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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了。窗外传来一股土腥味。
讲台上。数学老师任然尽情地讲着课,忽视了一双双漠然肴向窗外的忧郁的眼睛。下课铃一响。原本还有些声音的教室变得格外安静,只有雨声和叹息声打破沉默。
“嗖”,一个纸蛋蹦到了我桌上,是体委航航传来的。“体育课又上不了了。看后面一堆堆数学卷纸。一会儿有事干了。”我回头看了看,老关正一本本卷纸翻看要做哪张呢。同学们脸上都露出了无奈的表情。
老关是我们班班主任,她从不放过每一个机会让我们学习。
“体育课上不了,答卷纸,下课交。”看着那两本卷纸,心里都快烦死了,却还要乖乖答卷纸。数学卷最折磨人。终于在混乱状态下我头昏脑涨地答完了卷纸。往窗外一看,呵,天晴了。
铃响了,伴随着同学们的埋怨声,“这天气,就想让我们答卷纸,上一下午数学课都要疯了!”老关在后面脸上露出不满的表情。
(二)
“明天照毕业照,都把自己喜欢的衣服穿来。”班长“婶儿”在讲台上大喊。底下的人都很兴奋,商量着谁和谁一起照,带什么道具。老关提议,评比××之最,于是大家七嘴八舌议着:最磨叽的刘姥姥,最有范儿的班长婶儿,最奇葩的鞋印……,我光荣地被评为最中二的。要照毕业照了,突然发现时间过得这么快,好像什么也没变,好像还是刚上初中的那天。“风吹雨成花,时间追不上白马,你年少的梦话还紧握着吗?”草草在纸上用铅笔写下几个字,掩饰喜悦下的失落。
头一次到学校这么早。空荡荡的教室陆陆续续地进来人,我认真地记住每个人,直到今天我才明白我有多害怕离开这个集体。每张合照都挤满了人,谁也不知道要带谁一起。最后一共15张组照,每张都是40个人,最后一张合照,我们摆了个No.1的造型。我们都含着泪,坚强地扯出一个微笑。40个剪刀手,40份对离别的不舍。云翻涌成夏。眼泪被岁月蒸发,曾经的诺官实现了吗?我们都说好了到毕业典礼时不哭,谁又能让眼泪不滴下了。
(三)
走进了一个陌生的校园,看到广阔的操场就让人害怕,监考老师把我们带入体育馆,说一些事项,仿佛随时都会被扣掉一分,气氛紧张,只有时时钻进鼻孔的油的味道让人清醒,身高体重肺活量。每个数据都让人心惊肉跳。已经在为中考奋斗了,到了最恐怖的耐久跑了。每组都得穿上同色的背心,每个人配一个监考老师,气氛紧张得好像大气压随时能把人压到地下。一步又一步。这时同学们没有刷成绩,而是照顾跑不下来的同学。这让我心里踏实了许多……。终于跑完了,我感觉自己要崩溃了,签字时,手都在颤抖,颤颤微微地在60分后签上自己的名字,长吁一口气,总算放心了。
(四)
这个五月,我长大了许多,风吹散了柳絮,吹散了我的梦想。明知自己考不上那所学校,却依旧上这个补课班那个提高班。这个五月。我看清了自己,看重了未来。6月末,我们就要分开了。我想我忘不了期待下课的心情,毕业前许下的诺言,体育加试时的紧张与焦急,忘不了我的老师,我的同学。
【关键词】武器贸易条约 谈判 中国 立场演变
【作者简介】伊丽莎白・柯卡姆(Elizabeth Kirkham),更安全世界小型武器与转让管控顾问;刘毅强,柬埔寨红色高棉特别法庭法律顾问;汤潇敏,更安全世界中国项目成员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3)02-0052-66
纵观20世纪,关于武器管控的全球性协作侧重于对非常规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的管控。时至今日,化学和生物武器已基本上被国际法完全禁止,核武器也受到国际法的严格规范。相比之下,国际社会对常规武器的管控却存在重大欠缺。常规武器小至枪支大到导弹,甚至涵盖诸如直升机和装甲车之类的作战平台。由于缺乏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这些武器可以轻而易举地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倘若使用不当,这些武器将加剧武装冲突、导致人员伤亡、阻碍社会发展,并会对地区乃至全球安全形势造成巨大威胁。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常规武器每年都会造成成千上万人的丧生,而它们才是某种意义上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实际上国际社会管控常规武器的努力从未中断。