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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坚强的人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意志坚强的人

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第1篇

今秋新学年一开始,刚升入五年级的我就到北京郊区参加了为期一周的军训。军训前我几天已经感冒,鼻塞、打喷嚏。我妈妈是医生,我完全可以让妈妈给我开个病假条不去军训,但是我坚持要体验一下军训生活。

第一天的军训生活就让我们感到很苦。白天,火辣辣的太阳当头高照,我们在那里站得直直的,一点也不准动。有些同学因头疼、肚子疼下去休息了。我因感冒的头疼、乏力很严重,站立久了腿脚酸软得真想倒在地上休息,我累得满头大汗。晚上,许多同学怕热开着窗户睡觉,老师在外面巡逻不让我们关门。但军训营地的温差较大,半夜凉风续续吹来,我的身体冷得在被子里发颤,鼻子也完全不通了,刚想坐起来惺惺鼻涕,老师说我不要因为惺鼻涕一件小事儿惊扰大家睡觉。用嘴呼吸是多么困难的一件事呀,我从来没有这么难受过!委屈的泪水早已积满眼眶,在我眼睛里转来转去,可我忍着没流出来。我真是抱怨自己为什么没让妈妈给我开一张病假条来逃避痛苦,等天亮后一定要给家里打个电话让妈妈把我接回家。不是已经有两个同学已经被家人接走了吗?想着想着我就睡着了。

第二天起床活动后鼻子通了,虽然嗓子很痛,但比夜里感觉好多了。我想也许夜里值班的老师不知道我感冒了,所以错怪了我。记得爸爸给我说过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可能被人误解,遇到这种事情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妈妈也给我说过,吃苦是一种资本,男孩子不要太娇气。又想到和同学在一起是一件多么美好的事情啊,我在回不回家两条道路前做出了坚定的选择,放弃了逃避。

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面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的爱岗敬业精神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这八个字不仅仅是要求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付出巨大而艰苦的劳动,它还要求会计人员应该懂得在会计工作面临各方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做出正确的选择,在个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与之相适应的多方权利主体之间如何达到权利与责任的对等和均衡,并出色地完成任务,承担起相应责任。不仅要为企业内部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提供重要的会计信息,而且还担负着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任务。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讲信用,重信用,要不为利益诱惑,保密守信,谨防泄密,同时还要做到坚持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单位内部的会计数据和相关资料。要认真学习和熟悉掌握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知章依章,依法把关守口,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敢于并善于执行各种法律、规章,坚决按国家法律、规章严格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决不能为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坚持原则,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会计人员因其职业特点最容易犯的就是贪欲,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保持职业自律。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培养会计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职业品质

会计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资料不仅是各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和业务管理的依据,而且也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的重要依据。如果会计数据失真,那会计核算就毫无意义,这不仅影响到微观管理,而且还影响到宏观决策。因此,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去做,不为主观或他人意志左右;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认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发生道德冲突时,应坚持准则,对法律负责,对国家和社会公众负责,敢于同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和财务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不隐瞒歪曲,不弄虚作假,不搞假帐真算、真帐假算。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起码要求。

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要求会计人员提高技能、参与管理

会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生活中提出了许多过去不曾遇到的新问题,会计也面临着许多全新的课题,会计理论、会计知识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因此,会计人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学习,认真钻研业务技能,精通现代科学技术,熟练掌握会计电算化管理技术,以适应会计工作发展的需要。会计人员不仅要面对企业经营中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专业判断,并对该事项进行记录和反映,而且还要向企业决策者提供决策的备选方案。积极为领导出谋划策,参与单位的预测和决策,并运用自己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五、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强化会计人员服务意识

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参与预测和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会计人员必须改变过去那种单纯的记账、算账、报账的传统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胆改革,从会计工作的角度,对投入产出进行可行性论证。

在我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在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中,企业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通常有较完全的会计信息,而政府、投资人、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等信息需求者则处于劣势。在这种非对称的信息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企业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就会希望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显然,在会计上这种不对称信息成为企业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而隐瞒或造假的客观条件。而这一客观条件一旦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便会成为对享有信息优势的人的利诱,发展下去必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很多法律规范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所以,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否抵制这一利诱尤为关键。

