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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小禅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雪小禅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雪小禅范文第1篇

雪小禅范文第2篇

一、目标任务

在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普查清理工作,并按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所属学校校产清理和办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将村完小、村小学原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交回换发新证,超过2007年4月10日拒不交回学校的视为作废,学校可重新办理。

2.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及县房管所要密切配合,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做好服务工作。

3.县教育局要做好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的组织、督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学校“两证”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两证”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4.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要按照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所()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学校“两证”办理中的各项业务工作,真实、准确绘制各学校校舍平面图。

(三)各学校《土地使用证》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申请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县国土资源局除收取每本《土地使用证》工本费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房屋产权证》以中心学校为单位申请,以村完小、中学为单位办理,村小学、教学点挂靠村完小办理。校舍布置图、房屋分幢平面图的绘制及建筑面积计算由各中心学校承担,县教育局负责审核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县房管所根据县教育局审核后的材料,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县房管所除收取每本《房屋产权证》工本费(含表册费、印花票)20元外,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必须全部办齐《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三、时间要求

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学校(含中心学校)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各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必须于4月8日前将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提交房管所,以确保“两证”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产清理和“两证”办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县各学校按时完成校产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大姚县校产清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雪小禅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小学美术教育;教学方法;教育特点

美术教育通过对美的感受,进化为对美与丑的分辨能力,潜移默化地使人的精神在愉悦和操作中得到升华,在学校教育中,它可以起到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的作用。

一、小学美术教育的特点

1.教学内容的广泛性

美术是以物质材料为媒介,占据一定平面和立体空间的艺术,包括建筑、雕塑、绘画、设计等各门类。而中小学美术教育除涉及到以上各门类外还不同程度地编写了美术欣赏、美术史、书法、篆刻、手工制作等课程,新的《美术课程标准》将美术学科的课程内容归纳为“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欣赏与评述”、“综合与探索”等几个板块。丰富多彩的学科内容使学生能在学习中全面地了解美术学科涵盖的领域,开拓学生关注生活的视野,拓展学生思维想象的空间。毫无疑问,这对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如何把庞杂多样的教学内容、目标与任务贯注于每一堂课的教学中,如何在教学设备有限的条件下强化课堂教学的可操作性,是我们每一位教师和教学管理者必须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在美术教学中渗透审美教育

小学美术教育是以培养学生审美能力为目的,是对学生进行美育的重要途径,除了传授美术技能基础之外,还可作为审美教育的主体,扩展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激发他们对美的爱好与追求,塑造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个性,促进其全面和谐的发展,以达到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身心等全面素质提高的目的。中小学美术教育的任务和目标经历了由注重美术教育的德育化、智育化的倾向到当前课程改革后重新强调美术教育。这个转变过程,提出了综合学科的理念,将美术学科纳入艺术领域的大环境中,与音乐、戏剧、舞蹈等艺术门类相互呼应,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视野更宽阔、思维更活跃,在较大的艺术磁场中感受到审美欣赏和创造的愉悦。

3.侧重培养学生素质

社会的需要和人的发展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我国的美术教育应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基本点。小学的素质教育的主要环节还是在课堂里,学校的美术教育除了传授美术的基A教学外,还应向学生展开全面的人生素质教育,在各个教学环节中向他们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审美教育和爱国主义情感教育等。我们知道,素质教育意味着人的知识的统一性和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素质教育的落实不能忽视学校的美术教育,这不仅是信息社会里我们需要更精致的审美眼光和更强的视觉形象,而且也是因为未来人类的社会生活品质的提高将有赖于人们的审美意识的提高。

二、教学方法的改革

1.课内外教学相结合

在小学美术教育中,课堂教学应是教学的主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课堂教学的结构不能只按一种传统的模式,即先讲后画。有些课可以安排先画后讲、边讲边画、边画边讲,老师设问学生解答,学生自学老师总结等教学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为学生解问和自学过程就是发展学生思维、提高能力的过程,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

