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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渭传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徐渭传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徐渭传范文第1篇

2、《九尾狐传》讲述了定居在城市的男性九尾狐(李栋旭饰)和无所畏惧的制作导演南智雅(赵宝儿饰)决心追寻他的故事。金泛饰演的是李砚同父异母的弟弟,也是人类和九尾狐的孩子。

3、李砚曾是山神,现在却在阴间和阳间以公务员身份生活,工作目标是清除隐藏在“怪谈”之下的扰世者。其实,他之所以从山神的位置上被赶下来,和女主的前世有关系,这些将会在后面揭秘。

4、姜信教说:在这个时代,各个年龄段的观众都喜欢超级英雄的故事。我思考着如何制作韩国的超级英雄故事,于是我想到了以九尾狐为中心人物的想法。我和编剧韩宥利合作,开发了一部以九尾狐为主题的电视剧。

5、他还说:在奇幻题材的作品中,主角的扮演者必须是与他的外貌和气质相匹配的演员。我想,如果说到男性九尾狐,没有比李栋旭和金泛更好的演员了。当我第一次见到李栋旭的时候,感觉就像见到了真正的李砚。见到赵宝儿的时候,才发现她虽然长得像公主,但性格却很随和、坚韧。金泛有一张尖锐的脸,背后隐藏着阴影,所以我觉得他很适合李朗。

徐渭传范文第2篇

当时,被分拆时的神州数码只得到了占联想31%的营业额和15%的利润的资产,在品牌、自有产品都划归联想之后,剩下的只有分销和系统集成业务,软件业务的比例微乎甚微。当时联想PC业务的毛利率为13.16%,而神州数码最主要的分销业务的毛利率为8%—郭为和分到他手下的2500名联想员工毫无退路。

不过,在12年之后,郭为所领导的神州数码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整合IT服务提供商,中国IT服务第一品牌。可以说,在这12年间,郭为领导着神州数码,书写了中国IT发展史上的一段传奇。

传奇的背后总有曲折的故事。事实上,在神州数码的发展历程中,郭为也多次面临严峻的挑战。例如,从分销向服务的转型,先后曾经做过几次调整,几乎每一次都对公司的发展带来波动或阵痛;再比如,在手机分销业务上的折戟沉沙,让神州数码几乎面临资金链崩断的致命危险。

至今,回忆起当年的困境,郭为仍心有余悸。不过,在面对困境时,郭为坦言从来没有退缩,“犯了错误,是不是有很强的意志力去承受?”郭为说,对于一个企业管理者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有坚强的意志,把5%的希望变成100%的现实,需要有这样一种勇气才可能做事情。

单纯依靠勇气或许可以暂时战胜困难,但如果想要使企业获得持续的发展,则需要勇气和智慧兼备。事实上,在神州数码每一次转型的关键时期,郭为的智慧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他为神州数码的转型定下了基调。

2000年郭为陪同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出访加拿大,第一次从路甬祥那里知道中国每年的大学毕业生有500多万,目前已经突破600万,这让他记忆深刻。“这是个什么概念?就是每年毕业生的人口规模都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而这些毕业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未来中国城市化的规模将会非常快。”意识到这一点的郭为开始在寻找机会。

2008年云计算大肆盛行,随后国家“十二五”规划出台,城市化成为发展重点。郭为认为时机来了。进入2009年神州数码内部开始研究“智慧城市”课题,并在2011年第三个“五年计划”到来之际正式将“智慧城市”定为公司战略。

徐渭传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甄传;小说;电视剧;叙事艺术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4)01-0023-2.5

热奈特在其著作《叙事话语新叙事话语》中对故事、叙事和叙述的界定是,故事标示内容,叙事表示话语或文学,叙述标识行为或动作。在他的表述中,总结为一句话为,不同的叙述话语的产生是因为有着不同的叙述内容,而不同的叙述内容则来自于不同的叙述行为。

现如今,影视行业已经开始关注起了畅销小说,而且越来越多的小说被影视行业相关人员改编并将其搬上了电视荧幕,这种小说改编为影视剧的文化现象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郑小龙导演执导的电视剧《甄传》就是小说改编为电视剧这一队伍中的一分子。原著小说《后宫甄传》,作者流潋紫,此小说最初被刊载于晋江原创网。

