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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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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注民生,让关系群众利益的事都有档可查

让关系民生的事有档可查,加强和拓展民生领域的档案建设,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档案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突出重点,大力加强民生领域的档案建设,努力做到让关系群众利益的事件件都有档可查。

一是加强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省档案局召开了全省档案工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座谈会,提出了深化“三农”档案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四个转变”的总体目标。开展了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活动,表彰了首批90个“浙江省行政村示范档案室”,1318个行政村档案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指导镇村档案室做好新村规划、旧房拆迁、道路建设、河道疏浚、环境整治等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档案管理列入了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档案和农业技术培训档案。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工作,全省有4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建档。制定《浙江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以点带面推进建立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档案。

二是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与省农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通知》,明确土地承包档案的归档范围及归属、流向,档案工作纳入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验收标准,全省二轮土地承包档案验收合格率达100%。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纳入了《浙江省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验收办法》,与省林业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有关档案管理的通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为山林定权提供服务,去年各级档案馆提前接收山林延包档案19347卷、764件。

三是规范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省档案局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一个意见和三个办法”,按照“建档对象一个不漏、归档材料一份不少”的要求,加大了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全省有34个社保(医保)中心档案工作通过目标管理认定,为600多万个社保(医保)对象建立了规范的档案。

四是城市社区档案工作不断拓展。从2003年起,省档案局在全省全面部署城市社区档案工作。目前,全省2656个社区中有1849个建立了档案工作,建档率69.6%。宁波市在全市城市社区100%建档的基础上,重点在建立社区基础台账档案、特色文化档案上下工夫。海曙区、鄞州区积极开办家庭档案讲座,指导开展家庭建档活动,为社区档案建设注入了新的内涵。

五是规范建立水库移民档案。2003年,按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有关部门为接收安置的2104户三峡移民建立了完整的档案,并通过了检查验收。2006年,省档案局又与省移民办联合召开了全省滩坑水电站移民档案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余姚市、宁海县开展滩坑移民档案工作的经验,加强对移民建档工作的指导,为2万多户滩坑移民建立了档案。

保障民生,让更多的民生档案入藏国家档案馆

200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金华市档案馆将分散在婺城区、金东区、各乡镇(街道)及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管的1992~2003年的婚姻档案共计2539卷进行整理后及时接收进馆,同时建立婚姻档案数据库,既改善了馆藏结构,又方便了群众利用。2005年,衢州市档案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由市府办转发了《关于衢州市市直改制企业档案处置意见》,将物资、粮食等6个系统83家企业的20多万卷档案接收进馆。近年来,像婚姻档案、国有转制企业档案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档案成为浙江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收藏的重点。

把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民生档案由国家档案馆永久收藏,实质上就是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份保障。2005年,浙江省档案馆工作座谈会强调,档案馆收集工作要注重贯彻“民本”思想,切实加强婚姻登记、山林定权、土地、社会保障等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档案的收集,加强实物档案、声像档案等公众感兴趣的档案的收集,加强民间保存的档案、记录普遍百姓生活工作状况的档案资料的收集,使档案馆真正成为既保存政府信息,又保存社会公众信息的综合档案馆。

“十五”以来,浙江省各级综合档案馆通过接收、寄存、代管等多种形式,提高民生档案馆藏比例。一是加强破产和转制企业档案接收工作。据统计,“十五”期间,全省有70多家档案馆开始接收或寄存国有企业转制档案429万多卷,占全省国有企业转制档案总数的52.6%,成为维护国有企业下岗和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是加大了婚姻、房产、土地、知青等民生档案的接收力度。据统计,全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都开展了民生档案接收,其中接收婚姻档案的21家,接收地籍、房产和山林存根档案的34家。如宁波市江东区档案馆积极开展土地、婚姻等专业档案和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档案的接收工作,馆藏总量从2000年的4千余卷迅速增加到现在的4万余卷,4年增长了近10倍,彻底改变了馆内只有文书档案的单一结构,档案利用率也比五年前翻了3番。三是创新档案管理体制,整合社会民生档案资源。上虞市、长兴县等档案馆抓住新馆建设契机,按照“大档案”的建设思路,通过建立城市档案综合管理体制,实现了对房产、土地多种分散民生档案实体的集中统一管理,使有限的档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目前长兴县已将15000卷城建档案、132000多卷土地档案移交综合档案馆统一保存,有39000多卷房产档案以目录管理的形式纳入县档案馆的管理范围。上虞市档案馆已将全市12卷房产档案和全部婚姻档案移交进馆,以统一查阅窗口对社会公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信息资源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引言

