该站作出的鉴定意见及各方当事人提出的意见和相关证据说明:敦煌大酒店工程在建设单位投入使用15个月就发生一楼非承重墙体下沉裂缝,不是施工单位省四建一方造成的。首先,设计单位西北设计院对该工程的个别部位设计违反了国家颁布实施的规范标准,而且对甘肃省建设委员会l993年1月31日甘建发(1992)441号《关于敦煌国际大酒店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中第三个问题曾明确指出设计“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的影响”的批复意见,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诸如一楼墙体应设计基础梁而未设计,将砌墙体直接座落在回填土薄厚不等的垫层土,一楼地基下直埋管道而不设置检漏地沟等,因而未能有效解决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的影响”,为一楼墙体下沉裂缝埋不了无法回避的隐患;因填土务压不实和地表水的渗漏等,只是加速了问题的暴露:因此,设计单位对此质量问题应承担重要的责任。施工单位省四建在施工过程中,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未达到设计要求:自购的排水管个别管璧厚度偏薄,加之个别地段管道埋置的设计违反规范标准,导致使用不久出现破裂、跑水等原因,对造成地基不沉,墙体开裂应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敦煌大酒店违反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在未采取任何防水措施的情况下,在大楼周围6m内种植草坪、花坛,并采用漫灌式浇水,致使大量排水渗入楼体地基下;由于一楼未设计基础地梁,加速了地基下沉,恶化了一楼墙体的裂缝;对此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地质勘察单位地质队提供的地质勘探报告虽然存在着几处资料不完善的地方,而作为使用该勘探资料的设计单位,并未对勘察报告提出任何异议,反诉原告也未提出赔偿请求,因此地质队对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楼部分墙体下沉裂缝不应承担责任。这一反诉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超过诉讼时效,但鉴于省四建已认可,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要求尽快加固整改,根据实际情况,西北设计院、省四建、敦煌大酒店均应承担相应责任。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对客房装潢质量和两项未完工程完成整改的反诉请求,因省四建均已作了维修整改,并有敦煌大酒店相关人员签验的证据证实,且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均已超过;同时敦煌大酒店在工程未经国家职能部门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关于两项未完工程中的发电机房隔音板未施工,是因当初约定由敦煌大酒店负责购回材料后通知施工单位施工,但是至今未接到购回材料并进行施工的通知;院内喷水池喷砂未做,是因为敦煌大酒店决定喷砂改贴瓷砖,但对贴什么规格和颜色的瓷砖,敦煌大酒店领导意见不一致,至今施工单位未接到通知,对这两项未施工的项目有省四建在庭审中当庭递交的未完工程项目款24,826元的退款结算书所证。敦煌大酒店对退款结算书既未举出反证,也未提出异议,该未完工程款应从工程欠款中扣除。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赔偿工程质量未达优良的违约金9万元的反诉请求,因造成一楼墙体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不是省四建一方所为,故这一反诉主张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赔偿工期延误违约金7,932,494元的反诉请求,由于其多次修改设计、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造成停工,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责任不在省四建;且工程已投入使用近三年才提出反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该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赔偿因工程质量造成的损失5,355,640元的反诉请求,因其未提供造成损失的具体构成和相关合法证据,且该工程未经国家职能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4项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的规定,其责任应由自己承担,该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确认1995年10月10目与省四建签订的80万元《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因该协议符合l993年5月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的精神范围,是双方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应认定合法有效,对这一反诉请求不予支持: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返还已超付的工程款771,359元及利息、231,408元、保修金1.550.815元的反诉请求,因中国建没银行敦煌市支行的结算书由三方共同签字盖章给予了认可,而且工程款结算审核单位是大酒店自己委托的,该反诉理由不能成立;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赔偿审计支出682,995元的反诉清求,因敦煌大酒店未向法庭提供支出审计费的任何票据,且该项工程价款已由建行审计核定,敦煌大酒店单方再审计,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其审计费用应自己承担。据此判决:一、省四建与敦煌大酒店所签订的《建没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书》均为有效;二、敦煌大酒在给付省四建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三、省四建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四、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问题,应增设墙基地梁,进行加固,在判决生效二十日内,省四建做好加固维修施工的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敦煌大酒店做好施工队伍进场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30%;第三人西北设计院拿出加固整改设计图,承担全部加固费用的40%;五、敦煌大酒店其它反诉请求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69,835元由省四建负担l3,967元,敦煌大酒店负担55,868元;反诉费97,000元,由省四建负担19,400元,敦煌大酒店负担77,600元;鉴定费85,748.94元,由西北设计院负担34,299.58元,省四建负担25,724.68元,敦煌大酒店负担25,724.68元。

