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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主要的收入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收入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所得税制。而以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为代表的特殊收入及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等不能经常和连续取得的所得,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中分离出来。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在实现环节征税,仍可实行代扣代缴制。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可作为财产税的组成部分,在其相关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进行纳税。这样做,即不减少我国的总体税收收入,又能简化征缴程序,提高征收效率,提高监管效果,对纳税人来说,降低了自行申报的复杂性,个税自行申报将更加简便易行。
二、逐步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
目前,我国个税主要采用源泉扣缴法。当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由收入的发放者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然后集中向税务部门缴纳,这样将个税税源控制责任由税务部门转移给扣缴义务人,导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收入信息无法全面掌握,使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监控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在源泉扣缴方法下人们获得的是税后收入,主要关心自己最终拿到多少钱,倒淡化了自己被扣缴了多少税、将来这些税款怎么使用,这就降低了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自行申报则拉近了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培养人们的纳税意识,以及更好地行使和维护纳税人权利。
各项应税所得重新界定后,纳税人自行申报时只需将个人取得的上述五种收入进行加总,进行费用的扣除,再选择相应的税率即可算出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股息、红利、偶然所得,在实现环节征税,实行代扣代缴制,保证了国库的收入,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而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所得在权属转移合同签署的同时,即合同双方取得相应的权力的同时缴纳税款,即强化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力,又实现了税款的征收,实现了税收的高效率。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减少了个税应税项目,减少了征收管理的范围,降低了工作的强度,就可以拿出更多的精力用到监管的其它方面,可以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得到更好的效果。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杠杆,发挥其有效作用的前提是掌握纳税人,尤其是高收入个人的收入情况,即有效地实施税源监控。理论上讲规定个税自行申报,有助于培养纳税意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但现阶段立刻全面推广个税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应率先在国家公务员中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然后在大型企业、上市和控股公司以及垄断型行业中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中推广,当老百姓的平均收入达到一定的水平后,税收制度可以向全民“自行申报”扩大。
三、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家庭总收入比个人收入更能全面反映纳税能力,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相同的个人所得税负担,更好的实现收入、税负的横向公平。在一些发达国家,个税的申报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身份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额。纳税人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还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个税申报的。我国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家庭观念非常重,对家庭行为的调节成为调节经济和社会行为的基本点,因而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完全可以集中到对家庭收入的调节上。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允许将家庭部分支出如孩子的教育支出、家庭总人口的医疗支出、保险及养老支出纳入扣除范围,以鼓励夫妻合并申报。但是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要克服两个难点:一是会削弱或扭曲目前广泛实行的代扣代缴制度,二是税务机关还暂时做不到对纳税人的家庭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尽管如此改革会增加征管的难度,但税制的这种改革方向更能体现 “以人为本”的原则。
四、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降低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并不是指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原则上应当是对净所得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人所得的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必要生活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我们认为扣除项目的设计应对家庭的必要生活费用进行测算,建立物价、消费联动调整机制,每年根据物价上涨水平和社会生活变化情况调整生活费用扣除额,同时,将教育、医疗、保险、住房等支出和纳税人未成年子女、老人及无生活能力且无救济补助的需赡养亲属的支出纳入到扣除范围内,以真实反映纳税人的负担能力。
关键词:税收负担;国民收入分配;税收负担转嫁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0)12000308
一、引 言
税收负担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尖锐、最敏感的问题之一。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的全球“税收痛苦指数”,中国一直被列为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高的国家之一。《福布斯》公布的“税收痛苦指数”全称是“福布斯全球税收痛苦和改革指数”,它是将一国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雇主和雇员的社会保险税、商品税以及财产税等六大税种的最高一档名义税率加总后得出的。其局限性在于:一是由于各税一般都带有减税和税前抵免等措施,名义税率不等于实际税率;二是就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看,它只适用于那些收入相对较高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们,并不适用于普通民众。因此,仅通过“税收痛苦指数”不足以反映中国税收负担实际[1]。
从中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变动上看,自1997―2008年,中国税收收入年均增长率高达188%,而名义GDP的年均增长率为122%,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GDP,由此导致宏观税收负担不断上升。在这种背景下,关于中国税收负担轻重的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国的税收负担是高还是低?
