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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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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救济

贸易救济范文第1篇

关键词:WTO;反倾销;反补贴;贸易救济

所谓贸易救济制度,是指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与它有关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的一些规则和法律体系。贸易救济制度包括出口救济制度和进口救济制度两个方面,是WTO法律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法律体系的框架早在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中就已经确定,之后历经数次的修改和完善,直至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协议之中。目前,贸易救济制度在我国己经确立,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贸易救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使之既符合世贸规则的要求,又符合救济我国国内产业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进口救济面临的挑战

中国市场由封闭逐渐走向开放,决定了外国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在一段时间内必然会快速增长,从而对我国进口救济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外国产品对华倾销的事件逐渐增多,我国逐渐取消进口限制以后,外国产品在中国市场倾销的事件已呈现出明显增加的趋势。如1998年前我国反倾销案仅有1例立案,而2004年一年我国就有8例反倾销案,今后我国将面临更严峻的反倾销形势。

其次是进口增加对我国国内产业的冲击开始凸显,如美国、欧盟的钢铁保障措施所导致的贸易转移,使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剩余钢材大量涌入我国市场,从而对我国钢铁产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随着我国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还将面临进口数量继续增长的问题,国内相关利害关系方要求对进口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呼声将不断高涨。

再次是补贴产品进口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我国至今一直没有使用过反补贴措施,但并不意味着受外国补贴的产品就不可能进入我国市场。在激烈的国际竞争条件下,某些国家的政府或公共机构对产品给予补贴的情况仍然有存在的可能,这些接受补贴的产品如果进入国内,将会损害我国相关产业。目前国内已有企业提出过反补贴调查申请,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经验而没有在这方面采取措施。

此外,我国对进口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时,受该措施影响的外国出口商可能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规定规避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因此很难对这种规避行为作出处分,从而影响我国的进口救济。

二、我国出口救济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和出口贸易的持续高速增长,我国出口产品己成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关注并采取措施牵制的焦点,从而使得我国的相关国内产业因此而受到极大程度的损害,使出口救济面临了更大的挑战,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外对华歧视性反倾销居高不下。中国一直是有关国家和地区反倾销的“重灾区”。国外对华反倾销居高不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实行的“特殊政策”有着直接关系。在中国入世的谈判中,欧美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由,要求在对华反倾销中继续使用替代国的方法,造成了国外对华反倾销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

其次,国外的反补贴措施妨碍我国产品出口。入世前国外反补贴调查案很少涉及中国产品。在中国的入世谈判中,由于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认定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法不适用于中国,因此入世后的前两年,没有任何一个世贸成员方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但随着我国入世以后出口贸易的持续增长,有些成员方己开始针对中国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中国的出口救济局面也变得更为复杂。

再次,特别保障措施妨碍我国产品出口。中国产品的出口不仅受到其他成员方采取的“一般保障措施”(即《保障措施协定》下的保障措施)的影响,而且受到其他成员方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的影响。

最后,国外其他贸易壁垒妨碍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我国产品出口中,有关进口成员方为了保护其国内产业和市场,己开始频繁利用各种贸易壁垒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这给中国企业的产品出口构成了新的挑战。

三、完善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对策建议

1.制定配套法规,完善贸易救济法规体系国《对外贸易法》确定了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基本框架。

根据该法第八章规定,我国的贸易救济既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也包括应对国外不正当或不公平进口限制的措施。完善我国贸易救济制度的途径之一,就是按照《对外贸易法》所确定的贸易救济基本框架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以尽快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贸易救济的法规只有《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而没有关于应对国外不正当或不公平进口限制措施的条例。虽然已制定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但这两个规则仅仅是部门规章,其效力层次不高,其影响也有限。这很容易使人认为我国的贸易救济只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或者至少会给人以重进口救济轻出口救济的的印象。由于我国较高层次的贸易救济法规中缺少有关出口救济的法规,我国出口产品虽屡遭歧视性的贸易壁垒,国内相关利害方却很少提出出口救济请求。所以说,国外对华歧视性贸易限制之所以频繁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也应当归因于我国出口救济制度的欠缺。