敦煌大酒店和西北设计院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敦煌大酒店上诉称:敦煌大酒店主楼一楼墙体出现变形、开裂、地基下陷等严重质量问题完全是由省四建施工中造成的:一审法院委托的约鉴定人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与省四建共同属于甘肃省建设委员会,敦煌大酒店工程是经其复验、推荐,才被评为省优质工程的,其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请求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和责任重新委托中国质量检测中心子以鉴定;一审法院对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最重要、最直接的原因予以回避,依据甘肃省质量监督总站的错误鉴定结论由相关各方分摊责任,违背事实和法律:根据甘肃省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证明建设银行的工程款结算违背客观事实,是虚假的,请求重新委托有关部门据实进行结算:一审判决主文的第四项缺乏可执行性。

西北设计院上诉称:甘肃省质量监督总站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鉴定内容不真实;敦煌大酒店质量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省四建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并使用了不合格产品造成的,与设计无关,一审判决对于设计部门责任的认定和判决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既然认定敦煌大酒店的反诉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又基于省四建的认可,由相关各方承担责任,不但相互矛盾,而且省四建的认可不能表明西北设计院也认可;敦煌大酒店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质量问题,责任应由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担;敦煌大酒店与西北设计院之间是委托设计合同关系,应依设计合同约定。

省四建答辩称:省四建依据合理、合法的结算向敦煌大酒店索要工程款是正当的;甘肃省建设委员会、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与省四建属子不同的政府部门、职能机构和企业,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建筑安装条例》的规定,敦煌大酒店将未经验收约工程投入使用,质量责任应由自己承担;鉴定意见是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根据一审法院的依法委托,组织在甘肃的建筑行业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权威人士,依照建筑设计规范及法规,通过实地检测、分析论证后得出的科学结论;敦煌大酒店要求省四建赌偿22,613,l05元损失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省四建对子鉴定结论中自身责任的认可与敦煌大酒店,又诉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是两回事;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认为:省四建与敦煌大酒店签订的四份合同(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应认定有效;敦煌大酒店主张双方于1995年10月10日签订的协议书无效,没有依据。根据双方l993年5月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以建设银行审定价为准;中国建设银行敦煌市支行会同省四建、敦煌大酒店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所作的结算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应认定有效;敦煌大酒店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签字认可的工程款额支付拖欠工程款5,776,479.60元及利息;敦煌大酒店以自已单方委托甘肃省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依据,主张建设银行的工程款结算是虚假的,证据不足,重新委托结算的请求违反双方合同约定,不予支持。省四建将敦煌大酒店工程交付后,敦煌大酒店应依法履行其申请验收义务,但由于其不交纳相关费用,致使工程未能验收,对此敦煌大酒店应负完全责任。由于敦煌大酒店采用框架结构,目前出现的质量问题仅限于一楼,对此敦煌大酒店、省四建、西北设计院均予以认可。敦煌大酒店请求省四建、西北设计院、地质队赔偿因严重工程质量特别是一楼客房部非承重墙裂缝问题造成的损失等,由于敦煌大酒店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和国务院《建筑安装条例》“工程未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规定,敦煌大酒店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发包方和使用方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担责任。但鉴于省四建对于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鉴定结论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责任予以认可,且对于一审判决其承担敦煌大酒店工程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加固费用的30%未予上诉,可准予省四建对于敦煌大酒店一楼的整改工作承担相应的费用。敦煌大酒店一审中以省四建为被告,西北设计院、地质队为第三人提起的反诉,因其与西北设计院、地质队属另外的法律关系,其对西北设计院、地质队的诉讼请求超出本案的反诉范围,一审法院将其作为反诉一并审理不当,敦煌大酒店可依据委托设计合同和委托勘探合同另行对西北设计院、地质队提起诉讼。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4项、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变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敦煌大酒店自行承担一楼非承重墙体裂缝的整改加固,省四建承担其费用的30%;