郑小龙和流潋紫分别以导演和作家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叙事方式式叙述了一个女人在后宫中的成长故事,分别表达了他们自己的理解和感悟。但是小说和电视剧这两种题材是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小说使用的是文字语言来讲述故事情节、塑造人物形象和抒感;然而电视剧则用的是视听语言的形式来表达其思想感情。因此,二者会采用文字与影视其两种特有的不同的表现手法,来阐释同一主题。

本文就通过叙事学理论对小说《甄传》与电视剧《甄传》进行比较研究。

一、小说《甄传》与电视剧《甄传》叙事语境的比较

形成叙事的基础是人们通过各种媒介互通信息,这一行为的存在一定离不开技术这一媒介,但同时也离不开具体的话语环境。小说叙事的特征是通过文字语言来讲述故事情节的发展,而电视剧的叙事特征则是通过视听语言来讲述事件。

(一)叙事背景

与以文字为媒介的小说相比,作为以声画为媒介的电视艺术,主要呈现的是故事,观众关注的是由人与人的复杂关系所引发的“故事”。

在小说原著《甄传》中,并没有明确勾勒出一个清晰的时代背景,而是在一个架空的时代背景中安排故事情节。然而,电视剧作为一种讲究视听和叙事相结合的艺术形式,郑晓龙执导的电视剧《甄传》,在故事背景上做了改动,将故事的历史背景安排在了清朝雍正年间。

在电视剧的叙事艺术中,作品结构松散是剧作者所不能容忍的,故事紧凑而得体是影视剧的基本需要,另一反面,古装电视剧是不允许架空的。电视剧的时空要求,使得编导将故事背景安排在了清朝年间,而没有选择架空的历史背景,从而使主题的表现更加集中,情节也更加紧凑。

小说的叙事可以通过文字的描述,来给读者一个完全想象的空间,而电视剧则不同,观众失去了文字的描述,而获得了视听语言的呈现,脱离了小说的想象空间,而完全采用了视觉和听觉。所以,电视剧将历史背景安排在清朝年间更能使观众脱离文本的想象,而享受视觉听觉带来的冲击。

(二)叙事语言

小说和电视剧的叙事语言是不同的,小说叙事主要是使用文字语言,文字语言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间接性、模糊性。而电视剧叙事则以声像语言为主要语言形式,由声音、画面、符号等元素组成。

小说《甄传》将动态与静态,心理活动与外部行动融洽的结合在一起,尤其是一些场景的描写,都为其改编为电视剧而提供了一定的基础。比如,小说原著开篇在描写甄到紫禁城参加选秀时的那一天时,是这样说的:“我初进宫的那一天,是一个非常晴朗的日子。乾元十二年农历八月二十,黄道吉日。站在紫禁城空旷的院落里可以看见无比请好的天空,蓝澄澄的如一汪碧玉,没有一丝云彩,偶尔有大雁成群结队地飞过。鸿雁高飞,据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预兆。”(流潋紫《后宫-甄传》)

在这一段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描写性的、情感性的,甚至是主观性的词语,由于小说叙事的语言特性,类似这样的词语是无论如何都无法避免的。可是这些词语又恰恰是作者为了渲染气氛、烘托情绪的词语,然而,在电视剧中是如何对这些词语进行描述的呢?

这一段描写的非常华美的段落,在电视剧中,用了甄看向紫禁城的近景镜头和几个空镜头带过。很显然,电视剧对于这段文字的处理,是通过对镜头的组接,使观众看到了甄初进宫那一天的情形,通过画面来尽力发挥人的肢体语言来展现小说中不可省略的词语。

二、叙事结构

叙事结构就好比是一座高楼的主梁,我们只能看到大楼的外貌而看不到它内在的主梁,然而这内在的主梁却决定了作品的轮廓和特点。叙事作品的结构可谓蕴藏着作者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作者对对艺术的理解。本篇将分别从情节和人物进行比较和分析。

(一)情节

故事的情节和细节都是小说和电视剧的叙事基础,它们也都离不开故事的叙述线索,同时在叙述过程中也都存在着矛盾冲突。但是,它们之间又有着许多不同。小说的情节是可以进行拆分重组的,在时间上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而对于电视剧,尽量保持故事叙述时间的连贯性则是飞铲必要的。所以说,将小说改编成电视剧,在情节结构上做相应的取舍是一项重要任务。

徐渭传范文第4篇

任何广告的终极目的就是促销。

成功的广告就是瞬间能够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并激发他们的参与意识,将欲望付诸购买行动,从而实现拉动销售的目的。

然而,现实生活中, 为什么许多俗不可耐的广告,却让消费者争相走进终端,产生消费!为什么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很具“创意”的广告,却是只见吆喝不见买货呢?为什么企业花费了巨额费用,在高速公路做出的户外墙体的广告,却无法引起消费者眷恋,为终端产生销售力。为什么在某些地方,遍插300百刀旗,不久就能引爆终端销售呢?为什么广告集中投放要比分散投放效果好呢?为什么传统媒体的广告受众群体越来越少?

