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纪委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本次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以“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分工、协调配合”为原则,着重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并做到资金、项目、单位全覆盖。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措施和办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一)整治检查范围。
省市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
(二)整治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是否存在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是否存在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把握环节,精心组织
本次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
成立区水务局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涉农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制订相应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
各股、站、室和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要在摸清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追责处理。自查自纠结束后报送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区级督查阶段。
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检查分两部分:一是由区审计局牵头,检查各级扶贫资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专项资金、发展资金、以工代赈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林)场扶持资金、扶贫贷款财政贴息、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社会扶贫捐赠资金;抽查整合用于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其他财政性资金等。扶贫资金检查由区审计局单独安排运行。二是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涉农部门,检查除上述扶贫资金以外的其它涉农资金。
(四)市级督查阶段。
涉及各相关单位、股、室,在作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准备好相关资料,接受市上专项检查。
(五)整改完善阶段。
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按照定责任领导、责任股室的原则,限期整改。
(六)全面总结阶段。
局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保障,务求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各股、室、站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局班子成员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专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
要把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局纪委要采取通报批评、从严问责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16年2月1日—3月10日)。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1日—5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6年6月1日—6月10日)。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并按照《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一)认真做好企业春节期间停产整顿和节后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一是抓好节前停业整顿。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依法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安全责任,全面做好企业节前停业整顿、值班备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为防止企业进行突击生产或违章作业,我局分组对企业进行不定期的巡查监管,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二是做好节后复产验收。春节刚过,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坚持“谁分管、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62家非煤矿山(19家地采矿山、43家采石场)进行了复产(工)验收。严格落实企业复产验收责任制,做到“三个不复产”(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确保企业节后生产开局好、起步稳。
(二)扎实开展“六打六治”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____县安监局“六打六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在监管中实施服务,在检查中帮助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及时抓好督促整改和复查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自8月底以来,我局出动执法检查251人次,通过整改复查和企业自查,指导和帮助全县185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排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共322条。目前,已整改到位310条,整改率达96%。同时,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11家非煤矿山企业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全面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我局始终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化解安全风险、防范安全事故的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不断夯实安全基础。一是严格监管监察,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及时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举全局之力,深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查,1-10月份,共分组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家173家,检查尾矿库12座,排查隐患1204条,依法下达整改指令155份。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抓好安全隐患大整改。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跟踪督办、整改销号。目前,已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全面进行隐患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复查率达100%。
(四)切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和“六大系统”建设。我局始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切入点,积极督促企业开展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化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新的精细化管理方式,从而使企业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照章办事的良好安全管理局面,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截至目前,全县46家露采矿山(采石场45家)、9个地采矿山(工区)、10座尾矿库、36家加油站、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已通过申创验收并达到省“三级”标准。全县有14个非煤地采矿山(含工区)“六大系统”建设设计方案全部通过市安监部门的审复安装到位,全县非煤地采矿山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五)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今年组织各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共26人到郴州市委党校参加为期3天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安监员共28人到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证培训班,进一步增强了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执法能力。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我们积极组织32名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了市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大
宣传力度,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____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安全在线》,在____新闻网、____手机报、____报等媒体开办“打非治违”专题栏目,全方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切实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六)积极稳妥处置安全生产领域矛盾问题,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在全局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隐患在一线排查,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积极创造和谐矿区、打造平安企业。4月23日至5月13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牵头下,会同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对清和中心学校“3·26”溺水事故、____县洋市镇“4·8”交通事故、 “4·19”交通事故进行了调查。5月20日至23日对太和镇汪曾取采石场“4·19” 高处坠落事故进行调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该事故进行了依法调查处理。通过及时有效处置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七)全力以赴治理无主尾矿库,切实办好民生工程。____县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工程是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的中央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投资9629万元。该项目共24座五等尾矿库,分布在____县12个乡镇、街道,治理工程的尾矿库数量和投资规模位于全省前列,全市之首,是一项安全工程、更是民生工程。我局作为该项目的申报单位更是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抓好了项目的摸底调查、资料收集、方案制定、初步设计、项目申报等各项工作,使该项目及时取得了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和工程监理同时进行公开招标,现已进入全面施工阶段。到目前为止,已完成坝体加固42650立方米,修建排洪、排水明渠3.5千米,复土、植草约30万平米,修建应急抢险道路4.2公里。已有11座尾矿库的治理工程全面完工,有5座库正在施工过程中,其余8座正在施工准备中,项目总工程量完成65%以上,工程进度排全省前列。
(八)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其他工作。一是我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好作风建设年”主题活动和公务用车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投身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继续做好文明卫生工作。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作风,全面完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任务。四是开展基础建设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狠抓重点时段的稳定监控工作和干部包保工作,所接到的交办案件均如期结案。五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对局机关政务公开版面重新规划设计,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六是狠抓党建工作和“四型”机关创建工作等。
一是安全基础薄弱,安全隐患突出。全县生产力水平总体偏低,企业投入不到位,工艺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严重滞后的状况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同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还时有发生,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二是安监队伍建设跟不上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人员编制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经费不足,未按相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由于安全生产涉及到矿山、化工、建筑、机械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而安全监管人员多数是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调配过来,专业人员尤其是高层次专业人才非常少,再加上经费不足,影响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安全监管难以到位。三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真正落实。一些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部分单位部门没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分单位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没有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工作浮在面上。
工作思路:2015年,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国发23号和40号等会议文件精神,牢牢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总基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以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继续扎实推进“四大三基”三年行动计划,努力开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积极开展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确保全县2015年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数(伤亡人数)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促进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坚持不懈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井工矿山“两大建设”。始终坚持“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这一主题,要始终突出企业这个主体,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指导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要始终突出企业标准化建设和井工矿山“两大建设”这一关键的基础工作,各股室结合各自管辖行业领域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创建方案,推动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把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作为重点,强力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进措施,将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落到实处,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县所有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全部通过达标验收。
(二)坚持不懈抓好矿山整顿整合。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重点是青兰矿区和黄沙坪矿区及露采矿山),彻底取缔关闭非法生产矿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合法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到位,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关闭到位,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健康发展。
(三)坚持不懈抓好“打非治违”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两大任务、三条原则、四个重点、五项目标”的要求,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把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等纳入“打非治违”重要内容,扩大打非治违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