敦煌游记范文第3篇

2、歌曲歌词:

敦煌天空的沙粒;

带着我们的记忆;

我从半路看回去;

这秦关漫漫好蜿踞;

梦想穿过了西域;

包含了多少的禅意;

爱情像一本游记;

我会找寻它的密语;

看月牙湾下的泪光;

在丝路之上被遗忘;

是谁的心啊孤单地留下;

他还好吗我多想爱他;

那永恒的泪凝固那一句话;

也许可能蒸发;

是谁的爱啊比泪水坚强;

轻声呼唤就让我融化;

每一滴雨水演化成我翅膀;

向着我爱的人追吧;

梦想穿过了西域;

包含了多少的禅意;

爱情像一本游记;

我会找寻它的密语;

看月牙湾下的泪光;

在丝路之上被遗忘;

是谁的心啊孤单地留下;

他还好吗我多想爱他;

那永恒的泪凝固那一句话;

也许可能蒸发;

是谁的爱啊比泪水坚强;

轻声呼唤就让我融化;

每一滴雨水演化成我翅膀;

向着我爱的人追吧;

是谁的心啊孤单地留下;

他还好吗我多想爱他;

那永恒的泪凝固那一句话;

也许可能蒸发;

是谁的爱啊比泪水坚强;

轻声呼唤就让我融化;

每一滴雨水演化成我翅膀;

敦煌游记范文第4篇

一、 路漫漫:《西游记》动画电影改编之路

早在中国动画电影的萌芽时期,就有《西游记》动画电影出现。中国动画电影史上有记载的中国第一部动画故事长片《铁扇公主》(1941年),就是取材于《西游记》第五十九回、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当时是由于美国迪斯尼动画《白雪公主》在国内上映时国人趋之若鹜、上座历久不衰,这极大地触动了中国动画的开山鼻祖万籁鸣、万古蟾兄弟。万氏兄弟决定打造我们自己的“中国公主”来匹敌“美国公主”。万氏兄弟将《西游记》中“孙悟空三借芭蕉扇”的故事改编成了《铁扇公主》。“在世界电影史上,《铁扇公主》成为美国的《白雪公主》、《小人国》和《木偶奇遇记》之后的第四部大型动画影片,标志着当时中国的动画艺术已经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日本动漫之父”手冢治虫曾经表示自己正是看了这部影片,才走上了动画创作道路的。

自1941年第一部《西游记》动画电影《铁扇公主》诞生,至2015年《大圣归来》火热银幕,这期间还有多部《西游记》电影诞生。1981年的《人参果》、1985年的《金猴降妖》都是根据《西游记》片段改编而来,它们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神话题材动画宝库。进入二十一世纪,《西游记》动画电影有增无减,电视动画长片《西游新传》、《金箍棒传奇》都被搬上大银幕。邢如飞导演的《西游新传》(2010)、哈磊导演的《金箍棒传奇》(2012)、《金箍棒传奇2:沙僧的逆袭》(2015)接连在院线上映。2012年,《大闹天宫》3D修复版上映,再次唤起了观众对经典的记忆。2015年,则又有了这部掀起观众对于国产动画热情的《大圣归来》。

二、 上下求索:名著经典向动画电影的转化

(一) 改编的策略

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作品,基本有两大改编策略:其一是,忠实原著,其二是,改造经典。《西游记》动画电影在对原著的改编上大致遵循这两大原则。

1. 忠实原著

不改变原著的主题精神,对原著的内容没有进行大幅度的修改,都可以称作是忠实原著。如前文提到的《铁扇公主》,影片对原著改动不大,除了一些小的情节,例如原著中前往火焰山的是孙悟空,而在影片中为了表现“团结一致”的主题改为师兄弟三人一起前往芭蕉洞。《西游记》动画电影中,木偶片《火焰山》也是改编自这三回,也是忠实于原著,只是换了表现形式。《大闹天宫》改编自《西游记》前七回,将美猴王出生、学艺、大闹天宫诸般浓缩化地呈现。《悟空大战二郎神》也是改编自《西游记》前七回,只不过重点放在了孙悟空与二郎神的武斗戏上。《齐天大圣前传》也是改编自《西游记》前七回,而重点放在孙悟空在灵台方寸山、斜月三星洞学艺上。《金猴降妖》改编自第二十七回。这三部作品也都是将文字讲述的内容用影像的形式呈现出来,但是没有转变原著的故事内容。