面对如此困惑,我们市场人员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什么样的广告表现形式,什么样传播之道,才能有效地引起消费者留心和关爱,才能拉动终端销售。

一、广告究竟是给谁看,影响终端?

其实,在这个世上,能用心看广告的一般只有三种人。

一是专用专业人士,习惯看看广告略作评价;二是无聊人士,没事看看广打发一下时间;第三种是投放广告的人,自己投放的广告自己最在意。而普通的消费者是不会刻意去留心广告的,面对广告,他们的习惯通常是一扫而过。所以,如果你的广告内容不能在短时间内让普通人留下印象的话,这块广告就得等消费者下次再来的时候才有机会向他们表白自己的特性了,但消费者下次就一定能记住你吗?而要做到让消费者迅速记住你的广告,就得考虑广告设计的3.15原则了,即广告的主要诉求能让受众在3秒钟内知晓,体现在字面上就是不超过15个字,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广告才能最大限度的让广告受众记在心里。无论是车体广告还是户外广告,大家只有提炼好核心广告语,然后根据广告诉求的3.15原则设计传播内容,才能在众多的广告中率先进入消费者视野,从而大大提升广告诉求对消费引导的拉力,产生良好的广告效应。

二、广告究竟表达什么思想,有益终端?

广告传播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消费者记住自己的广告,但记住的程度也有着不同的级别,一般来说,知名度只能给消费者提供购买的参考,只有认知才能增强消费者对某个品牌及其产品的信任。

为什么一些看了让人大倒胃口的“俗广告”能卖货,而一些行业人士觉得拍得很捧的广告却只赚个吆喝不卖货呢?主要原因就在于这些“雅广告”在设计得“引人入胜”的同时忘记了“扣人心弦”,没有在广告诉求的过程中结合消费者利益去阐述。

这类广告若体现在户外广告上,就是广告语的“假大空”,如什么“品质自然生活”之类的广告语,让消费者看了半天都不弄清楚品质在哪里、自然是什么、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好处;若体现在电视广告上,就是前面14秒的广告都是在说与消费者利益无关的事,最后1秒钟才出现产品及品牌的名称、商标之类的东西,但遗憾的是,消费者洽洽因为前面情节太精彩而忘记了最后1秒并不精彩的品牌名称及商标。真是费力不讨好、讨好不得益。

这类广告难以收效的主要原因,在于要让消费者花上很多时间去思考、去联想,才能弄明白这个品牌的产品所带给自己的利益在哪里。

人性是懒惰的、生活是忙碌的,也没空去想,更懒得去想!所以,我们根本没有必要让消费者自己去联想,而是替消费者想好。

消费者的需求有很多、关注的利益也有很多,但消费者最看重的需求最关注的利益却相对集中在某几个方面,因此,广告的诉求主题就得根据消费者最急迫的或是最看重的需求来切入才能在他们的心中刻下印记。

将产品特性与消费需求特性高度结合从而延展成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实实在在的切身利益,由此而进入消费者的内心世界影响其消费决策。空泛的诉求只会分散消费者对品牌名称的关注而不会在消费者的心里形成占位拦截。

想一想,脑白金的广告“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就收脑白金”,够俗吧,恶心吧,但效果怎么样。一个字,那就是个“好”啊!

想一想,那个白天吃白片,不瞌睡,晚上吃黑片,睡得香的广告,无需多遍播放,大家只要感冒就会想到白加黑。

三、广告究竟怎么投放,刺激终端?

一个指头能插穿人肚皮,十个指头只会挫伤自己。如果你不聚焦于你力量一点,你将冒上什么都无法得到效果的风险!

