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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摘要:加强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对提高财会核算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防止和杜绝结算事故、经济案件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在财会工作中加强规范化管理。
0引言
财会部门应该以质量管理实施为契机,进行财会规范化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明确的岗位职责、量化的考核标准,以任务目标、责任目标、素质品德目标和学识能力目标,严格要求财会人员,充分调动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把质量管理“过程控制”、绩效管理的“考核意识”和规范化管理的“结果管理”有机结合,以质量管理深化财会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财会规范化管理水平。面对新的形式需求,财会规范化需要进步高效管理。
1当前财会规范化管理存在的主要新问题
1.1业务学习不深入,实际操作不认真。部分学习流于形式,有关操作规程中明确规定的新问题仍然把握不准,以至在操作的时候造成差错。
1.2思想熟悉不到位,达标创优标准低。有的行对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熟悉不到位,思想没有压力,工作缺乏动力,不能按照“严、细、实”的要求操作业务,缺乏敬业爱岗,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1.3有些人员在规章制度执行中不能一如既往、认真坚持,不能按业务操作流程办理每一笔业务,存在事后补办的现象,存有检查前突击整改的情况,没有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2改进和加强财会规范化管理的思路
2.1健全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质量考核监督机制。合理分解目标,将任务量化并落实到人,使各尽其职,人尽其才;理顺工作关系,体现既分工又协作的工作程序和整体意识,克服各自为政的现象;落实质量考核责任制,树立正气,克服老好人的思想,建立包括出勤、学习、交接、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在内的各项考核制度。在工作实践中把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和每个人的工作效果统一起来,把贡献和报酬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以促进财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2.2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日常监督职能,明确坐班主任的职责和工作权限,重点理清一线员工的思想动态,抓好组织纪律,岗位练兵工作,协助主管领导处理好工作中的疑难新问题,做好业务协调和重要业务的审核工作,主要应把握好微机操作、进出人凭证、人员业务交接、出库人库等“四个关口”,认真填写日志。强化坐班主任事前、事中检查监督,按月(季)开展自查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上级联社定期不定期地对下级联社进行检查辅导,帮助排疑解难,促进不断整改。四是在具体工作中,采取对照财会工作规范化标准逐条自查的方法,找出不足,尽快纠正。通过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杜绝违规操作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3加强学习,把握规范化标准。因此,实现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首要的任务就是学习,熟练把握规范化标准。财会人员要把学习规范化标准和学习规章制度结合起来,弄通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内在联系,加强对新问题的理解;把学习规范化标准和工作实际相结合,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把学习规范化标准和个人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克服惰性和旧习,建立严格按标准、规范化运作的工作程序。
2.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多内容的业务培训活动。要围绕着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加大业务理论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加快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全面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对现有从事会计出纳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弄清财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类别和业务水平,然后制定分层次的培训规划。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不同年龄、不同要求在培训内容、培训进度和培训时间上应有所区别。培训工作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干什么、学什么、懂什么、专什么,学以致用,立竿见影,以此尽快地适应本职岗位工作。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全面的业务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互查观摩学习活动,及时交流总结经验。要有组织、有目的的召集基层负责人和会计出纳业务骨干,围绕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主体进行互查,通过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加强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具体新问题和工作难点、疑点,统一工作方法,达到相互帮助共同促进的目的。
2.5组织考核评选。由上级抽调县联社的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并实行奖励和处罚,通过此项工作,既考评了被查单位的工作,交流了经验,又培养壮大了考评队伍,使参加的人员进一步从感性熟悉提高到理性熟悉,从实践到理论上明白财会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和要求,为促进财会工作上台阶、上等级打下基础。
