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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惠州 国 籍: 中国
婚姻状况: 未婚 民 族: 汉族
培训认证: 未参加 身 高: 170 cm
诚信徽章: 未申请 体 重: 58 kg
人才测评: 未测评
我的特长:
求职意向人才类型: 应届毕业生
应聘职位: 生产/营运:生产管理,生产/营运:安全管理员,高级管理:人事助理
工作年限: 0 职 称: 无职称
求职类型: 实习 可到职日期: 随时
月薪要求: 1000--1500 希望工作地区: 广州,东莞,惠州
工作经历广州市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 琶洲会馆 起止年月:2008-09 ~ 2008-10
公司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韩国馆布撤展员
工作描述: 在展览其间负责韩国馆的现场秩序维持,后勤以及派单工作
离职原因:
广州市宏城协亨手机连锁 起止年月:2007-05 ~ 2008-03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促销员
工作描述: 负责金立专柜的销售工作
离职原因:
广州市天河汇东假日酒店 起止年月:2006-09 ~ 2006-11
公司性质: 民营企业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服务员
工作描述: 主要负责大堂的客人接待工作
离职原因:
东莞京瓷美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起止年月:2006-07 ~ 2006-09
公司性质: 中外合资 所属行业:
担任职位: 生产线员工
工作描述: 我主要是在生产线完成复印机制造某一工序
离职原因: 志愿者经历
教育背景毕业院校: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最高学历: 大专 获得学位: 毕业日期: 2009-07
专 业 一: 安全工程管理 专 业 二: 人力资源管理
起始年月 终止年月 学校(机构) 所学专业 获得证书 证书编号
2006-09 2009-07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工程管理 电工中级证 -
语言能力外语: 英语 良好 粤语水平: 精通
其它外语能力:
国语水平: 优秀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1.粤语,普通话熟练,英语读写能力良好,获英语三级证书。
2.获得中级电工证书。
3.计算机能力良好,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获得全国计算机能力一级证书 篮球特长,系篮球队队长
摘要:目前,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管理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建设项目管理就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自项目开始自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首先,项目管理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目标,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其次,加强对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管理,根据目标确定相应的工作重点,指定工作方针,实施各项控制,以确保目标的实现。
第三,对建设项目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为建设项目管理改进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 管理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管理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项目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由于系统工程有其内在的规律性,需要有之与其相应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术去实现,也就是说需对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就是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自项目开始自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完成,成立一个组织机构,做好项目从酝酿、决策、建设、实施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投资筹集、运用及其相关工作。并明确项目目标,对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安排好人力、物资、资金、机械设备和材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凡事有人考核,凡事有人落实。实现了每项工作从安排、组织、落实到信息反馈,均有专人负责。工程建设形成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加强建设项目重点环节的管理
加强项目前期协调工作,夯实建设基础
建设项目的系统性不仅表现在项目自身的逻辑构成及其组织管理的整体性上,而且突出表现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阶段性、连续性和节奏性方面。建设项目的前期策划是把建设意图转换成定义明确、系统清晰、目标具体且富有策略性运作思路的高智力的系统活动,是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龙头,并为后续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在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基础地位。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避项目风险
工程项目合同是指由业主方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与材料等单位(或承包商),为完成一定的工程任务而签定的合同,旨在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法协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作业点固定,单件性项目,受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具有经济法律关系多元化、内容庞杂、条款多、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多变性、风险性等特点。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切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都按合同文本进行。
严格工程质量控制,杜绝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控制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始终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把关,环环相扣,全程监督。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二是严把工程设计关。制定了施工图会审会、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制度。三是充分发挥监理的职能作用。四是严格制度,加大考核,提高施工单位质量意识。
严格控制网络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加强对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是实现项目按时投产达效的关键环节,实行年、季、月、周分阶段确定工程目标的管理模式,详细编排施工进度,建立工程网络计划,用短期计划的按期实施来确保长期计划各个节点的顺利完成。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把材料进场关
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就是对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材料、制品,在一定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的约束条件下,实现特定目标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管理。搞好工程项目的材料与设备采购工作,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成本控制体系的运行,有利于提高和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有利于合理使用社会资源,对投资企业效益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长远和现实的意义。
加强成本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成本管理,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控制建设成本。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在预定的时间、预定的质量前提下,通过不断改善项目管理工作,充分采用经济、技术、组织措施和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尽可能少的耗费,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等一系列过程的成本管理,确保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流动,从而为建设项目长期地、健康地发展创造条件。
招投标是有效控制投资和避免暗箱操作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详细的考察调研,严谨细致的招标工作,选择优秀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以实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保障有力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多角度、全方位展开工作,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反复强调,常抓不懈,力争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一是制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二是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三是注重安全制度建设;四是要求各单位做到规范施工,重点施工部位提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危险源点设立安全标语、警示牌和防护措施。五是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协调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奖罚制度,落实奖罚措施。六是加强物资安全。对于已经入库的物资,都要逐件编号建卡,建立台帐,办理出、入库手续。七是注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了相关主题的宣传活动,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安全思想。组织安全业务技能培训和岗前职业资格培训,实现了全员持证上岗。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改进与建议
加强项目决策管理工作,避免项目修改频繁发生。
决策,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寻求并实现某种最优化预定目标的活动。决策是科学管理的前提,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项目的决策贯穿于从项目立项直到项目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全过程之中。进行科学决策。才能确保建设工程处于良好的运作过程之中,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才能使整个工程管理处于有序状态之中。
