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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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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基层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重点执法行为,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等开展再监督、再评估,强化执纪问责,推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推动科学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政务环境,为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此次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是在2013年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中的不规范问题开展专项督查、责任追究,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梳理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界定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排查执法风险、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和执法责任,形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于7月底前在适当范围进行公开并报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二)清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重点检查县物价、工商、质监、安监、药监、环保、农委、水产、林牧、国税、地税、审计、人社、公安、计生、交运、住建、卫生、文广新局等19个部门的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有无未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2.有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

3.有无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处罚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问题;

4.有无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或罚款数额与收缴数额不一致的问题;

5.有无未按有关要求细化、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

6.有无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或者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收缴罚款的问题;

7.有无实施罚没时不使用法定的单据或者将罚款以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问题;

8.有无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依法报送备案的问题。

(三)清理审核行政事业收费行为。重点检查县工商、公安、交运、住建、规划、国土、教育、卫生、计生、林牧、城管等11

个重点部门的以下行政事业收费事项:

1.有无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2.有无收费许可证范围以外的收费行为;

3.有无未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行为;

4.有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入财政专户行为;

5.有无借服务性收费名义行行政事业收费之实行为;

6.有无违反规定收取会员费、培训费、检验检测费用等行为。

(四)对“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开展督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即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拆迁(征收)安置房的清理、由县财政局牵头开展公有房屋租赁工作的清理、由县食安办牵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3个职能部门要按照市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深入开展“两清理一整治”专项检查。县纪委执法室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督促整改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和完善四项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行为的监督。

1.建立行政执法信息报告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清理执法权限、程序、方法方式,排查行政履职廉政风险,每半年向县纪委报送执法计划、具体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

2.建立行政执法风险动态巡查制度。各类监督主体要强化动态监督,通过明查暗访等措施,定期不定期对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易发“三乱”行为、违法行为易发多发领域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廉政风险点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3.建立违法问题监管责任倒查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责

任倒查,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剖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用地与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的监管责任缺失问题,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对影响较坏、损失较大的事故(事件)和严重执法违法问题进行倒查执法监管责任,严肃追究执法责任、失职责任。

4.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各类司法、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纪委报送行政执法违纪违规信息。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于7月底前将2012年以来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以及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案件中因行政违法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案件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县公正执法专项督查行动自2014年5月底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督导巡查和群众访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扎实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汇总行政执法的种类、法律依据及条款以及相关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等,摸清各类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分类报指定部门审核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

1.7月20日前,19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处罚8类检查事项开展自查,并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行政处罚自查结果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查。

2.7月20日前,11个重点部门对照行政事业收费6类检查事项进行自查,并将许可资料报送县物价局审核,将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底的实际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入账情况报送县纪委执法室、县物价局备查。

3.7月20日前,县住建局、财政局将行政征收、公有房屋租赁调查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9月底前,县食安办将校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4.各单位在上报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收费自查情况的同时启动整改纠正工作,对相关问题视情主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专项督查阶段(9月底前)。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政府法制办、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和特邀监督员参与参加,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较为集中的行政罚款、行政事业收费、公有房屋租赁等问题,着力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示总结阶段(10月底前)。

1.各镇、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系统总结,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将行动开展情况在有关媒体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事项另行通知)。

2.根据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四项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将四项督查机制相关制度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执法室备案。

3.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的专项督查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纪委执法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此次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该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简的一律精简,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行为的发生。