2.6关心基层行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基层信用社的会计出纳人员处在工作第一线,工作任务繁忙,责任重大。因此,各级联社领导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和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实事结合起来,作为基层行实现财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单位领导要经常和财会人员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认真听取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成长进步,解决他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充分调动广大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财会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以质量管理深化财会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财会规范化管理水平。
在动物接收时,必须获取动物来源(如具有生产资质的动物繁殖场)、动物品种、出生日期(周龄)、性别、生产记录(繁殖方式等)、繁殖场的微生物监测结果、动物出售时的检疫检查结果和其他必要的信息。除动物的订购单、动物送货单、质量合格证、检疫记录等外,还需要确认是否符合实验方案对动物的要求,以保证动物试验的结果。接收时,除了对动物状态进行观察,还需要对运输笼具、垫料以及运输车内部进行详细观察,以了解动物运输过程中的情况。动物到达实验场所后,应该尽可能进行快速接收,根据动物种类、来源不同,放入互相隔离的检疫动物室,进行分区管理。此外,应检查是否患有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疾病。不仅在检疫期内,而且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对患病或疑似患病的动物要进行妥善的处理,包括向试验负责人进行报告,对该动物进行隔离、淘汰和治疗等处理。动物从接收、检疫、治疗、试验等环节,都必须进行卫生的饲育管理。
2动物和笼具的标识
在试验前,要对动物进行分组,加以标识进行区别。标识应满足清晰、耐久、简便、适用,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来实施。不同试验的动物标识应该遵循试验方案的要求,保证同一动物房中的动物标识具有唯一性。笼具应外挂标签,注明专题名称、专题号、动物号、动物辨别号、组别、性别等信息,并通过不同的颜色区分不同的给药剂量组。
3不同种属、不同来源、不同试验的动物隔离饲养
对不同的动物种属、来源不同的动物、携带微生物水平不同的动物都应该隔离饲养;特别是对从不同地区购买的动物、从不同繁育场购买的动物,应该严格地执行隔离饲养。另外,最好避免在同一个动物饲养室进行2个以上的实验;如果不得不这样做的时候,为了避免相互交叉污染,应该尽力设立必要的隔离,并进行清楚、明确的动物标识。
4动物饲养设施的管理
科学的动物饲养管理,以及完善的操作记录,能够保证良好的实验质量。动物饲养环境的各种指标必须在国家法规要求的标准值范围之内,对动物实验结果有影响的因素,要求恒定或设定条件的维持、对保证实验结果的重现性非常重要。如动物饲养室的温度变化超出界限,应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及时向试验负责人报告,对空调系统进行检查,为了减少对动物和试验结果的影响,在必要时,将动物移入其他的动物饲养室。对于空调系统的运行记录、报告书等需要妥善保存。动物饲养设施内的空气流向应保持一定,并保持室间压差;动物饲养室内的照明应该明暗交替(12h明/12h暗);对于动物饲养设施内的其他设定条件都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如排水口是否有盖子,回水弯是否有注水也需要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内如果卫生管理不良,如设施内有害虫或逃亡动物,均不符合要求。动物饲养设施内饲养密度不得过高,实验人员或饲养人员应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操作。动物饲养管理人员应该具备充分的经验,接受过培训,具有动物饲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实验设施中日常的动物饲养管理必须制定必要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动物饲养设施内、动物饲养前室、走廊等地方的清扫、消毒方法和频率进行记录,特别是应该记录应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的种类,对于这些工作必须制定SOP,并按照SOP来实施。
5动物饲养管理用品的采购、保管和管理
对动物经口食入和身体接触饲料、水、垫料的化学物质、污染的微生物,应该给予重视。最理想的情况是上述材料完全没有污染,但是,采购非常困难。因此,必须在采购饲料、垫料时,设定杂质许可浓度范围,使用符合标准的材料。同样,要设立水质标准,并对动物饮用水质进行检测。饲料常规营养成分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4”,动物饲料化学污染物和微生物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4”。动物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水中污染物含量检测符合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14925)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动物饲料的保管场所,应该和动物饲养场所隔离,以避免动物的排泄物或实验物质对饲料产生污染。为了避免极端环境条件引起饲料的变质,应该配备空调或低温设施。此外,还应该防止害虫的入侵和繁殖,保管场所不得出现昆虫、啮齿类的粪便和垃圾等。动物饲料不得靠墙壁放置,也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同时,动物饲料库房内应该遵守先进先出原则,最好不要使用超过制造日期3个月后的饲料。因此,饲料需要放置在地台上,另外,清楚标明批号、制造日期、收纳日期。饲料袋开封后的饲料,应放置在密封的饲料桶中,并移放某处保管。另外,饲料和垫料在接收时需要符合接收标准,在使用前需要进行相应的灭菌。对灭菌状况要进行确认,对给料方法(如实验药物混合在饲料中)、垫料的种类、使用量和交换情况等也要进行检查。对于动物饮用水,特别是动物饮水是井水、自来水或其他水源,是否经过氯气、过滤、去离子、蒸馏等处理,动物的给水是通过给水瓶还是自动饮水装置,饮水瓶的清洗、灭菌方法等需要在SOP中进行规定,并且与前述的分析数据和标准进行对照,确认对水的管理合适。自动饮水装置是否有堵塞,吸口管部的清洗是否适当都需要定期检查确认。
