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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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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加工

水产品加工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产加工废水,A/O工艺,接触氧化,回用

水产品加工行业为典型的高耗水行业,其废水产生量大,对环境的污染严重。废水主要来自于水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解冻和清洗等工序,具有废水量大,有机物浓度高,蛋白质、油脂等大分子有机物质多、生化降解速率慢等特点。此外水中还含有泥砂、植物纤维、色素、胶体等成分。因此需对该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

1工程概况。本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炼油废水500m3/d,《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其中250m3/d排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厂,其余250m3/d经深度处理工艺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T18920-2002)标准,回用于车间冲洗水系统。设计进出水水质指标如表1、表2所示。

2废水处理工艺

2.1工艺流程。水产加工废水经集水池用泵送入水利筛,去除大部分漂浮物、虾头、虾肠等,自流入窝凹气浮,在此投加絮凝剂去除水中浮油和剩余的悬浮物。气浮出水自流入A/O生化段,去除废水中绝大部分有机污染物、氨氮等后,出水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排放标准。其中250 m3/d废水达标排放,其余250 m3/d废水进入后续回用水处理系统,依次经过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砂缸、消毒池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T18920-2002)标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水。工艺单元产生污泥污泥浓缩脱水外运填埋或综合利用。

2.2重要构筑物及设计参数

(1)水力筛。污水汇总后流入水力筛,通过水力筛的拦截去除水中的漂浮物、虾头、虾肠等,防止对水泵等设备造成损害。 配备1台SLS-2000型水利筛。

(2)调节池。储存废水并使其均质均量,以保证废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1座,尺寸:14.0×5.0×4.2m,配备2台 QJB1.5型潜水搅拌机,2台50WQ15-22-2.2型提升泵,采用浮球液位器控制,1用1备。

(3)涡凹气浮机。涡凹气浮是专门去除工业和城市污水中的油脂、胶状物及固体悬浮物的系统。经过预处理后的污水流入装有涡凹曝气机的小型充气段,污水在上升的过程中通过充气段与曝气机产生的微气泡充分混合,由于气水混合物和液体之间密度的不平衡,产生了一个垂直向上的浮力,将SS带到水面。上浮过程中,微气泡会附着到SS上,到达水面后SS便依靠这些气泡支撑和维持在水面。浮在水面上的SS间断地被链条刮泥机清除。 配备1套BQJ-2.2型涡凹气浮机。

(4)A/O生化段。大幅降低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同时通过硝化、反硝化降低废水中的氨氮。钢砼结构,其中A池1座,有效容积200m3,尺寸14.0×4.0×4.2m,HRT=8h,配备2台QJB1.5型潜水搅拌机。O池1座,有效容积600m3,尺寸14.0×12.0×4.2m,HRT=24h, 配备3台 HC-100S型罗茨鼓风机,Q=4.11m3/min,P=5000mmAq,2用1备,2台80WQ50-8-2.2型内回流泵,Q=50m3/h,H=8m,1用1备。

(5)中沉池。钢砼结构,2座,单座有效容积60m3,尺寸4.6×4.6×5.2m,表面负荷为0.5m3/(m2・h),配备2台50WQ15-12-1.1型污泥回流泵,Q=15m3/h,H=12m,1用1备。

(6)二沉池。钢砼结构,1座,有效容积50m3,尺寸4.0×4.0×5.2m,表面负荷为0.65m3/(m2・h),配备2台25WQ7-8-0.55型污泥回流泵,Q=7m3/h,H=8m,1用1备。

(7)中间池。钢砼结构,1座,有效容积15m3,尺寸3.0×1.3×4.2m,配备2台 25WQ8-25-1.1型提升泵,Q=8m3/h,H=25m,1用1备。

(8)砂缸。进一步去除剩余的悬浮物。配备2台 YLSG-900 型砂缸。

(9)消毒池。杀死处理后污水中的病原性微生物,保证污水生物指标达标。钢砼结构,1座,有效容积15m3,尺寸3.0×1.3×4.2m,配备1套 XD-50型次氯化钠消毒器。

(10)污泥池。 钢砼结构,1座,有效容积36m3,尺寸3.0×3.0×4.2m,配备1套SC-301型叠螺脱水机,2台G25-1型螺杆泵,1用1备。

3运行效果。经过3个多月的调试,废水处理系统运行良好,处理效果稳定,排放废水出水水质均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标准,回用水均低于设计要求的控制指标。调试期内不同时期生化系统的取样结果如表3、表4所示。