国内学者对税收负担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集中在对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上。安体富比较早地注意到统计口径和国情因素的可比性问题,并通过数据调整计算出中国3个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水平[2]。但是即使是用同一个指标,不同研究者得到的结论也大相径庭。彭高旺和李里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的提高只是一种恢复性增长,税收负担没有偏重,在世界范围仍处于偏低水平[3]。朱青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并且财政支出结构与税收负担高低并不直接关联,因此不能用政府的社会服务水平较低来推论中国是高税收负担国[1]。而李波的判断正相反,认为评判宏观税收负担水平的根本标准取决于是否提升人民福利,既然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发达,就可以认为中国宏观税收负担较高[4]。
除了对宏观税收负担进行判断外,一些学者还利用其他指标对中国税收负担进行判断。如荆霞等[5]、孙琳琳和任若恩[6]测算了资本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刘溶沧和马拴友[7]、刘初旺[8]测算了以资本、劳动和消费为税基的平均税收负担,孙玉栋[9]测算了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杨之刚等[10]测算了微观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负担,王韬和萧艳汾[11]测算了行业的税收负担。但是,即使是这些多角度研究,也没有明确地判断出中国税收负担高低与否。
为什么仅是一个数据指标的税收负担会引起那么多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判断税收负担不能脱离对财政资金用途及支出效率的分析。这是因为同样一笔资金,如果在公共部门手中比在私人部门手中更能实现如促进经济增长、公平分配、保障民生等目标,那么即使是税收占GDP的比率较高,也不能轻易断言税收负担过重。如发达国家税收比率一般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但是他们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比较发达,因此不能简单地通过国际比较,得出发达国家宏观税收负担重的结论。但是,如果通过分析财政资金用途及支出效率来判断税收负担高低,那么各种研究的争议会更大。其他的难以判断税收负担高低的原因还有:衡量税收负担的指标有多种,不同研究者分析的角度不同;一些税种的税收负担可以转嫁,名义税收负担与实际税收负担可以不一致;税收负担高低与否是通过比较得来的,但是不同经济体的比较基础往往差异较大。由于这些原因,尽管中国税收连续多年以高于GDP增幅的速度增长,但对中国税收负担的高低仍存在较大争议。
由于税收负担合理与否,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政府满足公共需要的财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保证政治稳定等诸多问题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对中国税收负担进行多角度分析,从以下方面对既有文献进行拓展:一是根据OECD国家测算税收负担的经验[12],运用多个指标对税收负担进行综合判断,从方法论角度提出判断税收负担的新方法;二是探讨每个指标的隐含比较基础,指出以往国内学术界在研究中易忽视的问题;三是研究税收负担上升趋势下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上述提出的引起税收负担争议的原因,本文也不给出中国税收负担高低与否的判断,只是通过多方面测算,使人们能够从多角度观察中国税收负担问题。
二、名义税收负担分析
最常用的税收负担测量方法是观察名义税率或“法定税率”,它是研究不同税制结构之间差别的起点。在中国各税种中,依照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排列的顺序分别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四者加起来占总税收收入的80%以上。在这四大税种中,世界各国开征营业税的国家非常少,缺乏比较基础,因此我们对其它三种税的名义税率进行比较。
中国实行的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2009年之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2009年为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行,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有研究者指出,如果把中国生产型增值税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超过23%[9]。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基本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大多数国家的税率采用3档以下,且采用多档税率的国家普遍有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欧盟各国现在的税率有两档:一档是适用于具有社会、文化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低税率(如食品、药品、水电气的供应和交通等);另一档是适用于其他一般产品和服务的基本税率。在OECD国家中,增值税最高为25%(瑞典、丹麦),最低为15%(卢森堡),平均在20%以下(如表1所示)。因此,比较来看,中国在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税率处于偏高水平,转型为消费税后,实际税率已大幅降低。
但是,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达80%―90%。分税制改革以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几经调整,由6%调至4%(1998年下半年),再调至3%(2009年)。即使是这样,经换算,当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只有在商品批零差价达到214%时,才与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持平。设商品增值率为x,则若是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为x×17%;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为(1+x)×3%;若是两者纳税相同,则有x=214%。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个体工商业户,主要销售的是那些充斥市场的低端商品,批零差价较低,可以说已进入“微利时代”。并且,小规模纳税人除交纳增值税外,还需交纳其他租金和税费,这进一步压缩其利润空间。从国际比较看,对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如日本、泰国和卢森堡对小企业销售额的税率分别为03%、15%和1%;德国、爱尔兰、希腊和意大利规定的免税线为年销售额的12 108美元、48 273美元、7 984美元和14 825美元。因此,比较来看,中国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税率较高。
表1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国际比较单位:%
另外,在增值税征收链条中,对农民实行的是不具有“统一补偿”的免税政策,因此农民不能抵扣购进投入品中的进项税额,这样,农民购进的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电力、燃料等)中的增值税经层层抵扣后,最终基本上由农民承担所有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据估算,如果不包括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农民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包含的进项税款,农民在购置农业生产资料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占农产品销售收入的195%[13]。目前,为解决增值税抵扣制度造成农民税收负担增加问题,欧盟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农业生产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他们的投入品中所含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农产品时按统一加价比例向农产品购买者收取补偿金。对农产品除了给予加价补偿外,其他可采取的办法有:对农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如丹麦;在税率、申报期等方面给予特别优待,如德国和挪威等;农民可以选择放弃特殊待遇而按一般纳税人方式纳税,如法国、意大利和荷兰等。因此,比较来看,由于增值税制度设计的问题,中国农民的税收负担较重。