6废弃物的处理
对于动物排泄物以及附着的污物,还有一般生活垃圾、一般污水等,均需要进行卫生处理。这些可以大体分为固体和液体物质,前者主要进行焚烧,后者通过净化槽等进行处理。焚烧的对象主要是粪便、垫料、饲料残渣以及动物尸体。在焚烧之前或者送到焚烧处理机构之前,需要进行临时保管。临时保管要指定保管场所,防止恶臭发生,以及防止害虫、野鼠的侵入,以免成为污染源。尸体大部分经冷冻保管。另外,污水通常通过净化槽贮留,用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动物饲养管理设施内产生的垃圾包括垫料、注射器、手套等为医疗垃圾,应该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处理,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实验剩余的供试品要集中收集,统一由专业机构处理,严禁随意倒入下水道。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要放入专门的锐器桶内,不能随意丢弃,以免对实验人员或动物造成伤害。
7动物的管理、观察和给药
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必须具备按照SOP要求进行动物管理和动物实验操作的技术和经验。具有临床症状的观察、体重测定、摄食和给水量测定、给药、生物样本(血液、尿、粪便等)的采集和其他基本的实验手法,还必须掌握所承担的实验相关的各种检查。实验人员和饲养人员的简历和培训记录要妥善保存。动物的每日观察应按照相关的SOP进行,在发现死亡或濒死动物时,对濒死动物应该按照相应的SOP尽快处理。
8质量保证部门的检查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发展趋势。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我国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经济和社会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潜在的隐患和问题,因此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儿童福利院逐渐显现出了重要的社会地位,是社会孤残儿童主要的收容所,肩负着救死扶伤的社会职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因素之一。只有对这些孤残儿童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够提高儿童福利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层次,才能规范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管理秩序。(二)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儿童福利院是我国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安置等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在我国当今的社会形势下,收容在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已成为社会较大的一个群体,通过对这些孤残儿童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为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了更全面、更具有说服力的信息依据。同时也能够对孤残儿童的生存现状有一个更好的把握,为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依据。档案所反馈的信息也能够让相关的部门对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做出及时的调整。因此,做好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帮扶以及档案规范化管理,是有效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三)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有利保障。未成年人是构建祖国美好未来的有生力量,也是我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储备军,同时也是社会不断向前进步和发展的后盾。孤残儿童是我国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拥有法律赋予的一切合法权益,是任何人、任何机构不能够以任何方式侵犯和剥夺的。通过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对其日常生活和经历进行详细的跟踪和记录,是维护其合法权利的重要记录和依据,是对每一个生命负责的表现。因此,要对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档案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为维护未成年孤残儿童的合法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二、孤残儿童档案的概念和分类
(一)孤残儿童和孤残儿童档案的概念。孤残儿童是社会上比较特殊的一个群体,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之一。具体指得是天生或者后天残疾、失去父母亲人或者自理能力缺失的儿童,这些儿童在智力、身体行为、与人沟通交际或者感官触觉方面与身心健康的儿童有着明显的差异,是社会上绝对弱势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探究文/菏泽市社会福利院彭纯玲【摘要】本文就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展开讨论,首先阐述了其现实意义,然后说明了孤残儿童及其档案的概念、分类和归档范围,最后提出了孤残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关键词】未成年人;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管理人员的群体,是完全没有自理和自保能力的儿童。由此,孤残儿童档案的概念可想而知,就是指收容这些孤残儿童的儿童福利院或者其他福利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对这些儿童入院、在院内以及离院以后的经历,或者具有保存价值的一些原始凭证和依据等,如出生证明、医院证明、领养证明等文件或者照片。(二)孤残儿童档案的分类。档案的分类在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过程中是很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对这些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对孤残儿童档案的分类有着明确的要求,例如:科学合理、清晰明了、准确无误、长期实用等。儿童福利院一般都是将孤残儿童的档案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分类:1.国外收养的孤残儿童,指得是由非中国籍的外国人从儿童福利院所收养的孤残儿童。2.国内收养的孤残儿童,指得是由我国国内的中国人从儿童福利院所领养的孤残儿童。3.比较特殊的一类档案是将孤残儿童被父母或者亲属认领的、年满16周岁以后有能力参加社会工作的以及因身体或者心理不能回归社会参加工作转到其他福利机构的儿童归为一类档案。4.还有一类是因生病或者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孤残儿童档案。