水产品加工范文第2篇

关键词:HACCP管理体系 光照度 温度检测 防潮 杀菌

1前言

中国的入世,给我国食品加工企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越来越多的食品加工企业纷纷把目光转向出口贸易。目前我国食品的出口对象主要是美国、欧盟和日本。就我省而言,水产品的加工为主要产业,因而出口食品企业中以水产品加工企业居多,在我们所承接的水产品加工项目中,又以出口欧盟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居多。

食品的出口,都必须遵守出口对象方的卫生标准,这不仅针对食品本身而言,还包括食品从原料到加工到最终成品过程中的一系列卫生保障措施。因此国家质检总局引入当今国际上比较成熟的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法规,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措施,要求国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的评审、认证,必须建立相应的HACCP管理体系。

欧盟和美国有各自的卫生要求,但在HACCP管理体系的应用上总体是一致的,只是细节上由于生活环境、方式、习惯的影响在侧重点上有所不同,我们分别把它们俗称为欧盟标准和美国标准。比如,欧盟标准要求加工台面要有槽,加工用水经集水口通过管道流往集水沟,美国标准没有这样的特别要求;美国标准要求自动温度检测系统要具备温度报警功能,欧盟标准则没有这样的特别要求。因此在水产品加工项目的设计中要注意该企业的产品是出口到什么地方,根据出口对象方的不同细化设计、突出重点。

HACCP管理体系对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电气方面的规定不是很多,主要在光照度、设备安装、温度检测和卫生消毒等几个方面有个别明确的规定。以下将针对笔者常接触到的水产品加工项目谈一谈在其电气设计方面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2光照度及灯具选用

HACCP管理体系是一种食品安全预防性控制体系,它对食品的加工过程及其加工环境要求非常严格,而良好的光照度是保证食品加工过程符合HACCP要求的一个先决环境条件。一般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间照度根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第7.3.4条只要不低于50Lx即可,而HACCP管理体系对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车间内加工操作台的照度不低于220 Lx,车间其它区域不低于110 Lx,检验工作场所工作台面照度不低于540 Lx,瓶装液体产品的灯检工作点照度不低于1000 Lx,并且光线不能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工作台上方的灯具要加防护罩,防止灯管或灯泡破裂污染产品等等。

出口水产品加工车间一般都有空气调节系统,有吊顶,净高要求不小于3米,由于进行水产品加工时用水量大,空气湿度高,易产生凝结水,因此我们选用灯具时最好采用防水防潮型且显色性较高的带防护罩的荧光灯具,吸顶安装,以避免产生冷凝水和积尘。一般来说灯具安装计算高度(以操作台面为准)在3米~4米之间时为15~16W/m2,在2米~3米之间时为14 ~15W/m2就基本能满足要求。对于检验工作台面和瓶装液体产品的灯检工作点的照明属于局部照明,灯管装于工作台及灯检设备内部,可根据工艺要求视具体情况定。其它场所如煎、煮、蒸、炸场所由于层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净高不低于5米),可采用配照型带护罩投光灯具,并根据加工设备布置情况确定灯具位置。

3设备安装

水产品加工间是比较潮湿的场所,属于卫生区,这种场所不宜设置配电箱,由于加工间灯具数量多,其开关操作通常直接采用小型断路器操作,因此在实际设计中笔者将照明配电箱设置在比较干燥便于操作的非卫生区,如更衣室入口处外走道的侧墙上,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卫生要求。而对于一些必须设在加工车间内的动力设备的控制箱、动力配电箱,必须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安装方式可采用落地支架安装或根据卫生规范离墙至少2.5厘米挂墙明装,安装高度均在1.5米以上。控制箱、动力配电箱操作时不允许直接在箱内操作,应通过箱体面板上的具备一定防护功能的控制按钮、组合开关或转换开关进行操作,建议箱体和安装在箱面的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在IP54以上为妥。包装间由于都是成品,相对较为干燥,配电箱可视具体环境情况在包装间内的适当位置安装。

加工间不宜设插座,一般预留在箱体内,待设备位置确定后再布线,少数比较固定的设备除外,如应急壁灯、灭蝇灯、臭氧发生器等,插座要加防溅盖板,对墙面要作防水密封处理。加工间内电气线路要集中走向,可利用全封闭金属桥架或线槽,最好在吊顶上方敷设,如果必须明敷,应尽量避免从食品上方通过,防止冷凝水和污物对食品的污染。同时要注意,水产品加工企业一般都有冷藏库、速冻库,其中冷藏库往往和包装间相邻,有直接开在包装间的库门,由于两者间温差较大,库门开启时会产生冷凝水,因此这类场所用电设备要远离库门安装。冷藏库、速冻库极其相邻场所的电气设计要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的要求,这里就不再叙述了。