疾控中心作为卫生系统,衍生出特出的资料及信息,它不像医院病案,国家有相应的规范制度。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围绕职责,谈一下我们近几年列入、整理专门档案集中管理体会。

那么笔者工作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如何保存疾控信息材料?疾病防控工作在高度重视的今天,如何管理疾控中心这些有效材料信息,成为档案管理者的新问题。过去我们的档案由单纯的文书档案,逐步发展到科研、基建、照片等档案,同时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办法。随着国家国家十三五规划“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广全民健身,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方针,档案的门类也发生了变化,疾控中心通常的文书档案和科研档案外,从我们的工作性质及职责范围内,尝试从内容上我们收集一些记录和反映疾控专业的专门档案。如:食品安全监测档案、学校卫生监测档案等……。

二、收集档案方法和建议

我们之所以收集专门档案,因为文书档案包括不了各种档案,疾控中心的专门档案也不属于科研档案,从收集、整理专门档案来说开始困扰我们,不收集可能流失,收集又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此时只有选择相近的档案规定为依据,根据专门特点制定移交、接收及管理规定,根据各门类形成的材料、信息追踪过程、数据分析结果,将门类档案管理形成制度化,不断修订完善过程,形成了疾控中心独特的管理规范。通过收集整理,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对不同门类的档案应采取集中管理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也是疾控中心在专门档案管理中一个新的突破;第二、在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根据门类不同采取分级管理,比如门类可分为:传染病档案、慢性病档案、食品安全监测档案、学校卫生监测档案、预防接种档案、艾滋病监测档案等。即不同专业,根据各自的特点由教育、卫生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进行相应的业务监督及指导,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第三,各门类档案在管理的规范的基础上,档案人员要不断开发、编研各类防控疾病知识,依据数据有计划、有目的为卫生宣传提供健康教育素材,利于有针对性。

我们了解到专门档案作为一个门类与文书档案、科研档案被列入国家档案发展计划是在《档案事业发展“七五”计划》时期,曾在1982年国家档案局召开的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的,记得是这样表述的:“今后一个时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2015年12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在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中,就“十三五”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从六个方面作为重点:一是全面推进档案法治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推进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和加强档案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促进和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意识,实现档案治理法治化;二是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丰富和优化档案馆馆藏,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和城市社区档案的形成管理,实现档案资源建设多元化;三是创新档案利用服务模式,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依法开放档案,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进程,实现档案利用便捷化;四是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进程,创新档案信息化管理模式,一手抓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一手抓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五是强化档案安全保障,从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维度入手,大幅改善档案安全基本条件,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体制机制,实现档案安全高效化;六是发挥人才的引领支撑作用,通过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等方式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档案人才队伍专业化。在第二条中提到有效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作为疾病控制中心,我们要发现资源,丰富馆藏,提升我们的档案质量,用于研究、利用、开发,使疾控中心专门档案管理工作有特色,也为今后发展打下基础。

疾控中心专门档案是我们在工作中,经过长期观察发现的,尽管是内容不同,形式不同,但是他反应青岛市卫生大系统各种疾病控制的大数据,符合管理需求。尽管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通常按“全宗”管理,专门档案的不同种类、不同载体有它们的共同性和规律形成,在整理中发现有它的特殊性。如:食品安全监测档案、学校卫生监测档案、预防接种档案等都有专门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特点,与文书档案、科研档案有区别,这就要求我们从宏观上调整档案的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同时就专门档案的征集、分类提出了新课题,分析专门档案与文书档案、科研档案之间的关系。从专门档案的提出,在工作中我们曾纠结于专门档案应该归入那一类,是否影响档案工作进展及标准化进程,比如:学校卫生档案是在教学中形成的健康卫生信息,学校有独立管理体系,学校卫生监测作为疾控中心监测是预防性,特别涉及到群发疾病分析其传染源调查,是预防中必须涉及到的,在认识中就有交叉,我们在探讨中前行,然后逐步完善。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社区矫正;社会资源;非监禁刑罚

