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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M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4-0265-01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具体两种行政行为,行政指导行为在政府工作中较为常见,具有积极的作用。行政指导主要是强调在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为了可以更好的满足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在行政双方统一前提下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开展工作的一种行为。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内容,必须遵循的行为方式。而行政指导则是通过非强制的指导和奖励行为,来引导人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规范自身行为方式。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则正是这样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为了确保工作能够有序开展,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确保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由此看来,加强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十分关键,对于后续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一、建立档案行政指导制度的必要性
(一)行政指导是现代行政工作的必然趋势
行政强制手段并非是唯一的行政方式,尽管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更具权威性,确保各项工作能够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开展具体的行政行为[1]。但是,如果完全采用强制性手段,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将出现不同程度上的矛盾和冲突,带来沉重的工作负担,影响行政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行政成本。公私之间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公私益之间同样存在着合作双赢的可能性,如果某些领域中采用非强制性手段,所取得的成效往往会比强制性手段更为客观,甚至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利益。故此,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一种更加温和的行政手段,即行政指导,通过引导和激励的方式来鼓励人积极开展工作,形成更加密切的沟通关系,建立相互信任的行政关系,以此来减少矛盾冲突,确保后续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以往的行政手段中主要是强制性行政行为,这就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一种命令和服从的不平等法律关系。也正是这种不平等的法律关系,可以有效提升行政工作效率,但是由于双方地位不平等,所以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很容易造成唯命是从的格局出现,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尤其是在提倡民主、民权的社会背景下,这种强制性的行政手段与社会发展需要相背离,迫切的需要优化调整,建立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平等行政关系,而行政指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是迎合这一需求而提出的[2]。
(二)档案部门运用行政指导意义
行政指导更符合档案工作特点,有助于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即便工作中存在缺陷和不足,也可以通过行政指导予以有效解决。行政处罚强制手段所取得的效果不理想,主要是由于档案行政属于国有机构,存在着形式主义之嫌,甚至会对后续工作开展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故此,行政机关在对档案行政管理中,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指导方式实现。企业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单位服务,所以档案工作规范对于国家的影响较小,只需要不造成严重的资源流失即可,不会对社会主义建设产生过于深远的影响。也正是以为行政指导工作特点,更符合档案工作需求,促使档案行政工作更加普遍。但是,由于行政档案具有行政特点,所以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需要严格遵循《档案法》规定,对区域内的档案工作积极性指导和监管,确保档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二、档案行政指导制度建立和完善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明确档案行政主体范围
行政指导主体的范围确立是一个首要前提,档案行政指导仍然归属于档案行政工作范畴中,所以档案行政指导主体仍然是档案行政主体。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其他的组织机构,均可以通过依法建立方式来达成某种行为[3]。行政指导主体的范围较之行政主体范围要更加宽松,但非行政主体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并不属于行政指导,诸如,档案专家学者提出的工作建设建议,基层法院对档案工作建议均不属于此列。
档案行政指导主体不应该包括行政指导对象,行政指导意味着需要在获取对方的同意后才可以落实到实处,这就需要在满足这一首要条件后才可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如果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接受,那么行政指Чぷ骶臀薮映闪。所以,档案指导主体主要是做出行政指导意见的档案行政主体,另一个则是表示接受档案行政指导的人员[4]。
行政指导主体重包括抽象的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主体,一般情况下,根据行政指导对象进行选择,抽象的或是具体的行政指导。故此,行政指导主体同样需要分为抽象的行政指导主体和具体的行政指导主体,如档案业务部门根据档案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的为具体对象进行指导。
(二)明确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
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当前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争议,但是多数人认为行政指导需要遵循相应的组织法,确保行政指导工作能够在法律界定范围内有序开展,有法可依,行政指导工作合法、有效。档案行政指导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行政行为,依法行政也是必然选择,是工作最为突出的特点之一,但是如果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时,可以根据一般规范开展行政指导。故此,档案行政指导的依据主要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包括档案行为法、档案组织法和一般档案规范。
结论
综上所述,档案行政指导工作开展中,需要相配套的制度依据,故此,为了确保工作可以有效开展,应该建立完善的档案行政管理信息制度、档案行政管理建议制度、档案行政管理奖励制度以及档案行政评价制度。
参考文献
[1] 姚笑云.档案行政指导的规范化与规制约束[J].北京档案,2014,21(2):29-30.