2.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一直以来,美术教学都是以学习知识技法为主要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多以临摹成年人作品为主,所以形成了一套模仿为主体的教学方法。而近年来,大家逐步认识到儿童的稚趣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儿童的天性和个性不容抹杀,学生和教师必须建立民主平等的关系。教师还应尊重学生的个性意识,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倡导学生自己管理自己、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导致教学方法的深刻变化,逐步由注入式、满堂灌向启发式、活动式、创造式方向发展;从以教师教为主变为师生之间教与学的结合。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人,教师要注意激发学生学习的独立性、积极性,还要灵活地采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不断地进行教法上的改革和创新。教师既要研究如何教,同时也要研究学生如何学的问题,在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从写实性教学向表现性教学靠拢

在小学美术教学中,我们应当提倡儿童发挥艺术直觉,鼓励学生在观察与表现中不拘泥于客观事物本身,进行扩展与延续,让学生在“创作式”的作业中完善造型技能和提高审美素质。与传统的写实造型教学相比,表现性美术教学能较好地体现这一宗旨和要求,其借助客观形象强调主观感受,要求学生用最基本的美术技能结合自己的个性思维去观察对象,要求学生进行大胆地想象与创造,抓住特征,夸张、超现实地表现,把与对象有关的人和事物联系起来或自己与对象之间的某种联系在创作中表现出来。

雪小禅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学体育;课堂教学;“磁化”效应;教学

中图分类号:G623.8?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19-0110-02

由于长期受到应试教育升学率指挥棒的影响,各个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文化课厌学的现象。但是笔者发现,小学体育课竟然也在同学们的厌学之列。小学生本身好动,对体育课来说应该是比较喜欢上的。因为在小学体育课中,体育游戏是最吸引小学生的,笔者从体育课上学生那种忘情玩耍的投入状态,发现小学生对体育活动和体育课,从内心深处是并不抵触的。使小学生产生厌倦感的来自体育课上的体育教师的教学内容,来自体育教师使用的教学方法。由于教师的原因导致了体育教学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两者之间的对立。因此,笔者尝试如何让体育课吸引住学生,对学生产生“磁化”效应。

一、体育课对学生产生“磁化”效应,教师是关键

著名的教育家罗伯特·特拉费斯说过:“教学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表演艺术,它区别于其他的表演艺术,这是由教师与那些观看表演的人的关系所决定的。”这就是在说教师是决定体育课是否对学生产生“磁化”的关键因素。为了增加体育课对学生的吸引力,笔者在体育课堂教学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动作的技巧性、动作之间的和谐性的研究,在给学生做示范表演的过程中,突出动作的美的特点,让学生在欣赏和体验的过程中,进行审美教育。笔者吸取演员在舞台表演中的声、神、行等方面的艺术修养,在体育课上给学生做动作展示的时候,流露出人格魅力和自己的真实情感。学生对体育课缺乏兴趣,体育课堂教学不见实效的关键因素在于教师,而不是学生的错。

二、消除学生的顾虑,“磁化”学生的心灵

如笔者在小学三年级体育课水平二《前滚翻》一课时的教学中,明确这一课的教学目标:一是让学生乐于开动脑筋,表现自我,充分展示学生个性;二是在体育活动中有一定的观察和模仿能力;三是在体育活动中表现出合作行为,培养创造能力。前滚翻的教学,学生由于担心自己被摔,对这节课的教学存在畏惧心理,多数学生不敢做、不想去实践体验。笔者在介绍本节课的学习内容后,问学生:“同学们,冬天来了,谁最喜欢出去玩?”这可激起了全班学生的兴趣。都纷纷举手示意,表示喜欢参加。笔者接着问:“能告诉老师,冬天你们想去哪儿玩吗?”同学们开始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了。有几个同学说要去野生动物园玩。笔者借此开始引导:“今天,老师带你们到动物园里玩一玩,看看动物园里的小动物是怎样过冬的,好不好?但是,到了动物园,一定要注意,必须听从老师的指挥,注意安全!”学生的兴趣一下子就被调动了起来。有趣的导入,将学生的心放松下来,别着实地“磁化”了。为下一步的体育课堂内容教学做好了情感铺垫。