联合国在1980年敏锐地抓住了冷战缓和的机会,艰难达成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一般称为《特定常规武器公约》)。该公约是一个“总条约”,在这个公约的框架下,关于特定武器的专门协定可以用议定书的形式来缔结,如与该公约同时通过的《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和《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这三份议定书分别禁止使用产生无法用X射线检测到的碎片伤人的武器;规制地雷、饵雷和其他爆炸性装置的使用;以及限制燃烧武器的使用。该公约的第四和第五议定书分别于1995年和2003年通过,前者禁止使用和转让专为造成永久失明而设计的激光武器,后者规定各国应建立法律框架,尽可能减少战争遗留爆炸物的战后威胁和影响。因为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下寻求各国对某些常规武器达成共识的确具有相当难度。国际社会在一些国家的推动之下又在该公约以及整个联合国框架之外进行谈判,于1997年达成了关于《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约》(又称《渥太华公约》或《禁雷条约》)和2008年的《集束弹药公约》。这两个公约分别禁止了在一切情况下使用、储存、生产、发展、获取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和集束弹药。
虽然这些条约禁止了很多种类的常规武器的使用,但其共同特点是只是试图解决了一小部分武器的合法性,而对其他诸多种类武器获得渠道的合法性未作任何规定。这些常规武器本身并不是非法的,相反它们大多有合法用途,包括用于执法和国防。因此,禁止使用这些武器并不是也不可能是解决的办法。需要做的是在全球范围内管理所有常规武器的获取途径,也是说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必须停止武器转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Arms Trade Treaty)的谈判应运而生。
本文首先回顾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的谈判进程。从2006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1/89号决议,至2012年12月24日联合国大会决定于2013年3月召开《武器贸易条约》终期谈判,其间历时仅仅六年。在这六年中,联合国成员国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初期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武器贸易条约》是否确实可行;之后则以政府专家小组的形式;2012年7月,各国就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的制定问题,进行了为期四周的谈判。
本文的核心目的是考察中国在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谈判过程中的政策立场演变。笔者认为,中国经历了一个从最初的迟疑逐渐向积极支持和参与谈判转变的过程。尽管在进程初期,中国对相关的联大决议投了弃权票,但始终认真参与了该进程所有活动。如果说中国最初对该条约的必要性尚存怀疑的话,那么随着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筹备委员会工作的展开,以及2012年7月外交大会的临近,中国的立场逐渐转变。自第二次大会筹备工作开始,中国代表团转而采取较为务实的态度,不仅明确表达自己对条约的立场,也更积极加入到条约内容的讨论之中。继公开表示对条约谈判的支持后,中国更是在最近的一次联大相关决议表决中第一次投了赞成票。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重点回顾了2012年7月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外交大会的谈判过程。在概括分析谈判期间争议较多的关键话题的同时,重点分析中国代表团在谈判期间富有建设性的表现。同时,作者们还就7月外交大会的成果文件《武器贸易条约》草案案文进行分析,罗列出现有草案优点的同时,进一步指出那些仍有争议的议题。通过解读中方最新的政策声明,作者也尝试分析中国对这些议题的态度。