会计人员既然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探索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的制度和机制,齐抓共管,保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才能保证会计人员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依法理财;才能保证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才会全身心地投入到会计事业,发挥自己的才能,在会计领域做出一番成绩,为社会进步做出会计人员应有贡献,从而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第3篇

生活有快乐,也有痛苦;有成功,也有失败;有顺利,也有挫折。面对痛苦、失败和挫折,只有选择坚强的人,才能成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人。人生的道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人们碰钉子也是难免的事。挫折一方面使人们前进的步伐受到阻碍,从而产生忧愁、焦虑、不安、恐惧等消极心理,另一方面又有利于人们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和智慧。意志消沉的人在面对挫折时,可能会丧失斗志;而意志坚强的人在面对挫折时,会抖擞精神,发奋努力。

邓亚萍从四五岁就开始练乒乓球,到8岁时,已经技艺超群。这时,河南省队集训队招人,她满以为自己可以进入省队,但翘首盼来的是“个子太矮,没有发展前途”的落选消息。年幼的邓亚萍伤心地哭了。后来,郑州市乒乓球队收下了邓亚萍。集训时,邓亚萍有时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跑完3000米,被罚重跑,她都顽强地坚持跑完。为了实现当个优秀乒乓球运动员的理想,她不断给自己加大训练量,坚持连续打完16筐球,和别人穿一样重的沙衣,绑一样重的沙袋……

经过几年的顽强拼搏,邓亚萍取得了巨大的进步。13岁时,她在全国“乒协杯”大赛中,力克当时的世界冠军。此后,在世界乒乓球赛中,她为我国争得一个又一个荣誉。

上则实事故事说明了:意志坚强的人,对自己行动的动机和目的有清醒而深刻的认意;意志坚强的人,能在复杂的情境中冷静而迅速地判断发生的情况,毫不迟疑地采取坚决的措施和行动;意志坚强的人,在碰到挫折和失败的时候,可以调节自己的消极情绪,控制自己的言行,不灰心、不气馁、不焦躁;意志坚强的人,在面对胜利和成功,不骄傲、不自满;意志坚强的人,能够以顽强的精神、百折不挠的毅力,战胜挫折和困难,实现自己的目标。

坚强意志,是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中克服干扰、战胜挫折、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无数事实证明,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于其智力的高低和客观环境的好坏,而常常取决于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所以说,做人要做意志坚强的人。

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第4篇

【关键词】强制拍卖;拍定人;第三人;利益衡量

强制拍卖是指法院在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对已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实施拍卖,并以所得的价金清偿执行债权的行为。

一、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的利益衡量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公法说和私法说有其不同的观点。

(一)私法说——拍定人承担更大风险

根据私法说的观点,强制拍卖是私法上买卖的一种,拍定人是通过继受取得拍卖物。拍定人是否在法院发给权利转移证书时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是拍卖物的真正所有权人。

理论上,私法说可较好的协调拍定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拍定人在支付拍卖价金而无法取得拍卖物所有权时也有瑕疵担保权利为其提供救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拍定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瑕疵担保权利。但是,如何确定出卖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是执行机关还是第三人?在法院错误拍卖第三人不动产时,第三人是拍卖物的真正所有权人,是拍卖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自然没有将其视为出卖人的道理。执行机关和债权人并非拍卖物所有权人,也不宜将其列为出卖人。就债务人而言,虽并非拍卖物真正所有权人,但将其视为出卖人,不仅在法理方面最为可行,而且事实上也被多数国家所采纳。然而,这种以债务人为出卖人的私法说却因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面临诸多难以克服的理论难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诘问。

(二)公法说——容易忽视第三人权益

公法说侧重于强调强制拍卖的公信力和拍定人的安定性。依公法说的理念,强制拍卖的不动产只要具备执行标的的形式要件,基于强制拍卖公信力的要求,无论拍卖程序有无瑕疵,债权人的债权能否成立,也不管拍定人善意或恶意,拍卖物是否真正属于债务人所有,拍定人均能因信赖法院拍卖有公法上的效力而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诚然,公法说可以很好的维护执行公信力、拍定人地位的安定性以及保护交易安全。但却极易忽视第三人的利益。如果仅仅因为第三人未能及时适时的提起异议之诉而消灭其实体权利,在程序保障上并不充分。我国强制拍卖程序中,拍卖公告既未记载权利申报规定,也未设置通知第三人的制度。第三人往往无法知悉拍卖事宜,如果第三人这种不知情是因为不可归咎于自己的是由导致,却一味强调法院公信力和保护拍定人,则难免有过分倾斜于公权力而忽视公民财产保护之嫌。公法说最大的不足在于片面强调拍卖的公信力,对拍定人的善意或恶意不作具体区分,不注重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和救济。