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4-0130-03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的罪犯;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经人民法院或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从2003年7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使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首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试点。200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5月14日,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召开,大连、本溪两市将作为试点城市,我省其他城市也将选择一区一县,两个街道,两个乡镇作为试点,2012年将在全省铺开。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对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既是现代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现代社区应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作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2012年全省全面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作好准备,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抚顺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调查。

一、调查问卷反映的基本情况介绍

抚顺市现有36个街道、47个乡镇,301个社区,其中城市社区为262个,新抚区50个,望花区70个,东洲区57个,顺城区67个,抚顺经济开发区8个,胜利经济开发区10个,三县城镇社区39个。除三县城镇社区外,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城市社区。

1.城市社区需要矫正人员的数量以及变化趋势。通过调查问卷了解到在抚顺市城市社区除平山街道和张甸街道目前无需要矫正人员外,需要在社区进行矫正人员的数量大约是:690人左右,最多的是新抚街道(下辖8个社区)有130人,最少的是章党街道(下辖5个社区)有2人。

调查中,有23个街道反映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变化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这23个街道约涉及163个社区,约占全部社区的62%,其余11个街道反映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

2.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普遍突出存在的问题是:社区矫正对象不好管理,工作开展难度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复杂,我们通过问卷进行了调查,按调查的结果进行了排序,以下是造成社区矫正工作难以开展,反映比较普遍的原因。一是没有相应的立法;二是缺乏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三是缺乏相应的管理资金;四是矫正人员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五是安排就业难度大。

上述五个方面的原因,在发出的调查问卷中占到了95%以上。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现有人员急需培训,缺乏社会志愿者等也占到了发出调查问卷的70%以上。

此外,如何消除当地工作人员以及群众对矫正对象的恐惧、排斥和歧视,如何安抚矫正对象的家庭和本人的某些危害性的情绪,增加社会对矫正对象以及其家庭成员的认同感,为某些有家庭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办理低保等也占到了发出调查问卷的55%左右,这些问题,也成为社区矫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的障碍性因素。

二、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社区矫正工作没有相应立法,是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原因之一,尤其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社区矫正是从国外借鉴而来,目前中国还没有立法。实践中,司法所实行社区矫正工作缺乏法律依据,权威性也不高。在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情况中,除“执行缓刑时,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刑事诉讼法》217条)尚有法律依据外,其他的社区矫正方式都没有提到基层组织或别的组织可以参与刑罚的执行。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让他们服从社区组织管理、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有些矫正对象能够接受,有些矫正对象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自己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到社区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尤其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的矫正对象,按照法律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书籍、音像制品等;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对于这些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矫正对象,这些权利与他们关系不大,是否享有这些权利对他们而言无所谓。所以,如果他们不服从管理,社区矫正组织就没有更好的管理办法,也没有相应的制裁措施。

2.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现有管理主体多样复杂,各个部门之间不能很好地协调配合,使得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正常顺利地开展。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如,按照《通知》规定,公安机关在社区矫正中“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但在实践中,由于矫正对象的实际执行主体是司法局,但还需要公、检、法、司、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共同配合才可以顺利开展矫正工作,所以,上述这些部门一旦不能积极有效配合,矫正工作就无法正常进行。特别是《通知》中对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的不是很明确,所以,公安机关的管理力度就不像原来管理“五类人员”那样力度大。此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应该承担对矫正对象的技能培训任务,但在实践中,这项工作开展得非常有限,有些干脆就没有开展此项工作。