2.参考借鉴有关国家的贸易救济立法与实践

贸易救济是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的产物。由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和开放对外贸易的时间还不长,贸易救济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必须参考借鉴有关国家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的经验。美国和欧盟是贸易救济制度最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也是WTO贸易救济规则的主要倡导者,我们应认真研究这些国家的贸易救济规则,并将其可取的规则予以借鉴,以充实和完善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此外,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救济立法虽然不如欧美完善,但由于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国情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它们的贸易救济立法和实践,尤其是它们利用世贸规则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同样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3.在WTO贸易救济规则的基础上适时修改

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虽然受到WTO贸易救济规则的约束,但其内容也并非一成不变。在不违反世贸规则的前提下,我国应当对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则进行及时修改,以确保我国的贸易救济制度符合救济国内产业的现实需要。我国在完善贸易救济制度的过程中可适时修改的规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有关WTO贸易救济协定未涉及事项的规则,由于WTO贸易救济协定中没有涉及到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事项,我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这些规则进行修改,并没有违反世贸组织的要求;另一类是高于WTO要求的规则。作为世贸成员国,我国负有确保贸易救济规则符合WTO要求的义务,但我国并无义务使我国的贸易救济规则高于世贸规则的要求。对已制定的高于世贸要求的救济规则,如果不符合现实需要,我们有权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只要在不低于世贸要求的限度内进行就没有违反世贸规则。

主要参考文献:

[1]何添锦,欧美对华实施贸易救济的思考[J]国际贸易问题,2005(5):35-37

[2]成坤,中国应对反补贴贸易救济调查形势紧迫[J]WTO经济导刊,2005(9):21-23

贸易救济范文第2篇

Abstrac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s independent of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law-based,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the world's largest organizations. As we all know, after eight years of GATT negotiations, the end result is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both tariffs and subsidies limit the use of some of these measures on the member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ies play a limited role.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under which the trade remedy measures an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救济措施 战略性 政策

Key words: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relief measures strategic policy

一、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救济措施

从世界贸易组织的性质分析,它是一种建立在行政管理之上依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法律行为,但终其目的而言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正因为它的行政管理性质,就赋予了它单方性、强制性以及政策性的特点。然而,从权力的实施主体而言,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的实现是通过进出口国际贸易管理机构实施,而贸易救济的发起者大都要经过申请人的申请才能实施,但这并不否认存在少数当局者根据现有的调查数据而主动进行调查程序的启动措施。因此,归根结底,世贸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行使行为。但若从其实施的效果而言,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是由受害国的国际贸易管理机构来决定,其采取的措施包括征收相关产品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以及进出口货物数量限制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均可对进口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二、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

(一)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概况

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定义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政府积极运用补贴或出品鼓励等措施对那些被认为存在着规模经济、外部经济或大量‘租’(某种要素所得到的高于该要素用于其他用途所获得的收益)的产业予以扶持,扩大本国厂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市场份额,把超额利润从外国厂商转移给本国厂商,以增加本国经济福利和加强在有外国竞争对手的国际市场上的战略地位。”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简而言之可概括为“利润转移理论”以及“外部经济理论”两项,同时这两个理论又包含了利用关税方式,从而抽取外国垄断行业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并且采取以进出口行业竞争的方式,促进进出口以及因进出口所获得相应补贴,为本国寡头企业争取更大的国际份额。

(二)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行意义

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旨在增进本国的福利。在针对寡头垄断、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领域以及不完全竞争行为采取相应的贸易措施。然而,这些高端产业对本国国民经济技术产生外溢效益并能获得超额垄断资金。

2、世贸组织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建立在不完全竞争以及规模经济的基础上,是一种随机的、动态的国际分工体系。在该体系中,政府政策的规划与制定以及各企业战略决策的选择均是相互牵连相互影响的。

新修订的《外贸法》对加强与完善贸易救济措施的制度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一,新外贸法增加了“对外贸易调查”一章。第二,新外贸法还对对外贸易救济、指定经营、限制和禁止进出口等制度进行了完善。第三,新外贸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贸易救济措施的法律体系。

3、世界贸易组织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竞争优势作用。国家兴亡的根本取决于该国在国际竞争力的大小,取决于该国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然而,一个国家在国际上具有比较优势并不等同于它具有了竞争优势。尤其在高端产业中,发达国家已熟练运用世贸组织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国际上已占有一定的先行优势。

4、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中应重视政府作用的发挥。一国企业可以通过借助本国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出更加雄厚的国际地位。例如,一国政府可通过对国内产业进行集中引导,培育并发展大型跨国企业,以此来增强本国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此外,国内一些大型企业还可通过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补贴,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最终也能提高该企业的竞争优势。