三、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协调

如上所述,公法说和私法说对于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利益均衡的处理都存在瑕疵。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原则上我国应采用“公法说”, 承认拍定人系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以保护拍定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对“公法说”进行局部修正,特殊情形下允许第三人追回拍卖物,以兼顾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一) 原则上拍定人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在执行机关误将第三人财产拍卖的情况下,拍定人原则上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这是由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拍卖作为一种执行措施,其中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如果买受人取得所有权受制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拍卖效果的安定性乃至整个执行程序将会受到影响和制约。”可见,该规定实质上是采纳了“公法说”。而揭示了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第一,执行机关所为的强制执行行为是独立的公法行为。第二,强制拍卖具有公信力。第三,强制拍卖的效果异于私法上买卖。实质上,拍定人取得拍卖物所有权,乃基于法律规定,而非法律行为。基于以上强制拍卖所具有的“公法说”上的性质,原则上拍定人原始取得拍卖物所有权。

(二) 拍定人系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

如前,拍定人原则上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但是不是完全不论拍定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拍定人均能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呢?从我国《执行拍卖规定》第29条第2款的字面含义来看,该条文没有区分拍定人是善意还是恶意,一律规定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所有权自拍卖成交时起转移。客观上来看,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有过于保护拍定人而牺牲第三人之嫌。

“公法说”认为,之所以不允许第三人追回拍卖物,是因为从利益权衡上考虑,拍定人比真正所有权人的第三人更值得保护。其理由主要包括三方面:其一,第三人可以提起异议之诉。法律已给予充分保障,不用再额外保护。其二, 法律趋向于保护交易安全,拍定人比第三人更值得保护。其三,若第三人有损失,可向债权人、债务人或执行机关请求返还利益或损害赔偿,理论上可行并且有实益。

而仔细斟酌,异议之诉能否给予第三人充分的保障。一方面提起异议的前提是第三方有可能知悉自己的财产在对他人的执行程序中被执行,而如果第三人事先并不知悉的话,那么,这种权利对其来说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只要第三人认为有理由和根据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就不会轻易放弃,即使执行机关裁定驳回异议,也会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而这样一来,执行异议这一程序反而使得程序更加复杂,不仅不利于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反而增加了其维权成本。这对第三人来说,显然不公平。

此外对于第三人财产被错误拍卖后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不宜全面采“公法说”而应兼顾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拍定人系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通过此种事后救济,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第三人权益较充分的保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法说”和“私法说”对拍定人和案外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可谓各有所倾。相比之下,“公法说”更深刻的揭示了强制拍卖的特殊性质,也是各国强制拍卖制度发展的主流方向。但如前所所述,“公法说”也并非完美。我们应在“公法说”所决定的“拍定人原则上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的基础上有所变通,允许在拍定人恶意时,第三人可追回拍卖物。以此给予第三人更充分、合理的保障。实现拍定人与案外第三人之间利益平衡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意志坚强的人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了新的凝练和概括。在当前众多价值观的发展中,只有社会主义核心发展观才能被广大用户所接受、所理解。同时只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集体意识时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主导,才能充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发展机制。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相关理论