此外,司法所在工作执行中,没有强制措施作保障,对不配合、表现不好的矫正对象没有严厉的惩罚手段,也缺乏权威性。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缺乏法律和政策性保障。没有专门的社区矫正经费投入,虽然一些地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就我市情况而言仍主要靠政府临时性拨款或挤占其他业务经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4.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也是造成矫正对象不好管理的重要原因。有些矫正对象被释放后,家庭不接受他(有的甚至就没有家),这些矫正对象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加之自身有“污点”,找工作很困难。此时,再叫他们到社区矫正组织去报到、去接受管理,使得他们有抵触情绪。他们认为,既然组织要管,就都给管了,包括帮助找工作,找住处等,如果管不了这些实际问题,那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意义不大。

5.安排就业难度大,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又不好组织,且效果不佳。实践中由于政府和社会没有为矫正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基地,法律也没有规定一些适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负有接受安排矫正人员的义务,加之社会总体就业环境影响,所以,安排矫正人员就业难度非常大。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要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但在实践中,参加什么样的公益劳动,如何组织,是个难题,实践中,有的街道社区,组织矫正对象擦楼道、清理小广告等,但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分散,组织起来很困难,而且,即便组织起来,效果也不是很好,有人不愿意参加这样的公益劳动,认为自己可以找工作做,没有必要参加这种在别人监督下的集体劳动,这样有伤自尊心。

三、对策建议

调查中,在目前尚无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情况下,对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从抚顺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健全符合开展实际工作的矫正组织体系。机构队伍建设是组织保证,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应由市政法委牵头,成立矫正工作委员会,矫正工作委员会由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联合组成,具体分工为:

市公安局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身份不变,依法办理刑事诉讼法、监狱法规定的相关法律手续,实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包括对重新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及时处理,对违法有关规定,脱离监控范围的矫正对象依法进行抓捕。

市司法局负责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联合办公室,各街道、乡镇成立以基层司法所为主,有当地公安民警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所具体负责对本辖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教,解决一些生活方面的问题,监狱警察协助司法所具体实施矫正工作,其职责主要是,协助司法所开展对矫正对象的日常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的矫正人员及时收监,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或及时依法抓捕,派驻社区的监狱警察,行政上隶属于监狱,业务上接受当地街道、司法所的领导。

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

2.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手续材料、规范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要严格规范各种手续,确保材料齐全。要做好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的衔接,确保从外省市回来的矫正对象,及时纳入矫正范围,并把有关材料及时补充完整。按照规定,每一个需要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应手续材料是不同的。法院宣告缓刑的人要有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保证书等,而从监狱回来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类矫正对象,则要有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材料。但在实践中,有些对象的材料不齐全,有的只有一张释放证明。这就给矫正组织为每一名矫正对象制定矫正计划、矫正方案造成困难,影响了矫正质量。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

此外,在目前没有立法的情况下,鉴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刑种、矫正期限、个人经历、需求不同,管理和教育的侧重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建议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

3.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加强社区矫正组织的辅助力量。要建立专业矫正力量与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既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提高专职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在社区实行的一种矫正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所以应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为使兼职矫正力量既便于组织和管理,又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应该重点招聘公、检、法、司以及心理咨询等部门的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既有工作经验,又有时间和精力,他们能够胜任此项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充分发挥矫正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人员的力量。

4.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行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尽快融入社会,使其不再重新犯罪,成为社会的新生力量。但使他们融入社会的前提是社会、家庭要接纳他们,保证他们基本的生活。这就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一些生活确实没保障的人,政府应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金,解除后顾之忧,避免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这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困扶助,以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5.建立正常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矫正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力度,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性条件。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经费应当由国家全额保障。

6.建立矫正信息网络,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探索分类矫正,严格管控措施,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集中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是社区矫正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法制、社会公德等教育、加强心理矫正、监督管理等措施和方法,针对其不同的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促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保障民生,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一是及时发放低保、重残补助资金。全县下拨2015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资金81.8万元。 1—10月份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包括重残补助金)2042.9万元。二是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今年3月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从488元/月提高到528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52元/月提高至396元/月,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比上年增长12.5%,达到城镇标准的75%,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三是开展低保动态调整工作。我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根据乡镇上报低保新增情况,进行逐户入户核查,核查后基本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调整,新增低保对象406户704人,调整补助标准184户264人,新增重度残疾补助对象95人。截止目前,我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022户5935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131户176人,集中供养对象140人,农村低保对象3751户5619人。全县的低保人数比例达2.8%,达到省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要求。