三、孤残儿童档案的归档范围
为了便于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孤残儿童的珍贵档案凭证和原始材料进行有效的保存,根据国家相关的规定,专门制定出了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归档范围,具体如下所述:(一)入院前的信息证明。此类范围指得是孤残儿童在进入儿童福利院之前的各种信息证明以及登记的孤残儿童个人信息,如由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身体有疾病或者残疾的证明,儿童的照片和父母遗留的物品,公安机关开出的弃婴的证明,捡拾人的捡拾证明,儿童福利院接收孤残儿童的登记表等有关的材料。(二)入院后的信息记录。这个范围指得是孤残儿童入住儿童福利院之后相关的成长记录,如入院登记的各类材料,身体体检的医院证明,身体残疾或者有心理障碍的儿童康复治疗记录,在福利院接受教育的情况,由父母认领或者其他家庭领养的记录等。(三)离院后的跟踪记录与反馈。这个范围指得是孤残儿童离开医院后的信息登记,包括由国外或者国内人领养后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情况,年满16周岁以后有能力独立进入社会参加工作的,以及死亡儿童的档案等,还包括孤残儿童回访孤儿院或者儿童与父母相互之间寻亲的记录等都在此范围内。同时,这也是对档案管理有效性的一种检测和效果反馈,有利于政策和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四、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水平的提高,我国的各项经济和社会制度都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合理或者不到位的地方亟待解决。因此,国家相关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部门要联合儿童福利院,根据我国当前孤残儿童的基本现状和福利院档案管理的水平,有目的、有针对性、有策略地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部门和医疗单位也要对儿童福利院档案管理工作进行配合,给予最大范围内的帮助。(二)创新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模式和方法。儿童福利院或者其他福利机构传统的孤残儿童档案模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节奏,显漏出了很多不足之处。就此,儿童福利机构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潮流,更新档案管理的理念,对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进行创新。例如在当今互联网遍布各行各业的大形势下,可以将互联网和现代化先进的档案管理方法纳入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模式中,建立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孤残儿童信息管理系统,这样就便于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对孤残儿童档案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完善,同时也便于父母亲属或者领养家庭信息的筛选和查询。(三)着力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档案管理人员是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档案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和实施者,是档案管理能否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和儿童福利院要对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引起足够的重视,为其提供更多培训和外出学习和提高档案管理能力的机会,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对本职工作的定位和重视,着力于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和专业能力水平,同时还要与时俱进地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管理技术和方法。(四)加大对档案管理部门和基础设施的投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孤残儿童档案不仅要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还需要国家社会保障部门和儿童福利院加大对档案管理机构和部门的支持力度,对其增加更多人力、物力、财政资源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院档案管理基础设施的配备,如监控设备、计算机、档案室、全国范围内档案网络管理系统等,只有这样才能为孤残儿童档案规范化管理提供助力,才能让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真正发挥出自身的作用和价值。
五.结语
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残儿童比率逐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约60万人(包括事实上无父母抚养的)。入住在儿童福利院的这些孤残儿童身世都比较波折、可怜,可谓是无依无靠、举目无亲,需要儿童福利院、需要国家、需要我们全社会给于帮助和温暖。每一个生命都是珍贵的,都是值得我们重视和保护的。如何对这些孤残儿童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不仅仅是一份档案管理工作,还是一项建立在生命基础上的崇高事业。
