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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兴和坤邦公司风险评价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一)兴和坤邦公司风险评价机制的现状
山西兴和坤邦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以民营资本为主体,政府引导、扶持并参与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时,兴和坤邦公司考虑到IT行业的市场前景广阔,并审核了智通通讯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净资产为正值并且智通通讯有限公司的人员配备情况较为充足,便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机会。显然,当时的判断是错误的,目前已经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并且还未退出,这说明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项目风险的评价机制存在着问题。
(二)兴和坤邦公司风险评价机制的问题
1、评价指标单一。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进行风险评价的主要方法就是采用现金流量法计算净现值,通过预先估计的贴现率、未来的现金流量等得到结果,仅仅从此单一的指标来判断并决定是否进行投资是不妥当的。它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有一定的经济性评价,但是净现值的计算需要的贴现率比较难确定,通过预先估计的贴现率也使得最终计算出的净现值并不准确,这就无法准确判断项目投资方案的优劣。因此,仅从单一的评价指标就决定是否进行项目的投资是不能够有效的把握所投资项目的风险,也就无法保证最终投资的成功。
2、投资集中。从上述提到的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对智通通讯有限公司的投资可以看到,其一次性就购买了智通通讯有限公司53%的股份,购买的资金全部留到智通公司作为流动资金使用,而能够看到的是该项目目前已经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对于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来说,它应该谨慎的决定各个阶段的投资比例,尤其是在投资数额巨大时,以期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来获得更大的收益,或者尽可能的实现投资比例与风险的合理搭配。
3、合同牵制不足。风险投资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前,需要与风险企业签订与风险项目相关的合同,合同内容应该越具体越好。但从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内部所提供的就IT行业所签订的合同来看,它仅是一般的条款,如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出资方式等,并未涉及一些投资保护条款,投资退出保证条款等,这使得项目投资的合同有很大的漏洞,一旦出现问题,无法有力的保证风险投资公司的利益,一旦无法安全的退出,那么投资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是难以想象的。
二、风险评价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项目选择随意性
大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就是因为在项目选择时随意性很大,仅凭对项目的初步了解、理想的市场前景以及简单的收益评判计算就决定了是否进行投资。这就使得项目投资决策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隐患,这对于后期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能否安全退出获得收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就容易发生项目投资亏损的情况。
(二)闲置资金投资不当
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的内部资料显示,2014年年初公司拿50万元的资金购买了股票,所购买的股票在当时的收益率确实很高,但在2014年年底,股价急剧下跌,远远超出了其投资人当初所预想的收益,损失严重,这对公司现有的流动资金以及后期的项目投资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自身因素造成的风险
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在对IT行业进行投资前,由于缺乏科学的决策和深入的调查、分析研究,公司也没有聘请专业的人员做项目评估,而是简单的通过收益计算进行决策,对风险项目的评价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目前出现了亏损的情况。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前没有进行必要的项目评估,是对该行业投资造成亏损的重要原因。
三、提出降低风险投资公司项目决策风险的评价机制
通常对风险项目的考察应从产品、技术、管理、市场营销、人员、财务、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并在评价的过程中,筛选出符合公司投资理念和具有良好投资前景的项目。除了一些常用的指标外,有必要形成一套项目风险评价机制,对项目的风险有一个恰当的评估并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
(一)多指标审慎评价机制
审慎评价贯穿于风险资本投资过程中,兴和坤邦风险投资公司通过简单的收益计算以及对环境,风险情况的估计,就做出项目投资的决策,这是有欠缺的。风险投资在投资的过程中不同的阶段都存在着相应的风险,这就需要通过多指标的审慎评价,并使得风险投资公司尽可能充分把握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从而在不同的投资阶段据以做出正确的项目决策。
(二)分段投资评价机制
兴和坤邦风险公司对IT行业一次性投资了较大的数额,后期出现的亏损是其很难挽回的损失。因此风险投资公司应把所投资的项目划分为几个阶段,评价好各阶段的风险之后再进行分段投资,这样可提高风险投资的成功率。
