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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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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

考勤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稻壳儿有限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执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和《稻壳儿有限公司劳动考勤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稻壳儿有限公司实际,制定《稻壳儿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于全公司在册在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职责明确

第四条:本《办法》由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实施,根据公司现有机构设置考勤管理机构和考勤监督机构。

(一)设立考勤管理领导小组。

长:

员: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支部负责人;

责:对考勤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办法》

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设立考勤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开展日常事务工作,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分别指定一名综合管理人员作为考勤管理员。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考勤的管理。

2.负责考勤工作的执行及解释。

3.对公司考勤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处罚,确保考勤管理工作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

(三)设立考勤管理监督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室兼任,党群、综合、人资部门参与。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考勤工作的执行;

2.根据检查情况反馈违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3.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四)公司对应的总站成立考勤管理工作小组,支部书记兼任小组长,负责如实考核上报本单位的考勤情况;

第三章

考勤认定

第五条:工作时间界定。工作时间:公司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末加班调休除外),

09:00

—17:00(中午半小时午餐时间),驻外单位员工参照执行(注:执行应急抢险、防汛任务、抗凝保通等特殊工作任务及现场施工作业员工,由单位自行安排工作时间,须遵守事前报告,事后完善手续);

第六条:违反劳动考勤的行为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其它不遵守劳动考勤纪律的行为。

定性标准:迟到指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早退指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脱岗指工作时间未经领导书面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和假办公事为名在规定的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的;旷工指无任何手续无故不在岗、未经领导书面同意、拒不服从工作调整不到岗位的(以公司文件调整时间为起始时间),有特定情形的可先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再完善相关手续。特定情形是指不可抗力因素(直系亲属或本人突发性重大疾病、临时安排陪同领导非因公外出、突发性自然灾害、非因公突发性安全事故等)导致不能到岗的行为。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七条:对违反劳动考勤行为的处理。

1.迟到、早退按1分/次绩效分值予以扣处(超过30分钟按旷工处理),一月内出现

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按双倍叠加予以扣处绩效分值,一个季度超过六次的,计一个工作日旷工处理。

2.脱岗一次按2分/次绩效分值予以扣处(超过

30分钟

的作旷工处理),一周内出现两次(含两次)的,按双倍叠加予以扣处绩效分值;一个月内超过三次的,计一个工作日旷工处理。

3.旷工一个工作日的当月绩效为零;季度累计旷工两工作日的当月绩效为零不再计发当季季度奖;半年累计旷工三工作日的当月绩效为零外、不再计发当季季度奖和半年奖;全年累计旷工四工作日的当月绩效为零外、不再计发当季季度奖和半年奖,并由人力资源部岗位召回学习三个月,学习期间根据属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其余公司应发福利待遇不予享受,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学习结束后,另行安排接收单位;全年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其它情形: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等)提供虚假考勤记录的,当月绩效为零;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以旷工条款时间界定处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造成缺勤的按旷工时间界定处理(注:国家明确规定须解除劳动合同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的视为脱岗处理(短信、微信、QQ信息等不作为请假的书面依据,特定情形除外)。

第八条:考勤方式,以考勤机提供的人脸考勤记录为主要依据,特定情形附单位或部门提供的书面说明。

第五章

考勤采集

第九条:考勤记录采取工作日每天两次打卡,上班打卡时间为9:00以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以后,为便于驻外补贴的发放,驻外职工在20:30-22:30内再打卡一次。

第十条:考勤的收集上报,每月5号以前报上月考勤记录,如遇延迟按绩效考核督查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病事假

第十一条:事假是指公司员工因私事、其他个人情况等非因公原因请假。

1.员工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逐级批准后交至人资部备案方为有效,因特定情形未能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查室确认后予以认可,未按规定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脱岗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2.员工(含二级站负责人)请事假三天以内,由二级站报总站批准、部门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含临时负责人、享受同级待遇的管理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内报总经理批准,十五个工作日以上的须报总经理

会研究;凡经批准的事假按5分/工作日扣处绩效分值,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月绩效为零。

3.员工请事假每月不得超过2天,每年累计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形须提前提交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十二条:病假是指公司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治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期,并按病假规定计发工资。

第十三条:病假分两类:短期是30天以内,长期病假:超过30天。

一至三天由总站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四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30天以内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超过30天由总经理会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请假时,必须提供本人亲笔书写的请假条、出具社保机构指定医院的病历、疾病证明书、药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检查费、治疗费、检查结果)方为有效。急诊的需盖有医院的急诊章,方可有效。病假员工居住地在市州所在地的,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以上医院证明,居住地在县级所在地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当月病假在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以内的,病假期间绩效以2分/工作日扣处,当月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绩效扣处实际考核数的一半;

第十五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员工岗位工资确定。病假工资支付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第十六条:员工因患重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员工患重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伤情比较严重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医疗期间的,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总经理会研究决定。

