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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关系利益的保障,同时也是理清庞大工程责任主体的法律依据。合同管理与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并列为工程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施工承包中容易被忽视、亟需重视的一环。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基于历史因素,一般合同由业主制定,这对于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以及保护有很大的缺失,对于在施工期间由于业主或其他非承包商造成的失误,承包商则在合同中得不到相应的保护。在当今中国进入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建设工程市场过度竞争情况严重,承包商为争取市场常常以买方市场的角度争取工程项目,不平等合同条件等一系列情况屡见不鲜,一旦在工程施工中出现问题,不平等的合同也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隐患,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索赔经验缺乏,索赔对象时间拖沓,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没有在公路工程承包中体现,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这些承包商缺乏对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骤和监督手段,进而对工程完工时间、工程主体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1 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社会条件、人事管理、自然环境情况的不稳定性,公路业是一个索赔情况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是通过合同争取自身利益的合法途径,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是指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商根据法律法规、合同条款等,合理利用自己的权利,对并非由自己的过错造成,而由工程中业主所承担责任而造成的损失,承包商有权利向业主索取费用、工期补偿的权利要求,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合理再分配。承包商希望通过工程承包获得利润,工程变更和索赔往往成为承包商获得经济利益甚至项目扭亏为赢的突破口和关键点。因此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希望通过变更设计改变部分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或新增加分项工程,或通过工程索赔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作为投资方的业主为尽量避免发生妨碍或拖延工期、增加工程总造价的事件发生,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已经加大了管理力度,对于变更的管理已经趋于合理化。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人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必要手段,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合法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公路市场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在复杂的工程问题的责任对象的寻找中常常采取简单粗放的方式,导致合同索赔责任的不公平分担,因此承包人往往是工程问题索赔的最大受损害者。同时当施工出现问题时,业主不能以较为有力且科学的观点支持监理工程师对公正合理索赔的处理,往往缺乏反索赔意识。
2 针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索赔及管理的建议和策略
2.1 政府的建设部门需设立专门施工合同管理部门
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有着直接的监管责任,务必以合同为约、诚信为本,确保合同任务按期完成。同时也要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打造一支高管理、高素质、高专业知识的管理人才队伍,近一步提高我国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执行,企业应配备负责合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通过对项目部内部网络,实现合同管理信息化,力求达到重合同守信用的目的。从过往经验借鉴,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它要求制定的合同条款明确严谨,评审人员需按2000版的ISO9001质量体系要求认真考虑各条款的实行性,各个环节紧密相连,不出漏洞;另一方面是合同的实施和跟进:它要求企业内部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能理解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事,认真履行合同,并且随时跟踪工程的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其次,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在合同中推行合同担保制度,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合同风险,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情况,尽早发现索赔机会,维护各项正常权力。
2.2 严格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约束合同双方的最严格的法律文件,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相关。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如对其中合同条款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即草率签订,则容易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公路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
2.3 加强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
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相关条约,做到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内容进行相符的工程计量工作,重视合同的条款措辞。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因此,在施工合同的条款措辞上应仔细斟酌,反复推敲,防止出现歧义,从而导致日后竣工结算出现争议。认真组织开展施工,确保工期。竣工工程量清单也以支付细目清单为基础,再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增补和删减,这样有利于合同管理。由于设计文件中的错误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清单工程量的填写前一定要认真复核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量,避免因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大的变更量,再根据清单中的细目将图纸工程量细化成清单中的对应细目中,该项工作工作量大,并且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造价,因而需认真计算,并仔细复核,确保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 结束语
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创造、累积经验,才能使我国公路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增加索赔机会,使企业获利,使承包商获得更多的机会。今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前工程合同索赔管理中存在的错误和不足,并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多方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平稳改革当前工程施工合作中的不合理情况,着力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科学、规范、合理、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合作环境。
参考文献
[1]钱芳蓉,钱启鸿.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J].科学之友,2010(22):9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 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 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 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详见附后清单。