2.做好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的社会救助工作。上半年,对全县4755户7072人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摸清具体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对不能纳入低保,但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由结对帮扶干部帮助申请相应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全县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已有5155人纳入低保,对267户379人次给予医疗救助125.45万元,对120人给予临时救助18万元。同时,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进行了社会救助业务专题培训,加大低保政策宣传,让每位干部成为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员。

3.防灾救灾工作。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口粮和基本生活问题,积极开展冬春荒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下拨冬春荒生活救助和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2.7万元,其中:大米救助44.2万元(20万斤),生活救助资金39万元,春节领导走访慰问资金9.5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0万元。

4.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15元预算,达到省市要求的标准。1—11月对2787人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504.88万元,其中对困难精神病人门诊用药自负部分实施了全额救助。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调研工作。

5.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资金县财政按人均3元列入预算。一是1—10月对620户1356人因重病、突发事件等原因的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0.92万元。其中,对17起火灾户进行了慰问,发放了临时困难救助金5.8万元、棉被31床、大米3840斤。二是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按照“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县创建办做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对城区内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流动救助、劝导救助,通过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共接待和劝导救助人员146人,护送6名流浪人员返乡。

(二)强化举措,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开展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一是开展居家养老调研工作。为了有效推进我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由县政协牵头开展居家养老建设、运行情况调研。调研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深入到有关乡镇、村(社区)对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现场检查、村民了解,与乡镇、村干部座谈、反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掌握第一手资料。6月初在县政协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到兄弟县市学习吸取好的经验做法,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对年内计划建和已在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点进行跟踪指导,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今年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6家,累计建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125家,实现了居养中心城乡社区全履盖。三是及时下拨居养中心补助资金。今年先后两次对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下拨补助资金229.178万元,其中建设补助资金47万元、运行补助资金82.7万元、就餐补助资金99.478万元。四是开展业务培训。专门组织居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民政助理员、相关村的主任、居养中心管理人员、炊事员等300多人参加了培训。

2.开展全县养老机构消防检查整改工作。为了抓好养老机构安全,对养老机构逐家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并相应出台了管理文件。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3家,其中7家己完成整改、1家责令关停、5家正在整改中。共投入整改资金230多万元,配备了门卫、安全管理员,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和服务得到保障。全县4家农村

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42名,五保老人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500元,门诊费、零用费每人每月60元,服装费每人每年500元予以落实。3.做好县福利中心工作。一是福利中心附属工程建设。通过一年的努力,全面完成综合楼办公用房装修、山体滑坡治理、院内路面硬化、院内绿化、路灯亮化、用电改造、视频监控工程项目;购置了电视机、空调、办公设备等。项目共完成投资700万元。二是完善福利中心制度和管理。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福利院来访人员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外出登记表》、《福利院人员就医证明》、《福利院人员请假证明》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入住老人个人资料档案、入住协议等各类文档资料。对院内资产进行登记,将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增强工作人员管理的主动性和责任心,实现规范化管理,现收住老人91人。

(三)落实政策,有效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1.双拥工作稳步推进。春节和“八一”期间,县领导带队,对驻磐部队进行走访慰问,送去价值7.2万元的慰问品。我局对在乡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代管干部进行走访慰问;乡镇对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八一建军节,我局向县人武部赠送电视机8台,用于完善军官周转楼设施,帮助解决人武部的实际困难。今年9月,我县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工作积极推进。

2.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今年,新增烈士子女1名,新增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132名,注销各类优抚对象90名。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金标准,为296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490.3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包干费29.8万元,为51人次优抚对象解决住院医疗补助 18.1 万元;为200余人困难退伍军人实施临时救济 9.7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春节慰问金9.23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3万元。

3.退伍安置落到实处。今年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8人,其中转业士官6人,城镇退役士兵9人,农村退役士兵43人。我局积极向县领导汇报,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落实转业士官安置方案,并配合县人力社保局做好转业士官的笔试、面试、档案考核、选岗等工作。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其中50人参加驾驶培训,18人参加了电子商务培训,培训知晓率100%。