(五)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的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65%计发;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75%计发;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85%计发;

4.连续工龄满30年,未达退休年限的的,按本人岗位工资90%计发

5.以上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低于80%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6.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病假工资,已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等部分。

7.职工患重大疾病或经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总经理会研究同意后,医疗期内岗位工资全额发放,每月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医疗期满仍不能返岗工作的,符合社会统筹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病退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由单位补足;不符合社会统筹病退条件的,员工可提出退岗休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提请总经理会审批。

8.工伤认定与假期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工伤离岗休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照常发放,绩效考核分值按所在部门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及权重确定。

第七章

工伤假

第十七条: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致人身伤害不能工作的可请工伤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工伤假,须持医生出具需要医疗休息的诊断证明。

第十九条:员工请工伤假期间,事故责任人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工资等赔偿的,公司不再支付相应费用。若未得到事故责任人赔偿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

第八章

加班

第二十条:加班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完成任务占用正常工作时以外的个人时间。

1.加班需如实填写《考勤表》,根据权限进行审核,每月提交人资部作为考勤认定的依据;

2.加班或值班时间可用于补休或冲抵病事假,要写明具体加班的时间段;

3.国家法定节日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员工假后上班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提出销假。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经查实由纪检监察室提请稻壳儿有限公司总经理会研究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公司的劳动考勤管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考勤管理的职能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全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对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要求。

4.2各部门必须统一执行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目前公司执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星期六及星期日休息。

4.3在工作时间内须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坚持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4.4各部门考勤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记录要公开,考勤记录与请假单要相符。

4.5各部门的考勤员必须每天认真负责做好考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视其情节给考勤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经济处罚。考勤记录要如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考勤登记表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盖章,并简要说明其情况。

4.6各级领导要带头遵守考勤制度,重视考勤管理,支持考勤员工作。对遵守纪律好,出勤率高,完成任务好的员工要给予表扬;违纪的员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4.7部门每月的考勤表应由考勤员及部门领导签字后,在次月1日前交送综合管理部。

4.8各部门除上交考勤表外,还需将每月考勤表电子文件通过微机传送至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统计,审核全公司职工考勤,分析和填报员工出勤率情况。(如以后的办公系统可实行在网上审批签字后,则可以不上交考勤表,直接在网上传送。)

4.9员工请假(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公假、年休假等)应说明理由,填写好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各部门副职请假,须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要经总经理批准;正职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4.10请假期满,回公司上班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逾期不能返回者,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11员工上班时间外出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

4.12员工加班的有关规定

4.12.1各部门应尽量安排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不允许安排加班。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部门人员单加班的需要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办理,中层干部的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提出申请的,需事后补申请。(加班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4.12.2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累计加班满8小时计算为1个工作日。工作日的加班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工作日加班不计加班工资,可计为补休。原则上补休不准累计,必须在月内安排调休,如工作需要可适当累计,由部门进行调整。

4.12.3员工因公外出期间,自行调节工作和休息时间,公出期间不计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4.12.4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因公外出正常计加班,但每天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4.12.5员工根据领导安排参加各类学习或其它非生产活动期间,不计算加班时间。

4.12.6员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发放办法如下:

•在休息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200%发给加班工资;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

•日基本工资:按月岗薪工资÷20.92计算。

4.12.7法定节假日加班,节日后15天内发给加班工资,其余时间加班的加班工资每月结算一次。

4.12.8部门负责人应通过对生产和工作任务的调剂或及时安排补休。

4.12.9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真实反映员工的加班情况,对不认真考勤,考勤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考勤员及当事人的责任,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4.13各类假期考勤的处理

4.13.1迟到、早退除按相关的人事考核规定处理外,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4.13.2病假

•员工在探亲、婚、丧、产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员工在外地出差、开会、学习、考察等期间发生疾病不另给病假。

•月病假8天以内的按每天20元扣发月度奖金;8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5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4.13.3事假

•月事假6天以内的按每天30元扣发月度奖金;6天以上的扣发月奖的1/2;达到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奖金。

•员工未经请假无故缺勤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假期已满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又不能如期回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因酗酒、打架斗殴、家庭邻里纠纷等不能上班者,视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员工因违反治安条例或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传唤的均作旷工处理。

•仿造假期证明或虽已请假但在从事不正当活动者,一经查实,均按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奖金,旷工按旷工天数扣发工资。

4.14检查与考核

4.14.1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考核。

考勤管理范文第3篇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xx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xx<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 事假

4.1.1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 病假

4.2.1 具体规定

4.2.1.1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4.2.1.4 职工在探亲假,事假期间,临时发生急诊,确实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必须就地医疗的,须持有当地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药费收据,回单位后经部门及班组负责人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6天,急诊后应立即回单位。遇有特殊情况仍不能返单位的(住院除外),除县级人民医院(农村乡<镇>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外,还需凭化验报告,透视报告及其他物理检验报告,同医疗单据一并交单位医疗部门或特约医院审验后,再交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可按病假处理,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