作者:彭纯玲 单位:菏泽市社会福利院
【参考文献】
一、档案行政处罚存在的弊端
1.。即档案行政处罚不是出于社会公益或者不符合《档案法》赋予这种权力的目的。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表现为、假公济私、挟嫌报复、凭主观意识办案、随意性较大等不正当动机。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处罚的空间较大,给徇私枉法者钻空子、谋私利提供了机会。比如,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该轻罚的重罚、该重罚的轻罚等。2.处罚不公。即国家档案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不适当地行使档案行政处罚权,造成明显不合理、不公正,从而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文化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简单说,档案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误差”。比如,同类不同罚、不同类同罚、畸轻畸重、运用法律条款不全等。3.推诿拖延。许多档案行政法律、法规未明确档案行政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权限,因而何时履行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便可以自行决定。行政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行政效率,严重违反这个原则而拖延履行职责,势必会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目前,由于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还在进一步完善中,类似这样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举报案件长期得不到贯彻落实、来信来访得不到有效解决、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案件久拖不决等。
二、制定制衡机制应包含内容
1.制定完善相关档案行政处罚法规、规章。探索制定和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制度。要抓紧制定与《档案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密切联系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制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举报违反〈档案法〉行为和保护奖励举报人员试行办法》等。2.建立完善《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随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事业发展和档案新体制的建立,档案部门与立档单位发生的横向联系或本单位内部发生的纵向联系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档案纠纷、争议诉讼案件也会越来越多,因此,在制定档案有关行政处罚方面的法规、规章时,要注意“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有机结合,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制定《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规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行为的有效手段。依照《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办案,可以使办案履行手续齐全、主证旁证必备、案情审理清楚、结案处理准确、备案归档完整,避免出现档案行政执法当中的违法,或在档案行政处罚程序上的违法,以及在办案过程中错判、错罚而引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应坚持处罚与复议诉讼并重的原则,充分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罚相对单位(个人)对处罚有异议,允许有申辩、的权力。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间作出复议决定。3.建立、完善各项监督机制。文化市场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制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大措施。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⑴人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对本级行政机关的执法进行监督,撤销行政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档案行政规章、决定等,受理人民群众对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申诉,并依法处置。⑵司法监督。即档案行政执法权必须受到司法权的制约,档案行政处罚也应受到司法审查。⑶行政监督。一是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不正确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矫正并付诸矫正手段;二是通过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防止档案行政处罚行为“越轨”。⑷公民监督。即以权利制衡权力,扩大权利的广度,以抗衡权力的强度。一是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直接提出批评、建议;二是通过渠道,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三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依法撤销或变更不当的行政处罚。总之,要建立、健全多方位的权力制约机制,确保档案行政处罚在法制轨道上运行。
作者:李国荣 单位:集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1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低下,制剂室硬件条件不尽如人意