[2] 合法自愿平等灵活――三论档案行政指导[J].档案管理,2014,12(3):1.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劳动者根据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在指定的鉴定机构通过考核合格后所赋予的,能表明其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需要的学识和技能的凭证。本文所说的行政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档案行政管理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即档案工作行政环境。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档案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其建立势必会受到档案工作行政环境的影响。
在档案行业,我国还未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虽然相关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但不少学者认为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确有必要,并展开了相应的论述。既然有“必要性”,那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又是否具有充分的“可行性”呢?
行政环境按其对行政管理活动作用的层次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因此,本文从档案工作行政环境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出发,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宏观行政环境分析
在宏观层面,行政环境指得是国际国内的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本文在这里更多的是强调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所面临的国内社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教育、科技等多个影响因素。而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产生了影响。
譬如,由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势必会遇到法律上的阻碍。档案法律体系中只在1996年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1997年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中部分涉及了档案职业资格认证的内容,同其他领域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诸多争议之处。上海市于2004年开始的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尝试,后来正是由于跟《行政许可法》相冲突而被国家叫停,实在是一种遗憾。
又譬如,一方面,由于档案事业社会化程度比较低、依附性和隐蔽性比较高,使得档案行业的社会价值难以体现,进而削弱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的社会与实践基础。而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档案工作对专业化、标准化人才的需求也在增加,也越发需要建立一种职业准入控制机制来满足对档案人员的素质要求;同时,随着各种档案教育的逐渐推广,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一种国家考试制度也越发受到肯定与支持。这些在客观上都提高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建立的社会与实践基础。
而在诸多影响因素中,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当前国家逐步减少社会上职业资格审批数量的举措。根据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迄今为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近200多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在这一背景下,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无疑会非常困难。
三、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中观行政环境分析
在中观层面,行政环境指得是行政系统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环境。本文在这里指得是档案事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即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
我国的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层次式的集中型管理体制。对党政档案、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设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分级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务。该管理体制有两大现实特征:一个是统一领导,一个是分级分专业管理。这两大特征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都有影响。
统一领导,主要指得是国家档案局负责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并对地方档案行政机构进行监督指导。众所周知,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主要还是依靠国家或政府的力量来推行,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国家模式。因此,在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时,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这既符合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模式的特征,从而有利于从国家层面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又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推广。同时,参考其他行业可知,行业主管的“龙头”地位或者政令畅通的体制优势,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进程无障碍化的最根本原因。可以说,由国家档案局统一领导全国档案事务的集中式管理体制,无疑会提高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可行性与成功率。
分级分专业管理,分级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进行监督指导;分专业是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本专业系统和直属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并提出本专业科技档案工作的具体要求。这在现实中就是所谓的“条块结合”。分级分专业管理,有利于专业主管机关参与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内容的制定,进而提高该制度的科学性与专业性,有利于档案职业资格认证以实际的职业能力为基础,以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为依据。但同时,由于现实中的“条块分割”,各系统的档案部门在人财物的制约下,往往不得不先服从于本系统的政府主管部门发出的指令。这就削弱了国家档案局作为“领头羊”的推动力和领导力。各地方档案局也容易各自为政,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出各自的档案职业资格上岗培训和考试制度,其考核和鉴定也就缺乏通用性和权威性,无法构建起全国范围内的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无疑都不利于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
四、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微观行政环境分析
在微观层面,行政环境指得是某一具体行政机构或单元内部的情况。本文在这里指得是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内容、形式等内部机制设计的情况。
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考核内容、考核形式、等级标准划分、强制性与否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其中,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证主体的争议最为关键。前面已经提过,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大特征就是国家模式,领导体制的建设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极其关键。而选择何种认证主体,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领导体制的设计及其今后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目前在这一问题上,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是认为认证主体应是以国家档案局为代表的档案行政部门;另一种是认为应是以档案学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还有一种是认为应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代表的国家认证机构。三种观点所主张的认证主体各有优劣,短时间内也难以取舍和达成一致。