4.2.1.5 长期病休职工,病假连续在三个月以上,病愈要求上班者,必须经医院提出病愈诊断证明,经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上班。上班后三个月之内,旧病复发,前后病假合并连续计算。

4.2.1.6 长期患病全日休息一段时间后,经医务部门诊断,建议半日休息时,在半休期间两天按一天病假计算,其全休假天数应连续合并计算。

4.2.2 病假的工资待遇

4.2.2.1 假期在5天(包括5天)以内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 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2 假期在5天至10天(包括1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9 5%计发,奖金及综合补贴除以22天后按实际请假天数计扣。

4.2.2.3 累计假期在10天至30天(包括 30天)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按 90%计发,假期在一至三个月的技能工资按85%计发,三至六个月的技能工资按75%计发。假期超过半年的工资只发技能工资的70%,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4.3 婚、丧假

4.3.1 具体规定

4.3.1.1凡正式职工本人结婚或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丧葬时,由部门领导批准(遇有星期日、法定节日,探亲假日不另补给假),如必须到外地办理的可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处理。

4.3.1.1 职工本人结婚,婚假三天,晚婚按国家规定执行。

4.3.1.2根据本县的具体规定,丧假为7天,只限于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路程假另计,经批准的婚、丧假工资照发,途中车、船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4.3.1.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婴儿死亡,不享受丧假。

4.3.2 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享受原岗位待遇,月生产奖金除以22天后按请假天数计扣

4.4产假、哺育假

4.4.1 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正常妊娠八个月以后才可请产假。产假天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期满必须回单位办理哺育假手续,哺育假满按时回单位到所在单位办公室销假后回单位,由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产假,哺育假天数合并连续计算为两年。

4.4.2 工资待遇

4.4.2.1 产假期间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含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

4.4.2.2 哺育假期间只享受技能工资及综和补贴,不足300元按300元计发。

4.5 探亲假:

4.5.1 具体规定

4.5.1.1 符合xx规定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必须在使用探亲假半月前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各部门应根据生产需要,提前做好安排,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办理手续,交考勤员登记考勤。探亲假必须是一次性享受,如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安排工作而不能按时享受者,可按加班处理。

4.5.1.2 探亲假以本人所在地工作地点为准,通公路的在25公里以外,不通公路的在15公里以外,方可享受(在见习期,熟练期等未转正期间的职工不享受探亲假)。路途以本人所在地点开始计算。

4.5.2 探亲假全额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综合补贴除以24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

4.6 工伤假

4.6.1 凡职工因工负伤,医生证明需要休息者算为工伤假,

4.6.2 工资待遇

4.6.2.1 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仍享受原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待遇、综合补贴及月生产奖。4.6.2.2 工伤疗养期在半年内月生产奖金发50%。

4.6.2.3 工伤伤疗养期半年至一年内不享受奖金。

4.6.2.4 工伤疗养期在一年(不包括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2.5 因抢险,舍己救人而发生的工伤,事迹突出的给予特别奖。

4.6.2.6 非工伤按病假对待。

4.6.3 工伤、非工伤划分规定。

4.6.3.1 工伤

4.6.3.1.1 公差乘车,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1.2 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指派的工作中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6.3.1.3 集体乘车开会,听报告,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而负伤者。

4.6.3.2 非工伤。

4.6.3.2.1 乘车办私事或游玩,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者。

4.6.3.2.2 违反交通规则而负伤者。

4.6.3.2.3 做私事(私活)发生事故而负伤者。

4.7 补充规定

4.7.1 学徒工、实习生在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十天。 学徒在学习中途因事故停止学习连续在两个月以上的,其停止学习期间不计为学习时间。

4.7.2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假满后必须按时回单位上班,不得借故超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单位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路程在25公里以外的可以来函办理)探亲假超期不应在路程假期内来函续假。

4.7.3 凡经批准请假的职工,离单位前要到考勤员处进行登记,交验请假手续证明,回单位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知考勤员,作为考勤依据,否则按旷工处理。

4.7.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按计划生育休假对待,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均不享受生育假待遇。

5 旷工的具体规定

5.1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按旷 工处理。

5.1.1 假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1.2 假期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者(交通、天气等意外事故除外)。

5.1.3 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安排或调动工作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

5.1.4 造事实,假报情况或盗窃、涂改、制造证明请假者。

5.1.5 作时间擅离职守,做私活、办私事者。

5.1.6 勤后无故不干活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5.1.7 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欧者。