(三)加强贸易救济措施的制度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我国对外国产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是在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之后,按照世贸规则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按规则办事,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也体现了作为世界贸易大国和世贸成员的形象,证明我国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像那些欧、美等老资格世贸成员一样,充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赋予我们的权利,维护自身利益。

综合所述,世界贸易组织被定义为“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于1995年运作以来,始终负责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的维持工作。因为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上具有法人地位,因此在各成员国争端调解方面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战略性贸易政策主要是通过征收关税、提供出口补贴和数量限制等措施来扶持本国的产业,提高竞争优势,在市场上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历了八轮贸易谈判后,关税大幅度降低,一些补贴也不允许使用,这对成员方战略性贸易政策措施的使用起到了限制作用。为了维护世界贸易的公平公正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救济措施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贸易救济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贸易救济措施 公共利益 钢铁制

贸易救济措施是指一国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因进口产品的进入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国内产业的损害而采取的消除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手段。它是伴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保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贸易保护形式。它是秉着自由和公平的理念而被确立为一项重要的贸易法律制度。

从各国的实践看,通过贸易救济措施予以保护的产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竞争能力的幼稚产业,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另一种是己失去竞争能力的夕阳产业,主要存在于发达国家。幼稚产业是一国经济的新生儿,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幼稚产业实施保护可以为国际社会所认可。但发达国家通常以夕阳产业保护论作为实施贸易救济的依据,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

一、贸易救济措施遭到滥用

近年来,随着贸易摩擦的增多,各国纷纷采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全球贸易救济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反倾销是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主要形式

1995年~2008年,世贸组织成员共启动3810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43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3427起反倾销调查,占全球贸易救济案件总数的89.9%;18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了215起反补贴调查,占比5.6%;40个世贸组织成员启动168起贸易保障措施调查,占比4.4%。由此可见,在3种贸易救济形式中,反倾销仍是“主力”。

2. 2008年的贸易救济措施立案数有所回升

通过对历年贸易救济案件走势与全球经济走势的对比,我们发现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速与全球贸易救济立案数基本呈背离状,即全球GDP增速提高,贸易救济立案数减少;反之,GDP增速放缓,贸易救济立案数增加。

2008年,全球危机迅速蔓延全球,各国国内需求疲软,国际市场萎缩,企业面临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为扶持和保护国内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许多国家出台形形的贸易保护措施。

3.贸易救济措施中存在违规操作

在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违规操作行为。以倾销幅度的计算为例,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把国内市场上低于成本的销售排除在外,或者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将高利润包括在内,从而提高正常价值,这样计算出的倾销幅度通常高得惊人。例如,墨西哥就曾对我国鞋类征收高达1050%的反倾销税。

4.贸易救济措施忽视公共利益原则

贸易救济措施忽视公共利益原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贸易救济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征收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原本是为了弥补倾销和补贴给进口国造成的损害,保护了进口国进口厂商的利益,但却没有考虑到倾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收益,忽视了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中受到负面影响的其他利害方(消费者、国内下游产业和其他合作商等)。因此说,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考虑到公共利益能避免贸易救济措施本身的局限性。

另一方面,贸易救济措施被滥用后,已经变成了一种保护国内进口商、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等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会给整个世界的国际贸易福利带来损失,还有可能由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配额等措施导致对方国家的贸易报复行为, 从而会减少本国的贸易出口, 起不到实现本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甚至会造成国际贸易秩序的扭曲,加剧国际市场间的隔断, 这与贸易救济措施的理念和初衷以及WTO 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根本宗旨是相悖的。

二、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概念

公共利益适用于很多领域,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和法律领域等等,随着人们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无论在什么历史阶段,无论公共利益概念适用于哪个领域,公共利益都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聚合,不能仅仅为社会中一部分成员占有和享用,而是表现为社会全体成员从社会整体繁荣与进步中普遍受惠,公共利益的本质是维护整体利益,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虽然目前各国对公共利益原则还没形成普遍统一的明确定义,但不少学者们已经着手对反倾销领域中公共利益的含义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可以将贸易救济措施中的公共利益原则理解为涵盖了国内产业利益和进口商、下游产业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方利益在内的国家整体利益,即如何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保护利害关系方的利益,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避免因为保护局部利益而使整体利益受损,从而实现国家福利水平最大化。