4温度检测

为保证食品质量,HACCP管理体系对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的各个加工、储存环节的温度要求相当严格,规定加工和储存食品的各个车间和库房应按照产品的工艺要求控制温度,并保持良好通风,并建议最好采用中央空调以便于温度控制。水产品加工厂房分为卫生区和非卫生区,卫生区一般设有中央空调系统,如包装间、加工间等等(更衣室除外)这些场所和冷藏库、速冻库一样,除了就地设置温、湿度计外,还要进行温度的自动监测,现场安装的温度传感器将温度数据通过线缆传输到设于制冷机组控制室内的具备打印记录和温度报警功能温度监测主机上,值班人员观察后调整制冷系统以保证加工现场的温度满足工艺要求。

5卫生杀菌

HACCP管理体系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卫生要求有很多方面,电气设计时要注意人员卫生清理、工器具的清洗、车间杀菌三个环节。

包装间、加工间入口及内部适当位置都设置有与车间内加工人员数量相适应的洗手消毒设施(包括烘手器),洗手龙头要求为非手动开关,可以是机械式的,也可以是光电感应式的,因此我们设计时要为这些设备提供电源条件。同时欧盟标准还特别强调洗手龙头应有热水供应,出水为温水,热水除了可由锅炉房供给外,我们还可就地设置速热式热水器来满足要求。工器具消毒间的工器具清洗HACCP管理体系也要求采用热水,而且热水的温度不能低于82℃,这样的热水除了可同样由锅炉房供给外,还可以采用大功率的开水器来实现。热水器、开水器的功率设计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清洗量来确定。

车间杀菌的常用方法有紫外线照射、臭氧杀菌、药物熏蒸、空气调节净化等。杀菌时均在无人的情况下进行。而紫外线照射的缺点在于照射时会产生很大死角,如加工案板下部,臭氧杀菌时由于臭氧为气体,渗透性强,扩散性好,浓度均匀,没有死角。另外紫外线照射杀菌在环境相对湿度达到60%以上时,消毒效果急剧下降,湿度达到80%以上时反可诱使细菌复活。臭氧则相反,湿度越高,杀菌效果越好。这是由于高湿度下细胞膜膨胀变薄,其组织容易被臭氧破坏,这一特性使得臭氧杀菌特别适合高湿环境。因此一般情况下比较行之有效的方法是加工间、包装间等大开间场所采用臭氧杀菌,更衣室等小开间场所采用紫外线照射杀菌。

臭氧被称为绿色环保杀菌剂,可以破坏细菌生长和繁殖过程,迅速杀灭空气中的细菌,在杀菌后还原成氧,没有任何残留和污染,是世界公认的高效杀菌剂。设计时我们可按设备厂方提供的参考资料作大致估算。比如北京美同达包装公司出产的高效臭氧杀菌机可按100立方米/克臭氧考虑臭氧发生器的规格容量:MJB-3B型高效臭氧杀菌机产量:3克臭氧/小时,功率:180W,杀菌消毒规模300立平米/次;MJB-10型高效臭氧杀菌机产量:10克臭氧/小时,功率:720W,杀菌消毒规模1000立方米/次。泰兴市蓝天环保设备厂的开放式CFK系列臭氧发生器技术指标如下表:

为保证杀菌效果,更衣室紫外线灯安装时最好设在在衣架上方,其它场所紫外线灯的安装也要有针对性。紫外线灯单独开关控制,最好单独回路,便于维护和操作。紫外线灯的数量可参考下表选择:

6结束语

以上是笔者在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的电气设计中的肤浅认识,还需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其它出口食品加工企业项目的电气设计与水产品加工企业项目的电气设计有雷同之处,关键在于设计前首先要了解工艺流程,并进一步了解各功能房间电气设备的用电环境,这样才能使我们最终的电气设计能满足HACCP管理体系的要求, 才能为企业食品的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条件。观点仅供参考,不妥之处还望读者能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HACCP相关法规汇编》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质量认证中心福建分中心汇编

水产品加工范文第3篇

一、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农产品加工行业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发现由于农产品品级繁多、价格不固定等原因,行业整体税负明显偏低,在该行业税收方面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1.收购发票开具范围难以界定。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是主因。具体表现为: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将一些不属于农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借此提高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提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2.材料耗用情况难以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从而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进行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由于农产品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从而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3.审核检查难以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行开具,导致其难以像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致使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有效实行,难以逐户验证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

二、农产品加工行业问题形成的原因

上述一系列问题,是当前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究其原因分为两方面:从企业角度讲,目前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于股份制、私有制企业,会计、保管等岗位由负责人或其亲属担任的情况普遍存在,其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从税务机关角度分析,基层国税人力资源不足和征管工作头绪众多的矛盾突出,由于征管力量薄弱导致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力度不够,如在管理中发现企业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不全等违章行为,有偷逃税的嫌疑,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见,落实起来不到位,使得收购发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应从严格收购发票管理入手,强化预警监控分析,强化以用电测算产量、以销货控制进项、以监控规范开票、以联动强化评估、以稽查规范秩序的行业管理新模式,有效提高了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税源管理水平。