考虑到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终期谈判即将于2013年3月18―28日召开,笔者展望,尽管新一轮的谈判还将异常的激烈与艰难,但与会各方应尽力解决遗留的关键性问题,力争早日达成一项强有力的《武器贸易条约》,以规范全球武器贸易,为世界和平与人类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尽管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的建设性态度仍为终期谈判的成功带来了希望。
在第二次筹委会上,中国代表团虽然表示理解“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纳入转让标准和风险评估,但强调由于各国参与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体系的条约不尽相同,进而其国际义务存在差别,因此要求增加缔约国“根据其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文书应承担的相关国际义务”等文字。同时,中方建议将“有助于接受国的正当自卫能力”和“不向任何非国家行为者转让武器”这两个条件纳入转让标准。这两点是中方根据自身军品出口的管理条例而提出的。基于上述立场,中国加入了《武器贸易条约》外交大会的谈判。
在外交大会期间,阿根廷大使罗伯托・加西亚・莫里坦(Ambassador Roberto Garcia Moritàn)娴熟地组织各成员国就制定进程中的方方面面进行商议和讨论。他不仅有效协调了各种观点和各方利益,而且近乎成功达成《武器贸易条约》,实属罕见。
二、2012年《武器贸易条约》外交大会
联合国《武器贸易条约》会议于2012年7月2日至27日召开。会议期间,成员国就条约内容进行了广泛讨论。会议第一周最初几天的议程本是进行“高层会谈”,由政府部长们和高级官员们阐述其对《武器贸易条约》的看法。但巴勒斯坦的与会身份引起了争议,由此而来的平息努力导致原定会议进程被迫拖延数天。这样,正式谈判在第二周后才得以展开。会议分成两个主要委员会,对关键要素展开讨论:第一主委会磋商条约的序言/原则、目标、宗旨和标准;第二主委会磋商条约的范围、实施和最终条款。尽管之前议定的流程规则规定,主委会的会议将是“公开”的,但随后大会却决定将半数的会议改为闭门会议,这意味着公民社会团体的代表们不能列席这些讨论。第三、第四周期间也召开了一些闭门会议,有的甚至在晚上和周末举行。
外交大会主席没有制定完整的条约草案作为谈判的基础,相反却在7月3日发表一份文件(该文件从2010年7月以来总共进行了两次修改),大致列出了他认为条约应该具备的关键要素。两个主委会就该文件开始讨论并权衡各方观点,就各自讨论的内容对主席下发的文件进行了修改。
(一)条约谈判的关键性辩论内容
在整个实质性谈判过程中,各国代表团在很多领域都存在重大争议,展开了激烈辩论,并对条约各方面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查。例如,各国针对条约的目标和宗旨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讨论重点是防止常规武器非法交易和维护人道主义目标与国际法孰轻孰重。关于条约适用范围的讨论最为棘手,主要争论集中在:哪些种类的武器应被纳入条约,以及如何定义条约所针对的武器交易活动。就前者而言,最耗时的争议涉及弹药的归属,以及它是否应该被纳入条约的适用范围。美国是这个问题上最激烈的反对者,坚持认为弹药转让数量巨大且本身就有被再度转让的风险,这意味着无法采用与常规武器相同的方式来管控弹药。而非洲和加勒比地区的许多国家都坚决表示,如果不管制弹药转让,条约便名不副实。