施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施工特点及环境条件确定灵活、可变地控制目标。
建设项目对工程现场施工的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施工阶段的控制应该根据工程的结构形式与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以及施工所处的环境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并灵活性地决定控制目标,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项目参建单位之间应设立信息沟通网络,加强信息管理
信息建设在项目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对于信息的管理,应确立相应的管理流程,确保各参建单位之间信息沟通畅通。
关键词:电力工程;管理;建设
中图分类号:U673.37 文献标识码:A
1 项目投资管理
在近几年以来,电力建设发展很快,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种种原因,电力工程造价上涨很快,这将影响电力建设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应从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各个阶段入手,有效控制电力工程造价。
1.1 项目决策阶段
在项目决策阶段,决策部门要对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水平和技术、建设地点、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
1.1.1 项目的建设规模
在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时,不仅要考虑建设成本,而且要考虑运行成本,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企业长远效益。
1.1.2 项目的建设水平和技术
建设水平主要指建设规模、建筑标准等方面的标准。建设标准是否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有很大影响,因此,建设项目应采用中等适用、适当超前、安全可靠、运行经济的标准,既要考虑现时投入,又要考虑长远效益。技术选择和工艺设计应充分应用技术经济原理和价值工程理论,分析其投入产出,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1.1.3 关于项目建设地点的选择
建设地点的选择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项目的特点和需要,以及气象、地质、水文等建厂自然条件,遵从工业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比较集中的原则。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进行项目建设地点选择时必须对建设的地质情况进行现场地质堪探和研究,摸清建设地点的地质情况。
1.1.4 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
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是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投资的限额。可行性研究不仅要分析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更重要的是对方案进行优化论证,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细度,投资估算必须准确且能满足限额设计和控制概算的要求。因此,决策阶段应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在规定的范围内。在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和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投资决策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进行多个厂址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在此基础上,认真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做到详尽科学、事实求是;投资估算要全面准确,既要保证资金,又要避免高估冒算,真正起到在项目建设中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也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1.2 设计阶段
加强对项目设计阶段的控制,合理进行工程设计。项目一经决策,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造价的关键。从设计的技术和经济角度看,首先在设计过程中必须对设计单位限定相应的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设计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做出相应的要求。设计质量和功能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数目,而且影响到建成后的使用效益。先进的技术、合理的设计不仅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现时投资,而且能降低今后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提高长远效益。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单项工程,可有多种不同的设计方案,因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进行优化设计、方案比较、技术经济分析,选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思想。设计方案优化可采用价值工程分析法,在满足功能或尽量提高功能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
1.3 工程实施阶段
1.3.1 在工程实施阶段要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
1.3.2 加强设计变更的审查。
1.3.3 加强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1.3.4 推行项目法人制,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2 进度管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就是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一旦发现有偏差出现,应在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过程。进度控制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工程项目按预定的时间启用或提前交付使用。
进度控制任务是依据委托合同对施工进度的要求来控制施工进度。应视项目的特点和施工进度控制的需要,编制满足控制性、指导性和实施性要求的施工进度计划,以及按不同计划周期(年度、季度、月度和旬)的施工计划等。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发承包行为
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应招标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筑工程,应到区招标办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工程化整为零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对符合市政府宁政发[2009]49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特殊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报请区政府批准,履行简易的、特殊的招投标程序。施工单位不得将承接的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部分通过转包或采用肢解的方式分包给他人施工,不得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须依法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接受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前应申领施工许可证,未经行政许可不得开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职工教育培训,落实职工持证上岗要求,依法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注册登记手续;加强重大危险源排查和监控,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到安全、文明、诚信施工。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工程款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监督,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创建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监理单位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实施监理,保障监理人员和设备投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工程建设双方应优先选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合同示范性文本。实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直接发包的,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图预算基础上,通过协商订立合同;发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接建筑工程,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确保不拖欠。施工单位须规范施工现场的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与被聘用的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鼓励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位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应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
建立项目工资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或在工程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中标价或合同价5%的标准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100万元。项目工资保障金应缴进区清欠办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区清欠办予以退还。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须在区清欠办限定时间内清理到位,否则该企业在承接下一个建筑工程时,要双倍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拖欠行为且不配合处理的,区建工局可从其缴纳的项目工资保障金中代为支付,并视具体情节及所造成影响的程度,对该建筑施工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在*建筑市场限制准入以及清出*建筑市场处理。建筑施工企业连续三年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可酌情降低。
建立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区承接施工业务前,须到区建工局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市场诚信备案登记前,须在我区注册分公司,分公司须领取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健全,保证出现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时,有人、有组织牵头落实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市场诚信备案登记的,原则上不予参加我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直接发包或施工分包活动,不予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四、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管理的实施程序