随着GPP、GMP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国家对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从总体来看,青岛市的23家医疗机构制剂室多数达不到GPP的规范要求。从笔者走访及调查来看,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剂室的总体设计不尽合理,多数医院的制剂室是利用旧房改造而成,面积达不到GPP的要求,与所配制剂的数量和品种也不相适应;二是制剂室的设备落后、陈旧。由于医疗机构制剂仅用于本医院临床使用,不适合规模化生产。目前青岛市各医院生产的制剂以溶液剂等普通而且容易生产的制剂为主,而适应其生产的自动化设备较少,现有设备达不到自动化要求;三是各家医院制剂室对洁净区的人员控制不严格,洁净室的辅助房间也普遍缺乏,容易造成污染。另外洁净服的设计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没有按照规定将工作服、无菌工作服和洁净工作服进行区分,容易造成对制剂的交叉污染。医疗机构制剂由于设备陈旧和落后,导致制剂的质量标准往往是不规范的。有的制剂甚至都没有标准的含量测定方法;抗生素类的制剂也没有效价测定;一些中药制剂只是按照临床的经验处方配置,并没有标准的测量方法,不能保证微生物的含量是否合格;陈旧的仪器设备也不能对原辅料实现全检;因此对制剂的质量缺乏适时有效的监控。很多制剂室没有制定生产标准或者制剂在生产的过程中不按生产标准进行配制;原料进货后不做检查或原料达不到药用标准等,这些问题都导致制剂不合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1.2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多、定价低、经济性差
青岛市28种医疗机构制剂剂型用途广泛。但目前的制剂普遍实行“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所以价格普遍较低。但低价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机构制剂的劳动消耗,使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目前,生产普通制剂和消毒制剂的过程中,大多数剂型需要利用大量的纯化水设备来保证制剂的质量,这就需要消耗大量的水、电以及气能。因此,医疗机构制剂虽然规模小,但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并不低,伴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国家对医疗机构制剂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使得医疗机构制剂在质量提升的同时检验成本也随之急剧上升。而且由于医疗机构制剂只能应用于本院,其针对性较强而需求量小,导致医疗机构生产的制剂经常会出现因生产批次少、产量低致使设备闲置的问题。这些就造成了医疗机构制剂经济效益低下。
1.3医疗机构制剂创新开发能力不足,缺乏人才
目前,青岛市各家医院中的制剂品种存在相互重复的现象,几乎每家医院都在做易于生产、品种简单、不需要太大技术含量的普通制剂。有的制剂品种几家甚至每家医院都有生产,普遍缺乏特色制剂。在人员配备方面,各个制剂室普遍缺乏专门从事制剂生产和研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制剂室只有一名甚至没有专业的高学历的药学人员,科研开发能力明显不足。从事普通制剂生产人员的数量相对较少,经常是在几名药学人员的指导下,由一些非专业工人或实习生来生产和加工,这种生产方式不适应愈来愈细的现代医院临床药学分工的需求。
2医疗机构制剂的规范化管理
2.1建立区域性制剂中心
根据青岛市各医疗机构制剂室参差不齐的现状,为了保证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和病人用药安全,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区域性的制剂中心,该制剂中心可以是由几家医院共同投资或政府扶持建设,设立专门的部门,由指定的专门人员对其进行统一管理,集中调配。制剂中心的设置不仅可以解决各家医院制剂室发展状况不一致、资金投入缺乏、设备陈旧和使用率低、技术人员不足、制剂质量标准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还可以解决部分医院领导不重视、各家医院制剂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生产标准不规范等软件方面的问题。目前,尽管已经有几家医院投入大量资金改建甚至重造了制剂室,并更换了新配置、新仪器,但由于本院对制剂的需求少,致使仪器使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一个地区性制剂中心的创建,可以调动整个地区的各项卫生资源,避免重修和再建造成的资源浪费,易于统一管理和运作。同时,也可以集中本区域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技术力量,致力于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可以定期将制剂相关人员集中起来进行规范化培训,使整个青岛市的医疗机构制剂实现规范化和创新化发展。
2.2开展与生产企业间的合作
医院虽然在长期的临床诊断过程中,对很多疗效显著的医疗机构制剂都进行了长期的临床检验,但是由于新药申批的手续复杂,而且要完成各项费用高而又繁琐的药物试验,一般医院的开发能力不够,也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所以只能以医疗机构制剂的形式在本单位临床使用。因此,对于一些具有确切疗效的医疗机构制剂,医院可以派相关人员与本地或者国内的制药企业洽谈合作,由医院提供药方,制药企业提供充沛的资源,双方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将一些市场潜力大的制剂开发为社会化生产的新药。由于医疗机构制剂都经过了长期的临床验证,安全可靠,而且具有确切的疗效,为新药的研究、开发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3发挥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
因为医疗机构制剂与患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者要致力于研究并解决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制剂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决策,使医院资源最大限度的合理配置,给医疗机构制剂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必须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时抽查检验制剂质量,对制剂室进行访问。还要动员和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监督,及时曝光不合格的制剂,确保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