关于转让标准的问题也引起了激烈争论。谈判伊始,与会各方就提出了各种级别的管控方案。一级管控方案禁止那些违反国际法的武器转让。但是,究竟哪些行为应被视为非法的问题又引起了另一番讨论。众多的文本草案提出了各种应该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国际人道法的武器转让,可能破坏联合国武器禁运令或引发国际犯罪的转让,以及可能破坏国际反恐努力的转让,等等。二级管控方案要求各国在批准转让常规武器之前进行风险评估。举例来说,这种风险评估需要评估武器转让是否会导致危害人权和触犯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大量的讨论集中在临界标准上,各国政府应基于何种标准,拒绝授权那些可能导致危害的武器转让。包括欧盟在内的部分与会成员国主张,该标准应该基于某种“重大”风险,而其他国家则赞成设定更高的临界标准。三级管控方案也考虑到了一系列的潜在因素,如“是否会导致腐败行为或影响可持续发展”,这些因素都应该被纳入武器转让过程的考虑当中。此外,武器进口国或出口国为了减少常规武器出口的潜在危害,可能采取某些规避措施。“条约的‘标准’部分是否应该包括有关这些规避措施”的问题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对于那些认为自己主要属于常规武器进口国而非出口国的国家来说,纳入这些条款的影响尤为重大。
对于条约实施和最终条款部分的讨论所引起的争议略显缓和。然而,在涉及反馈报告的要求时,尤其是涉及报告所有转让类型(而不仅限于报告出口)以及将弹药和零部件转让纳入报告体系的可行性和和可取性时,与会各国进行了大量的讨论。规定条约如何生效的条款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绝大多数成员国主张设置一个数量标准(批准国从30到100个不等),极少数国家力图纳入定性成分(如,需获十大武器出口国和十大武器进口国批准)。
(二)中国参与外交大会
1、睡起秋声无觅处满阶梧叶月明中:睡梦中朦朦胧胧地听见外面秋风萧萧,可是醒来去找,却什么也找不到,只见落满台阶的梧桐叶,沐浴在朗朗的月光中。
2、睡起秋声无觅处满阶梧叶月明中出自宋代刘翰的《立秋》。这首诗写诗人在夏秋季节交替时的细致入微的感受,写了立秋一到,大自然和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的变化。全诗的境况,紧扣题意,构思巧妙。
(来源:文章屋网 )
绡头 古代平民的头巾,以一幅布从后向前在额上打结,再环绕髻后。如《陌上桑》:“少年见罗敷,脱帽著绡头。”
纶巾 古代冠名,又称诸葛巾,一般为军师所戴。如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羽扇纶巾,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
裳 又作常,古指下衣。《说文》:“裙,下裳也。”古代男女都著裳,如《木兰诗》:“脱我战时袍,著我旧时裳。”隋唐以后裳成为女子的专用服装。
襦 古代上衣,有长短之分,《急就篇》颜师古注:“短衣曰襦,自膝以上。一日短而施腰曰襦。”襦有时特指短上衣,如《孔雀东南飞》:“妾有绣腰襦,葳蕤自生光。”
裘 皮衣,古人的皮衣是毛皮在外。《说文》:“表,古者衣裘,以毛为表。”裘有狐、虎、狼、犬、羊等不同的质地。如《促织》:“一出门,裘马过世家焉。”
袍 古代长衣的通称,也专指里面絮了乱麻等物的长衣。《诗经・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这里指战袍。
褐 兽毛或粗麻制成的短衣,古时为穷苦人所穿。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乃使其从者衣褐。”
泽 古代指休息时所穿之襦。如《诗经・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泽。”
袖 古代衣服为长袖,垂臂时手不露出,有大袖、广袖之说。如杜牧《阿房宫赋》:“舞殿冷袖,风雨凄凄。”
缙绅 缙是赤白色的帛,常用作绅带,带子在腹前打结,多余下垂的部分叫绅,古代做官的人要插笏于绅带间,后来就把“缙绅”或“绅士”作为仕宦的代称。如张溥《五人墓碑记》:“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