4.积极做好涉军维稳工作。面对我县转业士官维稳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我局通过充分沟通、主动关心,保证了该群体的安定。在省、市、县重点会议、活动期间,摸清掌握重点涉军群体动态,落实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点会议、活动期间社会稳定。

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仁川红挺一纵纪念公园建设自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陵园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展览馆建设已完成基础部分;__洞建设项目完成游步道建设。9月30日,我县在县烈士纪念碑前举行了烈士公祭仪式,县四大班子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各界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了公祭活动。

(四)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开展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工作。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三个指导组,在安文镇市口社区、仁川镇方山村、深泽乡后力等9个村(社区)开展制订修订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活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全县363个行政村和8个社区居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了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的制订和修订目标。为提升“两约”的实效,将家训家规、户主电话等内容与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一起印制成小册子,户均一份,分发到人。

2.积极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根据市创建要求,对我县拟申报市级农村示范社区进行了调查摸底,从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社区8个,向上申报创建市级农村示范社区。我局从加大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工作职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出发,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创建村做好硬件设施配套建设,做好实地检查验收。

3.开展平安边界联检工作。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分别与天台、仙居、缙云县等毗邻县民政局联合开展台金线界线界桩检查工作,做好毗邻县市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共同维护边界的平安稳定。

4.开展社区对口见学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__县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实施方案》初步方案。全县117个农村社区、8个城市社区,将在年底前组织50个社区开展对口见学活动,完成年内对口见学40%的目标。

(五)优化服务,着力推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全县现有社会组织234家,其中社会团体1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7家,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年检率达到100%。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出台了《__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_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根据运行管理情况,筛选出56家运行管理比较好的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对象,向社会公开公示,已确定公布16家。

2.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一是婚姻登记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团队精神,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共办理结婚登记1240对,离婚登记414对,补领结婚证432对,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2212人次,登记合格率100%。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历史婚姻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婚姻登记处顺利搬迁至365行政服务中心办公。二是严格按照《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办法》进行收养登记,共受理收养登记申请17件,依法办理17件,有效地使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回归社会,享受同龄人的家庭温暖。

3.地名管理工作。编制出版发行《__县地名册》2000册;继续开展《__县地名志》的编辑修改工作;推进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对城乡街、路、弄等标志牌的管理和维护,完成标准地名道路命名27条,道路延伸3条,居民点小区命名3条;设制维护地名标志牌3678块,其中幢牌57块、门牌3292块、单元(户)牌305块,路牌16块、弄牌8块,发放门牌证2815本,出具各类证明文书155份。

4.福利企业生产平稳有序。我们注重社会效益,采取各项措施,保障福利企业正常生产。全县6家福利企业,其中今年新增1家。实现工业总产值 5403.2万元,安置残疾职工77人,残疾职工人均月工资达2542元,残疾职工各项社会

保险参保额66万元,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5.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开展移民人口年度复核工作,全县现有直补人口1774人,发放移民直补资金106.395万元。加强水库移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小型水库扶助项目8个161万元、创业致富项目1个50万元、大中型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6个145万元、后期扶持项目6个69.63万元。年初已下拨项目资金37个720.63万元。

6. 中福在线运营良好。中福在线海螺街销售厅自1月份开业以来,积极做好营销宣传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止11月底,中福在线视频彩票总销售额达677.26万元,筹集公益金67.72万元。今年有彩民分别中出25万、22万元两个大奖。

7.殡葬管理不断深化。一是会同发改、规划、国土、林业部门,对23个申报特扶资金补助村公益性生态墓地、骨灰堂项目,做好选址、审查、审批、监督等工作。二是会同工商部门对殡葬用品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与各加工点签订了规范生产承诺书。随时抽查加工点经营情况,对违规生产的尖山、胡宅塘田加工点予以关停处理。三是加大殡葬管理宣传力度。在县电视台、广播定期宣传的基础上,专门租用二辆宣传车在全县各乡镇、村巡回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殡葬意识。四是开展了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规范了群众反应的殡仪服务领域的服务态度,收受香烟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的违规殡葬案件,做到及时查处,共查处违规殡葬案件8件。