2. 改造经典

《西游记》动画电影中也有这样一些影片,它们只是借用了《西游记》中的人物来推演一个故事,原著中的故事情节被抹去,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全新的故事,像科幻片《丁丁战猴王》,通过一个现代的小孩儿丁丁与从动画片《大闹天宫》中走出来的美猴王比武斗艺,来宣扬科学技术力量大,内容基本与原著无关,属于对原著更大程度的改造。而像《西游新传》、《金箍棒传奇》系列则受了《大话西游》的影响,影片无论是内容还是人物设定都是对原著的颠覆性改编,影片中更多的是戏谑、娱乐的成分。到了《大圣归来》,虽然影片主题思想、故事内容都是严肃认真,并无“无厘头”搞笑,但是影片与原著关系并不大,虽不是戏谑,但是属于故事的推演。

(二) 呈现的形式

1. 民族元素的加入

早在《铁扇公主》中,中国传统的戏曲造型艺术就被引入,例如铁扇公主的造型、形体动作。中国山水画的造型风格也被吸收运用到影片的场景设置中。而到了《火焰山》,在中国流传两千多年的木偶戏被应用到动画电影制作中。《火焰山》中的小木偶基本是仿造了戏曲舞台上的造型,形象生动又有诸多恰到好处的滑稽可笑。《西游记》动画电影中最为著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大闹天宫》,创造了一个在世界范围内经典的动画形象孙悟空。他的开相是借鉴于戏曲中的脸谱和民间版画上的孙悟空脸型设计的。”《大闹天宫》中除了孙悟空的造型借鉴了戏曲、年画、民间玩具等造型艺术,玉皇大帝的造型借鉴了民间年画、木刻、石雕等,七天女则借鉴了敦煌壁画中的“飞天”造型。诸如此类的造型风格,造就了《大闹天宫》的画面呈现出极具民族特色的美。而《大闹天宫》也被认为是作为世界动画流派重要一支的――“中国学派”的扛鼎之作。其后的《西游记》改编的影视作品大多沿袭这一经典的孙悟空造型,突破很少。 而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受《大话西游》后现代风的影响,艺术上几乎毫无创新。

2. 学习外来技术和艺术

《西游记》动画电影除了使用民族元素来承担影像塑造之外,也积极学习外来先进技术。

《铁扇公主》借势迪斯尼动画《白雪公主》,在造型上又过分学习好莱坞动画,以致造就了一个米老鼠样式的孙悟空。这部动画长片点燃了国人的热情,也招致舆论批评,这就说明学习外来技术必须在保存自我风格的基础之上,否则就贻笑大方。在后来的动画制作中,早期动画人就开始探索民族风格之路,中国动画学派曾享誉世界。所以在20世纪50年代,后来成长为中国木偶片大师的靳夕导演曾远赴捷克学习木偶片制作技术。在拍摄木偶片《火焰山》时,靳夕改善了米老鼠样式的孙悟空造型,猪八戒、铁扇公主、牛魔王的造型也更加中式。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春风刚刚吹起,《西游记》动画电影也开始向外国学习制作自己的科幻片,于是有了《丁丁战猴王》。1995年,中国动画电影进入市场,动画电影的制作更加注重引进新技术。《齐天大圣前传》则首次使用了3D技术,观众的观影体验再次被革新。

敦煌游记范文第5篇

儿子恒轩年幼时,我和家人曾带着他先后到华东、华北、华南、西南十余省市旅游,培养他对大千世界的兴趣。从小学低年级开始,我鼓励他将旅途中有趣的事记录下来。千禧年以后,我带着恒轩将足迹延伸到了国外,先是游览亚洲国家,后于2007年夏天,赴俄罗斯和北欧四国旅游。当时恒轩上小学四年级,我要他把途中的见闻写成游记,恒轩愉快地答应了,并成为以后的习惯。旅行前,我让他找来资料预习“功课”;旅途中,我要求他多看、多问、多交流。出游俄罗斯时,恒轩一路跟着导游,问个不停,虽说有些问题幼稚可笑,可孩子是认真的。圣彼得堡的导游是俄罗斯人马克,性格诙谐,汉语挺溜,和儿子相处得很好,但在游览冬宫时他也抱怨:“你儿子缠得我受不了,我都快成他的专职导游了。 ”