同样,广告投放最大的敌人就是细水长流没有集中暴破。而广告投放没有集中暴破的主要表现有两个,一是资源分散,伤敌十指却未能断其一指,二是投入过少,在广告的海洋里面扔下一粒砂子。花费10几万元,做了几块毫不抢眼的或者分散的户外广告,不如在卖场的各个角落做上自己的POP广告,不如花车连续巡游数十日,不如公交车的车载电视广告连续投放,不如包下一块人流量大地方,集中的、系统的进行平面广告展示等做法,来的效果更加明显。

这就是因为消费者是容易健忘的,你不能在短时间内多次冲击他们的视觉和听觉他们就很难牢牢的将你记在心里,所以有人主张在电视上做广告每天应不少于8次,就是这个道理——你不集中投入就不能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消费者记不住你你的销量就上不去,量上不去了。聪明的公司就将几个月预算的广告资源集中起来在一段时间内投放,从而达到广告投放的类马太效应,在短时间内成为“富人”迅速上量,最终与销量提升形成良性循环。

四、终端广告究竟怎么设计,引起关注?

在消费群体总数一定的情况下,接触广告信息的人数越多,广告到达率越高。电视,广播,报纸的媒体覆盖域都很广泛,而且是人们日常生活中获得各类信息的主要途径,广告主在这些媒体上投放广告,其到达率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广告过多过滥和广告媒体中广告的随意插播、镶嵌的行为,导致了受众对广告的厌烦心理而躲避广告,从而造成广告信息到达受众的比率严重下降。

在这个传统媒体吸引消费者注意力的能力已经大幅降低,面对如此境况,通过一种什么样的广告方式,缩小范围,来吸引消费者与无形之中。这就靠如何在卖场中,在消费的终端,把广告运用得淋漓尽致,来吸引、刺激消费者。卖场是潜在消费者最常光顾的场所,传单、店内海报、宣传册、货架广告、特殊陈列广告、店内广播、人员推销等,尤其是在一些商品货架和收款台前的视频广告等,做出“新奇”之势,做出“冲击波”之势,直接冲击消费者心智,更容易吸引的消费者注意,更容易刺激消费者消费欲望。

徐渭传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微信平台;服务管理

一、前言

移动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促使信息技术全面发展,微商在社会化移动社交电商模式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人们生活有了很大改变,我国市场经济被注入新的活力。朋友圈一度覆盖的广告营销,带有明显诱惑性色彩,栩栩如生与图文并茂是其典型特征。此类广告营销真实度与可信度越来越经不起深究,虚假宣传问题层出不穷。

二、对于微商宣传的定义

1.虚假宣传概述

“虚假宣传”顾名思义就是指:经营者没有遵守诚实守信的办事原则,在广告或其它产品宣传渠道,刻意夸大自身产品本身存在的功效,对于缺点等极少提及,造成消费者认识不清,思想蒙蔽等现象。此类商业行为以诱导消费者为前提,以激发消费者购买欲望为目的。在商品实际宣传过程中,某些商家在宣传时期,所用宣传语含糊不清,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从公认的商业准则来看,无论是大张旗鼓的谎话营销,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作为形式。又或者是不解释全由消费者自我遐想的不作为形式,都是一种违背诚信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微商中虚假宣传特点

(1)便捷高效性

微信作为当下大众普遍应用的通讯软件,具有良好受众基础。随着微信功能的不断完善,大众获取信息的便捷度也在不断提升,使用基数不断上涨。而当前广告也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的投放,广播电视开始退居二线。凭着微信自媒体发家的大咖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朋友圈中的营销广告也铺天盖地袭来。短视频一键转发软件的开发与普及,更加剧了部分商家虚假微信营销的力度,各种代购化妆品铺天盖地袭来,产品宣传在微信朋友圈中越走越远。这也与微信独特的便捷息相关。在微信平台进行广告,不需要专门进行销售宣传,也不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建设,更不需要精心设计的营销策划文案,只需要利用朋友圈所发状态与询问着寒暄几句就可成功向其推销一款新产品。