(六)统筹兼顾,其它工作成效明显。

1.认真开展“摘帽快跑”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一是认真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两座山”的重要论述,县委书记陈蕾妍在县委中心组学习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开化、浦江等地先进经验,全面领会精神。每位党员干部都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二是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专题研讨会。利用一天的时间,每位中心组成员围绕“四查四问”,立足__实际,结合自身工作作了发言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三是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在民政系统内广泛开展“摘帽快跑”金点子征集活动,共筛选上报金点子11个。

2.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复审工作。对__年至2015年度单位爱国家卫生工作、健康教育工作台帐进行查漏补缺,完善细化内容。加大力度做好公共场所控烟宣传,指导下属单位做好创卫复审有关工作,并做好共建社区包干区和办公楼的卫生清理工作。

3.全力配合做好县重点工作。根据县里的安排,全力以赴做好本局一干部亲属在县生猪屠宰场搬迁扩建工程政策处理中的土地丈量工作,以及本局一退休干部在县第四中学建设政策处理一期遗留问题中涉及的土地征用工作。

4.做好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网上测试和行政处罚事项网上测试工作,为完善全省网上审批做好基础性工作。

5.认真办理提案建议和件。一是及时办理建议提案。我局共接到建议提案14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对每一件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分析梳理,并由一名班子牵头办理,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到6月底,14件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回复,满意率达100%。二是认真做好件办理工作。我局共接处各类件59件,接待来访群众300多人次,办结率达100%。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着力推进“阳光民政”、“贴心民政”建设,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主要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低保救助。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平台作用,健全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推进低保规范化管理,全面落实应保尽保。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的补助标准,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28元/月提高到552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从396元/月提高至442元/月,确保城乡低保户的生活水平逐年提高。二是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救助标准拟比目前提高20%左右,救助封顶线从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8万元。三是灾害救助。加强对灾害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修订完善各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救灾物资储备,推进村级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加大综合减灾宣传,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四是完善保障机制。除了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外,编织“救急难”兜底网,完善临时救助、专项救助、延伸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机制,让救助阳光照亮每个困难角落,确保低保边缘无空白。五是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开展,按照有机制、有办法、有人员、有平台的“四有”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启动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现有机构无人员编制)。

(二)拓展社会养老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拓展服务内

容,着重抓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工作。加大运行补助力度,确保建得起、能运行、拓服务。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运行模式,积极开展家园互融、社会购买服务等运行模式。二是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筹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老、生态养老等服务模式养生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公办民营运营模式探索,争取把县福利中心推向社会经营。三是构筑老年人保障网。通过财政买单,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四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开展弃婴收养家庭、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事前评估等工作,完善各类优惠政策,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

一是加大拥军工作力度。加强与驻磐部队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部队官兵对政府的需求,明年计划为武警中队、消防中队官兵办几件实事。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创建活动。二是做好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加大对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驾驶技能和电子商务培训工作,为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搭建平台,切实提高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三是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优抚对象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及保管工作,建立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建设。四是积极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和项目,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特别是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五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出台我县转业士官关爱措施,从政策上为这批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减轻维稳压力。

(四)加大社会事务管理力度,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和发展,继续做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二是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核对工作基础上,做好纸质档案整理归档及规范管理工作。三是继续做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补充查清__年以来的新生地名,调整、完善地名普查内容;建立完善市、县二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清理整顿工作,修订《__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四是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出台加强殡葬管理、生态葬法奖励等有关政策;指导有关村做好骨灰堂建设,完成2016年度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特扶资金补助工作;进一步加大殡葬宣传力度,提倡勤俭办丧事、文明办丧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违规殡葬的调查处理工作。

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总体要求

稳定农村经营工作基础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以农民为主体,以出资多元化、要素股份化、发展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一)以改革创新农村体制为导向,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鼓励和支持农民以承包经营权等多种生产要素作价入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加快缩小“三个差距”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步伐。

(二)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领办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基础上,主要目标和任务。引导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等多种要素作为股份。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主城近郊农村重点推行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行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全市力争发展服务能力强、民主管理好、带动增收能力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十二五”末。