在接下来的各国游程中,恒轩接触到了更加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遗产地,每一处都充满魅力,令人遐想;风景名胜地的旖旎风光,大自然的鬼斧神工,同样令人陶醉,给孩子他留下永不磨灭的印象。恒轩上小学六年级以后,我又教他一些摄影知识,让他在旅途中使用相机,发现和记录美好的瞬间。

旅行中,我鼓励孩子大胆用英语与“老外”沟通,直接感受当地风土人情。开始时他感到紧张,一次走访一位丹麦老人家庭后,他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在黄金海岸向直升机驾驶员自我介绍,在印度驻尼泊尔大使馆与警卫攀谈,在参观莎翁故居和英国演员对话,到今年春节游吴哥时与柬埔寨青年交谈,无论是英语水平,还是待人接物,他都有了很大进步,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知识。

从2007年到2010年,恒轩先后游览了三大洲二十个国家,行程数十万公里,增长了见识,陶冶了性情,锻炼了身体,同时写作了九十二篇游记。其中有八篇游记的原稿遗失了,只好重写,算起来整整写了一百篇。这对于现行教育制度下的中小学生来说,可是额外的压力。在我的督促和帮助下,恒轩完成了,并于2011年汇集出版《李恒轩游记――一个中国少年看世界》。

中国作协副主席张抗抗在阅读此书后发来邮件说:“我在回北京的飞机上翻阅了《一个中国少年看世界》,小鬼的文字很流畅,写得很自然很放松,不做作。这是最好的。惊讶他记性好,走过的地方,样样都能记住,不简单。”《人民日报》原副总编、中国记协原书记郑梦熊也给我打来电话对恒轩予以鼓励。

读书,旅行,写游记,恒轩还在继续。我认为,这对于他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有裨益。恒轩的人生之路才刚刚开始,我会继续督促他持之以恒,在行万里路、读万卷书、写万页文方面,拿出新的成绩。

附文

大英博物馆(节选)

李恒轩

英国曾被称为“日不落帝国”,缘于19世纪英国雄霸全球,在海外建立了很多殖民地。残暴的英国殖民者除了进行强迫贸易之外,还疯狂掠夺殖民地的财宝,并为掠夺来的文物建了一座博物馆――大英博物馆,据说其中收藏了6000万件藏品,大部分都价值连城,因此和卢浮宫、冬宫并称为世界三大博物馆。

10月5日下午,参观温莎宫,游览伦敦市容之后,我跟爸爸走进了大英博物馆。一进博物馆大院,我就被吓住了 ――这么大!这是一幢巨大的宫殿式建筑物,高约30米,正面宽达近百米,有许多圆柱排列着,最正中的上方有一个扁三角,上有浮雕。三角形的顶上,有一根旗杆,不过没有旗,像一个希腊神庙,原是白色,由于长年栉风沐雨,墙上已有许多棕色斑纹。

徐导游告诉我,大英博物馆把藏品分了类,共建了十个分馆供人欣赏,其中最负盛名的莫过于中国馆与埃及馆。

人群安静地走进博物馆大厅,乳白色的墙面,橘黄色的大理石旋转楼梯,玻璃的穹顶,环形的座椅……无不显现出现代特色。与古老的珍贵文物相比,别有一番景象。

由于五点半就要关门,我们先赶去中国馆。馆内藏品极其丰富,有敦煌的石菩萨像,三星堆的青铜立人,良渚的玉佩玉瑶,半坡的黑陶制品……可以说中国各地文物的联展。按年代分,有商朝的甲骨文片,春秋战国的桥形钱币,汉朝的宫女图画,晋朝的《兰亭序》摹本,唐朝的三彩瓷器,宋朝的活字刻板,明朝郑和带来的东南亚象牙,清朝的青花瓷器……包罗了中国各个朝代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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