中国个人所得税中,虽然设制了11个税目,但以对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主,因此我们主要比较工资薪金税目的税率。中国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分为9档,最低为5%,最高为45%。表1显示了OECD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税收档次,从表中看,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不算高。
就企业所得税而言,中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法定税率为25%。在此之前,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从国际趋势看,近年来各国普遍调低公司所得税税率,如OECD国家平均公司所得税税率已从2003年的3079%下降到2004年的2996%,如德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为21%),英国、日本和印度为30%,美国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15%、18%、25%和33%,平均为2275%。如果考虑到中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少因素,那么在新税法实行之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也偏高。
三、宏观税收负担分析
(一)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指标确定
宏观税收负担反映的是税收与国民经济总量之间的关系,一般通过一定时期政府税收收入占同期的GDP(GNP)比重来反映,它最能说明一个经济体的税收负担高低。通常有3个不同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1)税收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2)财政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3)政府收入占GDP(GNP)的比重,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这里的政府收入不仅包括财政预算内收入,也包括财政预算外收入,以及没在政府收入体系中反映的各种制度外收入,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总和。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实际反映的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部门所取得的份额。
在这3个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中,因为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数据统计比较完整,研究者对中、小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基本没有疑议。从中国的小口径和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看,中国宏观税收负担呈不断上升趋势。小口径宏观税收负担从1995年的99%上升到2008年的180%,中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从1995年的103%上升到2008年的208%(如表2所示)。
表21995―2007年中国小、中口径宏观税收负担单位:%
时 间小口径中口径时 间小口径中口径
(二)政府收入规模和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的判断
学术界普遍认为,大口径税收负担比中、小口径的税收负担更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就大口径宏观税收负担而言,由于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虽然政府财政收入名义上以税收为主,但实际上还存在大量的各种形式的收费、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收入等,大量的资金实际上处于财政控制之外。可以说,政府收入实际规模的难以确定,是近年来学术界对宏观税收负担存在争议的主要原因。
为判断中国政府收入规模,我们提出一种学术界长期忽视的从资金流量表判断政府收入规模的方法。资金流量核算是以全社会资金运动为对象的核算,主要反映生产结束后的收入分配、再分配、消费、投资支出和资金融通,它是研究国民总收入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的重要工具。由于资金流量表中实物交易核算以收入分配为主,核算各机构部门及经济总体的资金流向和流量,以及这些部门间资金的流入流出关系,我们认为,通过资金流量表对政府收入规模的判断还是可行的。其公式为:
政府收入规模=生产税+收入税+财产收入+社会保障缴款“收入税”相当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缴款”相当于当年政府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财产收入”是政府取得的利息收入。从“生产税”的定义看,政府取得的除社会保障缴款和企业所得税外,大部分非税收入并入在“生产税”中。
目前《中国统计年鉴》中资金流量表只编制到2005年,为观察近期政府收入规模变化,我们需要推算2006年和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方法是通过假定各口径政府收入规模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相同求得。由此我们求得1993―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及宏观税收负担(如表3所示)。
表3中国政府收入规模和宏观税收负担
时 间政府收入规模(亿元)宏观税收负担(%)时 间政府收入规模(亿元)宏观税收负担(%)
从表3的测算结果看,中国政府收入在2005年后扩张得非常快,到2007年,政府收入规模占GDP的比重为302%。2008年下半年以后,由于经济形势逐渐出现不利的一面,各主体税种税源减少很大,加之政府为刺激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导致税收增速跌幅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
四、税基税收负担分析
(一)指标确定
税收的三大税基是资本、劳动和消费,分析这三大税基的平均有效税收负担非常重要,很多经济分析中都要用到。比如在跨期经济分析中,我们需要知道储蓄和消费的税收负担,如果储蓄税收负担重于消费税收负担,那么税制就会鼓励当前消费;相反,如果消费税收负担重于储蓄税收负担,就会鼓励储蓄。Mendoza等[14]提出一个衡量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率的方法,OECD研究人员采用这种方法研究了其成员国消费、劳动和资本的税收负担情况[14]。目前该方法已经成为衡量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率高低并进行国际比较的常用方法。
由于中国税制结构与OECD国家不同,在对中国资本、劳动和消费平均有效税收负担测算时,必须对上述公式进行改造。在中国现行税制中,对资本征税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另外还要加上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属于对资本征税的部分。由于2009年前中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购买固定资产的部分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增值税必须在资本和消费之间分摊,具体分摊方法为:
增值税中资本分摊额=设备工具投资×17%/(1+17%)