(三)也可以自愿加入或退出一个或多个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二是因地制宜。尊重客观实际,工作原则。一是农民自愿。农民可以自主成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鼓励各地科学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组织规模、组织形式和发展途径。三是规范办社。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以农为主。面向“三农”发展,以生产发展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村土地,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实施步骤

(一)制订切实可行的市、区县(自治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方案,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近年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工作经验。搞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使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推进发展阶段(2012―2015年)稳步推进多模式、宽领域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三)制定新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总结评价阶段(2015年年底前)全面总结、评价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组建。

做到依法组建、依法运作、依章办事、诚信经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必须严格遵循“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要求。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成员民主讨论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制定完善管理章程和相关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责任、生产经营、收购营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管理制度。

自愿按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进行规范运作的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登记注册。新成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对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包含“股份合作社”字样。

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规范出资行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向入社成员提供出资证明。并以记名方式对成员姓名(单位或组织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度、所占比例等情况进行登记。成员入社、退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出资入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必须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明确各自职责,健全治理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成员(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二)强化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完善经营结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需要,可以聘请职业经理。职业经理可以进入理事会或管理班子,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负责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

做好盈余分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每年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以及必要的公益金、风险基金。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和所占股份份额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制订返还或分配方案。按成员与本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具体返还或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由成员(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多元发展。

抓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按照“三个一批”工作思路。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引导广大农民组建或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合作社、城市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联合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一批。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完善经营机制、要素投入机制和利益联接机制,规范一批。指导现有股份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促进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凡是入社农民愿意以多种要素的紧密合作取代原单一要素合作方式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支持指导其规范合作行为,改造一批。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确定要素股份,依法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四)提升能力。

开展“农超”农校”农商”对接;支持其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申报认证活动;支持其在城镇建立产品销售连锁店、专柜和产品直销点、代销点。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优质、低价的农资采购供应、资金周转、土地流转等服务。

帮助成员提高收入水平,提升引导带动能力。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立规范、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定价机制。辐射和带动非成员农户增加收入。

(五)政策扶持。

以种植和养殖大户为重点,扩大成员数量。以普通农户为基础。积极动员广大农民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不断增加入社成员数量。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创业兴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作价入股,促进资本集聚。引导农民以各种生产要素出资入股。吸引农业龙头企业、城市资本、基层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出资入股,扩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资本规模。探索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有关市场主体开展合资、租赁、BOT等形式的合作,解决服务设施、加工厂房等方面需求。

扩大经营规模、促进集约发展。壮大经营规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依法流转方式承接转户农民保留的承包地和自愿退出的承包地。

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扶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二、三产业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拓展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和生态功能,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大胆探索承包经营制度、经济责任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分配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运转高效”要求。努力实现公平的产权制度与高效的经营制度的统一。

四、重点项目

(一)基地建设项目。

全市每年扶持100个产业基础好、运行机制好、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12―2015年。重点支持建设和改造温室大棚、仓储设施、小微型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购置灌溉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良繁体系建设及优质新品种引进和推广。

(二)产业链建设项目。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积极支持农产品运输冷链系统建设及加工、物流所需厂房建设、设备购置;支持制定和实施农业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打造知名品牌;支持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发展电子商务,城市超市设立直销专柜,建立城市社区直销网点。

(三)管理能力提升。

每年培训200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采取市内集中学习与市外考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培训1万名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每年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员500名。建立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实施精确指导、精细管理、动态监测。

五、推进措施。

(一)市财政局、市商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委牵头。建立全市扶持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形势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一对外信息口径。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有关业务的指导、扶持、服务、监督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职责,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指导、扶持、服务、监督等工作。各级工商、财政、税务、科技、国土房管、交通、林业、水利、扶贫、质监、商业、金融、环保等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做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组织、指导、培育、服务工作。

(三)通过资本注入、项目补助、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形式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要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优先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服务。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先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纳入农村信用等级评定范围。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允许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用地审批手续,充分利用“地票”制度对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加工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依法依规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流通类企业。

(四)培育一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领军人才,培育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允许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受聘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兼职。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