不恰当地运用关税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国内就业机会,但对消费者的利益以及社会福利造成严重的损害。可以说,它是以牺牲国内其他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保护国内产业的。

贸易救济范文第4篇

一、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占世界比重不断升高

根据WTO统计信息,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数在2001年达到366件的最高值,随后开始逐步下降,并在2007年低至164件(表1)。同一时期,我国遭遇反倾销调查数在2001至2005年间保持在50件左右,然后在2006年迅速增长到72件。虽然在2002年、2004年和2007年,我国的调查数较前一年有所降低,但是通过计算我国占世界反倾销调查总数的比重不难发现,2001至2007年,我国所占比重不断高升,从2001年的14.8%增至2007年的37.2%,它意味着三分之一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是针对中国的。

从图1可以更直观地看出这个特点,2001年后的全球反倾销调查案件数不断下降,我国所占比重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然而2008年这一比重相对2007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由于经济危机导致的贸易摩擦增多,世界整体的反倾销数较2007年有较大增长,因此,中国所占比重相对略有下降。

二、全球反倾销案件集中的产品是我国的主要出口产品

通过分析整理1995-2008年间世界反倾销调查案件的产品分布情况,发现排名在前四位的涉案产品集中在金属及制品、化工产品、塑料与橡胶和纺织品,而这四类产品恰恰是我国重要的出口商品类别。这四类产品在我国全部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涉案数中的排名分别列第一、第二、第五和第四位,说明我国主要涉案产品即为世界集中度很高的涉案产品,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的出口商品构成也十分容易引发反倾销问题。

2008年国际反倾销的另一突出特点是纺织品涉案的快速增加,从2006、2007年的每年十余件陡然增加到2008年的39件,因而对我国纺织品出口十分不利。

三、我国迅速成为世界反补贴案件的目标国

1995-2008年间,世界反补贴案件数最高发生在1999年41件,最低为6件(2005年),平均每年15件。虽然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遭遇反补贴调查,但是2004至2008年间案件数增加迅速,累计23件,在1995―2008年间涉案数排名第二,仅次于印度(46件)。并且,2008年全球反补贴案件共14例,其中仅三个涉案出口国,中国占10件,印度和美国分别各占2件,我国占该年度世界反补贴案件总数的71%。从图2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2007、2008两年世界反补贴案件主要集中在我国,说明我国出口面临的反补贴形势十分严峻。

四、我国实施贸易救济不足

1995-2008年,我国累计发起反倾销调查151件、反补贴调查0件、保障措施1件,在全球贸易救济总数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

虽然从实证研究并未发现较多使用贸易救济措施的WTO成员能有效降低其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但是通过对比1995-2008年启动和遭遇反倾销调查较多的经济体涉案数,不难发现反倾销调查的主要使用国如印度、美国和欧共体国家,其被调查案件数明显低于主动发起的调查数;相反,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以及日本是反倾销调查的集中对象,发起的主动调查数明显低于受调查数。

五、结论与对策

贸易救济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贸易救济 价格关联效应 投入产出分析

中图分类号:F171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8)1-0042-04

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保护了一国的一些产业,但同时这些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是有代价的。一方面,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造成了一国生产和消费的扭曲,从而造成该国福利的损失,此外,还会对该国的就业带来影响,并且会造成商品间的连锁反应,从而进一步导致产业间的连锁反应。

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的应用

1.投入产出价格影响模型的计算方法

任何贸易救济措施都会影响商品的价格,所以我们通过分析贸易救济措施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来度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代价。假定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引起某一商品价格变化的相对量为pk,与之相联系的其他商品成本会发生变化,由此产生一系列的价格连锁反应。假设受到波及的商品价格的变动都是由于成本中物质消耗费用变化引起,不考虑其他因素对价格的影响。本文利用美国2003年69×69商品的投入产出表,利用价格变动模型pn-1=(I-ATn-1)-1Akpk模拟计算贸易救济措施的价格成本效应。贸易救济措施引起单个商品的成本上升对其他商品价格影响的计算步骤如下:

根据投入产出表中计算出的里昂惕夫逆矩阵,假设贸易救济措施作用引起k商品成本上升,将k商品的元素单列,剔除bkk作为分母,用剩

对应其他商品价格变化的相对值。

2.贸易救济措施作用商品对象选择的基本标准

由于商品的种类繁多,为了突出贸易救济措施价格效应模拟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将影响力系数、感应度系数和生产诱发系数作为选择商品对象的基本标准。

(1)商品影响力系数。商品影响力系数是反映当国民经济某一商品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对国民经济各种商品所产生的生产需求波及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为里昂惕大逆矩阵的第j列之和,表示j商品增加单位最终需求对有关商品产出的总影响,分母为里昂惕夫逆矩阵列和的平均值,表示所有商品的最终需求都增加一个单位,对整个国民经济产出的平均影响力。当Fj>1时,表明j商品生产对其他商品所产生的影响高于平均影响力水平。反之,当Fj

(2)商品感应度系数。商品感应度系数反映国民经济各种商品均增加一个单位最终使用时,某一商品由此而受到的需求感应程度,也就足需要该商品为其他商品的生产而提供的产出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分子是里昂惕夫逆矩阵的第i行之和,分子越大表明该商品的总产出中作为中间商品的比重大,因而其产出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其他商品产出变动的影响。分母是里昂惕大逆矩阵行和的平均值。当Ei>1时,表明i商品所受到的感应程度高于社会平均感应程度,即对其他商品产出的反应程度较高。当Ei

如果某种商品的感应度和影响力系数同时大于1,说明该商品最终需求的变动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他商品生产的变动;同时该商品的生产也会在较大程度上受到其他商品产出的影响。根据美国劳工局《2003美国年度投入产出表》完全需求系数计算得出感应度和影响力系数都大于1的商品有:纸制品、石油和煤、化学制品塑料和橡胶制品、初级金属、金属制品、计算机及电子商品、机动车车身拖车及零件、卡车运输、广播及电信、保险递送人及其行为。

(3)商品生产诱发系数。商品生产诱发系数是指某一项单位最终需求所诱发的各商品的生产额。生产诱发系数越大,它的生产波及效果也越大。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I为单位阵,S为最终使用结构系数(最终消费和资本形成占其总额的比重),E为出口结构系数列阵。可用Matlab软件根据美国劳工局《2003美国年度投入产出表》完全需求系数计算出部分商品的生产诱发系数,计算结果表明纸制品、石油和煤、化学制品及塑料和橡胶制品等的生产诱发系数较大。

由以上可以看出:纸制品、石油和煤、化学制品及塑料和橡胶制品等在美国或是前后向关联度较大的中间产品,或者是基础产品,因而对这些产品关联影响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3.应用结果

由于在现实中美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对象主要是投入产出表中的化学制品、塑料和橡胶制品、初级金属、金属制品、机械、电力设备设施和零件、农产品和纺织品。所以,本文主要研究美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最多且前后关联度较大的化学制品、塑料和橡胶制品、初级金属、金属制品这4种商品的价格影响幅度,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随着美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一些化学制品、塑料和橡胶制品、初级金属、金属制品在美国正逐步失去优势。因此,美国在积极主动地采取各种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与这些产品相关的弱势产业。由于美国的贸易依存度相对偏低且美国国内市场容量较大,别国的贸易报复对其国内经济的影响不会太大,所以,美国在实施这些贸易救济措施时顾虑较少。但美国在对一些产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同时,由于商品价格的关联效应而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其中,美国对化学制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代价最大,对塑料和橡胶制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代价较小。例如,由表1可看出,美国在对化学制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对塑料和橡胶制品及纺织厂和纺织制品厂的价格影响幅度最大,分别为25.69%和24.36%;美国对塑料和橡胶制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后,刘‘家具和相关产品的价格影响幅度最大,为6.38%。所以,美国在保护生产化学制品的产业的同时,会导致塑料和橡胶制品及纺织厂和纺织制品厂的产品价格较大幅度地上涨,从而会较大地损害生产塑料和橡胶制品及纺织品的产业,塑料和橡胶制品及纺织厂和纺织制品厂的产品又会影响其他商品,产生连锁反应。

由以上可以看出,从商品价格关联效应的角度来看,美国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代价是较大的。美国大量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固然能保护本国的弱势产业,但过度地实施这些措施对美国自身并非是好事,美国在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应考虑到各种商品间的价格关联程度,从自身的全局出发来决定对某一商品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