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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渭传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徐渭传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徐渭传范文第1篇

在一个所谓“微传播”的年代,风生水起的微电影几乎是最能够代表这个时代气质的产品。它体现了一个扁平化世界的娱乐精神,一种源自草根的叛逆、戏谑、祛魅与狂欢,一种或冲破禁忌或自我升华的。网络媒体、电影从业者、大众草根、广告公司等几乎所有人都沉浸在这视觉盛宴的喜悦之中;当然,微电影的野蛮生长最重要的还得仰仗商业奶水的滋养。

在品牌传播环境发生深刻变革的年代,微电影的巨大传播价值对于企业形成了磁场效应。我们知道,卓越的品牌往往都是有故事的品牌。把品牌融入到一个人人感慨伤怀的故事中,或许是提升品牌认知认同的一条捷径。以往,一些知名品牌的传播讲述的是自已。要么是创业者的传奇、要么是产品品质的独特基因(产地、管理文化),这是品牌自我叙事传播。还有一些品牌讲述消费者的故事,让消费者的体验与疯狂形成一种氛围,营造一种品牌忠诚。实际上,这是变相的品牌自我叙事传播。微电影的到来,让品牌叙事传播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一一大众叙事传播,采用无数他者的或虚拟他者的经典故事成为品牌传播的载体。

从品牌自我叙事传播到品牌他者叙事传播,似乎经历了一个日益“去我化”的过程,实质上,这揭示了或印证了人类商业文明的本质一一品牌的核心在于共有共享价值。品牌真正的价值不在企业手中,而应当活在广大消费者的心底。换言之,品牌强大的生命力应当建立在社会文化心理结构之中。现代社会就是一种符号化的“景观社会”,品牌必须承载某种社会价值象征,才可能成就其基业长青。愈来愈多的企业认识到,品牌价值的核心在于和消费者乃至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一种共有共享价值,品牌塑造正在进入一种共有价值区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生硬说教的单向宣传已经没落。微电影是在营造一种情境,在这样的情境中,品牌传播如盐入水化于无形。

那么,企业如何在商业微电影制作中找到一个故事载体和一个共有价值区间呢?每一个品牌都是独特的,不同品牌与社会认知结构之间的共有价值区间也应当有各自的定位坐标。真正优秀的商业微电影必须拥有自己的叙事空间传播语境。

基于此,笔者大致将商业微电影的传播语境设计分成三种类型。其一,社会公共价值导向,平等、诚信、关爱、信任、尊重规则等。讲述重庆棒棒的“知托付 支付宝”案例便是如此。其二,源于人本、自然性情的情感导向,母爱、孝顺、人生态度、个体价值追求等。风靡一时的“语路计划”系列微电影便属此例。第三,重在敲击时代脉搏,融入生活方式图景,呈现社会焦点。《假戏真做》、《指甲刀人魔》等大致如此。

徐渭传范文第2篇

当时,被分拆时的神州数码只得到了占联想31%的营业额和15%的利润的资产,在品牌、自有产品都划归联想之后,剩下的只有分销和系统集成业务,软件业务的比例微乎甚微。当时联想PC业务的毛利率为13.16%,而神州数码最主要的分销业务的毛利率为8%—郭为和分到他手下的2500名联想员工毫无退路。

不过,在12年之后,郭为所领导的神州数码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整合IT服务提供商,中国IT服务第一品牌。可以说,在这12年间,郭为领导着神州数码,书写了中国IT发展史上的一段传奇。

传奇的背后总有曲折的故事。事实上,在神州数码的发展历程中,郭为也多次面临严峻的挑战。例如,从分销向服务的转型,先后曾经做过几次调整,几乎每一次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波动或阵痛;再比如,在手机分销业务上的折戟沉沙,让神州数码几乎面临资金链崩断的致命危险。

至今,回忆起当年的困境,郭为仍心有余悸。不过,在面对困境时,郭为坦言从来没有退缩,“犯了错误,是不是有很强的意志力去承受?”郭为说,对于一个企业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意志,把5%的希望变成100%的现实,需要有这样一种勇气才可能做事情。

单纯依靠勇气或许可以暂时战胜困难,但如果想要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则需要勇气和智慧兼备。事实上,在神州数码每一次转型的关键时期,郭为的智慧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他为神州数码的转型定下了基调。