(三)合同制约评价机制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IPO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
风险投资一般不以实业投资为目的,不追求长期的资本收益,而是在投资一定阶段之后,就要寻求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整个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核心。在国外,一般说来,投资公司把资金注入企业3~5年后,就会在获取丰厚的利润后将资本撤回。投资公司为了防止资金被“锁定”,一般在风险投资契约条款中意向性地规定了资金的退出时间和方法。风险资本退出的方式及时机的选择,决定着投资公司整个投资组合收益最大化,如果没有退出机制,投资者就无法及时获取高增长阶段所带来的高利润,无法补偿失败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资本就蜕变为企业的营运资金,从而失去了风险投资的功能。现在,我国的“创业板市场”适时推出,适合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了更多的选择,研究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对促进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首次公开上市(IPO)
首次公开上市是指风险企业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企业公开发行上市,筹资额数量相对较大,其股票的流动性也大大增强,这些对于风险资本手中所持的股份来说提供了更多的升值机会。首先,股票流动性大,投资者愿意为股票付出的购买价格就高;其次,股票主要以市盈率定价,这样定价使得股票价格比按资产净值定价要高出许多,股票发行价定位高,使公司的资本溢价增加,提高了每股净资产值;最后,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在股票市场最受青睐,所以其市盈率普遍高于股市平均市盈率。因此,风险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风险资本在股票市场出售其所持股份可以获得巨额(通常是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利润,从而圆满地从风险企业退出并投入下一个投资循环,所以说股份上市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最佳方式。
我国创业板的推出为投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和机会。创业板在上市门槛、监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条件、投资风险等方面和主板市场有较大区别,其目主要是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成长性企业,为风险投资和创投企业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为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提供融资平台,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添砖加瓦。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在我国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了给中小企业提供更方便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营造一个正常的退出机制。同时,这也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手段。对投资者来说,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要比主板市场高得多,回报可能也会大得多。
1、优点。首先,可以为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从风险投资机构的角度看,创业企业被成功推向证券市场,可以为其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因而创业投资机构有动力为创业企业提供最优的服务。据统计,企业上市能为创业投资机构年均提供52.9%的收益,而并购方式每年仅能提供15.4%的收益;其次,可以为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从风险企业的角度看,公开上市有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原有股份的流动性,同时为企业未来通过增发等方式在证券市场持续低成本筹资提供了有效渠道,进而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再次,可以保持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企业的独立性。对风险企业和管理层来说,公开上市发行可以保持管理层的稳定性和企业的独立性,使企业的期权奖励容易兑现,创业者也可因此获得丰厚的回报。
2、缺点。首先,上市门槛高,要求严格遵守如增强企业经营透明度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并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很多不利影响;其次,上市手续繁杂、限制多、费用较多。如支付给投资银行的承销费用,一般占发行募集资金的5%~10%,此外还有注册费用、宣传费、会计费、律师费、印刷费等;再次,表现为稳定股价和保护大众投资者,法律规定企业上市时不能立即出售其拥有的全部股份,即法人股有一定的禁售期(通常是两年),这使得其周期太长,风险增加;如果采取在禁售期内在场外协议折价转让股份的方式,还存在每个投资者的股份不超过总股本一定比例的限制。因此,风险资本的退出并不是立即的,而且当股市不振时,这种退出方式也很难获得高额回报。此外,我国股市尚不稳定,股价波动较大,这会加大风险,影响企业形象。
二、企业并购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通过IPO实现风险资本退出存在诸多限制,即使是通过创业板,也要考虑投资者接受能力、股市的繁荣程度及规模门槛等因素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并购就成为我国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中的上佳选择。并购可细分为一般收购和二期并购。一般收购是当风险企业发展到成长期后期,要想继续发展就需增加大额的投资,而风险投资家不愿或不能再往里投资,这时风险投资家可将股份转卖给其他企业,完成退出;二期并购是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如果风险投资基金存续期到期,或出于某种原因需使收益变现,或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关系破裂,风险投资家将所持股份转手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完成退出。
