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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11.对各单位班子评价的分项责任单位,打分情况请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分厂廉岗位洁风险防控工作总结
2017年,**厂纪委在公司纪委领导下,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格落实监督责任,推动我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狠抓“一岗双责”,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清单,梳理纪委和委员工作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积极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落实领导奖励基金和业绩奖发放公示制度的执行,严肃考勤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运行一年来,分厂开展了重点要害岗位廉洁风险排查,梳理出廉洁风险较大的岗位38个,廉洁风险点133个,辨识出重点廉洁风险点119个,共制定廉洁风险防控措施313条,与分厂两级管理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50份,编制了《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工作计划书》和13个重点要害管理岗位的《党风廉政职责》。向公司纪委汇报重大问题4项,提醒约谈7人,工作谈话8人。
分厂纪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党风廉政纪律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奖金考核发放、车辆维修审批制度落实、奖励基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12月开展了分厂机关和基层车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分厂两级领导班子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中与公司的管理要求存在差距。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厂纪委重新修订了《**厂“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实施细则》,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通知》,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以确保“三重一大”事项规范运行,强化岗位廉洁风险防控。
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面,个别重点要害岗位人员对廉洁风险排查和确认工作不重视,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较为粗放,同质化严重;主管或分管领导对本系统的廉洁风险点没有充分认知,在工作开展和监督检查中不能按照防控运行机制进行有效管控,形成闭环管理。针对以上情况,**厂将在2018年对所有管理岗位重新进行廉洁风险验证、排查,梳理岗位廉洁风险,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真正的把权利置于监督之下,有效降低重点要害岗位廉洁风险。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开发区管委会各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发展局、规划建设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年1月-12月。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以各办局20*年度工作责任书为依据,设基本分100分。考评分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各办局自评、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考评和考核领导小组考评。
1、各办、局自评,占40%。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占20%。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占20%。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办、局及物业公司考评,占20%。
四、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实施
开发区各办、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党委、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由邵春楼同志任组长,成立海同志任副组长,各办局分管内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章汉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办局内勤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考评组织、数据汇总等具体工作。审查考核结果报党委、管委会批准。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办、局自评。各办局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党委管委会工作责任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完成情况,以及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行政效能建设,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附相关依据)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单位互评及服务对象考评。在自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办局有关人员对其他单位履行职责、部门之间互相配合、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邀请服务对象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部及村务负责人对各办局的全局观念、服务宗旨、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管委会分管(联系)领导对各办、局考评。分管领导对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职能、行政效能、完成分管(联系)领导交办工作、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打分。
4、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测评。考核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测评的方式,对各办局履行职能、服务基层、行政效能、自身建设等情况进行进行评议打分。
5、加分。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的考评加分情况,对承担主要职责的单位应进行加分,原则上国家级(中央、国务院)奖项加5分,金华市级奖项加4分,永康市级加3分。经开发区党委、管委会认可的独创性工作经验或突出的优异成绩,可加1-3分。同一内容多个级别获奖的,以最高奖项为准,不累计加分。以上加分总额控制在10分以内。
6、扣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1-5分。由党委、人大、管委会班子成员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1)各办、局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领导班子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
(2)各办、局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部、借聘用人员、临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
(3)各办、局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开发区利益和声誉等方面问题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4)各办、局工作人员,发生特大恶性案件,造成治安秩序混乱,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
7、汇总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办、局考核情况。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审核意见。
8、审定公布。考核领导小组将审核意见和汇总结果报党委、管委会审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与评优工作挂钩。考核结果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年终综合考核结果突出的单位,可增加10%的年度评优名额,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名额。
2、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风险基金挂钩。年终综合考核合格的单位,足额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聘用人员同时全额发放风险基金。具体按《责任制考核奖金发放意见》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年度奖金发放,聘用人员同时取消风险基金。
六、考核工作的纪律与监督
(一)全体参加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互评、测评、考评和反映情况。
(二)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三)加强考核工作的监督。开发区纪委要全程监督考核工作,对考核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七、其他