2000年郭为陪同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出访加拿大,第一次从路甬祥那里知道中国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有500多万,目前已经突破600万,这让他记忆深刻。“这是个什么概念?就是每年毕业生的人口规模都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而这些毕业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未来中国城市化的规模将会非常快。”意识到这一点的郭为开始在寻找机会。

2008年云计算大肆盛行,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出台,城市化成为发展重点。郭为认为时机来了。进入2009年神州数码内部开始研究“智慧城市”课题,并在2011年第三个“五年计划”到来之际正式将“智慧城市”定为公司战略。

徐渭传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甄传;小说;电视剧;叙事艺术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4)01-0023-2.5

热奈特在其著作《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中对故事、叙事和叙述的界定是,故事标示内容,叙事表示话语或文学,叙述标识行为或动作。在他的表述中,总结为一句话为,不同的叙述话语的产生是因为有着不同的叙述内容,而不同的叙述内容则来自于不同的叙述行为。

现如今,影视行业已经开始关注起了畅销小说,而且越来越多的小说被影视行业相关人员改编并将其搬上了电视荧幕,这种小说改编为影视剧的文化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郑小龙导演执导的电视剧《甄传》就是小说改编为电视剧这一队伍中的一分子。原著小说《后宫甄传》,作者流潋紫,此小说最初被刊载于晋江原创网。

郑小龙和流潋紫分别以导演和作家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叙事方式式叙述了一个女人在后宫中的成长故事,分别表达了他们自己的理解和感悟。但是小说和电视剧这两种题材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小说使用的是文字语言来讲述故事情节、塑造人物形象和抒感;然而电视剧则用的是视听语言的形式来表达其思想感情。因此,二者会采用文字与影视其两种特有的不同的表现手法,来阐释同一主题。

本文就通过叙事学理论对小说《甄传》与电视剧《甄传》进行比较研究。

一、小说《甄传》与电视剧《甄传》叙事语境的比较

形成叙事的基础是人们通过各种媒介互通信息,这一行为的存在一定离不开技术这一媒介,但同时也离不开具体的话语环境。小说叙事的特征是通过文字语言来讲述故事情节的发展,而电视剧的叙事特征则是通过视听语言来讲述事件。

(一)叙事背景

与以文字为媒介的小说相比,作为以声画为媒介的电视艺术,主要呈现的是故事,观众关注的是由人与人的复杂关系所引发的“故事”。

在小说原著《甄传》中,并没有明确勾勒出一个清晰的时代背景,而是在一个架空的时代背景中安排故事情节。然而,电视剧作为一种讲究视听和叙事相结合的艺术形式,郑晓龙执导的电视剧《甄传》,在故事背景上做了改动,将故事的历史背景安排在了清朝雍正年间。

在电视剧的叙事艺术中,作品结构松散是剧作者所不能容忍的,故事紧凑而得体是影视剧的基本需要,另一反面,古装电视剧是不允许架空的。电视剧的时空要求,使得编导将故事背景安排在了清朝年间,而没有选择架空的历史背景,从而使主题的表现更加集中,情节也更加紧凑。

小说的叙事可以通过文字的描述,来给读者一个完全想象的空间,而电视剧则不同,观众失去了文字的描述,而获得了视听语言的呈现,脱离了小说的想象空间,而完全采用了视觉和听觉。所以,电视剧将历史背景安排在清朝年间更能使观众脱离文本的想象,而享受视觉听觉带来的冲击。

(二)叙事语言

小说和电视剧的叙事语言是不同的,小说叙事主要是使用文字语言,文字语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间接性、模糊性。而电视剧叙事则以声像语言为主要语言形式,由声音、画面、符号等元素组成。

小说《甄传》将动态与静态,心理活动与外部行动融洽的结合在一起,尤其是一些场景的描写,都为其改编为电视剧而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比如,小说原著开篇在描写甄到紫禁城参加选秀时的那一天时,是这样说的:“我初进宫的那一天,是一个非常晴朗的日子。乾元十二年农历八月二十,黄道吉日。站在紫禁城空旷的院落里可以看见无比请好的天空,蓝澄澄的如一汪碧玉,没有一丝云彩,偶尔有大雁成群结队地飞过。鸿雁高飞,据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预兆。”(流潋紫《后宫-甄传》)

在这一段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描写性的、情感性的,甚至是主观性的词语,由于小说叙事的语言特性,类似这样的词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的。可是这些词语又恰恰是作者为了渲染气氛、烘托情绪的词语,然而,在电视剧中是如何对这些词语进行描述的呢?