1、优点。首先,表现为投入低,见效快。对收购方来说,直接并购企业比创办新企业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进入新领域也较容易,还可取得技术、规模、市场和竞争几方面的优势,从而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如果收购是通过杠杆实现的还可以因债务带来免税优惠,从而提高上市企业股票的市盈率。此外,有时甚至可以获得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其次,投资回收快,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说,由于出售方式的持有期最短,可以立刻收回投资,还可以减少股价波动所造成的损失,与IPO方式相比,费用低廉、操作程序简单、迅速。另外,对创业家和管理层而言,有助于巩固既定的控制权;再次,降低资金成本。对创业企业而言,既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督促企业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又能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可以充分运用信贷资本减少税赋、降低资本成本;但另一方面会使企业资本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资产保障系数下降,影响创业企业的资信状况和筹资能力,尤其在负债超过创业企业所能承受的水平下更是如此,此外由于创业企业股份过分集中,也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缺点。首先,增加收购方带来的风险。一旦寻找合适的买家不容易,而且业绩难以准确评估,往往会低估创业企业真实的市场价值,导致退出收益较低,此外买家往往要求创业投资家在合约中附带一些保证条款,以保证创业企业售后的业绩,这也会为创业投资者带来潜在的风险;其次,一期收购容易丧失对立性。对创业企业管理层来说,采用一期收购的方式往往会丧失企业的独立性,导致创业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动,因此创业企业的管理层一般不欢迎这种方式。
三、回购
回购是指风险企业管理层或员工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购回风险资本家持有的风险企业股份,从而使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的行为。风险企业回购主要有三种方式:管理层收购,风险企业的管理层通过融资方式对风险投资部分进行收购并持有,收购完成后公司就由管理层与股东所有,支付方式可以是银行贷款而来的现金,管理层的其他股权、长期票据等;员工收购,风险企业的员工对风险投资部分的股份进行收购并持有,一般操作中要组建一个员工持股基金作为收购资金的来源;通过“卖股期权”和“买股期权”来实现,买股期权是赋予创业家或公司的一项期权,让其以相同或类似之形式购买风险资本家手中的股票。卖股期权的含义是赋予风险资本家的一项期权,要求创业家或公司以预先商定的形式购买他手中公司的股票。
1、优点。签订回购协议是一种候补性质的退出方式,往往在投资不成功时或企业前途渺茫时不得已才采用。实质上,回购方式和兼并收购方式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前者由风险企业自己收购风险投资公司的股权;后者由其他企业(包括其他风险投资公司、其他风险企业和一般的大企业)收购风险投资公司股权。前者的转让价格在风险企业发展前就确定好了;后者的转让价格则是在风险企业发展后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确定的。因此,兼并收购的转让价格有可能小于也有可能大于回购价格,具有“水涨船高”的性质。所以,回购方式保证了风险投资至少可以收回协议回购价格的收益,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与兼并收购一样费用少、过程简单且所需时间短、便于操作;可以完全退出,但所得的资本收益有时会低于兼并收购方式得到的资本收益。
2、缺点。对于风险企业而言,一方面由于风险企业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得到较大的发展,资金规模、产品销路、资信状况都已相当好,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或管理层回购企业股权,可以重新获得已经壮大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使企业可以完全按创业者或管理层的设想方向去发展企业,不受外界干扰;但另一方面,回购协议的签订,使投资具有了“准贷款”性质,从而将投资的整体风险在风险投资公司与风险企业之间进行了重新分摊,加大了风险企业承担的风险。如果风险企业的创业者和管理层只是技术型的专家,而在风险投资公司撤资的同时也撤走了各方面的专家,若风险企业在回购风险资本后不及时招揽各方面人才,也不规范处理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管理机制的话,还会造成财务风险、管理经营风险。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方式是针对失败的投资项目而言唯一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资者和创业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虽然破产清算的退出方式是痛苦的,但在很多情况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模式下是必须采取的方案,否则若不能及时抽身而出,一方面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沉淀在这类公司中的投资资本的机会成本也非常巨大。风险投资的相当一部分是不成功的,处在初创期的风险投资往往失败比例更高。当企业家确认某项风险投资不能安全运行或成长太慢,又或者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发展前景堪忧时,破产清算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了结债权债务关系,还有可能收回一部分投资本金,是最好的减少损失的办法。风险企业的破产清算与一般企业破产清算没有什么不同,均按有关法律进行。