同时,由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就属于人事体制的范畴,所以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也会受到当前档案事业人事体制的影响。档案事业同国内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其岗位聘用和管理以职称为依据,并且和收入分配制度挂钩。因此,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势必会受到档案行业中职称制度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有限的,也不一定就是负面的,因为在现实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称制度并非绝对的对立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互补关系。
同职称制度的影响相比较,档案事业不充分、不独立的人事体制严重阻碍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同时,档案事业不充分的人事体制也阻碍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我国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普遍实行一元化治理格局,用人管理权高度集中。作为行政编制单位的档案馆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人时要有人事局同意才能进人,并且人员配备必须服从政府统筹安排。这样,档案部门的人事权就被变相地攫取了大半部分。这种事实上不具独立性的人事权导致了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在档案部门沦为了“纸上谈兵”。
五、启示
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其建立是一项难度颇大、涉及面颇广的改革措施,在分析其行政环境时,应有所侧重,抓住主要矛盾,重点关注那些起关键性作用的影响因素。
在行政环境的宏观层面,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影响最大的是国家当前社会上职业资格数量的政策措施。但同时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一政策措施可以是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主要障碍,但不是根本障碍。因为社会上职业资格数量的增减根源在于社会对专业化、标准化人才的需求,而国家相应的政策措施不过是对这种需求变化的反映。因此,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根本障碍是社会对专业化、标准化档案人员的需求。当这种需求达到了一定的阈值,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就是可行的,我们就应大力推动;当这种需求低于一定的阈值,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就不具备可行性。综上所述,我们不能因为国家的相应政策措施就断然认定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无法建立,而是应该分析社会对相应档案人才的需求。
一、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引起全员重视。我镇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综合处负责人、兼职档案管理员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派具备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对抓好今年档案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二)管理体制。制订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工作管理目标制度,狠抓了薄弱环节,全镇档案工作已经逐步纳入了制度化,保证了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按要求制定了文书、业务部门立卷归档制度、拟定了文件材料归档与归档范围、制定了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报名制度、档案利用和统计制度。
(三)制度建设。一是加强档案法规学习。我镇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档案法》、《省档案管理条例》,积极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活动。二是完善了制度体系,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先后完善了《档案工作人员责任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对档案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三是严格考核兑现。将档案管理作为全镇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收集归档。我镇文书、科技、声像电子档案均由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专业档案由各股、室、所按照整理要求归档,层层审核保管,归档文件材料符合归档要求标准。按《年鉴》、《年鉴》(2014)组稿要求,搜集、整理并按时提交文稿和图片资料,突出反映了我镇的新情况、新举措、新经验,反映了我镇良好的精神风貌。此外,按照《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志》编纂方案要求,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
(二)档案整理。在县档案局的精心指导下,我镇机关档案室2014年文书档案仍然以“件”为单位,保管期限以“永久、30年、10年”整理归档,共整理出档案百余盒。
一是重视不够。突出表现在:一方面各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还没有配备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事业单位存在应付公事现象,导致一些档案不全和缺失。另一方面,各事业单位档案整理人员没有意识到档案整理工作的重要性。所提供的档案材料,要求不高,敷衍了事,能过就过,对于不能提供或已经丢失的材料简单开个证明就过关,以至于许多材料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规定,造成以后工作中材料缺失、不全等困难。
二是档案材料缺失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档案管理,是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进行的正规化、系统化建设。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事业单位存在档案材料严重缺失情况,甚至法人身份证、印记印模、财务报表等重要材料也有缺失。此外,由于年限久、人员调动、档案室搬迁等原因,造成了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事业单位监管的难度。
三是专业人员缺乏,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登记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专业档案管理人员,且大部分档案管理人员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兼职档案工作,这些人员往往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精力投入明显不足。有的单位采用从其他单位借调方式突击整理档案。有的档案管理人员从未经过系统培训或学习,对档案整理规范不够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档案整理归档,造成了档案整理标准不一,顺序混乱,严重影响了档案管理的质量水平。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重点提高“三种人员的意识”。一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加大档案管理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感,让领导经常过问、检查、督促档案工作,想方设法创造档案管理的物质保障条件。二是强化事业单位一线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的意识,健全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查阅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对档案的查阅、借阅程序、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档案员职责、档案整理归档制度,强化“一户一档、分类归档、专柜储存、专人负责”制度。三是强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档案管理意识。只有领导干部、一线档案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三方都提高档案意识,做到责任整理,才能真正实现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要强化措施办法,通过推进绩效考核、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信用体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基础建设。一是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内容,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应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环节中具有保存价值并必须存档的资料。二是加大对登记档案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购置专门的档案柜、档案盒、装订机等设备,指定专门电脑保存电子档案,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的配备;要实行专用档案室、档案柜,一个登记单位一个档案盒,按举办单位建立索引登记序号编排,统一编号、统一格式,对每份档案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以满足档案管理需要。三是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档案保管制度。健全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职责》和《保管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六防”(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要求保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并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保密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整理。组织学习《档案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整理办法》等法律条例,同时,结合省、市出台的相关细则和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抓紧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事业单位监管机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监管力度不削弱。要进一步规范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完成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要结合地方具体业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相关细化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井井有条。