这一段描写的非常华美的段落,在电视剧中,用了甄看向紫禁城的近景镜头和几个空镜头带过。很显然,电视剧对于这段文字的处理,是通过对镜头的组接,使观众看到了甄初进宫那一天的情形,通过画面来尽力发挥人的肢体语言来展现小说中不可省略的词语。

二、叙事结构

叙事结构就好比是一座高楼的主梁,我们只能看到大楼的外貌而看不到它内在的主梁,然而这内在的主梁却决定了作品的轮廓和特点。叙事作品的结构可谓蕴藏着作者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作者对对艺术的理解。本篇将分别从情节和人物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情节

故事的情节和细节都是小说和电视剧的叙事基础,它们也都离不开故事的叙述线索,同时在叙述过程中也都存在着矛盾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许多不同。小说的情节是可以进行拆分重组的,在时间上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而对于电视剧,尽量保持故事叙述时间的连贯性则是飞铲必要的。所以说,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在情节结构上做相应的取舍是一项重要任务。

徐渭传范文第4篇

立誓孝敬岳父母

1988年,20岁的索维利成了邯矿集团陶二煤矿的一名煤矿工人。同年8月,他和煤矿附近的姑娘房丽华喜结良缘。在婚礼上,新娘有些出人意料地问:“你愿意和我一起伺候老人、照顾患病的弟弟吗?”索维利憨厚地回答:“养育之恩不能不报,我愿意与你分担家务,一辈子照顾老人和弟弟。”

新娘房丽华的弟弟患有脑瘫,手脚严重变形,生活不能自理,母亲也一向身体不好。老人的养老、弟弟的将来,一直是她心头的一块石头,所以,她才会在婚礼上有此一问。

婚后第二年,房丽华生下了儿子索健。但天有不测风云,儿子在一周岁时被医院确诊为“先天性小脑脊髓供结失调”,医生说这种病的患病概率为千万分之一,属不治之症。夫妻俩痛哭了几天后,接受了这一无法改变的事实。

1996年3月,房丽华又为索维利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女儿。不幸的是,她本人却患上了“产褥热”。弥留之际,房丽华断断续续地对索维利说:“维利,你对得起我,也对得起这个家,我死后你再娶一个媳妇吧,只求你把两个老人照顾好。”索维利含泪发誓:“今后无论出现什么情况,我都会像对亲生父母一样孝敬好岳父母,照看好咱们的孩子和弟弟。”

索维利把妻子安葬后,为了方便抚养年幼的儿女,也为了让岳父母“吃”个定心丸,索性住进了岳父母的家。

续妻必须孝敬亡妻父母

索维利的父母都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王凤矿工作,父亲还是矿上的领导。他们心疼地劝儿子,调动一下工作吧,带着孩子一起回王凤矿,我们照顾你也方便一些。热心的嫂子还给他介绍了一个对象,可索维利执意不肯。他坚定地说:“做人要讲良心,做男人要仗义,这时候我要是离开了,那个家不就垮了吗?”

看着索维利一家老的老、小的小、残的残、病的病,没个女人照看,亲戚邻居们纷纷张罗着想帮他找个媳妇、成个家,可索维利一一谢绝了。最后,还是岳父母觉得总这样对不住女婿,哭着劝他再成一个家,索维利这才勉强应允可以去相亲。但他对介绍人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续妻必须承诺为前妻的父母尽孝,而且要认前妻的父母为义父母。

好心人一连为索维利介绍了五六个对象,但女方一听他那复杂而贫寒的家庭,还有苛刻的“为前妻的父母尽孝”的条件,都望而却步了。还是索维利的老班长对他知根知底,把妻妹张瑞芳介绍给了这位重情重义的工友。在索维利的要求下,他们结婚之前,先按照当地农村的规矩,举行了一个传统的认亲仪式。

索维利与张瑞芳结婚后,仍然与岳父母一起住在这个农家小院。索维利对岳父母说:“爹,娘,你们年龄大了,还有弟弟需要照顾,我不能离开你们啊。”