1、本办法由开发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由组织实施的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3、管委会下属的物业公司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的工作总结
为大力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为各民族团结奋斗、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求,我镇将开展民族工作政策法规、落实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牛场镇是非少数民族乡镇,但少数民族占全镇人口达30%以上,镇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上级要求,召开全镇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政策、法规知识4次以上,为达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工作要求,要求全体人员都应认真对待,积极学习相关法规知识,能够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真抓实干,工作到位。为使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工作不走过场,落实到实处,由镇纪委负责安排学法测试。经过精心的组织,干部群众共20人参与了此次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在测试过程中,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认真答卷,各参加测试人员均独立完成了测试。
三、务求实效,成效显著。通过长期以来学习理论知识,有效检验了干部职工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群众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加强了参与人员对民族团结的责任感,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和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一定作用。
市委农工办系统各部门、单元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办事于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扬纪检监察组织作用,精确处置惩罚改革、生长、稳固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优化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环境发扬了重要作用。
一、落实责任,片面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市委农工办系统各部门、单元高度器重纪检监察工作,将其列入部门整体工作的重要日程,抓紧抓实。一是落实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制,在各部门构成了主要领导片面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班子成员分头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二是努力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单元按照与市委、市当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结合业务工作现实,逐级细化分解责任,明确目标任务,与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下属下层单元层层签订责任书,下层单元把责任量化到个人,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级落实责任、层层设防把关的责任网络。三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中心意识、办事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的整体本质,以不停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生长新形势的必要。四是在干部职工队伍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教育党员干部树立精确的人生观和代价观,特别是通过开展向郑培民同志学习和通报我市今年处置惩罚的少数党员干部案件,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结合半年工作总结和召开民主生存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上级要求和工作现实,找准差距,看清不足,达到整改、提高目标。
二、认真履行职能,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环境
市委农工办系统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环境和办事经济生长作为开展工作的动身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扬职能,增强软环境建设,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生长发扬了重要作用。
1、发扬监督监察作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部门和行业行政执法行为,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次序,保护农民利益。农业局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打击生产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很好地维护了农资市场次序。农机局专门出台《关于增强文明监理、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照》,下发到各下属单元。畜牧局增强对兽药、饲料的办理,提高对畜禽及其产物的监测、监管力度,从根本上保证我市畜禽及其产物的健康、安全。经管局对村级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做到每月一次,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增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办理。
2、加大纠风力度,转变工作作风。各部门、单元结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不停增强自身建设,提高办事质量,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刺耳、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事程度。同时,认真查处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作风粗暴、执法不规范,以及吃、拿、卡、要、报等腐败行为,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和下层提供优质办事。农业局建立和完善了农业执法职员的学习培训、测验考核、执法考评、持证上岗、监督约束等制度,农业执法队伍的办事和执法程度有了明显提高。农业开发办公室牢固树立为"三农"办事的思想,从领导班子成员动手,结合召开民主生存会和领导干部述职,摆题目、找不足,提高全体工作职员的本质。经管局专门编印《农村经济办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农经职员十项守则》小册子,下发到市、乡、村三级农经职员手中。农机局围绕"内强本质,外树形象"的引导思想,规范了农机监理和农机化学校两个"窗口"单元的制度办理,树立了良好的部门形象。丝绸公司在生产关键季候,领导干部带头深化下层,与公司职工和蚕农孤芳自赏,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3、加快政务提速,提高工作效率。水利局不停缩短取水、采砂、水保允许审批期限,严格水事案件处置惩罚时限,加快汛情雨情传递速率。林业局将林业行政职能全部移交行政审批中心,简化了审批手续。农机局完善了一系列联动办事承诺制度,并设立了"一站式"办事大厅,规范和充实了办事内容。畜牧局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细化汇总,并制成公示栏、公示牌,全部对外公开,实行"阳光收费"。景象局对我市建筑工程的防雷图纸全部收费考核,并为部分建筑收费安装了防雷电涌保护器。烟草公司下发了《关于推行企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增加了工作透明度。
三、深化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增强为经济生长办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市委农工办系统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上级市)市委、龙州市委三级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如何更好地为实现全市农业农村超常规、跨越式生长办事"大讨论,更新思想观念,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同一到各级党委关于加快生长的重大决策下去。
一是深化学习,领会实质。继续深化学习各级党委关于加快生长的总体要求、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进一步领会实在质,明确纪检监察组织在经济生长中发扬职能作用的新要求。采取会合学习、召开会议、个人自学、交换体会等多种形式,不停把学习引向深化。
二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密接洽纪检监察工作现实和个人思想现实,对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生长意识、中心意识、市场意识、软环境意识,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加快生长、扩展开放、连结稳固的大局中来把握。在工作中,要精确区分工作失误与渎职的边界,对大胆改革、开拓创新的要为其撑腰壮胆,对诬告陷害改革者的,要从严查处,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