5.2 旷工的处理

5.2.1 两日内,每天扣两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 3 0%。

5.2.2 四日内,每天扣三天的日工资,扣除当月奖金及综合补贴的50%。

5.2.3 日以上(包括五日)取消当月岗位工资、奖金、综合补贴。技能工资除以24天按实际旷工大数的r倍计扣。

5.2.4 累计十日(包括十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扣除半年奖金。

5.2.5 累计超过十五日(包括十五日)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给予除名处理。

6 加班

6.1 原则上一般不加班,因生产和工作的特殊需要, 职工在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或平时延长工作时间长达4小时以上,视为加班。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不能安排补休; 只享受加班补贴,少于4小时的发给补助1元,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加班计发补贴。

6.2 法定假日,星期休息日的加班可安排补休和冲减事假天数,剩余天数按规定计发加班补贴。

6.3 加班费发放的标准: 以岗位工资为标准按《劳动法》的规定计发。

7 考勤办法

7.1 职工考勤以值(班)为单位,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应经常深入值(班)进行检查和现场协助考勤员。考勤员必须认真负责地逐日填好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如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7.2 考勤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凭回忆填报,必须如实填写考勤表,全面切实反映当天的出勤情况。如果星期天值班,按出勤记录,星期天休息或请假,按实际记勤,不得互相调换。

7.3 全体职工的各月考勤一律按规定时间汇总,同时 做好上报工作,交由办公室办理考勤统计,保证工资按时计发。

7.4 职工工作调动所需时间,厂内调动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月,调入职工一律以原单位介绍信的收到时间为准。

考勤管理范文第4篇

一、xxx局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擅离职守。

二、严格签到制度。不准以言代签或他人代签。迟到者局办公室予以登记。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不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半天,由本股股长批准;1天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假期期满后,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告并销假。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要认真办理公务,提高工作效率,上班时间不准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局长、副局长应定期不定期地对股室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进行检查或抽查,建立记录,作为评价股室和个人工作的参考依据。办公室每月汇总颂一次各股室的出勤情况。

六、局机关组织召开的会议和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

一、签到制度

1、为加强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签到处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超过15分钟到岗上班的为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到岗,提前30分钟离岗的,中途溜号或不签到者为缺勤,无故未上班者为旷工。工作人员出差、开会、请假的应告知办公室。

3、机关会议或其它工作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签到,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迟到。

4、签到记录由办公室每月汇总,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二、值班制度

1、为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机关内部工作的连续性,实行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按规定作息时间以天为单位,每天为一班,节日值班另行安排。

3、值班人员职责:(1)接待到局机关联系工作人员和来访者,并根据情况介绍给相关股室或领导;(2)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根据领导指示进行办理;负责当天的考勤签到工作;(4)认真填写值班日记,并做好移交工作;(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按照上班时间提前到岗,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或脱班,因故需要离岗时应自行确定代班人,否则视为旷工。

5、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将外来人员引见给领导。

6、值班人员要做到举止文明、仪表整齐,并保持值班室整洁卫生。

7、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抓落实。

三、请销假制度

1、领导干部请销假要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领导干部离开或因事、因病请假均应填写《领导干部请假审批单》,按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备。局正职领导请假需经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长同意后批准;副职领导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后批准。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填写《干部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8天,超过8天的,从第9天起,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病假应有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请长假的,须有定点医院主治医生证明,患急病的必须及时托人联系请假。

3、干部职工一年旷工超过3天,事假累计超过8天,病假累计超过45天的,原则上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4、申请公休假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但一年病假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不能分期或跨年度使用。

5、干部职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请假期间内的工作,有关股室应作统筹安排后报分管领导,并做好交接工作。

考勤管理范文第5篇

xx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公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要考勤。

第三条 冬季上班时间是8:00~12:00、2:00~6:00,夏季上班时间是8:00~11:30、2:30~6:00,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第四条 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办公室人员在综合部签到,市场部人员和项目人员在现场签到,签到由本人自签,代签视为无效,各部门必须认真管好签到记录,综合部监督检查签到情况。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工作日不上班又没有请假的为旷工,考勤以签到薄签到时间为准,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为事假。

第六条 负责考勤管理的人员要严肃考勤纪律,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七条 职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部长报请,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部长批准,五天以上由经理审批。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第八条 迟到十分钟以内扣五元,三十分钟以内扣二十元。

第九条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者,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由经理审批,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条 凡因婚、丧、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一条 职工休假期满及时到部门销假,开始正常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工作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临时工工资以天计,做满一个月享受两天休息,临时工旷工一天扣一天工资,每月旷工累计三天除名。正式工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取消月度奖,连续请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月度奖,年终奖相应下浮,全勤奖也相应下浮,一个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门月底汇总当月考勤,将考勤结果上报出纳,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公司于每月5日发给员工上一个月的工资,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薪资及津贴照付,法定节日加班的工资计算遵守劳动法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因生产和工作上任务紧需要加班的,一般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单日工资补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宣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