两人结婚多年来,索维利一直很感激通情达理的妻子。为了让丈夫安心地在矿上工作,张瑞芳尽力分担家务。她本人在矿上的食堂上班,工作并不轻松,可多年来,她总是先提前给家里老老少少做好饭,然后再一路小跑去食堂上班。

是好女婿也是好父亲

2001年冬天,岳父到山东省冠县办事时突发脑溢血。接到通知后,刚从矿井里爬上来的索维利连衣服也没换就赶到了冠县医院。他忙前跑后,三天只啃了几个干馒头,困了就趴在老人的床脚打个盹儿。昏迷了三天三夜的老人苏醒后,紧紧地握着女婿的手,老泪纵横,泣不成声。在接下来的治疗中,索维利不仅每天为老人递水喂饭、端屎倒尿,还学会了量血压、穴位刺激等简单的治疗技术。同室病友无不羡慕地夸赞:老哥你有一个好儿子啊!老人自豪地说:他是我女婿!

忆起此事,70多岁的房老爷子仍眼圈发红,“如果没有维利,我这条老命早就没了,这个家也早就散了。他是个难得的好孩子啊!”

从2009年起,索维利的大儿子索健的病情不断加重,只能长期躺在床上,生活难以自理。作为父亲的索维利,尽管心如刀绞,可在儿子面前总是一副坚强乐观的样子。每天从矿上回来,他都要细心地给儿子擦洗身子,还渐渐学会了打针、输液,晚上有空了就给儿子讲励志故事。2011年5月18日,索健去世。临终前,他拉着父亲的手说:“爸爸,如果有来生,下辈子我还想给您做儿子!”这句撕心裂肺的话,让在场的医生护士都唏嘘不已。

小儿子索云龙是索维利和张瑞芳的孩子,之前常住姥姥家(张瑞芳的母亲家)。从大儿子离开那天起,索维利就要求小儿子每个周末必须回牛叫村,陪这里的姥姥、姥爷聊聊天,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免老人感到孤独、寂寞。

如今,最让索维利欣慰的是自己的大女儿,她考上了邯郸市的重点中学,成绩非常优秀,而且也很懂事。“女儿长得亭亭玉立,可穿的衣服却是班里最旧的。一放假回到家里,放下书包就忙着给姥姥、姥爷洗这洗那的。”

朴实善良感动百里矿山

“家里出现那么多烦心事儿,工作肯定受影响吧?”面对记者的疑虑,陶二煤矿党委副书记董忠给出了一个相反的答案:索维利是一名非常优秀的矿工。

徐渭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微信平台;服务管理

一、前言

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信息技术全面发展,微商在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人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变,我国市场经济被注入新的活力。朋友圈一度覆盖的广告营销,带有明显诱惑性色彩,栩栩如生与图文并茂是其典型特征。此类广告营销真实度与可信度越来越经不起深究,虚假宣传问题层出不穷。

二、对于微商宣传的定义

1.虚假宣传概述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指:经营者没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办事原则,在广告或其它产品宣传渠道,刻意夸大自身产品本身存在的功效,对于缺点等极少提及,造成消费者认识不清,思想蒙蔽等现象。此类商业行为以诱导消费者为前提,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为目的。在商品实际宣传过程中,某些商家在宣传时期,所用宣传语含糊不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公认的商业准则来看,无论是大张旗鼓的谎话营销,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形式。又或者是不解释全由消费者自我遐想的不作为形式,都是一种违背诚信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微商中虚假宣传特点

(1)便捷高效性

微信作为当下大众普遍应用的通讯软件,具有良好受众基础。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大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也在不断提升,使用基数不断上涨。而当前广告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投放,广播电视开始退居二线。凭着微信自媒体发家的大咖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朋友圈中的营销广告也铺天盖地袭来。短视频一键转发软件的开发与普及,更加剧了部分商家虚假微信营销的力度,各种代购化妆品铺天盖地袭来,产品宣传在微信朋友圈中越走越远。这也与微信独特的便捷息相关。在微信平台进行广告,不需要专门进行销售宣传,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更不需要精心设计的营销策划文案,只需要利用朋友圈所发状态与询问着寒暄几句就可成功向其推销一款新产品。