[关键词]会计档案:科学管理:会计
一、会计档案的管理
高校会计档案产生于会计工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对会计档案归档的准确、完整以及档案的保管负有直接的责任。通过会计工作,即从凭证到账簿、从账簿到报表,连续地记录和反映高校的教学、科研、基建投入等各种经济活动,是重要的经济信息资源。由此可见,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细致而又要求严密的工作,做好该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对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服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记录和反映了各种资产变化情况以及引起这种变化原因,它是经济业务的史料和证据。具体范围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其他专业资料如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规章等文件材料。鉴于计算机广泛运用于各单位、企业的会计核算当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这些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同时未排除采用磁带、磁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会计档案。
高校会计档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会计档案的整理、收集、立卷与归档
我们学校是有两所学校合并后组建的,在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及时归档、鉴定和销毁等方面都存在着管理不规范、不统一等问题。会计档案的整理,就是把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会计文件,通过科学的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组成一个有序体系的过程。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可分为:分类、组卷、卷内文件的整理、案卷封面的编目、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会计档案的整理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是会计档案收集后提供利用、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会计档案的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提供科学基础,以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会计档案的收集是通过执行归档制度来实现的。必须遵循会计档案资料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会计档案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会计档案的保管价值,便于科学管理和利用原则,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销毁、散失和泄密。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努力做好。
会计凭证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凭证要做到装订整齐、完整牢固,妥善保管,便于查阅。整理会计凭证,要把所有应归档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整理记账凭证的附件,清除订书针、曲别针等金属物。最后将记账凭证按适当厚度分成若干本后装订成册。认真填好会计证的封面,封面各记事栏是事后查账和查证有关事项的最基础的索引和凭证,要填好卷脊标签上的“×年×月凭证”和案卷号。将装订好的凭证入盒,由专人负责保管。
各种账簿按照现金、银行存款等会计科目以封面、启用表、目录、帐页、封底的顺序装订成本,据以逐本登记会计档案(会计账簿)封面。会计账簿封面的有关内容要写全。
会计报表统一收集、整理,按照封面、财务情况说明书及附列资料和编制表说明、会计报表、封底的顺序,并按时间的先后整理装订成册,登记会计档案(会计报表)目录,逐项写明报表名称、页数、归档日期等。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盖章后,由主管报表人员负责装盒归档。立卷的会计资料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销毁、调阅和利用
为了加强会高校计档案的科学管理,使会计资料更好地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应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切实把会计档案管好。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据其特点,分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种,会计档案应有适宜的存放场所和物质设施,集中存放。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虫蛀、鼠咬、霉烂等造成毁损。
高校会计档案必须建立一支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加强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档案人员应注重开发和利用会计档案,积极挖掘会计档案的信息,与其他档案信息进行有机结合,我们将有关文书档案存档文件打印三份一份同底稿存入卷中,一份作为全年校发文件汇集;一份作为专题文件(如工资、职称、经费)汇集。这样做对档案材料的准确立卷、组卷归档大有好处能够清晰的反映学校的历史面貌,在工资调整、干部任免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使档案利用功能得到了有效的发挥。这些档案在我校的去筹过程中,为专家组提供了详尽的、真实的资料,为我校成功的去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档案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利用,加强学校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学校的发展,因此,我们积极的参加省市课题组的科研工作,为教学和科研提工作有效的服务,还参加了“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王兆敏教授主持的《基于费恩曼教学思想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学习方式转变的研究》课题组,为他们提供了大量真实的、正确的资料。
为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率,本学校建立了严格的调阅登记制度和借还登记制度,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需要查阅会计档案的,必须经财务处领导的批准,并在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查阅、复印。如果是外单位借阅档案,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查账人首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财务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查账的原因或理由,经财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在校综合档案室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办理登记手续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到校综合档案室阅档室查阅会计档案。如需要复印会计资料,必须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完成复印,任何人不得在会计档案上做记录、涂改、拆封和抽换,不得拆散原卷册。
会计档案销毁时,应编制“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清单”,报送档案主管部门批准,由档案主管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纪委派专人逐项清点核对,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在“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清单”上加盖印章证明,“会计档案资料销毁清单”仍旧归档立案保存。
总之,高校会计档案必须按照《会计法》、《档案法》和学校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认真执行,并建立和健全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尽快纳入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徐荣伟.《如何加强高校会计档案管理》《兰台世界》[i].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