三、体育课对小学生的“磁化”效应体现在结果的“变化”上

对于学生是否喜欢体育课,看他们是否被体育话的“磁化”效应所吸引过来,关键是要看最后的结果是否发生了“变化”。笔者在体育课的教学过程中,就是根据学生的现有状态,结合本节课要讲述的教学内容,通过适当的教学方法的选择,让课堂教学能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如三年级体育课《投掷与游戏》轻物投准的练习。一般的体育课教学只重视运动技能的传授,学生练一会儿就会反感了。笔者通过营造情感交融的良好氛围,把更多的“情”和“爱”注入在课堂教学中,在注重技能的基础上更关注学生的体育学习中情感的注入和培养。让体育课通过学生的参与体验在学习的过程中享受到运动的快乐。在学习的结果上见变化。为了让学生能投准能,笔者让学生在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与合作为主要目标,选择了以投准与游戏中的“沙包投准”和游戏“赶小猪”为教材内容。从有助于小学生的发展为根本,笔者创设了一个“战士赶跑大灰狼救回农民伯伯小猪”的情境,通过让学生模拟练习来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学生很自然地参与到准确投掷的动作练习中。为提高学生手指、手腕的控制能力,利用情境教学方法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顺应学生崇拜战士这一特性,学生尽力去模仿战士,为顺利完成任务(教学目标)奠定了基础。笔者还组织学生进行“赶小猪”游戏比赛,培养学生集体协作精神。学生玩的非常的开心,投准动作是方法多的很,有单足跪地投的,有并足单臂投的,单手由下向上抛的占多数。笔者让做的比较好的学生为大家做经验交流,集合学生,请个别学生演示并简要说明动作,给学生提供互助互学的机会。学生练习更加起劲了,基本上每个同学都有给大家分享经验的机会,一堂课圆满地完成了教学任务。

总之,教师要通过多种方法和手段,创设积极的教学情景、创设和谐、宽松、民主的课堂教学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聪明才智,使学生在逼真的角色扮演中,全身心投入游戏竞赛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体育教学对小学生产生“磁化”效应,从而提高体育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解读(实验稿)[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季浏.论体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J].体育教学,2006,(3)

[3]李大春.中小学体育课程理念与实施[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潘洪建.活动教学界说[J].教育改革,1997,(4).

[5]李晓文,等.教学策略[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雪小禅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权;消费者权益;高校学生;权益保护

中图分类号:F649.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2-0109-02

目前,由于高校学生管理日趋法制化和规范化,大学生的权益保护也被逐渐提上日程。随着公众法制观念的普及以及学生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高校学生意识到了要合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学生与高校之间的法律纠纷,其实质是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拥有权利之间的冲突。本文拟从产权理论入手,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内容,探讨高校学生的权益保护问题。

一、产权、教育产权与高校的学生管理

关于产权理论,国内外学者都做了大量研究。《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产权也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人和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租借权、用尽权、消费权以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产权研究的视角延伸至各个领域,于是出现了关于教育产权的定义和理论。以往学者在明确教育产权的归属和其定义域的同时,也对其权利束进行了更广泛更深层次的研究。学者崔玉平认为:“教育领域内的产权都可以成为教育产权。它既包括教育机构的产权,也包括教育的和学生的人权等”[1]。而在近几年的学术研究中,几乎没有学者将产权的思想延伸至学生的人权方面,尤其是学生的人权等权益保护方面。

二、高校学生的价值实体问题

在我国,学生起码具备除自身以外的两个价值实体,即公民和消费者。现实中,很少有观点认为学生是消费者,而认为学生是学校管理中的被管理者,这就为学生的权益保护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学生本身的权益和作为消费者的权益都没有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屡见不鲜。

(一)从受教育者或者公民的角度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根据《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应包括听课权、活动权、建议权、考试权、学位权、择业权等。近几年,全国许多高校管理者不恰当行使教育权和惩戒权,在学籍处理、学位授子、后勤管理等方面出现了一些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

2.侵犯学生的名誉权。很多高校都在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规定,对在校学习期间发生不正当或结婚者给予退学处理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这种禁止大学生婚前和结婚的规定与社会发展和现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背离,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其合理性与合法性值得关注与探讨。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与其他公民一样,学生依法享有财产权和人身权。但有些高校为了谋取利益擅自动用或者克扣学生财产,如奖学金、助学金等?鸦还有些高校没有经过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向学生“乱收费”或私自提高学生的生活、学习用品价格等。