增值税中消费分摊额=增值税-增值税中资本分摊额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税制,属于对资本征税的部分有对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征税,属于对劳动征税的部分有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征税等。在数据资料不完整的情况下,粗略的估计也可以采用Mendoza的方法,即根据各年统计年鉴中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表中工薪收入和资本收益收入各自所占比重分摊。
在中国税制中,属于对劳动所得征税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农业各税和社会保障缴款,其中个人所得税也需分离出对劳动征收的部分。对中国而言,属于以消费为税基征税的税种主要有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一部分,对增值税中以消费为税基的分摊部分同和对资本征税的分析是一样的。因此,循着Mendoza等的思路[14],我们可以建立分析中国税基税收负担的公式:
消费有效税收负担=消费分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最终消费-政府人员工资-消费分摊增值税-消费税-关税×100%
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农业各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分摊部分+社会保障缴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缴款×100%
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对资本征税合计/营业盈余×100%
(二)中国税基税收负担的估计和分析
根据上面提出的公式,我们对2000年后消费、劳动和资本的税收负担进行测算。其中,各税种税收数据来自历年《中国税务年鉴》,营业盈余和劳动报酬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对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项目结构的分解。社会保障缴款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及工伤和生育保险收入总额,数据来自历年《劳动经济统计年鉴》加总得出,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从表4的测算结果看,2000―2007年,消费、劳动和资本的平均有效税收负担分别为119%、95%和370%,并且显示,中国的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
表42000―2007年中国消费、劳动和资本税收负担单位:%
时 间消费税收负担劳动税收负担资本税收负担时 间消费税收负担劳动税收负担资本税收负担
分析其中原因,劳动有效税收负担上升的原因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设计,在城镇居民人均劳动报酬上升的情况下,会导致劳动有效税收负担不断上升。
消费的有效税收负担上升的原因在于2000年后中国投资高涨和居民消费相对萎缩的经济形势。从对消费征税计算公式的分母看,中国10年来实行医疗、教育和社会保障三大改革,这些改革大大增加了居民消费预期的不稳定,消费支出占GDP的比重一降再降,迫使居民为未来消费而进行自我储蓄,消费需求对GDP的贡献度从2000年的651%下降到2007年的394%。从对消费征税计算公式的分子看,一方面,消费税的对象主要是高收入人群,而中国近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1984年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率为117,到1998扩大到251,而到了2007年更扩大到333,高收入人群的扩大增加了消费税税源;另一方面,在中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时,对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在城市化加快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商住房投资的背景下,消费分摊的增值税年均增长率高达186%。分子的相对扩大和分母的相对缩小,使得消费的有效税收负担呈不断上升趋势。
综合分析,对中国税基的税收负担判断是:中国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以劳动有效税收负担提升最快,而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始终处于剧烈波动状态。
五、部门税收负担分析
这里所谓的部门是指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我们对其税收负担分别予以分析。
(一)企业部门的总体税收负担分析
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分析,学术界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有两点:一是因为在市场供给和需求两方博弈中,企业在税收转嫁问题上是主动方,企业可以将向政府交纳的税款再转嫁给消费者;二是不同研究者对企业税收负担的税基认识不同,研究者根据需要,分别采用企业利润、销售收入、可支配财力等指标。对此,本文用“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概念来克服税收负担转嫁和税基不确定的问题。
在税收经济学中,有一个边际税收楔子(marginal tax wedge)思想,即由于对要素或部门的征税,导致最后一单位投入税前和税后的边际回报不一致,从而对生产的激励产生影响。利用边际税收楔子思想,可以对资本或投资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测算,资本的边际有效税收负担的表达式为:
METR=Rg-RnRg(1)
其中,Rg代表税前投资边际回报率;Rn代表税后投资边际回报率。对资本征税就像是在税前投资边际回报率和税后投资边际回报率之间打入一个“楔子”,它等于Rg-Rn。
借鉴边际税收楔子思想,我们对企业部门税收负担变化进行分析。我们知道,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类,税收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统计部分,间接税基本上列入“生产税”中,并且企业部门交纳的生产税约是居民部门的10倍。扣除企业部门交纳的生产税,再对企业损益进行调整,就得出企业部门的初次可分配收入。由于已扣除掉间接税,税收转嫁因素不会再对企业收入产生影响。用企业初次可分配收入除以企业的资本存量,就可得出企业部门税前“资本平均收入”这个概念是为了分析需要而设定的。水平,我们记为Rg。
企业部门取得初次可支配收入后,还需交纳“收入税”,它是由企业所得税构成的不能转嫁的直接税。从企业部门初次可支配收入中扣除“收入税”,就得到企业的最终可支配收入,用它除以企业资本存量,得出企业部门税后资本平均收入水平,我们记为Rn。由此可求出企业的边际税收负担。
对企业的边际税收负担这个概念需做两点说明:一是虽然利用了资本平均收入概念,但是在测算中并不需要资本存量数据,因为在公式中分子分母约掉了资本存量,这样克服了分析企业税收负担的税基不确定因素;二是企业边际税收负担仍是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引入这个概念的原因是它在企业初次可支配收入和最终可支配收入中打入一个税收“楔子”,它是不能转嫁的,且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变动产生根本的影响,这样克服了企业税收负担转嫁因素。
根据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概念,我们利用历年资金流量表,就可以得出历年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边际税收负担变动,之所以关注非金融企业部门,是考虑到中国企业部门整体中,金融部门所占比重较低(2004年在企业初次可支配收入中仅占69%),并且金融部门边际税收负担起伏较大。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水平如图1所示。
图1 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变动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金流量表整理。
图1显示,分税制改革以来,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变动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由2004年以前,税收负担呈整体下降趋势;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以后,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比较1995年和2007年,我们发现,企业边际税收负担基本保持不变。