(2)误导诱惑性

微商火爆的根本原因在于朋友之间的信任,相比于市场泛滥的广告宣传,大家更倾向于实实在在的朋友亲身体验过的产品。销售者普遍采用一种多个买家聊天截图的方式或多种产品图片,营造自身产品使用的广泛程度与可信赖性,受众因为朋友推荐,也往往会降低戒备心理,相信此类图文宣传不是店主与那些刷单者联合迷惑受众的手段。如今微信朋友圈营销力度的扩大,微商供货链层次也越来越大,一级一级的模式层出不穷。消费者看到卖家相册里涵盖了各式各样的爆款和买家好评,殊不知此类图片都是大发给小进行造势的东西。样品背后存在的真实性不为人知,但消费者却没有怀疑过朋友亲身试验过的产品,坚信其会产生如广告般的效果。因此,微商虚假宣传基于信任角度而言,被开发者物色到商机利用,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虚假宣传的诱导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三、进行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虚假宣传本质上属于一种非法竞争行为,对虚假宣传的规制能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广告法相关条令条例曾规定:广告应具有高度真实合法性,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虚假广告进行了高度限制。例如带有明显劣质特征,却被吹捧成优质产品。明明添加了防腐剂或者香精,却被广告营销成为天然无添加产品,国内制作生产却误导消费者说国外进口等情况都是明令禁止的。法律还对经营者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设计制作或者此类虚假广告都属于违法行为。

虚假宣传本质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制也有利于完善微商市场运营秩序。例如当下个人形式的微信产品销售,与实体销售店相比既没有行政许可证,也缺乏市场管理部门登记监管,微商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泛滥。诸多商品良莠不齐,容易导致消费者出现真假难辨现象。

四、对微商虚假宣传法律规制的思考

1.微信平台的法律义务

微信平台服务者有管理与审核相关业务,依据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微信平台上广告也需要进行相关登记注册,只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才可以广告信息。对于忽视我国法律法规要求,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虚假广告的行为,微信平台管理者应采取技术性手段进行识别删除或屏蔽。微信平台应和工商管理局达成协议,对于虚假广告的行为要彻底对其幕后主使进行调查,彻底翻出产业链虚假广告源头,从而更加有效的保证产品的优质性。对于违禁物品或其它非法传销行为,要严厉进行惩处。在用户申请公众平台之时,就要对用户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真实的公众号做出封号或其它相关惩罚。应大力加强用户反馈与监督系统,对于大众用户举报过多的公众号服务,微信平台应在12小时内了解情况进行审核处理。倘若相关部门在监察过程中发现某些信息确认为虚假信息,微信平台服务者在收到关闭通知时也需及时进行处理,否则将给予连带处罚的决定。

2.微商主体的法律义务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相关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了经营者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在微信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本质上已经达成交易关系,买家本质上作为消费者,拥有消费知情权。在这类交易过程中,双方也是一种合同关系,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下,买家作为合同的主要一方,在尚未享受到应有的合同对价前提下依旧享有求偿权。针对存在一定缺陷的产品而言,产品开发者以及服务提供者都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依据知识产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的规定,商品服务不能对他人知识产权造成侵害,包括生产,制造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到不正当竞争中等。因此,微商行业的自律性极为突出。只有从根本上净化微商营销环境,才能把互联网经济做大做强。卖家要始终以诚信为本,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制定的条款,跟踪国家行业最新动态。严禁销售违禁物品,卖家也应该逐渐培养自己的品牌影响,对于客户反映的服务或质量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找出问题的端倪所在。卖家也不能在未经调查其他商品的实用性情况下,就贸然去转发微商宣传图。诸多形式的与转化都应得到相应规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虚假广告的进一步蔓延。

3.微商交易规范的完善

微商交易模式与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也至关重要,对微商行业秩序化有深刻影响。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或营销广告虚假等问题都要具备紧急处理方案,设置相应法律法规来引导微商合法化经营销售。微商登记与审查制度是重中之重,加大微信服务者技术的研发力度,做到及时登记核实。微商产品的准入门槛应该得到很大提升,对于触犯法律底线的虚假广告要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微信转账因为种种原因也会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可引入第三方支付进行二次保障。也可引入售后评价体系,这样公开化的买卖交易也会使得微商经营市场得到很大程度的细化,从而使得微商产品与营销方式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

五、结语

综上所述,国内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微商市场逐步扩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也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当前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尚有很大完善空间,为进一步规范微商虚假宣传等恶性竞争现象,微商交易法律的完善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强监管效力,向西方等电子商务发达的国家吸取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条文作为储备,与时俱进的做出相应改善。时展的潮流不可逆转,时展的文明与质量却可以进行控制,微商作为未来我国商业与通讯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支,其虚假宣传现象应引起从业人士足够重视。

参考文献:

[1]李京霖.浅析对微商的法律规制[J].经济期刊,2015(06):34-39.

[2]陈均茹.浅析我国“微商”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制[J].法制与社会,2016(0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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