(2)误导诱惑性

微商火爆的根本原因在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相比于市场泛滥的广告宣传,大家更倾向于实实在在的朋友亲身体验过的产品。销售者普遍采用一种多个买家聊天截图的方式或多种产品图片,营造自身产品使用的广泛程度与可信赖性,受众因为朋友推荐,也往往会降低戒备心理,相信此类图文宣传不是店主与那些刷单者联合迷惑受众的手段。如今微信朋友圈营销力度的扩大,微商供货链层次也越来越大,一级一级的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看到卖家相册里涵盖了各式各样的爆款和买家好评,殊不知此类图片都是大发给小进行造势的东西。样品背后存在的真实性不为人知,但消费者却没有怀疑过朋友亲身试验过的产品,坚信其会产生如广告般的效果。因此,微商虚假宣传基于信任角度而言,被开发者物色到商机利用,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虚假宣传的诱导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三、进行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虚假宣传本质上属于一种非法竞争行为,对虚假宣传的规制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广告法相关条令条例曾规定:广告应具有高度真实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广告进行了高度限制。例如带有明显劣质特征,却被吹捧成优质产品。明明添加了防腐剂或者香精,却被广告营销成为天然无添加产品,国内制作生产却误导消费者说国外进口等情况都是明令禁止的。法律还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设计制作或者此类虚假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制也有利于完善微商市场运营秩序。例如当下个人形式的微信产品销售,与实体销售店相比既没有行政许可证,也缺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监管,微商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泛滥。诸多商品良莠不齐,容易导致消费者出现真假难辨现象。

四、对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思考

1.微信平台的法律义务

微信平台服务者有管理与审核相关业务,依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平台上广告也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注册,只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以广告信息。对于忽视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微信平台管理者应采取技术性手段进行识别删除或屏蔽。微信平台应和工商管理局达成协议,对于虚假广告的行为要彻底对其幕后主使进行调查,彻底翻出产业链虚假广告源头,从而更加有效的保证产品的优质性。对于违禁物品或其它非法传销行为,要严厉进行惩处。在用户申请公众平台之时,就要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的公众号做出封号或其它相关惩罚。应大力加强用户反馈与监督系统,对于大众用户举报过多的公众号服务,微信平台应在12小时内了解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倘若相关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某些信息确认为虚假信息,微信平台服务者在收到关闭通知时也需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给予连带处罚的决定。

2.微商主体的法律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经营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在微信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质上已经达成交易关系,买家本质上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知情权。在这类交易过程中,双方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买家作为合同的主要一方,在尚未享受到应有的合同对价前提下依旧享有求偿权。针对存在一定缺陷的产品而言,产品开发者以及服务提供者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依据知识产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商品服务不能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害,包括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到不正当竞争中等。因此,微商行业的自律性极为突出。只有从根本上净化微商营销环境,才能把互联网经济做大做强。卖家要始终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制定的条款,跟踪国家行业最新动态。严禁销售违禁物品,卖家也应该逐渐培养自己的品牌影响,对于客户反映的服务或质量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找出问题的端倪所在。卖家也不能在未经调查其他商品的实用性情况下,就贸然去转发微商宣传图。诸多形式的与转化都应得到相应规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假广告的进一步蔓延。

3.微商交易规范的完善

微商交易模式与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至关重要,对微商行业秩序化有深刻影响。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或营销广告虚假等问题都要具备紧急处理方案,设置相应法律法规来引导微商合法化经营销售。微商登记与审查制度是重中之重,加大微信服务者技术的研发力度,做到及时登记核实。微商产品的准入门槛应该得到很大提升,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虚假广告要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微信转账因为种种原因也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引入第三方支付进行二次保障。也可引入售后评价体系,这样公开化的买卖交易也会使得微商经营市场得到很大程度的细化,从而使得微商产品与营销方式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微商市场逐步扩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尚有很大完善空间,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虚假宣传等恶性竞争现象,微商交易法律的完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监管效力,向西方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作为储备,与时俱进的做出相应改善。时展的潮流不可逆转,时展的文明与质量却可以进行控制,微商作为未来我国商业与通讯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支,其虚假宣传现象应引起从业人士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京霖.浅析对微商的法律规制[J].经济期刊,2015(06):34-39.

[2]陈均茹.浅析我国“微商”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6(0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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