8.1.2 根据附后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 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 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 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 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 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 材料要求
9.2.1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 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 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 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印。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一、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主要表现在:
(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5.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市场经济首先是法制经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保证公路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法律机制作后盾。目前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已有了可喜的变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搞)中倾向于确认“阳合同”的法律效力。
6.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道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Abstract: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bidding is used for constraining the contractors to complete binding agreement of the project,it clears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the contract involved three aspects of technical,economic,legal content to ensure successful foundation results of highway construction. But there is always a gap between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this paper discusses contract problems and how to improve them.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问题;改进措施
Key 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s;problem;improvement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4-0035-02
0引言
目前,在公路施工中,国家要求的合同规范是《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的正常秩序,保证施工过程顺利进行,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方面控制。但是有一些承包人,往往存在一种侥幸的心理,不按照正规的合同范本制定合同,出于自己的私立,在合同中附加霸王条款,使合同丧失了公平、公正的作用,成为其谋私利的工具。
1公路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规定的内容与实际操作脱节
公路施工的合同与建筑施工的合同有很大的差异,公路施工有其特殊性:时间长,环境差,工程量大。这就决定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考虑到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人为条件、市场条件等因素。但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熟悉公路施工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认真阅读国家规定合同范本,高估了自身的条件,急功近利,一味的赶工期,忽视工程的质量,往往合同上写的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却不按照合同上的规范操作,私底下和施工方制定一份协议,导致了合同和实际操作性的背离。
1.2 合同索赔操作难度较大
近几年来,尤其是高速公路的普及,事故多发成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成了交通部门的顽疾。事故频发,难免会对公路以及公共设施造成损坏,事后的索赔往往没有办法落实,索赔也是承发包双方的风险再分配,是合同中规定的法律赋予双方的一种维护自己正当利益权利,弥补工程损失的一种有效手段,可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公路行政部门的过多干预,给双方的索赔工作造成了困难,使得后期的索赔困难重重。
1.3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短缺
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一种普遍的现象,就是重施工的技术人员,轻视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数人都认为“活是干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在工地不难发现,当出现人员紧缺的时候,都会从合同管理部门抽出一部分人去现场,而当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又赶紧抽一部分新人应付差事,这部分新人既没有经验,也没有经过相关人员的交接,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根本不了解情况,只能在工作中慢慢摸索,积累经验。根本不具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的素质,工作能力也是可想而知了。
施工企业只重视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长短,而对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方面的意识很淡薄。合同管理人才缺失导致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合同起不到很好的约束作用,指导作用和监督作用。纵观各个项目部,大多数都没有独立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不可能制定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也不可能对工地的质量进行全方面的跟踪和监督。
2公路施工合同问题的改进措施
2.1 规范合同管理内容,落实可操作性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参照国家规定合同范本,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要有可操作性。合同签订后,必须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得以顺利的实施,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的进行。
加强对合同施工内容的监督,公路施工的过程中,有很多情况是不可预知的,根据当时情况,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适当的对合同部分内容做增减和变更,为后期的签证做好工作。还要注意的是,公路施工中,有的部位是隐蔽工程,涉及了用料、费用、工期,这些在施工中都要做好记录,避免签证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2.2 健全合同管理法,合同索赔有法可依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要靠法律来维护,所以营造一个良好合同法律氛围,是刻不容缓的。国家在这方面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征求意见稿),这个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合同纠纷在理论上有法可依。
承包人应具备合同风险意识,实行工程的担保制度,加强合同索赔的管理制度。工程担保制度公路施工合同中可以转移承包人的风险,缓解当事人的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好风险评估工作,控制或者转移风险的发生率,把损失降低到最低。
施工合同是索赔的根据,索赔是施工合同的不可缺少的内容,是解决承包双方合同纠纷方法,同时也是制约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强制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3 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填补合同的管理的空缺
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量避免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把纠纷控制在最低程度,使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合同顺利全面的进行。
施工信息的真实反馈,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的主要方面[J].中国科技信息,2008(10).
[2]张伟.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科技信息,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