由此可见,破产清算可以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或资金低效益运营。但是,我国破产清算制度是从保障债权人和企业职工利益角度出发制定的,需经过申请、审批、立案、资产评估、财产清理、提交分配方案及讨论通过等程序,过程复杂、费时。此外,破产清算中涉及资产评估、审计报告、财产清理、法院判决等各项费用,这与创业投资尽快收回资金,减少损失的目的相悖。最后,财产变现是清算的难点,我国目前财产变现方式还很不规范,急需开辟多种资产变现方式,仅靠公开拍卖远远不能满足要求。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风险投资是一种能够以较小的成本来获取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行为,是职业投资家较为推行的投资方式,如今,在经济领域的运作中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便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能够提升经济体系的整体发展,可谓是高科技发展的主要推动器。风险投资主要适合拥有较大潜力,并且规划了长远目标的发展型企业,高风险的背后是高回报,利用企业资金进行风险率比较大的创新型领域投资,不失败的前提下在后期能够获得大量资金回报,但是由于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会产生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此我们需要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制衡风险投资,这也投资环节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此外,相关投资家可以和风险投资的对象企业进行合作,可以在资金的提供方面以及分析风险投资其中利弊方面等等都起到辅助的作业,这不仅仅在风险投资上,在企业的其他发展方面也有启示作用,这是风险投资于其他融资方式较为不同的一点。因此,风险投资家对于企业是尤为重要的,其相关的服务可以为风险投资增加成功的几率,而相对应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也是不容忽视的。
二、风险投资的现状
如今,各行各业都在致力于发开高新技术市场,而高新技术有三大特性:高投入、高收益、高风险,对着力于高新技术研究的企业来说,这些特性使大量稳定的资金来源成为其长远发展的根本,因此这种企业往往也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我国目前高新技术扔处于发展阶段,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其相关的发展过程,不难发现,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发展之路最为关键的环节,其技术与经济相辅相成的特性是高新技术发展正为需要的。[1]
纵观美国与中国相关风险投资案例,20世纪90年代末时,美国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和艾芬豪国际集团三家美国公司联合向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入650万美元;产业界的英特尔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恒隆(香港)公司和专业风险投资公司哈里森(美国)公司,共同向北京的爱特信公司投人200万美元;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在广东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向电深圳金碟财务技术有限公司注入2000万元人民币等等。当然,目前我国不论在相关投资的规模上和数量上还无法和美国相比,在风险投资的分布上主要集中在南方经济发达区域,在风险投资的形式上也是国家投入占较大比例。竞争激烈的市场,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等等,都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2]
三、我国风险投资存在问题
首先是我国的文化背景不同,而相关法律的定制较为缓慢,因此在法律意识上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一部分企业中管理层普遍对风险投资未进行深入的了解,对相关知识的认知也十分有限,消极态度给国内许多风险投资公司的发展带来了不便,也失去了自身企业大力发展的一个有利因素。
其次,由于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制定较为缓慢,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全面,因此在国内设立有关的风险投资公司或者其他相关形式会有不小的阻碍,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相关内容,风险投资的操作在目前阶段很难实现。[3]
我国的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也并未十分完善,加之法律的约束,风险投资能够实行的融资方式十分有限,资金可获得的渠道也较为单一;而风险投资的核心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融资形式,其依靠着资本市场作为载体,从而能够完整的运行融资、挑选项目、最后完成整个过程,在我国由于政府所实行的是投入先导型的方式,加之风险投资的过程中相应的机制设定并不是十分完全,风险投资市场具有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其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在人力资源方面市场上相关人才的缺失,退出机制的不够完善,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投资收益难以掌控等等,这些都是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因此,风险投资行业需要相对应的激励手段来提升整个行业的运作,给风险投资带来新的希望。
四、解决方案及激励政策