社会主义的认同作为社会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内涵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分别是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在个体方面而言,认同是个体对社会角色和身份的理性认知,其表现的是个人对社会的认识。在社会层面上,认同通常表现为对集体成员对一些情感或信仰的一些认同和分享,这种情感支配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凝聚力。当然,本文所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的是宏观层面的价值观。通过分析社会心理学可以发现,当前众多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观的认知处于认知和同化两个阶段。前者主要是指社会成员将自己归属到某一价值观的价值的一个阶段。同时,在此阶段可以轻易看出对价值观的宣传力度以及价值观本身的认知度。同化阶段,是指对特定价值观最本质的理解和发自内心的过程,这个过程容易受到理性因素、情感因素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的长期发展中是衡量一个民族经济和制度的重要标准,其本身的意识形态将会对民族文化有着潜在的影响。在发展中,社会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应符合社会的本质以及特征。对于价值观体系其构建依据根更是依据社会价值观和从属价值观来确立,纵观历史发现,每一个国家和社会都有着自身的核心价值观,社会统治者都会通过宣传民族社会核心价值观来完成统治,这种统治是以社会号召以及引导的形式社会凝聚。尤其是在我国历史上的“仁、义、礼、智、信”等信仰。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是我国当前于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宏观辩证,尤其是社会主义的实践,不仅仅体现出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原理,同时还能表现出社会主义的民主、和谐、公正以及自由等多方面的价值观。

三、社会主义核心机制的实现现状

社会核心价值观,只有从内心出发才能够自觉践行,这样的社会价值观才能深入人心,在能在受到社会问题影响的时候引起共鸣。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机制建设中,存在着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中表现明显的有三个方面:①传播路径比较单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于受到很多方面的影响,导致其在思想观念、核心内容以及形式方面和当前的社会经济无法形成协调的关系,这种关系缺乏载体,在一些信息渠道和影响力方面缺乏明显作用力。②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方面,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经济等人群的认同不同,导致这些人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到的基本共识也不相同,当然,最基本的共识依然是“发展、富强、和谐、仁爱”。例如江苏师范大学在2013年以众多省份(苏、豫、鲁、皖、滇、宁、黔等省份)进行随机问卷调查,这种调查覆盖了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国企、民营以及农民等职业,通过调查结果发现,不同阶级的人们对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知都存在很大差异,调查结果显示,一部分人们选择将为主导思想,此类人员在调查结果中占有44.3%,一部分们选择将以及儒家思想作为主导思想,此类人群占取调查结果的47.2%。③当前社会人群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响,其践行带有浓烈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的色彩,尤其是当前我国所展现的一些伟人和伟大的事迹方面。

四、社会主义核心机制认同机制的建设

(一)构建科学传播机制

传播机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主要由传播内容、传播人员以及传播方式构成,这也是被我国多数人们所接受的主要因素之一,有效地传播机制可以提高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思想、理念以及具体价值,将抽象的、便于理解的思想内容转化为形象化、具体化的实物,将政治用语更加有效地传播到每个人。因此在构件科学的传播机制中,必须要加强新兴媒体的建设,再建设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发挥出新媒体的传播力强、透明度高以及传播范围广等特性。此外,在构建科学的传播机制中,应注重方法和途径的发展,表现出新颖、细致、科学等特点,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和大众的信仰相结合。

(二)构建利益引导机制

通过社会经济学相关理论可以发现,价值认同作为当前社会的最基本引导机制,价值已和利益形成密不可分的社会关系。在社会本质中,人类社会便是由个人利益、团队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构成在,和中利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得到了最明显的诠释。在当前社会发展中,只有建立起公民信用管理服务体系,才能有效地保证质量评价体系和相关信用制度形成一个统一整体。通过利益进行引导可以实现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完善社会各矛盾的协调。促使社会共同利益的增进等现象。

(三)成立制度保障机制

社会保障机制作为承担着社会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效支撑,只有将社会保证体制融入到社会发展体制中才能避免形成一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外在形象。要形成一种“依靠制度化、社会化控制整个机制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全面转化为制度精神,并以制度保障的形式融入到社会经济、社会政治、社会文化、社会民生中去,保证社会核心价值观机制体形成一种治国治民的有效政策,此种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制度保障形式在宏观上的表示。在微观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机制保障应融合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部门以及各个行业中,通过对各个部门的日常管理以及调整来实现融入,同时还可以对日常干部进行教育培训以及一些国家性教育,或在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规划中通过社会保障机制对群众进行引导,保证各个公民能够在每个场合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展现出自身优秀的道德准则和道德品行,让人们在潜移默化的条件下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此外,将社会机制进行转化也是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的另一重点和难点。在转化过程中,应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的特色实践。同时严格坚持和落实党的政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实现相关机制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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