(二)居民部门的总体税收负担分析:一个推想
直接衡量居民部门税收负担很难,原因在于两点:一是由于税收负担转嫁的因素,居民部门交纳的税款难以确定;二是税基不好确定,以居民部门的总所得或总消费都不妥当。但是,我们可以从总体经济的宏观税收负担和企业部门税收负担的变动趋势推想:近10年来宏观税收负担上升部分大部分由居民部门承担了。
具体来说,在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中,可以切成政府、企业和居民3个部分,政府分配的一块是从企业和居民部分切出去的,政府切走的比重就称为宏观税收负担。根据前文分析,我们得出了两点结论:一是我国宏观税收负担不断提升,政府从国民收入这个“大蛋糕”中切走的越来越多;二是企业边际税收负担整体并没有体现上升趋势。据此我们推想,企业有可能通过税收负担转嫁的作用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居民部门,也就是说,居民部门承担了宏观税收负担的提升部分。
为证明这一点,我们在表5中列举了1995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最终分配格局的变动。从表5中看到,分税制改革以来,不论是初次分配还是最终分配,企业部门所占比重都处于增长状态。就政府部门所参与的分配而言,从1995―2007年,初次分配所占比重上升43个百分点,最终分配上升75个百分点。就居民部门所参与的分配而言,从1995―2007年,初次分配所占比重降低75个百分点,最终分配降低96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在宏观税收负担上升过程中,居民部门贡献了大部分份额。
表51995―2007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单位:%
初次分配最终分配
之所以税收高速增长导致税收负担由居民部门承担,主要在于中国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国税收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消费税这些主体税种构成,从税收收入规模看,以间接税为主体,如2007年,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占税收比重仅为269%。在这种税制设计下,表面上看,中国税收大部分由企业交纳。但是企业交纳的税款中,仅127%是不能转嫁的直接税,873%是可以转嫁的间接税。这样,虽然企业交纳的税款较多,但是企业部门却可以通过税收负担转嫁的形式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居民部门。
综合分析,由于中国税收收入主要由间接税构成,虽然企业部门交纳较多的税收,但是由于税收负担转嫁的因素,实际上税收负担主要由居民部门承担,导致居民部门税收负担不断加重。这也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部门分配比重不降反升的一个重要原因。
六、结 论
近年来,在税收连年高速增长背景下,中国税收负担是轻还是重的问题引起广泛争论。本文对此进行详细研究,从各个口径的税收负担的测算结果推断:
第一,从名义税率的国际比较来看,中国各大主体税种的税率处于适中水平。但是国际上对中小企业普遍采用的低税率、高免税线做法,与之相比,中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3%税率偏高。与国际上对农产品普遍采用的给予加价补偿办法相比较,中国对农民实行的是不具有“统一补偿”的免税政策,导致农业投入品的增值税最终被农民承担,农民增值税税收负担较高。
第二,中国宏观税收负担水平处于迅速上升趋势,大口径的宏观税收负担在2007年达到302%。2008年下半年以后,由于税源减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行,导致税收增速跌幅较大,未来一段时间内宏观税收负担会有所下降。
第三,从税基的税收负担角度衡量,中国消费有效税收负担和劳动有效税收负担呈上升趋势,以劳动有效税收负担提升最快,而资本有效税收负担始终处于剧烈波动状态。
第四,非金融企业部门边际税收负担虽有波动,但是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从总体经济的宏观税收负担和企业部门税收负担的变动趋势推想,近10年来宏观税收负担上升部分大部分由居民部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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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Chinas Tax Burden
Guo QingwangLü Bingyang
【关键词】税收增长减税政策
现在我国在大力实行减税政策,例如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储蓄存款利息税的暂停征收,以及印花税改为单方征收,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那么现在我国是否应该实施减税政策呢?这样对我多的税收收入增长又有怎样的影响呢?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资料,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在16%~20%之间,而我国2001年已达了15.8%。就主要税种来看,我国的法定税率偏高。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的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这高于西方国家(大多在20%以下)的水平。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而德国为25%,澳大利亚为28%(5年内降到21%),英国、日本、印度等国为30%,美国实行15%、18%、25%、33%的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前三档都比我国低,最高边际税率才同我国相同。考虑到我国税前扣除项目少和企业经济效益低等因素,更显得我国企业税收负担重。2002年5月13日美国著名经济刊物《福布斯》公布了2002年度各国税负调查表,根据对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负进行的比较研究,用税赋压力指数作为衡量税负轻重的指标,法国排名第一,是税负最重的国家,比利时第二,中国排名第三,高于瑞典、意大利、德国、英国、美国等。这些数据说明了我国应该实施减税政策。
但是在实行减税政策以来,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逐年递增,从06年的3.7万亿到07年的4.9万亿,可以说税收增长的幅度较以往的都大。如图所示。(单位:亿元)
表面来看,减税政策的实施会使得税收收入有所下降,但是实行减税政策与税收增长之间却是没有矛盾的,由上面数字来说,事实也是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影响税收的因素并不单单只有税收政策。
首先,从影响税收规模的角度看,税收的规模大小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第一,经济增长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民收入在逐年增长,在中国的税制税目中有累进税的存在,即随着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例如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得税占到四分之一,这样大的比例决定了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长是毋庸置疑的;另外,随着经济的增长,居民对物质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加大了物资流转以及生产的量,这样也会使得某些流转税的增加,例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等。
第二,经济效益的提高。税收收入归根到底来自于剩余产品价值M,即经济效益,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直接来自于利润。应当说近几年来经多方努力,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对此要做具体分析,并且不能估计过高。企业利润的增长,许多是客观因素在起作用,例如:银行8次降息和“贷转股”,大大减少了企业利息支出;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实质上是对企业的补贴;一些企业实行资产剥离、“包装上市”,虚增了利润,等等。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企业的资本利润率还是相当低的。