1.严格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重点是做到“八个严格”:一是严格落实资格审批制度。二是在发票领购环节严格实行限量、限期管理。三是严格收购发票开具管理,认真审核过磅单、入库单、运费结算单据等原始凭证。四是严格收购发票抵扣管理。对超出抵扣范围的收购发票一律不得抵扣。五是严格日常巡查。六是严格落实现金支付制度。收购农产品需支付现金的,要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使用现金收入支付。七是严格对开具的收购发票进行抽查。根据收购发票信息,采取定期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电话询问或实地回访进行查验。八是严格落实重点农产品收购价格采集制度。结合农产品市场价格计算出各品种平均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审核检查收购发票、日常监控、纳税评估和稽查的参考值,预防纳税人采取抬高价格方式虚抵税款。

2.落实农产品预约定耗制度。税企双方就原材料、动力等耗用比例等与生产经营信息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购进原材料数量、金额及产品的生产数量、金额,并依据确定的农产品耗用率测算核准纳税人领购收购发票的数量,解决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和虚开收购发票、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等问题。

水产品加工范文第4篇

1、挑选芳香味浓、果胶果酸含量高、果面呈浅红色、八九成熟的草莓;

2、将果实清洗干净,再按照草莓10千克、水2、5千克、白糖10千克、柠檬酸30克的配比备好料;

3、将草莓和水放入锅内,加入5千克白糖,升温加热使其充分软化;

4、搅拌一次,再加入剩下的5千克白糖和全部柠檬酸;

水产品加工范文第5篇

水产品加工业是我市重要的传统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进一步加大对水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加强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水产业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促进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规模化特色水产品原料基地建设

1、积极推动主要水产品原料养殖的标准化和本土化。推广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化健康养殖模式,实现养殖方式创新;加强优势水产品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发挥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建设一批鳗鱼、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等符合我市水产业特色的规模养殖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形成布局合理、生产稳定、产品优质的水产品基地。对通过GAP认证的养殖企业,从支农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加大对规模化、工厂化水产品原料基地的扶持力度,对属于现代渔业(包括省项目)池塘改造的养殖企业的工厂化养殖(包括高位池、薄膜保温反季节养殖),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全市每年补助总金额控制在30万元以内。

二、实施扶强扶优战略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水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水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完成国内外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应积极予以支持。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把中小型水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三、加快水产品质量保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

4、强化质量监管。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国际规范构筑质量保证体系,对水产品生产加工进行全程控制和管理,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水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对水产养殖、加工、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达到国际标准。对通过出口卫生注册的水产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通过美国FDA或欧盟注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外官方组织的水产品出口企业体系检查的,所发生的迎检费用给予适当补贴,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诉讼,凡在应对诉讼过程取得胜诉的,每胜诉一例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

5、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检测设施投入,加快以检验检疫局食品实验室为依托的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将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加大对水产企业实验室检测人员的培训,提升检测水平,完善企业的自检自控体系,对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免费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给予补助。

6、支持企业争创品牌。积极鼓励水产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注册商品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指导申请国际商标注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各类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水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国家“出口免验”,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水产龙头企业产品新取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且上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缴纳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企业同一年度内多个产品获得认证的、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2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等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取得省级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为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7、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科技攻关,重点研究鳗鱼的健康用药和南美白对虾的本土化养殖等困扰我市水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加强对出口水产品国外技术性壁垒的研究,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建立研究小组,及时向企业发出WTO/TBT通报和警示,提供应对策略咨询,帮助企业有效应对。

8、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水产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水产品加工技术,推动企业实行科研开发、养殖、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对评为福州市级以上的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项目引进,以及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养殖企业以及管理规范的育苗场,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50万元予以扶持。

五、规范行业管理

9、加强水产品加工行业协会、鳗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参与源头安全整治、药残普查监控和异地养殖基地的备案管理,搞好兽药统一配送、信息咨询、价格协调、纠纷调解,应对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等工作,提高水产品进出口组织化程度。对水产行业协会在开展社会化服务中所需的业务费、药残普查监控经费、异地备案基地原料驻点监管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六、落实服务保障措施

10、保障用地、用水、用电需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对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水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企业生产经营需征用土地的,报批费用按合理标准收取。供水部门对从事南美白对虾养殖的企业使用原水实行农业用水水费标准。供电部门对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和个人用电电价按省物价局审批确认的价格执行,同时要保证对水产品加工企业的正常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