(二)从消费者的角度

以往学者研究的消费者涉及到了读者、妇女、农民等,但却很少将学生列入其中。从消费者角度看,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并提供教育服务,学生缴纳学费、接受教育服务并享有各项权利,事实上就是在承担消费者的角色,学校则是作为固定的消费场所和产品、服务的提供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有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学生的权益受到侵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侵犯了学生的安全权。在有些高校的后勤管理中,尤其是宿舍的管理存在很多隐患,学生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既然高校录取了学生,并收取学费,就应该对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对学生的安全有一些保障。

2.学生不具备知情权。高校的很多决议,尤其是一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密切相关的条例条文的规定,很少征求过学生的建议和意见,管理过程缺乏民主机制。学生拥有的只是事后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学生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往往被强制剥夺。例如,苏州某高校在研究生的住宿管理中,强制学生必须统一住宿在校内,学校在贯彻统一管理的“政策”时,其实牺牲的是学生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学生的很多权益不同程度上受到损害,对于高校的管理者而言,若要做到高校的后勤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如何协调学校与学生权益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理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明确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制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向学生收取学费并提供教育服务,学生缴纳学费、接受教育服务并享有各项权利,因而两者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第二,两者之间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及学位条例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学生具有管理权(包括处分权),从而使高等院校成为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于是,高等院校在学籍管理、学位授予等方面和学生之间自然就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即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第三,两者之间是一种准行政关系。学校作为一种教育机构,虽然受到国家法律的授权对学生进行某些方面的管理(诸如学籍、学位等),但学校与学生之间仍然不属于纯粹的行政管理关系。同时,学校和学生的关系又不能简单从平等民事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毕竟学校在某种程度上带有法律授权管理的职能。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属于一种社会责任,类似于行政管理,即准行政关系[2]。

(二)把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高校是一种教育机构,大学生是受教育者,因而高校与大学生之间是教育和受教育的关系。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学校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作出了规定,为高校和大学生享有其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高校是组织管理系统,学生是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也就是说,高校是组织者,学生是被组织者,因而高校和学生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享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特别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教育部《规定》对学校的办学自的具体内容作了细化。法律也规定大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承担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否则高校将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某种法定权利。这样的公法规定与私法约定并存的状态决定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又有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从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进行学籍管理就属于行政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自愿、平等协商等问题;而此外的诸如收取学费、提供教学与生活服务、给予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等就属民事关系。

高校不是纯粹的管理机构,对学生的管理不是简单的行政命令和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而是在承担一个组织机构和职能行驶机构的角色,这个机构在行驶职能的过程中,无论是制定、修订自己的管理制度,还是具体行使管理权和处分权,都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范围之内进行。无论是从产权的角度还是消费者的角度,都应该重视学生的权益保护,在管理过程中体现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和人性化,力争使学校的管理井然有序,并且照顾到个别学生的实际情况,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四、高校学生管理中学生权益保护的对策

首先,从产权理论出发,确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3]。遵循产权理论中有关人权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权,维护学生的利益。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个性的健康成长,高校就必须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思想。

其次,完善学校的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学校的规章制度必须与国家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相协调、相衔接,不能与现有的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要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从健全制度规范入手,必须以学生是权利的主体、尊重学生的权益、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建立尊重学生权益的规章制度。

最后,强化学生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校学生管理机制。强化学生管理,实际上就是要转变学生管理理念,变管理为服务。根据消费者理论的有关规定,学生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而是拥有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既然学生是消费者,所以,学校就有责任和义务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不论是对学生的学习方面还是生活都要力争做到“以消费者为出发点”,建立高校和学生之间融洽和谐的关系。

综上所述,在处理高校和学生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在维护学生权益的过程中,无疑高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高校在统一管理和特殊问题的处理上,要尽量做到“以人为本”,在“法”的范围内更好地行使高校的职能,促进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崔玉平.高等教育制度创新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D].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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