第三,价格变动。由于税收直接表现为货币收入,因此,价格变动必然会影响税收收入。例如,2000年世界性的原油涨价曾是影响当年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的因素之一。但是,一般来说价格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机制是复杂的,需要具体分析。
第四,在税收政策的影响中,虽然有减税政策的存在但是同时又有开征新税,提高某些税目的税率以及费改税制度的存在,对税收的增长影响是正面的,例如在1999年我国恢复了居民储蓄存款利息的征收以及在车辆购置费改成车辆购置税使得税收收入得以增长。
第五,在技术水平上我国对税收的征管水平大大增加,以及由于人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使得纳税意识的增强,主动纳税,降低了一些人逃税的概率。技术水平上,例如对增值税的征收我国采用的是税收专控机,减少了漏税现象的发生以及增加了税收征收的准确性。又如金水工程三期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水平。这样就会减少应纳税额与实收税额的差距,提高税收征收的质量。
另外一方面,从税收与税收给人民造成负担之间的关系角度来看,负担即使增加了税收,税收负担也不一定会增加,因为税收负担不是单方面由税收的绝对量来控制,而是由这部分税收给纳税人带来的效用决定的。征税并不是要降低所征的这部分给人民带来的效用,税收的征收是有规则的,如果这部分在私人部分带来的效用没有在公共部门带来的多,这时候税收才会存在。也就是说税收增加并不代表着税收负担的加重。只不过是税收所占部分的效用的转移,使得社会福利最大化。所以总的来说,税收负担与税收增长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并不矛盾。
实行减税政策。减税,不论是流转税、所得税或其他各税,都会对生产和消费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一般来说,减税可以增加民间的可支配收入,在财政支出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也可以扩大社会总需求。同时,减税的种类和方式不同,其扩张效应也不同。流转税的减税在增加需求的同时,对供给的刺激作用更大,所以,它的扩张效应主要表现在供给方面,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减税主要在于增加人们的可支配收入,它的扩张效应体现在需求方面。减税政策的狂涨效应是通过乘数效应起作用的,即倍数增加,尤其在这种金融危机,整个经济处于“冬季”时期,这种带动消费的政策更是雪中送炭。再者说,减税在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税收收入,二者相辅相成,是一个统一的概念。
由以上来看,在整个社会处于经济的冬天的时候,我国实施减税政策是可以的,是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且在一定程度上对全世界都是由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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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利用2008-2012年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研究了高管政治联系的不同方式与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发现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正相关,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负相关。
关键词 :政治关联;实际税收负担;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中小板
上市公司实际税收负担在股东投资决策、经营者管理行为、产业政策调整和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因素不仅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等正式规章制度,还包括社会、文化等方面的非正式制度。作为一个正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转轨国家,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因素在政府征税和企业避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对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产生重大影响,其中高管的政治联系的作用最大。在全球的发展中国家中,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政治联系(Faccio,2006),政治联系在上市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和政府补助,进入管制行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余明桂和潘红波,2008;罗党论和唐清泉,2009)。
一、文献回顾和假设的提出
目前对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产业政策、公司规模和资本结构等方面。Stickney and Mcgee(1982)发现实际税率与企业规模、资本密集程度、国际化程度、自然资源禀赋以及资本结构的关系,资产负债率越高的公司实际税率越低,资本密集型和资源类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越低。Zimmerman(1983)发现企业规模与实际税率正相关,尤其是石油类上市公司。Graham(1996)发现边际税率越高的公司发行的债券越多。Derashidand Zhang(2003)以马来西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从总体上看规模并不影响企业的实际税率,但受到产业政策支持的特定行业,大公司的实际税率显著较低。
目前已经开始对政治关联对企业纳税行为的研究,Fisman(2001)对印尼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在苏哈托在任时,其儿子经营的公司能够免除关税负担。Adhikari(2006)对马来西亚一组企业10 年的实际税率数据发现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显然能够获得更优惠的税率。王昉(1999)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的平均税负约为16.67%,远低于当时的33%的名义上税率,其中的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对“关系型”企业直接税收减免或先征后返。吴文锋、吴冲锋和芮萌(2009)发现高管具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在所得税适用税率和实际税率方面都要低于高管没有政府背景的公司。杜兴强和曾泉(2012)发现关键高管的参政议政降低了民营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且随着参政议政级别的提高,实际税率越低。但这些研究均只研究所得税或关税等一种税,我国税制中不仅包括所得税,还包括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流转税和行为税。且在政治联系方面大多数仅研究关键高管的政治联系,并未涉及其他高管的政治联系。
由于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应将政治联系划分为政府官员类和代表委员类两种方式,分别研究其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影响(杜兴强,2009)。政府官员类政治关联是官员脱离公职“下海经商”、调离政府行政机关或在政府退休后进入企业形成的,上市公司聘任前任或现任政府官员担任企业高管首要目的是进入管制行业,以获取超额利润;而获得税收优惠,降低税负水平并非其首要目的。且政府官员“调任”进入上市公司担任高管后,可能以多缴纳税收为基础实现晋升。而代表委员类政治关联主要为民营企业家依靠快速健康发展后获得的,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并能持续为地方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但鉴于上市公司在解决当地就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贡献,地方政府可能在保证税源的前提下对这些上市公司一定的税收减免,降低其税收负担。