风险投资有关的企业显然无法改善政府这个大背景下所面临的根本政策问题,企业只能站在自身的立场上,从企业内部进行激励机制。在风险投资发生不可预估的情况从而导致资金链的断裂等一系列资源缺乏的问题时,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能够快速对其制定解决方案和补救,效果是显著的。由于激励机制最有效的是实行双向原则,即其需要考虑双方――委托人和人各自的利益,因此风险投资家和相关企业可以共同实行激励政策,双方互帮互助,在风险投资中带动对方,使得效益能够最大化。
1.首要激励对象及年薪契约激励
激励对象首要的目标应优先选择风险企业的管理层,管理层掌握着风险企业的运作。调查显示,当风险投资者提供的激励机制不能完成对风险企业管理层有效运作之时,管理层的决策可能会与风险投资家自身的利益发展方向相违背,发生这种现象之时,管理层可利用其经营行为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各种激励方式中,年薪收益是最有效合理的激励方式之一。
年薪制度之中最有利的一点便是可以风险投资家激励与监管风险企业提供更多的管理手段,在实行错误决策导致经营失常时也能够给企业提供更为灵活应对处理空间,避免带来更大的损失,这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家的投资风险,在风险投资成功之时能够带来更多的利益,实行双赢的局面。
2.政府创新激励政策
政府创新激励政策的主要是以财政方面为核心进行运作,从而产生适合的激励政策,对于相关政策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评价:其一是主张财政补贴,认为这种政策能够加大企业的研发力度,促进其健康有效的发展;其二是认为这种政策弊大于利,可能会对企业自身的创新投入产生一定挤出效应,因而制约企业相关项目的研发。针对这两种不同的评价,可以采用创建一个完整的创新激励体系,再加强政府相关创新激励政策与风险投资企业和投资家之间的联系,同时建议各类地方政府可以适当参与到风险投资的项目之中,为风险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市场。
3.企业内部人员激励政策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风险企业也要有足够的重视,企业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员工、员工的工作成效来给予不同的激励,在激励方式上要以物质和精神相结合的方式,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同,激励方式也应所有不同要适时调整,增加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容易引起人才的流失,在风险投资的处理上也能够更加用心。
坚持公平的原则。风险企业在对待所有的员工都要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所规范的激励机制,不得有任何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激励的时效性。风险企业在激励员工的同时也要注意时机,在良好的时机激励员工能够事半功倍,能够稳定核心员工。
激励的方式也有很多种:目标激励、任务激励、物质激励,风险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激励方式。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的退出方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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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公开上市;二板市场;回购;兼并;收购;清算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181-01
1 退出机制对风险投资的作用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对投资目标进行一定时间的辅助成长后,为收回流动性证券或风险投资成本获取投资收益,选择合理可行的方式结束对投资项目的管理与投资,保证整个投资计划的完成。因此,拥有好的退出渠道能提高风险资本的再生能力,使风险资本源源不断,永不枯竭,而建立健全有效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中的一个中心环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
(1)风险投资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公司之所以敢冒风险,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因而投资公司在资金注入企业3~7年后就会带着丰厚的利润将资本撤回。风险投资者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中国是否有有效的资金退出渠道,关心他们的投资收益到期是否能够顺利地取得。
(2)风险投资的资产保持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产生的意义在于扶持潜力企业成长,那么其自身有限的资产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流动性,才能不断地扶持新企业。如果缺乏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者投入某一风险企业的资金达到预期增值目的后却难以套现,将会使风险投资者的资产陷入停滞状态,它就无法再去寻找新的投资对象,那么,这种风险投资本身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使风险投资企业规避风险。
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2 主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1)公开上市(IPO)。由于主板市场(Main Board)对上市企业的上市标准要求较高,只适用于接纳大中型企业,而风险投资的对象一般是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投资风险比较高,这类企业通常达不到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因而常常选择在二板市场上市。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比较美国的纳斯达克二板市场,我国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内地也即将推出自己的二板市场。