绔 前后无裆,只有两个裤筒。纨绔是古代有钱人穿的,后来把有钱人或当官者的不务正业的子弟称为纨绔或纨绔子弟。如《红楼梦》:“寄言纨绔与膏梁,莫效此儿形状。”
布麻布和葛布的总名,有粗细之分。按古丧服制,最粗的叫衰,如《左传・崤之战》:“子墨衰经。”古代平民穿布衣,因此“布衣”就成了庶民的代称,如诸葛亮《出师表》:“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
帛 又称缯,丝织品的总名。如《阿房宫赋》:“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
缟 称素,古代的一种白绢。如《赤壁之战》:“强弩之末势不能穿鲁缟也。”
屦、履 上古的鞋叫屦,汉以后叫履,一般用草、麻、皮、丝等制作。穷人穿草屦。如《左忠毅公逸事》:“使史更敝衣,草屦。”丝屦、丝履多为贵族所穿,如《孔雀东南飞》:“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
关键词:古典诗歌 声调 音乐美
汉语诗歌里,句型构成节奏,声调和语调构成旋律,韵式相当于调式。古典诗歌正是将某种句型、声调平仄、韵脚等等作为不变量予以递推,形成了古典诗歌特有的音乐美。力求诗句具有节拍感是诗歌有别于散文的基本要求,安排等长的音步是基础。音步是一种语音群,也有人称之为顿、音尺、音组等等,名称虽殊,其原则一;它是组织诗歌节奏的基本单元,其功能相当于音乐中的拍子。对于汉语诗歌而言,就是要安排等长或大致等长的音步。音步等长一直是我国古代成熟的诗体恪守的原则。古典诗歌的句型有两种:
1、以三字尾收句的吟咏句,如:“千寻铁锁沉江底”、“故垒萧萧芦荻秋”;
2、以两字步收句的朗诵句,如:“春风十里柔情”、“念柳外青骢别后”。成熟的五七言诗以及宋词长短句全部以两字步为主体,一字步只允许出现在句首或者句尾,上面的诗句则被吟咏成:“千寻|铁锁|沉江|底”、“故垒|萧萧|芦荻|秋”、“春风|十里|柔情”、“念|柳外|青骢|别后”。
古汉语单音词和双音词最多,加之古诗是用来吟咏的,类似于唱歌,可以有几分形式化节拍处理,如“千寻铁锁沉江底”并不根据语法关系吟咏成“千寻|铁锁|沉|江底”。本来,古诗也应当有比两字步长的音步,《诗经》已开其端,如:“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楚辞》更是如此,如:“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古风体中也可偶见,如:“念|天地之|悠悠,独|沧然|而涕下。”〔按:《诗经》和《楚辞》没有明确的音步理论支撑,其音步真实结构缺乏资料证实。这里的音步分析,虽不一定与当时实际节奏完全吻合,可它们有三字步和四字步是肯定的;四字步有可能被形式化处理成两步了,如“胡|取禾|三百|廛兮”之类。〕但是,音步不整齐有损诗歌节奏美,是诗歌格律不成熟的体现,所以三字步四字步以及句中的一字步很快被成熟的古代诗律舍弃了。离骚体昙花一现,与此是有一定关系的。
《诗经》的基本句式是四言,中国最早的诗歌形式是四言诗,这是由它的音乐性质决定的。重章叠句、反复吟咏是显著的音乐特征,也就是作为乐歌而形成的《诗经》外在结构形式。这种情况在《国风》和《小雅》的部分诗篇中尤为突出。有的通篇重叠,各章对应地只换几个字,如《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这首诗从全篇看是用复沓体制,辛志贤先生在《复沓是否是歌谣的突出艺术特点辩》一文中指出,“章节复沓,似是古今中外民歌的共同艺术特点。这样几章反复咏唱,可以充分抒发诗人内心的激情,突出诗的中心主题,增强‘一咏三叹’的韵味和悦耳动听的音乐美,起到很好的艺术作用。”《无衣》中的三章,各章仅有三处四个字的不同,意义上是有递进关系的。这种递进式的复沓,把士兵们那种共同御侮为国从军的慷慨激昂之情表现得更加强烈、更加动人,而且又富有一种音韵和谐之美。
有的只在章首或章尾重叠,如《周南·汉广》;有的隔音重叠,重首重尾,如《周南·关雎》。重叠便于记忆和咏唱,是民歌的特色之一,回旋反复可以更充分地抒怀。《诗经》中还运用了双声、叠韵等修辞手段,这些修辞手段的大量运用,不仅增加了诗的音乐美,而且表达出细微曲折的思想感情,描摹出事物的特征和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