对符合用地和建设规划,但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为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属街镇或园区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区建工局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
申请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土地、规划手续以外的其他开工条件必须具备,包括: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通知书、核准决定书,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依法无须消防审核的除外),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等。街镇、园区申请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前介入管理的,须向区建工局出具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建成后用途和土地、规划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的情况说明,街镇或园区负责协调处理因提前介入管理产生的矛盾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等。上述条件具备的,区建工局应当接受工程所属街镇或园区的申请,“并联”办理直接发包备案、合同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登记、提前介入审批手续,保证在一周内全部办理到位。依法应当进行施工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须先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位后,项目所属园区、街镇应督促建设单位迅速补办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在补办施工许可证时,区建工局应免予行政处罚。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管,参照正常监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各方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并报请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对验收情况实施监督抽查,验收与抽查均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须待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前置条件具备后方可颁发。
五、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为提高办事效率,各街镇、园区要明确工作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专门为投资客商办理工程建设相关审批手续。区政务中心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街镇、园区的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保证项目能够尽早开工建设,区发改局对计划立项、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可先向相关部门出具前期工作联系函,同意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相关部门收到联系函后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行“并联”审批。规划、土地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协调、报批工作,争取各方面支持,尽快办好项目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手续。对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最大限度地缩短图纸审查、审核时间,对属于本级权限范围内的,要保证在一周内完成,对需上级审查、审核的,要全力做好协调,争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消防审核意见书。对土地和规划手续一时难以到位的工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社会事业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核部门要本着优化服务、力促发展的原则,依法、依情做好审查、审核服务工作。依法无须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督促建设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消防部门可依法对备案情况进行抽查。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国家中型以上基本建设工程和国家重点工程;
(二)大型公共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三)住宅小区工程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工程;
(四)工程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利用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
(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
(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
(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一)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按照规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甲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二)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行署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乙级、丙级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由省人民政府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直属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设立及资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核验,并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向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指定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厂家;
(五)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资质实行年检,其中对从事工业、交通等专业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的年检,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本级工业、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年检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方可继续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行工程监理人员注册制度。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持有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人员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任职;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在被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兼职或者与其有其他利害关系;
(四)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四章监理的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采取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全部阶段的监理业务,也可以委托几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不同阶段的监理业务,但是施工准备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只能委托一个工程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委托国外工程监理机构监理的,应当聘请国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合作监理,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监理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时,对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二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未经工程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也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采用,由此降低工程造价或者缩短工期、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视合理化建议的技术难度、节约费用多少及缩短工期的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列入工程概算,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监理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其工程监理费标准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参照国际惯例协商确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应当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未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业务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
(二)未按照工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者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借或者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还监理费用,依法或者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工程监理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岗位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省外工程监理单位或者境外工程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工程监理费1倍以下的罚款,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