(2)股权回购。公开上市的退出方式固然利润丰厚,但却受制于三方面的限制:其一,公开上市市场准入较严,申报程序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其二,企业上市并不意味着风险投资的立即退出,由于监管的原因,风险资本退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为两年);其三,,公开上市受二级市场状况影响较大 。8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完善,风险投资的股权转让和项目并购退出方式日渐兴起。股权回购的两种方式:①风险企业股份回购:风险企业用票据或现金等从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机构手中购买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并将回购股票加以注销。②创业家股份回购:创业家用票据或现金等从风险投资家或风险投资机构手中购买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份。
(3)兼并与收购。兼并与收购是指风险投资者等时机成熟后,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接受兼并和收购实质是将投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有雄厚实力的上市公司,使其成为高科技企业拟进入证券市场的强大资金后盾,实现风险资本顺利退出。
(4) 破产清算。破产或清算是风险投资各方最不愿看到的结果,然而却是投资失败后资金退出的必经之路。当一个风险公司状况不好且难以扭转的时候,对企业资产进行破产清算是减少损失最好的办法。清算时,公司资产的价格可能比公司继续使用它们所能体现出的价值更高。根据美国的资料,以这种方式退出的风险资本占风险总投资的32%左右,收回的投资只占原投资的60%左右。
3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选择。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比较晚,大部分投资项目还没有发展到退出阶段。但通过考察那些已经完成投资,顺利退出的项目,可以看出截止02年底,中国风险投资机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是售出和回购。由表4-1可以看出,在所有被考察的项目中,76.3%的项目都选择了通过售出和回购完成投资的退出,而只有5.3%的项目是通过公开上市退出投资的,而这部分通过公开上市成功退出风险投资的企业也都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例如亚信、新浪、网易、搜狐等在美国纳斯达克登录,复旦微电子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正独立的二板市场。公开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渠道,通过公开上市,投资可以得到相当好的回报。2004年5月27日,深交所正式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块,在我国二板市场的建立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它在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退出出口的同时,也为我国尚不健全的资本市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重整时期。但由于中小企业板块实际上仍附属于主板,上市条件甚至治理机制等与主板市场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因此,我国应以此为基础,积极积累经验,尽快建立起真正独立于主板市场的二板市场。②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市场必须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既包括全国行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包括地区性的产权交易市场。柜台交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初始状态,它的优点在于交易灵活,既无上市标准,也无严格的监管机制,因而至今各国证券交易所大多仍保留着这种交易方式。但其最大的问题是交易成本高昂且效率低下。不过从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来看,却是一种比较适合的交易方式。③完善《破产法》,建立清算退出渠道。
企业清算牵涉到方方面面的许多问题,尽管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关于清算工作的一系列程序和管理办法,但总体来看,企业清算仍是一项复杂而费时费力的工作。因此,必须调整政策,改善风险企业清算条件,同时,对风险企业的清算破产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目前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而《民事诉讼法》中的破产程序,明显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4 结束语
风险投资这一术语来源于美国,英文名为Venture capital,我国从20世纪初引入这一概念,相比国外一些国家,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比较晚,总量小,法规制度不健全,风险投资对于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比较有限,且风险投资业发展比较缓慢。作为风险投资的一个重要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由于中国多年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这一渠道不够流畅,许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机构因为缺乏理想的投资退出方式而对中国市场望而却步,国内投资者或投资机构也犹豫不前,使许多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而丧失了发展的机会。因此,尽快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从二板市场的建立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是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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