因此,本文提出了如下假设:1.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程度越高,上市公司实际税收负担越重。
2.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程度越高,上市公司实际税收负担越轻。
二、研究设计与样本选择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定义
根据以上假设,本文设定如下多元回归模型研究政治联系不同方式与上市公司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
模型(1)用以检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与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模型(2)用以检验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与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模型(3)用以检验上市公司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层级与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模型(4)用以检验上市公司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层级与实际税收负担的关系。上述模型各变量定义如下:
注:政府官员类个人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赋值标准为:(1)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正职:9;(2)省部级副职:8;(3)市、厅级正职:7;(4)市、厅级副职:6;(5)县处级正职:5;(4)县处级副职:4;(3)乡科级正职:3;(2)乡科级副职:2;(1)副科级以下:1。
政府官员类单位级别赋值标准为:(1)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9;(2)副省部级:8;(3)正厅级:7;(4)副厅级:6;(5)正处级:5;(4)副处级:4;(3)正科级:3;(2)副科级:2;(1)副科级以下:1。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对象为完整披露2008-2012 年年报的中小板上市公司,剔除了因各种原因不适合作为样板进行研究的上市公司,最终列入研究的上市公司共255 家,获取了样本1275 个。政治关联等数据对上市公司年报中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信息尽心分析后获得,其他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笔者首先使用EXCEL进行数据的与处理,之后再使用spss17.0 进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
三、实验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从描述性统计结果得出:(1)所有样本的实际税收负担平均约为5%(即每百元营业收入当年实际缴纳五元税费)左右,50%的样本实际税收负担在1.94%至7.72%之间。(2)从政治关联上看,36%的样本存在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38%的样本存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最低值为0,最大值为72,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最低值为0,最大值为6,说明上市公司高管政治联系层级差距较大。(3)从成长性上看,所有样本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22.08%,中位数为15.55%,50%的样本增长率在0.60%至32.26%之间。(4)从规模上看,均值为20.92,中位数为20.84,最大值为18.84,最小值为24.19,标准差仅为0.82,说明研究对象的公司规模差别较小。(5)从资产负债率上看,平均值为40.34%,中位数为6.03%,最小值为1.78%,最大值为129.28%,50%的样本在27.12%至53.56%之间,说明这些样本财务状况较健康。(6)从大专以上职工比例上看,平均值为40.34%,中位数为34.33%,最高值为99.60%,表明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员工整体素质普遍较高,从而为从事高科技行业提供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实证研究及结论
从相关分析上看的相关系数均小于0.5,方差膨胀系数均小于5(由于篇幅限制,在此无法提供,若有需要可以向作者索取),说明不存在多重共线性;D.W 值均在2 左右,说明不存在一届序列相关性,可以使用多元线性回归进行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见表3和4。
表3 和表4 分别为政府官员类和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与公司实际税收负担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表3的结果显示是否存在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SFGOV)、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级别(GOVMAX)分别在1%和10%水平上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正相关,系数分别为0.960(P=0.006,t=2.768)和0.023(P=0.061,t=1.872),说明高管的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确实提高了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且政府官员类政治联系层级越高,实际税收负担越重,假设1通过了统计检验。表4的结果显示是否存在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SFDEL)在10%水平上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负相关,系数为-0.595(P=0.082,t=1.741);代表委员政治联系的层级(DELMAX)亦与实际税收负担负相关,系数为-0.132(P=0.130,t=-1.1514),说明高管的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确实降低了企业实际税收负担,且随着代表委员类政治联系层级的提高,实际税收负担越低,假设2 通过了统计检验。
在控制变量方面,四个模型的多元回归结果基本一致,仅在t值和P值略有不同。公司成长性与实际税收负担正相关,但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公司的规模均在1%水平上实际税收负担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规模越大,实际税收负担越重。资产负债率均在10%水平上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财务越健康,实际税收负担越重。资本净利率(ROA)在四个模型中均在1%水平上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获利能力越强,实际税收负担越重;政府补助率亦在1%水平上均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负相关,说明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越多,生产经营活动越可能收到政府干预,从而承担更多的税收;大专以上职工的比率亦在1%水平上均与实际税收负担显著正相关,说明企业员工素质越高,可能企业获利能力越强,每百元营业收入承担的税额越多。
基金项目:
本文为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2014C124)和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JB13473S)《市场化进程,政治关联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关系的实证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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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对于金融企业税负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定性研究上,定量研究相对比较薄弱。本文以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12家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来研究中国证券企业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自2008年以来有加重的趋势,且实证检验发现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加重会降低企业经营绩效。
【关键词】
金融企业;税收负担;平均实际税率
金融业作为国家产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以及国家服务贸易体系的核心,它的发展步伐将会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发展轨迹,而税收作为影响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金融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金融税负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税收负担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王延明(2003)以1994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分析中国上市公司所得税税收负担情况,研究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呈上升趋势。但是由于金融企业数据缺失比较严重,所以该文献在研究中剔除了金融企业,使得金融企业所得税税收负担并未得到体现;张宗勇(2006)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析中国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现状以及税收负担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商业银行总体税收负担过重,国有银行的营业税税收负担远高于所得税税收负担且股份制银行呈现两税并重的局面;税收负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效应。
本文选取中国19942013年间上市的证券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定量分析方法,从平均实际税率角度来分析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现状,并根据相关研究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中国金融企业税收制度的建议。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将采用Wilkie(1988)对平均实际税率的定义,并综合中国上市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近似的采用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实际税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1)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Wind数据库,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剔除了年度内有缺失的数据以及实际税率小于零的数据。下图1即是中国上市证券企业1994-2013年的平均实际税率的变化趋势图。
图1中国上市证券企业平均实际税率趋势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19942013年,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变化趋势可分为三个阶段,即19942002年,中国上市证券企业平均实际税率呈上升趋势;20022008年,中国上市证券企业平均实际税率呈下降趋势;20082013年,中国上市证券企业平均实际税率呈上升趋势。
由于在1997年以前中国上市证券企业只有两家(即海通证券和宏源证券),基数小,所以平均值波动性会比较大,于是存在着1995年这样的一个异常点。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由8%分三年下调到5%,所以在2002年以后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使得企业法定名义所得税税率由33%降至25%,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上市证券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2007年和2008年之间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是从2008年以后,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出现了上升的趋势,而且在2013年时超过了30%。
在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本文还将利用回归分析方法来研究税负对于上市证券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本文选取净利润作为上市证券企业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以上市证券企业平均净利润和平均实际税率为分析对象,以y(平均净利润自然对数)为被解释变量,以x(平均实际税率)为解释变量,运用最小二乘法(OLS)进行回归,得到回归方程如下:
y=15.632.58x
t=(6.433)(-1.223)(2)
从式(2)可以看出,回归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平均实际税率的变化会显著地影响上市证券企业的净利润水平。而且结果显示,平均实际税率与上市证券企业的平均净利润呈反相关关系,即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的加重会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综合上述实证分析,可以形成以下结论:
1、虽然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在20022008年间有下降的趋势,但是自2008年以后却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2013年时平均实际税率达到35%左右,这说明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有逐渐加重的趋势;
2、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税收负担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呈现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税负的加重必然会导致上市证券企业净利润的下降,因此,税收负担是决定中国上市证券企业经营绩效的重要指标。
基于金融行业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针对中国证券行业目前税负过重的事实,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设立相对独立的证券税种及税制体系,建立完整、系统和健全的证券税收制度。虽然中国当前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目标是多重的,但是政策工具(证券税制)却是单一的,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有必要建立相对独立的证券税种和税制,实现证券市场政策工具的多元化。
2、消除对企业和股东个人股息红利的重复征税。本文认为比较好的方法是采取抵免制,即当股东个人收到股息或红利、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这笔股息或红利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已支付的税款。这既能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又能比较彻底地消除重复课税。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